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破产最新统计数据的数字间法_破产程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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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过后的第一天上班,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计算机室的企业破产数据库就报出了最新数据:

1996年全国企业破产案件立案总数为6232件。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它比上年增长161.3%,超过1989-1995年七年破产立案的总和(5395件),证实了我们三年前的预测--破产法的实施在1996年进入一个小高潮。(附图)

摆在我们面前的统计数据除了说明“破产小高潮”之外,至少还可以说明五个问题:

(一)社会需要破产法

由于1949年之后几十年间中国没有破产法,因而绝大多数中国人对于1986年12月颁布、1988年11月生效的破产法显然没有像婚姻法、兵役法那么熟悉。然而就是这么一部带着陌生面孔的破产法,在1989年头5个月里,居然使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达98起。这充分说明了社会需要破产法,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矛盾,只有通过破产法才能得到有效的调整。

(二)小小“马鞍形”,规律不可违

历史发展难免潮起潮落。从1989年6月到1991年“治理整顿”时期,社会上曾传闻说破产法要“暂缓实行”。幸亏破产法立法工作早在1986年已经全部完成,此时若要将它废除或停止生效,还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审议并作出决定,这谈何容易。既然未经法定程序废止破产法,只要有人提出破产申请,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就不能不继续依法受理破产案件。1990年全国共受理破产案件32件,数量比上年显著下降了。

但客观规律的力量是不可违背的,它不仅决定了破产法必然冲破重重阻力而出台,也决定了破产法必然要从冷冻的状态中挣脱出来干预生活。破产法毕竟是现成的法律武器,敬而远之者可以将它束之高阁,爱则亲之者也可以把它从高阁上请下来用于打官司,以捍卫自己合法权益。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统计数字经历了一条马鞍形曲线:先由1989年1-5月的98件下降到1990年的32件,1991年转而上升至117件,1992年又上升到428件,超过历年总和;1993年达到710件,再次超过了此前历年总和;1994年高达1625件,连续第三次以超过历年总和的速度增长。破产法的实施终于越过了马鞍形的起伏,走上了正常的发展轨迹。

(三)破产法的顺利实施仍须努力

众所周知,我国破产法从立法到实施,都是“千呼万唤始出来”。近几年刚刚有点起色,马上有人批评说是“刮破产风”了。有一篇署名“木人”的文章称:“近年来,破产行情大涨,已破产企业和申请破产企业数量大增,颇有破产之风遍地刮之势。”破产究竟是否已经“成风”?我们还是让统计数据来说话。

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共计1000多万户,1996年破产立案的记录为6000多户,企业破产立案率为0.6‰,连千分之一都不到,能说“破产之风遍地刮”吗?

据国内外统计资料分析,一般来说,破产企业占企业总数1%是正常的。1%的企业破产淘汰,是99%的企业充满活力的必要代价和必备前提。目前我国企业破产率既然还不到0.1%,应当说是“破产远未成风,同志仍需努力”。至于“努力”的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克服对于实施破产法的种种干扰;具体地说,有什么干扰就克服什么干扰,存在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如果毫无根据地、笼统地提出“禁止刮破产风”,实际上是助长了对破产法的消极态度。我国企业破产立案统计图

(四)一些银行的消极态度是破产法实施的主要难点

据统计,在1995年立案的2385件企业破产案件中,由银行提出申请的只有47件,不到2%,1996年的6232件中,银行提出申请的只有72件,所占比例降至1.2%以下。这个现象令人深思。

银行往往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当一个企业不可避免地陷于破产,作为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债权人,银行的反应应当最为敏锐的。它理应主动地通过破产程序从已经失去偿债能力的债务人手中尽快地分得一部分破产财产,使银行信贷资金的损失降到尽可低的限度。但是,为什么对于这么多的破产案件,银行却采取消极的、被动的态度呢?难道说我们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98%以上都是“假破产”么?显然不是,现在社会对破产欺诈行为的批评比较多(这是应该的),但银行在实施破产法问题上的消极、被动态度则没有引起必要的重视。这无论对于法制建设还是经济结构调整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五)破产法实施的力度与市场开放程度及观念更新程度关系最密切

我们看看各地企业破产立案统计表--

按照企业破产立案数量的多少给30个省市自治区排名次,这里恐怕算是第一次。诚然,影响各个地方破产案件数量的因素甚多,其中有些属于基础性的相对稳定的因素,诸如行政区域面积的大小、人口的密度、经济发达的程度、历史包袱的份量以及企业总数的多少等等;另一些则是变动比较大的因素,诸如市场开放程度、观念更新程度等等。我们常见某些省市基础条件相近,而破产案件数量却比较悬殊,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开放和观念更新程度不同。

例如,在此表前6名中,就有5个是沿海、沿边开放省份,这决非偶然。而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虽然也属于沿海开放地带,且在其他方面思想观念有所更新,但破产观念却树立得较为迟缓。盖因两广一带民俗中,对赵公元帅礼拜最勤,爱听发财吉祥语,对破产二字则深恶痛绝;宁可关门大吉,或者打一场马拉松式的债务官司,也不愿意及时申请破产,故这些省的破产工作便难为天下先了。其他省市情况恕不一一细说。统计表在手,读者注目端详、揣摩玩味,便可悟出其中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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