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民主治理与联合国改革_全球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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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改革是各个成员国都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许多国家或国家集团就联合国 改革问题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或提出了自己的方案。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始终密切关注联合 国改革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着重介绍中国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观点 ,以增进有关各方对中国立场的了解。

一、世界政府、新帝国主义和全球治理

冷战结束以后,经济全球化步伐日益加快。全球化时代的政治是走向单极世界,还是 走向多极世界,或者是走向世界政府?政治全球化的走向直接影响着联合国改革的定位 问题。关于政治全球化的发展前景,有三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 世界国家的出现;另一种观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帝国领导下的世界秩序;第三种观 点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全球治理。

“世界国家”论者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世界国家的出现,国家主权已经过时、消亡 或萎缩,应当限制乃至取消国家主权。世界国家或世界政府的思想古已有之。在政治全 球化时代,世界国家的思想再次受到学者们的重视。一些学者主张在改造现有的国际组 织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世界国家”或世界政府,其中,区域国家是向世界国家 过渡的必要阶段。如果政治全球化的目标是走向世界国家,那么很显然,与之相冲突的 民族国家及其主权将成为这一进程中的障碍并需要加以克服或者抛弃。如罗马俱乐部的 佩西就曾提出:“在人类全球帝国时代,通向人类解放道路上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国家主 权原则,它作为人类政治制度的基础,根深蒂固,已成为文化发展停滞和因此陷入困境 的典型病症。”(注:[意]奥雷利奥·佩西《人类的素质》中国展望出版社1988年版第1 83—184页。)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必须剥夺地方国家的主权,一切都要服从于 全球的世界政府的主权”(注:[英]汤因比、[日]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文 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217页。)。美国国际法协会主席冈瑟·汉德尔指出:“第三世界 国家必须调整自己关于各国相互依存和领土主权的观点,以适应处于危境中的世界相互 依存的现实,并接受决策权从各国当局向国际论坛和国际机构不可避免的转移。”(注 :转引自梁光严《评环境保护问题上的“限制主权论”》,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19 91年第5期。)世界国家是否是人们应当追求的一个理想目标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因此世 界国家论者为人们展示的国家主权的前景备受争议也就不奇怪了。

“新帝国主义”论者认为,政治全球化的目标是维持帝国领导下的世界秩序。单极世 界和强权政治是这种世界秩序的基础。新帝国主义论者通常将世界上的国家分成几种类 型,在国际政治中采取双重标准。对所谓的“流氓国家”或“邪恶国家”进行先发制人 的军事打击,对所谓的“失败国家”进行国际干预和国际重建,在所谓文明国家内部加 强多边合作与协商,同时通过联合国或绕开联合国建立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治理机制。 持此论者主张由新帝国或后帝国对外输出稳定和自由,为此目的而采取的“人道主义” 军事干预、经济新殖民政策、文化“软权力”扩张等都具有国际合法性。昔日大英帝国 统领世界的历史和冷战结束后美国一超独霸的现实,促使新干涉主义理论兴起。该理论 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原则,宣扬“我们不是为土地而战,而是为价值观而战”,“国 家主权并不及人权和防止种族灭绝重要”等思想。(注:转引自刘建飞《“新干涉主义 ”与“第三条道路”》,载于1999年8月27日《光明日报》。)美国华盛顿国防学院教授 特里·戴贝尔认为,“禁止干涉内政已成为国家主权基础上的旧制度因素”,公然主张 “美国和国际组织应该参与被人们通常认为是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注:转引自张骥 、武树霞《论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建构》,载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1 年第3期。)。另一位美国学者主张,一个国家的内部冲突“理所当然地涉及到国际安全 问题”,因此,“积极的国际干预是冷战后建立世界秩序所必须的”,“而主权不再是 建立国际秩序的工具,而是对国际行动的一种政治上的限制”(注:转引自张骥、武树 霞《论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建构》,载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1年第3 期。)。新帝国主义的干涉主义论调和超级强国的霸道做法理所当然地遭到广大发展中 国家的普遍反对和坚决抵制。阿尔及利亚总统布特弗利卡于1999年代表非洲国家在联合 国大会发言时,抨击以“维护人权”的名义干涉他国内部冲突的倾向,强调主权是非洲 国家“防止出现不平等世界秩序的最后防线”。(注:转引自杨成绪《主权是发展中国 家的最后一道屏障》,载于《国际问题研究》2001年第2期。)坚持国家主权,维护国家 利益,反对新干涉主义,改变现有的不平等的世界秩序,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心声 。

“全球治理”论者认为,在政治全球化的时代,民族国家依然是全球政治中最基本、 最重要的治理主体,主权平等依然是全球治理机制合法性的基础,同时主权范畴需要进 行必要的调整和变革。全球治理论者指出,政治全球化的目标是走向真正的、民主的全 球治理。全球治理理论是顺应世界多极化的趋势而提出的对全球事务进行管理的理论。 它从19世纪欧洲国际政治中多头政治有效运转的实践中获得理论灵感的源泉。托尼·麦 克格鲁指出:“(多层)全球治理指的是,从地方到全球的多层面中公共权威与私人机构 之间一种逐渐演进的(正式与非正式)政治合作体系,其目的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全球的或 跨国的规范、原则、计划和政策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解决共同的问题。”(注:[英]托 尼·麦克格鲁《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载于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广西师 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4页。)全球治理理论认为,应由各国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负责制定跨国政策并维持国际规制。(注:[美]迈克尔·爱 得华兹《公民社会与全球治理》,载于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广西师范大学 出版社2003年版第158—172页。)全球治理理论认为,为了促进国际组织决策的民主化 ,提高国际规制的有效性,必须坚持主权平等原则。只有坚持主权平等原则,发展中国 家才能平等地参与全球规则的制定并拥有必要的发言权和影响力,这样作出的跨国决策 和出台的国际规制才具有合法性和普遍的约束力。各国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民 间组织等多种权力中心和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也有利于国际规制得到 遵守。全球治理论者认为,在从民族国家政治向全球政治转换、从国家中心的政治向多 层全球治理转变的时代,应当适时调整国家主权的理论与实践。主权国家要承认政治主 体和政治权威多元化和分散化的现实,学会与非国家行为体共同分享全球和区域治理的 权威空间。主权国家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的独立并进行广泛的合作,同时奉行多边主义 的、为共同的长远利益而加以自我克制以及在作出任何可能影响到地区和全球的重大决 策之前进行广泛磋商的准则。(注:[英]戴维·赫尔德《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 政治、经济与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22页;[英]詹姆斯·罗西瑙主编 《没有政府的治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8、59页。)

赞成世界国家或新帝国主义思想者对联合国改革持激进主义的观点。激进改革论者也 有两派,一派称做“继承派”(Successionists)。他们主张彻底修改或重写《联合国宪 章》,对联合国结构进行激进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大国在联合国中的支配地位,或者干 脆用“第三代国际组织”来取代联合国。另一派叫做“解散派”(Dissolutionists)。 他们从总体上反对联合国,认为没有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世界会更好,主张采取单边 主义的国家政策,反对双边主义或多边主义的国家政策。他们提出若要保留联合国,那 么它只能是大国推行外交政策的工具,而不应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更不能由第三世界 国家霸占联合国。(注:Dr.W.Andy Knight:“The Study of Change in the UN

Multilaterial System:Shifting from Rationalist to Reflectionist Approaches,”in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June 1998,No.156,UNESCO.)

赞成全球治理观点者对联合国改革持渐进主义观点。渐进改革论者主张在联合国基本 结构和《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内进行改革,通过改革,提高联合国的效率,促进联合国 的民主化,使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主张政治多极化和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坚持主权平等原则,主张联合国是由主权 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性质不能加以改变或动摇,同时加强联合国与非国家行为 体的联系。因此,在关于政治全球化的目标或走向的各种观点中,中国的观点与全球治 理论的基本观点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中国持渐进改革的观点,主 张联合国改革的目的是增强联合国的作用和提高其效率。联合国改革应当有利于实现《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有利于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 序,有利于完成时代赋予联合国的繁重任务,有利于增强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的地位 和作用。(注:李铁城主编《世纪之交的联合国》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76—477页。)

二、全球民主治理和联合国改革

治理不同于政府管理,它强调的是多个权力中心或行动主体通过协商合作实现对公共 事务的有效管理。全球治理,正如中国学者俞可平教授所说的那样,是指各国政府、国 际组织、各国公民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其核心内容是 健全和发展一整套维护全人类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的国际政治经济新 秩序,包括处理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的全球规则和制度。(注:俞可平《全球化与政治发 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全球治理包括五个要素:全球治理的价值 ,如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等人类基本价值;全球规制,它是具有约束 力的跨国性规则体系;全球治理的主体,主要有三类,即各国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和 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全球治理的对象,主要是各种已经影响或将要影响全人类的跨国性 问题;全球治理的效果,涉及到对全球治理的绩效的评估和改进。全球民主治理是一种 全球范围内的善治,综合各方关于善治的观点,善治的要素至少有10个,它们是:合法 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注:俞可平主 编《全球化:全球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8页。)

走向真正的、民主的全球治理,要求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国主张建立和 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具体说来,中国关于国际政治经济新秩 序的设想,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新国家关系观、新安全观、新发展观、新文明观。( 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 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6—49页。)(1)新国家关系观 :从旧的等级式国家关系结构走向新的主权平等的国家关系结构。强调主权平等,相互 尊重,共同协商,和平共处,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2)新安全观:从单极霸权 稳定走向多极制度稳定。强调多边对话与合作,强调发挥联合国在维护和平与安全中不 可替代的作用,倡导共同安全,反对单方面追求不受制约的所谓绝对权力和绝对安全, 反对单边主义和新干涉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3)新发展观:从中心—外围 的依附式发展和贫富分化走向相互依存、辐射带动、共同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共赢式发展 。主张经济全球化应当朝着促进各国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并使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从 中受益,主张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应当使发展中国家拥有更大的发言权,认为发达国家 在促进共同发展和消除世界贫困方面应当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反对 在发展援助上附加任何条件。(4)新文明观:从单一文明的优势地位走向多种文明的和 谐共存。主张维护世界多样性,提倡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倡导各种文明 共同发展,反对“文明冲突论”,反对强求文明一致性的做法。

全球民主治理要求促进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民主化,并为联合国改革提出了一些基本 的指导原则。

首先,联合国的改革应当有利于维护而不是削弱成员国的主权。在可预见的将来,民 族国家将仍然是组成国际社会的基本单位,各国政府是最重要的全球治理主体,主权国 家在保护本国人民免受威胁和改善生活等方面负有主要的责任,国家层面上的治理和善 治是区域和全球治理与善治的基础。联合国作为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它 的权威和合法性来自各国政府的授权和自愿遵从。联合国如果奉行新干涉主义原则,势 必会沦落为少数国家干预它国内部事务的工具,从而使联合国陷入深刻的碎裂化(

fragmentation)危机之中,最终丧失其权威与合法性。

其次,联合国改革应当有利于联合国完成其三项基本任务。从全球治理的价值角度来 看,和平、安全、发展、平等、福利、人权等基本价值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联合国在 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与繁荣,保障普遍人权与福祉等三个方面已经并将 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联合国上述三个方面的职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片面强调某一 个方面的职能而忽视另外两个方面的职能都是不足取的。不能过分强调维和职能而削减 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机构和经费。不应将保障人权凌驾于其他两项任务之上,“把 人权置于万事之首”和变成“联合国每项工作的中心”。(注: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语, 转引自李铁城主编《世纪之交的联合国》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47页。)

第三,联合国改革应当有助于国际规制的民主化。全球治理民主化最重要的是全球规 制的民主化。只有通过民主方式制定的全球规则体系,才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并获得各 国的自愿遵从。为此要求联合国坚持各国主权平等原则,保证各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 家在跨国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权和发言权,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过程 中的能力建设并对其提供知识和技术协助,同时对各成员国的要求及时而负责任地作出 回应。国际规则的制定过程应该公开透明,联合国及其所属各机构的工作程序应当公开 透明,便于成员国的参与和监督。

第四,联合国改革应当有助于各种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从全球治理的角度来看,解决 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组织的协商合作与共同努力。联合 国作为一种国际合作的协调机制,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组织的协商与 合作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论坛和平台。联合国改革应当兼顾效率和民主原则,既要提 高联合国机构的工作效率,又要体现民主、公正、客观原则,在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基础 上再采取集体行动。联合国如果丧失客观性和公正性,就将失去成员国的信任和支持, 难以完成本身的使命。

最后,联合国改革应当有助于全球治理网络的建立和完善。全球治理的主体是多中心 和多层级的,只有在众多的治理主体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并形成广泛的共识,全球治 理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联合国已经为各国政府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建立了国际治理网络 。联合国改革应当促进联合国同其他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全球性公民 社会组织之间形成相互参与、相互影响的有效机制,为全球治理网络的建立和完善做出 积极贡献。

中国在联合国改革指导原则问题上,与全球民主治理理论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中国在 联合国改革的指导原则问题上的观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联合国改革应当有利于维护成员国的主权。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是联合 国组成的基础。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如果国家主权缺乏保证, 联合国的基础将会从根本上被动摇。维护主权国家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本点。

第二,联合国改革应当赋予那些同发展、减贫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问题以与维护 和平与安全的问题同等重要的地位。世界和平与安全与各国共同发展和繁荣有着密切的 关系。发展中国家对于联合国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的均衡、健康和持续发展有着热切的期 盼。联合国改革应当有利于联合国更好地履行其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和繁荣的职能,而绝 不应削弱其在这方面的能力。

第三,联合国改革应当有利于国际冲突的和平解决。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 平与安全方面负有首要的责任,反对任何国家或区域性组织不经联合国授权就单方面地 对主权国家发动所谓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同时,联合国应当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 国际争端,鼓励当事国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问题。维和行动应当坚持中立原则、非强制 性原则和大国不介入原则,同时不应用维和行动代替其他争端解决办法。

第四,联合国改革应当体现出民主、公正、客观合理、平衡有效的原则。联合国改革 是所有成员国的共同事业,同各个国家都有着密切的利害关系。应保证所有成员国平等 地参与改革的讨论和咨询协商,在充分听取所有成员国的意见和认真考虑有关各方利益 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应得到成员国的普遍认可和接受。改革 应当重实效,重质量,稳步推进。

第五,联合国改革应当有助于保持世界的多样性。联合国本身就是多样化世界的一个 缩影。每个国家都有选择自己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多样性的文明才使得这个 世界变得丰富多彩。只有世界的多样性得到承认和尊重,不同国家才能和睦相处和共同 进步。

三、中国与联合国改革

中国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一直持比较积极的态度,中国政府虽然较少提出自己的具体 改革方案,但是却通过提出自己的原则性意见,而间接地表明了自己对有关方案的意见 。

中国赞同联合国以提高效率为目的的行政改革。对于联合国秘书长为此目的提出的具 体改革措施,如减少秘书处所需要的报告数量和限制报告页数,将更多内容放在分析性 内容和建议上以提高报告质量,减少会议数量和提高会议质量,改善联合国内部机构管 理,加强联合国机构内部协调等,中国都明确表示支持。为了提高效率,适当裁减人员 和开支有其必要性,维和行动应当量力而行。重要的是,联合国改革必须更加关注发展 问题,改革应当有助于强化而不是削弱联合国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中国坚 决反对将人权同发展援助挂钩的做法,反对在发展援助项目上附加政治条件的做法。

中国支持加强联合国大会地位和作用的主张。联合国大会作为各国代表团发表意见的 主要论坛,应当展开充分讨论,自由发表意见,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通过重要决议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对有关各方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应当和联 合国大会建立起更加密切的联系。

安理会改革是联合国改革的重中之重。迄今为止,关于联合国安理会改革,人们已经 提出了多种方案。中国支持对安理会进行适当的和必要的改革,并认为安理会改革的核 心问题主要有两个,即安理会成员的扩大和改进安理会的工作方法。安理会成员的扩大 应当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中国支持采取适当措施改 进安理会的工作方法,增加安理会工作的透明度,确保非安理会成员的意见得到适当考 虑。同时主张确保安理会工作效率,维护安理会权威。中国认为,安理会改革应当遵循 协商一致原则,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充分考虑各方关切的问题,争取达成广泛一致 ,循序渐进地推进安理会改革。中国认为,对安理会改革设定时限或强行推动不成熟的 方案不利于改革进程。(注:参见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gjs/

gjzzyhy/1115/1116/t4312.htm)

由于发展问题在联合国议程中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们日益重视联合国在促进 全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为了担当这方面的重任,联合国有关机制的改 革显得日益迫切。国际社会关于这方面的设想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改革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提高它的权威性。一些国际组织和专家学者建议成 立“经济安全理事会”或“经济理事会”。前者是由“全球治理委员会”提出的,主张 “经济安全理事会应成为联合国大家庭中的一个单独实体,结构像安理会,并独立于安 理会”,其任务是“不断评估世界经济的全面态势和重大政策领域的相互影响;提供一 个长期战略政策框架,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平衡和持续发展;使主要国际组织间,特别 是布雷顿森林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间保持一致;给予政治领导,并促进对国际经济问题 的认识”。(注:[瑞典]项瓦尔·卡尔松、[圭亚那]什里达特·兰瓦尔主编《天涯成比 邻——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中国对外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329—320页。)受加利秘 书长委托并由美国福特基金会主持的联合国未来独立研究专家组则主张将经济社会理事 会分成“经济理事会”和“社会理事会”两个机构。经济理事会将统一协调联合国所有 负责处理经济问题的有关机构的工作,促进各会员国的财政、金融和贸易政策的和谐发 展,鼓励在技术转让、资源开发、债务处理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注:The United

Nations in Its Second Half Century——A Study Report by The Independent

Working Group on the Future of the United Nations,Which was convened by the Ford Foundation at the Request of Secretary General Boutrous Boutrous-Ghali in late 1993.)最近,欧洲社会党发表的一份报告建议成立人类发展理事会,以取代八 国集团和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促进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和持续发展。(注:欧洲 社会党国际《欧洲和全球新秩序——填平全球鸿沟》比利时布鲁塞尔2003年英文版第10 2—103页。)有关人类发展理事会的任务和结构的设想,类似于全球治理委员会关于经 济安全理事会的设想。这些建议特别是前面两个建议,对于加强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 的地位和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由于涉及修改《联合国宪章》,短期内难以解决。比 较可行的改革举措是提高现有经济社会理事会参加者的级别,扩大它的权力。例如,经 济社会理事会的例会应至少由大使级官员参加,每年召开一到两次经济部长级会议,部 长级会议通过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各会员国均应遵守和执行。(注: 钱文荣《论联合国改革与联合国的未来》,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3期。)

二是由联合国主导制定新的国际经济规则。现行的国际经济和贸易规则是由西方国家 主导制定的,主要反映了它们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应当由 联合国主导制定新的国际经济规则,改变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这是因为, 正如安南秘书长所指出的那样,“只有像联合国这样的全球性组织才具有制定使所有人 受惠于全球化所必须的原则、标准和规则的能力和合法性。”(注:联合国秘书长安南 的报告,路透社1998年9月8日电。)

三是调整联合国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这三个组织 名义上属联合国系统,但它们完全被少数发达国家所操纵,联合国连提出建议的权利都 没有。应当促进这三大机构的民主化并增加发展中国家在这三大组织中的发言权或投票 权,同时将它们置于联合国的控制之下,否则联合国在发展领域将难以发挥领导作用。

四是可考虑将托管理事会改造为一个全球环境问题管理机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 越来越突出的全球性问题,目前联合国尚缺少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此事,而托管理事会已 完成其历史使命。因此,有人建议在保留原有名称的同时,将它的职能“改为一个论坛 ,会员国将通过这个论坛,为全球环境以及海洋、大气和外层空间等公共领域的完成, 形成集体托管”(注:安南《革新联合国:改革方案》联合国文件A/51/950,1997年7月 14日,第27页。)。

中国支持那些旨在加强联合国促进全球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能力的努力,并对上述 讨论中的改革方案持开放的态度。

联合国财政改革是一个涉及各国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坚持“支付 能力”原则,坚决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中国认为解决联合国财政危机的关键在于,敦 促各会员国特别是有支付能力却因政治意愿而拖欠的国家,按时如数交纳会费特别是维 和摊款,同时坚决反对将缴纳会费同政治问题挂钩。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应当量力而行, 注重实效,并加强对维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联合国应进行财政改革,秘书处在应加强 财务纪律,杜绝浪费,有效地利用会员国缴纳的经费。(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 交史研究室编《中国外交概览》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571页。)在联合国经费分摊 比例问题上,一些发达国家单方面要求降低缴纳比例,并提出所谓“责任支付”原则, 自行制定缴纳维和经费的上限。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现行的“支付能 力”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各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应该得到维护。

联合国采取各种措施吸引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参与联合国各项活动,并与一些非政 府组织建立起咨询关系,在保障它们的参与权的同时,联合国也强调非国家行为体特别 是跨国公司应当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中国支持联合国加强与非国家行为体的联系,同 时强调联合国应重视加强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以便使它们能够有效地参 与联合国事务。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决策权应当集中在主权国 家及其所授权的联合国机构手中,非国家行为体在联合国事务中可以享有发言权,但不 应享有投票权,关于联合国大会的结构的改革设计不应违背这一基本原则。

总之,联合国改革是各方都高度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联合国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变 成一个世界政府,而是为了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中国认为联合国改革应 当有利于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提高联合国的工作效率,深化联合国和有 关国际机构的民主,增强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及其有关机构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联合 国改革方案应当在协商一致和广泛共识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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