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力推进论文,对策论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国已经发展了近50年。50年来的发展历程中,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巨大成就,口碑良好,曾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称之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是,现如今农村不少地方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穷,因病返贫”已经成为农村中最突出和最现实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卫生资源分布不均问题日趋严重,城市过剩,农村严重不足。二是初级医疗水平低,服务态度不好,老百姓不愿去就诊,这样必然造成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率低。三是农民医疗保险经费困难。年轻力壮的青年人大多去城市打工经商了,留在农村只剩下老人、妇女、儿童,而这部分人又是发病率高的人群,医疗费用开支明显大于青壮年。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显然已无法满足和适应群众的健康需求,改革志在必得。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笔者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有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也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到2010年才能完成在全国实现建立基本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
一、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继土地承包、粮食包产到户、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以人为本,科学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的一种新探索。我国13亿人口中就有9亿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农民是主体,农民的健康首先要有保障。常言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这一点都很重要。人人都应拥有健康权,因为人的最基本权利就是拥有健康权。
健康是人在多层次需求中最为基本的需求之一。党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之一,对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将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水平。健康权是社会起点公平化的重要保障;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是新农村建设的人力保障。可以这么讲:没有农民今天的健康,就没有农民明天的小康。所以,政府要加大重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最重要的还是让农民具备健康的体质,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极大的调动和促进农民们应有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卫生部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城乡居民在保健服务和健康水平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只享有20%的卫生资源,40%左右的患病农民应就诊而未就诊,65%的患病农民应住院而未住院。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加大对农村医疗事业的支持力度,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扶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加快消除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这一重大制约因素。
财政在预算安排上,对卫生机构的补助,特别是从“养人办事”向“办事养人”转变。为降低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成本,最大程度提高资金效率。
三、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自觉性
如何消除农民对“新农合”产生的疑虑和干部们等待观望的心态?怎样才能提高农民的“参合度”?笔者认为,要让农民都能自觉自愿来参保,其关键是:能否让农民真正能看得见优惠,真真切切能拿得到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这样农民才会从心眼里接受这一制度,积极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要讲究方式方法,找准切入点,结合典型事例,特别是对合作医疗的服务宗旨、包含内容等相关政策加大宣传报道,不仅让农民耳濡目染,眼见为实,还能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农合”带给他们的益处,从而提高农民们“参保”自觉性。
四、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
从总体上来看,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而且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在城乡之间的分配也极不合理。1991-2000年,政府对农村卫生预算支出累计只有690亿元,仅占政府卫生总预算支出的15.9%。在此期间,我国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增加了506.71亿元,而用于农村的卫生支出只增加了63.08亿元,仅占12.4%。由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严重不足,许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不通过收费来弥补资金的不足和降低服务的成本,这样就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的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正常开展,而且还增加了农民的额外负担。
据目前农村经济现状,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要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投入,以重点用于预防性措施,确保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享受免疫接种和早期疾病检查以及常规体检等一些公共卫生服务。
五、因地制宜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由于各地农村经济条件不同,医疗保障体系也应采取因地制宜、各尽所能的办法。
一要对经济发达地区我们既可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也可以采取引进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商业医疗保险是把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按市场法则自则经营的医疗保险模式。商业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保者个人及其雇主所缴纳的保险费,一般而言,政府财政不出资或不补贴。例如美国,美国是实施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80%以上的国家公务员、私营企业雇员和农民都没有受到社会保险的保护,而是参加了商业保险制度。全国的商业医疗保险组织有1800多家。美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分为非盈利性和盈利性两种,前者在税收上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后者不享受相关的待遇。美国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是,医疗保险金要由市场经营和管理,政府只负责老年人和贫困者的医疗保险,保险经费主要由个人和企业负担,政府基本不负担。当然该模式也有它的不足,最突出的问题是社会公平性较差,还有相当多低收入的小企业雇员、个体劳动者和农民家庭享受不到医疗保险。
二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采取加大政府的投资力度,加强以乡镇为重点的农村卫生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使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不出县。
三要积极转变乡村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和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医务人员要主动进村入户,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医疗服务,进一步宣传和强化农民保健意识,使农民懂得以预防为主,早防早治,尽可能减少大病机率。
四要对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设施建设,加强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完善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医疗技术项目规范诊疗,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对大型医疗检查和自费药品的应用实行审批制度;临床首选药品应为国产药品,不随意使用进口药品;不开大处方、人情方及滥用药、“搭车”药。
五要实行药品招标采购,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滥开大型检查项目和重复检查项目,不随意放宽出入院标准,正确引导农民合理就医。严格按照《山西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六要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七要加强审计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农民享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真正取信于民。
八要切实实施简便的报账手续,实行“一次服务”或“二次服务”,为农民提供便利、快捷、周到的服务。
六、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合作医疗,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
一是针对农民进城务工这一特殊群体,考虑其特殊性,可以试行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办法。据新闻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为各地农村破解困扰农民工多年来住院医疗保障难问题提供借鉴。
办法规定:今后凡进城务工人员与当地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住院医疗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义务的,由单位每月7元,个人每月3元;对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灵活就业的,缴费标准是每人每月10元;住院医疗保险实行地级统筹;建立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住院统筹基金。缴费方式实行用工期与缴费期一致。
二是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医的保障。鉴于许多农民外出务工的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外出务工人员患病后可在务工城市县级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可在回乡期间持医院住院发票、医院电脑提供的住院费用清单到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从而使这类外出务工农民也能够享受到医保带来的益处。
七、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建设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队伍
为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在职乡村医生。主要是采取培训与进修相结合的办法,组织现有医务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或专业短期培训和岗位技能培养。
二是采取请进来的办法,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培训。
三是由省、市、县著名专家、主任医师挂职或定时到基层出诊。
四是创新管理机制激励农村医务人才。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全方位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村医务工作者的热情和创造潜能,使农村医务工作者积极致力于提高创新能力,为推动“新农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作贡献。
五是建立终身教育制度,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面向农村需要的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抓紧进行定向、定点招生试点。从今年开始,省里将拿出专项经费,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开展工作,用两年时间为每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培养7名专业技术骨干,造就一支扎根乡镇卫生院的中坚技术力量。
八、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缓解卫生资源配置上的“二元”格局
未来卫生支出的投放,应由城市和大型医院转向农村和基层卫生组织,重点支持乡、村两级卫生机构。随着改革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城市医院发展迅猛,现在除了研发水平可能还未超越国外同行以外,论规模、设施、设备等方面,已不比国外的同类医院逊色,某些高档设备(如核磁共振、CT)的人均拥有量甚至超过了国际水平,与此相应的是收入的可观。同时按现行的卫生事业经费使用办法,城市医院编制内人员每人每年仍可从财政中得到5000元左右的人头经费。而县以下乡镇卫生院由于体制、机制、人才、消费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原本就亏多盈少,生计维艰,人头经费反而比县以上医院少得多,人均2000元左右,还常常难以落实,这无异雪上加霜。收入不稳必然导致人心不稳,人心不稳必将影响各项防治工作的开展,致使乡镇卫生院逐渐陷入了一个愈办愈穷的怪圈。有鉴于此,今后公共财政对财力雄厚的城市医院,除基建、科技等专项拨款外,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应逐步“减少提供”或“不提供”,把省下来的钱用于乡镇卫生院的生存和发展。对前者来说,不过锦上添花,对后者来说则是雪中送炭。根据我国经济并不很发达,农民生活也不是很富裕这一实际情况,因此“锦上添花”为少数富裕人投资豪华设施的医院,政府不如为财力不足,缺医少药,看不起的农民“雪中送炭”,“多提供”、“及时提供”资金支助,帮助他们达到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最低标准,改善这些地区的基础卫生设施和卫生服务状况。
九、借鉴国外农村医保经验,发展中国特色农村医保事业
根据我国国情和现状,我国农村医保向国外究竟应该学些什么呢?
一是我国农村发展医疗保障不能搞“一刀切”。如在经济发达、城市化程度高的地区,要考虑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发达地区则建立强制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模式;在欠发达地区建立社区性合作医疗制度等。
二是政府在医疗保险中,应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凡是医疗搞的好的国家,都是因为有政府的直接参与农村医疗保险的组织和管理而成功的。具体做法包括:
(1)政府统一规定或限制药品的使用范围和医疗价格,如果超过此限制条件,医院将受到质询,或对于超过的部分,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报销。
(2)加强医院之间的公平正当竞争。医疗保险机构可采取不再同医院签订长期合作的办法,以医院服务质量为衡量标准,决定续签或中断双方合同。
(3)医疗保险机构,应按疾病类别事先规定医疗每年总支出的限额,即实行总量控制。
(4)医疗保险机构应委托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定期审查医院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对不必要的医疗项目和药品,医院应受到处罚。
三是在医疗服务市场比较混乱的地区,应当积极尝试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在农村自己设立平医院、平价药店,直接为参保农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服务,同时强化农村基层的卫生预防保健工作。
四是增强参保人的费用。所以,关键是要谋求一个平衡点,既要使参保人有费用意识,又要考虑个人的费用承担能力和保险的有效性,这将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要解决的一上很实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