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的道德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信用体系建设的道德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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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制度建立需要新的道德理念

如果说信用制度建设是以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作为信用资源,能够在宏观上对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客观规律和规则要求作出客观反映。那么,通过对现阶段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信、失德现象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能够普遍让人们接受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价值观念,确立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信用既是契约经济也是道德经济的信用观念(注:李有爱:用制度拒绝“无信”.《市场报》2001-08-24.),使新的道德理念成为信用制度建设的支撑力量,使之成为道德建设的载体和基础是信用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1.确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观念。现实中道德的约束力没有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促进作用,反而变成对正直和善良人们的一种伤害,给坑蒙拐骗、违法作恶等行为以机会和契机,其原因主要在于经济体制变化之后带来的人们在价值取向上的多样性趋势,这需要观念形态和价值导向的引导。然而,事实上体现国家经济制度变化的社会价值导向却没能跟上个体价值取向变化,使得在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之后,伦理道德体系不能随之适应变化并担负起主导和指导的作用,这自然会出现诸如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和道德调节乏力的状况。针对这一现状,需要通过信用制度建设来规范和引导个体价值取向的范围和方向,把确立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观念,作为道德建设的载体和基础,把信用不仅是契约经济,也是道德经济的新的道德观念,作为社会价值导向适应社会经济制度变化的依据,为信用制度建设提供新的具有指导意义的道德阐释和支撑。

确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既是市场秩序完善所呼唤的信用制度建设的要求,也是道德建设所要担负的体现社会道德观念的社会价值导向对多元价值取向引导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加入国际竞争,对市场的规范化、理性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说现代金融业就是信用关系发展的产物,那么现代市场经济则是一种建立在纷繁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现代信用经济,一种以信用作为市场交易活动的中介,体现现代市场交易关系理性化、制度化目标和趋势的经济。过去在较狭小的区域内的信用交易,人们还可以用宗族关系、熟人关系等来支撑。现在发生在国际市场上的现代交易,就必然需要以具有切实保证度的信用中介作为国际性交易的基础,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注:李有爱:用制度拒绝“无信”.《市场报》2001-08-24.)。当然,进入现代社会,市场理性化的趋势不仅要求以建立一整套严格的信用制度作为市场管理的可靠保障,而且要求建立具有广泛社会信用基础的信用关系,把信用扩展到更加广阔的领域,能够逐步地被社会各个领域所接受和倡导的社会管理体系,成为社会生活的必然要求和选择。

2.确立信用既是经济契约又是道德经济的观念。从道德建设的要求来看,信用也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市场中的遵守承诺、注重信誉作为市场经济的规范要求,正是信用的伦理内涵之体现。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需要规则和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靠的就是诚实和信用。离开了信用,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就会直接导致市场的失灵。然而,如何针对目前人们盲目的趋利和逐利行为所导致的不讲信用和整个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解决那些以膨胀的物欲取代法律,以功利取代道德,以单纯对财富的追求取代理性经济发展的矛盾和问题,还需要广泛确立信用既是经济契约又是道德经济的观念。

契约经济中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了对信用是道德、是法律、是经济规律、是竞争机制理念的认识和选择。通过发挥道德、法律、经济规律、竞争机制在市场交易中的制约作用,在制度建设上倡导鼓励讲信用的行为,让有信用的人通过依据其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获得利益的可持续增长,让企业通过靠信用资本作为扩大规模的必要条件。作为对信用主体的要求,道德信用和资产信用是个体信用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个人诚实守信的品质、信用档案中良好的记录,拥有众多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最好的信用。在发达国家个人的信用资本是与个人的社会活动记录是相联系的,这是契约经济履行的特点和要求,也是信用的前提和保证。

信用作为经济的道德是在经济制度建设上,建立起具有让“有德者”能够“有所获得”的制度,培养人们的责任心和羞耻心。如果说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导向把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和对财富的欲望充分调动起来,那么如何针对人们在市场经济中面临的利益驱动,提出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来进行规范和指导,并针对“有德者”难有所“得”,“缺德者”发达致富的不良现象进行规范和调整。尤其是如何根据现代市场竞争要求,提出既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又有助于解决信用缺失矛盾的举措,能够面对在短时间内需要经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史,跨越不同的社会形态这一现实(注:刘智峰主编,《道德中国》第40、4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4月版。),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价值导向和社会管理体制。这需要从市场经济的特性确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体系,以中国独特的形象去影响世界。具体做法如下:(1)通过确立契约经济的观念来明确权利和责任,保证信用制度对信用缺失行为具有规范的力度。让经营者清楚:只有通过公平公正的契约手段才能获得交换价值,靠坑蒙、诈骗、制假、售假的手段损害他人和国家利益来满足其个人的物欲,只能得到经济制度、市场规则、社会舆论等的制裁和惩罚。(2)确立道德经济的观念,让道德的监督和道义的支持成为信用制度建设的基础和载体。根据现阶段的实际状况,通过信用制度建设形成资产信用有形的刚性约束机制和道德信用无形的舆论监督机制,培养人们的责任心和羞耻心,提高对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的认识程度,从现代法制国家中人们应该具有的“法制”观念和“德治”意识上,创造出有利于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和发展的信用环境。

二、信用制度建设需要政府职能道德化

建立道德责任法制化的信用保障体系,政府必须在建设我国信用管理体系这项重大的社会工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管理职能上重视运用伦理手段的调节,通过加大对道德资源的配置,通过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对市场失信行为进行矫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道义上的支持和社会价值导向上的援助。形成经济运行和伦理运作双向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信用制度建设成为社会价值导向和个体价值取向相统一的基础。政府职能道德化有利于把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强制性调节与伦理道德的理性调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真正能够引导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的“合力”。

1.建立有利于提升社会信用度的信用责任机制。信用制度化的管理是由社会和个体的信用能力和信用程度作为基础构成的社会化管理体系,个人的信用能力和程度是以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以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相融合所体现的信用责任作为衡量的标准。在信用责任中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是经济责任的基础和前提,法律责任是公民必须承担的义务,具有强制性特征;道德责任是自律性的义务,靠公民自觉和自愿来承担,例如自觉履行合同、兑现承诺、在售后服务中树立品牌形象和企业文化等行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信用责任是对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融合和提升,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虽然都是履行义务,但是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法律的义务是与权利对等的,享有这一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道德的义务是主体自觉自愿作出的选择,其中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相对性和不对等性,以往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只出现在特殊的场合。在现代经济活动中道德责任将成为经济活动中道德信用和道德资本形成的基本因素,成为具备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条件的基本要素。信用责任是介于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之间的具有无形和有形两种功能的责任,社会竞争越激烈越要以信用责任来获得信用资本,越要以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的获得来形成信用资源,奠定信用大厦的基石。具体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体系,起到规范、控制和约束行业信用的作用;通过建立信用中介机构,真实地公布各类信用信息资料,以具有社会舆论压力的、发达的信用网络对违规和失信的行为作出强有力的制约,使信用制约无处不在;同时也使人们在日常的信用消费中获得持久的利益,培养消费者的信用观念和习惯,形成让信用消费无处不在的市场环境(注:在北京举办的“中国信用经济论坛”,《国际金融报》(2001年09月25日第二版).)。

2.制定能够对有德者支持和缺德者制裁的制度。竞争中运用道德价值的力量和道德选择的作用获得利益持续性增长的信用制度建设的忽略,使得以往的政策导向或多或少地损害了有德者的利益,造成缺德者比有德者获得多,这种状况如果长此下去,社会公正的天平就会失衡,人们就失去对社会的信任,结果是坑蒙拐骗的行为在社会上盛行,公民的自学纳税意识,企业家投资的积极性这类问题,都会受到伤害。因此,建立对“缺德”行为的约束机制和对“有德”行为的保护措施,是信用制度建设中政府管理制度化和理性化的基本职能。(1)要建立能够激励守法者和有德者、制裁缺德者的制度和政策,确立民众对政府权力的信任。在这方面需要从改进各级政府的工作作风,提高各级政府的工作效率入手,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制度约束的公开和透明度,这是确立民众对政府信任的必要举措。作为必要举措,需要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确定具体的责权范围和制约机制。在对权力的监督上,必须充分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关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注:北京中西集团的董事长周晋峰,《经济参考报》(1月17日)。)这是民众对政府的信任重要基础,各级干部要在思想认识上清楚自己的权力范围,不要把自己当作人民的父母、高高在上地对待民众。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权力意识与公仆意识之间会形成矛盾冲突,因此需要确定具体的监督和制约机制。(2)要建立有利于让纳税人监督的机制,以政府工作人员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态度来重塑政府的形象。厉以宁在“中国信用经济论坛”讲道,如果政府官员信口开河、言行不一、政策多变、政府采购合同随意撕毁,将加速信用体系的崩溃,加大信用重建的难度。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不仅要倡导领导信用体系的建设,更要建立和加强自身信用的建设。江平在对“我国最大的信用危机是政府信用危机”的说法进行评价时说:“政府信用是与经济信用稍有不同的两个范畴,但政府如果经常朝令夕改,决策不稳或失误,就会影响并逐步失去公信力,一个缺乏公信力的政府其工作效率是可想而知的。”(注: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7月1日)。)由此提出,信用是经济生活中对交易者合法权益的尊重与维护。信用体系的崩溃与瓦解将对经济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害,对社会生活带来灾难性后果。在市场经济中,骗了所有人的后果是被所有人骗,骗来骗去没有赢者可言,可以说缺乏信任度和认同感的社会对经济秩序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利益和效率最大化作为经济行为的直接目标,其现实的基础和载体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其核心条件是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和程度。因此,重建信用道德规范与建设信用法律体系,已是政府工作刻不容缓的举措。(注:“中国信用经济论坛”,《国际金融报》2001-09-20。)

3.建立有利于发挥社会道德作用的榜样示范机制。维系社会秩序需要靠法律强大的外在规制,也需要通过信用习惯的培养,形成有利于道德资源配置的社会资本力量,营造具有广泛信用度的社会环境。在社会秩序和环境的治理上有效的榜样示范的引导,是信用制度建设中道德资源培育的重要途径。例如,如果体现国家管理水平的国家公务人员、各类管理人员,反映社会知识水平的教师等信用素质低下,他们不良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不良的品德、品行必然产生不良的榜样示范,影响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这样的影响力会在不知不觉中渗透直至社会性信用的丧失。政府采取切实的奖惩措施,规范对社会具有直接影响力的上述人员的行为,提高这类人的尤其是国家公务员和教师的道德素质和信用水平,为社会信用风尚的形成塑造良好的榜样示范形象和人格力量。

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决定着政府的形象和信任度。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直接代表并体现着政府的形象,也直接影响着社会信用机制的完善。诸如方便消费者向管理部门的投诉、老百姓出行艰难等问题看似小事,其实都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道德素质;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民众生活质量、社会文明程度、社会环境优劣一系列关系到社会信用程度的问题。上述问题其实只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具体的基本工作,但是,这些基本的事情却往往因疏于责任,给老百姓造成困惑,甚至连投诉这类小问题上都成为困难。再加上有些领导干部吃喝玩乐、鱼肉百姓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更是成为广大市民和农民对社会环境产生不满和政府的信誉度下降的直接原因。必须清楚,民众往往在对政府丧失信心的同时,也会丧失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也意味着信用危机包含着对政府信任度的丧失,对政府职能道德化缺损的警示。因此,培养政府工作人员的良好道德形象也是解决信用危机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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