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党内两种社会主义观的争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种论文,党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时一再指出,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情况确实是这样,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党内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有分歧,也有争论。第一次争论发生在60年代初,第二次争论发生在“文革”后期,第三次争论发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90年代初达到很尖锐的程度。本文试对这三次争论作历史的回顾,并加以总结。
一、60年代初的两种社会主义观的争论
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奋斗总目标(《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11页)。接着,毛泽东在1955年3月2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讲话中又提出了“建成社会主义”的概念。这就提出了在理论上进一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社会主义的实践,特别是三大改造以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也迫切需要解决这个基本理论问题。但是,我们对社会主义理论,没有能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向前推进,反而走向了极端。
毛泽东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极端的理解,集中反映在他修改的一些中央文件中。
1958年11月10日和12日,毛泽东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做了很多修改,加写了许多重要的话。这个文件共六节。第一节的小标题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什么叫建成社会主义”。第一节共五点,其中第一点说:“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的东西,我们叫做社会主义。在这个阶段内,全党全民的任务是完成社会主义的建设。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集中表现,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这里说得很清楚,建成社会主义,就是实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其含义就是:(一)社会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二)社会产品(不但是生产资料的产品,而且是生活资料的产品)也为全民所有。这个文件还说,现在存在的人民公社是“小全民所有制”,要逐步地发展为“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这个文件的第二节共七点,其中第一点讲人民公社的性质。文件说:“公社是实现两个过渡的最好形式。这两个过渡是:一个,由社会主义的目前阶段到完成阶段——即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另一个,由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到共产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过渡。”以上所引的两段文字,几乎都是毛泽东加写的。既然建成社会主义就是实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而实现这个过渡的最好形式就是人民公社。那么,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就具有决定性意义,决不能有丝毫的后退。这样,毛泽东就完全离开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绝对化地从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来理解社会主义。因此,可以说,他的社会主义观已经走向了极端。正是在这样一种极端化了的社会主义观支配下,在实践上,毛泽东急速地搞“穷过渡”,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又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还要求人民公社“逐步地增加全民所有的成分”,以实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以后,毛泽东虽对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做了一定的调整,但他绝对化了的社会主义观没有改变,而且排除一切不同意见,不顾一切地加以坚持。他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单纯地从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理解社会主义,必然导致穷社会主义论。
当时,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这种理解,在党内,特别是在领导层,得到普遍的拥护,至少没有人反对。这反映了全党对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不足这样一种状况。
“大跃进”遭到严重挫折,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体制遭到许多干部和农民的抵制和否定,三年困难时期的严峻形势,迫使人们的头脑开始冷静下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的思考逐步深入,涉及到了基本理论问题。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一部分同志,在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上,酝酿了新的思路。这样,在中国共产党内就出现了两种社会主义观,并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展开了争论。
第一次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是从对农村包产到户责任制的不同看法引起的,这场争论在基层相当广泛地展开,很快反映到高层,并成了一个很敏感、很尖锐的问题。
1959年至1960年间,全国农村许多地方出现了“饿、病、逃、荒、死”的问题。困难程度很严重的安徽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自发搞起了包产到户责任制。中共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总结了群众的实践经验。他认为,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体制和管理办法,他以“罪己”的心情在一个生产队搞包产到户的试点。中共安徽省委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主张,完全符合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意愿。1961年3月底,全省已有39.2%的生产队实行责任制。到10月中旬,又增加到84.4%,12月底,达到了90.1%。包产到户的实践在当年就大见成效。1961年安徽全省农业大丰收,征购任务超额完成,农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粮价也下降了,农民称责任田为“救命田”。
当时,在浙江、四川、甘肃、广西、福建、广东、贵州、东北三省等全国许多地方,也都出现了这种包产到户的形式,大有席卷全国之势。
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与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体制是对立的,因而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在安徽社会各阶层中出现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这种做法是不是单干?会不会形成“两极分化”?会不会加重社员的私心?等等。显然,问题的实质是,这样做,是搞社会主义,还是搞资本主义?
在党中央和高级领导干部中,对包产到户责任制也是议论纷纷。
开始时,毛泽东对包产到户责任制采取了宽容的态度。1961年3月,曾希圣在广州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于3月15日,向毛泽东详细汇报了安徽实行责任制的情况和自己的看法。毛泽东明确答复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十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事。”但几天以后,毛泽东又让华东局书记柯庆施转告曾希圣,责任田“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曾希圣又于3月20日给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彭真、柯庆施写信,比较详细地说明了责任田的做法和积极作用,也指出了这一做法的缺陷和克服的办法。毛泽东对这封信未表态。1961年12月,毛泽东在江苏无锡,把曾希圣召去。他对曾说:“生产开始恢复了,是否把这个办法变回来。”曾希圣从实际出发回答:“群众刚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毛泽东听后没有明确表态。1962年2月,在七千人大会上,曾希圣就因推行责任田被指责“犯了方向性的严重错误”,“带有修正主义色彩”。曾希圣被撤销安徽省委书记职务,调离安徽,这意味着责任田的夭折。
在党内基层,一些同志或明确或含蓄地对责任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问题的焦点是,搞包产到户责任制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倒退走资本主义道路,从理论上说,就是什么叫社会主义的问题。
陈云1962年春夏之交在上海、杭州,看了安徽搞责任田的材料,认为这是非常时期必须采取的办法。陈云7月初回北京,与几位常委交换意见,看法基本一致。毛泽东从邯郸回京后,即同陈云谈话。陈对毛说,个体经营与合作经济在我国农村相当长的时期还要并存。毛当时未表态。但第二天即传出,毛很生气,严厉批评“分田单干”是瓦解集体经济,是修正主义。陈云听后默不作声,以有病为由,请假未出席八届十中全会。
邓子恢早就主张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责任制。1962年上半年,安徽强行“纠正”责任田,干部反映强烈。邓子恢让中央农村工作部派工作组去调查。调查材料都肯定责任制。邓子恢依据调查材料,不顾毛泽东的反对(实际是针对他的),于1962年5月4日给党中央、毛主席写报告,强调建立生产责任制是“今后搞好集体生产、巩固集体所有制的根本环节”。邓子恢还到军委总后勤部、解放军政治学院、中央高级党校做报告讲这个问题。他认为,不能把“包产到户”说成是单干,因为“土地、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体经济”。
这时,张闻天虽然身处逆境(被错误地打成“彭黄张周反党集团”),但他仍然关心我国社会主义的命运,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自己的看法。他明确地说:“包产到户还不等于单干,不等于个体经济。”
正是在上述这样的复杂背景下,邓小平同志先是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继而7月7日在接见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全体同志的讲话中,谈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邓小平说:“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邓小平指出,这是一个生产关系的调整。总的来说,在全国,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但是,生产关系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形式比较好。他还指出,过去轻易实行全国统一,应该充分地照顾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和特殊情况。(《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23—324页)邓小平的这些观点和主张,富有新意。
邓小平讲的,主要是恢复农业生产问题,实际上,已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的问题,他的基本思路是,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出发,考虑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不受原有框框的限制。邓小平的这种思路表明,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理解,重心转到了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上面,从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来考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包括肯定和支持“包产到户”、“责任到田”这些做法,从而突破了认为“一大二公”才是社会主义的观点。
邓小平在这个讲话中阐述的思想和观点,不是凭空产生的,是对全国各地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对党内不少领导同志的意见的归纳和集中表达,也是对毛泽东的社会主义观的突破和否定。邓小平这个讲话标志着,在我们党内,一种新的社会主义观开始出现。
两种社会主义观,一种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观。这种社会主义观主要是从生产关系(又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解社会主义,认为所有制越大越公,就越符合社会主义。另一种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观。这种社会主义观主要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出发理解社会主义,不追求所有制的“一大二公”、全国统一。列宁在1918年7月的一次重要讲话中说,社会主义已经从书本知识和纲领变成了实际工作。工人和农民正在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社会主义。他指出,“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第466页)列宁提出了研究社会主义的方法论原则,就是要从总结群众的实践经验出发,谈论社会主义。我们看到,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观,是遵循了这种方法论的,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观,则比较明显地反映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和主观武断的作风。
毛泽东十分自信而执拗地坚持他的绝对化了的社会主义观,把凡是不符合“一大二公”的任何思想和主张,都视为异端邪说,把“包产到户”责任制定性为单干、为资本主义复辟。经过1962年初的七千人大会,特别是这年9月的八届十中全会,用政治压力的办法(批判“单干风”,大讲阶级斗争),将“包产到户”责任制摧垮了。
以上是关于什么叫社会主义的第一次争论。这次争论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展开,但由于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争论开展得很不充分,其结局也是可叹的。但这次争论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史和思想史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革”后期的两种社会主义观的争论
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从那种偏重以所有制论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出发,在当时的国际背景下,必然地衍生出以下两个主要结论,一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一是穷社会主义论。
关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1957年10月7日,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讲话中说:“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样,他就改变了一年前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符合实际的论断。以后,毛泽东不断发挥他这个思想。在1962年9月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系统地讲了阶级、形势、矛盾的问题。他断言,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资产阶级都将存在,并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1969年4月,党的九大通过了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其基本含义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始终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社会,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主要是解决阶级斗争问题。
关于穷社会主义。在50年代,毛泽东曾提出社会主义要使农民“共同富裕”的要求,进而提出要使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这是他当时的社会主义思想的闪光点。可惜的是,在以后的年代,他的这个思想没有能够坚持。
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毛泽东反复讲两句话:一句是,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里讲的群众,明确地指贫农和下中农,而且,不是指土改时划定的阶级成分,而是指从实际生活水平上划分的成分。另一句话是,富裕农民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倾向。所谓富裕农民(毛泽东又称之为富裕中农、上中农),也是指实际生活水平而言,包括生活已经改善了的土改时的贫农在内。毛泽东认为,经济上穷困的贫农和下中农的本性是向往社会主义的,而一旦经济得到改善,上升为上中农(即富裕农民)以后,就会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倾向。以后,毛泽东在总结所谓苏联变修的教训,进而分析国内“阶级斗争”状况时,得出一个结论:穷则思变,要革命,富了就要变修。逐渐地,“穷革命,富变修”,就成了一种流行的固定观念。这种固定观念同社会主义相联系,就成了穷社会主义。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同穷社会主义,二者有一种内在的联系,相互作用,越演越烈,严重扭曲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
搞“穷过渡”,必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得不到改善,甚至陷入困境。穷社会主义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党内的批评。于是,就搞以阶级斗争为纲。在“阶级斗争”中,又大力反对和批判所谓“利润挂帅”、“物质刺激”、商品生产,割“资本主义尾巴”,禁止农村集市贸易,直到荒诞地批判“唯生产力论”。这样,又导致社会主义越来越穷,人民生活越来越困难。到“文革”后期,这种严峻的局面引起了人们深深的忧虑和更加深刻的思考。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又一次争论,首先提出不同看法的,是张闻天同志。
在“文革”中,张闻天进一步思考了社会主义的一些理论问题。1973年9月到1975年9月,张闻天在流放广东肇庆和江苏无锡期间,不顾年老多病和政治风险,撰写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政治和经济》一文,在这篇重要文稿中,他有针对性地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的许多重要观点。他的文稿从理论上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和穷社会主义,阐明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的生活,提出党的主要政治任务是把国家所有部门、各群众团体的活动,集中到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目标上来,他阐明了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等等。
1975年初,邓小平复出并主持中央的领导工作。他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着手纠正毛泽东的错误,坚定地同“四人帮”的罪恶行径做斗争。他指出,从理论上阐明,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这就是大局,全党要多讲。这就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几次讲到,“关于共产主义,‘文化大革命’中有一种观点,宁要穷的共产主义,不要富的资本主义。我在一九七四年、一九七五年重新回到中央工作时就批驳了这种观点。”他说,“当时我告诉他们没有穷的共产主义,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共产主义社会是物质极大丰富的社会。”遗憾的是,邓小平在“文革”期间批驳穷社会主义的观点,至今尚未发表。在实践上,邓小平大力抓了各方面的整顿,使经济形势很快改观。
1976年,有广大干部和群众参加的“四五”运动,是直接反对“四人帮”的革命运动,但从思想和理论上看,也是群众对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和穷社会主义表示不满。天安门广场的大量诗词和悼文,除了悼念周总理、声讨“四人帮”外,包括了深刻的思想内涵,集中到一点,就是表达了广大干部和群众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厌恶、对四个现代化的向往。一篇悼文中说:周总理提出的“建立一个繁荣昌盛、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祖国”的遗愿,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心愿。人民希望和要求建立的社会主义,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
“文革”后期这一次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表现出特有的复杂性。既有对毛泽东的社会主义观的批评,又有同“四人帮”面对面的批判和斗争;争论既在中央领导层内部进行,又有广大群众以特殊形式的积极参与。这次争论的内容、涉及的问题,也比60年代初那次争论深刻得多。
三、改革开放中的两种社会主义观的争论
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出现的,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主要表现为对“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上。
首先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了这种责任制是“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实行对外开放,又出现了一轮又一轮的“姓社”、“姓资”的争论。办经济特区,一开始就有人认为这就是搞资本主义,说特区“姓资”不“姓社”。引进外资,又有人认为多一份外资,就多一份资本主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又有人认为这是发展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更有人认为这是搞资本主义的一套。总之,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姓社”、“姓资”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只是表现形式或隐或现而已。
90年代初,“姓社”、“姓资”的争论达到了很尖锐的程度。
1991年初,邓小平到上海视察,他在同上海市负责同志谈话中说:“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7页)邓小平的谈话破除了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传统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上海《解放日报》连续发表三篇署名皇甫平的文章,结合上海的实际阐述邓小平视察上海时谈话的重要精神,不少用语和提法都出自邓小平的谈话。这三篇文章是:
《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3月2日;《扩大开放的意识要更强些》,3月22日;《改革开放需要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4月12日。《解放日报》文章的主要精神,是强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要囿于“姓社”还是“姓资”的诘难而陷入某种“新的思想僵滞”。这对当时存在的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的状况,是很有针对性的。文章转述邓小平关于计划和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不是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社会主义也应当有市场的观点,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的新突破,对推进改革开放更是具有重大的意义。
《解放日报》的文章依据邓小平视察上海时的谈话精神,提出并阐明了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问题,触动了北京那些“左”的理论家、政治家的敏感神经。从1991年4月开始,北京的一些最具权威性的报纸和很有名气的刊物,就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掀起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这次争论主要围绕两个问题,一是改革开放中的“姓社”、“姓资”问题,一是社会主义能不能搞市场经济的问题。这些文章一再引用皇甫平文章中“诘难”,“新的思想僵滞”等提法,并加以评说,以表明其针对性。从北京报刊气势和用语来看,是责问式、讨伐式的。从一些文章的题目就可以看出,比如:《改革开放可以不问姓“社”姓“资”吗?》《为何不能问一问姓“社”还是姓“资”?》《问一问“姓社还是姓资”》、《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等等。
北京报刊的这些文章来势猛,气势凶,持续时间达几个月之久,影响颇大。这些文章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制造了很大的混乱,引起人们的关注和疑虑。
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了极为重要的谈话,系统地、尖锐地批判了“左”的思想理论观点和主张,进一步阐明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的道路。他说,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他提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对那些一次又一次地挑起“姓社姓资”抽象争论的人所作的严厉批评,也从根本上澄清了这个问题,解除了大家的疑虑。那些挑起“姓社姓资”争论的人,看起来似乎很关心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但是,他们对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不感兴趣,对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感兴趣,至少是在进行“姓社姓资”争论的兴趣之下。这就从根本上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要求。这些人动辄以资本主义的大帽子吓唬人。他们无视社会主义公有制处于主体地位,也忽视了强大的社会主义政权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恐资病”恰恰暴露了他们对社会主义缺乏自信。
邓小平深刻地阐明,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些崭新的理论观点,彻底破除了认为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传统观念。最深刻地阐明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也从根本上批驳了“左”的思想理论观点,大大推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
邓小平说,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他强调,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敢于闯,要有创造性。他尖锐批评了用大帽子吓唬人的理论家、政治家,指出他们不是右,而是“左”,“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这就揭去了“左”的画皮,深刻地揭示了“左”的实质。邓小平视察南方的谈话,是这次什么是社会主义争论的重要部分,也是对这次争论的总结。
四、对三次两种社会主义观争论的透视
这三次争论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出现和展开。争论既在中央领导层展开,又有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因为所争论的不是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是实践中提出的迫切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其实质是党的政治路线问题。这种争论是不可避免的,有它的必然性。
这三次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内容一次比一次深入。第一次争论从怎样看待“包产到户”责任制这样的具体问题,引申到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出现了两种思路的对立;第二次争论中着重批评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和穷社会主义,已经涉及到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第三次争论的内容更深刻,正面提出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的本质等这样的命题。
从前面引述的材料看,长期以来,在我们党的领导层,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确实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并形成为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观。一种是,离开生产力标准,从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上理解社会主义,认为在所有制上越大越公越纯,就越符合社会主义,把与此相左的一切意见主张都视为搞资本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些就是在社会主义问题上的传统观念的主要内涵,反映了社会主义的传统模式。另一种是,着重从生产力角度理解社会主义,把在公有制基础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视为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内容,认为生产力处于落后状态的社会主义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观既抓住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点,又反映了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特征。这两种社会主义观不止一次地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曾经成为严重的政治问题。但是,这两种社会主义观的对立又不是绝对的。毛泽东直到生命的最后,还坚持认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同旧社会相比,所有制变了。他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邓小平则一再阐明,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告诉我们,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决定社会性质的因素。决定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就是公有制。恰恰在这一点上,两种社会主义观是一致的。
回顾这三次争论,引起我们很多思考,可以从中得到很多启示。
(一)回顾这三次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可以使我们进一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的形成过程和条件。现在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的形成,应当追溯到1962年初的那一次争论。在那一次争论中,以邓小平为代表,包括其他一些同志的观点,应当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的萌芽。再看“文革”后期的那一次争论,在那次争论中,张闻天、邓小平阐述的社会主义观点,邓小平主持中央领导工作的实践,他同“四人帮”面对面的斗争,以及“四五”运动中广大干部群众表达的愿望和意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的酝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是在实践中长期艰苦探索的结果,也是同非科学社会主义观进行争论和斗争的结果。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斗争中才能发展,不但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必然是这样。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做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这确是真理发展的规律,也是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规律。当然,毛泽东讲这个话的时候,是自认为自己站在正确方面,否则,他就不会有那样的自信。但是,真理是要发展的,而真理又不总是在某一个人手里。对此,毛泽东大概缺少思想准备。我们要自觉地全面地理解和掌握真理发展的规律,以利于理论的发展。
(二)要重视对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研究。本文讲的两种社会主义观,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我们为实践社会主义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措施、办法,都是同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理解直接相关的,都是受基本理论支配的。因此,对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研究,具有根本的意义。邓小平多次指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这就是说,过去对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研究不够。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基本理论问题理解上的偏差,导致了社会主义实践的严重失误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大挫折。我们实践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可以列举很多条,这是基本的一条。今天,我们已经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伟大创造,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正是在这个基本理论指导下,我们党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开拓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我们的改革开放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进一步说明,研究和掌握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极端重要性。
(三)要创造一个有利于理论争论和发展的环境。我们从三次争论中,也可以提出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要把权威理论与科学精神统一起来。对我们这样一个很重视理论指导的党来说,每一个时期都需要有权威性的理论,以统一全党的思想,步调一致地进行伟大的实践。权威的理论与科学精神本来是一致的。理论所以具有权威性,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实践证明这种理论是科学的理论,是真理。理论的权威性要以理论的科学性为基础。但是,过去的争论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表明,具有权威性的理论要同科学精神相统一,在某种特定条件下是异常艰难的。如果把权威理论绝对化,离开了科学性而以其他方式(如政治压力、制造迷信等)来维护这种理论的权威,就意味着思想的停滞和僵化,就必然产生偏差,甚至走向反面。设想一下,如果当年毛泽东采取科学态度,听取和研究不同的理论观点,同时也认真地考虑自己的理论观点,他所提出的“新的理论”,一定可以提前形成。我们再看邓小平,在当年,他就不是从某种权威的固定观念出发,而是科学地总结群众的实践经验,提出自己独到的理论见解。实践证明,他的理论见解体现了科学精神。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尊重群众、尊重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其科学性而具有极高权威性的理论。最后要强调一下的是,这里讲的科学精神的问题,不仅是指个别领导人,而是包括党的领导层,也是全党的素质问题。
第二,必须把理论争论与政治问题分开。从原则上说,理论问题在性质上不同于政治问题,不应将二者相混淆。这似乎是常识问题。但是,我们党的理论本身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对党的政治实践具有直接的影响力。正因为如此,就很容易发生把理论问题混同为政治问题,把持不同理论观点的人打成政治上的敌对分子而遭政治迫害。这种情况,在前面讲的第一、二次争论中,是很明显的,其后果,不仅伤害了党内同志,更是窒息了理论的探讨。应当明确,对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根本态度,是不容许含糊的。这是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一项,应当始终不渝地坚持。但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包括了将这个理论不断推向前进的要求,就要善于和敢于改变这个理论体系中,经实践证明已经过时或本来就不正确的某些论断和观点,就要敢于突破这个理论,提出新的观点,做出新的论断,创造新的概念和原理。邓小平创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正是这样做的。这是最好地坚持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但是,在若干年之前,在“左”的一套占支配地位的时候,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如果这样做了(像第一、二次争论中那样),就会被认为是政治问题。从这里可以得到一条重要的教训,一定要把理论问题同政治问题严格分开。把理论上的不同观点同反党、反对党的政治路线严格分开。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前提下,应当允许进行理论探讨,允许发展有创见的理论观点,允许在某些理论问题上持有不同意见,等待实践来检验和裁决。这样做,有利于活跃思想,有利于推进理论的发展。
第三,党内要有健全的民主生活。健全的民主生活,这是一个全面性的问题,这里仅从理论争论、理论创造的角度论述这个问题。党内在某些理论观点上发生不同理解、不同意见、发生争论,这是正常现象,只是我们还不习惯而已。为使这种理论的探讨和争论正常地进行,特别是保护被认为是不正确的同志(实践证明,不少当时被认定是不正确的理论观点,恰恰是理论创造),很需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比如,对不同理论观点可以进行探讨,可以进行批评,也应当允许反批评,不能限制或压制反批评;不允许对不同理论观点进行政治性批判,更不允许对持不同理论观点者加以惩处;党员对党的决议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以有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利,应当得到切实的保障,等等。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科学的体系,因而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这个理论必然要遵循真理发展的规律,不断向前推进。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探讨中,出现不同观点,发生争论,也是很正常的现象。我们回顾总结过去在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上的争论,吸取教训,将有利于今后的理论创造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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