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实践本体论:一个再证伪——与何中华教授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本体论论文,教授论文,再证伪论文,何中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1—0129—05
在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问题的论争中,“实践本体论”倡导者不断变换论争的手段试图维护其合法性。近年来,实践本体论者在理论尚缺乏自洽性的状况下,又开始涉足实践思维方式领域,但是实践本体论的论争却因其没有完全被学界认可而一直没有完全地停息。最近,何中华先生的《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一个再辩护》(《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二期,以下简称《辩护》)一文,就是实践本体论倡导者再一次在整合一种新的“学术资源”——海德格尔的生存论理论——来明确实践的开启性,从而为“实践本体论”找到一个再辩护的理由。《辩护》一文主要阐述了三个问题:“实践是一种特殊的经验事实——对于‘在者’的开启性——因而成为本体论范畴”;“自然界的前提性和优先性不足以成为物质本体论赖以成立的理由,实践范畴之原初性的凸现,使其在本体论语境中失去意义”;“实践本体论视野的特殊意义”。因为本文主要是证伪实践本体论,所以只就何先生的前两个问题,不揣浅见提出自己的商榷意见,并求教于大家。
一、“是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讨论依次在国内主要产生了三种范式:“物质本体论”,“实践本体论”,“社会存在本体论”。在这些范式中,物质本体论通常被指责为传统教科书的典型,故而有被边缘之倾向;而后两种在学界,特别是在中青年学者中影响较深。但是严格来讲,这两种范式并不是国内学者真正在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与现实要求下的一种自觉反省,而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西马化”过程中的一种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介入”。
其实,在三种范式的格局中,主要集中于“物质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论争。从中,我们发现两者在认可马克思主义哲学有本体论这一论点上是一致的。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何种本体论上,两者出现了质的差别。要想分清楚“实践本体论”的错误在哪里,以及“物质本体论”的合理之处,明晰本体论这一基本的理论显然是关键所在,这样才能避免双方论战中出现“独断”。
本体论(ontology)从词根来看,表达的是一种关于on的学问,希腊文原动词estion英文对应的就是tobe。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明确提出要研究“to be”,此后本体论研究便成为无数哲人思考的领地。尽管对本体论名称的译介争论杂多(Ⅰ),但本体论并不因此就缺乏一种中心的问题域。从词源学上看,英文的ontology、德文的ontologie以及法文的ontologie,均来自于拉丁文ontologia一词,而ontologia又源自希腊文logos和out,意思是“是”或“存在”。而且在希腊文中,on和on ta相当于英文里的being和beings、拉丁文的ens、德文的sein。目前,中国学术界主要把on翻译为“存在”、“有”和“是”。可是,汉语的这些译名都只译出了on(being)的一部分意思。王太庆认为:“他们的to be(Being)之类的词里头同时包含着我们的‘是’、‘有’、‘在’三个意思,他们认为这三个意思是一个意思,这三合一的意义就体现在being这个范畴里。”①
我们在借助于“是论”之内涵分析后,原生态的“是论”告诉我们其与具体的“是”有着重要的差别:“是论是专门研究‘有’(有与我们这里说的是只是译法差别——引者注)的学问”,“这门学科与所谓特殊学科不同,因为那个学科没有一般地讨论‘有’本身。他们各自取‘有’的一部分。”②
德国哲学家沃尔夫也认为:“本体论论述各种关于有的抽象完全普遍的哲学范畴,认为‘有’是唯一的,善的;其中出现了唯一者、偶性、实体、因果、现象等范畴,这是抽象的形而上学。”③ 由是观之,本体论内涵大约包含:(1)最普遍、最抽象;(2)最广泛——包括一切是者,实际存在的、不存在的、观念性存在的;(3)最高——包括存在,比存在更广更高,因此没有比它更多更高的概念,是不可定义的。
任何哲学都应该有“本体论的承诺”,据此我们肯定马克思主义拥有本体论。但从本体论内涵中,实践作为逻辑演绎的本体论,是区分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重要界碑。但是这一点只能在唯物史观中得以确认。而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不能够作为本体论,这不符合本体论的真正内涵。实践只是一种活动,只能是分有“是”,所指向的必然有一个前提性对象。实践只能具有功能性的作用。其实在《辩护》一文中指认的“自然界仅仅是‘用’的规定,而非‘体’的规定”,正好说反了。实践才是这样一种“用”而非“体”。
二、实践在何种领域内能够成为“本体”
《辩护》一文首先借助海德格尔对在者的分析,指出:“与此相类似,实践对‘在者’的开启这一事实的独一无二性,也使它唯一地有资格成为本体的规定。”正是在这样一种“学术资源”支撑下,何先生认为“实践首先是一个经验事实,这也是人们对于实践的日常看法。但实践又不仅仅如此,因为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验事实”;“当实践被作为一个一般的经验事实加以确认时,其本体论涵义恰恰因此而被幽闭了”;“实践区别于其它全部检验实施的独特性在于他同时还能够而且必须在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意义上被领会,即它是向未来敞开着的可能性”;“对实践作为经验事实之独特性的领会,有赖于对另一种经验事实的确认,这就是实践对‘现存感性世界’的开启”。
表面上看,在实践对于感性世界的作用的分析中引入这样一种生成论的思维,克服了以往“实践本体论”的一些缺陷,增强了实践成为唯物史观的基础与逻辑起点的说服力。实际上“物质本体论”在实践是人类社会生成和发展的基础及社会结构生成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动力这一点上,从来没有与“实践本体论”发生真正的分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唯物史观作出初步阐述:“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因此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④ “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⑤ 在这之前,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已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在这之后,即在马克思逝世之后的1890年,恩格斯仍然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⑥ 故此,我们说“物质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在这一点是一致的。《辩护》一文找到这样一种实践的开启性来讲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这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实践是唯物史观的基础或者说是本体,这一点是对的。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这里为了针对何先生的“马克思实践本体论”,有时也指马克思哲学)的内容难道仅仅只有唯物史观?哲学史告诉我们,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史观得以创立,本身就是以他们的辩证的唯物主义世界观为逻辑前提的,我们称之为“物质本体论”。唯物史观之所以是“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就是因为他们发现并揭示了作为整个人类社会历史之基础的“实践”的物质性质。同样如上述引文中所指认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地以“物质实践”的历史观与唯心主义的“观念”历史观相对立。用“物质”规定“实践”,就是告诉我们,“物质”是“实践”中的更为深刻更为普遍的本质、“实践”是“物质”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态。此外,他们处处以“物质活动”、“物质行动”、“物质生活过程”、“物质交往”等提法,揭示了实践活动、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存在等的物质性;揭示了“物质前提”对于人和人的实践活动、人的思维和意识的制约性。而且当他们讲到物质“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的时候,也没有忘记提醒我们说:“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⑦。实践是“感性世界”的基础,不是整个世界的基础,在这里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证。恩格斯曾经指出:“自从历史也得到唯物主义的解释以后,一条新的发展道路(指‘唯物主义历史观’——引者)也在这里开辟出来了。”⑧ 又说:“新的学派(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引者)特出的地方,只是在于这里第一次真正严肃地对待了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把这世界观彻底地(至少在主要特征上)运用到所研究的一切知识领域里去了。”⑨ 这里我们看到唯物史观只是“唯物主义世界观”对于社会历史现象的科学“解释”,是“唯物主义世界观”在社会领域的“彻底运用”。因而把“实践本体论”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范式明显是“越位”。
恩格斯后来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中,又补充了马克思当初没有全面阐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说:“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是在于它的物质性,而这种物质性不是魔术师的三两句话所能证明的,而是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长期的和持续的发展来证明的。”这就是说,物质是整个世界统一的基础,是世界的真正的本质。同时又阐述了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肯定了思维和意识“都是人脑的产物”,“归根到底亦即自然界的产物”,是“对我们所处的世界体系”的“思想映象”。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还对“物质”范畴作了科学的规定,他说:“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物质“这样的词无非是简称,我们就用这种简称把感官可感知的许多不同的事物依照其共同的属性概括起来。”我们注意到,恩格斯在这里从内涵和外延上同时对“物质”范畴作了规定:在内涵上,“物质”概括的是所有特殊物质形态的“共同的属性”;在外延上,“物质”是“各种物的总和”,即一切具体物质的总和。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里,恩格斯不但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的变革关系,而且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最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即精神对物质的关系问题。并揭示了哲学基本问题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世界的本原问题,即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二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可见,哲学的基本问题、世界的本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恩格斯还对于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实践标准问题作了深入的论证。
以上我们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著作的实证材料为根据,论证了唯物史观的物质世界观的逻辑前提,论证了恩格斯对于世界的物质性和物质世界发展普遍规律的全面揭示。由此,我们不能不得出结论: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关于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和普遍规律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辩护》一文写道:“这不禁让人想起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过的意思:“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做理论的任务。”这里我想问何先生:物质本体论者有否认过实践的作用吗?实践的重要作用能是它作为本体论的直接根据吗?何先生接着指明:“由于没有确立实践这一原初基础,费尔巴哈未能真正从根本上克服二元论的陷阱”,又很繁琐地把早已很清楚的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中的意义(“哲学的视野与立场”)叙述了一遍。我们认为这些变革中的重要意义并不能构成实践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的硬性根据。
三、“自在世界”前提性、优先性以及意义
何先生说:“拒绝对马克思哲学做出实践本体论解释的最强硬的根据之一,莫过于马克思自己的两种说法:一是自然界的条件性,二是自然界的优先性。”然后,何先生发问道:“但是,能够据此把自然界或自然界物质作为本体论基础加以确定吗?”
接着,《辩护》一文着重辨析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两句“物质本体论”的重要文本依据:“马克思写道:‘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这“主要基于两点理由:一是‘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二是‘在更狭隘的意义上’,自然界还‘提供生活资料,即维持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手段’。显然,在这里,自然界是在‘条件’和‘手段’的意义上被肯定的。许多人拿这句话作为马克思是一位物质本体论者的证据,是缺乏根据的。自然界固然是人们的活动赖以进行的‘前提’,但不能因此就把它作为人的活动的‘理由’加以确认,更不能以此为根据进而把自然界作为本体论范畴加以确认。否则就混淆了前提与理由的区别。”
“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指的是什么呢?“从马克思的特定语境看,它应该是时间意义上的。不能忘记的是,马克思整段话的基本命题是批判费尔巴哈的‘自然科学的直观’的。这种直观的逻辑预设就是先行地肯定那种与人的存在或活动无关的自然界的优先性。因此,虽然马克思重申了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但绝不是在哲学意义上说的。”“在哲学意义上,这样的‘自然界’,当然也是‘无’。”
那么“感性世界”之外的天然自然界对人没有意义吗?“实践本体论”论者用以证明“感性世界”之外的天然自然界对人是“无”、对人没有意义的根据,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一句话:“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马克思的这句话实际上只是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只是对于黑格尔的抽象的“自然界”的否定。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自然界”,是由所谓离开现实人而独立存在的抽象的“绝对理念”异化而来的“思想物”,因而是抽象的“自然界”。就在上引马克思的这句话之后,马克思紧接着说:“正像自然界[先前]被思维者(指黑格尔——引者)禁锢在他的绝对理念、思想物这种对他本身说来也是隐秘的和不可思议的形式中一样。现在,当他把自然界从自身释放出去时,他实际上从自身释放出去的只是这个抽象的自然界,只是名为自然界的思想物”。显然,这种抽象的实为思想物的“自然界”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当然对于现实的人说来“也是无”。马克思之所以在这里用一个“也”字,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由黑格尔虚构的抽象的“绝对理念”是无,那么由绝对理念释放出来的抽象的“自然界”当然也是无。显然易见,马克思并不是说“感性世界”或人的实践范围之外的天然自然界对人来说是无、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实践本体论”论者在此对马克思的话作了不合实意的曲解。任何想引用马克思这句话的人,只要认真阅读这句话的上下文,都能得出这个结论。但令人费解的是,对马克思的这句话,在中国哲学界的论争中,至今仍然被“实践本体论”者加以歪曲,借此把“非人化自然界”说成是对人没有意义的,甚至否定“非人化自然界”的客观存在,这只能说明曲解者缺乏科学的研究态度。我们可以轻率地说“‘感性世界’之外的天然自然界对人没有意义”吗?唯物辩证法的回答只能是否定的。恩格斯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⑩ 正是无限宇宙中的各种物质力量和以人化自然界为基础的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整个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形成了世界之局部领域发展的特殊规律。在这个由感性世界(包括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和天然自然界有机联系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现实的世界体系中,我们不能否定任何一个部分对于其他部分的作用和意义,既不能否认人类的实践活动对于改变天然自然界面貌的作用和意义,也不能否认天然自然界对于人类社会的作用和意义。企图人为地阻隔或否认无限的天然自然界(非人化自然界)对人类社会的作用和意义,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天然自然界对于人类来讲是有意义的。其一,天然自然界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会发生有利的或有害的影响,对人类具有正价值或反价值。天然自然界即自在自然界的“盲目必然性”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灾难。例如印尼海啸的发生、人类对绝症的束手无策。其二,无限的天然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无限广阔的拓展空间和不竭的自然资源。如果人类的意义仅仅限定在实践开辟的这样一个世界,试问你从何处开辟?如果只有这样一个“实践的世界”那如何拓展?人类还要不要发展?
认为“感性世界”之外的天然自然界“对人是无,对人没有意义”,因而应当排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矛盾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这种观点把本来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感性世界”与“感性世界”之外的天然自然界人为地割裂开来,这是思维方法上的孤立性、片面性,是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
我们发现《辩护》一文中,引用了大量早年马克思的著作来理解马克思的本体论问题。我们知道,马克思一生哲学向度逻辑进路中有一个“哲学时期”、“否定哲学时期”(Ⅱ)。如果把视角仅仅限于他的“哲学时期”而不能以整体的视角兼顾考察那样一个否定旧哲学的时期,势必就会得出“实践本体论”这样一种哲学本体论范式。原因是在早期,是马克思思想极具嬗变性的时期,他脱离旧哲学领地的一个重要界碑就是实践。关于这一点,何先生在文中对于实践的一些重要意义的分析,我们认为是事实。但是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并没有仅仅把视角局限在“实践本体”,而是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不只是实践活动所涉及的“感性世界”。
经院哲学家通常由于兴趣或种种原因而专攻本体论或仅限于研究认识论、历史观,抑或如海德格尔那样去诠释“此在”等。但马克思和恩格斯以人类解放为旨归,故而以整个世界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必须研究自然、社会和人的普遍本质和普遍规律,这是由他们所承担的历史责任、历史任务所决定的。无产阶级的历史责任和历史使命是改造旧世界,创造新世界,是解放全人类,最终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无产阶级实现其历史使命的思想导师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当然就负有为无产阶级揭示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和普遍规律的历史责任,负有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历史责任。恩格斯明确地说过,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世界观。他说:“现代唯物主义,……不是单纯地恢复旧唯物主义,而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这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11) 恩格斯在这里告诉我们,“现代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是世界观”,她既不同于旧唯物主义,也不同于那种包罗万象的作为“特殊的科学的科学”的哲学。恩格斯又说:“一般世界观”“是以对物质和精神关系的一定理解为基础”(12)。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般世界观”,她必须对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做出回答,而这就是立足于把“整个世界”作为研究对象。实践必须以自然物质为前提,如果否定了实践的客观根据,唯心主义大门便得以敞开。在哲学史上,黑格尔的哲学实践观、实用主义实践观、西方马克思主义实践一元论哲学观,实际上都是一种主观对于实践的肆意解释而已。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坚持“物质本体论”,在这样一个前提性基础上,再来探讨与张扬实践的重要作用便是十分必要的。
注释:
① 王太庆:《我们怎样认识西方人》,《学人》,1993年第4期。
② 外国哲学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2页。
③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9页。
④⑤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79页,第192页,第77页。
⑥⑧⑨(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5页,第228页,第32页,第235页。
⑩(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9页,第481页。
(Ⅰ)在翻译过程中,陈康、王太庆、赵敦华、余纪元等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是论”的译法较为普遍。
(Ⅱ)参见拙文:《求解恩格斯晚年思想中的一个结论》,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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