论人的生活世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生活世界概念的提出与演变
“生活世界”作为一个正式概念,是胡塞尔在上世纪初提出的。胡塞尔早期对现象学的建构,主要依托于笛卡尔的“先验自我”概念,结果造就了一门彻头彻尾的本我论。为了摆脱他人的严厉指责,全面发展现象学,走出理论困境,胡塞尔亟需为现象学重新奠基,并最终把目光集中于“生活世界”概念。“这个概念在20年代之前就被胡塞尔零星地使用过。到了20年代,这个概念在胡塞尔那里获得了中心的意义,它成为一个根本问题的名称”。(倪梁康,第130页)胡塞尔虽然在《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验现象学》中集中论述了“生活世界”概念,却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而是交替使用“周围世界”、“生活周围世界”等同义语。对他来说,“生活世界”具有四个基本特征:非课题性、奠基性、主观相对性和直观性,其基本含义是指人生活于其中的具体而现实的周围感性世界。
胡塞尔创立现象学的目的在于拯救“欧洲科学的危机”,然而当代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使“生活世界”成为阐明和解决这一危机的一个相当恰切的概念。当前,伴随着全球化的浪潮,无论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还是局部战争、恐怖袭击、核武器生产竞赛,以及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信仰问题等等,无不演变成“全球问题”。随着克隆技术的出现,人所面临的主要矛盾由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转化为人与人、人与自身的矛盾,结果“人是什么”这一古老的问题再度彰显。20世纪哲学主题的根本变革,无论是生存论转向、解释学转向或是后现代主义思潮的风起云涌,都直接或间接地表现出哲学对人及其现实生活的关怀,表现出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关系的重新审视,而科学工作者也开始反思科学本身得以成立的现实基础。这一切都体现了哲学向人类现实生活的回归,体现了哲学对人及其价值的关怀。在此时代背景下,“生活世界”概念经过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舍勒、哈贝马斯等人的辗转阐释与变革,成为20世纪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
尽管生活世界理论源于对人自身危机的认识,然而现代西方生活世界理论本质上却无法真正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严峻问题。事实上,现代西方哲学家已逐渐认识到启蒙理性所蕴含的弊端,因而试图在人的生活基础上重塑理性,“例如,尼采、杜威、怀特海、胡塞尔、维特根斯坦等众多现当代西方哲学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用不同名称强调了哲学应当从脱离了与人的牵涉的永恒、抽象和自在的世界(不管这是纯粹的物质世界还是精神世界)回到活生生的、具体的人的现实生活世界(经验世界、现象世界、日常语言世界等等),而这种向生活世界的回归又往往意味着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能动与被动、作用与被作用、创造与更新的关系,其中蕴含着对人的现实生活、实践及其历史性的强调”。(刘放桐,第146页)西方哲学家实现了哲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然而问题是,他们的生活世界理论并不着眼于解决人的生活问题,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直接关系。对胡塞尔来说,生活世界是建构科学世界的基础,生活世界理论只是构成其哲学体系的一个必然环节;“与人有关的‘生活世界’只是作为先验分析的出发点才成为先验哲学的课题,一旦进入到先验哲学的领域之中,作为具体生物的人及其‘生活世界’立即便遭到排斥——理论的意向和实践的意向在胡塞尔这里始终是径渭分明的”。(倪梁康,第138页)作为生活世界理论的发展者,海德格尔描绘出了一个人的精神化世界,哈贝马斯创造了一个脱离物质生产的纯粹的语言交往世界,其他人则阐释了生活世界在抵制抽象性、理解他人、界定行为目标等方面的意义,但从根本上来说,他们都没有触及生活世界的本质,以及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总之,“尽管他们许多人肯定、甚至强调现实生活世界是他们哲学的出发点和基础,有的人还承认现实生活世界的规律性,但是他们不敢明确承认、有时甚至还否定这些规律性本身的客观实在性,以它们只有由人来发现和表述为理由而将它们归结为人的主观假设和选择、设计。现实生活世界在现当代西方哲学家那里是一个极为模糊的概念。有的人可能对之做出较为客观的解释,有的人则归根结底倒向各种形式的主观主义、甚至唯意志主义”。(刘放桐,第147-148页)之所以产生如此结果,就在于:“现代西方的许多哲学家所回归的生活世界虽然也是人的‘生活世界’,也是一个‘现实的’世界,但却只是人的一种生活、一个‘世界’,即日常生活、意识生活或语言世界,或者说,他们均不同程度地把生活世界意识化、语言化或日常化了”。(李文阁,第198页)因此,对于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来说,现代西方哲学家们的这些生活世界理论是不充分的。
现在的问题是:能否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建构一种科学、合理的生活世界理论呢?尽管马克思没有直接使用过“生活世界”概念,然而他关于生活、实践、感性世界的论述事实上为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活世界理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材料。近年来,国内不少学者,如刘放桐、俞吾金、衣俊卿、尹树广、李文阁等人,为此已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但美中不足的是,他们尚没有把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活世界理论作为一项历史性课题。事实上,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活世界理论,不仅能够为走出人类当前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困境提供更科学、合理的理论指导,而且可以避免空洞、抽象地谈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实现创新和发展找到一条可行的途径。众所周知,萨特曾断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存在“人学空场”,更有学者指责它缺乏存在论基础,而改革开放之后,人们虽然打破了传统教科书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发展,甚至创造出许多颇具个人特色的成就,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依然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现实的人及其生活、实践和感性世界的论述,通过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关系的历史考察,结合形而上和形而下两个方面,建构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活世界理论,那么就有可能解决上述问题。
生活世界实质上是指现实的人通过自己的生活实践,了解自己的本质,以自己的价值观衡量和调整一切生活关系(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而创造出的感性世界;而所谓的生活世界理论,其真正的旨趣就在于通过揭示生活世界的起源、本质、内在要素和结构及其发展的基本规律,为人们建构自由和谐的理想生活世界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二、生活世界的历史生成
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活世界理论,首先面临的一个课题就是如何从存在论上阐释生活世界。在当前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存在论的主要解读中,笔者比较倾向于“实践生成论”,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存在论归根结底奠基于现实的人及其生活实践所实现的自然、人、社会的辩证的、生成的统一,其中不仅包括人自身的生成,而且也包括自然向人的生成、社会的生成即整个世界的生成。从这种存在论看待生活世界,就会发现,生活世界本身是现实的人通过自己特殊的生命活动方式而创造出来的真正属于自己的天地,即通过自己的自由自觉的生活实践,尤其是物质生产实践,根据自己的审美情趣、价值观念、现实能力等等属于自身的尺度,所建造成的真正属于自己的生存空间。
首先,人与周围世界的关系是现实的人通过生活实践确立起来的。从原初的事实来说,人与周围世界都是一种自在的存在(自在的人与自在的世界);彼此的自在性意味着人与周围世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关系,或者说,两者的关系尚处于潜在的状态,一切都处于可能之中。尽管世界就客观地存在于人的周围(甚至可以称之为周围世界),然而严格地说它不是为我的世界,即不是真正属于人的世界,两者之间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主客体关系。因为,“正像人的对象不是直接呈现出来的自然对象一样,直接地存在着的、客观地存在着的人的感觉,也不是人的感性、人的对象性”。(马克思,第107页)人与世界彼此的外在存在并非没有意义,它是两者通过人的生活实践发生某种现实关系的不可或缺的客观基础与逻辑前提。既然人总是生活实践着的人,就必然与世界发生某种现实的关系,让原来那种彼此外在的状况发生改变。人与世界从各自的自在状态中凸显出来,实质上意味着两者通过人的实践的出场:世界成为人的周围世界,而人成为世界之中的人。当然,人与世界的相逢、遭遇,必然起源于或触发于最有可能作为第一触觉的感官机能,即人的视觉。通过视觉的触发,人在意识中直观周围世界,让周围世界通过人的生活实践逐渐显现于人的意识,让它从潜在的、晦暗不明的、遮蔽的存在状态中呈现出来。一旦周围世界从自在存在的状态中通过人的以感性直观为先导的全部感觉呈现出来时,它就不是单纯的周围世界,而已成为人的周围感性世界。世界之所以是感性世界,就在于它是相对于人的感官感觉来说的。因为,“说一个事物是感性的即现实的,就是说,它是感觉的对象,即一个感性的对象”。(同上)当然,更关键的是,只有“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人与周围世界这种“按人的方式”所发生的关系是“一种对象性的关系、人的关系”。(同上,第86页)换言之,当自在的周围世界转化为感性的周围世界时,事实上意味着它已不再是原来的世界,而成为一种对象性关系、人的关系中的周围世界,即某种为我的世界。这是因为,“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和感性世界中的经验中汲取自己的一切知识、感觉等等,那就必须这样安排周围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能认识到自己是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957年,第166-167页)可见,正是人的生活实践确立了人与世界的关系,使周围世界转化为人的周围感性世界。
其次,人与周围世界从彼此外在的自在存在状态,进入到现实的对象性关系状态,并且实现这种关系的深入发展,实质上意味着两者都有一个形成过程,即有一个基于生活实践的“历史”。毋庸置疑,人与世界建立感性关系明显受到感觉程度的制约,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来说才有意义)恰好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马克思,第87页)然而,人作为一种生成性的存在,它的本性体现为人的需要,即有自觉意识的需要,这种需要促使人的生活实践在范围和能力上不断拓展或提高。因而,人与世界之间的自由自觉的生活实践,不仅客观地展示人的本质力量,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感觉的人性,使之逐步地发生并发展起来,实现着自身的生成和发展,而且让自在自然日益生成为对象性的存在,即人化的自然界。换言之,周围感性世界必然会在层层接触中,超越单纯的生动直观,从更多的方面向人呈现出其原本自在存在着的各种性质,与人建立更多的对象性关系、人的关系。客观的趋势必然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去“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因为“人与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正像在形式上直接是社会的器官的那些器官一样,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对人的现实的占有;这些器官同对象的关系,是人的现实的实现”。(同上,第85页)因而,无论是世界还是人,都客观地存在着一个生成发展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就是通过人的生活实践所必然造成的自然的“向人而化”与人的“向文而化”的辩证统一。结果是:人实现了自己,成之为人,而世界则成为真正以人为核心的生活世界。
最后,如果说人的本性和需要是创造生活世界的内在动力,那么,人的目的即人的意识对本性和需要的明确化,则在人与生活世界的生成过程中起着规定方向的作用。人的本性、需要和目的存在着内在的统一,而目的是本性和需要的具体化展现。可以说,正是基于人的本性、需要和目的,原初仅在人的生动直观中自由把握的、往往单纯具有美感的周围世界,逐渐地进入有目的的认识视野,而以适合人的本性、满足人的需要和达到人的预期目的为宗旨的认识活动,必然侧重于对周围世界的存在、属性和运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在此过程中,一方面,人不再仅仅停留于纯粹的生动直观,而是随着生活实践的丰富展开和充分发展,逐渐地把生活实践对周围世界所造成的变化,反映到理性思维的层面;另一方面,周围世界通过人的基于本性、需要和目的的特殊眼光的照射,原本自在的存在、属性和运动规律呈现了出来,亦即从遮蔽的状态凸显出来。确切地说,这是一个主客体关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它不仅意味着人对客体的存在、属性和规律的深入认识,更意味着人对自身的本性、需要和目的的准确把握。主客体关系的日益丰富和完善,意味着周围世界不仅是感性审美的世界,而且已经真正转化为以主体、人为核心的生活世界。因而,最终的结果是:“人只须认识自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评价这些关系,根据人的本性的要求,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来安排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002年,第512页),而这就是人创造生活世界的真正含义。
归根结底,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生成论的角度来看,生活世界并非偶然的历史产物,而是现实的人的实践创造的结果,是人通过自由自觉的生活实践,根据自身的本性、需要和目的所安排和创造出来的自由天地,而生成性是人及其生活世界所共有的本质属性。
三、生活世界的特征与规律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生成论对生活世界的重新阐释可以看出,就真正的生活世界而言,人是生活世界的主体,价值观念是生活世界的灵魂,生活实践则是创造生活世界的历史活动。然而,生活世界究竟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和规律呢?它对于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具有什么启示呢?
事实上,世界之所以称为生活世界是相对于一定的主体来说的。因为它归根结底总是现实的人,根据自己的本性需要、价值尺度、现实条件等等,安排和创造出来的真正属于自己的生活天地。因而,从具体的个人、家庭、集体、集团、政党、阶层、社会、国家、区域联盟直至全人类,都是从事着生活实践的、具体的、现实的人,都是一定级别或层次上的主体,都在根据自身的本性需要、价值观念和现实条件等等创造自己的生活世界。可以说,人类的生活世界就是由无数层次不同、类型千差万别的具体生活世界在相互接触、碰撞、交流、渗透、融合中所形成的复杂整体;是人们在利益和价值观上的选择、冲突、调整与妥协的产物。其中,始终贯穿着个体与个体、个体与共同体、此共同体与彼共同体等相互间矛盾的不断产生与解决,贯穿着新旧生活世界的更新、转型、分化与瓦解。因此,对于现实的生活世界来说,不仅需要从主客体关系去考察,更需要从主体间的关系(或主体间性)去考察。可以说,生存、自由、平等、正义、公平、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善恶乃至祸福等,是每个真正的生活世界的主体所面临的现实生活问题。正是着眼于人总是现实的人,是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个体存在与共同体存在的辩证统一;由其根据自己的本性需要和价值观念、通过自己的生活实践所建造出来的自由天地才有资格称得上是生活世界,即真正属于自身的、人性化的世界。其中,(人化)自然的存在、人的存在和社会的存在共同构成了生活世界的客观基础,其客观规律也就是生活世界自身的基本规律。
生活世界又具有什么样的特殊规律呢?事实上,既然生活世界从来都是现实的人根据自己的本性需要、价值尺度和现实条件自由自觉地创造出来的,因而过去、现在与将来就不是一维直线上的简单时间流变,相反,它们本质上是人的历史、现实与理想,因而生活世界经历着一个从过去的生活世界、现实的生活世界到理想的生活世界的演变过程。笔者以为,适度超越性是生活世界生成性的表现,即现实的人通过自由自觉的生活实践,总是基于过去与现实,实现生活世界面向未来的适度超越,并最终把作为目的存在的理想世界、价值世界转化和创造为现实的生活世界。与此相反,脱离人的自由自觉的生活实践,设定不是从过去与现实的生活世界生发出来的具有绝对超越性的目的或价值的生活世界,即终极目的世界所体现的绝对价值世界,则等于设定永远不可实现的绝对理念。总之,生活世界的过去、现实与未来,既贯穿着主体、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体现着一定的审美意识、价值观念、理想目标、终极目的,同时也客观地存在着特殊的发展规律。归根结底,生活世界的特殊规律是(人化)自然的存在规律、人的存在规律和社会的存在规律彼此交互作用的结果,而人对生活世界的合理创造只有尊重这种特殊的规律,才能真正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需要指出的是:生活世界自身规律的特殊性尤其蕴含着主体、人的生成和发展的规律,即任何生活世界的主体、人都有一个从主体意识的觉醒、成熟到主体地位的最终确立的历程,而个人的成长是典型的表现。因为,对于现实的个人来说,其生成和发展首先就是一个处于自然必然性与社会必然性共同制约下的过程:他不是天然地就获得了自己独立的生活世界,相反,他必然首先作为别人的附庸物而被带入或抛入别人的生活世界,由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决定了他的人生世界。因而,他的生成和发展,是从那不由自主的被抛状态出发,与外在必然性(自然必然性与社会必然性)的接触、碰撞、熟悉直至熟练把握的过程中实现的。这个过程不仅意味着主体意识的觉醒、自我本性需要的发现、客观需要的正确认识、目的和价值观念的形成,而且也意味着通过自由自觉的生活实践,依据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现实条件,以自己为核心重新调整和规范生活世界中的各种关系,从而安排和建造出真正属于自己的生活世界。事实上,任何成熟的生活世界的主体、人,不仅意味着自己是自己生活的主人,同时也意味着不干涉他人的生活,不侵入他人的生活世界。换言之,真正成熟的生活世界的主体、人是自由地支配一切生活关系的自由人,他守在自己应在的关系之中,既不失其位,也不越其位,实现了真正的自由自在。显然,这种意义上的个人生活世界是构成不同类型或层次的共同体生活世界的基本元素,是人类生活世界实现自由和谐的客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