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的核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访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王峰_教育体制改革论文

教学改革的核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访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王峰_教育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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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得过多过细、学校被管得过死”是中国教育改革面临的一大难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那么,现代学校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涵?当前的教育管理体制、学校管理制度还有哪些弊端,该如何克服?为此,《中小学管理》记者专访了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规划纲要》调研起草组专家王烽。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是教改的核心概念

记者:近年来,教育改革的呼声很高。温家宝总理曾说,本次教改的两个主要任务一是教育体制改革,一是教育公平。在您看来,《规划纲要》是否反映了这些关切?

王烽:在《规划纲要》中,体制改革占了很大一部分,一共有6个方面的内容: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教育开放。从这些任务看,改革的力度还是相当大的,回应了公众对教育改革的呼声。如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考试招生制度,《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记者:您如何看待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在教改中的地位?

王烽:在6大改革中,我个人最为看重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这是它第一次被提升到国家政策层面上。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现在也明确了,即“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学校改革实际上是所有改革的核心环节,因为它与政府的职能转变有关,又与学校教学、人才培养有关,是整个教育体制的枢纽。教育改革这么多年来,不足的一点就是政校关系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重新调整政校关系

记者:说到政校关系,有些人认为,现在中小学是“教育局办学”,学校只是一个排课的机构,在很多关键问题上,学校说了都不算。您怎么看这种说法?

王烽:当前,政府一方面对学校的具体事务干预过多过细,另一方面在一些宏观职能上(如投入、服务、监督等)严重缺位。政校关系在收收放放的怪圈中反复,原因就是各个主体的权责不清。

《规划纲要》提出要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其重点就是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校关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其中一个重要的理念就是明确政府责任,规范政府行为,增强学校活力,解决政府统得过死、学校过度行政化的顽症。《规划纲要》提出的一个办法就是管办评分离,即政府的宏观管理与学校管理、学校评价从责任主体上相对分离,这对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始。

以前的政校关系是学校对政府的行政依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次提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是很有针对性的,表明我们要更加尊重教育规律,突出学校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

记者:如果按照这次改革的方向调整,那么今后中小学校跟教育局之间就不是上下级的关系了?

王烽:上下级关系的实质是行政隶属关系,是学校行政化的外部表现。《规划纲要》提出:“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其中一个任务就是打破学校对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实现“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规划纲要》又提出,政府要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这实际上是对转变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改变管理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总之,打破行政隶属关系,转变管理方式,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前提之一。

记者:您刚才讲到,政府在一些方面“越位”,又在一些方面“缺位”,政府不能直接管理学校,那政府的责任是什么?

王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行,尊重教育规律,重点是调整政校关系。《规划纲要》提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十七大确定的方向,也是政校关系调整的一个基本方向。服务型政府就要提供服务、承担责任,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在教育规划、学校建设、办学条件保障、师资培养培训、办学行为监管等方面,政府应是责任主体和服务提供者。其中的一些服务,政府可以与学校、中介机构甚至私人机构合作,共同提供;有些服务,政府完全可以委托给学校和其他机构;还有一些服务,政府需要去购买。

简单地说,政府的责任就是构建教育体系、设计教育制度、规范教育秩序、制定教育标准、保障教育条件、提供教育服务、维护教育公平、监管教育质量。

不管将来如何调整政校关系,如何建立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体制,我们都要认真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怎样营造一种让教育家成长的环境。比如:让学校回归公益性。如果校长整天想着筹资,那他怎么可能成为教育家?

记者:我们在之前的采访中发现,一些校长对政校关系的重建明显信心不足。另外,校长们对日益增多的由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而引发的教育争议和民事诉讼头疼不已,他们很希望能出台《学校法》,以调整学校与政府、家长等各方的关系。

王烽:政校关系的调整关系到国家行政体制改革,《规划纲要》对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但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现在的办法是按照总体部署,积极试点,分步推进,希望10年以后有明显的改观。

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主要调整国家、与教育相关的机构、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围绕学校这样一个主体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倾向,学校治理结构变革也越来越需要寻找法律的依据,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欠缺。如刚才讲到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传统的观念和处理方式还在起作用,所以出了事,学校往往不知所措。如果能出台《学校法》,规范各方的权责利,那当然是很好的事情,但其中不能回避的难点是如何定位学校与政府的关系。

学校内部管理需要“制衡”

记者:《规划纲要》提出落实和扩大包括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内的学校办学自主权,人们担心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将会产生更多的校园腐败。我们该如何正确理解政府的“放权”?

王烽:我不主张单纯提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若不强调对政府权限的约束,不强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不强调社会参与,扩大办学自主权就可能成为空谈,甚至带来更多、更复杂的问题,腐败问题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要避免不利的情况出现,政府“放权”就不能是简单地一放了之,而应是一种职能转变,“放权”不能放弃责任。学校的教育、教学、内部管理等权利要还给学校,监督、评价、参与管理等权利,要放给教师、家长、社区、社会中介机构,但政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把监督、服务机制建立起来。最为关键的是,放给学校的这些权利不是直接放到校长手里,而是以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为前提,以学校能够自律和承担责任为前提,也就是建立一种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和学校外部的社会参与、监督、评价机制。

记者:在一些学校,校长的权力过大。对于学校内部的民主建设,您有何看法?

王烽:这实际上涉及现代学校制度中的民主管理问题。《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我个人认为,民主管理的实质并不是谁说了都算,而是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即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家长、社区组织,并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利益相关方,包括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都有行使权利的平台,大家平等协商,而不是无组织地、分散地表达意见。对于教育教学等专业性很强的事情,民主管理不应侵害学校和教师的教学权。

另外,学校应该“二次分权”,把权利分给教师,让教师在教学方面(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有一定的自主权。这对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师的个人成长是非常有利的,教师的工作满意度也会大大提高。控制太多,教师容易产生职业倦怠。另外,教师要参与学校的评价,包括对校长的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在考察校长时,要让教师对校长的评价起一些作用,而不能把它作为一个橡皮图章。评价教师时,应以教师为主体,校长不能是“主力”,而应担任组织者的角色。

建立家长委员会是个很好的政策导向

记者: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不仅面临政府对学校管得过多过细的问题,还有社会监督和学校自律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规划纲要》提出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这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有何意义?

王烽:建立家长委员会是一个非常好的思路。以前,家长委员会是各学校自行搞的,它的功能差异很大,国家层面没有一个明确的思路。《规划纲要》从国家层面上提出建立家长委员会,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评价开辟了渠道,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导向。

你别看就一句话,它在实际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家长对教学质量最关心,也最了解,但没有合适的渠道表达意见。建立家长委员会,让社会参与监督、管理学校的渠道畅通,教育行政部门就可以参考家长的意见对学校进行管理。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也有利于社会和谐。

现在一些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还是配合学校工作,如果它回归《规划纲要》所述的本义,发挥参与和监督的作用,那么校长们就要有这样一种意识:建立家长委员会,并不是为了让家长和学校争夺权利,而是为了让家校围绕学生的个性发展、全面发展进行合作。

记者:校长要调整,家长也需要调整。现在家校关系不尽如人意,家庭和学校未能成为孩子教育方面的利益共同体和同盟军。

王烽:的确是这样。以前,教师打了、骂了学生,家长很少责怪,反而认为这个老师工作负责,“只要别打伤了就行”。现在的家长跟以前不一样了,别说打了,老师就是管得稍微严些,有些家长也会不高兴,甚至到学校闹事。家长委员会不仅可以评价学校和教师,也可以化解家校矛盾,起到沟通、协调作用。

记者:我们如何把这些很好的设计落到实处呢?

王烽:《规划纲要》本身是一个宏观的规划,不可能各个方面都说得很具体。不管是建立家长委员会,还是其他的一些改革,要把它们落到实处,地方的主动性、学校的积极性非常重要。让人高兴的是,现在各地已经纷纷制定落实《规划纲要》的一些具体措施。我们有了方向,有了试点计划,也有了教育体制改革的领导机构,现在就是要考虑如何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将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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