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道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突破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突破口论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文,道德论文,行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和基本的任务,而道德建设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了道德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江泽民进一步指出,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同时,江泽民还指出“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可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是要以道德建设为先导,只有道德建设取得了积极成就,全社会的精神文明水平才能够得到迅速提高。然而道德建设又需要以行政道德为突破口。本文通过对文明概念的思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关系的研究、道德在精神文明体系中的地位的确定,证明了行政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战略的突破口。
一、文明是社会规范的总和
恩格斯说: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一种社会品质。这就是说,文明是人们在实践中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成果。文明不仅是一个时代、一个地域、一个民族的产物,而且是全人类全部历史过程中全部劳动成果的积累,它体现为人类社会的全部社会规范。或者说,文明就是一切社会规范的总和,无论这些规范是已经意识到的,还是没有意识到的。文明愈是发达,距离人的自然状态愈远。但是,发达的文明所表明的是社会规范适应面的扩大和适应度的增强,表明人类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有着更多的主观意识和自觉成分。
根据追根求源的形而上学,人们可以把文明最终归结为人的物质需求,但实际上,人的物质需求更倾向于直接地产生不文明。物的因素固然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但仅仅有物是无法证明人类生活的品质的。因为在人的肉体与物之间的纯粹关系中,仅仅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满足,物的优劣,只能造成满足效果上的差异,而不能实现品质上的优化。社会品质所意味着的是人的社会需求的社会性实现方式,是完全不同与动物的实现方式,这种方式上的区别就是人的需求的实现是依据社会规范来进行的,而动物不需要遵从任何规范。人类不仅在主观世界中存在着社会规范,即社会活动的主体在社会规范为其拓展开的空间中活动,而且人类活动的对象、客体即客观世界也是被规范化了的客观存在。因为这个客观世界是人化了的世界,在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不断地把自己创造出来的全部规范都物化和凝结到这个对象世界中。所以文明是表现在人的物质需求的实现方式上的,它倡导以社会所公允的或认可的方式实现个人的欲求。
一切规范都是社会的。自然界存在着规律,社会的发展中也包含着“自然的”规律,但是,这些规律一旦被社会所承认,就变成了社会规范。一切社会规范的产生和存在,都是为了适应调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物质关系和精神关系的要求的。然而,在历史上,一种规范的产生,是由于所调整的关系已开始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而且其破坏力已得到了显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人类历史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道德是一切规范体系中最基本的规范体系,它是整个社会规范体系群的基础。如果我们用一棵“大树”来比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总体,那么道德就是深植于土壤之中的“根”,道德规范以及凝聚在规范中的伦理精神不断地为这棵“大树”输送着“营养”,如果道德这个“根系”萎缩,那么社会不可能是健康繁荣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门科学,它要求把道德规范体系理解成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科学的观念,是对文明的起源和发展动力的科学解释。然而,我们对文明形态的理解,是要把道德作为源头的,这是诊断社会病态根源的唯一途径。
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社会整体进步的两把标尺,缺乏物质文明的单向度与缺乏精神文明的单向度都是社会的畸形化。其结果是导致整个文明体系的衰落,甚至解体。在当代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愈益突出,客观发展造成的非平衡状态必须被自觉地保持在总体平衡的框架下,这才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标志。当然,经济领域中的利益引导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会自动地促进物质文明的迅速发展,但就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而言,应不断地调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平衡,以求社会整体的进步。
邓小平历来强调,要把“讲求经济效益和总的社会效益”统一起来。然而在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精神文明建设却与物质文明建设形成巨大的反差。尽管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并不断地采取促进精神文明发展的新措施,但是收效甚微。当前社会秩序的状况、市场行为对法律的蔑视、犯罪率的上升、公共管理中腐败问题的恶化等等,都证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成绩远远地低于期望值。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原则既是经济原则也是政治原则,因而也是其精神文明的基本原则。由于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原则贯穿社会的整体,所以这个社会能够维护其总体上的基本谐调。而我国则不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政治与经济的分离,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被偷运而入,排斥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进而排斥了无产阶级的政治原则和标准。具体表现就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冲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为私与为公的冲突。而这些冲突一旦体现在人的行为中,就出现了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等等丑恶现象。
我们从事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整体进步的一个具体步骤,是不能够也不允许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原则去取代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因此,社会主义必须自觉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应以道德为主要内容。因为是否拥有社会主义道德关乎社会主义国家的命运。物质生产中的假冒伪劣、经济活动中的投机暴利、社会生活中的卖淫嫖娼、文化生活中的制黄贩黄、公共管理中的以权谋私等等,都是不道德的行为,正是这些行为的存在有可能使人们对改革开放的成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怀疑,有可能动摇党的领导基础。最为主要的是,上述一切不道德的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与领导干部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也就是说,如果第一位领导干部、第一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务人员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成为遵从行政道德的典范,那么上述一切丑恶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就是政治,普遍的道德是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前提。
管子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在这里,管子是把道德范畴当作政治来看待的,因而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密切联系是显而易见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与民主、自由、人权等理论的影响相比,资产阶级的人生观、价值观所起到的破坏作用要大的多,“一切向钱看”、“个人主义万岁”、“性解放”等等,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一系列资产阶级腐朽的生活方式,都起到了民主、自由、人权等直接的政治宣传所难以达到的政治作用。当前,如何对待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如何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道德的影响,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领导干部如果忽视了这个问题,就是一个缺乏政治头脑、没有政治立场的领导干部。就公共管理自身而言,道德的政治功能、道德作为政治的一个特殊部分就更加明显,特别是面对严重的腐败问题,作为政治的法律和制度疲于应付的时候,作为道德的政治就不能不益显其重要性。所以,社会主义的国家、无产阶级的政权也需要“以德辅之”。
三、精神文明建设的源头
道德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道德又以伦理精神的形式贯穿于整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系统中,以社会规范的形式包含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现存结构中。道德是文明的核心,它决定着文明的性质和特征,封建社会的文明是由封建社会的道德所决定的,资本主义的文明是由资产阶级的道德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文明之所以不同于资本主义的,也是因为社会主义已经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确立为这种文明的基本内容,并为维护和建立共产主义道德而殚精竭虑。历史的直观表象往往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间展现出社会制度、政治组织形式、权力运作方式……的不同。其实,这些方面的不同恰恰是根源于不同的道德规范体系,选择了什么样的道德规范体系,就必然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政治组织形式、权力运作方式等等,而社会制度、政治组织形式和权力运作方式的改变也是以选择一种新的道德规范体系为前提的。
对任何一个历史过渡时期的考察都会发现,社会存在的条件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而社会风气却急遽地改变。有可能一个衰败腐朽的社会在一夜之间蜕变成一个充满生机的社会,也可能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会迅速地被物欲所腐蚀。所以,我们认为,对于一个社会来说,选择和遵从什么样的道德规范(体系),就属于什么样的文明类型,选择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体系),就是社会主义的文明。正是社会主义的道德,才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和政治组织形式、无产阶级政权运作方式的支柱,推翻了这个支柱,就意味着一切都将变质。
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高,物质财富也非常丰裕,但它却不能保证有一个很高水平的精神文明体系与之相伴随。精神文明的发展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地精神创造。社会主义社会精神文明发展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应当确定目标。目标有着导向的作用,因为它指明了人们的行为方向。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确定目标并利用目标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衡量和评判人们的行为,是最为经常使用的措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一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中,作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从未被淡漠过,在中国共产党的每次重大会议上,精神文明建设问题都被提到一个重要位置。然而,现实状况不仅与所追求的目标有着相当大的距离,甚至有着远离目标的趋势。长期以来,我们有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确定目标,但却并未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当我们在科学文化、思想教育、民主法制和绘制理想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出击时,其实失去了目标。换言之,当精神文明的总目标被在同一个平面上分解成无数的小目标时,产生了因目标过多而造成追求目标的疲沓,甚至出现逆而行之的情况。
第二,应当选择合理的突破口。为了确保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确立之后而不致于在行动中丧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就不应当被在同一个平面上分散开来,而应当成为一个具有链式结构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的起点是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突破口。只有找到了这个突破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才有可能在有意识的、自觉的轨道上运行,才会与任何盲目的追求区别开来。
由于在精神文明的体系中,道德处于非常特殊的地位,因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从道德建设入手。社会风气的醇化、社会成员良好的精神风貌、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社会秩序的有条不紊、积极的生活态度、健康的行为、能否忠诚于事业和虔敬其职业等等,都必须在道德建设中才能获得。而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言,这些因素是必备的条件。人类历史上许许多多盛世转衰的经验教训表明:当一个社会处于物质生活丰裕的条件下,最容易追求糜烂的生活方式,忽视其应有的精神文明,对道德的沦丧总是采取极其宽容的态度。我国在建国初期和改革开放伊始阶段,都经历过一段令人留恋的世风纯正。随着物质财富的积累和创立富庶生活之航程的开启,我们应当维护和建构与这种生活相适应的精神文明,而道德建设恰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突破口。
四、行政道德建设的意义
道德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作为整体的发展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以某一方面和某一部分的发展为先导。因为道德建设是通过道德教育来进行的,而道德教育必须有作为契入点的、确定的对象。当然在道德建设的实践中,关于道德教育的首选对象的确认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对个人道德、婚姻家庭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任何一个方面的要求都不可偏废,所以从何处着手才能取得巨大的成效,就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在从学习雷锋开始的多年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建设实践中,我们尝试过个人道德建设、婚姻家庭道德建设、社会公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等各个方面,有时突出一个方面,有时全面出击,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由于道德的“返荒”,党和政府花了很大力气全方位地展开以道德建设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可是行政管理中的道德建设却成了一个死角,因为这个领域被过多地推入法律和纪律的怀抱。
其实,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恰恰需要以行政道德建设为突破口。
首先,行政体系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以道德建设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行政道德建设为突破口。行政体系是政府组织、国家运行机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总和,是社会政治统治的具体方式和表现形式。行政体系的状况不仅是整个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道德等各个方面的综合体现,而且行政体系反过来对国家和社会又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行政体系的组织合理、决策科学、行为高效等等,对于健康向上的国家和社会,既是一个标志,也是必需的条件。相反,行政体系的腐败也是国家和社会的病态。况且行政体系是以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为管理对象的,这种管理关系决定了促进社会发展的一切重大举措都必须从行政体系着手。所以,以道德建设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选择行政道德为突破口,即通过行政道德建设提高行政体系的质量,从而带动社会全员素质的提高。
管理是管理主体自觉地作用于管理客体的活动,但管理主体对管理客体的影响决不限于自觉的管理活动之中,特别是管理活动中的人的因素而言,管理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影响是多维的。尽管我们现在十分强调管理的科学性质,但管理者在被管理者眼中的艺术品质如何,也影响着管理的质量,因为管理的科学化永远是属于形式方面的,而管理者的人格状况才是使管理深入到被管理者心灵深处的实质性内容。一般而言,在管理规模的从小到大,管理内容的从私到公的序列中,越是朝后,管理者的艺术品质越是决定着管理的质量。小范围、小规模的管理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最为接近,被管理者对他的要求也相对较低,这也就是说,被管理者要求管理者在文化素养、道德修养和行为能力等方面稍高一点即可。管理范围和管理规模越大,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和行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同样道理,在私营事业与公共事务的不同领域中,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要求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在私营企业中,与管理制度相比,管理者的文化素养、道德修养和行为能力等发挥的作用是次要的,而在股份企业中对管理者这方面的要求就会提高,随着管理内容的公有(共有)成分的增加,对管理者的要求也就越高,而且尤其突出了管理者的道德修养方面的内容。这是管理活动中的一条规律,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行政也必须遵循这条规律。不仅如此,由于行政的纯粹公共性质和行政规模的可巨大化,时时处处地使这条规律发挥到极致。在行政体系中,行政官员地位高低必须与艺术品质的优劣相一致,处于行政体系核心的最高行政领导所具有的必须是作为政治家的艺术品质。
从事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行政体系正是根据上述规律影响着社会的,所以社会风气、道德实践等等方面的状况是应当由行政体系来承担责任的。近年来,我们在思考行政体系中的腐败问题时,过多地从社会中寻找根源,恰恰没有看到,社会风气的败坏,道德荒原的出现,正是由于行政体系中责任心的淡漠、义务观念的淡化、吃喝嫖赌的狂热、贪污贿赂的泛滥所造成的。当行政官员利用职权聚敛资财时,又怎能不激发手中无权的贪财者从事盗窃与抢劫的冲动呢?当行政官员宿娼嫖妓时,又怎能制止色情业的膨胀呢?当行政官员大肆挥霍公款时,以“希望工程”为导向的社会互助精神如何弘扬呢……总之,不文明是无法领导文明的,不道德倡言道德只等于空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取决于社会主义的行政体系的道德化,行政体系成为一个充溢着行政道德的体系之时,也就是我国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时。行政道德有着巨大的辐射功能,行政体系的道德化能够迅速诱导社会公德的弘扬,并促进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因为行政人员所处的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地位决定了人们的言行成为社会注目的中心和效彷的模型。
其次,行政道德建设也是行政体系自身健康地运行与发展的要求。因为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行政体系也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构成体,或者说它无非是行政人之间关系的总和。行政人之间的关系除依赖于制度定位、法律调整之外,还需要道德来加以规范。如果说法律和制度是行政体系有效运作的基础,那么行政道德则是进一步提高行政质量的保证。忠诚、公正、仁爱和尊重等道德原则一旦充盈于行政体系之中,法律和制度在任何地方所留下的空白都会得到补充。因而,一切合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目标都会成为所有行政人员的共同追求,公务人员不再是以“个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共事业的管理中而作为公共事业的从业者,而是把公共事业作为自己的事业,行政行为也就会因此而凝聚行政人的全部合力。从而使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在高标准、高效率的基点上运行。
当然,处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地位的行政体系必然会成为社会中多元利益和价值观念聚焦的中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又恰恰是社会利益要求和价值观念多元化极其突出的时代,因而利益上的矛盾和价值观念的冲突也都会把行政体系作为其表演的舞台,这势必会造成行政主体的分化。用道德的标准来衡量,就会看到:一些人坚持用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要求自己,一些人严守遵法守纪的公民身份,一些人追求封建等级的特权地位,一些人陶醉于拜金享乐的利己主义之中……这种行政主体的分化,必然会破坏行政体系的统一性和行政行为的一致性,使行政的权威受到削弱,行政的效率下降。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及其行为的重新整合就只能由行政道德来完成。
行政体系是国家和社会总体利益的维护者,所以行政行为的正确出发点是国家和社会的总体利益,它不仅考虑一时一地和一定人群的利益,而且要考虑社会的整体协调与发展。在社会利益要求和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现时代,行政体系作出合乎时代发展要求的善的价值选择,并将其定格,正是一项历史使命。十五大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公有制形式多样性”的指导思想下,一个新的经济繁荣期即将到来,这必然会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恰恰为行政道德建设提供了伟大的契机,可以相信,行政道德建设将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发挥重大功能,我们的社会主义行政体系也定会以其行政道德而成为最健康的、充满活力的行政体系。
江泽民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这是我国文化建设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如果我们抓住行政道德建设这个关键,首先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就会迅速地辐射到全社会,促使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水平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因此,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以行政道德建设为突破口,就可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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