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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20(2011)06-0055-04
清朝定鼎中原之后,在西北地区与准噶尔围绕统一展开了长期的斗争。乾隆十年(1745年)噶尔丹策零死后,准噶尔内乱不已,清朝政府认为统一西域的时机成熟。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军兵分两路出征准噶尔,准噶尔政权瓦解,天山北路平定,同时也结束了准噶尔对天山南路的统治。天山南路地区在清代文献中被称为“回部”、“回疆”,为处理天山南路事务,清廷在内务府设立了培养通晓“回语文字”(维吾尔族语言文字)人才的专门学校。在《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该机构被称“回子官学”[1]卷1200,19061,而在《日下旧闻考》、《宸垣识略》中称“回子馆学”①。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的叛乱后,清朝设官建制,驻军立屯,征收赋税,对天山南路地区进行切实的管理。为了加强同当地少数民族的联系,清朝规定回部王公、伯克定期年班来朝,还从天山南路迁居并安置了一批上层贵族和“乐工匠艺”人等来京生活②。这样“回子官学”的作用更加突出。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清朝增设“缅子教习,附于回子官学,令回子学生,兼习缅子语言文字”,遂合称为“回缅官学”[1]卷1200,19061。
内务府是清朝总管宫廷事务的专门机构,掌管上三旗包衣政令及宫禁的治理。内务府之下设有掌管教育的机构,如景山官学和咸安宫官学。关于这两个机构,《清史稿》中记载如下:
景山官学,康熙二十四年,令于北上门两旁官房设官学,选内府三旗佐领、管领下幼童三百六十名。清书三房,各设教习三人。汉书三房,各设教习四人。初,满教习用内府官老成者,汉教习礼部考取生员文理优通者。寻改选内阁善书、射之中书充满教习,新进士老成者充汉教习。雍正后,汉教习以举人、贡生考取,三年期满,咨部叙用。学生肄业三年,考列一等用笔帖式,二等用库使、库守。乾隆四十四年,许回子佐领下选补学生四名。嘉庆间,定额镶黄旗、正白旗均百二十四,正黄旗百四十,回童四。
成安宫官学,雍正六年,诏选内府三旗佐领、管领下幼童及八旗俊秀者九十名,以翰林官居住成安宫教之。汉书十二房,清书三房,各设教习一人,教射、教国语,各三人,如景山官学考取例。五年钦派大臣考试,一、二等用七、八品笔帖式。汉教习三年、清语骑射教习五年,分别议叙。乾隆初,定汉教习选取新进士,不足,于明通榜举人考充。期满,进士用主事、知县,举人用知县、教职。二十三年以后,不论年分,许学生考翻译中书、笔帖式、库使。定教习汉九人,满六人[2]卷106,3113。
“回子官学”也是由内务府设立的这一类教育机构。《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载:
乾隆二十一年奏准,于内务府衙门之南,设立学房,拣选来京居住之回子二人,充补教习,其学生于内务府幼丁内拣选十人,学习回语文字。学生等应得钱粮饭食,照咸安宫官学例给发[1]卷1200,19060-19061。
由此可知“回子官学”的设置时间是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内务府档案所载与《大清会典事例》一致③。如前所述,当时清朝正在用兵西域,征讨阿睦尔撒纳的反叛,同时也开始了对天山南路地区的经营,因而设立机构培养通晓该地区语文(即“回语文字”)的人才非常必要。“回子官学”隶属内务府,“委府属司官二人,管理学房事务。设领催二名,服役人八名,以备洒埽,应用器物,于各该处支取。”[1]卷1200,1906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回子官学”学房在“内务府衙门之南”[1]卷1200,19060,在《日下旧闻考》等文献中则有更为具体的记载,称学房地点“在西华门内右翼门外,东向。”[3]
根据文献所载,“回子官学”中的“教习”“拣选来京居住之回子二人”充任。《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提到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受到奖励的两位“回子教习”的名字——呢雅(据档案漏“思”字)索丕、萨玛什底音[1]卷1200,1906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档案中也有他们的材料,档案中提到,呢雅思索丕、萨玛什底音二人原系养狗处栢唐阿④,于乾隆五十七八年陆续被挑选担任教习⑤。在道光八年(1828年)的一份档案中记载,呢雅思索丕“已届四次五年期满”,由此可知,呢雅思索丕长期在“回子官学”任教。在这份内务府的奏报中出现了另一位教习的名字——爱三霍卓,他与呢雅思索丕同为教习,因初次五年期满,“教有成效”而受到奖励⑥。
“回子官学”制定有对教习的考核与奖励制度。在咸安宫官学中,汉教习和清语教习考核年限不同,“汉教习三年、清语骑射教习五年,分别议叙”[2]卷106,3113。“回子官学”应是参照咸安宫和景山官学的章程办理,“回子教习”的考核年限同“清语骑射教习”,也是五年为一期。按照咸安宫官学和景山官学的制度,“满洲教习初次五年期满,教有成效,议叙给与七品职衔,食七品单俸;二次五年期满,议叙给与六品职衔,食六品单俸”。但是“回子官学”教习的奖励制度与此不同。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内务府大臣英和的奏折中有“回子官学”教习受到奖励的材料。该档案载,呢雅思索丕、萨玛什底音二人于乾隆五十七八年陆续被挑选担任教习,至嘉庆四年(1799年),他们“教授回子学生初次五年期满”,学生“考试分别登第录用”,他们“因教有成效……赏给九品虚衔顶戴”。到十一年(1806年)他们教授“学生二次五年期满,考试分别等第录用,经该管司员呈明,由回子营盈余钱粮项下,每月各添给二两钱粮米石”。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教授“回子学生”三次五年期满,学生“照例考试分别录用在案”,内务府奏请,“照依各官学满洲教习二次期满之例,赏给六品虚衔顶戴,令其仍食原钱粮米石”。嘉庆帝批示:呢雅思索丕、萨玛什底音两位教习,“著加恩照各官学满洲教习初次五年期满之例,给予七品职衔,食七品单俸,俟四次期满后,照满洲教习二次期满之例,给予六品职衔,仍食七品单俸,以示奖励。”[1]卷1200,19061道光八年(1828年)呢雅思索丕“已届四次五年期满”,内务府奏请“赏给六品职衔,仍食七品单俸”。爱三霍卓初次五年期满,内务府奏请按照规定“赏给九品虚衔顶戴,仍食原饷。”
根据前引文献,“回子官学”学生“于内务府幼丁内拣选十人,学习回语文字”。这里没有明确提到“回子官学”学生的族群身份,内务府所辖有编入旗籍的多个民族群体,其中包括编入正白旗的“回子佐领”⑦。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编号为05-439-031的内务府满文档案中提到了一位“回子官学”学生的名字,档案标题为“奏为回子学生都隆阿等五年期满事”,时间是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都隆阿”应是满文名字。
居京维吾尔孩童入官学,文献中有记载。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在内务府所管景山官学为入旗维吾尔人保留4个学生名额,“回子佐领下,定以官学生额缺四名,于在京生长之回童内挑补,令其在景山官学读书,月给银一两。”[1]卷1200,19060景山官学学生人数392人,其中“习清书者二百七十七人,习汉书者一百十五人”[4]。但这4人不在“回缅官学”。
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宣统三年(1911年)总管内务府大臣奎俊的奏折中,提到了上述两类学生:
查内务府于乾隆二十一年奉旨设立回学一处,挑选内务府子弟十名入学肄业,照咸安宫官学章程,诸生月给二两钱粮米石,学成后咨送理藩院充当翻译,学生由学生提升笔帖式,或奖给内务府笔帖式、库使、库守补用等因。又内务府所管回子佐领下额设回子学生四名,诸生月给一两钱粮米石⑧。
在该档案中他将“回子官学生”称作“回学诸生”,把“内务府所管回子佐领下额设回子学生四名”称为“回子营学生”,合起来又称作“回文、回子两项学生”。
乾隆“二十九年奏准,嗣后回子学生定为五年一次,奏委官考试”[1]卷1200,19061。据此可知,“回子官学”学生的学习期限是五年。此类学生入学读书期间的待遇是参照咸安宫官学,“学生等应得钱粮饭食,照咸安宫官学例给发。”而上引宣统三年(1911年)的档案中提到,根据“咸安宫官学章程,诸生月给二两钱粮米石”。“回子官学”学生学习期满,清廷委派官员进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优劣,分别使用。清代档案中存有几份与“回子官学”考试有关的满文奏折,例如嘉庆四年(1799年)三月十八日“奏为请派回王考试回子考生事”⑨和嘉庆十一年(1806年)十一月初七日“奏请派大臣考试回子学生事”⑩。
档案题由中的“回王”应是霍集斯的后人。霍集斯在清朝统一西域后因功封多罗贝勒加郡王品级,迁来北京居住,在居京师的八爵中地位最高。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霍集斯卒,其第四子哈第尔“袭郡王品级多罗贝勒”。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理藩院奏请,“哈第尔隶内蒙古旗,与外藩扎萨克不同,请视内旂例,俟出缺时递降至公爵,乃世袭罔替。”但是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清帝谕示,“霍集斯曾经效力,复擒达瓦齐有功,著施恩世袭郡王品级。”[5]根据《清史稿》,哈第尔卒于道光十年(1830年)[2]卷211,8761-8762。哈第尔,亦作“哈迪尔”、“哈第儿”。根据《清实录》的记载,哈迪尔很受清廷的信任,他还为清廷翻译中亚浩罕的来文,由于据实翻译,与回疆官员的翻译不同,引起清廷对中亚浩罕的警觉[6]卷216,900。另外,他也有受命主持八旗文童考试的经历,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哈迪尔在主持八旗文童骑射考试中,认真负责,发现“此次监验应试文童骑射内,有年岁可疑之人,请裁彻不准考试”[6]卷342,531。
“回子官学”毕业学生的任职主要是两个机构:一个是理藩院,另一个是内务府。《大清会典事例》中记载,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回子官学”学生卒业,清廷“于回子学生内拣选二人,咨送理藩院,在笔帖式上行走,如果五年期满,行走好,以应升之缺升用,遗缺另选充补。”[1]卷1200,19061二十九年(1764年)规定,学生学习期满参加考试,“一等以笔帖式用,二等以库使、库守用,三等以执事人用。”[1]卷1200,19061在清末的档案中也说,“学成后咨送理藩院充当翻译,学生由学生提升笔帖式,或奖给内务府笔帖式、库使、库守补用”。
根据清宫档案材料记载,“回子官学”持续到清朝末年。清末改设学堂,内务府“回子官学”受到影响。宣统三年(1911年),总管内务府大臣奎俊代三旗小学堂堂长双泰奏称:“自庚子后,咸安宫及景山官学奏裁,改设内务府高等小学堂一处及初等小学堂六处,惟回文一班今尚缺如。其回学诸生及回子营学生钱粮米石照旧支领。旧日教习今已垂老,回文渐将失传,回王来京将无人通译。”双泰建议,“拟由三旗高等小学堂存款内月拨银八十两,扩充回文学堂一处,普通学科外,兼习回文,即递名为第七初等小学堂,旧有之回文、回子两项学生,分别去留,一并令其入学,所领钱粮米石仍旧发给,回旗庶有生计,而饷项亦非虚糜。卒业后照章送理藩部用,作为回文翻译,与以升阶,庶免通译无人。”(11)
在内务府官员提出的回文学堂,也就是“第七初等小学堂”的建设方案中,学堂的地址选在了“回子营”清真寺。如前已述,清朝统一天山南路后,在京城划定区域,迁居并安置了一批维吾尔人来京生活,他们的居住地在文献中被称为“回子营”。清朝还在“回子营”修建了清真寺,乾隆皇帝亲自撰写了《敕建回人礼拜寺碑记》[7]。奎俊在奏折中称:
查西长安门迤西路南有乾隆敕建礼拜寺一处,规模宏大,建筑精良,内务府回籍旗人居其左右。该寺年久失修,颓垣败木,难壮观瞻,其临街之三层楼,虽已损坏,尚可修补,兹拟由三旗高等小学堂所存捐款内提修此楼。其已倾塌者,择其可用之瓦木石料,改修讲堂十二间,以备此两项学生及招考新生肄业之所,则胜迹可图保存,回文可期永久。
这份奏折的时间是宣统三年闰六月十三日,也就是公历1911年的8月初,此时已是辛亥革命前夕,大清王朝即将崩溃,而“回子官学”也将要走到它的尽头。
收稿日期:2011-06-18
注释:
①见于敏中《日下旧闻考》卷71,《官署》,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195页;吴长元《宸垣识略》卷2《大内》,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9页。
②乾隆御制《敕建回人礼拜寺碑记》中称,“其伯克霍集斯、霍什克等,并赐爵王公、赐居邸舍。而余众之不令回其故地者,咸居之长安门之西,俾服官执役,受旅处,都人因号称‘回子营’。”碑文拓片见《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片汇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2册,第59—60页。
③宣统三年总管内务府大臣奎俊代三旗小学堂堂长双泰所上奏折称,“查内务府于乾隆二十一年奉旨设立回学一处……”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档案,编号05-1068-13,题由“奏为代奏三旗小学堂设立回子学一处事”。
④又译拜唐阿,指清内外衙门无品级管事之人及随营听用各项人等。
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档案编号05-0590-058,题由“奏为议叙回子教习三次期满请赏给六品虚衔事”。
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档案,编号05-0652-038,题由“奏为回子教习四次期满照例赏给六品职衔事”。
⑦“回子佐领”的设置是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在安置额色尹等人的上谕中提到,“乐工匠艺人等,共编一佐领,其佐领著白和卓补授,归内务府管辖,嗣后续到回人,均入此佐领下。”见《清高宗实录》卷605,乾隆二十五年正月壬戌。
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档案.编号05-1068-13,题由“奏为代奏三旗小学堂设立回子学一处事”。
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档案编号05-0474-075,题由“奏为请派回王考试回子考生事”。
⑩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档案.编号05-0524-003,题由“奏请派大臣考试回子学生事”。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档案.编号05-1068-13,题由“奏请派大臣考试回子学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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