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幸福感的流失-一个基于社会比较视角的分析论文

国民幸福感的流失-一个基于社会比较视角的分析论文

国民幸福感的流失
——一个基于社会比较视角的分析

熊 辉(湖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摘 要〕 喜欢比较的国民以他们所选择的特定参照对象来确定自己的幸福标准,并通过与参照对象之间的比较来衡量自己的幸福程度。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社会比较心理与其所选择的幸福参照对象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在其与参照对象的比较过程中难以接受“比较差距”而感受到“不幸福”,并将其不幸福的原因指向外部制度环境。由于日常生活中的人们对“不幸福”更为敏感,我国的幸福社会建设更应该把重点集中在那些引发人们产生不幸福感的主要因素上。只有切实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真正缩小人们之间的比较差距,才能从根本上遏止我国公民之幸福感流失的现象,使中国社会整体的幸福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关键词〕 社会比较;幸福标准;国民幸福感流失

财富的增加并不必然带来幸福,这种情况已经为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家曾经出现的伊斯特林悖论所证明。而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的绝对增加并未带来国人幸福感的如期提升,似乎表明我国也步入了所谓的“财富——幸福”怪圈,国民幸福感的流失问题日益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事实上,幸福从来就是相对的,一个人对幸福与否的感知,总是建立于他自身与他人之间进行比较的基础之上。个体正是通过与相似他人在收入、权力、地位等等方面的比较来确定其自身的幸福程度的。没有比较,人们就无法确定自己在社会中的相对地位,也不能感知自身到底有多“幸福”,而与不同对象进行比较,个体所感知的幸福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在众多社会理论之中,社会比较理论对于个人幸福感的产生和变化具有极为强大的解释力,并能为推进幸福社会建设提供切合实际的理论依据。要理解改革开放以来国民幸福感的流失问题,就必须充分认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国人社会比较心理的变化特点。

社会比较理论最基本的看法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个体,主要是通过“镜中我”获得自我信息,他人的评价及与相似他人的比较犹如一面镜子,反映出个体的自我特征和相对地位。因此,人们总是在一种比较性的社会环境中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智力、能力、生活状况等等社会特征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定位[1]。毫无疑问,个体评价自身“是否幸福”的依据也是与他人的比较,本质上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比较直接影响着个体的自我评价”[2]

一、比较中的他导性

社会比较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任一事物的认识,几乎都是建立在一个参照体的基础之上,没有参照也就没有认识,或者说“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3]。谢里夫(M.Sherif)、海曼(H.H.Hyman)等人的研究都表明,人们形成判断,做出决策,改变态度和进行人际交流,都是建立在社会比较的基础之上,人们是在一种比较性的社会环境中获得意义,而不是依据纯粹的客观标准,事实上也不存在绝对的客观标准。现实中的个体,不仅通过与其特定环境下所选择的参照对象的比较获取态度和行为规范并采取相应行动,也通过与他们之间的比较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证实、自我完善以及自我增强。

与西方文化相比,中国人尤其强调人在环境中的位置及其与环境之间产生的关系。很多学者都认为,相对于以个体为本位的西方文化而言,以群体为本位的中国人更喜欢比较,并据此确定自身在群体中的位置。无论是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梁漱溟的“伦理本位”,还是许烺光的“情景中心”、 何友晖等人的“关系取向”,都很好地说明了“中国人在社会行为的选择时,具有明显的他导性”[4]。也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中国人所选择的社会行为经常会受到自身的身份地位、关系格局和所处情景的直接引导,而非依据自身的真实感受、喜好、愿望与真实需要。对此,台湾学者杨国枢的看法是,中国人的性格与行为具有极强的社会取向,在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视自身所处的现实情景,十分在意别人的看法,因而,“常常为了符合社会情景的特征与要求,违背自己的意愿,表现出适合那个情景的反应,以迎合外界”[5]。诚如所言,自古至今,为进行自我定位、适应现实情景,中国人总是喜欢不断与周围相似他人进行比较。无论是财富地位、职业职位还是子女教育乃至身材容貌等等,都可以成为人们相互比较的主题,而且,“他不但不希望被比下来,而且希望超越他人,优于他人,至少也要有一般的水准”[6]。正是通过与他人频繁的社会比较,中国人不断调整自我观念和行为,对自我进行重新定位并努力塑造自身。这种比较,从积极意义上来说,是一种努力向上、不断进取的良好心态;从消极意义上来看,它也带来了爱慕虚荣、盲目攀比等不良后果。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给我国带来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高度强化了中国人的平等竞争意识。这种竞争意识与中国传统的“面子”心理和“实用主义”的处世哲学(面子和实用此消彼长)相结合,在急剧变迁的现实社会面前,使中国人感受到了不尽的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并经常性地处于烦躁不安之中。

二、中国国民传统的幸福标准

(一)绝对幸福标准

其中:Δε为应变范围,σb为材料的极限拉伸强度,E为弹性模量,Ψ为材料的断面收缩率,Nf为低循环疲劳寿命次数。

第三,阶层流动机会的增多,为中国人突破阶层界线、改变参照对象并频繁进行上行比较提供了行动依据。在“幸福驱力”的作用下,一些中国人不再认为自己应该恪守“知足常乐”、“老老实实过日子”的古训,人们相信“你能我也能”。这样,部分中国人的幸福标准非常自然的指向上行参照对象,因而相对幸福标准也相应提高。

(二)相对幸福标准

所谓绝对幸福标准并不绝对。因为,人们并不能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来说明这种欲望达到何种程度才是幸福。事实上,中国人很早就意识到幸福标准的社会比较性与相对性,并恪守“往上看,要努力;往下看,要知足”的生活信念,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作为自身的相对幸福标准。可以说,这种幸福标准是国人在传统价值观、小农经济社会背景和生活方式影响下所产生的一种幸福理念。毫无疑问,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对自身幸福与否的真实感知,来自于与周围相似他人的比较,相似他人就是他的幸福参照对象,而相似他人的生活状况就是他的相对幸福标准。

虽然不少事业单位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进优化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但是在财务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那里!他示意地看了一眼越来越近的被霓虹映照下的酒店。脸色严肃地说,就在它的某间客房里,有属于我们的一块地,地在召唤主人。你和我就是主人。

个体对相似他人即幸福参照对象的确定,也来自于社会比较,遵循着接近性、相似性、对象信息可获得性、多数性等原则,还经常遵循特定性原则。其中,接近性是基础,意味着个体与参照对象在空间上的接近与频繁接触,这为个体获取信息和经常性的互动与比较提供了方便;相似性是核心,个体通过社会比较判定自身与参照对象之间在性别、年龄、身份、地位、教育程度、职业等方面的相似程度,从而确定是否具有可比性;对象信息可获得性是条件,个体只有在获得对象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判断该对象是否与自身具有相似性并据此确定是否将其纳入比较范围。至于多数性,指的是个体经常以与自身相似的多数人的状况作为自己的参照标准;而特定性则是指个体常常因为某种特殊的理由将某个个体或群体作为自己的参照对象。

在传统中国社会,物质非常匮乏,财富对于维持个人及其家庭生存具有最为直接的重要意义。在中国人看来,“有了财富就有了一切”,因而,它也是衡量人们幸福与否最为直观的标准。在当时条件下,人们发家致富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读书当官,二是经商发家,三是务农致富。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只有极少数人能够通过读书、经商发家,而大多数人只能依靠辛勤劳作、务农致富。但是,对于强烈依附土地的广大小农来说,依靠务农致富并不容易,“丰衣足食”或许是其最为“本分”的要求。至于幸福与否,则来自于他们与其周围相似者的比较。“对社会阶层而言,它的框架概括了生活的总体状况和生活的总体前景,并决定了现实生活计划和生活策略的范围。”[9]处于社会底层、生活于封闭乡村狭小地域范围之内的农民,日常生活中长期接触的是那些与他们一样处于社会底层、与他们有相似特点的左邻右舍、亲朋好友。因此,他们所能选择的幸福生活参照与比较对象十分有限,其追求幸福的现实生活计划和生活策略也只能以“勤劳守本(务农)”、“节俭生财”为基调。

林语堂指出,“中国人明确认为:人生的真谛在于享受淳朴的生活,尤其是家庭生活的欢乐和社会诸关系的和谐”[10]。或许,在有些国人看来,这种“幸福生活”多少带有点田园牧歌式的温馨浪漫(以致于许多古今文人都对其充满无限向往),但在那个物质高度匮乏的时代,对于普通国人而言,希翼“锦衣玉食”过于不现实,只有“安贫乐道”、“老老实实过日子”才是他们保持内心宁静的正确选择。而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比较中,只要“家庭和睦、人丁兴旺”,生活条件不比“别人”差,他们就能安然自得、守住幸福底线。这里的“别人”就是他们生活中与自己相似的“大多数”他人,也就是其幸福参照对象,他们的生活状况就是其相对幸福标准。

NAION患者上半部分pRNFL厚度与上半部分ppVD呈正相关(r=0.946,P<0.001),而与下半部分ppVD无相关性(r=-0.509,P=0.133);下半部分pRNFL厚度与下半部分ppVD呈正相关(r=0.680,P=0.031),而与上半部分pp VD无相关性(r=-0.321,P=0.366)。

三、现实幸福标准与参照对象的变化

1、平行比较是主要比较方向

1、上行比较倾向

凡是研究土尔扈特历史的研究者都知道,有一部托忒文的历史著作《四卫拉特史》,我们眼前的这位加班沙拉勃就是《四卫拉特史》的作者。

视听说教程与其他课程在教学内容和形式上有差异,所以考核形式也不能单一地依赖传统的笔试,否则学生听力和口语上的表现将无法在成绩上有所体现,会挫伤部分学生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教师对学生学习真实情况的把握。因此,考核上应采取平时成绩、口语测试、笔试成绩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占40%,考查本学期学生的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随堂测试等分项;口语测试占30%,考查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口语表达能力。听力笔试占30%,重点考查学生读写和听力能力;期末成绩将以上三项成绩量化计算得出,这样才能真正使视听说一体化教学得以实现。

然而,现代性对中国现实社会的普遍侵入,使人们的价值观和社会行为发生了急剧变化。他们怀疑过去,力图改变自身现状;他们重视现在,崇尚工具理性;面对未来,他们在充满疑虑和恐惧的同时又相信“一切皆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过去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规则习惯等等都一一受到拷问,人们需要在一个新的生活空间找准自己的位置。正如鲍曼所言,“……它意味着,我们正从一个前设的(preallocated)‘参考群体’(reference groups)时代走向一个‘普遍关照’(universal comparison)的时代”[11]

虽然日常生活中,人们仍然通过“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来平衡自身心理,以达到内心宁静,但在物欲横流、功利性凸显的现实社会,中国人的“幸福驱力”极为强大。虽然人们仍然以平行比较(即与自己“差不多”的人所进行的比较)为主,但他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平行比较,而是更多地进行上行比较(即个体与比自己“过的好”的人所进行的比较),通过与上行参照对象的比较来确定自己的幸福标准。这是因为:

“谢谢!没事!一杯摩卡咖啡吧!” 他没有碰食谱,也没有动弹一下,仍然窝在沙发里。如果要一杯咖啡,她一定是点摩卡的,他清楚地记得咖啡浓郁的果香及草腥香是怎样从她面前的杯子里散发出来,越过她的头顶,然后再越过他的头顶,钻进他的鼻孔。她和他是背靠背坐着的,中间隔着两张沙发齐肩的靠背。

第一,地域流动性和信息可获得性的增强,为国人扩大参照对象范围、并以上行参照对象为依据确定自身相对幸福标准提供了可能。现实中国社会,人口流动非常频繁、信息传播极为发达,他们更有可能以他们接触到或了解到的任何人特别是比自己“过得好”的人,作为临时比较对象来判断自己的幸福程度。而经常地接触和了解,则可能使他们不自觉地将原先的临时比较对象转变为主要参照对象,并根据他们的生活状况来确定自身幸福标准。以农民工为代表的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漂泊异乡打工者便是其典型代表。

第二,平等、公平、公正意识的增强,为中国人对个人发展机会与结果进行上行比较提供了价值依据。尽管现实生活中,中国人对不平等、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司空见惯,但现代社会价值观使得中国人的公正、公平意识明显加强,人们随时都可能拿影响自身幸福的要素(如收入、住房状况等)与上行参照对象比较,以判断自己生活状况。

幸福观念影响着人们的幸福标准。在传统社会,中国老百姓的幸福观念简单而淳朴,他们普遍认为,只要拥有了“功名富贵、健康长寿、家庭美满、人际和谐”,就是获得了幸福。可以说,这几个方面就是中国人传统的幸福生活构成要素。从其起源来看,这些观念无疑是对道家的“自然无为”、“返璞归真”,儒家的“德福一致”、“纲常秩序”,法家的“建功立业”以及佛家的成佛成仙等等观念的兼收并蓄,并将个人享乐与德性完美进行了糅合。其中,功名富贵被列于首位,这很好地说明了权力与财富在中国人幸福标准中的价值地位。从另一层意义上来讲,传统社会“权力——财富”之间的相伴相生关系,使大多数中国人将“功名”(做官)与“富贵”(发财)之间画上了等号,财富利益才是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7],追求财富是人们获取幸福的第一要义。而“家庭美满”则体现了传统社会以家庭为中心的伦理和心理要求。“人际和谐”则是我国宗法社会制度和关系型社会中个体被接纳、获取生存发展资源的基础,它们与身体健康一起,被认为是生活幸福之基本,而长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则只能是一种希翼或奢求,乃锦上添花之事。很明显,这些幸福条件或标准,只是提出了一个人们追求幸福的“绝对”方向,我们姑且称之为“绝对幸福标准”,但它并不能明确说明,人们要在这个方向上达到何种程度才算是“得到了”幸福。况且,“人生一世,长寿、富贵并不是都能如愿以偿的,避免不了各种偶然的因素。……但人还要生活在世上,对幸福的追求是不会止息的,这样,知性自足便成为追求幸福的必要条件”[8]。很明显,人们深知人类欲望的无限性,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幸福标准,只有长于心态调整,懂得知足,才会有经常性的幸福体验。

现实社会对中国人的相对幸福标准的冲击,造成了中国人对自身幸福的看法发生明显改变,并在导致心理发生转换的同时,产生与之相应的现实操作行为。

四、不同社会比较中的幸福感流失与心理转换

社会比较可分为上行比较、平行比较与下行比较。一般来说,与下行参照对象比较会产生幸福感;而经常与上行参照对象比较既可能会感到不幸福,也可能产生激励力量;与平行参照对象比较则既可能产生满足感,也可能产生不幸福感。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不幸福更为敏感。

(一)与上行参照对象的比较

在传统社会甚至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由于传统等级观念的影响和交通、信息传播技术落后,人们的幸福参照对象——“别人”——的选择范围极为狭小,主要是他们日常生活中空间最接近而且身份、地位、职业、教育程度等等方面最相似的个人或群体进行“平行比较”。或许,对于某个个体而言,他心目的“别人”是某个特定的个体,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他所说的“别人”暗含着一种量的规定性,即指的是他所在生活空间中的“多数人”,也就是说,只要他觉得他自身及其家庭过得不比与多数人差,就会感到幸福与满足。

正常情况下,个体所选择的上行参照对象,一般是基于相似性原则,经过对其所选对象进行相对切合实际的比较,并明确断定与其具有可比性的个体或群体。无论他们是承认还是不承认自身在能力上或者其他方面与其上行参照对象可能存在一定差距,他们都能够接受其上行参照对象比自己“明显好一些”的现实。

2、正常状态下的上行比较与心理转换

人天生就有功利主义倾向,而市场经济无疑使这种倾向进一步扩张。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解放了中国人长期被传统文化压制的功利主义意识,而国家和政府对发家致富的大力提倡和鼓励,则使得积极进取、喜欢比较的中国人更多地把比较的目标指向其上行参照对象。

但是,中国的现实情况是,国人越来越多地感觉到,他们的上行比较对象比自己“好很多、好几倍、甚至更多”(如工资收入、职务职称晋升情况等),这种状况导致他们的心理严重失衡。因为他们相信,自己的能力和贡献最多只是比其上行比较对象“差一点”,但“不至于差那么多”,因而在现实结果上也不应有那么大的差距。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的一项全国抽样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人(71.6%)认为,在他们居住的城市或县里收入差距太大了,也就是说,现在的收入差距超过了他们所能接受的程度[12]。韩晓燕、迟毓凯的实证研究也显示,中国文化背景下,个体对常用上行比较对象的信息较为敏感,比较过程通达了目标与标准的相异性信息,导致比较后个体自我评价水平降低,引发社会比较的威胁效应。如果个体在比较后无法通过自我平衡策略(如自我肯定)实现自我整合,威胁效应的影响就会持续存在[13]

为了保持心理平衡,一部分人可能重新对其上行比较对象与自身的能力、贡献等方面的差距进行“对比分析”。事实上,他们往往不仅不可能发现他们身边有那样的“天才”,相反,他们还可能会发现,在他们所选择的上行参照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通过“拉关系”、“弄虚作假”等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得比自己“好很多”的现实结果的。这种状况造成的影响之一就是一些人的纷纷仿效,从而形成不正之风迅速蔓延的不良社会风气;而另一种情况则是,一些人会因为感受到严重不公平并陷入情绪困扰(内心极为不满且无奈),更强烈地体验到“相对剥夺感”,并把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归结于程序、制度和社会环境的不公平、不公正,对相关人员、政策制订者以及社会环境感到不满,在感受到个人不幸的同时,还会认为,是“不幸的社会”造成了自己个人的不幸。

我们应该承认,层级之间一定的收入差异的确有利于激发人们的“进步”动机,带来“效率”的提升,但是,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则会在导致人们产生不公平、不幸福感的同时,也会导致人们的“进步”动机过强、“晋升”欲望太大。这种过于强烈的欲望与社会上无处不在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相结合,导致中国人的心理发生转换。人们经常希望通过非正当的、“走捷径”的方式来积累自己的“晋升”资本或实现自己的“晋升”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急功近利,急于求成,越来越不愿意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从而造成中国社会各个领域普遍浮躁化现象产生。

3、压力状态下的上行比较与心理转换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班主任对于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承担着引导班级积极健康发展、促进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的重任。

社会心理学研究显示,人们在心情焦虑的状态下更倾向于选择上行参照对象进行比较。因为某种压力而处于焦虑状态之中的个体,可能在该压力源方向上与任何可能选择的上行参照对象进行比较。在压力无法回避且长期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个体进行上行比较的频率也会相应增多,并在比较过程逐渐将上行参照对象予以“平行化”,即主观忽略或者贬低其上行参照对象优势,而突出强调该上行参照对象与自己相同的方面。这种“平行化”的结果导致人们发生心理转换,即认为原来的上行参照对象与自己属于同一类型,因而也应该有相同或相似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会产生更加强烈的不公平感和社会不幸福感。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中国人可能因为不同原因面临不同的无法回避并不得不长期忍受的压力(如住房、就业、医疗等等),他们也常常将那些上行比较对象“平行化”看待。在感受到社会不公平、自身不幸福的同时,也对因社会不公平而产生的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阶层怀有强烈的不满。

(二)与平行参照对象的比较

在现实社会,传统幸福标准依然对国人造成深刻的影响。从国人的绝对幸福标准中,我们可以分析出幸福标准中的一些要素,即:收入、职业、职务职称晋升、子女教育、住房、家庭关系、医疗卫生、养老条件、环境状况、休闲娱乐等。但是,这些绝对指标要达到何种程度才算是幸福,却是通过自身与他人即其幸福参照对象的比较得来的。即,相对性的收入、职业、职务职称晋升、子女教育、住房、家庭关系、医疗卫生、养老条件、环境状况、休闲娱乐等条件或状况,影响着人们的幸福判断。

现实社会中的中国人虽然倾向于上行选择参照对象来确定自己的相对幸福标准,但仍然以平行比较为主。一般来说,人们总是基于某种属性,来平行选择参照对象,并以自身现实结果与平行参照对象之间“差不多”(即较小的差异)为心理平衡点。但是,在中国现实社会,经常找不到这种平衡点。

2、平行比较关系的打破与心理转换

[9]James E. Anderson,Public Policymaking An Introduction (Fifth Edition),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2003,p.136.

人们对采用正当手段提升自身阶层层次者往往是怀着认可乃至敬佩的态度的。但是,现实社会中,很多人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更多的机会、资源、地位,从而从人们的平行比较对象中上升为更高一层次。对此,大多数人难以接受。事实上,很多人不愿意将这些已经上升的人作为自己的上行参照对象,而仍然把这部分人当做平行比较对象。导致“非正常”上升的原因非常多,而最为突出的则是:现实社会生活中,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关系”、“面子”等被运用到极致,导致社会上无处不在的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第一,生态环境优先原则。对厦门市自然生态环境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确定自然旅游资源的潜力以及局限性。通过对自然环境资源局限性的了解确定全域旅游承载力,在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第二,生态环境全局性原则。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进行厦门市生态旅游开发中应立足于生态环境的整体,对生态环境的全局进行保护规划。第三,共存原则。在旅游开发中,应充分认识到自然生态环境与旅游业的发展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绝对不能过度开发,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获取旅游业收益。

绝大部分教师是从应试教育的氛围中成长起来的,过去决定现在,教师们本身很难转变定式的思维,导致课堂教学中教师们习惯于从提高成绩的角度进行教学,来提高小学生的数学成绩,培养能力是一件比较困难、需时较长的工作,短期成绩提升难以看到成果,教师们较难坚持下去。长期接受方法型数学教学的学生也难以在后期进行思维定式的转变,创新思维能力受到压抑,突破惯性思维定式十分困难。

如果说中国人的“人情”、“关系”、“面子”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看作是个人的社会资本,对个人生活乃至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价值的话,那么,当中国人对“人情”、“关系”、“面子”的利用发展到直接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时候,它就变相为了一种与权力有着直接勾连的“行贿”与“受贿”工具。

现实社会中,人们对“走后门”、“找关系”、“托人情”、“寻靠山”这些现象已经司空见惯。怀默霆2004年的调查数据显示,60%的中国人认为一些人成为富人与“有门路”有重要关系(很大作用,特别大的作用),69.5%(最多)的人认为与“个人能力与才干”有重要关系[14]。我们都很清楚,在中国文化语境中,“有门路”就是“有关系”,而“个人能力与才干”也包括“会找关系”。

事实上,中国社会中的这种“找关系”现象已经发展到权力与利益之间进行无处不在的隐蔽式甚至是直接性交换的程度了。一部分“头脑灵光”甚至仅仅是“有关系”的“很一般”的人,通过“关系运作”而“升官发财”,甚至“暴富”,迅速从人们的平行比较视域中“脱颖而出”,拉开了与普通人的差距。这种情况对国人的心理平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在不同浓度标气的情况下,标准CO2气体浓度与六次重复实验的电压比值fi(i为实验次数)测试数据如表1所示。

虽然国人习惯于通过“找关系”达到某种目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找关系”现象对自身构成不利的情况下,则一致认为它是一种不正当手段。看到与自己“差不多”的他人迅速“发达”,人们的自我评价受到威胁、自尊心受到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心理防御机制自发启动,即通过自身与对方内部条件(如自身能力、努力程度等等)和外部条件的比较来找回心理平衡。如果其内因分析认为自身内部条件确不如人,他可能会接受现实,若感到自身与他人之间并不存在明显差距,他们就会将自身失败归因于外在条件,而他们在进行外部条件比较(外部归因)后的结论中可能就有重要的一条,即:自己“没关系”、“没找关系”或者“关系不够硬”、“关系不到位”,而对方相反。虽然暂时找回了心理平衡,但立马他们就感到愤愤不平,因为他们很快就意识到,对方“利用关系升官发财”,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的手段,在痛恨自己没关系的同时,把注意力转向外部环境,抱怨世道不公,并产生社会不幸感。(我这里所说的只是一个很粗略的心理描述,现实情况显然复杂得多)。

另外,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升官发财还与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政绩工程、售劣制假、劣质工程等等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一些人看着与自己“差不多”甚至“比自己差”的人使用这些“不正当的方式”脱离自己所在层级,自然会感到社会的不公和个人的不幸。

适者生存是自然界的一般规律,“灵活变通”是中国人的生存法则。现实社会生活的中国人很快明白,他们小时候乃至现实社会一直在主张和倡导的那些“美好的”或者“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在许多情况下并不可能带来他们所期望的幸福生活,反而会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明智的”做法应该是:主动去适应他们感到不幸福的环境,并通过与环境一致的行动去守住自己的有利地位或者变不利为有利(我不同意“中国人没有价值信仰”的观点,传统文化与我国政府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一向重视,使得他们内心深处一定藏有许多“美好的”、“正确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但在现实面前因其总是显得太苍白无力而被扭曲,以至于“实用至上”成为国人的第一行为准则)。这种心理转换的结果是,为了达到“升官发财”或其他目的(如就业、入学等等),中国人各显神通,不仅把“拉关系”发挥到极致,“关系费”也被正式化并水涨船高,而且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政绩工程、售劣制假、劣质工程等等现象无处不在。而与其相伴随的是,权钱交易日盛,贪腐之风盛行。令人痛心的是,人们在痛恨这些不正之风的同时,却又不得不随波逐流,从而进一步助长了社会的腐化程度,加深了中国人的社会不幸感。

3、平行比较关系中的不平等政策实施与心理转换

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也经常会扰乱人们的平行比较的秩序,导致国人的愤愤不平。中国公民不仅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因身份不同而被差别对待,而且在国家本应给予每个公民相对平等地位的医疗、养老保障待遇等方面,也因个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差别明显,尤其是城乡之间、官民之间的巨大差异令人震惊。公共政策对平等国民的不平等对待,激起相对弱势地位者强烈的不满,引发了公众对政府公共性的怀疑,并产生强烈的社会不幸感。政府现在已经意识到这种情况所带来的威胁,但对其进行改革却遭遇重重障碍,举步维艰。

五、余论

社会比较的结果是导致人们产生幸福与不幸福心理最为直接的原因。个体在现实社会比较中,如果感受到自身与其参照对象之间存在过大差异,则会体验到不幸。对于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而言,减弱和去除如前所述以及其他导致人们感到不公和不幸的诸方面因素的影响,促进社会各个领域的平等、公平和公正,应是我国幸福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

[参 考 文 献]

[1]Festinger, L. A theory of social comparison processes[J].Human Relations,1954(7):11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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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齐格蒙·特鲍曼著,欧阳景根译.流动的现代性[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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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怀默霆(Martin K.Whyte).中国民众如何看待当前的社会不平等[J].社会学研究,2009(1):106.

[收稿日期] 2019—08—23

[作者简介] 熊辉,男,湖北新洲人,湖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社会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社区、社会问题与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 3130( 2019) 06- 0058- 06

doi: 10.3969/j.issn.2096-3130.2019.06.013

(责任编辑:胡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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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幸福感的流失-一个基于社会比较视角的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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