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及其管理体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体制论文,小区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受到普遍的重视,社区建设与民政工作、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成为我国新时期社会发展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深圳从1994年6月起广泛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目前全市已建成1499个安全文明小区,小区类型包括住宅区、商业区、综合区、工业区、仓库区、学校、自然村、旅游区等,覆盖面积972.1平方公里,含有人口335万。全市已有721小区达标,其中全国优秀小区和优秀示范小区22个。实践证明,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使地方社会治安稳定好转,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文明水准明显提高,邻里关系得到改善,社区环境大为改观。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对于寻求社会主义新型的城市管理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性质和特点
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是将城市中不同特点的社区作为主体,确定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标准,在政府的指导、协调、推动和监督下,动员社区内社会组织和居民的人力、物力、财力,从事优化社区生活环境的工作过程。
从本质上讲,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是一种基层社会工作过程。这种工作过程的空间是城市小区,即特定的城市社区;内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主体则是城市小区的居民群众、社会组织以及为城市小区服务的政府机构,它与我国城市的现代化管理和发展具有密切的联系。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城市社区发展给予高度的重视,因为这些构成城市社会基础的群体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社会发展乃至国家的发展。联合国经济及社会事务部的研究报告认为:社区发展是由人民自己与政府机关协同改善社区的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状况,把这些社区与整个国家的生活合为一体,使它们能够对国家的进步有充分贡献的一种程序。
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基层工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恢复建立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机构,通过这些机构指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扶弱助贫,兴办各种福利事业,为城市居民服务。1991年,针对社会治安恶化的情况,党和国家分别就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决定,要求发挥国家机关和社会基层组织的整体功能,互相协作,围绕社会治安的目标综合治理,同时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工作过程。
作为我国新时期的一个新生事物,它具有如下特性:
第一,它是一种社会基层工作过程。其活动舞台是城市小区,主角是小区内的居民群众。没有城市小区居民群众的参与,此举将变得毫无意义。
第二,它是一种有明确方向和目的的社会工作过程。首先,它是应付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带来的问题的一种手段和方法。社会治安恶化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要改善社会治安,就应当发动群众进行综合治理,这样才有利于顺利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其次,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说,安全文明小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一点不错。这是一种组织与教育的过程,它通过小区居民的参与,发展社区合作精神,改变居民的生活态度及行为规范,提高居民的生活素质。可以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国家的长远任务,正是在这样一个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
第三,它是一种必须有国家指导、协调、推动和监督的社会工作过程。首先,现代国家的社会基层工作都不能离开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因为任何社会基层工作,都必须服从国家的根本任务;其次,社会基层工作必须在国家法制条件下进行,由国家立法制定运作规范,是社会基层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再次,政府的财政资助和技术的援助,对于社会基层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任务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它是涉及城市居民和社会团体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活动,也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实现政治目标,促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在城市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城市的社会生活和管理体制正在发生整体的变化,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居民群众生活需求不断上升,民主意识和参与愿望越来越强,“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也在渐显端倪。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应大胆探索,寻求与上述社会变革相适应的城市社会管理模式。
(一)社会管理的“单位体制”正在瓦解,要求城市小区发挥社会整合功能
所谓“单位体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基层管理的特殊模式。它是城市居民在自己就业的社会组织——工厂、商店、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单位与社会管理建立联系的体制。
这种“单位体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能够有效地实现对城市居民的管理,但它所表现来的“企业办社会、机关办社会”的状况,是以经济的低效率为代价的,对社会的整体发展极为不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旧体制正在瓦解,城市居民正在从“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单位”对城市居民的社会整合作用正在弱化。然而,走向现代化的城市需要更有效的管理,因此,发挥城市小区的管理功能,建设安全文明小区是寻求新型城市管理模式的一种选择。
(二)城市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客观上要求城市小区发挥全方位管理功能
当前,我国城市人口结构正出现3个明显的变化:一是老年人口比例显著上升,这一现象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延续,已成为必然趋势。在城市,老年人口的活动空间基本上是家庭所在的城市小区,这就势必要求城市的管理者通过小区的管理,为众多的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二是“无单位人员”日益增多。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经济发展的波动加剧,在城市人口结构上则出现相当数量的“无单位人员”,其中大多是就业人口(如个体户、私营业主),也有许多待业人口。对这些居民的行为调整,不能不依靠加强城市小区管理来实现。三是外来人口增多。对深圳这样一个新兴的移民城市来说,这一特点尤为突出。外来人口一方面为城市经济的繁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也给城市的环境整洁、治安秩序、人口管理、安置就业等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城市小区既要对正式居民和外来人口进行管理,又要为他们提供服务,这就必须发挥城市小区的全方位管理功能。
(三)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需要建立以服务居民为宗旨,城市小区、社会组织、居民群众和政府都参与的特定城市管理模式
党的十四大以来,城市管理的民主法制化已成必然趋势。一是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尤其是文化水准的提高,使他们对自己的生存空间、生活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其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城市实施“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是符合人民的长远利益的。因此,通过开展城市小区的安全文明建设活动,居民的社区意识得到增强,自治水平也不断提高。三是我国宪法已经确定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在城市管理方面要求以提高居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工作目标。同时,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也要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到201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区。通过广泛宣传,中央精神正化为广大城市居民的自觉行动。这一切都为确立城市小区现代化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
总之,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是当前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建设好安全文明小区,为城市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秩序、优越的投资环境,同时,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这是我国城市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安全文明小区的管理体制
安全文明小区的管理体制,是指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和管理的机构设置、职权关系以及工作制度的系统。它从一开始就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制结合在一起,服务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年来,在国家和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法规指引下,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已基本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党委挂帅、党政领导挂点负责,以社会基层组织为依托,以公安机关为主力、上下协力、各方配合。现行的管理体制与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期间的工作要求是基本适应的。然而,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要求来看,这样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有待进一步法制化
所谓法制化,就是安全文明小区的工作要规范化,并上升为法律制度。目前,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的法制建设从总体上看还处在初级阶段。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颁布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各省和一些较大的城市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对于安全文明小区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安全文明小区工作还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如社会基层组织建设、公安部门治安工作制度、城镇建筑规划、物业管理、第三产业指导等等。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对安全文明小区工作作出明确的界定和统一的规范,就无法使现有的法律规范对安全文明小区工作产生明确有效的调整作用。
要促进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和管理的法制化,就必须解决好制度观念、制度规则和制度组织3个问题。制度观念是要解决好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的法律地位问题。从当前来看,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来说,是一项标本兼治的有力措施;从长远来看,则是城市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因此,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应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度规则是要解决规范实体问题,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它与城市管理其他工作的界限和联系,明确各个主体的地位、职责及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使之系统化、适用化。制度组织是要解决好物质保证问题,在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条件下,最有效地利用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资源。
(二)安全文明小区的管理应当专业化
所谓专业化,就是在确认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的独特性的基础上,建立一支服务于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的专业化队伍。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基层工作,特别需要一批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逐步实现管理专业化,需要做好3方面的工作:一是重视研究建设和管理的理论问题。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行政指导,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应有专业的政策理论研究队伍,从理论和实践上指导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和管理;二是加强对实际工作人员专门业务的训练。要组织他们学习一些相关的理论知识,如社会学、社会治安学、社会心理学的课程和业务性知识;还要鼓励具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的人员投身到该项工作中来。三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制度上,逐步建立有基础工作支持的监督和考核制度。
当前,我们工作的重点是促进安全文明小区管理体制的法制化,为此:
第一,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关系应从“政府配合型”向“政府协调型”转变。当前,应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机构作适当的调整,并通过地方立法或制定规章,明确主管行政机关,明确各个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使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纳入城市行政法制的轨道。
第二,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和管理应从“行政资源型”向“有效资源型”转变。所谓“行政资源型”是指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的推动力和资源主要来自政府。“有效资源型”是指要科学合理地运用政府的资源的同时,必须发挥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积极性,尽可能充分运用社会资源。
第三,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工作应由“兼职化”向“专业化”转化。目前,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工作从属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党政机关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人员兼职化,这种临时性的措施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有其特殊性,工作的规范化,就必须要求工作人员专业化,为此,必须设法造就一支专业化管理队伍。
总之,理顺安全文明小区管理体制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将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纳入城市行政管理法制轨道的问题。坚持管理法制化,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才有长久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管理才能高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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