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的双重边界_主体性论文

主体性的双重边界_主体性论文

主体性问题的双重界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界限论文,性问题论文,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主体性问题已经讨论好多年,发了不少文章。从讨论的情况看,我以为关键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讲不讲,要不要主体性,二是怎么讲,讲什么样的主体性。第一个问题实质上是处理实践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关系,以便在主体性问题上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第二个问题实质上是要处理好实践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关系,以便在主体性问题上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开宗明义地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 接下来,马克思便转而批判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的抽象的主体性:“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2〕显然,旧唯物主义过份地夸大客体性,唯心主义过份地夸大主体性,这都是片面的,而它们共同的缺点是“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3〕。这就是说,实践是更高的、更为根本的范畴, 是客体性与主体性统一的现实的、客观的基础;如果说实践唯物主义实现了某种超越的话,那就只能在这一意义上来讲,而不能把它夸大、扩展成对哲学上两条基本路线的超越。只有坚持实践观点、实践原则的首要性,坚持在实践中的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才能科学地理解客体性、主体性。在这里,马克思同时实现了双重超越,因而也就同时划清了两重界限,即实践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界限,而这两重界限是紧密相连、有机统一的。任何片面地强调、夸大客体(性)原则或主体(性)原则都将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种肢解、倒退,这种倒退的最终结果,要么是滑向唯心主义的抽象主体性,要么是退到旧唯物主义的消极客体性。

当然,实践唯物主义在主体性问题上的这双重界限,两种规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与不同哲学流派的斗争中,时而突出它与唯心主义的区别,强调人的能动性的现实的客观的基础,强调主体性的条件性、受制约性,人的活动的对象性,时而又批判旧唯物主义的消极的客体性、庸俗的机械论,强调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认为历史无非是人通过劳动而创造自己的过程。即使在正面论述自己的观点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总是从实践这一基本观点出发,使客体性与主体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或是从客体性方面来论述实践及其物化的客体的运动规律,或是从主体性方面来论述人在现实运动中的作用,论述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的地位。但总的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思想是以反对主体性问题上的唯心主义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的。

马克思是在实践基础上实现了主体性与客体性的辩证统一的,那么,什么是世界的本原?物质与实践的关系又是什么?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我看作为世界本原的只能是物质,而不能是实践。因为对世界本原问题的回答,所有唯物主义都只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的立场——坚持物质第一性。唯其如此,才能使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区别开来。企图在这个问题上寻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什么特殊性,只能是痴人说梦。因为这里讲的并非唯物主义之间的区别,而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当然,由于这一问题本身的抽象性,它还需要进一步展开,需要对物质的统一方式,存在形式加以具体的研究、阐述,但这已不是决定向哪儿走的问题,而是怎么走的问题了。所以,只要我们坚持唯物主义的立场,那就必须坚决地、毫不含糊地申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物质本体论哲学,并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坚持、捍卫这一基地,物质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是比实践更为重要的、更为基本的观点。在这一点上,我们只能坚持物质第一,实践第二,否则便会导致唯心论。但是,在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唯物主义哲学相对立的角度上,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从逻辑上向前深化时,即在如何解决物质的存在方式,统一形式问题时,也仅仅从这里开始,马克思主义哲学才同以往的一切旧唯物主义分道扬镳,在这里,能使之与一切旧唯物主义哲学在整体上区别开来的,只能是实践,而不能是物质,也不能是别的什么。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活的灵魂在于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哲学,把实践作为其哲学的基本范式,中心范畴,并用实践的思维模式去制定一系列范畴、原理,从而使之不断得到深化、丰富,并保证了哲学的开放性、流动性,从而真正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才说:生活、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当然,这只是从逻辑上分析的,不完全等同于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现实的、与此相类似的两次哲学变革,但逻辑上的分析也正是基于此才提出的,所不同的是当我们在把物质范畴作为区别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基本范畴时,这里讲的物质范畴、物质观点已不再是费尔巴哈的物质范畴 、物质观点了,而是与意识相对应的, 是一切唯物主义哲学在回答世界本原时所共同坚持的那个物质第一性的原则,是标志客观实在性这样一种唯一的特性的范畴 。并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 物质与实践这两个范畴是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马克思不仅由物质的客观性去扬弃黑格尔实践论的主观性,把实践看成是人的物质活动,是一种感性的活动,而且,还从实践的客观能动性出发去“反照”物质,把物质看成是实践的前提,并以实践为思维参照点,把自然界分成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坚持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之间流动不息的转化,现实的、过程中的统一。

在解决物质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时,要注意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上方向与方式的区别。方向与方式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区别。坚持物质第一性是一切唯物主义的共同方向和立场,而坚持用实践的方式去具体地、历史地因而是现实地解决世界的物质本性的方式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一切旧唯物主义哲学的关键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论是正确方向与科学方式的有机统一。因为坚持了唯物主义方向,实践才走出黑格尔的抽象思辨,站到了物质这一坚实的基础之上,成为客观的感性活动;因为坚持了实践的方式,物质世界的发展才突现出人与社会,才具有生机与活力,而物质范畴也才能摆脱实体论的规定,具有与主观性相对应的客观性这一科学的规定,成为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的共同本性。

此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性在与具体对象的联系中是各不相同的。出于斗争的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制定了物质与实践这样两个基本范畴,它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与唯心主义哲学、旧唯物主义哲学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对于这两类哲学所显示出来的基本的特性,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内部,它们则是有机地统一起来的。事物的属性是在联系中表现出来的,但联系本身并不能产生属性,属性是事物内在本性的外在表现。事物的内在本性是稳定的、统一的,而作为事物内在本性的外在表现的属性则是多变的、多样的,但不能由此认为,事物就是这些表现出来的属性的机械相加。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物质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是实践观点的前提,物质的这种基础性地位,既有时间上的表现,又有空间上的表现。在时间上,则是由物质世界的运动、自然界的发展产生了人类,有了劳动这一人类基本的实践活动,并在人类的漫长进化中,在物质生产、物质关系的基础之上产生了精神生产、精神关系。人类社会的产生不仅是自然发展的延续,更是自然发展的飞跃。这种飞跃是伴随着物质运动的高级形态,人的实践及其展开的社会运动的形成而产生的,而一旦人类产生之后,这种时间上的关系就立即同时取得了另外一种存在,即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空间上的关系。这样,物质相对于实践的基础性便获得了双重的因而也是完成了的存在方式,人类的生存时间便不断与人类的生存空间交互作用,表现出生存空间的扩张与生存时间的延伸的同步性、互补性。此时,自然的基础地位表现为是物质实践的现实的前提,而人类社会的历史,便立即表现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发展史,表现为自在自然向人化自然的转化,即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发展不断重新统一的过程。这样一来,这种在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虽然是高级的但却是特殊的运动——实践,便越来越成为“普照的光”,越来越成为起主导作用的普遍的形式,从而在物质世界的统一中,特别是在人类社会的生成、发展中起着基础的作用,这样,物质世界的客观运动便越来越表现为人、社会的实践活动。

在认识论中,认识的主体性主要以两种方式存在:其一是以实践为核心的客观的主体性,在认识活动中,实践是认识的一个中介,认识的必经的阶段,因而是认识活动的内在组成部分,以实践为核心的客观主体性是人的本质在认识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整体功能在认识中的体现,是以往活动的直接继承;其二是人在认识活动中的认识图式,人的认识图式是人的实践和认识在大脑中的沉淀,它包括人的知识结构、思维模式、能力系统和作为动力系统而存在的人的需要系统,这些要素所组成的整体,在认识活动中参与具体的认识,使认识具有明显的主体性。这两种主体性在认识活动中互相作用,互相转化。这种转化的结果,使得在认识活动中作为认识中介的实践进一步分化,使实践不仅是感性的外在于人脑的能动的认识工具,而且还内化、沉淀为人脑内的、主观中的、作为实践的延伸的“软性”中介系统,并从而产生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使认识活动出现曲折的、复杂的局面。总的来讲,认识论中的主体性是人的本质力量作为整体在人的现实认识活动中的功能性展示,是人的本质的分化、丰富、发展的过程在认识中的显现,而学术界有人往往忽视作为认识主体性的客观基础的方面,这样就难免会把认识的主体性引向神秘主义。

在认识活动中,认识的最高目标、最终目的是实践。实践性原则是认识的最高原则,而主体性原则、客体性原则则统一于这一原则之下,并且,因认识活动的不同环节和不同方式,它们会有不同的组合方式。这些组合方式是认识的主体性生动的、具体的证明。相反,任何抽象地谈论认识的主体性,并且把它夸大成唯一的原则,把它与客体性原则相对立,主张以这样的主体性原则去取代客体性原则,都是无法真正地说明认识的主体性的。一般说来,实践是认识的最终归宿,由此可把认识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事实性(描述性)认识,第二阶段是评价性(价值)认识,第三阶段是决策性(规范性)认识。第一阶段是具体认识的起点,它认识的是有待于实践改造的现实对象及其客观背景,以获得对客体内在规律的正确认识,实现在客体基础上的主客观统一,由此占主导地位的是客体性,主体性只是为揭示客体的现实规定而服务的,人的能动性表现为选择认识对象,揭示认识对象的内在规律,人的现实的需求、价值的引导等只是以潜在的形式发挥作用的,认识表现为由具体向抽象的发展。第二阶段则是主体直接以自己的内在尺度为依据,从主体的需要出发,自觉地对客体是否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作出评价,即对客体的规律及其所展示在人面前的性能、功用,以主体的需要为尺度,作出价值评价,这个阶段的认识显然是以主体为基础的,占主导地位的是主体性,它是第一阶段以潜在形式存在的主体性原则的突现,表现为对客体性规定的否定,表现为客体向人的回归。第三阶段,认识在考察了实有与应有之后,从主体的现实的能力系统出发,制定出改造客体的目标、手段、步骤,对可能产生的后果作出评估,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方案,然后付诸实施,在现实的改造活动中实现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现实的有机的统一,在改造客体的同时改造主体,在实践的双向对象化中使内在目的客观化、客体运动合目的化。认识发展的这三个阶段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作用的,表现为它们同时是空间上不可分割的三个组成部分,认识的发展过程只不过是将它们由潜在的、简单的、直接的统一逐步分化出来,形成相对独立的,因而是高级水平上的有机统一。这个过程,具体地揭示了在实践基础之上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现实的统一,揭示了主体性在认识中的具体的地位、作用,因而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主体性思想。

在历史观上,主体性问题的争论主要表现在唯意志论与历史决定论、历史宿命论与能动的历史决定论之间的争论上。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坚持历史决定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是能动的历史决定论,它坚持在实践基础上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改变的现实统一,把历史活动中的主体性规定与客体性规定具体地、现实地统一起来,使主体性思想在历史观中得到了具体的、科学的阐述。

历史主体性当然讲的是历史主体性对现实的能动的改造,对历史客体的现状的一种超越,但是,这种能动改造、现实超越并非总是成功的,在历史主体超越历史客体的过程中,历史主体也自觉地、现实地超越了自我,不断地改造自我,使自已的存在相对于历史客体来说是“合理的”,这样一来,就有了超越、改造的条件性,即超越、改造的具体性、有限性、相对性。对任何历史主体来讲,改造什么,向哪儿改造,如何改造,改造到什么程度,这都是由现实的历史过程所大体决定了的,历史主体的能动性只能围绕这一客观的基线上下波动,并在这历史的、具体的因而是相对的超越的不断发展中,实现历史主体的绝对超越。这便是历史发展的生动的辩证法,是历史主体性的生动体现。任何抽象地谈论历史主体的能动性、超越性,都会由于违背历史本身的辩证法而走向唯心主义。

人的问题,主体的地位,始终是马克思关注的问题。但马克思并不满意于抽象地谈论它,而是面向现实,苦苦地寻找无产阶级的现实的解放道路,以期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从历史主体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出发,将社会历史的发展分成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4〕这就是说, 人类社会在其历史起点上,是和自然界直接地统一的,这时历史主体和历史客体还没有出现明确的分化,更多的是由自然演化所带来的天然统一,这时人类社会直接受到外在自然的支配、控制,而在人类社会内部,还远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个体,个体只是以简单的形式与人类社会整体直接统一的。个体之间的区别只是天然获得的性别、体质等区别,此时,建立在这种天然差别上的分工只是在极其狭隘的范围内自发地、偶然地出现,个体对外在自然物的依赖,便表现为对自然出现的所谓“他人”的依赖,而“他人”之所以成为“我”的依赖,只是由于“他人”是以自身的自然属性,即以他的内在自然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的自然物而已。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推动下,分工与交换逐步发展起来了,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出现,逐步破坏那种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社会机体,使人对人的依赖转向人对物质财富的依赖,只是当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化后,这种新的依赖关系才迅速地取得了支配地位,也因而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形式。世界市场的形成,一方面“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打破了血缘的、地缘的界限,拓展了人类的生存空间,从而使人形成了“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为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客观的条件,另一方面,又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本性,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本主义组织方式所带来的内在矛盾的发展,不仅使工人与资本家对立,而且由于竞争,还使工人与工人相对立,资本家与资本家相对立,从而使每一个人与他人都处在敌对的状态,而由人所创造的经济关系却似乎成为外在于人的、以铁的必然性表现出来的、并在一系列偶然性中强行为自己开辟前进道路的物的规律,这种经济运行的必然性便因而取得了自然必然性的外貌,同时,它便集中地表现为劳动、特别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即资本对雇佣工人的一种统治。这时,人虽然不受外在自然和人的内在自然的支配,但人却越来越深地受人的创造物的支配,这是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由分化走向对抗的极端表现,是与生产发展了的而又未获得充分发展的阶段相适应的。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当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足以充分地满足每个人的物质需要,使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现实时,人才能摆脱低层次的、动物式的需要的支配,摆脱自然物的支配,从而获得自由地、全面地发展,实现在自由个性基础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使历史客体真正地受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支配,在历史的发展中,充分实现历史主体的全面的能动性、创造性。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史上实现了一次伟大的变革,这种变革在主体性问题上集中表现为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性思想的确立。实践主体性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对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的主体性思想的一种积极扬弃,同时也扬弃了旧唯物主义哲学的消极性、直观性,从而实现了在主体性问题上的双重超越,划清了主体性问题上的两重界限。而当前,我们在研究主体性问题时,主要是要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以划清在这一问题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

注释:

〔1〕〔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一卷,第58、58、5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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