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工业品品牌现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业品论文,现状分析论文,品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改革开放以来,外国商品潮水般地涌进我国市场,一批国际驰名商标出现在中国市场上;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商来华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有的收购中国品牌,有的使用洋品牌,于是展开了激烈的品牌战,这不仅使我国原有品牌受到冲击,同时使我国发展民族品牌受到一定的影响。
(一)有不少中国民族品牌在合资中消失。
1992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几年成为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第二大国。一些国际知名大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以及手中的品牌,通过各种方式方法,使中国民族品牌在合资中消失。中国民族品牌消失的方式大体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分文不计拱手相让。有的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不理解品牌是一种知识产权,有价值,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因而拱手相让。珠江斗门厂生产的“皇妹”啤酒在广东小有名气,1993年该厂与澳大利亚富士达酿酒有限公司合资,合资企业在无偿使用“皇妹”一段时间后,推出洋名牌“富士达”。于是,小有名气的品牌“皇妹”就消失了。(注:参见1996年2月2日《现代经济报》。)
第二种,中方企业与外商合资后成立的合资企业,不用中方企业已经创出的品牌,而是使用合资外方商标。如广州乳制品厂与美国美赞臣公司合资成立美赞臣(广州)有限公司,新成立的美赞臣(广州)有限公司不用中方的商标“金鼎”,而使用外商的“美赞臣”商标。表面上看,好象中方商标没有流失,但是,由于中方企业已将主要生产设备、厂房、资金、人员用于合资企业,无能力去继续生产、宣传自己原来的商标。中方企业只好把原来的商标“金鼎”许给一个乡镇企业使用。这家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数量质量不能与原来相比,品牌的知名度大不如前。(注:梁凌峰:《广州国有名牌在引进外资中流失的调查》,《质量与市场》1997年第2期,第30页。)
第三种,低价甩卖。有的经营管理者对自己品牌的价值认识不足,更无保护品牌的意识。为了眼前的绳头小利,而不惜放弃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创造出来的品牌。据报道,一家美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发现有一家中国企业拥有与其相同的商标。外商仅仅送上一辆“桑塔纳”轿车,就要求中方企业放弃原有的商标。这家企业的厂长竟然不假思索地答应了外商的要求。(注:陆娟:《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名牌的创立与保护》,《中国工业经济》1996年10期,第19页。)
第四种,中方企业将商标低价转让给合资企业。 具体形式有:(1)将商标作价入股。如广州洁银牙膏厂与美国高露洁公司合资,中方将“洁银”商标作价200万美元转让给合资企业。(2)独占许可。如广州浪奇股份实业有限公司将洗衣粉上“高富力”商标50年的使用权以5000万元许可给合资企业(浪奇—宝洁公司)独家使用。(3 )非独占许可。如广州啤酒将“双喜”、“广氏”商标,许可给合资企业广州生力啤酒有限公司使用,本身保留使用这两个商标的权力。
上述种种形式,都有可能导致中国民族品牌的消失。就拿中方商标有偿转让给合资企业来说,虽然中方可以获得合资企业的股份或一笔收入,企业无形资产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现。但是,由于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一般控制在外商手里,中方商标无疑已被外方控制或利用。外方必然会利用中方的生产能力、商标和销售渠道,来推销他们的产品和商标,或者将中方商标定位在低档商品上。这样做的结果,从长远看,中方掌握的商标所有权名存实亡。如广东的“洁花”肥皂、“洁银”牙膏等国产名牌被洋品牌“飘柔”、“潘婷”、“高露洁”逐渐取代,“双喜”、“广氏啤酒”商标、“高富力”商标逐渐被“生力”、“碧浪”、“汰渍”商标所取代。
据统计,我国现有20多万户“三资”企业中,有90%以上的合资企业使用外方商标。(注:陆娟:《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名牌的创立与保护》,《中国工业经济》1996年10期,第20页。)没有自己商标的企业只是加工厂而已。真是“丢了自己的牌子,奶了别人的孩子”。
由于中国企业管理者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商标意识的淡薄,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中国名牌。中国品牌在国内市场丢失的同时,在国外市场上,由于被外商抢注也丢失了大量商标。8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就是2000多起,澳大利亚一名商人在世界各地抢注了我国多个商标。
(二)中国品牌受到外商投资企业新品牌的严重冲击,步履艰难。
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有相当部分销往国际市场,也有相当部分内销,把中国大陆作为主销市场,这就必然冲击国内企业。这在家电、自行车行业相当明显。以自行车行业为例,全国自行车行业已有外商投资企业250个,包括整车厂65个,零部件厂185个。外商投资企业整车生产能力已达2000万辆,占国内生产能力的36.36%, 其中外商独资企业生产能力近500万辆。外商投资企业整车产量已占全国总产量的1/3。 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名的自行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厂都已在中国大陆建立了独资或合资企业,有的开展了定牌生产。特别是国内名牌自行车厂大都与外商合资合作,就更加剧了国内市场的竞争。如上海凤凰公司与台湾巨大公司在浦东合资成立巨凤公司,各出资50%,设计生产能力100 万辆以上;上海永久公司与外商合资成立永胜公司,各出资50%,设计生产能力100万辆以上; 常州金狮集团与日本石桥合资成立了普利斯通公司,外方出资占51%。由于合资企业大部分新产品内销,独资企业也有相当部分新产品内销,这就使社会生产能力过剩,进一步加剧了国内市场的竞争,并在国内市场上造成了国外名牌对中国名牌的冲击。
(三)国际名牌的涌入,不仅使我国已有的品牌失去了相当部分市场,同时还给我国发展自己的名牌增加了难度。
由于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不及国外的大公司,并且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有许多优惠政策,因此在竞争中我国品牌的市场份额在下降,有的下降幅度相当大,从而增加了发展中国民族品牌的难度。如彩电行业,到目前为止,日本的索尼已在上海合资控股,年产320 万只彩管、320万台彩电,其使用的品牌是“索尼”; 日本的松下与山东电视机厂合资且控股,1995年彩电产量达到100万台, 其使用的品牌为“松下”;菲利浦与苏州电视机厂合资且控股,1995年产量达到70万台,其使用的品牌“菲利浦”;韩国三星在天津合资且控股,1995年产量达到100万台左右。如果再加上进口、走私部分, 总量大约就是中国目前市场的需要量。这种竞争态势,使得中国名牌彩电如“长虹”、“康佳”等处境困难,不得不降低销售价格。再如自行车行业,我国原有的名牌自行车,如天津的“飞鸽”,上海的“永久”、“凤凰”,广州的“五羊”,常州的“金狮”,青岛的“金鹿”,沈阳的“白山”,这些老牌企业在外国名牌产品的冲击下,生产经营遇到了很大困难。而洋品牌,如“三枪”、“菲利浦”、“兰苓”、“英克莱”、“斯普瑞克”等正在中国市场崛起,势头强劲。
二
工业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一般都有牌子,用来区分本企业的产品和其他企业产品,这就是品牌。品牌一词至今尚未收入词典,但社会上使用品牌一词的频率又相当高。
品牌有两层含义:“品”即物品,在商品存在的社会里就是指商品,包括商品的质量、等级、种类等;“牌”则是指商品的专用名称,实际上是商标。因此可以说,品牌是民间俗语,不是法律用语,法律用语是商标。那么,什么是商标呢?我国《商标法》并没有给商标下定义。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在柏林大会上曾对商标下过以下定义:“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以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示范法》中对商标下的定义是:“商标是将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一般地说,商标是用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构成的。所以,我国理论工作者给商标下的定义是: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两者组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标记。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商标标志的对象是商品或服务项目,标志的目的是为人使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使消费者容易识别。
品牌和商标是含义相同的概念,同样的道理,名牌和驰名商标也是含义相同的概念。名牌是品牌的延伸,名牌产品应该是由市场承认的、具有超群市场表现的产品。
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生产力。现代市场的竞争,集中表现为商标之战,商标已不单纯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而是市场竞争的利器,哪一家企业拥有名牌,并且始终保持住品牌的高知名度,哪一家企业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占优势,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给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
中国民族品牌就是指中国民族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的商标。这在改革开放以前是不容置疑的。然而,随着世界经济国际化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中国产品的品牌的界定变得复杂起来。在封闭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国产工业品的概念是十分明确的。对于我国来说,就是中国制造的产品。其基本含义是:在中国生产的产品;由中国企业生产产品。由于过去封闭的经济条件下中国大陆上没有外国企业,所以过去只要是“Made in China”的产品, 都可以认定其为国产工业品。然而,在经济国际化条件下,“Made in China ”的产品就不一定是国产工业品,“Made in China ”翻译成“中国制造”就不贴切,而只能翻译为“在中国制造”,这里的“China ”中国不一定是中国的企业,而只是标明商品的产地在中国。在中国制造的产品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用中国技术和原材料,由中国企业生产的用中国品牌销售的产品,这是纯粹的国产工业品。第二,由外国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这不能算作国产工业品。第三,由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这种产品究竟算不算国产业工业品,就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对具体产品进行分析。就是说,不能把使用中国品牌的产品和服务都看作是中国的产品和服务,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把使用外国品牌的产品都看作是非国产工业品。使用外国品牌的情况较为复杂,大体上有以下五种情况:第一,我国产品借用外国商标进入国际市场;第二,外国公司购买我国企业生产的产品, 换上自己的品牌销售; 第三, 特许经营方式(Franchise )必须使用外国品牌;第四,合资企业的产品采取外国品牌;第五,外商独资企业使用外国品牌。从综合因素来考察,前两种产品虽然不能算纯粹的国产工业品,但大体可以算为国产工业品。第五种产品可归为非国产工业品。第三种类型的产品属于特许经营方式,如麦当劳快餐店、肯德基炸鸡店等等。它要求东道国企业必须采取外国品牌、质量、技术标准,而且要接受其检验,但允许使用东道国资本,由东道国经济管理,利润主要归东道国,外国公司只收取特许转让费。这种产品归为国产工业品或非国产工业品都不大合适,它应该有一个新的名称,叫做“国际性产品”或“合作产品”。经济现象也与自然现象相类似。自然界有水生动物、陆生动物,也有介于两者的两栖动物。就理论考察来说,经济范畴的边界是清晰的,但现实经济生活有许多中间环节,过渡状态。第四种类型的产品更为复杂,需要具体考察股权控制,零部件国产化率、经营管理、技术归属等方面,才会有较清楚的认识。同样,随着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发展和中国名牌的增多,使用中国品牌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国产工业品。
即使界定中国民族产品和服务的品牌很困难,仍然需要界定,因为这种界定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我们认为,国产工业品有四个重要标志:一是股权标志;二是品牌(商标)标志;三是国产化率标志;四是技术标志。如果这四个方面的主要部分都掌握(控制)在中国企业手里,即由中国企业或由中国控股的企业,以中国技术人员可以掌握的设备和技术进行生产的,零部件国产化率达到60%以上,标有中国品牌进行销售的工业产品,是国产工业品。反之,就是非国产工业品。介于国产工业品和非国产工业品之间的工业产品,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对具体产品作具体分析。
应当指出,区分国产工业品和非国产工业品必须从股权控制、品牌、国产化率、技术设备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而对于介于二者之间的工业产品,因为现实经济条件极其复杂,可以根据国家利益,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分别对不同的产品采取鼓励、支持、限制、禁止的政策。
界定中国民族品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以便制定正确的政策来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有人以为把工业产品区分为国产工业品和非国产工业品会出现排挤和歧视外国产品,引起外商的不满。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商生产的许多非国产工业品有税收优惠,而对国产工业品则没有这种优惠。对国产工业品和非国产工业品采取何种政策,这是由我国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决定的。在实行国民待遇不同发展阶段,对待国产工业品和非国产工业品应该有不同的政策。
最近几年,我国各省市先后制定名牌战略,不断推出自己的名牌产品,国家也先后认定了42个驰名商标,(注:我国先后认定的42个驰名商标是:“同仁堂”(中成药)、“蝴蝶”(缝纫机)、“大白免”(奶糖)、“张裕”(葡萄酒)、“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夜”(酒)、 “泸洲”(酒)、 “玉光”(吸排油烟机)、 “双星DOUBLE STARS”(胶鞋)、“熊猫PANDA”(电子产品)、 “英雄HERO”(自来水笔)、“常柴CHANG CHAI”(柴油机)、“灯塔”(油漆)、“马利”(美术颜料)、“美加净”(化妆品)、“金驼”(电解镍)、“张小泉”(剪刀)、“长虹”(电视机)、“康佳”(电视机)、“小天鹅”(洗衣机)、“冰山”(制冷设备)、“美菱”(电冰箱)、“澳柯玛”(冰柜)、“东风”(汽车)、“嘉陵”(摩托车)、“红豆”(服装)、“森达”(皮鞋)、“雅戈尔”(服装)、“红梅”(味精)、“健力宝”(饮料)、“椰风”(饮料)、“燕京”(啤酒)、“杏花村”(酒)、“郎牌”(酒)、“红塔山”(香烟)。)但是,我国产品的品牌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在外商投资企业和洋品牌的冲击下,处境艰难。
第一,中国的名牌少。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商品数量显著增多,商品质量显著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种差距表现在品牌上,就是品牌少,名牌则更少。据不完全统计,到1996年,我国有46万件注册商标,绝对数量不算少,已进入世界前10名。但我国是有12 亿人口的大国, 有2000多万家企业,平均50家才摊上一个商标。在这46万件商标中,能在一定消费领域享有程度不同知名度的商标只有0.3%, 被国家工商管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只有42个。
第二,中国没有世界级名牌。在世界名牌排行榜中还没有中国的一席之地。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统计, 名牌占全球品牌的比例虽然不到3%,然而名牌产品在全球产品市场的占有率高达40%以上,名牌产品销售额占全球销售额的50%。(注:李长久:《经济全球化的进展》,《世界经济》1997年第7期,第18页。 )国际名牌是全世界所公认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形成,一般都花费了高额研究经费的投入,产品生产的科技水平达到世界一流。世界驰名商标大多集中在发达国家。1992年12月28日出版的德国《世界报》公布世界十大驰名商标,其顺序是可口可乐、索尼、奔驰、柯达、迪斯民、雀巢、丰田、麦克唐纳、IBM、 百事可乐。在这十大国际驰名商标中,美国占6个,日本占2人,德国和瑞士各占一人。由于世界名牌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这些名牌产品市场的大部分也由发达国家所垄断。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个国家拥有名牌的多少反映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是这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所处地位的标志。驰名商标、包括优秀品商标是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中国最有价值的商标与世界最有价值的商标相比,差距很大。1996年世界上最有价值的10个商标,总价值为1975.38亿美元, 中国最有价值的51个商标中的前10位的总价值为869.37亿元(人民币)。如果按1美元等于8元人民币汇率换算,中国最有价值10个商标的价值只有世界最有价值10个商标总价值的5.5%。(见表1、表2)
表1 1990年世界最有价值的商标前10名的排序
排序商标 价值(亿美元)
1 万宝路446.14
2可口可乐
434.27
3 麦当劳189.20
4 IBM 184.91
5 迪斯尼153.58
6 柯 达132.67
7 凯洛洛114.09
8 百 威110.26
9 雀 巢105.27
10英特尔104.99
资料来源:白光主编:《企业品牌谋略运作全书》上卷,中国经济
出版社1997年,第216页。
表2 1996年中国最有价值的51个商标的前10名
排序 商标价值(亿元人民币)
1
红塔山332.00
2
长 虹122.08
3
海 尔 77.36
4
一 汽 69.96
5
春 兰 65.54
6
云 烟522.05
7
KONKA 42.37
8999
36.42
9
五浪液 35.85
10 联 想 35.74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1997年4月7日。
第四,中国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中国产量居世界前列的工业品和国际市场占有率居前三名的产品都是附加值比较低的产品。1992年中国有4种出口工业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第一, 它们是棉布、非针织男外套、非针织女外套、纺织品。位于第二位的有6种,它们是贱金属制品、摩托车、旅游用品和手提包、非针织内衣裳、钟表、玩具和体育用品。位于第三位的有4种,它们是纱、合成纤维布、 收音机、鞋类。(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中国工业经济国际竞争力报告》。《管理世界》1997年第4期,第48页。 )这些产品大部分都是附加值比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中国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含量,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在国内市场上,一些幼稚工业和新兴战略产业受到外国品牌的严重冲击,部分产业的安全受到威胁。有资料显示,在一些幼稚工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中,由于我国技术水平与国外产品相差极大,又缺乏保护措施,加上走私,致使国内相应产品市场全部被外国产品所占有或外国品牌占主导地位。有关外来商品所占国内市场份额分别是:计算机75%,轿车70%,摄录机99%,机床63%,化妆品75%,传真机98%左右。(注:张志宏:《利用外资与我国产业安全若干问题的深入思考》,《中国工业经济》1998年第3期,第19页。)
中国品牌存在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从根本上说,与计划经济体制有关,与市场经济不发达有关。
我们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生产者不重视商品质量,更不会有创名牌的思想意识,因为生产的产品不管质量多差,式样多陈旧,统购包销,“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在卖方市场上,消费者对商品没有选择的余地,特别是在对商品实行凭票限量供应的条件下更是这样。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化,卖方市场已逐步向买方市场转化。买方市场的形成,才能迫使企业重视产品质量,重视创名牌。然而,买方市场的出现只有短短几年,我们企业不能用几年时间去走完别人几十年,甚至数百年才走完的路程。
(二)与中国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小有关。
中国制造业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非常小,不具备创造世界名牌的经济实力。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规模都非常大。据统计,1995年评出的282个世界名牌中,平均年销售额为20.47亿美元, 1996 年评出的364个国产名牌中,平均年销售额为23.6亿元。 我国消费品类产品只有红塔山可达平均规模。而在制造业部门,中国企业的规模都较小,与国际大公司的差距很大。根据1993年的数据,中国制造业部门最大的公司上海汽车工业公司的销售额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2.26%,北京燕山石化公司仅为德国赫斯特公司的4.48%,上海广电仅为松下电器公司的0.82%,长城铝业公司仅为美国铝业公司的1.86%,鞍山纲铁公司仅为新日铁公司的9.78%。(见表3)
表3 1993年大企业生产规模的国际比较
中国制造业部门
销售收入(亿)企业占部门
最大的企业人民币 美元的比率(%)
上海汽车工业公司 307.0335.29 11.77
大庆石油公司 269.5630.98 18.71
鞍山钢铁公司 216.8724.93 6.11
燕山石化公司 114.1113.12 4.99
玉溪卷烟厂65.44 7.52 8.08
上海造纸公司 12.24 1.41 1.92
上海广电 43.57 5.01 3.25
上海轮胎像胶公司 19.31 2.22 4.45
长城铝业公司 15.52 1.78 2.05
健力宝公司17.19 1.98 2.20
中国制造业部门 国际大公司 销售额
最大的企业 (亿美元)
上海汽车工业公司通用公司1336.22
大庆石油公司埃克森公司
978.26
鞍山钢铁公司新日铁公司
225.00
燕山石化公司赫斯特公司
282.97
玉溪卷烟厂菲利普·莫里斯 506.00
上海造纸公司 国际造纸公司
136.00
上海广电 松下电器公司
613.86
上海轮胎像胶公司 固特异像胶公司 119.33
长城铝业公司
美国铝业公司
95.88
健力宝公司 雀巢公司 388.95
资料来源:《管理世界》1997年第3期第143页。
据统计,世界80%以上的名牌产品都由大公司生产。企业创造名牌,名牌则使企业获得丰厚的利润,并使其规模不断扩大,成为行为中的龙头企业。因此,大企业大公司通常会成为世界名牌诞生的摇篮。名牌与企业规模是一个互相推进的过程。比如,世界名牌可口可乐公司一直领导着世界饮料行业,产品销售到195年国家和地区, 全球特许瓶装厂达1400家,可口可乐系列饮料,占世界软饮料市场销售量的45%,成为世界上最畅销的饮料。可口可乐公司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不断开拓市场,这是可口可乐品牌长盛不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中国的民族品牌需要在大公司的发育过程中才能逐步形成。
(三)与中国企业的研究和开发经费少有关。
我国企业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少,缺乏创名牌的物质技术基础。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明显偏低。在发达国家,研究和开发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大都为1~3%,而我国不仅小于1%, 而且低于韩国、新加坡、印度等发展中国家。90年代以来,我们研究与开发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1994年仅为0.5 %(见表4)
表4 中国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国际比较
国 家年 份 R&D比重国 家
年 份 R&D比重
美国 19862.9%
印度 19880.9%
日本 19882.9% 新加坡19870.9%
英国 19892.3%
韩国 19881.9%
法国 19882.3%
中国 19940.5%
意大利 19881.1% 加拿大19891.4%
澳大利亚19881.3%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
(四)与企业管理者缺乏品牌意识有关。
我国大多数企业管理者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品牌概念和商标战略意识。我国大量的产品与国外品牌质量相差无几,有些甚至超过国外产品,但是,由于缺乏创造市场,缺乏经营品牌的能力,致使这些优秀产品至今未能在市场上取得优势地位。许多“世界名牌产品”委托中国企业生产就是证明。例如世界十大名牌服装有七种在中国批量定做。这说明中国企业所差的不完全是产品质量,而是卓越的企业形象,是不断进取的品牌谋略的运作。
(五)与企业的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产权制度缺陷有关。
中国品牌上出现的问题与中国企业的管理体制不完善有关,也与企业的产权制度的根本性缺陷有关。中国大中型企业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这种国有企业是在计划体制下逐步发展起来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产权,从法律上看属于全国人民,然而在事实上,全国人民无法行使管理权。因此,国有企业就由政府,经过多层的委托—代理关系,最后由厂长经理行使日常管理权。这种多层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特征是软约束。软约束的结果导致厂长经理可以不负责任。这种制度下的企业进入市场就患上市场不适应症,在品牌上无人管理。前面举的例子,一个厂长为一辆桑塔纳轿车就可以放弃品牌,这就生动地说明了厂长的决策原则,轿车是厂长使用的,品牌则是国家的,在国家利益和厂长的个人利益碰撞中,厂长选择个人利益放弃国家利益的原则。这作为厂长来说也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当然,这种选择使国家蒙受损失。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企业体制,特别是产权制度的根本性缺陷。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资助课题《从广东实践看外商直接投资和保护民族工业的政策调整》研究报告之一。
本文1998年12月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