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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月3日凌晨1点,上海赴美旅游团再次遭遇交通事故。据上海市旅游局3日晚的通报,由上海国旅组团的赴美旅游团在美国费城和华盛顿间的公路上遭遇交通事故,所幸目前仅一位游客受轻伤。
3天前的1月31日,一辆载有中国游客的旅游中巴在亚利桑那州著名的胡佛水库附近的高速公路上翻车,该车祸目前已经造成中国游客6人遇难、9人受伤。
据了解,目前该特大交通事故已经进入保险赔付阶段。2月1日下午,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已经为沪杭赴美旅游团特大交通事故中意外身故的6名游客赔付185万元的保险金。中国人保上海分公司亦已紧急启动快速理赔通道,负责这次组团美国旅游的上海东湖旅行社,参加了人保首席承保的2009年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
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自2001年以来,在我国旅游业,报团游客一直有被旅行社责任险替代游客人身意外险的“潜规则”,这意味着对于没有购买意外险的游客,一旦发生意外,完全可能得不到分文赔付。
意外险“意外”失落
“游客出游,发生意外的概率时时存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健民2月3日晚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报团出游的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非常必要,“在2001年以前,游客都会被旅行社要求购买意外险,或者旅行社在团费中直接替游客购买。”
然而,这一历史在2001年被潜规则改写。
作为一位资深旅游理论学者,王健民同时也是一位旅游文化专家。他告诉记者,2001年修订后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出炉,国家旅游局开始对旅行社强制推行“旅行社责任险”,并在同年11月,国家旅游局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用“旅行社责任险”替代游客“旅游意外保险”。
“国务院法制办给予了回函,称‘旅行社责任险即旅游意外险’。”王健民说,正是由于国务院法制办的这一纸回函,致使游客旅游意外保险意外失落。“现在提到的旅游保险,实质上都是旅行社责任险,而非游客旅游意外保险。”
“用‘旅行社责任险’替代《旅行社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旅游意外保险’,这是不恰当的!”王健民语出惊人:目前仍处在有效期的2001年版《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王健民进一步分析,在这一旅游法规当中,使用了法律语言中表达程度较重、不存在商量余地的“应当”两字。如旅行社没有为游客办理这项保险,则完全可以被视为违规行为。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罚则规定,此项违规会面临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等的处罚。
而事实上,从2001年至今,旅行社一直是只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没有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这也就意味着,旅行社一直都在违规操作。
“在美国遭遇车祸的这些游客,都可以聘请律师起诉旅行社,而且从理论上讲都可以胜诉。”王健民说,国家旅游局推行的“旅行社责任险”替代“旅游意外险”,其依据仅仅是国务院法制办的一纸回函,“从法理上讲,一部法律法规的修改,必须要经过国务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不是法制办的一纸回函就能具备法律效力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也持类似的观点,“(‘旅行社责任险’替代‘旅游意外险’)这样的一种置换,事实上在法律规程上也存有缺憾。”该法学教授解释说,用“旅行社责任险”来替代国务院正式颁布的法规中明确确定的“旅游意外保险”,仅靠一纸内部红头文件的解释显然是不够的。“法规更动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更何况是涉及到投保主体这样一个大概念的置换。只有在新的法规宣布旧法规废止时,法律的程序才算成立。”
正是上海游客在美国遭遇意外车祸,才渐次揭开了这一在旅游业已经推行数年的违规潜规则。
零赔付风险
“‘旅行社责任险’替代‘旅游意外险’,最大的风险就是,游客一旦发生意外,很可能面临得不到分文赔付的风险。”王健民对记者分析,依据2001年版《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游客就可以这样认为: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向旅行社支付了旅游费用的时候,就已经办理了“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如果没有特别列项收取费用,就意味着游客所付的旅游费用中已经包含了此项保险费用。
而事实是,尽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旅行社却是行“旅行社责任险”之实,意外风险都集中在游客身上。
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健民多年来一直呼吁相关政府部门要重视旅游意外险,而游客在出游之前也要作充分了解。
王健民说,单从立法主旨思考来看,《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因关注的主体是游客,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思想,暗含了对游客安全的注重,符合当今时代所提倡的科学发展观;而以“旅行社责任险”来进行的整体替代,则将关注主体由旅游者换成了旅行社。“旅行社责任险”因无法施以“应当为旅游者”的前缀,体现出的是“以企业为本”的思考,故而在立法理念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实质退步。
据王健民介绍,始于1996年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在第一次面世的时候就明确写入“旅游意外保险”,在2001年第一次修订中,“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依然保留,这是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的。
“在北欧国家,所有的入境游客,不论你是来自哪个国度,如果没有旅游意外保险,该游客是不会被允许入境旅游的。”去过数十个国家的王健民说,在国外,旅游意外保险已经成为一种基本要求。
承担游客意外风险的“旅游意外保险”,为何被“旅行社责任险”替代而旁落呢?
“‘旅行社责任险’是在一个的特殊条件下匆匆出台的。”王健民并没有给记者详尽解释当时的一些特殊背景,他举例说,当初出台“旅行社责任险”提出的三条理由之一,就是为了避免游客“重复索赔”。
不言而喻,从保险行业特点来看,这样的认识存在明显偏差。保险行业的许多险种,就常常会有允许重复索赔的预先设定。王再次例证:“航空意外保险允许乘客一次购买10份,就是为乘客重复索赔提供的便利,并昭示着重复索赔的存在合情且合理。”
王健民说,他一直呼吁“旅游意外保险”的原因在于,“旅游意外保险”的受益主体是游客本人,而“旅行社责任险”的受益主体是旅行社,“说白了,游客出了意外,保险赔付的受益主体是旅行社,至于如何分配这一笔保费、遭遇意外的游客能不能得到保费、得多少保费,这都是旅行社说了算。”
很显然,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推出“旅行社责任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旅行社的利益不受损。在“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中,并没有任何一条会明确规定,投保方要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项转给游客。作为最终“受益人”的游客,也无法拿出旅行社必须要将赔偿金赔付自己的证据。
这一出发点已经在上海游客美国遭遇意外中开始显山露水。据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开出的第一笔185万元保险金赔付中,获赔的仅仅是在交通事故中意外身故的6名游客,而另外9名受伤游客的赔付只字未提。在2月3日凌晨的另一起交通意外中受伤的上海游客,亦未见理赔的相关报道。
不过,王健民并不反对“旅行社责任险”的存在,“我不主张或者说只是反对用‘旅行社责任险’替代‘旅游意外保险’,从这些年‘旅行社责任险’的实施来看,这项保险的出现及存在具有有案可查的合理性。”
王健民承认,作为中国旅游界独创的一项险种,“旅行社责任险”在保障旅行社利益方面,目前尚没有其他险种可以类比。
“从‘交强险’与汽车商业险的并行不悖的示例,我们也可以设想‘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保险’的一种并行状态。只要不再固执以‘有他没我’的倔强来进行考量,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两种保险的并行也应该是不存在大的障碍的。”包括王健民在内的一批资深业内人士,更大的期待是:旅行社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法规要求,为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保险”;而企业为保障自身平稳运营,也将办理“旅行社责任险”放在企业的日常工作中。
“在一种双保险的状态之下,无论是游客还是旅行社,都会在心里面多出一份踏实。即使将来发生旅行社本无权阻止的游客重复索赔的事,旅行社也能够从容应付,而游客也不至于抱憾失望空手而归。”王健民说。
参团美国游谨慎低价团和无领队团
中国游客在美国因车祸不幸遇难,这给刚刚开放半年多的美国游敲响了警钟。如何选择一个有资质的旅行社?在记者的采访中,业内人士表示,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应仔细甄别其资质,慎对低价旅游团,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幸的发生。
据了解,目前美国游12天的价格在16000元至18000元,14天加夏威夷的报价在20000元左右。迈途国旅总经理助理郭先生表示:“如果低于这个价位二至三成的话,就是低价团。低价团在服务方面存在弊端,如带着游客扎店或使用车况不好的车辆,所以游客选择旅行团一定要谨慎,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悲剧的发生。”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组团社没有派出专职领队、出发前没有建立游客名单。按照常规,出境游团队都会有一名组团社方面派出的领队全程陪同游客游览,然而在本次事故发生后,东湖国旅的领队却迟迟没有现身。上海市旅游局证实,这个赴美旅游团没有专职领队,只有一名美国地陪,即在车祸中丧生的美籍华人导游陈文婷。
除了没有配备领队,由于是散拼团,该赴美旅行团在出发前,美国方面也没有要求其递交整个团队的游客名单,上海旅游局的“出境游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中也没有录入该团的信息。在事故发生后,有关方面费了许多周折才拿到这个团队所有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出境游散拼团的管理亟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