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发展史上结构助词的兴替——论“的”的语法化历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助词论文,汉语论文,语法论文,发展史上论文,历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结构助词的交替是古汉语向近代汉语转化过程中发生的一件大事,它直接影响到现代汉语语法特点的形成。“之”和“者”是古汉语中两个最活跃的助词,其功能被大约产生于9世纪左右的新结构助词“底(的)”(注:唐宋时期写作“底”,元明以后的文献则为“的”,本世纪初语言规范化的学者又规定状语位置上的统一写为“地”。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的一般讨论则只用“的”来表示。)逐渐替代,这一替代过程到15世纪最后完成。前后期的结构助词既有相似的地方,又存在着本质差别。这种转变究竟是“之”或者“者”蜕变成了“底”呢,还是“底”在特殊的句法环境中经过语法化而独立发展出来的?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语言演化观。以前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大都着眼于寻求前后结构助词之间语法功能或者语音特征上的联系,试图证明它们之间的渊源关系。本文则认为,由于当时语言结构的变化,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普遍要求一个语法标记来联系它们;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底”在特定的句法环境中,由其原来的指代用法独立发展成一个结构助词。
一、关于结构助词演变的各种探讨
结构助词的演变问题一直是汉语史研究的一个热点。下面我们简单看一下几种有代表性的分析。
(一)“底”源于“者”说。吕叔湘(1943年)提出,语中和语尾的“底”都是来自“者”。理由主要为,“者”后来不仅发展出可以紧跟名词之后表领有的用法,如“项王怒,将诛定殷者将吏”(《史记·陈丞相世家》),而且也兼有“之”的连接修饰语和名词中心语的用法,如“麦地占他家,竹园皆我者”(寒山子诗)。可是王力(1958年)认为,吕的解释无论从音韵关系上,还是从语法功能上,都有困难(注:最近袁毓林在《“者”的语法功能及其历史演变》中也提出,从语法功能上看,“底”很可能来自“者”。参见《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之”在文言和白话里的两种语音形式,各自发展出不同的用法。梅祖麟(1988年)从语法功能方面进一步发展了王的观点。他的主要论据为,由于受汉代“名+数+量”格式变为“数+量+名”的影响,先秦的“S+V+O者”就变成“VO者+S”(如“定殷者将吏”)。此后又出现了“V者O”、“N者O”两种格式。在这三种格式中,“之”和“者”的功能相当。因此,“之”在白话里变为“底”后,受“者”的语末用法的沾染,“底”字也逐渐能用在语末。梅实际上是综合了王和吕两家的观点。
我们认为,上述分析至少会遇到以下三个问题。首先,根据李讷、石毓智(1996年)的考察,“名+数+量”向“数+量+名”的语序变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始于汉魏,直到唐代的变文中旧格式仍占优势,甚至到《朱子语类》时旧格式仍占一定的比例,新格式完全取代旧格式是元明之际的事。但是,结构助词“底”已常见于唐末五代的文献中,“VO者+S”的语序已见于汉代,因此说“S+VO者”变成“VO者+S”是受数量结构语序变化的影响,从发展顺序上就说不通。其次,根据我们对《祖堂集》和《朱子语类》的调查,所谓先秦的“S+VO者”仍可见到,然而“VO者+S”则没有发现一例。前者的例子如:
(1)“有人问话者出来。”(《祖堂集·福先招庆和尚》)
(2)“朋友乍见先生者,先生每曰:‘若要来此,先看熹所解书也。’”(《朱子语类·总训门人》)
(3)“学者轻俊者不美,朴厚者好。”(同上)
由此可见,汉语史上可能就根本不存在梅所说的语序变化。最后,“VO者+S”结构的用例极为罕见,根据我们对中古时期与口语比较切近的《世说新语》、《祖堂集》、《朱子语类》等的调查,不见一例。很难理解这种仅限于个别文献的偶见用法,具有能使“之”和“者”混同起来的力量,然后由来自“之”的“底”来取代“者”的用法。总之,说“底”来自“之”的理由很难令人信服。
(三)“底”来自“之”和“者”说。最近主张这一观点的是祝敏彻(1982年)。他认为,“底”既来源于“之”,也来源于“者”。这是比较它们之间语法功能的相似性得出的结论。但是仔细考察就会发现,从一开始起,“底”就有一些“之”和“者”都不具备的用法。例如:
(1)在形容词之后,单独作谓语,描写状态。如“举措悉皆索索底,时长恬恬底。”(《祖堂集·岩头和尚》)
(2)作状语的标志,修饰动词。如“(洞山)颜色变异,呵呵底笑。”(《祖堂集·云岩和尚》)
(3)在代词和其它名词之后独用,表示领有。如“洞山云:‘就师乞眼精。’师曰:‘汝底与阿谁去也?’”(同上)
这些功能上的重要差别,表示“底”可能与“之”或“者”没有直接的关系。
(四)“底”与“者”、“之”是词汇替代的关系。冯春田(1990年)认为,“底”字结构与“者”字结构关系密切。他举了很多唐宋时期的例子,说明在这一时期“者”发展出很多“底”的用法,比如可跟在名词或代词之后表领有,如“《书解》谁者最好”(《朱子语类》)。可是,他主张,“底”取代“者”不是语音变化的结果,而是词汇替代现象,正如被动句中“被”取代“为”一样。冯还进一步推测结构助词“底”可能来自指示代词的用法,可惜没有加以论证。对这一猜想的论证正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二、修饰语与中心语之间的句法空位以及“底”的出现
(一)现代汉语中结构助词的使用规律
“的”在现代汉语中的用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它的历史。它在以下三种格式中都是必不可少的。
A.修饰语为动词性成分时(注:这应该排除两种情况,一是已经专门化的搭配,比如“修车工人”,二是可作名词的动词用作修饰语,比如“研究条件”。),比如“那是我看的书”——“*那是我看书”;“新买的车放在那里”——“*新买车放在那里”。
B.修饰语为定量化的形容词短语,比如“很漂亮的衬衣”——“*很漂亮衬衣”;“整整齐齐的房间”——“*整整齐齐房间”。
C.修饰语为领有者,中心语为除亲属称谓或者人的肢体以外的名词,例如“那是我的汽车”——“*那是我汽车”;“那是教室的椅子”——“*那是教室椅子”。
根据我们的考察,上述语中“的”用法的严密化是在元明之际,而在此之前,那些带星号的不合法格式还都是正常的结构。
(二)古汉语中结构助词使用的随意性
上古汉语的“之”虽然也有类似“的”的语中用法,但它始终没有形成“的”的那种硬性规律。先看“之”在《论语》中的使用情况。首先,表示领有时,可以用“之”,比如“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以其兄之子妻子”(《论语·公冶长》)。但是也常可以用“零标记”(例中用φ标出):“仲弓为季氏φ宰,问政。”(《论语·子路》)“举尔φ所知。尔φ所不知,人其舍诸?”(《论语·子路》)与后一句相同的结构有时则用“之”字,例如:“子之所慎:齐、战、疾”(《论语·述而》)。
其次,先秦“之”的另外一个主要用法是,用于“名+动”短语中使其名词化,但是这种名词化并不一定需要“之”。例如:“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φ逮于大夫,四世矣。”(《论语·季氏》)前后两句主语位置上的结构完全平行,皆为“名+动”,但是后者并未用“之”。
“之”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功能明显衰退。下表是我们对这一时期有代表性的口语资料《世说新语》的统计结果。“+之”表示语中有“之”,“-之”表示语中无“之”。
上表所示,除形容词性修饰语外,其它两类中不带“之”的都多于带“之”的:领属关系的零标记用法是带“之”的两倍多,动词性修饰语则是带“之”的近两倍。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A.1.动+之+名
(1)“帝问温前世所以得天下之由。”(《世说新语·忧悔》)
(2)“鞭挞宁越以立威名,恐非致治之本。”(《世说新语·政事》)
2.动+φ+名
(3)“魏王雅望非常,然床头捉刀人,此乃英雄也。”(《世说新语·容止》)
(4)“问其所以,乃受炙人也。”(《世说新语·德行》)
我们观察到有一个明显的倾向性:修饰语为具体的行为动作时,多是零标记;用“之”的则多为抽象动词。可见,“之”在该格式中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B.领属者+φ+被领属者。虽然《世说新语》中领属关系可用“之”表示,如“文王之囿,与众共之”(《世说新语·政事》),但是这种关系大多数情况都是无标记的。例如:
(5)“我是李府君亲。”(《世说新语·言语》)
(6)“未闻孔雀是夫子家禽。”(《世说新语·言语》)
(7)“外请杀车中牛祭神。”(《世说新语·德行》)
C.形容词+φ+中心语。现代汉语里表程度高的双音节状态形容词修饰名词时,一般都需要“的”,比如“笔直的马路”、“碧绿的湖”。但是在《世说新语》时期这类结构一般不用任何标记。例如:
(8)“郑玄在马融门下,三年不得相见,高足弟子传授而已。”(《世说新语·文学》)
(9)“王敬人是超悟人。”(《世说新语·赏誉》)
综上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的无标记现象更为常见。这个句法空位就允许一个新的语法标记来填补。该标记既不需要一定替代谁,也不需要一定来自于谁,它可以拥有自己的特征。
(三)助词“底”的产生与发展
助词“底”最早出现的文献是9世纪前后的《敦煌变文集》。根据蒋礼鸿(1981年)的统计,类似助词的“底”共有12次,其中语中用法为9例。按照修饰语的类别,它们又可分为:5例为动词,3例为方位词,1例为形容词。语尾的用法共3例,修饰语都是方位词,而且都在一篇文章里出现。例如:
(1)“相劝直论好底事。”(《无常经》)
(2)“解说昨夜看底光。”(《频婆挲罗》)
祝敏彻(1982年)和曹广顺(1986年)(注:曹的统计只是个大约数。)分别对《朱子语类》和《祖堂集》中与“底”搭配的修饰语的类别进行了统计,我们把他们的结果用下表加以概括。
上表清晰地显示“底”从《祖堂集》到《朱子语类》的功能变化:“底”在刚出现时主要是引进动词性修饰语,在《祖堂集》中约占总用例的70%。这种现象正与《世说新语》的情况相对应。正如前文所指出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之”引进动词性修饰语的作用已很受限制,该类修饰语与中心语之间多为零标记,这样就允许一个新标记在这个“薄弱的环节”得以首先产生。后文讨论“底”的语法化过程时还将详细讨论这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10世纪前后汉语中有3个结构助词共存,即“之”、“者”和“底”,各类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的零标记现象仍然相当常见。例如,动词性修饰语和中心语仍常可以不加任何标记:“尝见胡文定答曾吉甫φ书”(《朱子语类·训门人》);两个名词简单相连仍可以表示领有关系:“将孔子置在一壁,却将左氏、司马迁φ驳杂之文钻研推尊”(同前);定量化形容词也无需任何语法标记引进:“向高高φ山顶立,向深深φ海底行”(《祖堂集·药山和尚》);状语的情况也类似,现在需要加“的(地)”的,那时仍可以不需要任何语法标记:“积日累月,渐渐φ熟,渐渐φ自然”(《朱子语类·训门人》)。“底”从唐末到南宋的两三百年的时间里,仍处于发展之中,表现为它的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同一上下文的同一句法结构中,有的用“底”,有的则不用。例如:
(3)“四面凑合来,便只是一个混沦φ道理。不是只要抱一个混沦底物事,教他自流出来。”(《朱子语类·训门人》)
(4)“公等每日只是闲用心,问闲事、说闲话底时节多,问紧要事、究竟自己底事φ时节少。”(同上)
下表是我们对《朱子语类》“训门人”和“总训门人”两部分约5万字的篇幅的调查结果。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之”、“底”在12世纪的分布情况。
把上表的结果与前期的有关用法作一比较,可以得出如下几个结论。
首先,12世纪时“底”已发展出用于两个名词之间表领有的用法,例如“亦似曾点底意思”,但是为数尚少,只有7次,绝大部分还是用“之”表示或者干脆是零标记。可以看出,“底”是如何一步一步替代“之”的功能,同时填补零标记的位置的。
其次,尽管12世纪时期“底”字已经相当常用,但是我们的抽样调查表明,“之”的使用频率仍然高于“底”。此时“者”的使用频率也与“底”的相当。这说明结构助词仍处于“三分天下”的局面。
最后,零标记的情况还相当常见,其频率仍高于任何一个结构助词。这表明该时期的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的语法标记仍相当不稳定。
(四)15世纪“的”的用法的发展成熟
到了15世纪结构助词发生了重要变化,出现了“的”(尔后的“底”通常写为“的”)一统天下的局面。在该时期的作品《老乞大》中,“之”只出现了几次,“者”也仅限于少数固定用法中。然而“的”的用例则数以百计,基本上形成了与现代汉语相同的使用情况。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第一,这时“的”已经取代了“之”和“者”,它在同样篇幅中的使用频率也随之大幅度增加。在约3万字的《老乞大》中就出现了3百余次,而在《朱子语类》约5万字的篇幅中才出现了160次。由此可以推算,从11世纪到15世纪,“的”在同样的篇幅里的使用频率大约提高了3倍。使用频率提高也可说明它对前期另外两个结构助词的替代。
第二,“的”的用法已高度严密化,跟现代汉语的情况差不多。比如,动词作定语,或者名词作定语表示领属关系时,除少数固定用法如“剪纸刀子”、“布价”外,都要用“的”,“零标记”的现象已极大地受到限制。此外,定量形容词作定语时,也已形成了现代汉语的规律,一般都需要“的”,比如:“再有些薄薄的生活”,“好极细的毛施布布衫”。还有,状语位置上的“的”的使用也规律化了,比如重叠式形容词作状语一般都有一个“的”,例如:“咱急急的收拾了行李”,“新上了的弓,慢慢的扯”。此时的“的”也已经发展出了用在句末加强语气或者表示已然的用法。例如:
(1)“秋里水涝了,田禾不收的。”(《老乞大》)
(2)“他们汉儿言语说不得的。”(同上)
所以我们可以说,至迟到16世纪,“的”已经完全取代了“之”和“者”,而且也完成了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语法标记使用的严密化过程。
三、“数+量+名”格式的建立对新结构助词的产生和功能的影响
(一)现代汉语中结构助词“的”与量词(注:这里讲的量词只限于普通的个体量词,不包括度量衡单位,后者的发展与功能皆与前者的有别。比如度量衡单位是古已有之,而且语序自古至今都是一样的,在现代汉语中也可以加“的”:半斤的梨。)的语法共性
首先,量词与“的”(包括“地”)出现的抽象语法格式都是一样的,“数+量+名”和“修饰语+的+名”都可以表示为:
修饰语+语法标记+中心语
差别只在于,量词前的修饰语只限于数词,中心语则限于名词;然而“的”前的则可以是除量词外的任何词语,中心语也不限于名词。
其次,“的”和量词前的修饰语类型是互补关系:量词前的只能是数词,“的”前的则只能是数词以外的其他词语。
第三,量词与“的”的语法功能也相同,都不能离开其修饰语而独立运用,但都可以与其修饰语构成可独立运用的短语,比如“搬进来了三张(桌子)”,“干净的(桌子)已经搬进来了”。
第四,在一定的句法环境中,“的”的功能可以被数量词替代。比如重叠式形容词作定语时要求有“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格式:漂漂亮亮的衣服——*漂漂亮亮衣服,好好的车——*好好车。但是,中间如有数量词时,“的”就不是必须的了,比如“漂漂亮亮一件衣服”、“好好一辆车”都可以说(陆俭明1991年,沈家煊1995年)。
上述事实启发我们来寻求它们在历史上的关系。当然,我们并不是说,结构助词和量词是完全一样的东西,比如量词可重叠表遍指,“的”则不行;量词是一个词类,是由很多词一起形成一个语法范畴,至于某一个量词的意义则比较具体,然而结构助词则只有一个,而且意义更为抽象。反过来看,这些差别不应该影响对它们之间共性的探索。
(二)结构助词“底(的)”与“数+量+名”的平行发展
先秦汉语的个体量词,只能用于“名+数+量”格式,比如“负服矢五十个”(《荀子·议兵》)。到了汉代开始出现“数+量+名”格式,比如“其富人至有四五千匹马”(《史记·大宛列传》)(注:详见王力《汉语语法史》,《王力文集》第11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3—54页。)。在“数+量+名”格式出现之前及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表达事物数量的格式简单为“数+名”。为了说明新旧数量表达式之间的消长变化,我们统计了从5世纪到15世纪的4部有代表性的作品,统计结果列表如下。
《敦煌变文集》和《朱子语类》分别只统计了部分篇幅,前者约为4万字,后者约为5万字。
新旧格式长期竞争,大约经过了一千五百年,到了15世纪,新格式完全战胜了旧格式而成为唯一合法的数量表达式。这一转变的关键时期是唐末宋初,“数+量+名”新格式由少数变成占优势的格式。
如前文所述,结构助词“底”最早见于《敦煌变文集》,这比“数+量+名”格式的出现晚了七八百年。两类现象发展的时间关系为:(一)助词“底”的产生和迅速发展是在晚唐到南宋期间,这段时间恰好也是“数+量+名”占据优势、旧格式“数+名”功能大幅度萎缩的时期。(二)元明之际“数+量+名”完全取代旧格式而成为表达事物数量的唯一手段,“的”的严格使用规律也是在这个时候形成的,比如动词从句作定语必须加语法标记“的”。
新型数量格式的发展是“底”字结构产生的直接动因,这首先可以从它们共同的抽象语法格式上看出来。如果用概括性更高的“修饰语”、“语法标记”和“中心语”分别表示“数”、“量”、“名”的话,汉语的数量短语经历了这样一种变化:
修饰语+中心语→(箭头为双横线)修饰语+语法标记+中心语
由于事物的数量表达在日常交际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所以当“数+量+名”占据优势时,就会产生巨大的类推力量(analogicalpower)。受这个力量的影响,语言要求一般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也要有某种语法标记。然而这时从上古汉语沿用下来的“之”功能已经退化,而且它只能用于语中的限制也已根深蒂固,无法满足来自量词的类推要求(比如,量词既可在语中又可在语尾)。这样就需要寻求新的形式来表示这一语法标记。结果,原为指代词的“底”,由于其语义和句法的相宜性,就应运而生虚化为一个结构助词。
“底”字结构是受数量结构影响而产生的假说,可以很自然地解释“修饰语+底”可以独用的现象。跟“之”的一个根本区别是,“底”一开始就可以和修饰语独用。例如:
(1)“这个是马师底,仁者作摩生?”(《祖堂集·西堂和尚》)
(2)“脚下底是什么?”(《祖堂集·南泉和尚》)
(3)“夜来还有悟底摩?乞个消息。”(《祖堂集·保福和尚》)
同样,“数+量”也可以独用替代整个短语,例如:
(4)“君亦不使一个辱在寡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5)“一个负矢,将百群皆奔。”(《国语·吴语》)
助词“底”既然是来自量词的类推,那么它自然就会被赋予量词独用的功能。
“底”字结构独用的功能为其取代“者”字短语创造了条件。古汉语的助词“者”一般只作动词或者形容词的语尾,表示行为的施事或者性质的主体。新兴的“底”也具有同样的功能,比如“有智者”可以说成是“有智底”,“伶俐者”可以说成是“伶俐底”。作为新兴语法标记的“底”,在量词类推力量的推动下,最后取代了古老的“者”。“者”在12世纪的《朱子语类》中还相当常用,在所统计到的5万字的篇幅里,共出现了192次,而“动+底”和“形+底”两种独用的格式总共才80余次。到了15世纪的《老乞大》时,“底”就完全取代了“者”的地位。
(三)“底”与“个”的长期竞争
上述分析表明,助词“底”产生的动机是量词的发展。但是由量词的类推力量所要求的语法标记并不一定要落在“底”的身上。按理说,这个语法标记的最佳候选者应该是一个量词。事实上,在近代汉语中,来自普通量词的“个”和来自指代词的“底”长期竞争这个语法标记的位置。最后,“个”在许多南方方言中取得了胜利,而“底”则在北方方言和普通话中成了唯一的结构助词。下边举例说明“个”在近代汉语中的结构助词用法。
A.“个底”或者“底个”连用,相当于结构助词“的”(引自冯春田1990年)。
(1)“问:‘如何是皮?’师云:‘分明个底。’”(《祖堂集·镜清和尚》)
(2)“山僧底个,山僧自知;诸人底个,诸人自说。”(《五灯·长芦清了禅师》)
B.“动│形+个”相当于“动│形+底”,代表有关事物或者人(引自冯春田1990年)。
(3)“‘如何是骨?’师云:‘绵密个。’”(《祖堂集·镜清和尚》)
(4)“师云:‘汝识某甲不?’对云:‘分明个。’”(《祖堂集·百丈和尚》)
C.“个”也可以引进动词的修饰语,相当于现在“地”的用法,例如:
(5)“早个呈似和尚了也。”(《祖堂集·西堂和尚》)
(6)“你丈夫想是真个不在他家了。”(《沈小霞相会出师表》)
D.“个”也可以用于形容词修饰语和名词之间,例如:
(7)“洒洒个衲僧,狐疑永消灭。”(《明觉禅师语录》)
(8)“好个人家男女,有什么罪过?”(《祖堂集·丹霞和尚》)
E.在唐宋时期,“个”、“底”和“地”都可以跟“能”搭配,强调形容词的程度高,相当于“那么”。例如:
(9)“贫养山禽能个瘦,病关芳草就中肥。”(皮日休:《夏首病愈因招鲁望》)
(10)“客路如天杳杳,归心能地宁宁。”(不孝友:《朝中措》)
(11)“最爱河堤能底巧,截它山脚不胜齐。”(杨万里:《望姑苏》)
F.南宋时期“个”又发展出一个新用法,用在两个名词之间表领属,例如(均引自曹广顺1995年):
(12)“莫怪说,你个骨是乞骨。”(《张协状元》第四出)
(13)“但只硬把定中间个心,要他不动。”(《朱子语类》卷五二)
G.元明时期,代词“别”之后可以是复合助词“个的”,也可以是单独的“个”或者“的”,表示领属。例如:
(14)“留一个看房子,别个的牵马去来。”(《老乞大》)
(15)“别个不要,只要深青织金胸背段子。”(同上)
(16)“怕你不信时,别个店里试商量去。”(同上)
H.唐宋时期,指示代词“这”和“那”之后一般用“个”,可是元明时期的文献中这些位置上的“个”大都换成了“的”字。例如(均引自吕叔湘1985年):
(17)“这的是楚昭王嫡子亲妻。”(《古今杂剧三十种》6、4、5)
(18)“这的是云梦山、洞庭湖。”(《古今杂剧三十种》6、3、5)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个”几乎发展出了所有结构助词“的”的用法。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还表现在,它们有时可以一起组成一个复合助词,有时又像是同一语法标记的自由变体,可以在同样的句法环境中表示同样的语法意义。两个不同来源的词都发展出了结构助词的用法,这一事实对我们假设的提出最具有启发性。
(四)现代南方方言中量词用如结构助词的现象
直到今天,结构助词“个”仍活跃在粤方言,吴方言,一部分客、闽方言及西南官话中。请看一组大冶金湖话中“个”的结构助词用法(引自汪国胜1991年):
(1)a.做庄稼个蛮坐累=种庄稼的挺辛苦
b.我看见个卖条个=我看见个卖麻花的
c.底个东西便宜里=这里的东西便宜
d.裤头子彻新个=短裤崭新的
开平方言的情况更为典型,干脆以一个与中心名词相配的量词来表示普通话“的”的功能,例如(引自余蔼芹1995年):
(2)a.我件帽=我的帽子
b.我只手=我的手
c.我个细佬卷书=我的弟弟的书
d.这个车佬件皮衫=这个开车的皮衣
从逻辑上讲,上述方言中的现象一定是量词系统建立以后的事,这可以看做是量词功能的自然延伸:由在数量短语中连接数词和名词扩展到在其他偏正结构中连接一个普通的修饰语和中心语。现代方言的这种量词的结构助词用法,更进一步加强我们的论点:助词“的”产生的动因是量词的类推作用。
四、指示代词与结构助词的功能相似性与指代词“底”的语法化途径
(一)指示代词和结构助词的语法共性
我们以现代汉语的共时系统来考察两类词之间的联系。首先,在现代汉语中,具有领属关系的两个名词之间一般要有“的”,比如可以说“开老王的汽车”,但不说“*开老王汽车”。可是如果中心词之前有指代词时,“的”就不是必须的了,比如可说“开老王那辆车”。其他例子:“我看了老王(的)那本书。”“我们(的)这一带有很多湖。”上述用法在近代汉语中已相当普遍。我们统计了《红楼梦》第55—87回的含指代词的领属短语,97%的用例都不加“的”。例如:“谁希罕吃你那糕。”(第60回)“你知道我这病,大夫不许多吃茶。”(第62回)如果去掉例中的指代词,“的”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了。
现代汉语中,除少数固定用法或者已经专门化的术语外,动词从句修饰名词时要用“的”,比如:“看书的地方”——“*看书地方”,“吃饭的人”——“*吃饭人”。但是,中心名词之前如果有指代词时,“的”也可省。例如:“会书法那位教授已经退休了。”“穿红裙子那个女孩是我的妹妹。”例中的指示代词都不能去掉,否则就需补上个“的”。当然上述格式也有一定的限制,修饰语一般是一个“动+宾”短语,指示代词则多为“那”。
同样,在现代汉语中疑问代词“什么”也能在一定的句法环境中承担结构助词的功能。例如:“你解决了他(的)什么问题?”“老王(的)什么地方错了?”如果没有疑问代词“什么”的话,就需要加上个“的”使句子合法化。
指示代词和结构助词之间的可替代性,来自于两者表达功能的相似性:
指示代词——确指中心语的概念外延的成员。
结构助词——根据行为、性质、领属等标准限制中心语概念的外延。
我们认为,虽然指代词自古至今是由不同的词汇形式表示,但是它们的表达功能未变。两类词语功能上的相似性,是我们提出助词“底”是由其原来指代词用法独立发展出来的假说的重要依据。
(二)“之”、“底”和“个”的原指代用法
汉语史上曾先后出现过这几个结构助词。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在没发展出结构助词用法之前都曾经是指示代词。下边分别举例说明。
A.“之”从先秦一直到宋代,都被用作结构助词。它在最早的文献中却是一个普通的指示代词。例如(引自王力1990年):“之子于归,远送于野。”(《诗经·邶风·燕燕》)“之二虫又何知?”(《庄子·逍遥游》)“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墨子·经说下》)
B.“个”的指示代词用法始见于南北朝(注“个”原有的结构助词和量词用法都有发展成结构助词的功能,究竟其后来的助词功能是来自原来的某一个用法还是两个,尚不清楚。),盛行于唐宋时期的文献中(吕叔湘1985年),而它的结构助词用法到唐中后期的文献中才出现。例如:“个人讳底?”(《北齐书·徐之才》)“观者满路旁,个是谁家子?”(寒山子诗)
C.“底”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常作疑问代词,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该用法一直持续到唐宋时期的文献中。到了唐宋时期,它又可以用作指示代词(吕叔湘1985年)。例如:“单身如萤火,持底报郎恩?”(《欢文歌》)“不知朝夕见底!”(《宋书·始安王休仁》)
现代汉语中结构助词和指代词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语法共性,特别是每一个结构助词在历史上都曾被用做指代词,这两件事实强有力地支持我们的假说:“底”是从其原来的指代用法发展出来的。要使这个假说最后成立,还必须弄清它具体的发展途径。
(三)指代词“底”向助词的语法化途径
前文指出,现代汉语的“这”和“那”修饰中心名词时,从句定语后的“的”可省,比如“吃饭那个人就是老王”。但是我们并不认为“这”或者“那”已经是一个结构助词了。主要原因是,它的使用范围还非常小,而且只限于特定的句法结构中。最好把这种现象看做是指代词在篇章中(discourse)的临时活用。这种指代词的篇章用法古今汉语应该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假定,在没有发展出助词用法之前,每一个指代词都可用于“VP+(指代词+NP)”的句法环境中。这一推断被历史资料所证实。在最早发现结构助词“的”用法的《敦煌变文集》中,在通共的7例中5例的修饰语都是动词短语,其余2例是地点名词。可以认为此时“底”的这种用法还不是典型的结构助词,仍是指代词的篇章活用。指代词的“底”首先是在上述句法环境中虚化的。这还可以从动词性修饰语之后的结构助词的使用首先在动词性修饰语上严密化上看出来,15世纪以后动词从句必须用一个“的”引进(注:根据我们对《论语》的调查,所有9个含动词性修饰语的例子都有“之”,其他类修饰语则都没有这么严格。这也表明“之”可能也是在跟“底”同样的句法环境中虚化的。)。一旦“底”被虚化成一个语法标记,其前的修饰语类型就越来越多。
上述句法环境的“底”最适宜于语法化,但是它什么时候开始语法化以及向什么方向发展,取决于当时的整个语言系统。8世纪左右,在新数量短语的类推力量的作用下,上述句法环境的“底”开始语法化,其过程可大致描写如下。
第一步,适宜的句法环境:VP+(底+NP)。此时的“底”仍是一个实词,它与中心名词直接组成一个句法单位。
第二步,受新数量结构类推力量的影响,指代词“底”语法化,整个短语的层次关系进行重新分析(reanalysis),“底”转而与其前的修饰语组成一个直接成分,修饰语不再限于动词性的,中心语也不再限于名词性的,可表达为:(修饰语+底)+中心语。
第三步,语法化的结果使“底”的语音形式弱化,失去独立的声调而变成轻声,韵母成为央元音[]。为了适应语音形式的变化,从15世纪左右,“底”改写为“的”。这个词汇形式的变化正好发生在结构助词发展成熟之际。
(四)形成古今结构助词语法功能差别的原因
“之”、“个”和“底”既然都是来自于它们各自原来的指代用法,按理说它们的助词功能应该是一样的,可是上古的“之”只能用于语中,中古以后的“个”和“底”则既可以在语中又可以在语尾。这种差别来自于它们语法化时的语法系统的不同。下面以“底”和“之”为例加以说明。
“底”的语法化的动因是量词的类推力量,那就不难理解它们的语法功能是平行的:量词不单用,助词“底”也不单用;“数+量”可摆脱中心名词独用,“修饰语+底”也有同样的用法;量词首先与其前的数词组成一个直接成分,然后再一起修饰中心名词,“底”也是首先与其修饰语结合,然后再限制中心词。汉语的量词系统是在中古以后慢慢建立起来的,它从整体上改变了汉语的名词短语结构,这种整体变化对新结构助词的产生提出了要求,反过来新产生的助词不免受量词的影响:具有语中和语尾双重功能。
然而在“之”演变出结构助词的时期,“数+量+名”格式尚不存在,所以它的功能也不可能受量词结构变化的影响。“之”语法化的真正原因我们尚不清楚。假如它不是受别的语法结构的影响而是从其指示代词用法独立发展出来的,那么它原来的一些句法特征就可能保持在语法化后的结构助词中。在上古文献里“之”作指示代词用的时候,不单用,只作名词的定语(王力1990年),比如“之二虫又何知”(《庄子·逍遥游》)。所以,它在演变为结构助词之后,还始终保持这一特性,不能摆脱其后的中心名词而与其前的修饰语独用。结果,就形成了古今汉语结构助词的功能差异。
五、“底”与“地”合流的功能基础
“底”产生于晚唐五代,在此之前,还有一个“地”,用在动词、副词、形容词之后,作谓语或者状语,例如:“春晴阶下立,私地弄花枝。”(王建:《贻小尼师》)“如君气力波澜地,留取阴河沈范名。”(李群玉:《寄张佑》)但是“地”还不能认为是一个语法标记。原因之一是它在晚唐之前还非常罕见。据曹广顺(1995年),魏晋南北朝文献中仅发现1例,唐代文献中也只有6例。原因之二是,“地”还可以理解为其实词义“地里”、“场所”等。原因之三是,它只能与少数几个副词或者形容词搭配,它们是“蓦地”、“忽地”、“特地”、“暗地”、“私地”等(太田辰夫1987年)。作为一个语法标记的三个主要特征是,使用的范围扩大,语义抽象,搭配的词语自由。此时的“地”显然还不是一个语法标记。
晚唐一直到宋初,现代汉语中状语和中心语之间该用“的(地)”的地方,基本上还是零标记。例如:“渐渐近有四五十人。”(《祖堂集·乐山和尚》)“遇师姑吃饭次,便堂堂入厨下,便自讨饭吃。”(《祖堂集·岩头和尚》)
晚唐五代产生的结构助词“底”的中心语虽然多为名词性的,该类结构在《祖堂集》中约占60%,但是并不限于名词,“底”在状语位置上共出现了7次,比如“呵呵底笑”,然而“地”则无一例。“底”引入状语的用法,不可能是来自于“地”或者是受“地”的影响,因为这时的“地”还不是一个语法标记。用我们的假说很容易解释“底”为什么具有引入状语的功能。如前文所说,“底”字结构既然是来自“数+量+名”格式的类推,而这个数量格式的抽象格式是一个偏正短语,“状+动”自然也是偏正结构之一种,所以助词“的”就会扩张到动词性短语中。
从产生的时间上也可以看出,状语位置上的语法标记的发展也是受新数量格式的影响。晚唐到宋之间,跟旧格式“数+名”相比,“数+量+名”由少数变成占绝对优势。状语位置上的语法标记从无到有,然后得到急速地发展。据祝敏彻(1982年)的考察,“地”在《朱子语类》中多用于形容词、副词及其词组之后作状语,共出现1952次,结构助词“底”则出现了4560次,可见状语位置上的语法标记的使用频率大幅度提高。也就是说,状语位置上的语法标记的普及也是晚唐到宋的事,我们认为这种现象发生在这时不是偶然的,也是来自于新数量格式的影响。至于为什么状语位置上的“底”宋时多写为“地”,这可能是人们根据中心语的词性差别所作的人为区分。
既然“定+底+名”和“状+地+动”两个格式的抽象式皆为:修饰语+语法标记+中心语,即它们具有相同的语法功能。所以,在元明清时期,“底”和“地”都统一为“的”。例如:“他们做下现成的饭。”(《老乞大》)“好生细细的切着。”(同上)吕叔湘(1943年)解释“底”、“地”统一为“的”的原因是,这两个字的本义都是日常应用的字,仍作上声和去声,而它们的结构助词用法则都已变成轻声,所以用一个不常用的“的”字来替代。我们认为,语音形式上的变化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相同的语法功能才真正是它们用同一个语音形式或者书写形式的基础。
六、结语
结构助词“底(的)”与“之”或“者”没有同源关系。“底”是在特定的句法环境中,从其原来的指示代词或者疑问代词的用法独立发展出来的。这一论断得到两个方面的支持:一是结构助词和指示代词之间存在着语法共性,二是汉语史上先后出现的几个结构助词原来都是指示代词。
“底”字结构产生的动因是,“数+量+名”结构在汉语的建立而带来的类推力量,要求一般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也有一个语法标记。然而,此时从上古汉语沿用下来的“之”的功能已经萎缩,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多为零标记;“底”的指代词用法与所要求的结构助词之间具有共性,就应运而生,发展成为一个语法标记。
结构助词与量词的历史渊源关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看出来。首先,从共时的角度来看,结构助词和量词具有语法共性,表现为在一定的上下文中两者具有可替换性,它们可出现的抽象格式也是一样的,而且结构助词和量词之前的修饰语是互补关系。其次,从历时的角度来看,结构助词产生的时间是在新式量词短语开始取得优势的时候,两类词的使用同时在15世纪左右达到严格化。第三,从地域的角度来看,今天许多南方方言仍然以量词来充当普通话里结构助词的功能。
一个实词的语法化离不开特定的句法环境。语法化开始的时间及其经历的具体途径又决定于当时的语言状况。因此具有同样语义特征的一组词,由于语法化的时间不同,它们的发展途径和作为语法标记的功能也会不同。这就是形成古今汉语结构助词的功能差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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