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第一人称代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代词论文,人称论文,春秋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春秋时代第一人称代词的数量和频率
殷商汉语中的第一人称代词只有三个,即“我”、“余”、“朕”[1]。
到了西周时代,第一人称代词的数量明显增多。西周汉语中的第一人称代词有五个,即“我、余(予)、朕、卬、吾”[2],比殷商汉语中增加了两个。其实,在西周语料中还可以见到第一人称代词“台”,只不过出现次数比较少罢了,见“戎生编钟”,属于西周晚期的铜器,其中已出现第一人称代词“台”(写作“辝”)。从春秋时期“台”已较常用这一点来看,西周晚期出现第一人称代词“台”是可能的。所以西周汉语中的第一人称代词是六个。
到了春秋汉语里,第一人称代词也是六个,即“我、余(予)、朕、卬、吾、台”,在数量上并没有增加。
春秋汉语第一人称代词的出现频率,可用下表表示:
代词《诗经》二颂、国风 《尚书》2篇 《春秋》春秋金文合计
我288
10
47 33
378
余(予) 396 0 71
116
朕0 1 0 18
19
卬3 0 0 03
吾0 0 0 77
台0 0 0 88
依据上表,春秋汉语第一人称代词出现的总次数是527次。“我”出现的次数占总次数(527次)的71%,“余(予)”出现的次数占总次数(527次)的22%,“朕”出现的次数占总次数(527次)的3.6%,“台”出现的次数占总次数(527次)的1.5%,“吾”出现的次数占总次数(527次)的1.3%,“卬”出现的次数占总次数(527次)的0.6%。
二 春秋时代第一人称代词的称数
根据称数的不同,可以把春秋时代的第一人称代词分为两类:一类是只表示单数的第一人称代词;另一类是既可表示单数也可表示复数的第一人称代词。
(一)只表示单数的第一人称代词
在殷商汉语中,“余”和“朕”都是表示单数的[1]。
在西周汉语中,“余(予)”、“朕”、“卬”只表单数[2]。“吾”在西周语料中只出现1次,如“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周易·中孚》),这个例子中的“吾”是表示单数的。“台”在西周语料中只出现两次,都是表示单数的。
到了春秋汉语中,表示单数的第一人称代词跟西周汉语中的是一样的,也是“余(予)”、“朕”、“卬”、“吾”、“台”。
1余(予)
在春秋时代的语料中,“余(予)”都是表示单数的。例如:
1)晋姜曰:余唯司(嗣)朕先姑君晋邦。余不叚妄宁,经雝明德。(《晋姜鼎铭》,《集成》5.2826)
在上引例1)中,“余”是晋姜的自称。在春秋时代的语料中,绝大多数的“余(予)”都确凿无疑是表示单数的。只有下引两例似是例外:
2)公及王姬曰:余小子,余夙夕虔敬朕祀,以受多福。(《秦公钟铭》,《集成》1·262)
3)终鲜兄弟,维予与女。|终鲜兄弟,维予二人。(《诗经·郑风·扬之水》)
如果把例2)“公及王姬”中的“及”理解为连词,那么“曰”后的话似乎可认为是这两个人说的,其中的“余”是表示复数的。但其中的“及”还是看成介词为好,“曰”后的话应看成“公”一个人说的。如果把例2)与下引一例相比较,应知两例中的“余”都是表示单数的:“公曰:余锥小子,敢帅井先王。”(《晋公盆铭》,《集成》16·10342)“余小子”中的“余”肯定是“我”的意思,例2)中“余”亦然。例3)中的“予二人”,如果把它理解为同位短语,那么应该是我们两人的意思,其中的“予”是表示复数的。但是“予二人”前有“予与女”一语,所以“予二人”似应是“予与女二人”的意思。为了适应《诗经》每句四字的要求,把“维予与女二人”压缩为“维予二人”。所以“维予二人”是我和你两个人的意思,或者是我等两个人的意思。其中的“予”也是表示单数的。
称数《诗经》二颂、国风 《尚书》2篇《春秋》春秋金文合计
表示单数 39 6 0
71 116
表示复数 0
0 0
0
0
2朕
在春秋时代的语料中,“朕”也都是表示单数的。如:
4)秦公曰:丕显朕皇祖受天命。(《秦公簋铭》,《集成》8·4315)
称数 《诗经》二颂、国风 《尚书》2篇 《春秋》春秋金文合计
表示单数0
1
0
18 19
表示复数0
0
0
0
0
3 卬
在春秋汉语的语料中,“卬”只出现了三次,都是表示单数的。例如:
5)招招舟子,人涉卬否。人涉卬否,卬须我友。(《诗经·邶风·匏有苦叶》)
在西周语料中,“卬”共出现四次,也都是表示单数的。春秋时的“卬”和西周时的“卬”基本一样。
4 吾
在西周语料中,“吾”只出现一次,是表示单数的。到了春秋时代,“吾”(只出现在春秋金文里,写作“”或“”)的使用频率明显增加,但仍然都是表示单数的。例如:
6)(吾)以祈眉寿。 (《栾书缶铭》,《集成》16·10008)
7)(吾)以宴以喜(饎),以乐嘉宾。(《沇兒钟铭》,《集成》1·203)
5 台
如前所述,“台”在西周晚期的语料中出现了两次,写作“辝”,都是表示单数的。到了春秋时代,“台” (或写成“辝”)的出现次数明显增多,但也都是表示单数的。
8)侯氏从造(告)之曰:世万至于辝(台)孙子,勿或渝改。(《鎛铭》,《集成》1·271)
9)用享以孝于台皇祖文考,用宴以喜(饎)。 (《齐鲍氏钟铭》,《集成》1·142)
“台”在《尚书》中可以见到,例如“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汤誓》),很明显,“台”是表示单数的。对于“台”,《尔雅·释诂》训为“我也。”这是对的。例8)中的“台”,是“侯氏”的自称。
(二)既表单数又表复数的第一人称代词
6 我
对于古代汉语中“我”的称数问题,多数学者都认为没有限制[3-5]。除去殷代甲骨文中的“我”之外,这种看法基本上是正确的。春秋时代的“我”也是既可以表示复数,也可以表示单数。
“我”指称复数的用例如下:
10)殄资泽于下民,侵戎我国家纯。(《尚书·文侯之命》)
“我”指称单数的用例如下:
11)我以享孝,乐我先祖,以祈眉寿,世世子孙,永以为宝。(《郘钟铭》,《集成》1·226)
“我”在春秋时代的称数情况,可用下表表示:
代词 春秋金文《尚书》2篇《春秋》 《诗经》二颂、国风合计
表示复数 0 2 47 1160
表示单数 33 8 0
277
318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春秋时代,表示复数的“我”没有表示单数的多;表示复数的“我”主要见于《春秋》之中。
三 春秋时代第一人称代词的句法功能
1 余(予)
在春秋时代,“余(予)”可作主语、宾语、定语等句子成分,也可以作兼语,还可以与别的词构成联合短语作判断句谓语。用作主语的例子如:
12)余不畏不差,惠于政德,淑于威仪。(《王子午鼎铭》,《集录》358)
作宾语的例子如:
13)今女下民,或敢侮予。(《诗经·豳风·鸱鸮》)
作定语的例子如:
14)唯正月吉日丁酉,徐王义楚择余吉金,自作祭鍴(觯)。(《徐王义楚觯铭》,《集成》12·6513)
下引一诗中的两个“予”的用法需要说明:
15)扬之水,不流束楚。终鲜兄弟,维予与女。无信人之言,人实迋女。|扬之水,不流束薪。终鲜兄弟,维予二人。无信人之言,人实不信。(《诗经·郑风·扬之水》)
此例的第一个“予”跟“女”构成了联合短语“予与女”,这个联合短语是作谓语的。后面的“维予二人”应是“维予与女二人”的压缩。“予与女”和“二人”构成同位短语,这个同位短语也是作谓语的。“余(予)”的句法功能情况,可用下表表示:
句法功能春秋金文 《尚书》2篇 《春秋》 《诗经》二颂、国风 合计
主语 583 0 20 81
宾语 3 0 0 3
6
定语 4 1 0 14 19
主语 4 2 0 0
6
宾语 2 0 0 0
2
谓语-部分 0 0 0 2
2
合计 716 0 39 116
由上表可见,春秋时“余(予)”的句法功能,主要是作主语,连同作主语的同位短语中的“余(予)”一起,作主语的“余(予)”共出现87次,占总次数(116)的75%;其次是作定语,占总次数的16.4%,其余的都少见。
2 朕
春秋时代“朕”字已很少见,只出现了19次,主要是用作定语,也可作同位语中的成分。作定语的例子如:
16)余夙夕虔敬朕祀,以受多福。(《秦公钟铭》,《集成》1.262)
作同位语的一个成分的例子如:
17)朕宋右师延,惟赢赢盟盟,扬天恻,畯共天常。(《宋右师延敦铭》,《集录》538)
例17)中的“朕宋右师延”是个同位短语,是由“朕”和“宋右师延”组成,这个同位短语作主语。“朕”在殷商、西周时代都常作定语,而“余”到了春秋时代也可以作定语,因此两者可组成同位短语出现在定语的位置上。“余”和“朕”两者构成同位短语,这种用法是以前见不到的,是春秋时代新出现的语法现象。
“朕”在春秋时代的句法功能情况可用下表表示
句法功能春秋金文 《尚书》2篇
《春秋》 《诗经》二颂、国风合计
定语 151
0 0
16
主语2 0
0 0
2
定语1 0
0 0
1
合计 181
0 0
19
由上表可见,春秋时代的“朕”主要是作定语(包括出现在作定语的同位语中),占总次数(19)的89.5%。
3 卬
在春秋时代的语料中,“卬”只出现了三次。这三次都是作主语的。“卬”在西周时代业已出现,也不常用,可作主语、宾语。
4 吾(、)
“吾”最早见于《周易》,只有1次,是作主语的。春秋时代的“吾”,可以作主语,共有5次;也可以作定语,共有2次。黄盛璋认为古汉语中的“吾”用于主格、领格,不用于一般的宾格[3]。从春秋时代的语料来看,黄说是可信的。
5 台(辝)
西周晚期己出现第一人称代词“台”,都是作定语的。春秋时代的语料没有西周时代的多,但第一人称代词“台”的出现次数却比较多,共有8次。这8次“台”,都是作定语的,未见作其它句子成分。
6 我
在春秋时代,第一人称代词“我”可作主语、宾语、定语,兼语以及同位短语中的一个成分。“我”作主语的例子如:
18)我以夏以南,我以乐我心。(《编钟铭》,《集录》94)
作宾语的可以分为几种。一是作动词的宾语而放在动词之后,如:
19)鲁覃京师,义我万民。嘉遣我,易鹵积千两。 (《晋姜鼎铭》, 《集成》5·2826)
二是作动词的宾语而前置于动词,如:
20)子惠思我,蹇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 (《诗经·郑风·褰裳》)
“我”出现在否定句中作宾语而前置。“我”在否定句中作宾语时不一定都前置。
三是作双宾语结构中的间接宾语,例如:
21)静女其娈,贻我彤管。(《诗经·邶风·静女》)
四是作介词的宾语,例如:
22)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诗经·王风·扬之水》)
“我”作定语的例子十分常见,如:
23)以作铸缶,以祭我皇祖。(《栾书缶铭》,《集成》16·10008)
“我”作兼语的例子比较少见,如:
24)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诗经·郑风·狡童》)
“我”还可以作同位短语的一个成分。这个同位短语可以作主语,也可以作宾语。例如:
25)我歌且谣,不我知者,谓我士也骄。(《诗经·魏风·园有桃》)(我士:我这个士人。)
“我”的句法功能,可用下表来表示:
句法功能春秋金文 《尚书》2篇《春秋》 《诗经》二颂、国风合计
主语34 0
64 71
宾语11 2
103 107
定语29
5 45 105 184
兼语00 0
5
5
主语00 0
3
3
宾语00 0
8
8
合计
331047 288 378
由上表可以看出,春秋时代的“我”,作定语的最多,其出现次数占总次数(378)的48.7%;其次是作宾语的,占28.3%;再次是作主语的,占18.8%。其余的都比较少见。
四 春秋时代第一人称代词的地域性
在春秋时代的语料中,共出现6个第一人称代词,即“余(予)、朕、卬、吾(、)、台(辝)、我”,这些代词有无地域性呢?
1 余(予)
“余”在殷墟甲骨文中已经比较常见了,在周代的金文中亦然。到了春秋时代,“余”的使用也不局限于某一地域。先从《诗经》来看,“余(予)”出现在下述各地的诗歌之中:中部的周(王城)、宋、卫、郑、陈、魏,西部的豳,北部的邶、唐。
当然对《诗经》语言的性质,学界看法不一致。多数学者认为,《诗经》中的《国风》虽采自各地,但都用当时的共同语加工过。《国风》中的诗篇,究竟是各国诗歌的原貌,还是用共同语加工过?不管怎样,“余(予)”没有地域性应该是肯定的。如果《国风》中的诗篇确实用共同语加工过,那说明“余(予)”是当时共同语中的一个第一人称代词;如果是各国诗篇的原貌,那也说明“余(予)”没有地域性,因为在古代中国的中部、西部和北部各地的诗篇中都可见到这个第一人称代词。
“余(予)”还见于《尚书》(2篇)和春秋金文中,也看不出有地域性。《尚书》中的“余”,有的是周平王的自称,有的是秦穆公的自称,他们都是西部的人。春秋金文中的“余(予)”出现在下述国家的铜器中:中部的“郑”,如《哀成叔鼎》、《郑臧公之孙鼎》;北部的“晋”,如《栾书缶》、《晋姜鼎》、《晋公盆》;西部的“秦”,如《秦公钟》、《秦公簋》;南部的“楚”、“吴”,如《王孙遗者钟》、《王子午鼎》、《攻敌王光剑》、《姑发反剑》;东部的“齐”,如《叔夷钟》、《庚壶》、《洹子孟姜壶》、《
镈》等。春秋金文中的语言,如果是当时的共同语,那说明“余(予)”是共同语中的代词;如果反映的是各地的方言,那也说明“余(予)”不局限于某一地域,是各地方言中共有的人称代词。
2 朕
“朕”出现的次数不多,仅见于春秋金文和《尚书》之中。“朕”在《尚书》(2篇)中只出现一次,是周平王说的话,他是西部人。此外,都见于金文中。“朕”出现在下述地域的铜器里:东部的“齐”、“纪”,如《叔夷钟》、《庆叔匜》;西部的“秦”,如《秦公簋》、《秦公钟》;南部的“楚”,如《中子化盘》;北部的“晋”,如《少虡剑》、《晋姜鼎》;中部的“许”、“宋”,如《乔君钲铖》、《宋右师延敦》等。由上述可见,“朕”的使用不限于某一地域,并不具有方言性。
3 卬
“卬”在春秋时代的语料中只出现了三次,见于《诗经·邶风·匏有苦叶》。“邶”地靠近“燕”,从中原来说,“邶”在东北部。“卬”只在“邶”地出现,能否就认为它是这个地方的方言词呢?
恐怕不能这样看,“卬”在西周时代已出现,它可能是镐京那个地方的方言词,并未进入共同语。那么“卬”为什么又在春秋时代于邶地出现了呢?我认为很可能是西周人把这个词带到那里去的。我们知道,武王灭纣之后,把殷纣王的儿子武庚封在邶地。同时武王还让他的弟弟管叔、蔡叔、霍叔驻扎在附近,监视武庚。这三个人被称为“三监”,“三监”及他们带去的人很可能把镐京的这个方言词带到邶地附近,所以“卬”会在邶地出现。
“吾”的源头可能是“卬”,“吾”是“卬”的变体。若果真如此,那么“卬”的变体“吾”最终进入了共同语,在各地使用开来。
4吾(、)
这个代词最早出现在《周易·中孚》。《周易》是西周人的作品。前面说过,“吾”的源头很可能是“卬”,“吾”是“卬”的变体。“卬”、“吾”最初都是镐京的方言词,在西周时代,这个词还没有进入共同语,所以它仅在《周易》中出现一次,并未见于其他地域的文献。
但是到了春秋时代,“吾”出现的频率不但增多了,而且使用的地域也广泛了。“吾”见于下引各地的文献:东部的“齐”、“徐”,如《镈》、《沇兒钟》等;北部的“燕”、“晋”,如《杕氏壶》、《栾书缶》;中部的“郑”,如《郑臧公之孙鼎》。由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吾”这个镐京方言词,在春秋时代已经进入了共同语,因而可以在西部以外地域的文献中可以见到它。
5 台(辝)
“台(辝)”最早见于西周晚期青铜器《戎生编钟》里,共出现2次。这个铜器的铭文中有“至于辝皇考邵伯,穆穆,懿
不朁,召匹晋侯,用龚王命。”这样的话,可见此器的主人应是晋地的人。
到了春秋时代,“台(辝)”出现的次数明显增多,它出现在下列各地的铜器中:东部的“齐”、 “邾”、“徐”:如《叔夷钟》、《镈》、《齐鲍氏钟》、《朱公牼钟》、《徐王义楚觯》;北部的“晋”,如“晋姜鼎”;南部的“楚”,如“王孙遗者钟”。可见“台”的使用也不限于某一地域,因而也很难说它是个方言词。
有人认为“台”可能是“余”的变体,此说难以令人信从。从句法功能来说,殷商时代的“余”不作定语,作定语的是“朕”。到了西周、春秋时代,“余”可以作定语了,但仍然很少见。可是代词“台(辝)”只作定语,从句法功能上来看,“台”很不像“余”。
6 我
“我”在殷墟甲骨文中常见,在西周金文中也常见,它明显不带有方言性。
到了春秋时代,也是这样。先看《诗经》中的“我”,出现在下述各地的诗篇中:东部的“齐”、“鲁”、“鄘”,西部的“召南”、“豳”、“秦”,北部的“邶”、“唐”,中部的“周南”、王畿、曹、宋、陈、魏、郑、卫、桧等。可见“我”在《诗经》中没有地域限制。《诗经》可能有人用共同语修改过,“我”应是当时共同语中的常用词。在《尚书》(两篇)中“我”常见。说话的人都是西部的人,地处镐京或秦。在《春秋》中“我”也很常见,其作者应是东部的鲁国人。
在铜器铭文中,“我”的使用也不受地域限制。它出现在下述各地的铜器中:东部的“齐”、“邾”、“徐”,例如“齐鲍式钟”、“邾公钟”、“沇兒钟”、“徐王义楚觯”等;西部的“秦”,如“秦公钟”;南部的“楚”、“蔡”、“曾”、“吴”、“越”等,例如“王孙遗者钟”、“王子午鼎”、“蔡侯纽钟”、“曾伯漆簠”、“配儿钩鑃”、“者减钟”、“姑冯
同之子句鑃”等;北部的“燕”、“晋”,如“杕氏壶”、“晋姜鼎”、“栾书缶”、“晋公盆”、“郘
钟”等;中部的“许”,如“许子酱镈”等。可见在各地的铜器铭文中,都可用“我”。如果各地的铜器铜文用的都是共同语,那么“我”就是共同语中的代词;如果用的是各地的方言,那么“我”就是各地方言中都用的第一人称代词。总之,它不具有方言性。
由上述看来,春秋时代的六个第一人称代词,使用上都没有地域限制,也就是说,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应被视为某一方言中的代词。虽然有的代词原来可能是某一方言中的代词,但已经进入共同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