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通货膨胀成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通货膨胀论文,成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通货膨胀是困扰我国经济运行与发展的一大顽症。当前,多角度地研究体制转轨过程中的通货膨胀问题,对于探索我国通货膨胀的特有规律,从而更为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尝试从一全新的角度,提出反通货膨胀成本这一概念,并密切联系当前经济运行实际,对之进行初步分析,以期既有助于理论认识的深化,又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
在现代宏观经济运行中,通货膨胀几乎是一个回避不了的普遍现象。而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各国的实际经验均反复证明,通货膨胀对于一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发展,都是十分有害的。因此,反通货膨胀业已成为现代各国宏观经济管理中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如同现代经济运行中任何调控活动均需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一样,反通货膨胀这一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行为也决不可能是无代价的,换言之,从经济学角度看,反通货膨胀是需要花费成本的。笔者认为,这种反通货膨胀成本可以一般地定义为:将通货膨胀控制在目标水平所需的费用。
这里,有必要对定义中的所谓“目标水平”稍作说明。各国的实践均表明,在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货膨胀压力是普遍而持续存在的。由于各种极其复杂的原因,或快或慢的通货膨胀实际上已成为现代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常态。因此,希冀彻底根除通货膨胀,将零通货膨胀率作为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不现实的。较为明智的选择只能是,将通货膨胀控制在宏观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所能允许的范围内。经验证明,通货膨胀率若低于某一临界点,一般就不会对整体经济运行与发展构成显著危害,于是这一临界点便可视为通货膨胀的“可接受界限”。这种“可接受界限”,实际上就构成各国中央政府在反通货膨胀中的控制目标。上述反通货膨胀成本定义中的所谓“目标水平”,就是指这种预先设定的、作为控制目标的通货膨胀水平。当然,这种“目标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一系列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可一概而论,通常只能参照经验数据予以确定;不难理解,反通货膨胀成本的高低,直接决定于作为政府控制目标的通货膨胀率。这种预先设定的“可接受的”通货膨胀率愈低,反通货膨胀成本便愈高;反之,则反通货膨胀成本便愈低。还应当指出的是,必须将反通货膨胀成本与通货膨胀的代价区分开来,二者不能混淆。通货膨胀的代价是指通货膨胀所产生的一系列负效应,如抑制投资,不利于经济增长;扭曲价格信号,误导资源配置;引致国民收入重新分配,拉大不合理的分配差距;削弱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国际收支平衡;等等。从本质上说,通货膨胀代价属于经济运行出现偏差后产生的一种“非意愿性”损失。正是由于通货膨胀代价高昂,才有了反通货膨胀的必要。而反通货膨胀成本则是抑制或消除通货膨胀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它本质上是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成本,属人们自觉行为的一种“意愿性”耗费。一般说,反通货膨胀成本总是低于通货膨胀代价。通货膨胀代价构成反通货膨胀成本的上限。如反通货膨胀成本高于通货膨胀代价,则反通货膨胀便是不合理的、不经济的。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反通货膨胀成本通常包括四种基本尖型。
第一,紧缩需求成本。这主要是克服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时发生的一类成本。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付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一般采用“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通过紧缩需求来平衡总供给与总需求,最终达到消除通货膨胀的目的。但紧缩总需求显然会造成多方面的损失。就消费需求的压缩而言,将使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预期收入成为画饼,使其现期消费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从而减少消费者福利,降低其消费效益。就投资需求的压缩而言,将使不少在建项目停工下马,使众多企业开工不足、库存积压增加、资金周转不畅、相互支付困难、“三角债”骤增。从而导致大范围的经济效益下降、增长速度滑落。等等。这一系列损失和耗费,在紧缩总需求以抑制通货膨胀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所以理应将其归入反通货膨胀成本之中。
第二,扩张供给成本。这主要是消除结构性通货膨胀时发生的一类成本。现代经济分析认为,社会经济可从不同角度划分为许多部门。不同的部门由于发展速度不同、供求对比态势不同,其产品或劳务的价格变动也将不同。经济发展与劳动生产率提高较慢的部门,会形成制约社会经济运行的“瓶颈”,该类“瓶颈”部门产品或劳务的相对短缺,将导致其价格首先上升,而在“示范”效应和“赶上”机制的作用下,这种局部的价格上涨最终将引致整个社会物价的持续攀升,从而形成结构性的通货膨胀。消除这类通货膨胀,关键在于着力进行结构调整,扩张“瓶颈”部门的供给,克服短线制约。而这主要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有效利用,通过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来实现。但这一系列的调整和优化组合是需要巨额代价的。比如,旧的生产工艺、生产线的更新改造需要可观的补充投资,淘汰企业的关停并转会产生资产损耗和效率损失,短线部门的壮大和新兴产业的崛起有赖于投入大量人财物资源等。这些耗费和投入应视为扩张“瓶颈”部门供给从而根除结构性通货膨胀的必不可少的成本。
第三,管理市场成本。现实经济运行中的通货膨胀,相当一部分与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秩序混乱有关。因此,强化和规范市场管理,是反通货膨胀的重要途径。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包括规范各市场主体的定价行为,严格定价标准和秩序,杜绝乱涨价、乱收费、谋取暴利现象;规范各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防范和打击诸如行贿、回扣、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降低竞争费用。二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主要是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把持、操纵以致垄断市场的行为予以制止、取缔和打击,确保市场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通过这两方面的管理,可以完善流通秩序,规范市场运作,从而在相当程度上遏制物价水平的上涨势头,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但政府对市场的规范与管理,本身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部分主要集中使用于市场检查、监督、查处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无疑属于反通货膨胀成本中一个不可忽略的类型。
第四,调控操作成本。反通货膨胀本身是一项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精心设计、慎重操作方能奏效。首先,对通货膨胀应建立完善的监测警戒系统,在通货膨胀率到达预警控制线时应及时报警,以引起最高决策当局的高度重视。其次,宏观经济管理层对日益形成威胁的通货膨胀应及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准确判定其起因、类型、特征与走势,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反通货膨胀的总体战略和多种实施方案。然后,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在综合权衡、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最终选择一具体的反通货膨胀方案,以国家政策、法令、法规等权威形式确定下来。最后,将反通货膨胀方案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密切注视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各项具体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以便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得力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反通货膨胀的整体战役能按照既定计划顺利推进,取得预期的效果。完成这一系列复杂而浩繁的调控操作,显然需要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这部分代价应该说是最直接意义上的反通货膨胀成本。
二
80年代以来,我国曾多次出现较为剧烈的通货膨胀。1985年零售物价指数首次达到8.8%,1988年和1989年物价指数分别高达18.5%和17.8%,都对当时以及其后的经济运行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现在,我国经济又进入了新一轮价格指数大幅上涨时期。在1993年物价上涨率超过13%的基础上,1994年物价总水平和上涨幅度突破了20%大关,达到21.7%,成为改革以来通货膨胀率最高的年份。当前这一轮通货膨胀,是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改革全面深化的背景下形成的,具有一系列不同于以前数轮通货膨胀的全新特点,需要我们在制定对策措施时深入研究、正确把握。笔者认为,就其中的反通货膨胀成本而言,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1.成本边界模糊 最近这轮通货膨胀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物价的上涨采取了“领先—跟进”的形式。价格的上升首先起因于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是一些长期价格偏低的重要基础产业部门的产品和劳务,如煤炭、运输、水电价格上调,带动起一大批工业产品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是农产品以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如粮食、食油、猪肉、蔬菜,以及纺织品、服装等等的价格大幅上涨,推动物价总水平持续攀升。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一般的工业品价格却相对稳定,一些重要的耐用消费品价格甚至稳中有降,生产资料市场则出现疲软,主要生产资料价格下挫。这就充分表明,当前这种结构性的价格上涨,在相当程度上是价格刚性条件下比价调整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市场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要素贡献回报的重新安排。从这一角度考虑,目前的物价上涨,相当一部分便应视为对长期以来不合理价格体系的一种强制性矫正,因而在一定意义上是合理的,所以便不应作为反通货膨胀的对象一概加以抑制。但同时也应指出,毕竟20%以上的高位物价上涨率,无论对国民经济的顺利运行,还是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都是不堪承受的重负。因此,对其中确属经济运行偏差引致的通货膨胀,则应坚决予以治理。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经济运行态势下,当前反通货膨胀的合理界限就显得相当模糊,于是,与之密切相关的一个棘手问题便自然而然地摆在了我们面前,即当前反通货膨胀成本的边界亦变得很难予以确定。具体说,在当前调控物价水平的总耗费中,究竟哪些属于由不合理的比价关系过渡到较为合理的比价关系而需付出的正常代价,哪些则属于抑制不合理的“搭车涨价”、“攀比涨价”等比价复归行为的代价,哪些又属于控制经济运行本身偏差引发的通货膨胀的代价,等等,都不是可以简单确认并划=8分清楚的。这就使当前控制反通货膨胀成本的问题更趋复杂化,难度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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