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小字韵文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契丹论文,韵文论文,小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契丹小字墓志铭中大多包括韵文。①由于契丹小字具有表音性质,契丹韵文中的韵字可以为契丹小字研究提供难得的语音信息。在语音上作出独立论证,并可以用来和其他材料相互验证。但是契丹韵文的研究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以往研究中虽然涉及韵文,②但是并不以韵文内容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本文对契丹小字墓志铭中所见押韵材料作一个系统性的探讨。
本文所涉及的墓志铭及其简称列出如下,并标出入葬年代以及韵文起始行数。
兴兴宗哀册(1055),6
仁仁懿哀册(1076),23
宣宣懿哀册(1101),10 道道宗哀册(1101),9
许许王墓志(1105),59 故故耶律氏铭石(1115),23
仲萧仲恭墓志(1150),46宗教 耶律宗教墓志铭(1053),29
海棠海棠山契丹小字墓志残石(?),11 迪烈 耶律迪烈墓志铭(1092),37
永宁耶律永宁墓志铭(1088),40 弘用 耶律弘用墓志铭(1100),28
智先耶律智先墓志铭(1094),24 敌烈 韩敌烈墓志铭③(1101),28
奴志耶律奴墓志铭(1099),42国妃 宋魏国妃墓志铭(1110),14
叔祖义和仁寿皇太叔祖哀册(1110),7 韩氏 萧特每阔哥夫人韩氏墓志铭(1078),30
贵志耶律贵墓志铭(1102),25慈特 耶律慈特兀里本墓志铭(1082),23
部署耶律副部署墓志铭(1102),41勿腻 萧奋勿腻图古辞墓志铭(1068),21
墓志铭的韵文都有汉义为“辞曰”和“铭曰”等契丹词语引出,并另起一行。韵文的长度不定。《义和仁寿皇太叔祖哀册》全文二十四行,从第七行开始就是韵文,直到最后一行。而《故耶律氏铭石》全文二十五行,韵文从二十三行开始,总共才八句。
一 韵文格式
类似汉文墓志中的韵文,契丹墓志韵文基本四字一句。④在契丹小字墓志中,每个契丹字是一个书写单位,表示一个契丹词。但是和汉语不同,契丹语是一个多音节语素的语言。作为书写单位的契丹字因此和语音单位没有固定的关系。一个契丹字可以是一个音节,也可以是多个音节。这由契丹词的语音结构决定的。一个契丹字和所含的原字的多少因此也没有固定关系。一个契丹字可以由一个,也可以由多到七个契丹原字构成。语义为“孝”的契丹小字由六个原字组成,汉语音译在《辽史·国语解》中是多音节的“得失得本”,是个熟悉的例子。
尽管契丹墓志韵文类似汉语韵文,其韵律结构必须独立证明。契丹韵文基本逢双偶句押韵。韵字出现在四字句的句尾。在契丹韵文中一个韵字可以重复使用。在《敌烈》的第1-20句的五个韵段中,偶句的最后一个契丹字都有原字圠,不是单个原字圠,就是最后一个是原字圠。这对于确定韵文中的韵脚相当便利。以下例子中用“。”号表示韵脚。
韵脚一般在偶句,即第二、第四、第六、第八句出现,也有首句入韵的。韵字可以由一个到数个契丹原字组成,但是和押韵有关的仅是其中的最后一个原字。我们称其为“押韵原字”。如果这个韵字是一个原字,这个原字就是押韵原字。
契丹韵文四字一句的格式可以从一些墓志铭的行文格式观察到。不少墓志中韵文的句与句之间都有空格,因此韵句字数容易判断。在墓志铭中,四字以上的句子在韵文中也时有出现。这个现象可以用《勿腻》韵文中第19句到30句为例。
在相当整齐的四字句中,出现第23、24两个六字句。第24句入韵。后面句子的押韵也并未由于字数改变而变换。
韵文中重复出现的固定词语,也可以用来判断韵句。比如《道》第31-35行和《宣》第26-30行(末行)重复出现汉义为“大哀呼哉(呜呼哀哉)”词语。其间的韵文都可以确定为八个韵句。这为判断韵脚提供了便利信息。以下是《道》第33-35行的例子。
“大哀呼哉”
“大哀呼哉”
“大哀呼哉”
由于押韵单位和韵字明确,就容易辨认出这两个押韵单位的第六句都是八字一句。韵文中的对仗,重叠词语对确定韵句也提供有用的信息。
如果以四个句子作为基本韵段,由两个韵段构成的押韵单位构成四言八句的基本格律。在辽代汉文墓志中的韵文基本也是以四言八句为押韵单位。⑤契丹文《宋魏国妃墓志铭》中的押韵单位都由两个韵段组成。不同押韵单位的韵字不相互押韵。比如第一到第三三个押韵单位分别押不同的韵。以下用A、B、C分别代表不同的押韵韵字,X代表非韵字。(如何确定韵字,参见下文。)
第1-8句,韵段1+韵段2第9-16句,韵段3+韵段4
《国妃》的韵文排列整齐,韵句清楚。但是有的墓志中的韵文,句与句之间没有空格。加上句子长短不齐,对韵脚的判断就造成相当大的困难。
二 确定韵字
押韵原字可以用以下两个途径来确定。第一,原字的语音已经在汉语借词中确定;第二,原字在韵脚位置上出现。和汉语押韵具有区别的是,一个押韵单位中的押韵原字可以是同一个原字,也可以是不同的原字。在契丹韵文中,一个韵字可以在一个韵段中重复使用的情况经常出现。
偶句的押韵原字都是aj韵字。在《国妃》首句的句尾出现字也已经在《敌烈》中确定为aj韵。这就说明首句末字入韵。以上《敌烈》例子中的字也在这段韵文中出现,可以进一步确认其为韵字。
以四字一句为一个韵段,押韵就有两种形式,用Y表示韵字,X表示非韵字的话,A式是XYXY,B式是YYXY。
A式1 2 3 4B式1 2 3 4
X Y X Y
Y Y X Y
经过全面系连检查,契丹四字韵文的押韵格式可以基本确定为以上两类。《国妃》的1到8句是B式+A式,9到16句是A式+A式。⑧因此,在偶句押韵原字确定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确认首句末字是否入韵。如果韵字是同字重复,容易判断。比如《仁》的第一个韵段的押韵原字是:
三 押韵范围
契丹韵文的押韵原字基本上都是单音节的。在语音音值确定的例子中有以单元音(V)押韵的,如韵(*-u);有以复元音(VG)押韵的,如韵(*-aj);有以元音带流音-r或-l韵尾(VR)押韵的,如韵(*-ur);也有以元音带鼻辅音韵尾(VN)押韵的,如。押韵基本只和主要元音和韵尾有关,和音节起首辅音无关。在韵中,有的原字的语音结构是“元音+韵尾(VG)”,如*aj;有的原字是“辅音+元音+韵尾(CVC)”,如等。由此可见,押韵和起首辅音没有关系。
押韵材料也能帮助我们对契丹语言的音节结构有更深的理解。比如,契丹韵文中韵的语音可以拟成*aj或*ai。但是,要指出的是这个原字的语音到底应该是*aj还是*ai。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字母选择问题,而是对契丹音节结构的认识问题。如果写成*aj,是“主元音+韵尾”。如果写成*ai,是“元音+元音”。押韵的要求是一个音节的主元音必须押韵。而不单是一个元音。不然的话,ai可以和i押韵。但是韵文没有如此押韵现象。因此契丹韵母的结构是VC,V是主要元音,C是韵尾。韵尾可以是辅音,也可以是半元音性的,w和j。
四 韵字系联
根据上文对韵文格式和韵字语音的分析,现在我们可以将各个墓志铭中出现的韵字进行综合系联,得出契丹韵字的韵类。以下列出所有整理出的韵类。每一个韵类用一个最常用的原字表示,并注出可以决定的拟音。韵类后列出所有确定的韵字。例子内容包括出现这些韵字的墓志的简称。每个墓志之后注明韵句在韵文中的序数。韵文过长或不能确定韵文全文的韵句,则用在该墓志中出现的行数标出。这样,序数用两种方式标出:1.“《仁》1-8”表示《仁懿哀册》韵文的第一句到第八句;2.“《兴》第22-23行,8句”表示《兴宗哀册》全文第22-23行中的八句韵文。括号内的数字代表带韵脚的句子的序数。契丹韵类按照单元音、复元音和元音带辅音韵尾的次序列出。
音值待定:
以上各韵类各不冲突,单元音的五个韵类构成一个基本的五元音系统。带-r韵尾的四个韵类也构成了一个相当常见的元音系统。
契丹韵文押韵的基本要求是:一个押韵单位中的押韵原字的主要元音和韵尾相同。⑩这个原则在大部分的韵文中严格遵守。但是也有少数近类相押的现象。以上提到字在《宗教》人名中出现,契丹墓志是,汉文墓志为“特每”。字所属的韵类是。但是在《仁懿皇后哀册》第27行到28行中出现和押韵。是押韵放宽,是方言影响,值得进一步探索。
由于材料局限、原字释读以及韵文辨认上的种种局限,目前我们尚不能将所有的韵字完全系联起来。但是,以上系联已经利用了韵文材料的大部分。与此同时,在已经整理出的韵类中,有的韵类的语音可以确定,有的则有待进一步探讨。以上的内容可以作为一个粗略的“契丹韵谱”。
五 字音新探
因为不需要依靠其他材料,契丹韵字可以为契丹原字的表示语音作出独立证明。在韵文分析中证明的语音可以用来对契丹原字代表的音义关系作出新的探讨。契丹小字中的数字已经基本认证。一般认为这些数字表示契丹语的读音。但是从韵文的押韵来看,有些数字表示的却是汉语读音。先看《兴》韵文中的几段。《兴》韵文第50句到第65句出现以下韵字。
“大”和“帅”的语音接近元代《蒙古字韵》的语音。我们曾经将这四个原字在汉—契丹音系中构拟为*aj,(Shen 2007),是不圆唇和圆唇元音的对立,而不是介音的不同。他们在契丹韵文中能够押韵,是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对于汉—契丹音系的构拟很有启发意义。
韵文中韵字的语音有的暂时无法确定。但是这并不表明毫无信息。通过分析和系联,韵字和韵字之间的关系可以基本确定。这在进一步探讨语音时能够提供重要信息。比如在圠韵中,出现语义是“十”的契丹字(《兴》和《勿腻》)和语义为“礼”的契丹字(《宣》《副署》)。因为押韵原字的韵母部分既然押韵,就必须相同。在以后研究中一个契丹原字读音的突破,出现一通皆通的效应。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有些语音构拟近似的原字在韵文中并不相押,这也需要作出进一步检查。
确定契丹小字语音,以往使用的材料是:(一)契丹文中汉语借词的读音,(二)汉字音译的契丹词语,(三)契丹小字中出现的拼写变异,(四)契丹语同系语言的同义、近义词,(五)词缀。(13)本文的分析显示,契丹韵文中的韵字可以在语音上提供相当可靠,并且独立性很强的证据。由于受契丹单词辨认、墓志残缺、韵文断句等限制,韵文的韵字尚不能完全断定。随着释读词语字数的增加,和研究韵文结构的进展,契丹韵文能为步履艰辛的契丹小字研究开拓一个新的领域。
注释:
①如同汉墓志铭,契丹墓志铭一般由序和铭两部分组成。序一般是散文,记述和墓主有关的内容,如官衔,事迹,姓名,祖先,配偶,后代,生卒等。铭用韵文,赞扬墓主,表示哀念。有的墓志只有序没有铭。
②以往研究论文也有提到韵文的对仗和押韵,但是探讨的目的只是为了证明某几个字的音或义,例如沈汇1980,爱新觉罗2002,2004,包玉柱2006。
③此墓志的主人名字有不同汉译。唐彩兰、刘凤翥、康立君(2002)称之为《韩敌烈墓志铭》,但是刘凤翥、唐彩兰、高娃(2004)的文章中改称为《耶律(韩)迪烈墓志铭》。这就和《耶律迪烈墓志铭》(卢迎红、周峰2000)几乎相同。本文在简称中作如下区别,《韩敌烈墓志铭》(《耶律(韩)迪烈墓志铭》)简称是《敌烈》,《耶律迪烈墓志铭》简称是《迪烈》。
④四字一句的格式也可以帮助决定一些疑难问题。例如,《迪烈》第37行起首部分残缺。根据韵文,可以确定残去一字,而不是两字(卢、周2000)。
⑤在辽代的《道》和《叔祖》汉文墓志中,韵文都是八言一韵。在《耶律羽之墓志》中,八句韵文之后更用“其一、其二、其三”等表明(盖2002:1,3)。
⑧契丹韵文也偶有“A式+B式”的。比如《道》第十七句至第二十四句,和《副署》第一句至第八句。
⑨根据元音和谐律,可以对词根和词缀的元音相似性作出观察和判断,但是对词缀辅音的判断关系不大。因此辅音的有无以及类型的证明需要依靠其他的证据。
⑩韵母VC是否可以只押之中的主元音V,或韵尾C,而不及其他音段,在没有足够证据之前,暂付阙如。
(12)入声韵尾在辽代已经失落(沈2006)。但是契丹小字音译的汉语入声音节中偶有塞音韵尾出现(吴2007)。如汉语“十”字(《迪烈6》)和“腊”字(《韩氏》34)的契丹音译中都有辅音韵尾-p。这些带有辅音韵尾的入声字是已经契丹化的早期的汉语借词,属于不同借词层次。
(13)契丹小字释读中也有用汉字字形研究语音的。这样的探讨没有任何根据,多属臆测。尤其成问题的是用相似的汉字字形作为契丹语音讨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