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主义的发展_自由主义论文

论民族主义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族主义”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有的学者在“民族主义”的标题下探讨国与国的关系,有的学者却探讨少数民族的分裂主义;加拿大魁北克法裔人的独立运动,有人称之为“民族主义”,有人称之为“种族主义”;有的经济学家把“民族主义”作为“国家干预主义”的同义词;有的学者只用它来指民族排外的情绪;在第三世界国家,正如人们经常指出的,“民族主义”的替代概念是“爱国主义”。

本文是在一般通行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类似于“民族主义”的东西,在西欧也可以追溯到很遥远的古代;对于什么算“民族”什么算“种族”也难以界定清楚。而一般所说的“民族”(nation)和“民族主义”(nationalism),是一个现代政治学的概念, 它和新的(即法国大革命以后的,严格说来应是1918年一战结束后)世界秩序联系在一起,而这个新世界秩序是以民族国家(national—states)为基本单元的。nation这个英文词语可以翻译成“国家”,而nationalism 则可翻译成“国家主义”。有的学者划分出不同层次的民族主义,如:亚国家民族主义(sub—state nationalism), 泛国家民族主义( pan —state nationalism),超国家民族主义(hyper—state nationalisn), 种族主义( ethnicism), 超国家种族主义( hyper — stateethnicism)[1]等;也有人划分出不同种类的民族主义, 如:社会主义的民族主义(socialist nationalism)、 保守的民族主义(conservative nationalism)、自由的民族主义(liberal—nationalism),[2]经济民族主义(economic nationalism)等, 这样的划分都是以国家为尺度的。

对于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的产生,学术界素有否定和肯定两种绝然相反的看法。两种看法各有一定的道理,很难得出定论。[3] 以往研究的不足之处是,过多地陷入概念的探讨,而对民族主义的现实运动缺乏动态的把握,尤其是用停滞的眼光看待第三世界的民族主义。本文作者认为,民族主义的产生是一个既成的历史事实,至少目前的世界政治地图是由它画的,而国际社会又不得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每个国家的民族主义都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它是变动着的世界的一个方面;我们只有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对待它,才能正确地把握它的出现和存在的必然性以及它的未来趋势。

一.民族主义的内核

民族主义的内核是“个人权利”的思想,它是民族主义运动的原动力。可以把它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16、17世纪的英国时期

通常认为,民族主义的思潮产生于启蒙运动时期,到现在已有 200多年的历史。这种划分是以其形成完整的理论形态为起点的。在政治方面,英国的实践总是在法国形成理论。多数历史学家认为,不列颠民族主义产生于16世纪;它是由同法国的百年战争所唤醒,并为都铎时期(1485—1609)的商业成功、莎士比亚时期(1564—1616)的文化成功、同罗马天主教会的分裂、以及同西班牙无敌舰队的战斗等一系列因素所加强。16到17世纪英国的民族主义,被有的研究者看作民族主义的“重商主义阶段”或者“王权阶段”。在这一阶段,民族主义主要表现为一种排外和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力量,政治上形成中央集权和国王的垄断权限,经济方面国家的干预比较突出;为了支付战争费用,强调国家财富的增加,并实现疆土内的经济一体化。

另一方面,英国16、17世纪的现实中的民族主义运动,包含着重要的现代人权的因素。英国的现代化时钟显然比法国跑得快。英国加强王权而建立集权国家,其动力是打破封建壁垒,实现贸易的自由;归根到底,是个人自由、自决的渴望推动了社会的发展。霍布斯和洛克对这一历史过程作了理论的概括。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既表达了他的极端的王党的政见,又宣扬“一切人生来平等”、以及个人为了“自我保全”的绝对权力甚至可以对抗君主的人权思想;洛克则把私有财产权称为“不可分割的人权”,认为“在自然法的限度内,人有完全自由规定自己的行动,处理自己的财物和人生;不请求许可,也不依从任何旁人的意志”[4]。所以,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17世纪的英国哲学著作中, 都充满了现代人权的因素。

此时的人权思想,

强调“个人权利”(individual rights)同王权国家(民族国家的早期形态)的结合。 也许正是因为这一特点,它才能和“王权”达到某种统一,从而决定了英国现代化的渐进式道路。

2.法国启蒙时期

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是民族主义理论的形成阶段。其重要特征是,明确地以“人权”否定“王权”。它以理性主义否定“君权神授”的王权合法性,规定了现代民族国家或“理性国家”的框架。约翰·斯图亚特·米尔(John Stuart Mill)写道:“在民族感情以任何力量出现的地方,就会有一个诉讼案以求把这个民族所有成员联合在一个政府之下,一个他们自己的政府。这就是说,政府的问题应该由被统治者决定。”[5]换一句话说, 民族感情同“个人自决”或由公民选择政府的要求一致。加塞特(Gasset)描述道:“在18世纪,一些少数民族集团(Mimority Groups)发现,人从一出生, 不需要任何特殊的限定,都具有一定的基本政治权利,即所谓的人的权利和公民的权利;并且,严格说来,这些权利对所有的人都是共同的……这在开始仅仅是一种理论,少数人的思想;然后,那些少数人开始把它付诸实践,推行它和坚持它。”[6]总之,18世纪的民族主义的思潮, 进一步地强调人权思想的内核;这一内核要求民族国家必须是民主的国家,是社会个人的平等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所以,它对于推动美国的独立、法国革命、以及拉丁美洲的独立起了重大的作用。

18世纪民族主义的人权内核,与英国时期有重要的区别:“人权”不是individual rights,而是human rights。它包括两个方面:(1)社会个人的权利;(2)集团的权利,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想。 这两个方面一起构成早期的“民族自决”理论。但是,后一个方面,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想,是18世纪民族主义思想中的消极因素。它势必导致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领土收复主义,一是国家内部的种族分离主义。历史上的人口迁徙所造成的种族杂居,很难做到一个族体一个国家,若强行为之必然带来无休止的种族纷争或战争。以人种血缘的纯粹性来规定现代国家,可以说是人类文明的一个倒退。18世纪法国民族主义中的这一消极因素,在欧洲大陆上越往东越是走向极端化,最终发展到本世纪希特勒的种族同质化运动。

在整个19世纪,以民族结构来规定现代国家的理想一直主导着西方思想界。然而,即便是法国自己,现实也没有理论那样鼓舞人心:“革命”打烂了王权,却也带来了血腥专制、暴民政治、以及复辟。法国民族国家的建设过程注定要走曲折的道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想在法国也没有得到贯彻,而是拿破仑大刀阔斧地对外扩张,走上“扩张的民族主义”。民族主义在现实中的实际胜利,是由美国推动的。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民族自决”的呼吁,是新的民族自决理论,它强调的是打破殖民体系。

3.二战结束以后

1948年公布的《联合国人权宣言》和1950年公布的《欧洲人权保护公约》,标志着人权理论的新变化。这两个文件都只是列举了各种“个人权利”(individual rights),而没有提到集团的权利。 它们与18世纪的民族主义思潮的人权内核相比,重要的区别是去掉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设想;各种“文化少数集团”(少数民族的、种族的、宗教的)的权利实质上被限定在一般的个人权利之内。有研究者认为,这样的结果是取消了文化少数集团的权利,使文化少数集团遵从一个共同的社会标准,而他们特殊的要求得不到同意,比如伊斯兰教的信仰允许一个男人娶四个妻子等。[7]但应当看到, 这一界定的意义是它为战后世界秩序奠定了基础。从一百多年的教训看,在强调个人权利时同时强调集团权利,容易把问题搞得复杂化;甚至导致沙文主义以及各类种族分裂主义,使国际秩序难以稳定。

这并非说必须把世界政治地图“硬化”而使历史终止。民族、种族、宗教的冲突,其关键是“个人”而不是“集团”。 多夫·罗南(DovRonen)评论非殖民主义时写道:“基本的因素不是人在一个民族中去找到他的身份或成为民族一部分的渴望,而是自己控制自己的生活、实现他或她的自决的个人的存在的渴望。为了达到此一目的,个人有时采取民族的身份方式,有时采取阶级、少数民族或种族的身份方式。”[8]这种见解适合迄今的人类文明历史的任何时期,与马克思等人的关于“人的本质自由”的思想是一致的。这些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和对未来的预测,给我们以方法论的启示:立足于“个人权利”,更符合人类发展的趋势。集团或集体的名义常常被某些人所利用,许多的亚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宗教主义的运动,常常是少数精英在运动;不仅是发展中国家,即便是发达国家目前也受到少数民族问题或种族问题的困扰,比如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美国70年代后黑人要建立自己的文化共同体的努力等。这样的运动像其领导精英宣传的,有其合理的成份;但是眼前的事实说明它的危害性很大,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种族主义运动,为了达到目的常常采取极端的方式。

总之,民族主义的基本内核是“个人权利”。由于有了这一内核,民族主义不仅仅是一种民族排它的力量,而且是社会内部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的推动力量。个人自决和个人权力的需要选择了民族国家的管理形式,国家必须为社会个人权利的充分实现而提供保障。民族国家是替代帝国或氏族、部落的一种新的管理形式,人类社会可能会像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最终抛弃“国家”这个管理形式,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但是,在马克思的预言里,新的管理形式不是种族或宗教的共同体。

西方有些学者把“民族主义”同“自由主义”对立起来,把民族主义看作国际贸易自由的对立物。19世纪中期,在西方大国之间建立起了自由主义的国际贸易体制,但是这个体制被第一次世界大战打破了。战争打破贸易体制的这段历史常被用来论证民族主义对自由主义的胜利。其实,这只是世界现代史的一个小阶段。二战以后,欧共体各国之间,以及北美同西欧之间,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又达到了新的统一。

当“个人权利”这个内核充分展现时,民族主义就同自由主义相通。在一个发展出现代民主的国家,如果国际间的种种壁垒影响了贸易自由而伤害了公民的利益时,民族主义的力量就会去打破这些壁垒。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14点和平纲领”、二战期间罗斯福总统到北非访问鼓励摩洛哥国王摆脱法国的统治、以及美国政府在战后全力促使大英帝国解体的种种活动等,从一方面看显然是在搞美国的民族主义,从另一方面看却又是在搞自由主义。人权内核充分展现的民族主义,不可能把一个国家封闭起来,在目前,美国的“经济民族主义”(economicnationalism)一方面在搞关税壁垒,一方面又在推动国际自由贸易[9]。这种特点,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的民族主义也一样具备。民族主义同自由主义的联姻,也决定了人类发展的趋势不是种族主义或宗教主义。

二.民族主义的多样形态

在非西方国家,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因为各国历史文化的差异而表现出复杂多样的形态。民族主义的发展经历着下图指示的过程:

这个图形只是一个逻辑的框架。按照图形的顺序,民族主义似乎先具有共同体排他的内涵,然后发展出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民族渴望与行动。各国的现实情况并非都是遵照这个时间次序,现实常常是杂乱无章的。

在对中欧、东欧与西欧的对比中,汉斯·科恩(Hans Kohn)指出:“西欧的民族主义同变化着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现实相一致”,而在中欧和东欧,“民族主义常是来自于过去的种种神话和未来的种种梦想,它创造一个紧密地同过去相联系而避免同现在有任何直接联系的理想主义祖国,并期望在某时成为政治现实。”[10]因此,当16、17世纪西欧朝着建立民族国家的方向运动时,中欧、东欧和阿拉伯地区却沿着相反的方向运动。在这一地带出现了土耳其、奥地利和俄罗斯三个大帝国。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和三大帝国的解体,从1917年到1943年之间,这一地带出现了30多个国家。不过,这些国家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这一地区的民族主义摆脱了旧的传统特征,在第三世界多数地区,把“各个国家称作民族国家仅仅是徒有其名”。[11]民族主义的发展同民族国家的建设是并行的,而“民族国家”的概念,不仅包含着民族语言文化上的整合,也包含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化的建设等。事实上,许多国家只完成了众多任务中的一件最简单的:即建立一个中央集权政府。

但是,这一地带最近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民族主义社会学和历史学权威欧内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在1991年写的一篇论文中,把1815年以来中欧和东欧的民族主义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19世纪的领土收复主义阶段;1918年后的民族主义胜利阶段;1939年以后的希特勒和斯大林的同质化过程;1945—1989年的极权主义阶段;1989年以后属第五个阶段,在这个新的阶段,民族主义具有“一些温和的特征”,并且表现了“真正地渴望市民社会和多元主义,渴望摆脱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和经济的垄断,首要地是渴望摆脱三种集权主义的灾难性混合物”,对该地区的民族交往与联合将产生有益的影响。[12]

拉丁美洲作为天主教的移居殖民地,其发展在17世纪就已经落后于作为新教移居殖民地的北美。拉美各国的特点是:先有“国家”,后有民族主义,再形成新的民族。拿破仑战争时期的拉美独立运动,不可视作其民族主义的产生阶段。这一地区有共同的语言(葡属巴西除外),共同的宗教信仰、同属于失去种族学意义的混血种人。但是,脱离西班牙的独立战争,“是一次保守的运动,而不是自由的运动”,保守的金融寡头、土地寡头、以及教会,都希望在运动中扩大自己的财富,参加斗争是“为了维护传统社会的权力和制度,而不是摧毁它们”。[13]所以,独立运动并没有按照领导人波利瓦尔、圣马丁等人的意愿建立一个统一国家,而是出现了一批“国家”。

18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是拉美各个国家的民族主义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自由主义思想出现,它把西欧和北美的民主国家形成作为拉美的样板。50年代到80年代,在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激烈争论中,欧化派的自由主义取得了最后胜利,并主导拉美以后的发展道路。这是由拉美独立运动的特点决定的;由于拉美独立运动反对的是伊比利亚半岛而不是西欧,所以从西欧引进意识形态是自然的。拉美的民族主义没有反对西方文化和自由主义经济制度的成分,属于开放型的,可归为“积极的民族主义”。拉美以后的发展,以“现代化”为口号,崇奉经济自由主义、坚持兴办实业、并采取从欧洲移民的政策。[14]由于其开放性,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没有给拉美的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拉美发展迟缓主要归因于难以改变的旧经济结构和保守的天主教文化。从独立起,拉美各国的“考地略”们把国家当做竞猎物。独裁、政变和混乱延续了一百多年,而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并没有什么变化。到19世纪30年代,拉美各国才相继发展成稳定的民族国家,并产生了以国名命名的新兴民族,如阿根廷人、智利人、墨西哥人、巴西人等。[15]

黑非洲国家以及东南亚和南亚的有些国家,其民族主义在产生时期的形态主要展现为摆脱殖民统治的初始内涵。一旦这个目标达到,“民族主义”就没有了。这一点同拉美刚独立的情况十分相似。与拉美不同的是,这些国家在战后独立时,殖民帝国帮助建立了一个政府,没有出现拉美独立时那样的权力真空。但是,拉美有伊比利亚文明和南美自然风光长期融合而形成的深厚文化土壤,而黑非洲、东南亚、南亚的许多国家却缺乏深厚的传统文化资源。在殖民地时期,宗主国的思想价值体系以及统治机制,是这些国家赖以凝结社会的力量。迟发现代化有一个至今尚未被充分认识的规律:从先进国家输入意识形态同输入技术和资金一样重要。但是由于反殖民主义,这些国家感情上难以像拉美国家那样从西方引进意识形态,所以,就出现了三种情况:(1)引进马克思主义,而对马克思主义也仅仅从国营企业的角度加以简单的理解(比如扎伊尔、阿富汗等国);(2)努力建立新的意识形态, 企图把各个种族、宗教的价值观,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都包容一起(比如印度的“甘地主义”、印度尼西亚的“五个原则”和苏加诺“统一战线”,等);(3)渲染领袖的开国功绩,利用其卡里斯马形象的力量。

结果表明,以上几种作法,无论是单独采用或是交替采用,都不成功。最大的问题是,新的政权没有实现它们许下的发展经济的诺言。所以,尽管政治领导人把“民族建设”或“爱国”强调到突出的位置,民族主义的加强和发展常常落后于亚国家意识形态(种族主义、地方主义、宗教主义等)的发展,因为后者有不竭的力量源泉。所以,这一地带的许多国家长期摆脱不掉种族、部族、宗教以及各种地方主义的激烈冲突的困扰,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向传统部落文化汲取营养,并进而导致政治和军事的“再部落化”,这种情况在黑非洲以及南亚、东南亚都很普遍。[16]

中国的民族主义属于另一种类型。在传统社会,中华帝国是以高度中央集权制的方式存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体制被称为“早产的官僚制”。在马克斯·韦伯等人看来,它具有一些“现代的”特征;因为西欧的现代化过程包括形成中央集权以及等级官僚体系的过程。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传统政治体制曾经受到欧洲人赞赏的原因。这种早产的官僚制帝国,由于官僚集团(包括儒学士)是既得利益集团,并且要由他们来制定并推行改革政策,所以很难有实质性的变革。但是,长期的中央集权制使各民族融合的程度很高,大一统的观念根深蒂固,社会凝聚力很强,并形成了同“中央帝王”的骄傲与自豪感相一致的帝王主义的“爱国”意识形态。上个世纪中期,中国在西方挑战下,民族主义的始初形态出现,但基本上是沿袭帝王主义的传统。因此,从洪秀全以来的历次农民运动,都是反世界市场的、反西方制度的、“帝王主义”的。上个世纪,有意义的运动是“洋务运动”,民族主义表现为追求西方的技术以自强,是一个务实的目标;在甲午战争失败后,少数有志之士认识到要得到西方技术必需政治体制的革新。但是,“中体西用”的哲学根深蒂固,中央帝国意识和官僚集团的现实利益结合,形成巨大的排斥西方的制度与文化的力量。这就使中国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体系内部,及其推动的运动的目标和手段之间,都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所以它对中国现代化的作用常常是正反抵消的,或者在此一时和彼一时是不同的。

一些西方学者把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主义和苏联的民族主义一同划归“社会主义的民族主义”是很不恰当的。苏联没有“民族主义”,列宁在原俄罗斯帝国的疆域内推行国际共产主义原则,十月革命使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独立,1922年的联盟条约使各个加盟共和国都成为享有主权的民族国家;列宁也不主张统一语言,苏联在20到30年代出现了民族文学、民族神话以及民族语言的大繁荣,一些原来已经高度俄语化的地区(比如乌克兰),使用俄语的人数迅速减少。“苏联”是一个超国家的联合体,按照列宁的话说是“民族的形式,社会主义的内容”,各加盟国的维系链条是党官僚体系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17]斯大林一边把“民族主义”斥为“资产阶级的”,一边在二战以后采取民族同化政策,这一政策又为戈尔巴乔夫以温和的方式继承。但是,从斯大林到戈尔巴乔夫,都是用“俄罗斯的民族主义”充当“苏联的民族主义”,而真正的苏联的民族主义始终没有形成。[18]这种没有建立起民族主义的情况,同捷克斯洛伐克一样。所以,在1985—1989年改革的刺激和经济困难加剧社会矛盾的情况下,俄罗斯人也是分裂苏联的积极推动力量。

中国的情况不同。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新中国并没有像近几年来一些呼吁“新儒学”者所说的那样同传统发生了“断裂”,而是大量地借用了“传统文化的资源”。解放以后,中国的民族主义体现为对党和领袖的忠诚,另一方面体现为经济建设上的急于求成,提出了“赶英超美”的激进口号。60年代起,“反帝”、“反修”、“反封”三个口号并行,使中国既不能从西方或苏联引进意识形态,又不能借用传统。但是,传统的延续主要是通过日常语势,它是不可能割断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民族主义的特点是: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向封建主义倒退,“爱国”一方面体现为扼杀社会个人的欲望,另一方面强调对领袖的个人崇拜。这种极端的情况,既是经济困难和权力斗争白热化的产物,又是意识形态引进渠道断绝的结果。

到了80年代初期,中国的民族主义发展到一个崭新阶段,它明显地朝着“经济民族主义”的方向转变,表现为发展经济的务实主义。这一转变是同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政策的实施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中国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中反对、排斥西方文化和体制的因素迅速减弱;90年代后,尤其是近两年来,日益强调法治秩序的建立并逐步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说明了中国在民族国家的建设中正迈向新的历程。

三.民族主义发展中的问题

以上对几个分析单元的论述说明,民族主义的发展同民族国家的建设并行。第三世界许多国家的民族主义由初始形态而进入到扩展形态,遇到了种种困难,长期停留在排外的初始形态上。因此,多数国家的民族主义并没有成为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有效资源。

长期以来,迟发展国家的民族主义之所以给人造成“强”的印象,一是由于西方媒介的渲染;二是由于迟发展国家领导人发动的爱国主义宣传,比如电台广播、报纸、张贴标语、游行示威。这两个方面都制造了假象。其实,即便是在初始形态上(即共同体认同意识或排外意识),也不能说第三世界民族主义强于西方国家。西方人的民族主义情感是隐匿的,当马岛事件发生后,人们才发现大不列颠的爱国主义的强烈程度。

战后第三世界国家民族主义的发展有以下几点教训:

第一,民族主义的陷阱

历史的经验说明,在一个国家内部少数集团保持自己的文化的努力,降低了集团成员现代教育的水平,从而使他们的经济状况难以改善。这就是所谓的“种族主义陷阱”。[19]波特(Porter)的研究指出,加拿大魁北克中小学的大量天主教神学经典和法语的教育,严重影响了法裔人提高他们在北美经济中的成就和地位。[20]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只停留在初始形态上的民族主义,很容易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陷阱。

由于历史上受到帝国主义的侵略、剥削和压迫,第三世界国家对西方国家积蓄了强烈的民族情绪。所以,第三世界国家战后的一个普遍的倾向是,由反对帝国主义,到反对资本主义,努力谋求一条不同于西方的民族主义的发展道路,结果是西方积累了几百年的发展经验被抛弃;强调自己的一套,因而都采取了闭关自守的进口替代战略。在从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的几十年时间里,南亚各国的出口额都在逐年下降,一直降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21]工业主义和自由主义是双生兄弟,脱离世界市场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在30年代,以斯宾格勒和汤因比为代表的历史悲观主义预言西方文明已经没落。他们的学说在东方国家很有市场;现代西方文明在发展中国家受到普遍的非难,甚至在西方国家,资本主义也被说成是“人类的共同敌人”[22];这样的种种因素,都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主义朝着保守的方向发展产生影响。

传统是不可能消灭的。历史说明,普鲁士大选帝侯的西化、俄罗斯彼得大帝的西化、土耳其的西化、日本的西化(脱亚入欧)等西化运动,不仅没有丧失掉自己的文化传统,反而使他们的民族崛起;上百年、数百年的殖民统治没有使非洲的土著文化消灭、也没有使印度的种姓制度改变。东方文明是如此,西方文明也是如此。汤因比等人的错误是没有看到工业资本主义的扩张性,它势不可挡地席卷全球并吸收一切对它发展有利的东西,即使有新的文明战胜它或取代它,这个新文明必须首先汲取它的全部精华,也就是说必须在它内部产生。

第二,意识形态的迷宫

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都希望利用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资源。“在第三世界国家,‘民族主义”同‘爱国主义’紧密地混淆一起”;[23]在民族主义成为意识形态方面,“亚洲、拉丁美洲和阿拉伯国家有共同的特点”。[24]希望利用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资源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多数国家都没有得到期望的效果。主要原因是:要利用这个资源,不能只靠规划意识形态或喊口号,而主要地是靠动员社会各集团平等地参与民族国家建设尤其是经济建设的实际运动。

然而,从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第三世界国家的领导人普遍地不重视经济建设,而是把中心放在意识形态的建设上,陷入了意识形态的迷宫。政府领导人忙于意识形态领域的说教或革命,国家的管理和经济建设被扔在一旁。过多的意识形态努力反而会使问题复杂化,这里有一个“托马斯定理”,毛泽东也从另一个侧面说出了这个道理:“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越抓问题越多。印度尼西亚的苏加诺总统沿着“五项原则”的路线,努力发展出新的“统一战线”的国家意识形态,以便能容纳种族主义、宗教、民主制和共产主义,这种意识形态偏好的结果是把社会矛盾搞得越来越复杂,最终导致他的下台。他的继任者苏哈托总统1967年以后的“新秩序”,没有意识形态的偏好,而是“通过强调现代化和发展来替代以往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从而使经济建设和民族整合渐渐走上正轨。[25]

现代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就是“科学意识形态”,按照丹尼尔·贝尔的话说就是传统的“意识形态的衰落”,按照霍克海默的话说就是“管理化社会”。对于加强公民的民族意识来说,政府积极推动现代化、发展以及加强国家管理,比任何“主义”的说教都更有力量。宗教的、主义的偏好是社会个人或集团(政党)的事。战后的经验说明,经济和管理的失败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最大的失败。民族、种族、阶级、宗教等等,都是个人实现其权利的借用手段,而最基本的权利是接近经济利益的权利,当他的民族国家不能为他提供这一保障时,意识形态的说教只能使他反感,产生对政府的离异情绪。

第三,“载体(carrier)虚弱症

由于民族主义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包括民族的文化教条、愿望以及实现民族抱负和愿望的种种处方,又是一种为了实现种种民族目标和愿望而进行的运动,[26]所以,并非所有的人都是民族主义的载体。一个国家内部的亚民族主义或种族主义的载体是其中的一些精英;而一个国家的民族主义的“载体”则主要的是社会上层,包括各类知识精英、尤其是政治家和政府高级公务员。

战后新独立的国家,很快建立起官僚体制(文官队伍和军队),这既是推动现代化的杠杆,又为民族整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是,许多国家长期摆脱不掉“腐败”的困扰,政府号召人民去实践、守法和对国家“忠诚”,而政治领导人和高级公务员却把国家权力私有化,极端腐败甚至出卖国家利益。在50年代、60年代南亚、东南亚的国家,如缪尔达尔的权威性研究所指出的,除了新加坡外,腐败不仅恶化了经济环境,也导致“软政权”,“即使制定了法律,它们也不被遵守、不易实施”。[27]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有些非洲国家,一会儿搞国有化,一会儿搞私有化,无论怎样搞,既没有摆脱帝国主义金融体系的控制,又没有摆脱新生官僚阶级控制经济的恶劣局面,“国家是垮了的”,“国家官僚不是刺激生产,而是体现了非生产甚至实际上是反生产,……把潜力上最富的国家变成了乞丐和穷光蛋”。[28]

迟发现代化国家中,民族主义成为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的,是那些行政效率高的国家:德国、日本、60年代以后的韩国、新加坡等。在官僚体系严重腐败的国家,民族主义只在其排外的内涵上有载体。“爱国”仅仅在反对外来侵略上有意义,而对于增强敬业精神上无意义。由于缺乏现实的载体,尽管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民族主义的内涵早已由单一排外而扩大到内部社会的领域,民族发展的目标也订得很具体,但这些都只是纸上文章,不能动员广大公民。

尽管第三世界的民族主义的发展和民族国家的建设在过去存在着许多问题,但目前总的趋势是朝好的方向变化。特别是东亚的经济崛起鼓舞了第三世界国家,大大地推动了各国政府向经济务实主义的转变,这不仅包括东南亚、南亚的国家,也包括中东伊斯兰教的国家和黑非洲的国家。尤其是阿拉伯伊斯兰教国家近来积极主动地加强同西方国家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的文化学意义。

发展中国家民族主义朝着进取的方向发展的趋势,对下一个世纪世界的前景将产生有益的影响。民族主义问题在近几年成为国际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原因是80年代末苏联社会主义阵营解体之后,在中欧和东欧一些地方出现了旷日持久的民族或种族冲突,威胁了欧洲的安全,在中亚地区几个新的伊斯兰教国家的出现以及土耳其对它们的亲近与支持,也引起了西方国家的注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族的、种族的、宗教的等各种文化冲突已成为或将成为世界的重大问题。它们现在之所以显得突出,是因为冷战时期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尖锐的意识形态的冲突消失了。水落石出,石头原来就有。目前的总趋势是,不同文化、不同制度国家之间的经济和文化的交往不断加强,近190 个国家都希望在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七国首脑会议等国际组织的作用之下加强协作和共同解决问题,这会进一步引导各国民族主义的健康发展。

所以,在目前渲染民族、种族、或文化矛盾,是缺乏对历史和现实的深刻洞察。矛盾和冲突伴随人类始终,即使没有这些冲突,也会有同族相残、同室操戈。日本幕府时期家族内部的残杀、中国的军阀战争、韩国1980年的光州暴动,激烈程度都不亚于近几年来的波黑种族冲突。

退一步说,即使民族主义的问题真的会给国际政治带来大的危机,那么问题也会出在西方大国之间。 前年, 法国学者米歇尔·阿尔贝(Michel Albert)写了一本题目为《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的书, 他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意识形态的对立结束之后,世界的主要矛盾是英、美模式的资本主义与莱茵河模式(德、日)的资本主义的矛盾。[29]这种见解,要比那些渲染文化冲突的人的见解深刻得多。

还应该指出,民族主义问题的“复杂”,一半是它在现实中就很复杂,另一半却是被各种文献搞复杂的:语言学的、历史学的、民俗学的、文化人类学的、以及政治学的,等。目前,无论是就现实的关注而言,还是就学术本身的发展而言,在民族主义问题上都需要简约思维的方法。

注释:

[1]Stephen Iwan Griffiths,Nationalism and Ethnic Conflict:Threats to European Securi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4.

[2]Anthony H.Birch,Nationalism and National Integration,University of Victoria,1989,p.7.

[3]认为民族主义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倒退的观点, 以阿克顿和埃利·克多里为代表。而且,西方学者在谈起“民族主义”时,多数都带着一种反感情绪,尽管现实中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民族情感。

[4]转引自:罗素著,《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86 年中文版,下卷,第157页。

[5]J.S.Mill,Utilitarianism,Liberty,RepresentativeGovernment ,introduction by A.D.Lindsay,London,1957,ch.16.

[6]转引自James Mayall,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Society,Co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p.38.

[7]Anthony H.Birch,1989,p.54.

[8]Dov Ronen,The Quest for Self-Determination,New Haven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9,p.52.

[9]Janes Mayall,1990,pp.89-110.

[10]P.F.Sugar and I.J.Lederer (eds) ,Nationalism inEastern Europ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Seattle,1969,pp.9-10.

[11]James Mayall,1990,p.112.

[12]Gellner,E.,'Nationalism and Politics in EasternEurope',New Left Review,no.189,Sep./Oct.1991,pp.127-134.

[13]Howard J.Wiarda and Harey F.Kline( eds) , LatinAmerican Politics and Development,Westview Press,1985,p.31.

[14]参看:林被甸,“拉丁美洲国家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6期。

[15]参看:宁骚,“论民族国家”,《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6期。

[16]Ali Mazrui,Africa's 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diplomacy of dependence and change,London,1977,p.240; Bhabani Sen Gupta(ed.),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South Asia,VOL.2,New Delhi,1987,pp.1-5.

[17]参看:Gerhard Simon,Nationalism and Policy TowardNationalities in the Soviet Union: Form

TotalitareanDictatorship to Post-Stalinist Society,translated by KarenForster and Oswald Forster,Westview Press,1991.

[18]Miron Rezun (ed.),Nationalism and The Breakup of AnEmpire:Russia and Its Periphery,London,1992,pp.11-22.

[19]N.F.Wiley,'The ethnic mobility trap and stratificationtheory',Social Problems,vol.15,no.2,1967,pp.147-159.

[20]J.Porter,'Ethnicn Pluralism in Canadian perspective',N.Glazer and D.Moynihan (eds),Ethnicity;Theory and Experience,Cambridge,1975,p.98.

[21]Gustan F.Papanek,'Economic policies of the SouthAsian Countries and Their Impact on the PacificAsianRegion',in Scalapino R.A.,et al (eds),Pacific-Asian EconomicPolicies and Regional Interde

pendence,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88,pp.148-175.

[22]Michel Albert,1993,p.253.

[23][24]T.V.Sathyamurthy,Nationalism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Political and Socialogical Perspectives,London,1983,p.35;p.67.

[25]印尼的“五个原则”即:信仰上帝、博爱、民族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是其1945年宪法的基础。关于苏加诺到苏哈托的转变,参看:Robert A.Scalapino,Asian Political Instutionalization,Berkeley,1986.

[26]Smith,A.D.,National Identity,Penguin;London,1991,pp.72-82.

[27](瑞典)冈纳·缪尔达尔著,顾朝阳等译,《世界贫困的挑战:世界反贫困大纲》,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91页。

[28] David J. Gould,Bureaucratic Corruption andUnderdevelopment in the Third World:The Case of Zaire ,Pergamon Press,1980,p.122.

[29] Michel Albert,Capitalism Against Capitalism,translatedby Paul Haviland,London,1993.

标签:;  ;  ;  ;  ;  ;  ;  ;  ;  ;  ;  ;  ;  ;  ;  ;  ;  

论民族主义的发展_自由主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