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_农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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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根基,但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不高,且受各种自然灾害和动植物病虫害影响较深。农业保险作为传统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在农业风险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传统的农作物保险(Crop Insurance)主要有两种类型: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Multi-peril Crop Insurance)和指定险农业保险(Namedperil Crop Insurance)。多种风险作物保险(Multi-peril Crop Ins urance)是最为传统的农业保险,它是指当投保作物遭遇涝灾、旱灾、冰雹、大雾及病虫害等多种风险事件(即灾害)损失后进行赔付的保险。指定险农作物保险是指投保作物在遭受某一特定的风险事件(即灾害)损失后进行赔付的保险。在全球范围内,农业保险最早起源于18世纪后期的法国和德国,第一份农业保险合同的投保作物和投保风险分别是葡萄和冰雹灾害。第一家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791年的德国——布伦瑞克的雹灾互助保险公司。继德国以后,世界各国相继设立了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如英国于1844年设立了牲畜保险公司,美国于1938年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许多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如法国于1900年颁布实施了《农业互助保险法》,日本于1929年颁布了《牲畜保险法》和《农作物保险法》。1930年,中国部分地区开始了农业保险的零星试点,但直到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中国的农业保险才开始比较规范的运营。1958年,由于政府认识的偏差,国内的农业保险曾一度停办,直到1982年开始才恢复运营。

      2004年,中央在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自此以后,每年中央一号文件无一例外地强调了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指导规范。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专门颁布了规范农业保险发展的《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到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306.59亿元,同比增长27.43%。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中央支持农业保险的意图也十分明显,各种努力正在付诸实践。那么,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金融的重要分支,其在发挥其风险管理职能的同时,是否会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呢?本文将基于农业保险发展和农业经济增长的统计数据,利用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研究方法,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之间的作用关系进行实证研究。

      本文余下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相关文献回顾;第三部分是基于理论分析和统计分析的我国农业保险及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第四部分是研究设计,即基于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实证分析;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相关文献回顾

      保险不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还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中介。自20世纪50年代起,国外很多学者就开始对金融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从多方面论证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强烈的相关关系。代表人物主要有约翰·格里(John Garry)、爱德华·肖(Edward Shawn)和麦金农(Ronald Mckinnon)等。King和Levene(1993)对1960-1989年间77个国家的金融与经济增长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得出金融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Stiglitz(2001)对60个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以研究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金融运行的效率是影响经济增长水平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

      在国内,诸多学者也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对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论证。周立和王子明(2002)对中国各地区1978-2000年之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得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具有密切的相关关系,且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于经济的长期增长具有正面的影响作用。陈尉(2004)利用1978-2011年吉林省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该省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且金融行业中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为明显,银行和证券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太明显。

      除此之外,国内学者还展开了关于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研究。胡颖和张璨(2010)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社会保险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理论分析方面,作者通过分析社会保险业对社会消费、储蓄、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四种因素的影响来分析保险业对经济增长发挥作用的路径;实证分析方面,作者对1989-2008年的保险支出数据和经济增长数据进行了格兰杰因果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社会保险发展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但效果不明显。石咏梅(2011)对山西省2000-2010年之间的保险业发展数据和经济增长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和格兰杰因果分析,研究结论表明山西省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协整关系,且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王彪和安玉杰(2012)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对河北省1993-2010年的保费收入数据和GDP数据进行了分析,结论表明该省保险深度是GDP增长的格兰杰原因,GDP增长是保险密度的格兰杰原因。

      以上研究均证明保险业发展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但也有些学者持不同观点,认为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不明显,甚至不存在。胡宏兵(2007)对1999-2007年保费收入和国民经济收入的季度数据进行了协整分析并构建均衡修正模型,结果表明:在短期和长期看来国民经济的增长都对保险增长具有正向的影响关系,但长期来看保险发展对经济增长不具有因果关系。鹿新华和海蓓等(2010)利用1992-2008年期间山东省金融中介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分析,研究结果发现金融中介的发展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但保险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大。黄英君和陈晔婷(2012)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VAR)对1982-2010年中国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考察,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保险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非常微弱的,经济增长的“需求追随”效应促进了我国保险业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改变。但保险业的运行效率与经济增长几乎没有什么关系。

      关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关系国内学者也有一定研究,研究结果多表明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王丹和张懿(2006)对安徽省1991-2005年的农村金融发展和农业经济增长的数据进行了ECM误差修正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业经济的增长具有促进作用。闻强(2011)对1978-2009年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数据进行了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分析,结果表明两者存在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且农村经济增长是农村金融发展结构的格兰杰原因,而农村金融发展不是农村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刘荣刚(2014)对1986-2009年的农村金融数据和农业经济数据进行研究,协整分析结果表明农村金融结构和效率改进对农业经济增长起着促进作用,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农村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是农业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对于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及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研究已不少,但针对农业保险对农业经济增长的研究却较为罕见,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因此,本文将基于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着力于对农业保险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对进一步认识农业保险发展对于农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农业保险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一)基于支出法国民经济核算的农业保险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理论分析

      宏观经济学上,在忽略国外需求的三部门经济下,以支出法计算国民经济收入的方法如下:Y=C+I+G。其中C为家庭消费,I为企业和家庭的投资支出,G为政府支出。同理,使用支出法计算农村国民经济收入的方法为:农村国民经济收入=农村消费+农业投资+政府农业支出。农业保险可以通过改变农民的预算约束和灾后可支配收入对等式中的前两项产生影响,进而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产生影响。

      首先,消费方面,农业保险通过影响农户的当期收入和预期收入影响农户的消费行为和决策。一方面,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户为实现跨期消费所需要的储蓄,替代了部分预防性储蓄,从而提高了农户的当期消费水平;另一方面,消费可以通过自身的增长直接对经济起到拉动作用。

      其次,投资方面,农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功能,投保风险发生时的保险赔付即为投保人提供的经济补偿,这部分补偿为投保农户及企业提供了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农业再投资的投资资金。而这部分投资又会对农业经济的增长起到带动性作用。

      除此以外,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了配合投保农户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会协助农户对投保区域进行事前事后的防灾减灾操作,这些操作能增强农业的抗灾能力,减小该区域作物遭受风险的损失概率,从而提高农业的生产率,从这一意义上说,农业保险也是会对农业经济的增长起到推动作用。

      综上可知,从理论分析可以得出:农业保险可通过提高消费、投资水平以及农业生产率水平,从而对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如图1所示)。

      

      图1 农业保险发展与经济增长传导关系的路线图

      (二)我国农业保险与农业经济增长的统计分析

      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业保险曾一度停办,直到1982年才再次恢复运营。然而,随着20世纪90年代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加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型,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萎缩。直到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鼓励发展农业保险,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陆续推进,该项事业才真正重新发展起来。

      回望我国农业保险过去30余年的发展历程,在经历了曲折的发展瓶颈期后从2006年开始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2006年到2007年一年之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经历了数倍的增长,2006年至201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平均年增长率达到了61.49%我国农业保险保费的发展情况如图2、图3、图4所示。

      

      图2 1986-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情况

      

      图3 1986-2013年农业保险深度发展情况

      

      图4 1986-2013年农业保险密度发展情况

      在农业经济增长方面,随着集体所有制改革、农业基础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成就。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人口从5.4亿增加到了13亿,但是农业生产的增长大大超过了人口的增长速度,从1986年到2013年,农业总产值由2771.8亿元增长到了51497.37亿元,增长了接近20倍。中国农业经济的增长状况如图5所示。

      

      图5 1986-2013年中国农业经济增长情况

      

      图6 1986-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农业总产值的发展趋势

      由图6可知,1986-2013年间我国的农业保险收入和农业总产值水平的发展趋势较为一致,都呈增长态势,尤其是在2006年以后,两者都表现出了较为快速的增长态势。由此可得,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得出1986-2013年间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增长之间具有较高的正相关性。下面将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和验证。

      四、实证分析——基于格兰杰因果检验

      (一)数据来源

      本文收集了1986-2013年间中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农业总产值原始数据(数据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前者代表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后者代表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在使用Eviews6.0对数据进行分析之前先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首先通过CPI系数和总产值调整系数分别对两组数据进行去物价因素处理;其次,为平滑其他波动性因素对数据的影响,对调整后的数据进行取对数处理,令LNINCOME=ln(调整后的农业保费收入),LNCGDP=ln(调整后的农业总产值)。接着使用Eviews6.0对数据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

      (二)单位根检验

      首先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用ADF方法对LNINCOME和LNCGDP进行单位根检验。根据AIC最小的标准选择滞后期,检验结果如表1。

      

      由表1可知,在进行一阶差分处理后两组数据都变成了平稳序列,也就是说他们是一阶单整变量。

      (三)协整检验

      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

      

      由表2可知此序列是平稳序列,两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四)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Granger)曾指出若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则一定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继续对两组数据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

      

      由表3可知在滞后期为1的情况下接受LNINCOME是LNCGDP的格兰杰原因。也就是说农业保险的发展是农业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反之不成立。该结果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起着积极的推动性作用。

      进一步,用OLS估计对LNINCOME和LNCGDP的关系进行回归,得到:

      

      括号内为t值,且均通过1%显著水平下的检验,et为残差。修正后的R2为0.91,D.W.值为0.9,F值为133.43。

      (五)误差修正模型

      根据格兰杰定理,具有协整关系的变量一定存在误差修正模型,接着对误差修正模型进行分析,结果如表4。

      

      修正后的R2为0.99。由上表可知,LNINCOME与LNCG DP存在着稳定密切的关系。

      (六)脉冲分析

      利用脉冲响应函数对LNINCOME和LNCGDP的变动影响关系进行分析,结果如图7。

      由图7可知,当给LNINCOME一个正向的冲击时,这种冲击在长期和短期内都会对LNCGDP都会造成正面的影响。也就是说农业保险在长期和短期内都对农业经济具有正向的影响作用。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图7 农业保险与农业经济间的脉冲响应图像

      理论分析方面,本文通过基于支出法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分析得出:农业保险可以通过改变农民的预算约束和灾后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费、投资水平以及农业生产率水平,进而对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实证分析方面,本文利用1986-2013年的统计数据,运用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误差修正模型和脉冲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是农业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反之则不然。协整检验和脉冲分析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农业经济的增长起着正面的促进性作用,而且这种促进作用在短期和长期上都存在。

      (二)研究结果带来的反思

      以上研究结果为我们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法:即通过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来推动农业经济的增长。但从本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我们已然得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还不高,难以发挥推动农业经济增长的功能。那么如何才能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呢?首先需要分析阻碍现今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1.道德风险。人为因素跟自然因素一样都是作物产量的主要影响因素,在损害发生时一般难以分辨是人为因素还是自然因素造成的。这为部分农户进行故意骗取更高保险赔付的操作提供了可能。以下几种行为可能引致道德风险的发生:投保农户在投保作物受灾事前未能做好全面的风险防范工作,事中主动对投保作物造成一定人为损害,事后不积极采取减灾补救措施。

      2.逆向选择。保险公司和农户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对农户的风险管理能力难以有客观的了解。存在如下情况而导致逆向选择的发生:自身风险管理能力高或作物受灾概率低的农户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而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低或自知投保作物风险很高。

      3.保费高而农户购买力低。农业具有天生的脆弱性,其对自然环境的依耐性很高,保险公司按精算原理计算出的农业保险纯费率较高,加之农业保险推广、勘险等相关费用也高,最终导致农业保险的保费很高。但是农业保险的主体需求者——农户的购买力却很低。有调查显示:按正常损失及概率得出的农业保险费率一般为8%~10%(或者更高),但是农户可以接受的保险费率仅为4%。需求和供给的不匹配导致了经济学意义上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不相交,这也就是为什么纯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很难甚至不会有市场。

      4.外部性凸显。农业保险具有外部性,当保险公司在对投保区域施行防灾防损措施时,这种措施对该区域附近领域的未投保作物也起到防灾防损的作用。比如在雹灾保险展业过程中,农业保险公司为投保区域进行防雹高射炮轰击操作,这样的操作对邻近区域未投保作物来说产生了外部效益。

      5.农户保险意识缺乏。农户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新事物的接受和理解能力有限,加之农户的保险意识不强,最终导致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接受程度较低。在一份由中国保险学会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报告》中称:能完全看懂农业保险条款的农户仅占受访农户的14.61%,且绝多数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动因是乡村干部动员,主动购买农业保险的仅占3.75%。

      (三)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研究结论以及上文的分析,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重视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是传统农业保险固有的缺点,想要克服这些缺点需着力对传统农业保险进行改进和创新,开发一些新型的农业保险产品,比如天气指数保险、产量指数保险等。以天气指数保险为例,该保险的具体意义是指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对应相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失值,保险合同以这种特定的指数值为基础,当指数值达到或超过(或低于)特定水平时,投保人就可以按照相应的保险条款获得相应赔偿。这里所指的天气因素主要包括:降雨过量(或不足)、高温、低温、强风、冰雹等。该保险最大的特点在于保险的赔付依据是客观的气象数据而不需要勘险。比起传统的农业保险该保险有诸多优点,主要包括:降低道德风险、解决逆向选择问题、赔款及时、产品标准化等。在世界银行的协助和鼓励下,该保险产品已陆续在印度、马拉维、孟加拉、埃塞俄比亚等国家开展起来,为这些国家农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性作用。

      2.健全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农业保险保费高而农户购买力低,加之该保险外部性凸显,所以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虽然我国政府已于2004年起在上海、黑龙江、吉林等9个省区启动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且从2007年开始将“农业保险费补贴”列为预算科目,但各地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和比例仍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缺少较为统一规范的制度和法规。建议出台比较规范的中央和地方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3.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户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且边远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难到位,导致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有限。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和保险公司加强对农户的保险知识培训,加大保险的宣传。具体方法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墙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对从事农业保险的营销及从业人员的培训。除此之外,在进行农业保险推广时可以将涉农贷款和农业保险进行有机结合,促进两者的战略合作,进行两者的交叉营销,这样一来一方面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促进涉农贷款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拓宽保险的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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