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纲领》中12个重大关切领域简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纲领论文,关切论文,领域论文,简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Beijing Declaration and Platform for Action adopt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are theguiding principles for the development global of women'sundertakings by the end of the century and beyond,which has exerted a far- reaching influence on realization of theobjectives of equality,development and peace.Platform forAction particularly put forth 12 critical areas of concernsin women's advancement and the actions to be taken bygovernments,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non- 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abstract from the speech by Mme.Wang Shuxian,Vice President of the all-China Women's Federation,on the3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7th Executive Committee Meeting ofthe All-China Women's Federation)
《行动纲领》长达10多万字,由6章共300多段组成。六个章节分别是:一、任务说明;二、全球框架;三、重大的关切领域;四、战略目标和行动;五、执行和监测《行动纲领》的机构安排;六、资金安排。
《纲领》确定的12个重大关切领域是:妇女承受持续且日益沉重的贫穷负担;在接受教育和培训机会上的不平等;享受卫生保健及服务不平等;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武装冲突对妇女的影响;妇女不能平等参加制定经济结构和政策及参与生产进程本身;男女在所有各级分享权力和决策方面不平等;在所有各级缺乏足够的机制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促进和保护妇女的人权;妇女与媒体;妇女与环境;女童问题等。这些领域被认为构成了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内罗毕战略》目标的主要障碍。
针对上述12个重大的关切领域,《纲领》提出了各国政府、国际社会、非政府组织等在消除这些障碍时应该采用的相应战略目标和措施,并为负责实施这些战略目标的各国政府提供了政策建议。
1、关于贫困问题
《行动纲领》指出:当今世界10亿多人处于贫困状况,其中大多数是妇女,多数是在发展中国家。妇女承受了过重的贫困压力和过重的负担,这是由于她们缺乏经济机会和自主权,无法获得信贷、土地所有权和继承权,缺少受教育和支助服务的机会,而且妇女参与决策过程又极为有限。
《行动纲领》提出,赋予妇女权力是消灭贫穷的关键因素,只有通过改善妇女的经济、社会、政治、法律和文化地位,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妇女的生产能力,从而增加妇女的收入,改善营养、教育和保健,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妇女发挥生产潜力,对于打破贫穷的循环至关重要,应创造条件,使妇女能够充分分享发展的效益以及她们自己劳动的成果。各国应重视分析国家政策和扶贫项目对男女不同的影响;修改法律和行政惯例,使妇女能更充分和平等地拥有和利用生产资源和经济资源;拓宽妇女争取信贷的渠道。
2、关于妇女的教育和培训
《行动纲领》指出,教育是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如要更多的妇女成为变革推动者,就必须给妇女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妇女识字是改善家庭内保健、营养和教育以及使妇女有权利参加社会决策的关键,投资于女孩和妇女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增长的最佳手段之一。尽管初级教育中男女入学率已基本相当,但女孩仍不能得到高质量教育,尤其在科技领域。女孩辍学率也比男孩高得多。全世界9.6亿成人文盲中, 三分之二以上仍是妇女,她们大部分是在发展中国家。《行动纲领》提出应采取的行动主要包括:到2000年普及基础教育,让至少80%的学龄儿童完成初级教育;到2005年消除初级教育和中等教育中两性的差距;到2015年在所有国家普及初级教育;保证妇女有平等获得职业发展、培训、奖学金和研究金的机会,并酌情采取积极行动,消除在接受高等教育所有机会方面两性的差距。到2000年至少将女性文盲率削减到1990年的一半,重点放在农村妇女。制定和执行针对妇女、尤其是年轻妇女和再进入劳动市场的妇女的教育、培训和再培训政策;发展非歧视性教育和培训,包括职业培训,尤其在科技领域;为教育改革拨出足够的资源并监测改革的实施等。
《纲领》明确要求多边发展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区域开发银行、双边援助者和基金会,增加资金,满足女孩和妇女接受教育和培训的需要,并将此作为发展援助方案的优先事项。
3、关于妇女健康
《行动纲领》强调,健康是指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完全健康的状态,而不仅仅指没有疾病或不虚弱。妇女的健康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生理区别和社会条件,对妇女的歧视,缺乏医疗保健机会,医疗保健服务不足等。食物不足,住房条件差,安全水源不足等对农村和其它地方的妇女的健康造成了威胁;对生育健康关心不够而引起的妇女得病和死亡率仍居高不下。
《纲领》在保健方面向各国政府提出应采取的行动主要包括:重申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身心健康的标准,保护和促进妇女和女孩享有这一权利,并将其列入国家立法等;审查现有立法,包括保健法,必要时审查政策,以反映对妇女保健的承诺。加强解决构成妇女健康威胁的预防性方案。同时应将农村和城市贫穷地区的保健方案置于优先地位。
《纲领》提出,要加强并调整保健服务方向,特别是初级保健,以确保妇女和女孩普遍获得优质的保健服务,减少健康不良情况和降低产妇发病率。制定了到2000年在全世界实现将1990年的产妇死亡率至少降低50%和在2015年之前再降低一半的议定目标;确保各级保健系统都提供必要的服务;并且尽快至迟不晚于2015年,通过初级保健系统使所有适龄的人获得生殖保健。
女孩的需要应特别注意,尤其是提倡健康的行为;就女孩在发病率和死亡率方面处于不利情况采取特别措施,以缩小两性差距,同时实现国际标准的降低婴儿和儿童死亡率的目标:在2000年前将婴儿和5 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降至1990年水平的三分之一;在2015年前将婴儿死亡率降至35‰以下和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45‰以下; 各国政府应落实在营养问题国际会议《营养行动计划》中作出的承诺,在2000年之前将世界各地5岁以下儿童严重和中度营养不良的情况降至1990 年水平的二分之一,特别注意营养方面的两性差距,以及到2000年时将女孩和妇女的缺铁贫血症的情况降至1990年水平的三分之一。
4、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纲领》指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指公共生活或私人生活中发生的基于性别原因的任何暴力行为,这种暴力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妇女受到身心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也包括威胁采用此种行为,胁迫或任意剥夺自由。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侵犯妇女的人权,尤其是谋杀、有步骤的强奸、性奴役和强迫怀孕。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反映了历史上男女权力不平等的关系,这种关系导致了男子对妇女的控制和歧视,阻碍了妇女的充分发展。
《纲领》要求各国政府谴责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并且不以习俗、传统、宗教为考虑来逃避其执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的义务。颁布和执行立法,惩治对妇女施加暴力行径和行为的人;提高传播媒体对其责任的认识,宣传非陈规定型的男女形象,消除造成暴力的媒体表达方式,研究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原因和后果以及各种预防措施的效力;消除贩卖妇女活动并援助卖淫和拐卖妇女所造成的暴力受害者等。
5、妇女与武装冲突
武装冲突和军事占领中的侵犯人权行为,造成大量难民和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流离失所者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外流,其中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大多数平民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其伤亡人数往往超过战斗人员。此外,妇女经常成为受伤战士的护理人员,或由于冲突而意外地成为家中唯一的管理人、单亲或照顾老年亲属的人。尽管妇女在解决冲突、维持和平以及国防事务机制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但妇女在决策职位上的人数仍然不足。
因此,《纲领》向各国政府及国际和区域政府间机构提出:应增进妇女在决策阶层参与解决冲突并保护生活在武装冲突和其它冲突状态或外国占领下的妇女;裁减过分的军事开支并控制军备供应;推动以非暴力方式解决冲突并减少冲突状态下侵犯人权的事情;促进妇女对培养和平文化的贡献;保护、援助和培训难民妇女、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流离失所妇女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援助殖民地和非自治领土的妇女等。
6、关于妇女参与经济
《行动纲领》指出,尽管世界各地妇女都是粮食的主要生产者,对经济生活也有很大贡献,她们却基本被排除在经济决策之外。在大多数国家里,妇女不能公平地拥有和控制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金和技术,而且她们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和认可。但经验证明,一旦有了资源、技术和训练,妇女就可以做扩大生产的带头人。
《纲领》就妇女的经济参与问题,要求各国政府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并在作出决定前,分析对妇女和男子产生的影响;颁布并实施旨在保障男女同工同酬,或等值工作同等报酬的权利的法律;通过立法和执法,禁止在劳动市场实行基于性别的歧视;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怀孕妇女、产假期妇女和生产后重新进入劳动市场的妇女不受歧视;采取积极行动促进妇女获得资源、就业市场和贸易的平等机会;向低收入妇女提供商业服务和进入市场、利用支助和技术的机会;消除职业隔离和一切形式的职业歧视;促进男女在工作与家庭责任上的调和等。
7、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
《纲领》指出: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生活在提高妇女地位的整个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如果各级决策进程没有妇女的积极参与并且吸纳妇女的观点、意见,就不能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目前,世界各国立法机构成员中只有10%是妇女,妇女担任部级职位的百分比更低。尽管几乎所有国家的选民中至少有一半是妇女,而且几乎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中的妇女已取得投票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利,但成为公职候选人的妇女人数仍严重不足。
因此,《纲领》呼吁政府提倡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做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妇女和男子各有什么影响。具体行动应包括:采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进入并充分参加权力机构和决策;在政府机构及公共行政单位和在司法部门,制定性别均衡的目标;建立和加强各种机制,以监测妇女进入高级决策层的情况;建立有关妇女及其资格的数据库,供任命妇女担任高级决策和咨询职位使用。为提高妇女参加决策和领导的能力,还应拟定机制,并向妇女提供领导艺术和自尊方面的培训,使她们有信心参与选举过程、政治活动和其它领导领域。
8、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
几乎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成立了全国性的提高妇女地位机构,但这些机构往往处于国家政府体制的边缘地位,常因任务不明、人手不够、培训、数据和资源不足,得不到国家政治领导的大力支持而工作受到妨碍。
《纲领》指出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是政府内部的中央政策协调单位,其主要任务为支持政府各部门将性别平等的观点纳入所有政策领域的主流。各国政府应加强国家机制,确保由尽可能最高的政府级别负责提高妇女地位;制作并传播性别分列的数据和资料信息,以便用于规划和评价;并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立法、公共政策方案和项目等。
9、妇女的人权
《纲领》指出,妇女的权利也许在法律上得到了保证,但事实上,她们常常不能完全享有这些权利。权利的存在与其有效的享受之间存在差距,这是由于各国政府对增进和保护这些权利缺乏承诺,而且没有向男女都宣告这些权利。在那些没有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妇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仍未得到保障。
《纲领》提议政府采取的行动包括:充分执行联合国所有人权文书,争取在2000年以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所有国家得到普遍批准;确保法律面前和实际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视,废除基于性别歧视的任何现行法律,并在司法工作中消除性别偏见;普及法律知识,在所有各级教育的课程中促进关于妇女人权和法律权利的教育,以改变男女的社会、文化行为方式,消除偏见以及两性之间有自卑或优越感和基于男女陈规定型角度形成的习俗及所有其它做法。
10、关于妇女与大众传媒
《纲领》指出:今天有更多的妇女在新闻界工作,但很少做政策决定。在大多数国家,大众传媒并没有用均衡的方式描绘妇女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对社会的贡献,相反宣传报道的往往是妇女的传统角色,或有关暴力、色情等行为。这样的传媒对妇女及其参与社会带来的是负面的影响。
为改变这种状况,《纲领》提议各国应推动妇女在新闻界的平等参与;促进传媒对妇女作出均衡和非陈规定型的描绘;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适当立法禁止色情制作品及在媒体中表现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通过大众传媒宣传并促进男女平等地分担家庭责任;同时还应制作和传播有关妇女领袖的内容,介绍她们的经验,为青年人提供学习的榜样。
11、妇女与环境
环境问题已被越来越多人所关注。应该说,人类是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环境的退化和乱伐树木、污染、战争、武装冲突均有密切的关系。在城市和农村,环境退化对人类,特别是对女孩和妇女的健康、幸福和生活素质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作为消费者、生产者、家庭的照顾者和教育者,妇女可在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但事实是,目前妇女依然大都没有参与各级关于自然资源和环境管理、保护和恢复的政策制订与决策。妇女很少被培养成为诸如土地使用规划者、农学家、林务员等具有决策能力的、专业的自然资源管理人员。
针对妇女在环境方面没有得到重视这个事实,《行动纲领》提出应积极吸收妇女参与各级环境决策,确保妇女有机会作为环境项目的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和规划人员参与各级环境决策工作;使妇女有较多的机会接受有关科学、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教育,以增进她们的知识、技能与环境决策的机会,将妇女关切的性别问题和观点纳入可持续发展政策和方案;加强或建立机构,以评估发展和环境政策对妇女的影响;确保到2000年向所有人提供清洁饮用水并制订和执行环境保护和养护计划。
12、关于女童
女童问题原本并未列入《纲领》的关切领域。在1995年3 月的第39届妇地会上,非洲国家代表强烈要求增加这一领域,因为她们认为女童问题非常重要,女童就是明天的妇女。这一要求得到采纳。
“四大”通过的《行动纲领》就女童问题指出,在很多国家,女童从少儿期到成人期一直受到歧视,她们经常被作为低等人看待,得不到像男孩那样的鼓励去参与和了解社会进程。因此她们没有男孩那样的机会去参与公共生活,也缺乏自信心。
《纲领》提出各国政府应采取的行动包括:保证女孩全部能得到并完成小学教育;通过并严格执行最低婚龄限制;如有必要,提高最低婚龄;制定并实施政策保护女童权利,保证她们有同等机会;制定通过能在数学和科技等领域为女孩创造机会的课程,保护女童免受经济剥削;确定最低工作年龄等。对已签署和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应确保采取一切必要立法、行政和其它措施,充分执行公约内容;对还没签署的国家,要求在1995年底前签署;消除在教育、营养、保健等各个领域对女童的不公平和障碍,使所有儿童可不受歧视地享受他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