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中国企业的生死抉择:突破绿色贸易壁垒_绿色贸易壁垒论文

21世纪中国企业的生死抉择:突破绿色贸易壁垒_绿色贸易壁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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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国际贸易保护是通过征收高关税来实现的。二战后,美国成为世界经济霸主,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强,贸易保护主义成为美国控制世界市场的障碍,为了达到控制世界市场的目的,美国大力鼓吹自由贸易。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经济普遍衰退,为了保护国内市场,摆脱经济困境,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又转而采取多种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冷战结束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快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使国际贸易与竞争规则再次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作为主要贸易壁垒形式和关税逐步降低,同时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逐步拆除,因而,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在这种形势下,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利用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广泛关注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开始筑起“绿色壁垒”。于是,贸易与环境这两个原本在世界贸易历史上不相干的问题被一条绿色的细带捆绑在了一起。以1995年世贸组织专门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为标志,着绿色外衣的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舞台上成为重要角色。到了1999年11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3届部长会议上,各成员国家就环境与贸易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这时环保这道绿色的壁垒已是世界贸易中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由西方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催生而出的绿色壁垒,在当今这个实用主义气息浓厚的国际关系中,已相当程度上变成为发达国家超保护贸易政策的载体。近年来,世界经济普遍陷入“滞胀”困境,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泡沫破裂,加重了他们滥用绿色贸易壁垒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如有的发达国家甚至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借口,以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供给为目的,依赖其科技和环保水平,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把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的手段

绿色壁垒的核心是假借环保为名,从而达到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的目的。其表现手段与一般的非关税壁垒相比,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技术上的巧妙性、操作上的隐蔽性及保护内容广泛性的特征。其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借自身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的优势和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手段,专门制定一些严格的、强制性的绿色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商品进口。由于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制定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这种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环保绿色技术标准,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2、绿色环境标志。这是一种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或服务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消费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环保的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或危害极小。发展中国家产品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即“绿色环境标志”。这便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进行严格控制。据我国外经贸部门估计,仅此一项,影响我国40亿美元商品的出口。

3、绿色包装制度。其本意是要求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但却为发达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可能。目前,发达国家山通过制定有关部门法律,建立绿色包装制度,主要包括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建立存储迫还制度以及强制再循环或再利用法律。因这些规定是按照发达国和国内资源禀赋、消费好等因素确定的,发展中国家必然难以适应,成为发达国家搞贸易保护的措施。

4、绿色关税制度。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由于这方面的费用通常比较昂贵,导致一些企业尤其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难以承受此类开支,企业缺乏将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的能力,因此,在衽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时,往往需要政府对本国企业提供诸如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补贴,从而导致其出口产品被发达国家认为是在进行“生态倾销”,进而以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为名,以这种“补贴”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为由,对其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返补贴税。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一直存在。但发达国家往往以此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它们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要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化肥使用、动物饲料及添加剂使用的要求日趋严格。例如,日本1997年12月规定对进口大米必须检测91项安全卫生标准,对进口水产品的细菌指标进行逐批化验,对进口河豚鱼逐条检测;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等等。

三、我国企业在绿色贸易壁垒中的压力与挑战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贸易发展面临两个主要障碍,即国外歧视性反倾销和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已成为主要表现形式。对前者,我国政府和企业已引起高度重视,而对后者,一些部门和企业则缺乏基本的了解和认识。日前值得特别引起关注的是,受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限制,我国对绿色壁垒所提供的机会利用能力较低,绿色壁垒已对我国构成越来越大的压力与挑战。

压力与挑战之一,市场准入的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西方发达国家出于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多方面的目的,凭借其经济和技术的垄断优势,不断提高环保的技术标准和认证要求,通过立法或其他非强制性手段制定了许多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和法规,使得绿色壁垒呈现出不断拓宽和加高的趋势。例如,从2000年7月起欧盟国家对进口茶叶实行了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部分农药残留标准则比原有标准压低了100—200倍,并且这一趋势将一直持续下去;我国出口到美国的药品必须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越来越严格的检查,而目前我国只有20多个厂家的单个品种能通过其检查。和茶叶、医药遭遇类似的还有水果、蔬菜、纺织、服装、家电等。

压力与挑战之二,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绿色壁垒的推行,必然会牵涉到众多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测。今后的我国出口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将不得不越来越多地接受各种检验、测试、认证和技术鉴定等繁杂手续,并且在包装装潢、标签、广告等方面做出更多更大的适应性调整。为了获得发达国家的绿色标志,还需要高投入以改造过去的生产模式、更新设备,并要支付与绿色标志相关的申请费用及使用年费等费用。这样,大大增加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严重地削弱了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在成本内在化及反补贴措施的影响下,一些发展国家通过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同样使这些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价格优势,与直接的市场准入措施有着异曲同工之效,制约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压力与挑战之三,自身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把环境技术标准作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技术标准不仅在生产领域从质量与性能上决定产品的竞争力,而且在贸易领域决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其实就是技术标准的规则,谁控制了技术标准,谁就掌握了进入市场的主动。二是环境技术标准明显滞后。据统计,在1,918项国家标准中,只有43.1%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同采用的仅占8.3%)。其中,1990年以前制定的国家标准就有9,800多项,有3,500多项已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三是环境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据报道,美国现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欧共体内部已有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而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四是我国环境技术标准研究手段落后,技术性保护工作不力,政出多门,缺乏统一协调;企业对绿色壁垒问题认识不是,对国外环境技术标准信息了解滞后等。

此外,由于我国环境壁垒体系尚未建立完善,进口商品中发现含影响人体健康物资的事件屡见不鲜,还有一些发达国家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生产企业转移至我国,更甚为的是,境内外一些不法商人利用我国环保和贸易法规的漏洞,使我国沿海口岸屡遭洋垃圾的侵袭,等等,对我国环境及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上述种种情况和问题,使我国外贸产品出口面临着极为复杂的问题和严峻的挑战。可以说,我国几乎所有的出口产品均已经或即将受到绿色壁垒措施的影响。因此,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我国而言,突破国外的绿色壁垒同时完善国内的绿色壁垒已经迫在眉睫。

四、我国企业应对经色壁垒的对策与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首先,我们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兼顾环境保护,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从总体上提高我国的环境质量,使对外开放与环保两项基本国策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协调发展。其次,在对外贸易与环保方面的宣传上,特别要在国际环保公约,环境标准等法规上做文章,使得各级经贸工作者及企业管理层充分认识到环保在我国外经贸工作中的重要现实意义,把绿色贸易、绿色经济、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学会在国际贸易中正确使用绿色贸易措施,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第三,应全面客观地认识绿色贸易的性质,树立双向意识。也就是说,既要认识绿色贸易规范条件的积极意义,又要分清某些国家寄寓于其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发展顺应历史的潮流。尤其应把绿色贸易措施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支持出口贸易、调节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杠杆,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扶持我国优势出口产品的重要手段。第四,企业,尤其出口企业必须树立全方位、全过程环境管理新思想,从产品到研制、生产、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到废物的回收、再利用,每个阶段都要考虑环保问题,使企业像重视质保体系一样,重视环保质量体系,提高产品的环境质量品质。

2、加强国际合作,抵制绿色保护主义。环境问题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趋势,使环境已成为全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关注的热点。研究表明,当前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实质,是现在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表征化。为些,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国际环保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环境组织和贸易组织的活动与谈判,树立全球经济伙伴思想,力争建立环境与贸易相互协调的良性机制。其次,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反对西方国家在环保的旗帜下,实际推行的以邻为壑、奖出限入的新重商主义行为,仅对发展西方国家实施环境贸易制裁措施,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第三,要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上,发达国家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对他们在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历史欠帐和现行的高度密集生产及奢侈性消费带来的环境后果负责,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术和资金援助,反对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危险废物,损害他国利益。第四,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特殊利益的有利条件,利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非歧视原则和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原则等的规定,制定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能承受的国际环保标准,或者在一些国际标准中附加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维护自身合理的经济权益。第五,通过多边合作和多边争端解决机制,避免或减少因环保问题引起的贸易摩擦,促进有关贸易摩擦的顺利解决。

3、大力和发展环保产业,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在本世纪,绿色产品的消费将成为主导国际贸易的潮流。我国要持续加快外贸发展,就要突破绿色壁垒,而要从根本上突破绿色壁垒,就必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因为国际经验证明,一国的环保产业越成熟、发达,绿色贸易载活跃,那么它对国际贸易的环境规则就越能适应、协调,既能构筑起本国适应国际环境规则的绿色壁垒,也能生产出适应国际市场的绿色产品,打破别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实现对外贸易与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为此,首先,要顺应环保时代经济发展绿色化的潮流,认真研究世界各国尤其发达国家绿色消费浪潮的基本趋势,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促进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其次,积极引导企业将环保作为其主要价值取向之一,使环境指标技术指标和其他质量指标一起作为优质产品的评价标准,推进绿色生产活动,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从根本上冲破国际间的绿色壁垒,使得我国的经济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以及与国际贸易制度的接轨。第三,我国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引进先进环保技术,同时,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环保高新科技和产品的开发基地及高新技术孵化、辐射基地,走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并重的道路;大力加强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的协作,以绿色高科技为中心,改变传统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开发低成本、高质量、符合国际技术标准的绿色产品,开拓国际环保市场。第四,加强外贸、环保、生产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强化相互协调和相互信息的功能;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措施扶持环保产业的成长,培植规模经济优势,鼓励开展环保产业的国际贸易,提高综合经济实力,为我国环保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并强化国际竞争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大力开展认证工作,推普及国际标准。这方面的国际标准,不仅包括产品性能质量标准,也包括先进的国际管理标准和环保标准,如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标准和ISO14000系列环境标准,以及安全与卫生方面的国际标准等。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才是合格产品,才可能具有国际竞争力。因此应大力加强标准、检验等方面的国际互认工作,为我国企业产品出口提供国际通行证。ISO14000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本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是消除绿色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目前,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环保界还是贸易界都要贯彻实施ISO14000,将该标准置于贸易标准的首位。我国1996年开始进行ISO14000认证试点,1997年为22家,1998年为71家,1999年达到142家,截止2002年2月,我国虽有510家企业和组织获得了国家认可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书。但这个数字对于我国众多企业来说实在是太少了。而这些获证企业中又以外企、合资企业为多,地域上以东部、沿海为多。为此,首先,我们要积极借鉴国外企业突破绿色壁垒的成功经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向通过该项认证的企业颁发“绿色标志”。其次,进一步加强了ISO14000认证机构建设,提高认证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认证主体的服务功能,扩大认证范围,提高认证工作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实现国际互认,全面为社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第三,大力推动企业组织通过了ISO14000认证,支持企业关键产品通过环境标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

5、完善环境法规,健全绿色贸易措施体系。即根据国际市场的新趋势,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的有关环保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充分反映我国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的绿色贸易措施体系,保证经济贸易的环境管理与国际通行法规相衔接。为此,首先,应对我国现行有关环保的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进行整理修订,去除其中不符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的部分,并根据我国实际需要,针对现存法律规范体系的缺陷,进行填补空白、充实完备立法工作。同时,要强化政府的环保管理职能,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其次,研究世贸组织主要成员方有关环保技术标准,找出差距,从而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技术指标体系。可采取先易后难,先重点突破后全面开花的原则,选择一些有一定基础、技术难关不太大,易于突破,有国际贸易市场有重要影响的领域,先行制定一些绿色贸易技术指标,然后再逐步完善和扩展到其他产品领域,形成我国市场的绿色屏障,以有效地规避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些负面效应,最大程度上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三,建立有效协调机制。绿色贸易措施体系涉及到经济管理、科技管理、技术监督、外贸、商检、海关等政府各有关部门,需要建立一个该统一协调和灵活反应的机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统一对外,形成整体优势,促进技术法规、标准、认证认可检验工作的协调统一。第四,加强对世界产业技术发展环境保护及标准趋势的长期跟踪和预测研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研究、制定和协调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等工作,提高我国环境技术标准的研发与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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