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论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信贷风险论文,管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贷款风险的预防
贷款风险的预防,是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起点和基础。预防贷款风险,重要的是要形成一套严格的制度化的贷款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防止贷款风险的产生。
1.建立健全资信评估制度。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进行资信方面的评估,客观公正地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优等企业实行优先扶持的信贷政策;对效益差、风险大的企业贷款则一定要加以严格限制。资信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依据企业资信等级,确定相应的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确保贷款资产的安全回收。因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依据是企业的资信等级,因此搞好企业的资信评估十分重要。
第一,资信评估要保证准确性。对企业资信评估要由定性分析转移到定量分析上来,资信评估的各种数据资料要准确、真实、全面,要利用计算机先进技术手段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要按国际标准确定风险系数,从而使资信评估向数量化、模型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第二,资信评估要做到全面性。一方面,要扩大企业资信评估的范围,真正做到不进行资信评估就不发放贷款;另一方面,要对企业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产品质量、市场环境、竞争能力、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分析。资信评估全面性是资信评估真实性的基础。
第三,资信评估要具有公正性。资信评估机构是保证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中介组织,要保证这种中介组织的公正性、权威性,一是要由行政组织变为市场组织,依法登记、按章运作;二是要由评贷不分转向评贷分离,统一规则,分业经营。特别是国家资产贷款项目和企业技改贷款项目,一定要委托独立的权威咨询机构进行项目评估,以确保贷款决策的科学性。
2.建立健全“三查”分离制度。在信贷部门内部,将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三个环节,分解为三个相对独立的岗位。相互制约、各负其责,以保证贷款的安全。
第一,建立健全贷前调查制度。贷前调查是正确发放贷款、减少贷款风险、确保贷款安全的基本前提。贷款调查人员应根据借款企业的借款申请书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为:(1)企业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提供或出示的证件、 合同是否真实、合法。(2)企业产品质量如何,竞争力如何, 市场占有份额多大,发展前途如何,企业的供销渠道是否正常,设备、技术和工艺水平是否先进。(3)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效果和盈利能力如何, 并考察企业的各项财务比率。(4)企业领导者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 品格气质和社会影响力如何;企业职员的技术水平、整体素质如何,等等。
第二,建立健全贷时审查制度。贷款的审查、审批过程,就是贷款的决策过程,各级审批人员对贷款负有决策责任。一方面要认真审查贷款调查人员的调查意见和贷款报批材料;另一方面要按审批程序和审批要求,及时签发审批意见。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为:(1 )审查贷款的对象、用途、原因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2)审查贷款使用的经济效益是否可靠,贷款收还计划和措施是否可行。(3)审查贷款担保单位是否具有经济实力并符合担保条件, 贷款抵押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审查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是否合适, 是否和本行资金相协调。要根据贷款风险和贷款额度的大小,确定各级行的贷款审批权限,在此基础上建立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贷后检查制度。贷款发放之后,银行应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分别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贷后检查和监督,是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的继续,是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内容为:(1)检查贷款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挪用, 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自有资金是否按时投入、投足。(2 )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产品销售是否顺畅,项目建设是否顺利、如期。(3 )检查贷款企业的财务状况、清偿能力;检查经济效益、利益收入是否按计划实现。(4)检查抵押品的可靠性,担保单位的财务能力。(5)检查贷款是否能按期归还,贷款有无潜在风险,有何补救措施。贷款检查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贷款资产检查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有问题贷款的转化工作。如果检查人员检查失误、督促不力,也要承担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为了确保贷款资产的安全,在贷款运作的过程中,要围绕贷款科学决策这个中心,把岗位制约、责任制约、程序制约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贷款安全性的自我约束机制。为此,贷款风险的防范,还要做好下面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岗位制约中要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后,国有商业银行将实行三级管理、三级经营的体制,贷款业务将由分散经营转到集约经营上来,为了确保贷款决策的科学性,要求三级经营单位分别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一般由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银行家、有渊博知识的经济学家和有专门技能的科技专家组成;贷款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风险含量高、额度大的贷款,为使用贷款企业加强管理、开发新产品、增强竞争能力当好参谋;贷款审查委员会的目的就是为经营者决策提供咨询,为领导审批贷款决策当好参谋。
第二,责任制约中要建立贷款决策责任制。为了解决计划经济条件下银行贷款损失无人负责的问题,应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原则,建立贷款决策责任制。在贷款审批中,如果决策者贷款审查不认真,工作不按程序,决策不听取专家们的意见,贷款造成损失的,一是要承担经济责任,扣发当事人的奖金和工资;二是要承担行政责任,降职或解除领导职务;三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追究法律渎职责任。从而约束决策者进行科学的、民主的决策,提高决策的责任心,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决策风险的损失。
第三,在程序制约中加强法律审查环节工作。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贷款过程中我们既要依法放贷,又要依法收贷,加强贷款的法律管理。一是要依据《合同法》签订借款合同,完备各项合同条文和借款、借据的要素,对借款合同进行法律审查。二是要依照《担保法》的要求,办理抵押、担保贷款手续,对抵押、担保物进行法律审查。三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办理贷款合同、抵押协议、担保文件去进行法律公证,确保贷款合同、协议、文件的法律效力。可见,法律审查贷款运作是贷款安全保障的重要一环,对防止金融欺诈、违约赖债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贷款风险的分散
信贷资金投入到企业之后,风险便会或大或小地产生,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回避和降低贷款风险,我们可以采取分散、转移风险的办法,来加强贷款风险的管理。这里要研究的是分散风险的办法。贷款风险分散化,是指商业银行应避免贷款投向、投量、期限过多地集中于某一目标,而尽可能地使其分散化、多样化。贷款风险分散化,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贷款不应集中于同一地区或同一国家。贷款集中于同一地区,容易受该地区的自然灾害或共同的经济形势变动影响;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其贷款如果集中于某一国家,则容易受该国政局变动、经济周期变化、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左右。80年代初,美国的汉诺威制造银行,为了谋求高额石油利润,将其贷款的10%以上提供给南美的巴西、墨西哥两国。1984年,由于国际市场上石油价格的下跌,巴西、墨西哥陷入金融困境,发生了严重的债务危机,无力偿还贷款,因此这家银行遭受了极大的损失。
第二,贷款不应集中于某一行业或某一部门。商业银行贷款集中投向某一行业或某一部门,则在该行业或部门不景气时,面临巨大的风险,就会遭受巨大的损失。例如,当农业遭受自然灾害普遍减产时,食品加工行业则会不景气;在基本建设收缩的情况下,建材业会出现普遍的销售困难和产品积压。另外,相关行业之间的相互影响也是很明显的,当服装行业不景气时,纺织行业也不会兴旺;当石化行业不景气时,化纤行业也一定很萧条。所以,商业银行把其信贷资产分散在众多的、相互独立的行业或部门上,比集中在相同的或相关的行业或部门上,将更有效地降低全部贷款的风险水平。
第三,贷款不应集中于少数客户。为了防止客户破产、倒闭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损失,商业银行应在贷款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尽量把贷款贷给更多的客户,亦即商业银行应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增加小额贷款在总额中的比重。这样可以减少贷款损失,降低总的贷款风险的水平。
第四,贷款不应集中于某一期限。即商业银行的长、中、短期贷款的比例要分布适当。一方面,这是银行资产流动性的要求。如果商业银行长期性贷款比重过大,固然由于利率较高可以增加银行收益,这样可能引起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不协调、不平衡,加大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如果银行短期贷款比重过大,虽然能够保证资产的流动性,但是利率较低可能会影响银行收益,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这是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客观要求。如果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没有分散,归还期集中在经济萧条时,贷款则要面临极大的风险。如果商业银行贷款期限分散了,那么银行在经济萧条时的损失就可在经济景气时收益抵补,这样贷款风险的总水平就可降低。
发展银团贷款,是分散贷款风险的重要方法,特别是对风险大或贷款数额巨大的贷款,更要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三、贷款风险的转移
为了回避和降低贷款风险,我们既可以采取风险分散的办法,还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的办法。贷款风险转移就是银行利用某种合法的交易方式和业务手段,将风险尽可能地转嫁给他人承担。这种转移风险损失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第一,将贷款风险转移给客户。通货膨胀是形成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通货膨胀时期,由于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因素的影响,贷款有可能于到期日无法足值收回,造成贷款损失。为了弥补这种损失,银行可以采取浮动利率的办法,将通货膨胀因素引起的贷款损失转移给客户。要利用利率手段来转移贷款风险,关键是要深化利率体制的改革,使计划利率变为有调节的市场利率。
第二,将贷款风险转移给担保人。在企业发生经营风险的条件下,银行就有可能面临贷款收不回的风险,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避免贷款的损失,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客户必须有经济担保人,一旦客户因经营亏损无法归还贷款时,则由经济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将贷款风险转移到担保人身上。
第三,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转移贷款风险有两种方式:一是企业风险保险制度。银行在向客户发放贷款时,一种情况是要求借款人购入物品向保险公司投保,另一种情况是要求借款人将贷款抵押品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借款人发生意外损失而危及贷款安全时,可用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费归还银行贷款,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二是银行贷款保险制度。即银行对那些风险特别大,风险一旦发生其损失比较严重的贷款,在发放这种贷款时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借款人因保险合同内因素所致不能履行偿付义务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从转移风险角度看,为了更好地保证贷款的安全,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还必须要求企业健全财产保险制度。
四、贷款风险的处置
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做好了风险预防、分散、转移工作,但由于企业经营管理出现了种种问题,使银行发放给企业的正常贷款成了逾期、呆滞、呆帐的有问题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生了贷款风险,这个时候就面临一个有问题贷款的处理和贷款风险的处置问题。银行要减少贷款损失,处理有问题贷款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要想尽千方百计收回贷款。
第一,化解贷款风险。银行有许多办法处理有问题的贷款,而最积极、最理想的办法就是及早发现贷款出现的问题,早想办法、早采取措施,化解风险,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具体办法有:(1 )“放水养鱼”法。即对一些有发展前途的欠贷企业,适当增加部分贷款,盘活资产存量,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使企业走出困境,提高经济效益,逐步收回贷款。(2)“转嫁危机”法。即银行通过牵线搭桥、 穿针引线的作用,主动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实行兼并、合并、联营、协作等方式实现债务的转移,以择主消化风险贷款。(3)“釜底抽薪”法。 即对接近破产边缘、产品积压滞销、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停止继续发放贷款,想办法收回原来贷款。
第二,共同签订处理协议。确认某项贷款出现了问题,而银行依靠自身的努力又难以化解风险,这时借贷双方就要通过共同签订贷款处理协议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协议处置风险贷款,既可以使贷款人尽可能多地收回贷款和利息,又可以使借款人保持对生产性资产的长期所有权和控制权,对双方都有利。贷款处理协议内容很多,主要有:(1)可以要求借款者修改经营方针,调整经营计划, 制定新的经营战略,使企业迅速走出困境。(2 )可以要求借款者不进行设备和厂房投资,以免恶化债务危机,更进一步加重企业债务负担。(3 )可以要求借款者裁减人员、减少薪金、节省开支,实行紧缩的企业财务政策,以便降低成本,逐步扭亏增盈。(4 )银行可以要求借款者接受贷款人管理整治,如银行派人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咨询诊断,让银行官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甚至撤换企业现有管理班子。借款人之所以接受如此严格的管制,是为了避免取消担保品赎回权,希望银行在资金上继续给予企业支持。
第三,清算抵押品。如果签订贷款协议无助于改善借款者的经营状况,银行下一步行动就只好清算抵押品。为贷款的安全起见,银行往往采取抵押放款的形式,要求对借款人的某些资产变为现金,以偿还银行贷款。银行通常只是在意识到贷款处理协议不能产生效果时才清算抵押品。借款者得知他们将最终失去抵押品时,往往滥用抵押品、转移抵押品或偷偷变卖抵押品。甚至当银行迅速没收其抵押品时,它可能只能获得抵押品的一部分。因此,在银行较早就发现借款人存在潜在经营风险并打算清算借款人抵押品之前,一是银行要认真检查抵押权益是否落实,二是要对抵押贷款财产迅速进行封存,三是要抓紧将抵押品变现还贷。
第四,诉诸法庭收回贷款。当贷款者拖欠贷款时,银行可以要求借款者偿还贷款。如果贷款没有担保或清算抵押品之后仍不足还贷,银行便可以对借款者提起上诉,要求法庭判决。一旦银行获准判决,就可采取措施收回拖欠贷款。在通常情况下,银行收回贷款之前必须根据判决跟踪借款者的收入和资产,对借款者可用来偿债的收入来源和资产种类进行调查。在确定借款者的还款来源的确存在之后,可以采取征集资产、拍卖资产、扣押收入和清算债务等方式收回贷款。征集资产是指依法没收企业财产;拍卖资产是指拍卖没收资产还款;扣押收入是指依法扣划企业各种收入还款;清算债务是指依法组成清算组,清算企业债务,归还银行贷款。
第五,债务人破产。当企业资不抵债,并且又不能偿还债务时,就只好破产。债务人可以主动申请破产,以减轻债务负担;债权人也可为债务人提出被动破产的申请,请求处理债务。如果债务人不是一无所有,那么破产之后,其债务就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得到偿还。
五、贷款风险的补偿
在商业银行经营中,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贷款资产发生风险损失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是,商业银行为了防止因遭受巨大贷款风险损失而破产、倒闭,必须建立相应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从而保证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那么,当银行贷款发生风险损失时,应采取什么措施补偿损失呢?这是贷款风险保障制度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第一,贷款风险损失由企业补偿。为了避免或减少借款客户的经营损失转化为银行贷款损失,一是银行要增加抵押贷款的比重。一旦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即可按法律规定有权处置取得的抵押品,用拍卖企业抵押品获得的收入补偿银行的贷款损失。二是企业要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当企业因经营管理问题发生损失时,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风险基金补偿部分损失,而不至于影响贷款的安全。抵押贷款和企业风险基金,是补偿贷款风险损失的第一道防线。
第二,贷款风险损失由保险公司补偿。企业经营损失造成的银行贷款损失,要完全由企业来补偿这是不现实的,较好的办法是通过市场保险制度来补偿风险损失。投保的既可是贷款银行利用贷款保险的办法,使风险损失由保险公司补偿;投保的也可是借款企业利用财产保险的办法,使贷款形成财产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补偿。通过保险制度建立风险损失的补偿机制,对银行(贷款保险)或对企业(财产保险)来说,要付出一定的保费成本,影响银行或企业的收益,但相对风险发生后形成的损失却是微不足道的。银行贷款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是补偿贷款风险损失的第二道防线。
第三,贷款风险损失由银行补偿。企业补偿和保险补偿,是不可能完全补偿贷款损失的。当银行出现贷款呆帐、利息坏帐时,就只能通过自身消化来解决。银行补偿贷款风险损失的办法,就是建立银行贷款风险准备金。银行贷款风险基金,是商业银行在每年实现的利润中,按一定的比例提留,积累起来用于补偿贷款损失的风险基金。贷款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控制在发生经营风险的信贷损失上,至于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银行损失,应列入营运成本,不能动用风险基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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