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编辑加工及其责任编辑的权力空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责任编辑论文,权力论文,编辑论文,加工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02)02-0084-05
编辑加工是继审稿之后出版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责任编辑对经过审稿确定选用的稿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订正、完善和规范,进而达到出版要求,为交付下一道工序——发排,作最后的定稿工作。编辑加工环节,不仅能体现责任编辑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更能体现编辑价值,它是责任编辑进行创造性劳动的重要载体。由于对“编辑加工”中责任编辑行为存在认识上的偏颇,一个时期以来,在编辑加工理论与实践上出现了许多歧义、成见甚至误区,导致了一些责任编辑行为失范现象的产生。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以书刊(主要是学术理论期刊)为研究对象,对编辑加工理论及责任编辑的行为进行探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期丰富编辑学理论。
一、编辑加工是责任编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在新闻出版界有一种颇为流行的理论观点,即:实行文责自负的原则,编辑只要选好稿就行了,编辑加工无关紧要了;编辑的创造性劳动并不体现在对文稿的修改加工上,一个刊物的质量好坏并不表现在编辑的修改加工能力上等等。对此笔者实在不敢苟同。客观地说,编辑加工是出版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少了它,书刊质量就无法保证。对文稿进行编辑加工,是责任编辑应尽的职责。
(一)编辑加工的内涵
所谓编辑加工,是指对经过审读后决定采用的文稿,责任编辑按照出版要求,在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其实施的编辑劳动。它对提高文稿水平和书刊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是出版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编辑加工从本质上讲是编辑行为,它是在尊重原稿的基础上对文稿进行文字性删节、修改,进行技术性的规范,使之符合出版要求。它是责任编辑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著作权法》赋予责任编辑的权力,是责任编辑题中应有之义。
编辑加工的理想境界是顺理成章、点铁成金、锦上添花,是规范、润色、完善、提高、升华。这一切都要在着重原稿、尊重作者权益的基础上进行。超过了这个范围,也就违背了编辑加工的本质。
(二)编辑加工是审稿的继续
责任编辑对文稿进行修改加工,是继审读后的一个必要环节,它既要解决审读之提出的文稿中存在的问题,又在某种程度上弥补审读的缺漏和不足。审读时由于注意力往往集中在一些大的方面、重要问题,所以往往顾此失彼,有所疏忽;或因大失小,有所遗漏,这些都需要通过对文稿修改加工来弥补。
通过审读,确实能发现一些上乘之作。但精益求精,炉火纯青,增一字显多,删一字显少,能够一字不动照发的文稿毕竟太少。实践表明,绝大多数文稿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加工。如在一些学术理论文章中,有的文稿立意很新鲜,论述也很独道,但在思想性和导向性等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和缺陷;有的尽管在思想观点上不存在问题,但是,一些文稿观点和材料不够统一,与主题无关的空话、套话、废话过多;或结构松散,枝蔓过多,逻辑性差;或在语句、文字、标点等方面有瑕疵;或公式、图表、符号等方面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等。这些问题虽然还没严重到使文稿不能发表的程度,但同样影响刊物的质量,必须进行编辑加工、技术处理。对文稿进行修改加工并非出自什么人的主观意愿,而是出版工作的客观需要。
(三)编辑加工是责任编辑应承担的责任
所谓责任编辑无非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按照一定的编辑方针,对文稿进行策划、组织、审读、评价、选择、修改、加工、编纂、出版,为精神产品优化提供服务。二是根据干什么对什么的后果负责的原则,责任编辑要对自己所审阅、整理、修改、加工的出版物承担一定的责任。
责任编辑的责任是由出版物这种特殊商品的性质决定。出版物是思想、知识及信息的载体,是传播思想、知识及信息的媒介,对读者具有导向和教化作用,但同时又是一种商品,要标价出售。出版物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责任编辑必须对自己所负责的文稿后果承担一定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知识责任、道德责任乃至经济责任。
除了这种责任感,对文稿修改加工也是培养作者、为社会造就人才的需要。期刊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发现、培养作者,为社会造就人才。为作者特别是青年作者的文稿加工润色,引导他们提升研究或创作能力是责任编辑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编辑加工是对文稿进行一种特定的适度的修改活动
编辑加工并不是随心所欲,对文稿肆意删改,而必须依据一定的规范和原则进行。
(一)编辑加工的特点
编辑加工,是编辑在原稿的制约下进行的一种适度的修改活动,其目的是在不操伤原稿基本面目的前提下提高其质量。据此,编辑加工是有限制的它只能在《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这种限制是由编辑活动的特点决定的。编辑活动中的加工,与物质生产活动中的加工不同,有其独特性。物质生产中的加工,其加工对象是原料或毛坯;而编辑加工对象不是原料或毛坯,而是作者精心创作的原稿即成品。原料和毛坯经过工艺流程加工后已失去了原有的物性,变成了另一种性质的物品;而原稿经过编辑加工后尽管产生了质量高低上的变化,但它毕竟还保留着原来的基本面目和特征,发表稿很难说已成为另外一种物品。因为编辑加工的是作者的稿件而非自己的文章,必须接受稿件的制约,其自由是有限的。
(二)编辑加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规定:“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著作权法》是新闻出版界的根本大法,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性。它清楚地对编辑加工的范围作了界定,即“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著作权中包括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以,编辑对作者文稿进行修改,应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没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文稿观点有错误,责任编辑有权不予采用,但无权肆意改动。否则就是越权违法,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完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既规定了编辑可以对文稿进行修改加工,又明确界定了编辑加工的内容范围。因此,我们的编辑加工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依法行事,既要尊重原稿,尊重作者的权益,不能越权,滥用权力;又不要放弃自己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对文稿的思想价值、学术价值、审美价值进行升华,为社会提供优秀的精神产品。
(三)编辑加工的原则
在《著作权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责任编辑对文稿进行修改加工一定要牢牢掌握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必改的一定要改好。有错误必改的地方,一定要改,而且要改好。不能不改,也不能敷衍塞责。一定要避免出现虽然改了但原有错误仍然存在,或改掉了原来的错误又产生了新的错误等现象。这需要责任编辑强化责任意识,对错误的部分要改得彻底。当前,在出版界仍存在一种该改而不改的不良倾向,有的编辑以“文责自负”、“尊重原稿”为名,不愿对文稿进行认真地修改,甚至一种以不改稿为潇洒。这是一种很不负责的态度,发展下去是很危险的。
二是不必改的一定不改。改稿的目的为了提高文稿质量,不是为改稿而改稿。应该说在众多的来稿中,不乏一些精品力作。如一些学术理论文章在思想性、学术性及观点、论据、论述、文字方面都很精良严谨,无可挑剔,对这类稿件当我们审读后决定采用时,在编辑加工环节只需锦上添花——对其按出版要求进行必要的核订、规范和技术处理,没必要再进行什么修改了。然而,有的编辑却热衷于“鸡蛋里挑骨头”,对本来不需要改动的文稿也肆加砍伐。他们觉得不改几段或一笔不动,似乎显不出编辑的水平比作者高;还有的觉得这样做是“责任心”强的表现;还有的把修改文稿作为编辑的特权,“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其实,这样做是没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这里最不能容忍的是,责任编辑在“修改”中把本来是正确的而改成了错误的。这是责任编辑的严重失职,也是编辑加工中责任编辑的大忌,必须坚决加以杜绝。
三是可改不改的不改。这一条很重要。责任编辑对文稿中的错误、漏洞、不足等应改、必改的地方,一定要改。可改可不改,并非错误、疵点的地方,就不要改。著名作家、编辑大家孙犁一向主张尊重作者原稿。罗维扬在《孙犁怎样当编辑》一文中说:“孙犁主张对采用稿多就少改,不可妄改。不为改稿而改稿,即不是为了叫领导看自己的工作成绩,故意把稿子大加删改。可改可不改者,不改;可删可不删者,不删。他不大删改来稿,也不大给作者出主意修改稿件,更不喜欢替人家大段大段做文章。”应该说,一个负责的作者,写作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下笔往往是字斟句酌,反复推敲的。他这样写而不那样写,也是用心良苦,自有其道理的。责任编辑不可妄加改动。孙犁的主张和做法,是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的。
三、编辑加工的内容范围
在整个出版流程中,编辑加工是最费心血的一个环节,也是检验编辑综合素质和责任心的一个环节。经过编辑的修改、订正、删削、增补、润色,能将原稿刮垢磨光,为稿件拾遗补缺,给稿件梳妆打扮,使稿件更为精萃,更臻完善,更受读者欢迎。
编辑加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因稿而宜,不同的文稿,修改加工又有不同要求,大体有以下方面内容:
(一)对内容的加工要突出思想性、学术性和科学性
对文稿的加工,首先突出思想性。通过审读环节后决定采用的稿件并非思想上、政治上、导向上就没问题了。在编辑加工环节中,责任编辑要以更细致更敏锐更严格的目光审视稿件、检测稿件,堵住在审读环节可能出现的疏漏。中止在全局上整体上原则上观点错误的文稿在出版流程中继续运行,把好政治关(从根本上讲,出版流程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一个严把政治关的问题)。对个别的、局部的、枝节上的错误要予以改正。另外要特别注意避免如违背国家法规、泄漏国家机密,伤害民族感情,违背宗教政策等个别观点、个别论述错误的出笼。
作为责任编辑应不断提高自身的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分析、推敲文稿内容,“过滤掉不健康的东西”,淡化不需要内容,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对学术性问题的加工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背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学术研究的目的是探求真理。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各种不同理论、不同观点、不同学派交叉碰撞,相互争鸣是不可避免的。科学就是在争鸣中发展的。换言之,允许不同理论、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相互争论,是科学发展的前提条件。允许并鼓励百家争鸣,是学术期刊的自然属性。编辑应具有涵纳百家、兼容并蓄的恢宏胸怀。只要文稿的观点自成体系,“言之有理,持之有故”,就应该尊重。不能以陈规旧论来修改文稿中的独道见解,更不能以编辑固有的见解、观点去统一文稿的见解、观点。
与此同时,一定要注意文章的科学性。编辑在修改文稿时一定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科学精神的本质是客观性和求实性,即人在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过程中,不受非科学因素的干扰,完全以物为尺度,以理性的态度和科学的法则对客观做出符合实际的判断。在我们遇到的一些文稿中仍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全面的地方。如写一个人好,就捧上了天,什么都好,充满溢美之词;说一个人不好,就什么都坏,一无是处,甚至形成恶意诽谤。对事物的认识也是这样,非此即彼,非好即坏,不姓“社”就姓“资”。有的将封建迷信,甚至反动的东西当科学来鼓噪、张扬,这都不是科学态度。另外,要对文章中出现的常识性错误予以改正。编辑对文稿修改加工的过程就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汰除糟粕、保留精华的过程。
(二)对结构的调整要抓住严谨和净化两个重点
对文章结构一般不宜做“大手术”,除非必须调整,也要经作者同意并授权。
一是要在结构严谨上下功夫。有的文章内容和素材都很好,就是组织、编排得不好,层次条理不清晰,节外生枝,逻辑混乱,前后重复;有的对某个观点、某个问题的论述分散在不同的地方,不集中、不系统、不透彻;有的在文稿论述某一问题时,中间插入了无关的段落,东拉西扯,海阔天空,使文气中断,主题被淹没。为此必须围绕主题调整结构,适当串动和修改某些段落,删掉那些与文章主旨无关的枝蔓,做到层次分明,逻辑严谨,使主题更突出,重点更明确,论述更充分,说明力更强。
二是搞好结构净化。有的文章冗赘臃肿、空话、套话、废话过多,枝蔓丛生,拉拉杂杂。无关的冗赘多了,所论述的主题就会被冲淡、掩蔽。所以删繁就简,去芜存菁十分必要。为此,必须搞好结构净化,必须删除那些穿鞭戴帽半天还未切题的开头,画蛇添足的结尾;删掉那些罗里罗嗦重复、雷同的例证;删掉那些牵强附会、卖弄博学的名言、警句;删掉那些与主题无关,喧宾夺主的旁枝末节。文章净化了,主题就突出了,有如万里晴空中的朗月。
结构的严谨调整和净化,目的就是使结构更加合理。严谨使结构紧密而有序,净化使结构简明而严谨。这两条做好了,整个文章就会珠联璧合,浑然一体。
必须指出的是,文稿的结构没有固定的模式,其形态是多样的。文学创作类文稿尤其如此。因此,责任编辑对不同结构的文稿应采取宽容态度,除了非改不可的,大的结构框架一般不宜拆散重建。否则,必然伤筋动骨,使稿件失真。
(三)对文字的修改要注意精确
对文稿进行文字性加工是必要的。如订正错别字,删除冗词或换上更适合的词语,删去病句或把句子改得更简洁生动等。此项加工是基础性加工,编辑应予高度重视,即使对于名家之作亦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名家也可能出现笔误或错别字,甚至也可能错用词语或写出病句,为此,编辑应对文稿中不恰当的字词、语法错误、逻辑错误作必要的纠正,对冗余的段落作必要的修改。
对文字性加工最关键的是遣词造句是否精确。著名的法国小说家福楼拜曾幽默地说,世界上没有两粒相同的沙子,没有两只相同的苍蝇,没有两双相同的手掌,没有两个相同的鼻子,所以,我们不论描写什么事物:要表现它,惟有一个名词;要赋予它运动,惟有一个动词;要得到它的性质,惟有一个形容词。我们必须持续不断的苦心思索,非发现这惟一的名词、动词和形容词不可,仅仅发现与这些名词、形容词类似的词句是不行的,也不能因思索困难,用类似的词句敷衍了事。我们应该有这种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力求字句精确,恰当无误的描写人和客观事物。
(四)对技术性加工要细致
对文稿进行技术加工,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学术理论期刊,技术加工内容很多,包括:对引文的校正,特别是对经典著作、重要文献的引文,对重要的统计数字、历史年代都要核校,使其准确无误。对文稿中不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地方,都要加工改正。例如数字的书写法,公式符号的标准化,计量单位的规范化等,除此之外,文稿中的图表与图表文字说明,图表与文稿表述中的矛盾之处都应一一加以订正,还应对文稿的体例按期刊统一要求进行修改。
这些技术性毛病比起政治性、科学性、艺术性等方面的问题,相对而言是小问题,但同样影响出版物的质量,不能让这些疵点原封不动地呈现在读者面前。因此,对文稿进行技术性加工必须耐心细致,堵住一切漏洞。
四、走出编辑加工的误区
刘勰说:“改章难于造篇,易字难于代句。”此中艰苦,溢于言表。对文稿进行修改加工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手中的笔不是可以随意除沫的。在这方面有许多前车之覆,可以借鉴。
(一)不能越俎代疱,修改作者观点
在精神产品生产中,作者和编辑是两个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使命。作者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其主要职能是著述;编辑是以作者的劳动成果为基点,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对文稿的审查,修改加工,进而向社会推出、传播精神产品。文章是作者写的,观点代表了作者的认识,是文章的生命和灵魂。编辑如果改了文章的观点,那么这个观点已经不是作者的了,也就不成为代表作者认识的文章了。
文责自负是我国出版界奉行的一项责任原则。它具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这项原则表明,文稿一旦刊出,其所引发的一切观点都应该由作者承担,比如,所阐述的观点的错误,所引用的事实的错误等。另一方面,这项原则也表明,作者对文稿承担责任的同时也获得了保留自己文稿完整性的权利。这个问题不难理解。作者所要负的是对自己所撰写的文稿的责任。如果文稿已被他人改动了观点,更换了论据,甚至增添了新的段落,“文”的内容已发生了变化,这个“责”还能由作者来负吗?由此看来,一篇文稿,刊用与不刊用,这是编辑的权力;但既然已经决定刊用,认为符合刊发标准,就应当保持文稿原貌,尤其不能修改文章的观点。所以,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具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的意义也在于此。
从实践看,编辑也不可能对各类文章的观点都精通,编辑的性质和所承担的角色决定其不可能成为各方面的专家,即使学者型的编辑也只能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有较深的造诣,而不能对所有学问都精通。而作者则不同,尤其是撰写学术论文的作者,多是专门研究某一方面问题的学者,他也许对其他学术问题一无所知,但对他所研究的特定领域所投入的精力则比编辑多得多,有充分的发言权。既然如此,编辑就应该在文稿的观点和内容上,尊重作者,不能妄加改动。
这么说,并不等于对文稿中的错误观点放任自流,照样刊发。如果文稿中确实有错误的观点,无论是学术性的错误还是政治性、思想性的错误,编辑可以不采用,也可以将意见交代给作者并提清作者自己修改。只有在作者同意编辑所提的意见,同意用一种观点代替原来文稿的观点,并明确授权编辑代作修改时,编辑才有权修改。
(二)不能胡删乱改,使原稿面目全非
修改作者的文稿既然是有限制的,是作者授权性质的,那么,编辑就不能自以为有生杀予夺大权,大笔一挥,滥加砍伐。应充分理解作者的创作意图和构思,对文稿所阐述的观点和为证明观点而选用的论据,对文稿的整体结构和思路,对文稿的特有风格都应予以尊重。
然而,有的编辑对作者文稿的修改很随意,不该删的删了,不该改的改了;应删的删得不妥当,应改的改得不准确。以致文不对题,顾头不顾尾,顾此失彼,面目全非。这里确实有一个文野之分,粗细之分。
为避免陷入胡删乱改的误区,除了要学识渊博外,还要有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和全局观念。
一要注意文章的整体性,不可脱离文章整体就句改句。每一段、每一句都是全文的一个部分,要从全文出发体会作者写这一段、这一句的意思,而不能就这段、这句草率删改。从局部看它似乎是多余的或不当的,但从全局看它就显得并非多余或不当。宋朝苏东坡的《题西林壁》诗曰:“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我们只有跳出局部,总揽全局,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才能避免瞎子摸象、挂一漏万的现象。一篇文章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对其修改时必须有全局观念。
二是注意文章逻辑性。文章中有的段落、文字,有时看起来似乎可有可有,必要性不大,但它却能起承前启后的桥梁作用。从全文看,又是必须有的或有比没有更好,这就不应该删去或改掉。即使应删改也要注意不要影响文章的逻辑性。
三是注意前后照应。一般文章都是前后呼应的,甚至有因果关系。删改时不能只删改明显的一处而忽略了不明显的关联处,不能只删改其“因”而未删改其“果”,只删改其前而未改其后,造成前后矛盾,前后不一致。同样的病句在同文中应删改净,不能这处删,那处没删,前后不一致。
(三)不能自以为是,破坏原稿风格
一定的作者及其作品,在选材、构思、表达形式、语言运用等各方面都表现出各自独特的个性,这便形成了各自不同的风格。有的豪放,有的婉转,有的幽默、恢谐,有的明快、清新,有的含蓄,有的直白。显而易见,对每篇文章中代表了作者典型风格或人物个性的语言应给予保留,不能删成为千人一面、千音一腔的编辑本人的风格。
我们有些编辑办公室坐久了,居高临下,习惯作官样文章,严肃有余,活泼不足。他们经常用自己的语言偏好和用语习惯去冲淡、磨平原稿的风格和个性,使本来鲜活、生动,具有个性的语言变得直白、干巴、单调、枯燥、沉闷,把活生生的特色给掩盖了。这是我们责任编辑应竭力避免的“职业病”。
有人把对文稿的修改比愉为补西服,是有一定道理的。补西服,不仅要补上破洞,不露痕迹,还要花色、纹络也与原来相同。这花色、纹络对文稿来说,就相当于风格了。修改稿的风格倘若与原稿不同,就好似蓝色条纹西服补上了一块绿色方格的补丁,像这样的补丁还是不补为好。
总之,责任编辑在编加工中权力有限,责任重大。要想使自己加工的文稿既有深刻的思想底蕴,又有完美的表现形式,责任编辑必须忠于职守,切实负责,渗淡经营,甚至呕心沥血。所谓编辑的蜡烛精神,也体现在这里。
收稿日期:2002-03-28
标签:责任编辑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