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发展是我国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是我国论文,战略性论文,义务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本质属性的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法定职责,更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将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宽松的环境。进入新世纪以来,均衡发展逐步成为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政策。2005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是首次阐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国家级政策文件。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法律上就“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明确规定。2007年10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坚定决心。今年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全国已涌现出四川成都、安徽铜陵、北京东城、天津河西、山东威海、河北邯郸、河南新郑、江西上高、陕西吴起、重庆万州、云南玉溪等一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按照这一新的部署,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在整体上把握以下几个政策要点:
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要把均衡发展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要有新的思路和明确的路线图,进一步改革体制、创新机制。《规划纲要》文本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思路,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在推进路线上,着眼缩小校际间、城乡间、区域间差距,三线力推。在推进步骤上,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区域内基本均衡。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均衡发展,逐步向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推进。
二、在统筹各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特别是明确事责财责,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努力缩小地区差距。2006年以来,国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种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避免了个人意志所带来的主观随意性,从根本上解决了义务教育投入责任不清、保障不力的问题,从此中国义务教育普及和均衡有了意义更为深远的制度保障。实际上,按照事责与财责相统一、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负有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这也就包括根据国家分税制制度安排的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这也就是向“分级负担型”义务教育投入体制的重大转变。
三、在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上,致力于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快缩小城乡差距。过去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实行的城市偏向型公共服务制度,导致目前城乡公共服务非均等供给问题较为突出。2006年以来,我国明确提出了“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目标,中央已经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党和国家的政治决策,作为公共政策目标的优先选项。近些年来,国家在教育领域实行大力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取得显著政策效果,但还需要有进一步的体制创新,如改变二元体制,改革城乡学校教育经费拨款方式,按统一标准均衡拨付城乡义务教育生均经费,促进办学条件的均衡,从而逐步实现城乡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这方面,《规划纲要》要求“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这里的标准就不分城乡。此外,《规划纲要》文本还提出,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体现城乡均等化的要求。
四、在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上,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规范的区域内教师和校长的交流、流动制度,切实缩小校际乃至城乡教育差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是学校均衡。《规划纲要》在继续强调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的基础上,提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化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浙江省等已在本省范围内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并开始开展标准化学校达标验收工作。广东省开展“千校扶千校”活动,组织发达地区100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用“一帮一”形式,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相对薄弱的学校开展为期3年的帮扶活动。杭州市实施“名校集团化”办学,以名校领衔,通过名校输出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方式、干部和优秀教师、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等,采取“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名企”、“名校+农校”等多种办学模式,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南通市崇川区实行联合办学,实施以增量式改革、扩张式搬迁、战略性重组为核心的优质教育资源区域一体化改革,将原先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优质教育资源,扩展到100平方公里区域。
学校均衡的关键是教师均衡。教师是学校的第一资源,教师资源配置(包括学校校长与管理人员配置)成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要关键性指标。为此,《规划纲要》文本提出,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应对所辖区域内的教师交流轮换作出具体规划。事实上,我国已有不少进行教师交流轮换的成功案例。例如,辽宁省沈阳市从2006年开始,五城区教师开始进行大范围的、制度性的、“人走关系动”式的交流和轮换,这是沈阳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教师交流。今年2月,江苏省公布本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写入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作满6年必须流动的条款,已经开始考虑义务教育教师流动的法制化。此外,《规划纲要》文本还提出,将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从而达到调控初中生源分布的政策效果。在这方面,不少地区已在探索实施这项改革,河南省新郑市从1997年开始实行的“给初中分配名额,为高中均分生源”的改革,就是其中成功的例子,被称为“新郑模式”。
教师均衡的关键是工资规范化。“义务教育能否均衡关键看教师,教师队伍能否均衡关键看流动,教师流动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教师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教师的工资待遇可以因其水平、绩效不同而有所差别,但不应因其隶属学校的不同而不同,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9年1月1日起,我国义务教育学校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这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激励而非绩效激励的模式,它的成功实施将为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