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与君主制_儒家论文

天人合一与君主制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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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是中国思想史上的核心命题之一。最近,《传统与现代化》和几家有影响的学刊连续发表文章详加论述,论者仁智各见,多有启迪。但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天人合一与王权主义的关系问题鲜有论及。天人合一的内容无疑要比天王合一丰富得多,但两者又有极密切的关系。天人合一的源头是天王合一,直到近代以前,天王合一始终是天人合一的中心。如果对这一点忽略了,也就忽略了基本的历史事实。现代诠释无疑可以各式各样,但对这个事实不能不留下适当的位置。下面略述一二。

一、礼——天人合一的主要中介

天是一个混沌概念,神、本体、本原、自然、必然、命运、心性等等,均在其中。天人合一的“天”虽不乏某项具体含义,但总的来说是在“混沌”意义上使用的。人也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包含自然人、社会人、个人、人的群体、人性不同定义之人、等级人等等。因此天人合一是各式各样的,难以细论。这里只能大而化之略加分析。天人合一的侧重点大抵不外三种,一是重在讲天与人的社会性的合一,这主要以儒家为代表;二是重在讲天与人的自然性的合一,这主要以道家为代表;三是讲天人相分,天人互动。第三种见识超群,但影响却不如前两者,这里姑且不论。就前两者而论,天人关系并不是同位的,而是天制约着人。换一种说法,即天道制约着人道。各流派对天道与人道有不同的理解,这里主要讨论儒家的看法。儒家认为天道与人道是统一的。从理论上说人道是从天道中派生出来的,实际上天道是人道的投影。儒家大抵从两方面来定义人,即一方面从人与物的比较中来定义,这就是人所共知的:人是万物之灵;一方面是以人道定义人。前者有时包括在后者中,于是经常用人道来定义人。何为人道?礼义是也。《逸周书·礼顺》曰:“人道曰礼。”于是礼与人道基本上是同值的,早在春秋时期许多人便用礼来说明天人合一:“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民之所以生也。”〔1〕鲁季文说:“礼以顺天,天之道也。”〔2〕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3〕《礼记·乐记》说:“礼与天地同节。”“礼者,天地之序也。”《礼器》说:“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张载《正蒙·动物》说:“天之生物也有序,物之既形也有秩,知序然后终正,知秩而后礼行。”王夫之说:“天道、人性、中和化育之德,皆于礼显之。”〔4〕又说:“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 而必寓于人欲以见。”〔5〕礼既是人道之体现,又是天人合一的社会体现。 在我们讨论儒家的天人合一的时候,如果论及人和社会,避而不谈礼,天人合一就没有着落。或者说,离开礼,在社会层面,天人合一就失去了中介。

礼的本质表现在“别”、“辨”、“分”上。《荀子·王制》说:“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又说:“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分之。”《礼记·坊记》说:“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乐记》又说:“序故群物有别。”“别”的主要内容便是亲亲、尊尊。《丧服小记》说:“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荀子·富国》也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礼的内容很多,要之,即“三纲五常”。

在儒家看来,人是伦理的存在,正如《礼记》所说:“何为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个人只有在社会人伦关系网中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人要证明自己是人,就必须以礼作证,离开了礼就失去了为人的资格。墨子主张兼爱,不别父兄;杨朱提出不损害他人的为我。可是在孟子看来,这违反了亲亲、尊尊,斥之为禽兽。其实墨子、杨朱的主张是更具人道精神的,然而却不容于儒家的人道。理学家讲的“天地之性”、“天命之性”、“义理之性”等好似讲人性平等,但他们笔锋一转,用“气质之性”又论证了贵贱等差是天经地义的。朱熹对此有过详细的说明。人性的善恶由它决定:“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来底善,有生下来底恶,此是气禀不同。”〔6〕禀日月清明之气便是好人, 禀日月昏暗之气便是坏人;人的性格也由它决定:“人性虽同,禀气不能无偏重,有得木气重者,则侧隐之心常多……”〔7〕;人的贤愚、贵贱、 寿夭也由它决定:“禀得清明者,便贵;禀得衰颓薄俗者,便为愚、不肖、为贫、为贱、为夭。”〔8〕等级贵贱与礼有不解之缘。 可见儒家的人道不能离开礼的规范。一些文章在讨论儒家的天人合一时,论及人和社会,避而不谈礼,不能不说太忽视历史了。

二、天人合一中的“无我”

有些学者对理学家的天人合一评价更高,认为理学家的人具有独立人格、主体尊严等等,在天人合一中更有主动性。在我看来,理学家所说的人的主动性,并非指人自身,而是指对理的认同。理学家的天、理、性、命、心、道、纲常,细加分析自有局部的区分,但就它们的核心来说,实际是一个东西。张载说:“人伦,道之大原也。”〔9〕程颐说,三纲五常“合而言之皆道,别而言之亦皆道也。”〔10〕朱熹也说:“这道理自是长在天地间,只借圣人来说一遍。”〔11〕纲常、天理浑然一体,最显著、最具体、最实际的就是礼。程颐说:“不合礼则非理。”“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礼之本也。”〔12〕程氏又说:“视听言动一于礼,谓之仁。”〔13〕又说:“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礼,无所逃乎天地之间。”〔14〕

儒家绝对教人行善,形象化地说,就是教人作尧舜。“人皆可以为尧舜”,无疑是最神圣的豪言壮语。从纯粹的意义上说,这无疑有人人平等的意味。但我们不能孤立地看这一句话。在儒家那里,尧舜具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楷模的帝王,一是道德的化身。人可为尧舜,在直截意义上显然不是指前者,而是要人成为道德化的人。在这一人格化的模式中,道德把“人”吃掉了。人只剩下一具以道德为轴心的社会性躯壳,躯壳中装载的便是三纲五常。在纲常面前,“我”是个很麻烦的问题,是个离心的力量,是一个坏东西。朱熹曾说:“我是为恶成就。”〔15〕于是与“我”作斗争,便成为儒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抑制“我”,提出“克己”、“无我”、“无意”、“无私”、“无心”、“忘己”等等。这里用“无我”概言之。在理学家看来,能达到无我便达到了纯粹境界,如程颢所言:“无我,则圣人也。”〔16〕如何达到无我呢?那就要与天理为一。圣人是天理所借用的一个人形,是没有人欲的形式人,“圣人都忘了身,只是个道理”〔17〕。圣人的血肉完全被光芒四射的天理蒸发了,自身化为乌有,他只是理的工具,“圣人只看理当为便为,不当为便不为,不曾道我要做,我不要做。只容一个‘我’,便是意了”〔18〕。在这里,天理是万能的主宰,人完全失去了主体的意义。然而,人毕竟是人,有其血肉之躯,儒家以及把天理推到本体高度的理学家,对此并不否认,因此也并不否认必要的人欲。“若是饥则欲食,嗜则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19〕。但是他们对人欲从理论和情理上总具有排斥性。于是理欲、义利之辨始终是儒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理欲、义利可以统一,那就是理、义为指导,欲、利服从理、义。即使如此,他们仍然把欲、利放在敌对地位。最早把理、欲敌对化的是《礼记》中的《乐记》,明确提出“穷天理”以“灭人欲”。理学家从哲学家角度详细地论证了这个命题,“存天理,灭人欲”成为他们的口头禅。程颢说:“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20〕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学问’;《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21〕张栻也说:“学者潜心孔孟,必得其门而入,愚以为莫先于义利之辨。”〔22〕天理与人欲是一对对立的概念。天理即仁义礼义之属,也是人之为人的根据,“天理之不存,而与禽兽何异矣。”〔23〕在实际生活中,天理、人欲之区别,深藏于心,显明于礼。钟鸣鼎食于王侯则为天理,于臣庶则为非礼,属于人欲。王能与民同乐,游乐也是天理;能富民,好货也是天理;能依礼纳女为后妃,好色也是天理。

天人合一无疑还有其他含义,但落实到社会层面,不能抽空它的历史内容,心、性之类精神难以用自身证明,必须借助于礼。我决不否认礼的历史合理性,但礼是一种贵贱等级结构,是主属关系,其中除了天子之外,其他人是不具备个人主体性的。这样,当天人合一落实到社会,人变成了礼的工具,并且礼也成为人的本质,于是人被抽空了,至少人变得残缺不全了。

儒家高倡礼义决不是教人作恶,但是礼义教人修养成“无我”,试问,“无我”之人还有独立意义吗?“无我”看来很高尚,但与礼连在一起则为恶势力的横行提供了最方便的环境,从历史上看,君主专制主义最喜欢民众“无我”。

三、天人合一中的王权主义精神

在天人合一中,王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天人合一的源头是天王合一。我们从西周的天子说起。天是当时的至上神,是一切现象最后的决定力量。就人总体的本源而言,是天生烝民,但是就个体而论,除周王外,人们同天并不能攀亲,只有周王才是天所生,周王是天之子,于是周王又称天子。由于这种特殊的关系,天把最高权力赋予了周王。《大孟鼎》称:“丕显文王,受天有大令(命)。在武王嗣文王乍(作)邦,辟厥匿,匐有四方,允正厥民。”《师克盨》称:“丕显文武膺受大命,铺有四方。”《尚书·梓材》说:“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诗·周颂·执竟》说:“丕显成康,上帝是皇。自彼成康,奄有四方。”

西周只有天王合一观念。随着天子的式微,天的观念的变化,在社会变动中民众作用的上升,天王合一逐渐演化为天人合一。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社会观念的一大变革。春秋战国时期的天人合一并不是每个人所能具有的功能,应该说,只有圣人才能有天人合一的功能。圣人与天的合一同周天子与天的合一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前者主要是通过神性达到的,后者主要是通过理性实现的。也就是说,主要是通过认识,把握了天人的本质、天人之间的规律和关系。具体而言,即天道、地道、人道及三者的合一。再抽象一点可用“道”概括之。道不无神性,但包含了更多的理性。人们对道可有各式各样的理解,常常各以己之道攻人之道,有时甚至骂得狗血喷头。但在最高层次上又有共同语言,这就是“知道”、“得道”、“有道”、“同道”、“备道”、“体道”、“修道”等等。谁能与道相通,谁就是最聪明、最高尚、最有知识的人,也就是圣人,也就有资格居天下之首,为君王。“得道者得天下,失道者失天下”成了公论和民族的共同意识。

先秦诸子制造了圣人与天合一的理论,也制造了圣人当王的理论。他们除了把先王视为圣王合一外,尚未把圣加到当时任何一个王的头上。不过他们希望未来的王应与圣合一。时机终于到来了,秦汉帝国的出现给圣与王的结合提供了根据。

秦的统一与大帝国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的大举,它的创造者秦始皇以其雄才大略,将天、道、圣、王统于己身。在一般的论述中,总把秦始皇看作只知行霸道的铁血人物,其实他也很主意文化宣传。春秋战国思想文化界与政界几乎一致认为“得道者得天下”,在这个文化共识面前,秦始皇决不落后。他在总结自己胜利的原因时,除宣扬武力外,还特别强调自己的正义性,这就是“有道”。他在刻石中讲得很多,其中有三句话值得特别注意,即“原道至明”、“体道行德”、“诛戮无道”。〔24〕

道是最高理性,圣人则是道的人格化。在春秋战国的文化转型中,与崇道并行和相辅而行的是对圣人的崇拜。圣人有数不清的品性,最主要的是合天、体道、至明。秦始皇都具备了。过去,人们所想象的圣人是在遥远的古代,在冥冥之中,在形而上学里,现在秦始皇以其“驭海内”、“察四方”、“听万事”、“理万物”的气势出现在人们的面前,人们不仅被征服,大多也心服、口服,于是几乎所有的臣下都以“圣恭”称秦始皇。他立的法是圣法,他做的事是圣事,他进行的教化是圣教,他的圣制要传之万世等等。以秦始皇为标志,天人合一又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即天、道、圣、王的合一,其中突出的是最高权力。然而,这并不是说,天、道、圣、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统一的。从先秦诸子开始一直贯穿整个古代,思想家们几乎都高扬道的旗帜,甚至经常把道视为王的对立物,用道批评王,张扬“从道不从君”、“道高于君”,在行动上也常以道为由抗君命,矫君命,甚而以有道伐无道,举行革命或造反。

天、道、圣、王尽管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矛盾,从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相应的理论,这里暂不讨论。我要说的是,道这个东西尽管与某个王常发生冲突,但它对王的体制从总体上是肯定的。如果没有王,天下便陷入万劫不复的悲惨世界。人类最初没有王,各行其是,乱作一团,“日夜相残,无时休息”。为了从困境中走出来,于是产生了王,人类走入有序的时代。从王的产生说明,王本身就体现着道。春秋战国诸侯争霸,群首无王,本身便是无道的时代,正如孔子所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25〕《吕氏春秋·观世》也说:“今周室既灭,天子既废。乱莫大于无天子,无天子则强者胜弱,众者胜寡,不得休息,而佞进。今之世当之矣。”可见道与帝王体制又不能分开,甚至很多人提出王重于道,李觏就提出:“无王道可也,不可无天子。”〔26〕为了把道与王统一起来,在很早就创造了“王道”“先王之道”一类的概念。王道可以用很多方法来分析,如哲学的、历史的、逻辑的、道德的、社会的方法等等,这里我主要从历史和哲学角度略加分析。谁发明了道?或者说谁把天道引给了人类?各家各派几乎异口同声说,是先王和圣人。先王和圣人并不是简单的同指异说,但又有很大一部分是重合的,两者相统一的便称为“圣王”。正是这些圣王沟通了天人,给人类建立了“人道”:

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27〕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地之道曰阴曰阳,立地之道曰柔曰刚,立人之道,曰仁曰义〔28〕。

王者执一而为万物正,“以身为家,以家为国,以国为天下。此四者异位同体,故圣人之事,广之则极宇宙,穷日月,约之则无出乎身者也〔29〕。

帝者体太一,王者法阴阳,霸者则四时,君者用六律……生之与杀也,赏者与刑也〔30〕。

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31〕。

自初卷至三百八十卷,必首叙帝王,以明一统之尊。繇是渐推之宫室,旁及闰僭,以终外戚,皆隶于君,犹之天一也。……天道也,君道也。……地道也,臣道也〔32〕。

这一类的论述举不胜举。分而言之,圣、圣王、王有别,但在实际上常常混而为一。于是王不仅把天道引渡给人间,而且他本身就是道的化身,即所谓的“体道”。

在天人合一中,天王合一始终是问题的核心,并且具有很强的神秘性,不断制造天子的神话。这方面的材料极多,不一一引述,只以《白虎通义》的有关论述作代表来说明之:

爵所以称天子何?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帝王之德有优劣,所以称天子何?以其俱命于天。……何以知帝亦称天?以法天下也。……何以皇亦称天子也?以其天覆地载俱王天下也〔33〕。

天子所以有灵台者何?所以考天人之心,察阴阳之会,揆星辰之证验,为万物获福(于)无方之元〔34〕。

天子立明堂,所以通神灵,感天地,正四时,出教化,宗有德,显有能,褒有行者也〔35〕。

天在中国的古代从来就没有失去过神秘性,因此天子也总具有神性。这种神性既是其超人的证明,又是其绝对权力合法性的证明。

皇帝是天的代理人,是道的化身。就一个具体皇帝而言未必如是,但从理论上应该如是。于是,在很多情况下,天、道、圣、王是四位一体的。天命观与道统论是古人的终极追求和理想境界。帝王是成天命和施治道的主角,所以常常以法天行道者自居。法天,天君合一,把皇权神化;行道是说帝王行为的合理性与正确性;称圣则表明皇帝聪慧无比。皇帝的谥号和尊号是当时政治文化的凝结,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字就是天和道。特别自唐朝以后,天与道是最为重要、最为突出的,处于领衔的地位。谥号、尊号一开始便是“统天”、“法天”、“仪天”、“感天”、“体天”等等;继之便是与道的关系,如“继道”、“体道”、“明道”、“契道”等等;“天”、“道”之后又多随之以“圣”。此外,还有表示功业、道德等等方面的内容。

天、道、圣把王托到了社会的顶端,是王权至上的根据。董仲舒说:“《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36〕又说:“圣人何其贵者,起于天,至于人而毕。”〔37〕对天来讲,王代表人类与天对话,承上启下;对民来讲,王是他们的总领和最高指挥:“王者承天意以从事”,“王者天之所从也。”〔38〕故天下人都要服从天子,“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39〕。“下至公侯伯子男,海内之心悬于天子”〔40〕。在这里我们看到,天人合一的中心仍是天王合一,要论证的核心是王权主义,决不是什么“人类主义”。

理学家讲的天人合一,就社会层面而言,增加了道德、心性方面的内容,但其中心同样仍是天王合一。正如程颐所云:“君道即天道也。”〔41〕当然,他们比前期儒家的论证更加缜密,更加绕圈子,说穿了,更加迷惑人而已。他们所说的天理、道、性、命、心等等,落实到社会和人,不外乎儒家通常所说的三纲五常。仅举数例以昭一般:

人伦,道之大原也〔42〕。

人伦者,天理也〔43〕。

道之大本如何求?某告之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于此五者上行乐处便是〔44〕。

道之在天下,其实原于天命之性,而行于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45〕。

道之大纲,只是日用人伦事例所当行之理〔46〕。

吾儒之道乃天下之常道,岂是别有妙道?谓之典常,谓之彝伦,盖天下之所共由,斯民之所日用,此道一而已矣,不可改头换面。〔47〕

在理学家看来,人伦为道之大本、大原,道为人伦之大本、大原,道与人伦实同名异,在理论上基本上也是同价的。人伦法则亦即宇宙法则。正是人伦法则把形形色色的儒家统一在一起。在理学中,真正贯彻始终、渗透一切的范畴是人伦,是三纲五常。理学的各式各样的理论都通向对三纲五常的肯定。每个人都要各安其位,这就是“天命”、“天分”、“定分”。朱熹说:“天分即天理也。”〔48〕又说:“君臣父子,皆定分也。”〔49〕这就是说,等级差别出于天命,出于天然,人不得有任何非分之想,更不能有非分之举,“须着安于定分,不敢少过始得”。“且如嗜刍豢而厌藜藿,是性如此。然刍豢分无可得,只得且吃藜藿”〔50〕。等级制度、贵贱有别是君主专制制度的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我决不否认君主制度的历史必然性,我只想说明,在古代,天人合一并没有导向、或者说主要没有导向天与人类的普遍合一,而是导向天王合一。在这一点上,首先不是解释和评价的问题,而是一个历史事实的问题。天人合一的核心是讲天与社会秩序的关系,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社会秩序不可能是别的,只能是君主专制体制。三纲五常与君主专制是互为表里的。

在君主专制体制下,在三纲五常的体系中,不管对人有多少高妙的言词,诸如“天地之间人为贵”等等,但由于三纲五常这一天网笼罩在每个人的头上,在天面前,不存在人人平等,因此人们只有角色人格,很少有独立人格,也很少有个人尊严。象张载提倡的“民胞物与”,无疑是非常豪迈的、令人敬仰的壮语,但是只要全面考察老先生的思想,这显然不是他思想的核心。这不是苛求古人,而是不容忽视的历史事实。

同样,在君主专制条件下,也很难有人类与自然的和谐。虽然在理论上不乏王要顺天的规定,但王本身就是天的体现,王命就是天命,所以帝王们常常置天于不顾,任意而行,破坏天人和谐。这一点历史是可以作证的。

一言以蔽之,讨论古代的天人合一不能离开历史内容,这样才可能既借助历史的命题,又超越历史。即使把天人合一解释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和谐,我认为在所想象得到的未来,天人合一也不是超越一切的命题,人类社会也不可能乐融融相处,共同一致同天搞“合一”。无疑,人类和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但同时不要低估还有许多更实际的利益问题纠缠着人们,左右着人们的行为。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不可能是下一个世纪解救人类的灵丹妙药,同样也不可能将“天人合一”作为东方文明优越的证明。

注释:

〔1〕《左传》昭公二年。

〔2〕《左传》文公十五年。

〔3〕《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4〕《礼记章句》卷九。

〔5〕《读四书大全说·梁惠王下》。

〔6〕《朱子语类》卷四。

〔7〕同上书。〔8〕同上书。

〔9〕《张子语录下》

〔10〕《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五。

〔11〕《朱子语类》卷九。

〔12〕《周易程氏传》卷一。

〔13〕《程氏粹言》卷一。

〔14〕《河南程氏遗书》卷五。

〔15〕《朱子语类》卷三六。

〔16〕《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一。

〔17〕《朱子语类》卷九。

〔18〕同上书,卷三六。

〔19〕同上书,卷九四。

〔20〕《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一。

〔21〕《朱子语类》卷一七。

〔22〕《南轩全集》卷一四。

〔23〕《程氏粹言》。

〔24〕《史记·秦始皇本纪》

〔25〕《论语·季氏》。

〔26〕《李觏集·佚文》。

〔27〕《论语·秦伯》。

〔28〕《易·说卦传》。

〔29〕《吕氏春秋·执一》。

〔30〕《淮南子·本经训》。

〔31〕《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32〕《册府元龟·序》。

〔33〕《白虎通义·爵》。

〔34〕《白虎通义·辟雍》。

〔35〕同上。

〔36〕《春秋繁露·玉杯》。

〔37〕同上书,《天地阴阳》。

〔38〕同上书,《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39〕同上书,《为人者天》。

〔40〕同上书,《奉本》。

〔41〕《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

〔42〕《张子语录下》。

〔43〕《河南程氏遗书》卷七。

〔44〕《河南程氏遗书》,卷一八。

〔45〕《朱文公文集》卷七八。

〔46〕《北溪字义》。

〔47〕《陆九渊集·与王顺伯》。

〔48〕《朱子语类》卷九五。

〔49〕同上书,卷六三。

〔50〕同上书,卷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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