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辟工会工作的新领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点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会论文,开辟论文,十六届三中论文,新领域论文,工会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153(2004)03-0007-02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 定》)之后,工会工作重点必须向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转移。”《决定》对 工会工作带来的重大影响,不仅在于工作领域,而首先在于观念领域。
一、要重视股份制经济中的工会工作。众所周知,建国以来的中国工会几乎成为公有 制经济的伴生物,这是与我国长期形成的“一大二公”的经济结构分不开的。在高度集 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只有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经济成份, 公有制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 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在这样一种经济结构中,企业实行工厂制的管理,企业的 劳动关系体现为国家与职工之间的政治关系(或者相当程度上的政治关系),强调的是国 家、集体、个人之间“无差别”的高度一致性,工会工作所倡导的主要是“主人翁意识 ”和“螺丝钉精神”,其工作载体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活动方式主要是劳动竞 赛和合理化建议。《决定》的重大贡献,在于明确提出了“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 实现形式”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与党的十五大关于“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 私有”的提法相比,显然实现了重大突破。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市场规律认识的进一 步深化,是与时俱进的优良学风在经济改革领域的深刻体现。正如一些学者所说,正是 这一论断的提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才真正找到了有效的结合点。股份制成为公有制 的主要实现形式,即意味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将不再作为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或主 要实现形式。鉴于九十年代中期曾经涌动一时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人们对于股份制 已经不再陌生。然而,如何看待股份制对传统企业体制带来的冲击,比如“新三会”与 “老三会”问题,一定要有一个健全的心态,真正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努力克服 “唯政治化”思维,既不能将其当作外来的异端,也不应将其视为内在的威胁。按照《 决定》关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中央着意强调的是“股东会决定董事会 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 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这里虽然没有对“老三会”的地位 和作用进行界定(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要求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 权”,而不是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适应“老三会”的要求,改进“老三会”的工作方 式,支持“老三会”行使职权),但可以确定的是,这是对“新三会”地位和作用的明 确肯定。这对于长期习惯于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工作、开展活动的工会组织来说 ,必须认真研究股份经济的运行特点、劳动关系和职工地位,不如此就很难在我国急剧 变化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要重视混合型经济中的工会工作。在过去几十年中,我们不仅强调整个社会经济 结构的“一大二公”,而且强调公有经济成份的“纯而又纯”,即国有企业只能由国有 资本构成,集体企业只能由集体资本构成(但不排除集体资本逐渐演变或“平调”为国 有资本)。在公有制企业中,外国资本或者私人资本的参股,是根本不可能的。在这样 的企业中,经济关系较多僵滞,劳动关系较多凝固,职工心态也较多惰性。这也正是在 整个经济转型时期,国有企业职工往往体现出较长时间不适应的一个基本原因。一般来 说,这种状态对于工会工作是较为“省力”的。正是由于经济关系的单一化,才造成了 劳动关系的简单化和工会组织的附庸化。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工作要么是生产、生活、 福利的三位一体,要么是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齐头并进,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 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根本无从提起和无法履行的。由于工会工作对象的“纯而又纯”和 “清一色”,因此,在具体的工作方式上,工会工作不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劳心 费神,只需要“一刀切”和“大呼隆”的“运动”和“活动”。《决定》要求,要“大 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 化”。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心态,是由人们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地位决定的。在混合所 有制经济中,由投资主体多元化所构成的利益格局的复杂化,将会给工会组织提出新的 挑战,在一个多元投资主体构成的企业中,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观念也将是多元的 ,适应这种多元状态的管理体制也与传统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有所不同。工会组织必 须在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上,切实摆脱“以不变应万变”的思维方式或将传 统做法当作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到处套用的行为定势,真正以与时俱进的心态去研究新 情况,解决新问题。
三、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工会工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文革”时 的“资本主义尾巴”不用说了,改革开放以来,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无疑体现了党在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 方面的巨大进步。但这多是从静态的、定性的角度来论述问题。《决定》将非公有制经 济作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则是从动态的、定量的角度来看问题 。经济作为社会进步的基本要素,只有在运动和发展中,才能发挥其对于历史和社会的 推动作用。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决定》不仅摆脱了静态的“定性”论证, 而且着意在“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 上作出了实质性的规定。《决定》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 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 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就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 造了广阔的体制空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相互矛盾 、相互依存的关系,即劳资矛盾,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工会作为社 会经济矛盾的产物,它几乎是与劳资矛盾的发展相伴相生的,因此,它也是劳资矛盾发 展的产物。协调劳资矛盾是工会组织激发活力、展示生命、发挥作用的基本舞台。工会 必须通过协调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的矛盾,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和作用。正是从这个 意义上说,劳资矛盾存则工会存;劳资矛盾亡则工会亡。其实,我国整个改革开放的进 程,也正是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逐步发展过程。在我国的许 多地区,如江浙闽粤,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已经成为工会工 作日益重视的领域。然而,在全局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仍然是不平衡的。因此,工 会工作也从未在全局上提出把工作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转移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条 件下,我们有必要提出这样一个相对比较“中庸”的问题,即我们必须在继续重视公有 制经济工会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会工作。
四、要重视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工会工作。前面三个问题分析的是三种不同的经济形态 ,在这里,阐述的则是一个特定群体。《决定》指出:“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 规定,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 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这意味着大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 绿色通道”已经打通,从而这一要求也为解构城乡二元体制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政 治保障。两年前,我在一篇文章中写过:“大量农民进入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业经济组 织,成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从而成为工人阶级 队伍中的新成员。”(《工运研究》2002年第2期)如果说当时这种认识还仅限于逻辑判 断的话,那么,下面这篇报道则提供了数据实证。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随着农业和 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工业化的推进和城镇化的提速,现在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村劳 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农业户口的劳动力在数量上已经超过城市户口的劳动力,成为产 业工人的主体。据权威部门最新统计,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目 前,仅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就约有1亿人。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农业户口劳动力已占57.6% 。有些行业中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已占相当高的比重,如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占52.6% ,加工制造业占68.2%,建筑业占79.8%。这标志着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构成已经发生了 历史性的变化。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对于本阶级内部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 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和研究;对于刚刚进入工人阶级队伍的这部分新成员,他们的生活 状况、经济结构、社会地位、思想动态等等,必须予以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中国工会 十四大上,虽然也已经认识到“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并提出 了“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进一步密切党 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的要求。然而,这个要求却带有鲜明的原则性和总体性,需要 各地在实践中对具体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进行艰苦的试验和探索。比如,对于进城务 工人员比较模糊、尚处于“自在”阶段的阶级意识、维权意识以及对于工会的认知,如 何及时有效地进行教育和引导?比如,对于具有亦工亦农双重户籍,且劳动方式流动性 大、季节性强的进城务工人员,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他们的会 籍又如何管理?再比如,对于他们作为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的社会弱者,如何建立维 护其权益的健全的、正常的维权渠道,而不只是直到年终才由社会各界集中讨要工资, 诸如此类,都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进行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