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中后期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展望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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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有许多有关的问题尚未取得共识。本文拟从国有工业企业(简称“国有企业”,下同)的现状、改革的目的、九十年代中后期改革的设想以及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谈些看法。

一、国有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

我国现在通常所说的“国有企业”是指中央政府所有和地方政府(包括省、地、县政府)所有的企业的总和。国有企业的现状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可以得到两个结论:

结论之一,伴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从一定意义上而言,这种下降正是改革开放的初衷,在总体上还是合理的。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用总产出、劳动力、资金总额三大指标来衡量国有经济的比重,1985年到1992年的7年间,这三大指标分别下降了25.9%、3.3%和10.5%。

从劳动力、投资等反映资源配置要素的指标看,国有企业比重的下降仍属正常的。因为改革开放的初衷就是要打破单一的所有制形式,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促进公平竞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从地区发展的角度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非国有企业发展较快,国有工业的份额下降较多,已不足40%,而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中西部内陆地区,非国有企业发展较慢,国有工业仍保持了60%左右的份额。另外,从分行业的角度看,投资者容易进入,竞争比较充分的行业,国有企业的比重下降较多,而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国有企业仍保持了相当高的比重,如石油开采业达100%,电力供应业达90%,煤炭采选业达70%。

结论之二,国有企业相对其占用的资源而论,确实有较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尽管国有企业有历史遗留包袱重、政策性亏损大等客观原因,但是应该承认,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工业企业与非国有工业企业在许多行业中的外部竞争环境正趋于一致。但将国有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的亏损情况,从40个主要工业行业分别进行比较的结果显示,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明显高于集体工业企业亏损面的行业达37个,占92.5%。这表明国有企业机制在许多方面还有不尽合理之处,其正是国有企业需要进行改革、改组、改造的关键之所在。

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的原因

导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一是我国的国有企业承担了过多的政府职能(或说社会职能)。一个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不仅要管职工的生老病死,而且还要管其家属、子女的许多事情。除了生产经营以外,企业几乎要考虑职工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住房、医疗保险、社会治安,小到买菜、买米、理发。二是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较重。随着离退休职工的大量增加,以及医疗费用的提高,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总额呈刚性增长。据推算,目前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福利费用总额相当于利税总额的比重,已由1988年的不到10%,上升为近20%。

除了上述客观原因外,对国有企业具有普遍性的根本原因:一是企业产权虚置,即仅仅名誉上是国家的,而实际上没人具体地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二是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不明确,缺乏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三是政企没有分开。企业的经营者很难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松散,企业资产跑、冒、滴、漏严重。

三、九十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改革的设想

为了使我们的设想做到有的放矢,首先必须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我们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最根本的目的应该是:通过国有企业的改革、改造和改组,使整个国家(或社会)有限的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最佳配置,发挥最大的效率,从而达到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注意这样一个事实: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大小,并不取决于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它是一个总体的概念。而且我们改革的目的也是增强总体经济实力。

其次,我们应清楚地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艰苦性和复杂性。这一改革的对象是10万多个企业,4600万名职工。涉及对象是8000万居民(平均每个职工涉及1.7人)。改革的环境尚不十分宽松: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金融体系不发达,市场体系发育不充分,法律体系还较欠缺,等等。更重要的是“铁饭碗”已捧了几十年,人们的观念需要逐步地更新。因此,应把九十年代中后期都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时期,力争本世纪末之前大体有一个初步结果。

由此出发,我们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原则应该是:划分层次,区别对待;抓住重点,兼顾一般;加强监管,防止流失;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即应将国有企业分为不同的层次,对不同层次的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抓住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一重点,兼顾其它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的改革设想是:通过改革、改造、改组,将全国10万个国有企业改造为三类:第一类为国有国营;第二类为国有民营;第三类为民有民营。

第一类企业,是指那些垄断性、技术性、公益性很强的,不适宜民营或不容易民营的行业的企业。如石油、核能、航天、供水等。但是,在现阶段,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凡经营效果比较好的企业,均可暂时划入此类,继续实行国营,但总的数量不宜过大,最终以2000家左右为宜。

第二类企业,是指那些经营不佳的所有小型国有企业(5-6万个),以及设备技术确实落后,亏损严重(每百元产值亏损额达15元以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应该淘汰的中型,甚至大型国有企业。如某些纺织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普通机械制造企业,等等。

第三类企业,是除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国有企业。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大约为5000家左右)。对于宏观层次来说,这类企业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关于第一类企业,改革的内容是:(1)在厂长(经理)的选拔方面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实现能人治厂。(2)研究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企业的营运效率。改革后,由于这类企业的个数已经大大减少,因而,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将有精力,有能力管好它们,至少可以大大提高对它们的管理水平。

关于第三类企业,改革的内容是:在5-10年的期间内,逐步分期地将它们公开拍卖。为了使这类企业的原有职工得到较好的处置,拍卖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买主必须按月支付被拍卖企业正式职工的工资,工资水平以其1994年的平均工资为准。一直到职工重新就业为止,但最长不超过5年。这样做虽不规范,但可以鼓励买主尽可能地雇用原企业的职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于拍卖企业所得的收入,极小部分(最多为5%)用来补充财政收入,其余部分可根据情况用于社会保险基金或再投资。

关于第二类企业,改革的内容是:将其改造成以国有资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企业的法人地位和所有者的有限责任,形成所有者与董事会之间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能否在使改革后的企业(或公司)成为独立法人的同时,使国有资产代理人有动力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是整个改革成败的核心之所在。如果仅仅有前者,则无法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如果仅仅有后者,就无法使企业(或公司)具有活力。使改革获得成功的唯一出路是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的分散化,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达到这一目的:(1)各级政府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或下属投资公司)可以互相参股。改革至今日,各级政府之间的经济利益已经不完全一致了,利益不完全一致的集团相互参股则可以实现股权的分散化;(2)通过法人股市场,让部分国有股在国有企业法人之间相互转换;(3)向非国有法人和居民个人公开出售一些国有股;(4)用国有股充当一部分该由国有企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保险金。

关于现代公司制的运行规则,即关于所有者、董事会、经理、职员的责权利及相互制衡关系的原则及动作方式,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近一二百年的理论和实践已经给出了较科学的模式。这是人类文明、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我们实现现代公司制的可靠基础。切忌出自小集团的利益任意添加一些不规范、容易引起矛盾的规则。如有人提出的过份强调经营者——企业经理权力的规则就是不现实的。试想一个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拿什么来弥补企业的亏损?作为出资者又怎能对企业经营的长期战略等重大决策不闻不问?又如,企业法人要求“收益权”(所谓的企业股股权)也是与现代公司制的原则相违背的,企业经理(如果不是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收益仅仅是经营报酬和经营管理的经历、资历的积累,而不是经营利润的分享。也就是说,现代公司制的运行规划必须科学规范,必须与国际惯例相吻合。

可以预见,到2000年随着改革的推进,真正属国有企业性质的总产出将只占总产出的30%左右。

四、与总体改革设想相关联的几个问题

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总体设想的补充,以下几个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

1.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分属于各级政府,应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革过程中,以及改革以后,中央政府应主要管理中央政府所属的企业,对于地方政府所属的企业,由地方政府去管,中央政府只要制定大的原则,加强监督即可。如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确保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保证社会基本稳定的原则,通过审计、会计、舆论的监督,在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使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改革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的管理,原则上也只有保证不化公为私即可。

2.确保国有资产在改革中不流失。严格地说,在国有企业改革之前,首先要成立资产评估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房地产评估、会计、统计、审计、专业技术等专门人才和政府的代表。先进行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既要包括机器、厂房等有形资产,也要包括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再进行改革试点,然后推广。其中特别是国有资产的专业评估一项必不可少。否则,很难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但目前形势发展很快,要静态地等待已不可能。只能同步进行。一方面,各级政府成立资产评估委员会,立即开始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注册、登记。另一方面,对实际工作中急需进行处置的国有企业进行处置,如拍卖、合资等等。目前,各地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或国外企业合资经营的越来越多。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企业主管部门或经营者贪图个人小利,在合资或拍卖时,对国有企业资产的估值大大低于资产的实际价值,很多企业资产的估值根本不包括无形资产,结果使几十年辛辛苦苦积聚起来的财富,一夜之间便流失了。这是值得高度重视,必须立即着手解决的问题。解决的途径,一是任何需要合资的国有企业必须首先经过资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二是本着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每一个国有企业的合资都要在全社会,至少是全行业公开招标。可能的话,还要在国际上公开招标。这样也许会吓走一些假外资。但是,任何一笔经得起考验的生意,任何一个好的合资伙伴,应该是不怕竞争的。

3.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增强劳动者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承受力和应变能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将灾害救济、福利、退休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功能从企业中分离出来,交给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承担。这些公司依照法律实行企业化经营。关于城镇居民住房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彻底割断住房与工作单位的联系,使住房逐步商品化、社会化。

4.加快金融领域的改革。发达的金融体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的金融体制,仍不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商业性银行的数量和竞争程度太小。商业性银行仅10余家,而且工商、农业等4家银行就占据了金融总资产的80-90%,集中度太高。要通过改革逐步增加地方性或民营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资本比重,形成较发达的金融网络。

5.政府各部门应转变观念,改革管理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建立于计划经济基础之上,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比较“得心应手”。如税收、计划、卫生等部门,总是把眼睛盯在国有企业身上,认为国有企业好管。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我们确实应转变观念,不能削足适履,以便于管理为由,阻碍经济体制改革,阻碍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是要主动地改革管理体制,使我们的行政管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更复杂的基础上,实现高水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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