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展望:中国政府的革命转型_政府职能转变论文

回顾与展望:中国政府的革命转型_政府职能转变论文

回顾与前瞻:中国政府的革命性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政府论文,革命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政府无论在行政理念、行政文化还是在行政职能、行政体制抑或在行政方式方法以及在行政态度、行政作风上都发生了全面而又深刻的变化。其变化之大,确实可堪称为政府的革命性转型。任何一个置身于社会生活中的人都可以切身地感受到政府管理上的这种变化。当然我们也同样需要看到,中国政府的革命性转型在一定程度上还局限于理念和原则层面,生活中政府行政现实远远落后于理念的变化。在中国的今天,最先进的行政理念可以和很落后的行政行为奇怪地并存在一起。一些人口头上高喊着时尚现代的口号,而行动上则是一些前现代的做法。因此,中国政府革命性转型的最艰巨任务即从理念原则的变化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的变化,还有待于我们今后的艰苦努力。

一、政府改革转型的背景考察

1.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

始于1978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继之而起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市场化为取向的。这尽管不是当初改革者的理性自觉,但所采取的措施是引入市场机制,扩大市场原理起作用的范围。鉴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同时也考虑到政治和社会层面可能接受的空间,市场化改革的初始步伐是非常缓慢的,犹如一个盲人在道路上摸索前进。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城市工商企业的承包制;从最初的合伙经营到后来的股份合作,再到现在的现代企业制度;从一开始的商品市场到后来的要素市场;从非公经济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到社会主义经济之必要和重要组成部分,直至占据社会主义经济的半壁河山;从各种经济活动主体的等级结构到平等竞争结构。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改革目标的明确宣示,使我国的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得到正式的确认,从此,我们摆脱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纠葛,义无反顾地明确取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其内生的组织运营机制的经济生活形态。典型的市场经济以分立私有的产权为前提,以平等的互利性交易为结构,通过此种平等的互利性交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的普遍繁荣。这里的市场不是哪一级政府权威人为建构起来的,而是人类社会一种典型的自生自发秩序,“是许多人之行动的产物,但又不是人之主观设计的结果。”市场具有我们人类的心智至今还无法充分理解和把握的复杂性。这是一种抽象而非具体的秩序,它所旨在实现的并不是特定的目的,或者说这种秩序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目的,尽管它的存在对于那些在该秩序内活动的个人是极有助益的。市场具有无比神奇的作用,它能够引导一个自利的人去实现那些并非出于其意图的目的,能够达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具有神奇作用的市场逻辑地决定了政府的作用范围是极其有限的,不发达不健全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上也远比强大的政府有效得多,许多原本以为尤其是政府自以为应由自己做的事情其实交给市场去做往往可能比政府做得更好,起码也不差。因此,当我们决定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那一刻,就注定了政府转型的必然性。

2.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

在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我们也开启了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其实质而言,是以市场精神改造国家的政治结构,促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因为改革前政治结构从根本上是与市场经济的精神格格不入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中生活的人们必然要求以自由、平等、交易、妥协、规则的精神改造社会的政治结构,使之更好地保护和促进经济生活中的利益。因此,政治体制的改革在逻辑上几乎可以说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展开的。尽管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较之于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要缓慢得多,也艰难得多,尽管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制度建设上也几乎乏善可陈,理念的宣示远远大于实际的制度建设,但政治体制改革毕竟已经启动。这一政治举动本身告诉人们,民主化法治化是人类政治生活的历史潮流,是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标定。在今天,没有民主化法治化,再仁慈再开明的统治者也不是人民所欢迎的;能够为我们所接受的不是政治的意图伦理而是政治的责任伦理。我们不再相信曾经相信过而一再被事实证明是谎言的高调政治宣示,我们对任何自称具有善良意图的政治权威都抱有理性的怀疑,我们相信规则的可靠性,相信没有基本的宪政规则和法治规则的约束,那些“善的意图”支配下作出的政治权力行为也完全可能导致恶的社会政治结果;我们也清楚地知道政府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或缺,无政府的有序社会与其说是一个瑰丽的理想,不如说是一个会引诱人类走入歧途的乌托邦。但政府,哪怕是人民政府又始终是一个必要的“祸害”。政府是以人民自由、权利的必要保护之面目出现的,然而恰恰是这个权威性保护者反过来又构成了人民自由与权利最大威胁性力量。因此,我们对政府始终应抱以警惕。我们应置政府于法的规则约束之下,唯有如此,我们方能安全享受政府带给我们的种种便利和好处。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都是朝着这个方向的努力。它以自己宏大的结构嬗变推动或者促进着政府的革命性转型。

3.自主化的公民社会发育

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是个准臣民社会,那么肇始于改革开放的中国社会发展是一个典型的公民社会发育。首先,公民的财产权利得到了承认,国家对一切合法获得的财产都给盖上普遍承认的印章,并宣布对这种财产的保护是自己的职责;其次,由于财产权利的承认,国家界定出了私人事务的领域,并承认和保护私人事务领域的自主性;再次,在私人追逐私利的过程中,尤其在与政府公权的博弈过程中,私人以利益为纽带基于业缘和地缘关系结成了一定结构形式的利益集团。它们现在虽然还比较稚弱,但已表现出相对政府的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并以其独立性而保持着对政府的一定压力,当然它们还远没有发展成西方国家的压力集团。与社会现实层面相对应的是社会心理层面。在这里,个人主义得到了正确的理解,个人的自主性和私人生活中个人价值偏好的至上性得到了承认,人们的自由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都得到增强,社会心理逐渐从依附走向自主。如此构成的中国社会开始慢慢挣脱国家和公共权力的覆盖,表现出自主运行的轨迹。一个独立的并且日趋成熟的公民社会开始介入社会的公共事务领域。该领域中原先存在的政府垄断结构受到挑战并在事实上已经被打破,社会公共事务呈现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治理的新型结构。公民社会的发育意义非常重大,它使政府再也找不到充分的理由来固持那些为市场经济和民主社会所不容的权力,政府转型中的职能转变和权力回归实得益于此。因为“社会不能管”是政府扩展自己管理范围的最佳理由,一旦这个理由消失了,政府的权力基础就动摇了,权力的向社会回归也实属必然。

4.国际化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西方国家有鉴于福利国家和巨人型政府的失败,在新古典自由主义、管理主义和公共选择理论指导下,掀起了一场以革新政府管理、改善社会事务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运动。这场被通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政府改革,其新颖之处在于凸显曾被人们忽略或掩盖的政府失灵,重新强调市场调节的有效性。它认为斯密所发现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仍然正确,社会资源还是首先必须借助市场机制实现有效的配置。其次,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的存在不是为了限制市场,而恰恰是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的一切努力都必须有助于市场环境的健全完善和优化。政府必须把自己的注意力明确无误地放到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来,而对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行为和政策必须持非常审慎的态度。再次,与市场失灵相对应,政府也存在失灵的现象,市场失灵的事情,政府不一定就能干好。第四,政府部门与私人组织在管理上并没有本质性区别,而私人部门的效率普遍比政府部门高,其原因是私人组织处于一个竞争性市场,强大的生存竞争压力迫使私人组织不断改革创新,降低运营成本,正是此种改革创新的努力,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而政府部门职能活动的垄断性、独占性和行政产出的非市场性,使它免除了竞争压力而变得没有效率。第五,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证明公共服务必须由官僚机构提供,事实上,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企业和社会组织都能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因此,政府改革必须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适度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竞争,使社会企业和公众得到一个自由选择公共服务者的机会。

西方国家的政府革新运动尽管是在与我们完全不同的环境下展开的,但它们想要解决的问题却与我们有几分相似。尤其是作为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它们的政府改革对于一个刚刚转轨到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应如何科学地管理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具有相当的借鉴启发意义。因此,西方七十年代末的政府革新运动也构成了立志改革开放的中国政府革命性转型的域外背景。

二、政府改革转型的历程回顾和现状评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形成了以管制为本质特征的全能统制型的公共管理模式,政府在执政党的支配下雄居社会之上,它不仅固守着传统的职能领域,而且还逐渐吞食了历来属于社会的自主性空间,它以利益总代表和权威分配者的身份,对社会实施全面彻底的支配性管理。承受此种管理的社会极为有序,但极度缺乏源于自主性的活力,整个社会呈现一种“高度同一”、“整齐划一”、“清一色”的机械式有序状态。

1979年我国开启了对僵化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到城市的渐次铺开和逐步深入,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全能统制型政府管理相形落后。它与市场化的经济生活和现代社会生活形成许多尖锐矛盾:一是政府的管制行政倾向与市场经济中行为人的自由选择要求之间的矛盾;二是政府的全能行政倾向与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并扩大社会自治范围之间的矛盾;三是政府的强制行政倾向与企业和公众的市场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之间的矛盾;四是政府的暗箱行政倾向与民主政治之公开化透明化之间的矛盾;五是行政绩效的政府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评价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这五大矛盾的存在,社会才提出了对政府行政的改革要求。从1982年以来,我国政府公共管理前后经历了四次大规模的改革和调整,政府公共管理从职能定位到机构设置,从运行体制到操作方法,从人员配备到物资设备,从制度硬件到文化软件,都有了程度不同的变化。我们改革了政企关系,企业正逐渐成为真正意义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我们向社会回归了很多职能权力,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我们也改革了政府间关系,中央——地方——基层之间分工明确、调控有力的新型权力结构正在形成;我们精简了政府机构,政府规模日趋精干合理;我们改革了传统干部人事制度,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观念新、作风好的公务员队伍已初步建立;我们打破了政府行政的封闭格局,政务处理正逐渐走向公开;我们终结了延续几千年的人治传统,第一次把权力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迈上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浩浩征途;我们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结构性改造,为企业、公民开拓了更为广阔的自由空间;我们也开始改变政绩的政府自我评价制度,把是非功过交由人民评说……

从逻辑上看,我国政府的革命性转型呈现出从机构改革到职能转变,再从职能转变到行政理念和行政文化重构这样一个逐次递进的态势。在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政府改革仅仅局限于机构的撤并减,而并没有触及政府的职能结构,是在政府管什么、怎么管都没有变的情况下单纯的机构调整。在政治的压力下,机构数量虽然暂时被缩减了下来,但政府机构自始就存在重新扩张膨胀的内在势向。因此,一旦政治压力消失,机构的膨胀就实属必然。

1984年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正确发挥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经济体制改革上的突破为政府行政改革提供崭新的契机。我们逐渐感悟到政府改革不能仅仅局限于机构的撤并减,而必须有比之更深层的内容,这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198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就是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先行的思路进行的。

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概念,它为我国正处于彷徨徘徊中的政府改革提供了全新的方向。对原来政府管理的批判锋芒不再仅仅局限于机构规模、人员数量和管的事情的多少,而是触及政府管理的结构样式。人们开始认识到,原来政府管理的弊端绝非是局部性细节性,而是结构性的和根本性的。浅层面上的行为不合理和无效率源于深层次的结构不合理。因此,政府改革绝不能在保持原有结构样式不变的前提下致力于细节上的改良与修正,而必须进行结构性的改造,必须断然否弃政府原有的管理样式,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创建政府管理的全新式样。随着国内对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政府管理模式讨论的深入,到2000年前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逐渐明晰起来,并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直至最终成为我们政府革命性转型的目标模式。至此,中国政府革命性转型的逻辑过程已经完成。

然而,我们也需要看到,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还仅十年有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还只是初步建立,远未健全和成熟,政府改革因涉及权力、利益的再分配及改革的主客体相重叠的特殊性而更显困难,改革进程也相形滞后,我们远未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性政府公共管理。

这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市场缺乏充分深入的理解,没有形成对市场的信仰,没有形成亲市场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公共管理依然存在相当程度的反市场倾向。我们政府在有些时候不是顺应市场规律来调控经济生活,而是对经济生活作反市场的调控,结果越调控,经济生活距离政府的初衷越远。其次,政府管理的管制性功能定位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政府在“维护秩序”、“规范运行”的旗号下还有很强的管制冲动。我们的政府可以无视大量的政府失败,但惊诧于任何程度的市场失灵,常常以市场失灵为借口、以类似于“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馒头”的冠冕堂皇的名义对企业的生产销售进行管制。与政府过度管制相并存的是政府对一些领域之必要管制的缺失。也就是说我国目前计划性的政府管制没有革除殆尽,必要的市场性管制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些竞争性企业还饱受着管制过度的痛苦,而一些垄断性企业则又没有得到维护一个自由市场和自由社会所必要的政府管制。

政府的管理行为与服务行为没有明确界别,公共服务的行政性垄断没有完全打破。政府既从事公共服务的行政管理,又具体进行公共服务的生产供给。为了保护自己所属的公共服务组织的利益,不惜利用行政权力对公共服务行业进行行政性垄断,摈拒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领域竞争。(目前湖北的十堰市和浙江的萧山区都由政府收回了城市公交的特许经营权,这是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民营化道路上的回潮,非常值得我们警惕。)由于有政府之进入管制的保护,我们的一些企业尤其是行政垄断性企业没有改善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提供高品质多样化产品与服务的动力,它们可以轻易地把抬升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它们在享受着政府保护的高福利的同时却为社会提供着低质低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政务公开层次低浅,范围有限,暗箱操作的空间没有完全消除。政府的政务公开仅局限于把政府想让老百姓知道的事情公布出来,而老百姓很想知道但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不想让老百姓知道的事情却没有能够公开出来;仅局限于把一些具体的事务办理流程如找谁办、办事时需要携带什么材料、什么时候可以办成公布出来,而一些核心性关键性的政务信息却仍然被云遮雾罩着。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到底什么是秘密似乎并没有取决于法律,而是取决于政府领导人的意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在一些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又以各种理由被遮蔽起来,信息公开的原则被实施原则的细则给限制住了。许多政府的决定常常是突然性宣布,对决定的过程,人们往往无从参与和知闻。坊间传说的盛行说明的不是政府信息的公开,而恰恰是政府信息的不公开。

政府的法治状况堪为人忧。我们尽管也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但对法治的理解由于传统文化的作祟而多有偏误。不少人把法、法律理解为政府手中与政策、指示、行政命令、思想教育相并列的一种治理手段,以为更多地用法律手段治理社会就是我们所理想的法治状态。此种工具主义法律观盛行,使法律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等而下之,并从根本上抑制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信任和尊重。于是,有法不依大行其道。我们常常更看重事功与功利,行为只考虑效果,而很少考虑是否合法;我们更偏好权变而不相信规则,常常把遵守规则视为不灵活的表现;我们的制度总是让老实人吃亏,而所谓老实人其实就是遵守规则的人。我们有时虽然也选择了规则,但又似乎觉得规则仅针对别人,而从不曾想到也应把自己置于规则的约束之下。总之,只想让别人遵守规则,而自己则千方百计地凌越规则,窃取违规带来的巨大便利与好处,这就是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

政府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依然未变,“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形象政绩观和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虚飘浮夸的不良政风仍在盛行。现行的政府绩效评估有两个明显不合理的价值取向:一是政府绩效的自我评估取向;我们虽然引入了市民满意评价的制度安排,但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属于“官评官”依然占了很大的比重(最少的达到50%),既然是官评官,就很难避免“互投赞成票”的现象。二是政府绩效的简单化数量指标取向。我们往往喜欢用GDP总量和人均数量、招商引资的额度来评价政府的政绩,用一些没有生命的枯燥定量分析来取代人们心灵的敏锐感觉,对一些披着数学真理外衣的错误置信不疑。前者可能导致政府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评价相悖的怪谬现象,而后者直接促成了违法统计和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虚飘浮夸的不良政风。在气壮如牛的浮夸后面是对个人名利的贪婪猎取。

因此,尽管我们已经提出“服务型政府”的科学概念,但不要天真地相信我们的政府就已经是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在我国更多的还只是一个概念、一个理念。我们政府的职能定位、体制设计、程序安排、行为方式、工作态度,乃至政府工作人员日常的言行举止距离服务型政府都还十分遥远。

三、政府改革转型的基本经验

1.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关注民生福利,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

在当代,一种政治生活方式和政府管理模式要想被人承认是文明的,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一切活动的目的本身,而绝不是其他任何什么目的的手段。所谓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关心人尊重人,关心人的价值,关心人的利益,尊重人的尊严,把人的利益、价值、幸福和尊严置于我们考虑的中心位置。伟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指出:“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人而做,是为了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为人现世的幸福,是为人全面自由和发展。因此在做工作时,必须始终以人的尺度来考量我们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效果,必须有对人性的最高尊重和最大洽合,必须有对人之价值的深切关怀。中国政府的改革转型正是本着这一理念进行的。政府出于对民生福利的关心和关注,才将自己的职能重点从以前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当经济生活超越了温饱跃上小康的平台,尤其是当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熟健全能够有效地起到组织和调节作用之后,政府又将自己的职能重点从组织经济建设转移到组织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上。也同样出于对民生福利的关心关注,政府才以壮士断腕的胆识和勇气改革自己的职能结构,削夺自己的管理权力,给人民以最大限度的自由选择空间。还是出于对民生福利的关心关注,政府才会给民间的自发自主性创新以充分的体认、尊重和保护,并对一切有碍于民生福利的制度、体制、机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进行全面彻底的改革。因此,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是政府内生的推动自身改革转型的精神资源。

2.政府的改革转型必须契合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动

经济社会生活是一国政府改革转型的伟大场域,政府的改革转型始终受到经济社会生活变迁的推动,改革转型的动力来源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变迁,改革转型的契机和灵感也来自经济社会生活的变迁。我们可以说,没有1979年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开放,就不会有1982年的政府改革;没有对政企不分以政统企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突破,也就不会有1988年政府改革中职能转变命题的提出,而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所谓政府改革充其量只是政府机构数量的周期性循环。与此同理,如果没有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政府管理的结构类型就不可能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政府改革也只是在保持结构类型不变前提下对一些细节上修补改良和调整。我们可能永远突破不了原有政府管理模式的局限,永远找不到通向另一更美好空间的孔道。如果说,这三十年我们政府改革转型还算比较成功的话,那么促成改革转型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政府改革转型始终契合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动,我们善于从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动中寻找政府改革的时机、切口和改革的灵感,善于及时把经济社会生活中积聚起来的对政府改革的要求转变成政府改革的政策行动。当然,从另一层意义上说,政府的改革转型也受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局限,我们不可能超越经济社会生活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进行臆想性质的政府改革。脚踏实地务实求真的改革品质也确保了我们政府改革转型的成功。

3.政府改革转型必须选准制约全局的关键环节

政府改革转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无限量的相关因素,它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决定了改革转型的进程、状态和成效。有时需要我们去努力的事情是如此之多,以至于不知该从何着手。面对犹如乱麻一般复杂局面由来而生的茫然感往往使我们失去前进的信心和勇气。中国的政府改革转型是在许多客观条件的约束下展开的,国家现代化的后发模式和体制改革的转轨性质使我们面临超乎寻常的压力和困境。我们在短时间内似乎有许多制度做法都需要改变,所有需要开展的工作似乎都压缩在一个非常狭小的时空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我们分清轻重缓急,选准制约全局的关键环节,在此寻求突破,以此带动全局。我们的政府改革转型就是如此一步步走过来的。在整个八十年代,我们鉴于政府机构规模的臃肿庞大导致的政府运转不灵,着重抓住机构改革这一关键环节,通过大力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使政府处在一个比较精干的状态。而当我们发现由于政府职能未变,以致机构改革的成果不能巩固时,我们又及时将政府改革转型的关键点转移到政府职能转变上。政府职能转变也是非常复杂的工作,不同层级不同职能部门的职能转变都有自己独特之处。在各职能系统纷扰复杂的职能转变工作中,我们又着重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关键环节,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的职能转变。

4.政府改革转型必须综合配套和整体推进

诚然,在政府改革的任何阶段都必须集中力量,攻其一点,寻求突破,但政府改革又不能长期单兵突进,而必须有其他方面改革的侧应和呼应,否则,突破口上的改革成果也很难巩固。曾几何时,我们首先在县级进行机构改革的尝试,由于没有更高层政府机构改革的跟进,结果,县级机构改革陷于“越改越被动”的窘境。另外,也有一段时间,我们单纯进行机构改革,而没有及时在人事制度、编制制度、财政制度改革上作出相应的努力,结果,机构膨胀的内在力量常常使机构改革的成果在短时间内化为乌有。再是我们也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政府在改革中建立了一些新的制度安排,但由于在其中活动的人的思想观念、心理态度没有变,结果,新的制度、新的设施、新的技术并没有发挥出其巨大的优势,人们穿着新鞋却走着老路。因此,政府改革转型必须是综合配套整体推进,从职能机构到制度体制,从行为方式到心理文化,从外在的实施到内在的精神,无不要有相应的改革和变化。这些领域的改革变化相互激励相互震荡相互呼应,构成政府改革转型的大合唱。

四、政府改革转型的前景展望

中国政府的改革转型已经进行了三十年,我们也已经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理想,自此,政府改革发展的观念史已经终结。以人为本、服务型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等,一切先进的行政理念都已具备,今后,中国政府需要做的不是行政理论的创新,而是以切实的努力把这些已经十分先进的行政理念付诸实践,变成我们政府行政的现实。这是一个远比提出新概念更重要也是更困难的工作。因此,在观念史终结的地方,就应该是实践史开始的地方。

我们期待着一个由人民通过普遍的竞争性选举进行选择和评价的政府。那时,政府将自己的目光完全朝向人民,它对人民的利益诉求将会有最高程度的敏感性和回应性,它为人民提供的优质公共服务将完全出自人民的权利要求,人民也不需要为自己所得到的优良公共服务而对政府心存感激。

我们期待着一个职能和权力最小化的政府。在其下,市场原理将充分地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人们在不违背体现正义的作为抽象行为规则之法律的前提下拥有最大限度的选择自由。我们再不用在太多的事情上请求政府的审批和许可,尽管这常常有可能使我们处于小小的危险境地,但相对于具有更大的超功利价值的自由,这点小小危险是我们甘愿付出的代价。诚然,权利的冲突依然会每时每刻大量的发生,但通过平等自由的交易,大多数权利冲突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我们也再不用为供养一个臃肿庞大的政府而背负起沉重的税费负担,也不需要担心自己的辛苦所得被政府以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转移到特惠性质的社会福利上。我们是自由的,并因自由而有责任。在一个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中,我们的慈善之心得到健康的成长。

我们期待着一个受到宪法和法律规约的政府。那里的宪法和法律不再是统治者手中用来标志自己合法性的工具,也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统治或治理手段,而是以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自由与权利为旨归的权威性规则体系。宪法从根本上限制了政府,而法律则使政府的权力行为变得驯服。政府再不能用自己的意图伦理为自己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辩护,而必须为自己的不规范行为承受政治、法律和道义的责任。政府的权力行为是可控制可预测的,人们将能够对政府的权力行为形成稳定预期,并根据这种稳定预期来从容地安排自己的私人行动和事务。

我们期待着一个真正公开透明的政府。政府运行在阳光之下,政府没有什么不能告诉给自己人民的秘密,而对人民的隐私将给予最具力度的保护。在阳光之下,政府将变得干净健康和公正,并因此而重新获得原始社会政府作为普通公共机关曾经获得过的那种发自人民内心深处的尊敬。

这就是中国政府革命性转型的未来景象。如果说,三十年时间可以使我们在思想观念上实现由以管制为本质特征的全能统制型政府向以服务为本质特征的有限法治型政府转变,那么,要在行政现实上真正实现这种革命性转型,则可能需要两倍或者三倍于三十年的时间,这可能还是一个相当乐观的期待。可喜的是,现实生活中的许多良好现象使我们有理由抱持这种乐观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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