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视角下中国人权发展的十年轨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权论文,中国论文,视角论文,轨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1世纪初,中国开始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与之相适应,中国的人权建设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启蒙和初步发展后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自2004年中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宪法以来,中国的人权发展成为世界性的重大话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转型与人权发展在时间节点上的重合内在蕴涵着深刻的互动相关性,而显然不是无意识的巧合。透视二者之间的多层次互动逻辑,不仅有助于从过去10余年人权发展的轨迹中更好地吸取有益的经验,更将推动中国在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权建设的历史规律的基础上走出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当然,同样并非偶然的是,2002年,中国正式创刊了《人权》杂志,以此为起点,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研究拥有了一个专门的平台,进入了一个更加科学化和体系化的时期,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建立注入了新的动力。
一、转型期与中国人权发展的生态变化
从广义的层面看,中国发展的转型始于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发展方式,为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内在动力,也逐步改变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国社会也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拉大而日益呈现出多元的结构态势。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的经济转型促动下,中国民众长期以来形成的集体主义意识渐趋淡化,以个体意识为基础的权利意识随之滋生并在日益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中日益强化,中国对于人权的理解和认识逐步深化。
当然,改革开放初期的转型是一个自为发生的过程,在转型意义上还只是处于萌芽状态,中国真正进入转型期主要是从21世纪初期才实质性开始的,这不仅体现为人们对转变的理性认识并努力采取措施加以有意识的推动,更以世纪初经济社会生活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化为显性标志:2001年,中国在历经多年艰巨谈判后正式加入WTO,中国的经济发展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格局之中,促使中国在发展方式上做出重大调整;与此同时,中国的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在发展阶段上开始从贫困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迈进;2003年,中国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社会建设成为国家建设新的重心。这一切,投射到人权建设领域的最显著影响,是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了宪法第三十三条,这是中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四次修正后首次加入的条款,标志着中国的人权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
从世界各国人权发展的普遍规律看,转型时期的到来都是促使人权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的重要转折。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转型期大致出现于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期,南北战争后,由于扫除了南方奴隶制对经济发展的制约,美国成为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1861-1873年,其工业年均增长速度达5%,远远高于其他工业国家;19世纪末期,随着新的技术革命的发生,美国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超过英国成为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工业产品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但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政治的腐败、经济的垄断、社会道德的沦丧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人权问题,最终引发了20世纪初期“进步主义运动”的兴起。运动的结果,是政党分赃制的结束、《反托拉斯法》的制定、“揭发黑幕”、市政州政改革等等。以此为标志,人权在美国才开始走出虚置于宪法条文的状态,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甚至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区别的根本标志。
对中国的人权发展而言,转型期的到来也对中国人权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内在影响。一方面,转型意味着中国人权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生态发生巨大的变化;另一方面,中国人关于人权的理念、价值、内涵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人权的发展方式和路径随之呈现出新的变革。具体而言,转型与人权发展的互动相关性体现为:(1)中国经济日益向常规发展模式转变,超常规发展阶段中人们对权利的维护要求、判断标准、行为准则等等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维护人权正在逐步转化为越来越多理性公民的自觉行为;(2)与经济发展转型相适应,对应的政治发展理念也正在从以高度集中和控制型的政治发展观向“以人为本”观念下的科学的民主政治观转变,人权的制度化保障水平日益提升;(3)推动人权建设的方式与路径逐步由政府包揽型向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共建型模式转变,对于政府功能的路径依赖有所淡化;(4)人权的制度保障、法制保障和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日益走向有机融合,人权建设受到正反两个方面的双重推动;(5)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人权建设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进而有力地推动着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快人权建设的步伐;(6)普遍的文化心理越来越趋向于把损害人权视为有损社会公平的重要因素,人权的内涵和判断标准日益与国际人权规约的规范相一致。
当然,转型对人权发展造成的负面效应也是同样不容忽视的。从外部性效应看,中国日益强大的经济实力促使西方对中国的态度在过去的威胁、傲慢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涵,这就是对中国发展的焦虑和不安。而且,在此消彼长的发展趋势下,西方对中国的发展更加缺乏制约手段,恐惧、傲慢和焦虑构成西方一些人扭曲中国人权形象的复合性内在逻辑链,他们从来不会认真考虑中国人民是如何看待自己的人权状况的,不愿承认中国的人权状况始终处于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之中,只要有机会就会采取一切手段扭曲中国的人权状况和国家形象。从内部性效应看,与转型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不可避免地促使人们产生不稳定感,社会的分层和不同社会群体的贫富差距拉大的现实决定了不同社会群体权力和利益取向的日趋对立,加之一些个人和群体的权利因各种原因受到损害,容易导致极端维权意识滋生和蔓延,一些人可能采取非理性乃至与社会抗争的方式进行维权,从而对社会稳定和理性人权意识的养成产生消极影响。这是转型的代价,也从另一方面倒逼着中国进一步加快人权发展的步伐。
二、过去十年中国人权发展的基本面向
从经验层面分析,过去10年中国人权的发展给世界呈现的是一条理念更加清晰、步伐更加快速、方式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显著的轨迹,中国进入了有史以来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初步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权意识在公民中得到广泛普及,以合法有序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成为大多数公民的自觉行动。人权意识的广泛培育和日益内化于中国人的日常行为是中国特色人权发展模式的基础和前提。人权在本源上是一种蕴涵于人类意识深层的价值理念,只有大多数人都具备了这样的自觉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才有可能真正内化于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之中。尽管不能排除与人权相关的制度建设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权意识的培育和内化,但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人没有自觉的人权意识,即使有了自上而下构建起来的完备的人权保障制度也难以营造出尊重人权的政治文化生态。在此意义上,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人权意识的觉醒更多是一种与市场主体相适应的自发表现的话,近1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则使人权意识成为公民身份确认的重要体现,人权不再限于少数人的话语工具和舆论的宣传口号,从广大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诉求到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从日益强烈的表达愿望到无所不在的权力监督,人权意识的普及程度都由此可见一斑。
第二,“以人为本”的理念塑造为中国人权发展奠定了核心宗旨和价值归宿。人权的发展是理念、制度和国家意志与社会共识的有机整合,最终通过促进人的发展和进步得到体现。换言之,从终极意义上说,人权发展本身并不是人类追求的最终目的,它在根本上是为了保障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5000年封建专制的国家中,绝大多数人都不具备理性和自觉的人权意识,这就客观上决定了政府在人权的意识培育和制度规范的制订中具有特殊的主导和引领作用,进而要求政府在权力运行中必须从“以人为本”的宗旨出发。当然,这里的“人”不仅是指具体的某个个人或具有特殊利益诉求的社会群体,而更多的是指构成这个国家和社会主体的“最大多数人”,只有“最大多数人”从“以人为本”的政治价值中公平地分享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才可以确认人权取得了实质性的发展。中共十六大以来,“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执政党和政府的国家治理理念中牢固树立,对人的尊重和关注日益成为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和程序设计的核心价值,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以人为本”的执政过程中得到了切实的体现。
第三,人权建设的推进力度极大加强。从发展的取向看,人权受到的重视程度越高,人权建设受到的阻力就相对较小,成本就会相应降低,侵犯人权的行为就将相应减少。在此意义上,近年来中国政府对人权问题的高度重视是推动人权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无论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还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都得到了全面推进。尤其是2009年4月,中国政府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以人权发展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对全面推进中国的人权发展做出了全方位的规划和部署。该计划历经两年的实施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后,中国又制定了第二部更加长期的新的行动计划,这样大规模的人权建设推进举措,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
第四,人权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权不受尊重在很大程度上与相关法律的缺失有关,近年来中国法治化水平的极大提高正在使人权得到越来越有效的发展。无论是《刑法》的多次修改,还是《选举法》等一系列涉及公民权利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把中国的人权发展有效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人权保障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日益有机贯穿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各个环节之中。
第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资源性保障为人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人权的发展是政治权力与经济实力双向度正向互动的结果,除了政治权力的推动外,人权建设需要成本,经济能力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是人权发展的重要助推器。在过去10年中,中国进入了一个经济发展保持高速增长、经济实力快速提升、经济影响不断扩大的成长时期,在先后克服了加入WTO初期的阵痛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后,稳步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不仅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水平,也使中国能够拥有更多的资源改善人权的保障条件和水平,尤其是在就业权、受教育权、生活保障权、健康权等与民生相关的权利保障方面,中国是公认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第六,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不断加大。这是人权发展的另一个核心环节,人权保障的重要目标是防止侵犯人权的行为发生,而在现实的国家政治生活中,最有可能侵犯人权的主体是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机构,这就使制约和监督权力成为必须,只有实现了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侵犯人权的行为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把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提升到了国家制度建设高度,致力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制度化的方式保证公共权力机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构建起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和网络监督有机整合的权力监督体系,为防范权力侵犯权利行为的发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七,对侵犯人权行为的社会容忍度降低,对保障人权的社会参与度日益提高。公民社会的快速发育是近年来中国政治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取向之一,这不仅有助于培育人权意识滋生的社会土壤,也使侵犯人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主体不断扩大。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谴责,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乃至公民个体主动参与到保障人权的行动之中,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飞速发展,网络日益成为最为社会化的人权保障参与平台,政府与社会通过网络渠道也日益形成了在人权保障领域的良性互动。
简言之,经过过去10年的人权发展,人权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人权建设成为国家整体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软实力提升的重要体现,中国对自己的人权道路更加具有自信、自省和自觉。这一点,不仅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共识,也得到了世界上不持偏见的国家和人民的普遍认同。
三、从历史轨迹中把握中国人权发展的未来导向
人权发展是一个没有终点的动态进程,在人类社会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终极价值之前,任何国家都没有理由认为自己的人权状况已经达到了完美的水平。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的巨型国家而言,过去10年的人权建设虽然取得重大的进步,但要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仍然是一个长远的目标。在当前,中共十八大的召开预示着中国的人权发展走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在这一起点上,人们有必要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人权发展的新导向:
第一,执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三位一体”协同推动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主体要求和根本路径。在新时期人权发展的进程中,执政党将继续发挥总揽全局的领导作用,规划和主导人权发展的宏观思维和战略方向,政府则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的制度建设并不断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更要鼓励社会各界的主动有序的参与,使理性有序地发展人权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努力形成“三位一体”协同推进中国人权建设的新格局。
第二,中国将继续致力于探索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人权发展道路。在中国这样一个曾经经历5000年专制传统的国家,大多数人尚未树立起自觉而理性的人权意识,这一基本的现实决定了中国的人权发展在很长一段时期必须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加以推动,但在这一过程中,随着民众人权意识的逐步培育和养成,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采取自觉的维权行动,努力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加快中国人权发展的步伐,这就促使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日益呈现出典型的国家特征,孕育出两条路径并存且相互融合的新态势。
第三,渐进式的协调推进是中国人权发展的基本方式。改革开放以来,通过试错的方式逐步探索中国发展人权的道路,进而实现人权的渐进式发展是中国的重要经验,中国始终坚信,人权发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任何期望中国可以在一夜之间全面改善人权状况的主张都是不切实际或者是别有用心的。因此,中国的选择是优先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此基础上逐步改善其他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同时在这一渐进的推进过程中,中国从来没有在强调一种权利的同时忽视其他权利,而是注重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来不断协调人权发展的重心,最终实现人权的全面发展。而且,中国不仅重视保障人权,更加注重不断改善人权发展的环境与生态,使人权的发展奠立在更加坚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土壤之上。人权发展的渐进性和协调性是过去30年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经验,今后仍将是人权发展的基本方式。
第四,理性的人权意识和有序的维权行动是人权发展的限制性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过去10年中,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及维权行动呈现出井喷式爆发的急剧发展态势,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由于长期的思维定势,许多人对于人权的理解具有明显的感性色彩,易于根据自身的个体利益需求来决定自己的权利观念和行动取向,尤其是在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权利问题上容易采取非理性的行动,这对中国人权的进步构成了极大的障碍。在今后的进一步发展中,如何培育民众理性的人权意识,促使其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有理有节地维护自身权益,越来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五,多层次、全方位、系统化是中国人权发展的基本属性。人权发展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而是在理念、制度、程序层面蕴涵着多重价值属性,包括政治属性、经济属性、文化属性、法制属性、民族属性、操作属性等等许多方面的内涵,这些属性要求必须从多层次、全方位的角度系统理解人权建设。此外,多层次、全方位、系统化的人权建设还要求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能忽略从根本上消除妨碍人权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土壤,使中国的人权发展始终跟上中国国家成长和民族复兴的步伐。
第六,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引起更多的关注。中国社会结构的多元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进程,在这一日趋复杂的社会结构中,弱势群体的存在将在很长时间内难以改变,而且,弱势不仅仅指经济收入的相对较低,在不同的职业、年龄、地域、信息等等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同形态的弱势群体。在未来中国的人权发展中,进一步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不仅是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关系着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能否得到切实的实现。
第七,对于个体人权的保护越来越成为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中国对生存权、发展权等集体人权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而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在人权发展中继续强调优先维护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对于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将越来越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事实上,近期修改的《刑法》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正式条款,并且已经明确地发出了新的信号,那就是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同等保护。而对个人权利保护的日益重视,既体现了更加全面的人权保障观,也将极大地抵消西方对中国人权保护状况的扭曲和攻击。
第八,在坚持人权发展的自主意志基础上推进世界人权的包容性发展。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一贯立场是根据自己的国情独立自主地进行人权建设,同时也始终以开放的心态加强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但由于西方国家始终对中国的人权发展持有偏见,推动包容性的人权发展将成为中国今后的重要任务。这一包容性具有双重涵义。其一是中国自身人权发展的包容性,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起步相对较晚,政治发展进程中又先后经历了多次曲折的国家来说,以包容的心态积极借鉴国际社会在保障人权方面的有益经验,尤其是尊重和接受普遍的国际人权规范更是推进人权发展的必然选择。当然,这样包容性必须是审慎的、有区别、有选择的,必须与中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其二是国际社会对不同国家人权发展道路和模式的包容性,既然人类是多元文明并存的大家庭,在保障人权方面当然也应该存在不同的选择,这应该是基本的共识,但在西方的人权话语强势及其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偏见难以改变的现实下,增进人权发展的包容性对中国而言是一项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