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原因探讨_农业保险论文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原因探讨_农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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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理论依据与现状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地位,因国情的特殊性经济学家把它的重要战略性归结为五个方面:产品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外汇贡献及生态环境贡献。而农业又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体,因此经常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影响,而其中最突出的是自然灾害风险,主要是因为农业风险标的具有周期性、生命性、连续性等特征,受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影响大。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因地理位置和区域结构的差异,遭受灾害的种类、周期、频率均难以确定,以超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生产经营结构,在短时期内很难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由于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的密集型发展,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进程不断加快,要素投入不断增加,加之人类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农业风险的关联性越强,风险的破坏力和经济损失也随之扩大。

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是时间上与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有效工具,并且农业保险作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鉴于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两大职能,通过农业保险稳定农业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均衡国民收入再分配,确保农业资金、技术、人才的投入,促使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先后经历了试办、停办、再试办及多种模式发展的探索过程,特别是进入1993年之后,我国农业保险呈现的格局是:保费收入、保险险种、保险结构、保险机构连年萎缩,农业技术人才匮乏,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持等。农业保险主要是由中国国有商业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一家经营,期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只针对新疆地区开展一些地方性的保险业务,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于2004年9月投入运营,并处于试办阶段。从1993年开始人保的保费收入逐年下降,1993年的保费收入为56130万元,1995、1996两年保费收入虽有上升的波动,但1997年之后保费收入是逐年下降,从当年的71250万元降至2002年的27200万元,年平均递减17.2%,年平均赔付率为88%,远远高于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在65%~70%之间的平衡点,1985、1986、1987这三年的赔付率高达121.6%、136.3%、125.7%,完全是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如果加上同期20%~30%左右的经营管理费用支出,累计亏损6亿元左右,在这期间人保公司均是通过“暗补”的方式来弥补其亏损,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及人保公司的商业化进程,“暗补”肯定是有限的,保费收入、保险险种、保险结构、保险机构势必将不断萎缩。

在利润动机驱使下,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以投入资本获取平均利润为目的,然而一方面商业性保险公司迫于国家政策性的需要不得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而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高成本、高风险、高赔付。商业性的保险公司处于两难的境地。为选择适合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机制,必须对引起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成因进行系统分析。

二、影响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普遍成因

从国外农业保险的研究实践和农业本身的“弱质性”特征不难发现,农业风险的非系统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及外部性等问题是制约农业保险经营高成本的普遍因素。非系统性,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及外部性虽然不只是在农业保险中存在,而强调农业保险中的此类问题,主要说明对于大多农业保险的经营者来说高成本高到没有一个有效农业保险市场运作,在高风险的地区,农业生产者对农业保险的保险成本难以负担(Glauber和Collins)。

(一)风险的非系统性

非系统性与系统性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从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角度分析,系统性即“独立性”,但因农作物独有的生命性、周期性、连续性等特征及各区域间经济条件、耕作制度、牲畜结构的差异,自然风险的周期、频率、强度均难以确定,因此农业风险表现出较强的辐射性和非控性。Miranda和Glauber在利用统计模型分析美国10家农业保险人的玉米、小麦、大豆等的保险赔款支出的变易系数时发现经营农业保险的保单组合风险是经营一般业务保险人的10倍左右。因此农业保险人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金用以支付巨额损失赔款,从而无形提高了承保农作物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的经营成本。

(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

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信息不对称就是参与者之间做不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和概率分布。逆向选择发生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称之为事前信息不对称,事后信息不对称主要是道德风险问题。在农业保险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农业生产单位作为委托方处于信息优势方,而作为代理方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往往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逆向选择是指高风险单位更倾向于以均衡的保费来投保,一般来讲,购买保险的人往往是最容易出险的人,保险公司的损失赔款自然很高。道德风险是指购保人在风险事故发生后为获得更多的保费赔付通过慌报或多报等手段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据有关专家统计,就农作物保险赔付这一项,其中道德风险所占的比例就高达20%,在牲畜赔付中骗赔现象更为严重。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的差异性较大,道德风险问题比逆向选择更为严重,更难于防范,存在的最终的结果只会使市场交易低效或无效。

(三)外部性

根据福利经济学的界定,农业保险是政府支农助农的一项政策性工具,专家们把它定义为“准公共品”,具有利益外在性的性质。农业生产单位通过购买农业保险合理转移风险并获得价值补偿,使得农产品消费者享受农产品稳定和农产品价格低廉的好处,促使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社会利益大于私人利益,由纯商业性的保险公司通过私营成本来承担农业保险中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势必亏损,因此表现出农业保险商品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为获得正常的平均利润由农民独自承担较高的保险费(含经营管理费和营业税),低收入农民消费农业保险商品,表现出农民的私人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成本,农业保险表现出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商品供需不足,市场供需曲线难以相交。

三、影响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特殊成因

在分析引起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特殊成因之前必须先考虑农业风险与可保风险问题。可保风险首先涉及的必须是要有足够的风险的累计数,即有大量的、相似的风险载体,保险公司才能准确地计算出损失率和程度,合理的制定保险费率;其次风险的人为因素;再次是风险事故对受害人的损失较大,难以承担。人保公司对农业风险的可保性的规定为:必须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偶然风险;在数量上是可以计算的;投保人有交费的能力。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是影响商业性保险公司高风险、高成本的普遍因素,也是各国经营农业保险时易出现的一般原因,而我国区域结构、人口规模、经济结构等差异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农业可保风险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区域结构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而且呈明显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地域差异,自北至南依次出现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赤道带等6个气候带,决定了农业风险区域性强,表现出不同区域间农业保险的险别、标的种类、风险事故的种类及周期、频率、强度差异,这造成农业保险单位经营区划、费率的厘定与区分复杂,投入资金与技术的成本十分昂贵。

(二)人口规模

我国是一农业大国,农业耕作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8.2%,人均耕地面积不及世界人均三分之一,且大部分是分散经营。风险事故发生时波及面广,以农作物为经济来源的农民难以通过有效的途径分散风险,而且不满足保险机构所遵循的“大数法则”。保险机构使人均管理费用高,定损、理赔难,经营成本过高,保险人与投保人很难形成规模经济。

(三)历史原因

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环境不健全,这里讲的制度环境主要指制度“软环境”,即制度文化问题,“硬环境”可以通过制度移植的方法加以解决。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们有不同的风俗习惯、信念、行为准则和不同的教育程度,所有这一切均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价值观和策略观。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不够,普遍持怀疑的态度,经常与“乱收费”,投保就是“打水漂”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对农业保险的理性认识需要国家与保险机构的教育、宣传,然而此类问题短时期内很难解决,保险的结构成本过高。

(四)农业的“弱质性”

农业的“弱质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农作物生命性、周期性、连续性等特征,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在与二、三产业的同步发展过程中不存在比较优势。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农民在无须投入成本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国家的灾害救济而回避农业保险。如果农业保险市场能够达到供需平衡,农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都能获得农业保险的全部收益。然而农民不愿意投保,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缺乏,农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民和农产品消费者都将受损,难以形成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

(五)经济结构

产业结构是我国经济结构中最重要的一环,不同的产业结构对不同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我们在分析中国的产业结构布局时,农业作为第一大产业其比重非常大,在早期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剪刀差”问题,重工轻农,农产品的价格低。特别是在近期中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大城市转移,再加上城镇化与工业化速度加快,农村有耕作的劳动力大量减少,农产品的价格低廉,农民的收入过低,农业已不再是其收入的惟一来源,已成为不赚钱的行业,重视程度越来越轻,对其投保很不现实,农业保险在农村很难有发展的空间。

(六)技术因素

农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大主要是讲:展业难、成保难、理赔难。农村主要是以分散经营为主,就单个农村居住地而言,农业保险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当地的气候特点,自然灾害发生率,以及主要经营的农作物品种,农业主要耕作的劳动力,信誉度(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仅就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这一项,保险公司必须对各种农作物进行有效地区分,充分了解各年间农作物的损失数,牲畜的品种、死亡率,对区域间进行合理的对比分析,农业保险公司需投入大量的资金、人才、技术。总之,需要投入较高的监督成本。

四、纠正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对策

通过保险合同中规定免赔额与共保条款或与保险人共同分担风险的其他机制可以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为减少风险的非系统性和逆向选择所带来损失认为可以进行再保险与准确的区划措施等,这些是国外在治理农业保险一般成因时的普遍做法。风险的非系统性,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及外部性是制约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普遍问题,即它的一般性,而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现状又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属于它的特殊性,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需用辩证的观点思考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特殊成因,具体地讲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营造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种新制度代替旧制度有它存在的前提条件,即制度更替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农业保险具有多种福利功效,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制度很难体现这一点,其根源主要是农业保险的市场化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不相适应,农业保险市场很难达到供需平衡,农业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有必要提供适当的制度供给。农业保险的制度环境可以界定为制度“硬环境”与“软环境”。“硬环境”要求政府对农业保险高度重视,确保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合理地进行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与经营体系的创新及政府的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等方面。“软环境”属于意识形态体系,农民的传统意识根深蒂固,对保险的认识不够,政府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应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组织意识和诚信意识,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高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

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是农业保险的具体运行模式。成立国家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其主要经营传统的两险为主,附之经营农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村居民的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提供不同比例的保费和业务费用补贴及免征营业税等政策性支持,公司内部单独核算、分账管理,各省设立分支机构,为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的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和有关费用补贴及再保险支持,与具有多年经营农业保险经验的人保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联营合作,充分利用经营农业保险的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在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重视由农民自愿组建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组织,在政府、保险人与农民之间形成互动机制,确保三方利益,且能够很好的克服信息不对称时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遇到特大的自然灾害难以承受巨额损失时,通过组建巨灾风险基金弥补损失。

(三)发展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

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的保险公司面对农业的非系统性风险,需要独自承受高额的经营成本,遇到特大的自然灾害时更是回天无力,在没有农业再保险的支持下难以发展。再保险的形式多样,国家政策农业保险公司为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而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可以从县、市及区域性的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之间层层分保,再保险的类型可以是比例再保险(包括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包括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赔付率超额赔款再保险及复合再保险),其类型的选择主要是通过各地的实际情况、区域结构、保险机构经营绩效、诚信度、经营品种界定。

(四)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比较好的国家政府都不同程度的给予保险机构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的减免和其他的优惠支持,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不同的是其支持力度要分级对待。对技术含量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应在60%~100%,这类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的特点,且大部分是外向型,出口创汇能力强,其投入成本高。对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费补贴可以归为第二等级,补贴范围在40%~60%之间,对此类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补贴少了农业保险机构无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多补贴就涉及到保险公司的信誉度(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问题。房屋、机械及个人医疗、责任、意外伤害和养老保险同样是农业保险的开展范围,为鼓励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发挥“以险养险”的功效,其补贴值为40%以下。另外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全免。为农业的巨灾风险设立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在国家财力有限酌情况下可与地方政府共同筹集,设立地方性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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