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之路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构想(论文文献综述)
于振[1](2021)在《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三农”问题是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上的关键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国家制定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发展目标中,党中央明确提出在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的要求下,要加快农业现代化,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如何在新的历史机遇期实现好现代化建设目标?解决好新时代下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发展好农村集体经济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路径,不仅关乎国计民生,而且对农业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在“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基础上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进步和发展。但在发展后期,分散的家庭经营的弊端日益凸显,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逐渐被弱化。面对这一历史现状,在新时代要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壮大集体经济是必然之路。因此,集体经济问题是党在农村经济工作中要着重探讨的问题。本文以新时代为历史基点,从理论层面上梳理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阐释,从实践角度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现形式,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和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如农村集体经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经济组织建设有待提高等内容进行分析,从而指出了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性、指导思想与原则,并分析了我国农村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时所做出的一些新探索。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意义重大,对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构建现代化发展体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关键作用,必须坚定不移的予以发展壮大。
邢伟[2](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张伟[3](2020)在《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家庭农场发展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家庭农场在取得成就的同时逐渐出现土地流转不畅等问题。这些问题单独依靠家庭农场自身的力量,无法妥善解决。探索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才是出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是本文解决中国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问题的理论基础。运用文献研究法梳理,该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以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理论、列宁农业合作理论、毛泽东农业合作理论、邓小平农业合作理论、江泽民农业合作理论、胡锦涛农业合作理论及习近平农业合作理论为组成部分的开放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包含农业合作的必然性、性质、重要原则、最终定位、作用等基本内容。家庭农场是中国正在积极探索的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具有特定的内涵,体现出家庭化、专业化等多重特征,形成丰富多样的类型。中国发展家庭农场有其必要性。因为家庭农场在发展农业生产水平上具有比较优势,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并且能从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和西方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中找到理论依据。通过调查、访谈以及文献研究发现,土地流转不畅、融资困难、品牌缺乏影响力、家庭农场劳动力素质偏低以及社会化服务水平依然有待提高等问题仍然在影响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为我国探索家庭农场的发展路径提供了新思路。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实现土地流转顺畅。以互助合作的方式融资,拓宽融资路径。政府牵头组织,多主体协同参与,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优势互补,以此提高品牌影响力。利用合作组织、专业机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树立榜样典型的方式示范引领,促进家庭农场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通过加强各类服务组织内部的组织化和外部的一体化以及构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社会服务水平。
马池春[4](2020)在《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资本下乡日趋活跃和频繁,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潜在推动着乡村社会的秩序变革。当前,围绕资本下乡议题学界争论不断,既有资本下乡的坚定支持者,也有资本下乡的强烈反对者,争论双方的核心关切是资本下乡究竟促进还是损害农民利益?本文以粤东北地区的育村为研究个案,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采用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理论分析框架,详细考察了资本下乡在个案村的具体实践过程。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形态变革是本研究所关注的核心内容。资本下乡能否促进农民利益根本上取决于多元主体间利益秩序均衡与否,关键在于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而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过程本质上是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是农民利益发展与利益保护的均衡过程,也是村庄秩序再造和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研究聚焦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深入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全景展现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过程及其结果,并试图揭示资本下乡良性机制建构的内在逻辑机理。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结论与讨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回答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回顾和梳理相关文献并进行简要评述,介绍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案例概况及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由五个章节构成,围绕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按照事件发展的过程脉络,论述和呈现资本下乡对村庄秩序的再造过程和结果,揭示和分析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第一章主要从政府、企业和村集体三个层面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逻辑,研究认为政府的治理逻辑、村庄的发展逻辑与企业的生存逻辑具有内在契合性,推动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行动路径的适应性耦合,实现了乡村关系、政企关系和村企关系的再造,形塑了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第二章主要呈现资本下乡中政府和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过程,分析认为村治精英在资本下乡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加速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进程。企业的“需求—回应”机制和政府的体制压力传导是资本下乡中精英吸纳的主要动力来源。资本下乡中政府与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实现了对村治精英的再造,引致村治精英“政治化”。第三章主要展现资本下乡中企业主导的现代规则与乡土规则的碰撞过程,分析认为资本下乡为重塑和再造乡村社会的规则体系提供了契机。资本下乡中乡村社会基于共同需要具有规则再造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的强制性矫正则为乡土规则再造提供了外部辅助。同时,资本下乡中企业理性与农民理性的耦合过程也内涵着企业对乡土规则的再造。第四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动因,呈现农民再组织化过程。资本下乡中企业基于生产成本控制需要,具有吸纳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企业基于交易成本控制需要,则将分散化的农民参与推向了再组织化。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有助于乡村社会自主性“集体”建构。农民再组织化搭建了农民组织化利益表达新秩序,重塑了农村政治经济格局,拓展了乡村精英成长空间,推动了村社集体再造。第五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遵循内在多重逻辑进路,具有积极治理效应,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助推作用。同时,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潜在冲突、政企关系诱变、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使得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再造有其限度。基于对案例的分析研究,围绕如何建构和完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推动资本下乡秩序均衡,促进农民利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是基础;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的保障;有效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中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打造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是资本下乡进程中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方向。
张翔[5](2020)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于19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面对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巨大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在从事革命实践的过程中发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者逐渐分离并相互对立,农业雇佣工人既是土地的实际经营者,也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但其能得到的仅是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大部分剩余产品则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攫取。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所取得的报酬是通过参与剩余价值分割实现的,资本主义地租正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从农业资本家那里分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它的存在反映了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地租不合理性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地租产生的前提,要改变劳动者备受剥削的处境,就必须在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国有化、农业合作化等手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使土地收益由全体民众共享。而究竟如何实现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又为此创立了土地革命理论,把合理的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实现工农联盟的纽带,把工农联盟作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石。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还从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出发,横向的比较了欧美有代表性国家的土地制度与东方国家土地制度的差异,提出不同国家要依据国情选择合适的土地制度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方法;从人类历史发展的纵向上考察了土地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分析了土地所有制的变迁对人类历史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其整体性之所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影响深远。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不断推进和深化的过程。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的把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深刻分析近代以来的中国国情,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适时实施分阶段的土地政策,成功开展了土地革命的伟大实践。随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在农村则引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把农民土地私有制改造为集体所有制,最终在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尽快改变我国经济的落后状况,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展开,农村普遍实行公有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一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统归公社调配与使用,农民实际上丧失了对土地的支配权,在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种高度集中的土地管理体制实际是生产关系超常规的变革,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我国农业发展长期停滞不前。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最初探索仍旧是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入手,探索适合国情的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生产积极性显着提高,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趋势,中国共产党创造性的针对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使承包权继续担负农民的社会保障职责,这样仅承担财产功能的经营权就可以“轻装上阵”进入市场自由流转,从而兼顾了保障农户土地权益与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双重需求,细化并明确了承包农户与实际经营者的产权关系,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扫清了障碍,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催生新理论、新理论引领新实践的良性互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不是一帆风顺的,但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中国共产党始终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坚持不懈的探索,积极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理论,努力使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取得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形式,实现了坚持与发展的统一,突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自觉与实践探索的与时俱进。本文主要分为五章内容,聚焦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萌芽、形成、完善、后续实践与发展整个历史进程,通过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中国共产党关于土地问题的论述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进行解读,深入探讨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整体性及其内在逻辑,详细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后续的实践与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充分挖掘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对中国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启示。各章内容简述如下:第一章具体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与小块土地相结合的农业经济结构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社会两极分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无产阶级的反抗意识日益觉醒,开始作为重要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为了给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提供先进的理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性继承国民经济学家对土地问题的分析和探讨、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和19世纪欧洲自然社会科学领域其他杰出成就的基础上,创立了土地思想。第二章全面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在从事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实践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土地相关的概念、范畴和逻辑体系的认识不断深入,逐渐发现: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历经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和资本主义地租四个发展阶段。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有必要通过土地国有化等手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依据所处的历史条件积极探索土地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使土地收益由全体民众共享。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制定明确的土地纲领、建立工农联盟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牢牢掌握国家政权。地租理论、土地国有化理论和土地革命理论环环相扣、逐步推进,共同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继承、实践与发展。在俄国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列宁立足基本国情制定并实施了布尔什维克党的土地纲领和革命策略,在苏俄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同时适时推进苏俄的工农联盟从政治军事联盟向经济联盟转变;明确了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土地纲领时应坚持策略性与原则性的辩证统一、用灵活的土地政策服务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现实需要,进而争取农民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支持和参与。他还针对中国等东方国家提出了民族和殖民地土地问题理论,通过共产国际对中国的土地革命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土地革命实践施加了重要影响。第四章主要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思想,进一步提出土地纲领和政策不是僵化的和一成不变的,应依据现实革命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先通过土地改革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再分阶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公有制在我国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理论,使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取得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形式。理论研究重要的是回应现实问题的解决。第五章主要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土地占有情况和土地关系的稳定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整个社会阶级和利益结构的均衡性与稳定性,进而决定了统治阶级政权的巩固程度,因此土地问题是任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都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前我国的土地问题集中体现为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所面临的三对矛盾: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产权明晰的矛盾,二是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三是计划与市场的矛盾。要推动这些矛盾的合理解决,需要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告别“以地谋发展”模式和建立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营格局,在因时因地持续改革中构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土地制度。
叶欢[6](2020)在《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研究》文中认为新时代农村改革已全面进入深水区,尤其在经济领域。集体经济作为农村主要经济形式和组织农民的有力载体,其发展强弱直接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的完成。伴随着城镇化深入发展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城乡在居民生活水平、教育等方面的差距仍然存在,农民分散性特点明显,碎片化农业亟待转型,乡村治理陷入困境。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强大。然而,集体经济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面临与市场契合的困难,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有的集体经济模式未适应农村变化。集体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农村改革的硬骨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基于多年农村实践和丰富的调研经验专门部署并积极改革农村集体经济。他在撰写的农村着作、召开的会议发言和调研的报告谈话中无一例外对集体经济进行了深刻阐释,其中蕴含的一系列观点凝聚成一个重要论述体系—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不同于过去单一集体化的集体经济,习近平主张的集体经济是新时代的新型集体经济,具有新的内容和当代价值。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来源于实践。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的发展离不开基层实践。从20世纪70年代梁家河创办集体产业到21世纪全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经历了初步探索、形成和发展时期。通过梳理其发展脉络,不难发现习近平在宏观上回答了农村集体经济应该走什么道路,确定了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基本发展方向。在微观上解答了农村集体经济如何发展的问题。应在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凝聚农村基层党组织、新型农业人才队伍、传统农户多方力量,完善农村土地、农村基本经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设。从而在双重维度上构建了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的四个方面主要内容。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是新时代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基石和行动指南,具有突出理论和实践价值。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性运用,中国共产党集体经济理论的最新探索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在实践上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脱贫增收和有利于农村和谐美丽。
雷苗苗[7](2020)在《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文中认为每一种法律体系内的许多法律都必然与权利体系相联系。法律体系中关于权利的定义不仅预先假设了规定权利的法律的特殊内容,而且还假定了他们的具体结构。对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在法律上构造来说亦是如此。新时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所提的要求,不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进行法构造的必要性要求,也是最终构建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对这些必要性要求的有效回应。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是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是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新要素敦促其拓展完善的更高需求。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规范构造,可以呼应国家政策战略的高度要求,可以解决法律层面应对纠纷和规范保障的难题,可以回应新要素的影响形成完善体系。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不仅要建立在特别法人的组织基础之上,还要对其主体、资格、内容、行使和救济全面分析,最终在法律上构造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既规范又完整的综合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首先应寻找正当的载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组织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载体,是集体所有制在法权关系中的主体要素,更是新时代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特别法人,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组织形式。根据团体法中成员与组织的关系可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对其不同法律定位的理解有助于更清晰客观地分析特别法人定位,这是构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的组织基础。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定位;在新时代背景下,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被归属为特别法人,具有了民事主体地位,但是由于特别法人本身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复杂性,对新时代特别法人的定位不仅应包括内涵的特别,还包括存在特性和发展形态的特别,并以此综合特别定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构造的组织基础。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定位之上,便开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构造,即在法律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进行界定。权利主体性是法律概念背后更为核心的基础所在。法律是权利的法,但首先是主体的法,权利概念是从属于主体概念的。因此,应当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形态。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农村实践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包含农户和个人两种形态。从权利主体和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出发,权利主体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权利行使主体只是在特殊成员权行使中的外观形式。因此,作为私法权利本身的成员权主体而言,自然人(个体)才是符合民法意义上权利的主体定位。如何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不仅符合私法权利本身理念,更遵循现实的实际情况,从而在法律上规范构造成员权主体,就需要在衡平二者的基础之上,探寻较为妥当的制度安排。总体而言,必须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农户是行使主体;具体操作上,现阶段还不能完全忽视农户在特殊成员权利行使中的作用,在未来循序渐进的改革中应确立以个人为利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在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上对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仅关乎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也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农民事权利和权益享有的前置环节。从中央政策到地方实践,从立法规范到司法意见都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但囿于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一直都未得到有效解决。如果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极易引发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后续问题,激起各种矛盾甚至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对农村社会及至整个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盘根复杂归根结底是因为各地标准适用不一,缺乏总体规范标准体系。当前在综合了其他配套标准基础上仍以掺杂行政意蕴的“户籍”标准作为常用识别标准。在户籍改革的大力冲击下,未来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构建应区分形式和实质标准从而形成综合标准,并在不同集体经济组织内考虑融入新的标准,形成类型化标准体系。在构建认定实现机制的基础上,不仅适用于一般成员资格认定,也能更好地适应特殊成员资格认定的选择。如果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享有成员权的前提,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容便是成员权法构造的核心血液。目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仅散见于一些法条规定,成员权内容仍然没有被法律具体明确。随着社会变迁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也会涌现出一些新的权利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从性质上来看属于独立的民事权利束,不仅包括基础的宪法权源,也包含本质的成员权权源和直接的农民集体所有权权源。对当前已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梳理的基础上,融入新时代的权利内容,根据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的要求,按照一定的逻辑标准将这些权利进行体系整理,最终形成以财产性、经营管理性、变动性和救济性权利为类型化构造的,法律上实化的、有内容的、具体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是为了权利被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最终目标是成员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权利被法定化与权利有效实现都属于权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前者的规范构造能为立法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在选择法定权利类别方面提供智力支撑,后者能为权利运行尤其是切实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权利的实现包括权利的行使和权利的救济两大方面,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实现不仅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落实和完善,还要对行使权利过程中的侵害行为做出有力回击,从而真正彻底地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在法律上有效实现的完整保障。
韦仲曦[8](2019)在《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渊源、形成及发展》文中研究指明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与愿景,脱贫攻坚的战役在全国范围内打响,乡村振兴战略亦在稳步推进。我国已走到比以前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全民族伟大复兴的决胜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更加突显。我们党从建党初期开始就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社以解决农村农民生计问题,因为农民合作社不仅有利于综合解决农村发展问题,而且还是奠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建国前后,我们党指导建立的农民合作社坚定地遵循着马克思主义合作原理;改革开放后,农民合作社再度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今年的“一号文件”要求农民合作社要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研究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是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的渊源、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内容,重点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合作理论的内核——本质属性与功能内涵,可以明晰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的原理精华,理解其对实践的重要指导地位;同时,结合我国新时期若干合作社的成功案例,分析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中国化及其实践,可以为我国农民合作社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导向。本文的逻辑思路是:首先在研究文献与案例等资料的基础上,探究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的渊源,分析与评述了马克思主义之前(主要是空想社会主义)的合作思想;接着研究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合作社本质属性与功能内涵的理论,解析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的形成;然后重点从合作社本质属性与功能内涵的角度,研究前苏联和我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合作理论的发展;最后结合我国现实中的合作社案例,分析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中国化及其实践。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研究动态进行综述,说明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径等。第二章是渊源探微,即对马克思之前各种合作思想与观点的系统梳理。首先总结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形成前史,然后分析空想社会主义代表人物的合作思想的形成、社会改良主张及合作实验,最后对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进行评价。第三章是形成过程,即马克思主义论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基本功能与发展前途。围绕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的形成,论述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社的内涵与原则、本质属性、基本功能及发展前途的基本观点。第四章是理论创新,即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在前苏联和中国的丰富与发展。论述列宁与斯大林,毛泽东、刘少奇与邓子恢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合作理论。第五章是现实应用,即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中国化及实践。首先分析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中国化在实践中的功能,然后结合当今的几个合作社成功案例,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中国化的实践构想。
阳斌[9](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党、国家和社会的共识,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微观组成部分,其精神内涵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保持共性。乡村治理在治理价值上强调多元、合作、参与、法治、规范等多维追求,在治理目标上追求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行政主导的一元式权威治理模式进行变革,主张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建立一个多元主体协商、合作、互补的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包含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等核心公共权威组织,也包含事实上参与乡村治理过程的内生或外来的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组织、民间权威及广大人民群众等主体与力量,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更具包容性的乡村建设合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则主要强调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按照法治、透明、回应、责任、有效、廉洁、公正等价值追求进行改造与重塑,建立更为宽松的乡村治理外部环境,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建设任务,以促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完成。本文采用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乡村治理纳入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视野中考察。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开始肩负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重任,“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双重建设目标成为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追求。对此,中国共产党围绕“耕者有其田”进行了漫长的革命探索,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政社合一”的国家整合治理模式逐渐形成,农村以整体的力量支持国家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但“人民公社”的管控模式使农村发展逐渐失去生机与活力。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深刻的反思,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拉开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序幕,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并以农村为突破点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于1982至1986连续5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农村农业发展,在农村经济领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使长久束缚于土地的各种乡村资源逐渐激活,农村社会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力;在农村政治领域进行“乡政村治”治理探索,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紧密结合,不断促进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向前发展,使广大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形成了一系列乡村治理思想。进入新世纪之后,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党中央更是连续16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强调,必须把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作为新时期全党的工作重点,可见,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将乡村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40余年的改革开放促使农村各方面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治理成效的背后也面临诸多治理困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使我国农村不可逆转的走向了现代化道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动速度加快,农民参与分享城市收益的路径越来越广阔,农村与城市的联系更加紧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村外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之中,使得乡村治理的主体、客体及环境等方面开始发生变化,农村原有的利益格局开始处于变化与流动之中,全国绝大多数村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衰败,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诸多治理困境。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乡村治理主体乏力,难以产生乡村治理合力;乡村治理资源消减,难以有效提供乡村治理的基础平台;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治理手段策略化选择,难以回应乡村公共需求;乡村治理绩效徘徊不前,老百姓获得感不强;乡村利益格局持续分化,农村非均衡发展严重等。乡村治理困境的产生与“大国家、小社会”的社会形态紧密相关。从国家建构的现实运作逻辑看,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公共权威是推动乡村治理向前发展的动力引擎,但乡村社会内生活力的激发方式与程度明显不够,乡村社会的自治空间相对比较狭窄,而且,基层公共权威组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人、财、物缺失的现实难题,严重影响其治理水平,在诸多自上而下的考评体制中,基层公共组织的理性选择方式则是“策略化选择”与“非正式运转”,这势必导致基层治理过程中民主化程度偏低,进而影响基层公共组织的治理能力提升。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群体分化已经产生,精英群体与普众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行为表现及价值追求开始差异化呈现,乡村精英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普通大众对土地更加眷恋。务工群体与务农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态度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务工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社会事务的默然冷对,留守务农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坚守。同时,中国农村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严重影响乡村治理的整体推进,城郊农村在城市文明与乡村惯性的碰撞中滋生出诸多新问题需要智慧回应,远郊农村的特色农业发展需要走“一村一品”之路。因此,乡村转型进一步加剧了乡村治理的内生复杂性,探寻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产生的缘由需要从宏观的视角对其加以综合认识。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以马恩经典理论为指导,加快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要从马恩经典理论中汲取营养,又要解决探索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这既是一个理论依其自身规定性的逻辑展开过程,又是一个理论付诸于实践的社会运动过程。马克思主义运用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其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对于全面分析当代中国农村改革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探索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的科学道路,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等具有重大的启迪意义。本文在考察马恩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思想,列宁斯大林关于农业基础地位、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思想的基础之上,积极建构未来乡村治理的复合框架结构,力促乡村治理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正处于“民主国家”建构进程中,民主化建设已成为构建现代国家的必经环节。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基层公共权威主体的规范性建设,通过厘清基层公共组织的角色与定位,实现权责对应,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通过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破除基层治理传统行政模式的单维弊端,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积极构建“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参与、社会协同”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联动机制,形成乡村治理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治理过程的民主性建设目标。
赵玉石[10](2019)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三农”问题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最大发展难题,表明在新的资源环境下农村原有的发展模式出现了适应性问题,需要探求破解发展困境、推进农村现代化的新路径。这一方面离不开国家建构力量,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主导农村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离不开农村内生力量,由熟悉农村、对农村有着特殊情感的农民来担任农村发展、建设的主体,才能将农村建设成为农民想要的样貌。然而自人民公社解体后,以家户为经营基本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进一步“原子化”(1),特别是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呈现出较大的动态变化性,农村内生力量的聚合愈发困难。“将农民组织起来”成为增强农村内生力量、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作为全新的组织载体,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分散经营的农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运用组织化手段降低风险的理性选择,相比于传统合作社具有自发性、民主性、服务性、独立性等特点,不仅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利益的责任,而且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农村民主化水平方面被寄予厚望,已经被列为国家着力培养的重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一。但由于我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特性和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强势整合农村产生的权力惯性,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产生和发展初期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制度嵌入的结果,因此,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必然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规划者、服务者、协调者、规范者的角色,但基于压力型体制下的政绩考核、利益权衡、人情关系等因素,政府行为却往往有着更加复杂的展现,有时甚至背离了公共角色的内在要求。本文以合作社经典理论和政府行为基本理论为理论依托,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间的深刻关联为逻辑基点,运用文献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模式、行为机制,并着重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做了现实考量,提出“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力图客观还原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全貌,寻找政府作用于合作社的适当行为着力点。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阐明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设计、创新与不足等内容。第二部分为论文主体,共分六章。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系统梳理了合作社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明晰了本文的核心概念,为后续研究确立了理论支撑和分析框架。第二章重点剖析了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内在生长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通过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性质、特点、社会基础等生长机理,对合作社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政府行为需求进行了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主要分析和提炼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与行为机制。在回溯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变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实际,提炼出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不同作用模式,以及包括动机、方式、内容、绩效在内的政府行为机制。第四章基于对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和个案分析,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并揭示政府在新型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困境。第五章比较分析了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总结各国政府基于不同国情下的行为差异和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六章在前面各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必须理清政府行为的“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划清政府行为边界,并将政府行为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变,以增效为目标取向,通过搭建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互动平台,统合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各种行为,凝结成契合合作社需求的政府行为合力。第三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得出相关结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第一,新型农村合作社根据生发模式、资源与运营环境的差异可以分为企业带动型、大户带动型、村治组织带动型和政府带动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政府行为既有着共性需求,又存在个性差异需求。第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基于不同的作用程度和实施方式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模式,即国家主义模式、放任主义模式和混合模式,不同模式各有其形成机制,是一定条件、环境下的产物,需要依据不同地域环境、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评判政府行为模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是一个涵盖动机、方式、内容、绩效的有机系统。在行为动机上,行政环境的差异会使不同层级的政府在行为的内外动机上存在较大差异,出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动机的层级分化;在行为方式上,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存在正向和反向两种方式,即“政府规制”行为和“政府俘获”行为;在行为内容上,政府行为涵盖制度建构、服务供给、监管规范等多方面、各环节;在行为绩效上,政府行为绩效由行为因素、能力因素、环境因素三个变量构成的函数关系所决定,必须依靠三个因素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才能实现整体提升。第四,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非均衡的博弈地位使政府时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行为,越位行为挤压了合作社发展的空间,造成合作社独立性的丧失;错位行为使合作社混淆了发展内源动力和外部助力的边界,增加了合作社内外整合的难度;缺位行为造成了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治理出现“真空”,导致合作社发展乏力。第五,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面临“上热下冷”、条块管理、制度不足、村庄空壳化等带来的行为困境,一些基层政府还缺乏为新型农村合作社提供扶持和帮助的权能和资源,这些现实困境成为政府作用发挥的掣肘,影响了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能力。第六,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要“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宏观语境之下规范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明确其行为依据、原则,梳理“行为清单”,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实现政府行为和职能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的转变,拓宽农村合作社需求表达渠道,并通过制度设计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增进政府行为与合作社需求融合的可能性;三是凝合政府行为与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取向,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念下建构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平台,将互动、服务意识输送至政府的行为理念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为优化。
二、走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之路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构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走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之路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来源及研究目的、意义 |
1.1.1 选题来源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2 农村集体经济基本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村集体经济 |
2.1.2 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
2.1.3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
2.2 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阐释 |
2.2.1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论述 |
2.2.2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思考 |
2.2.3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的相关论述 |
2.2.4 新时代习近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论述 |
3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评价 |
3.1 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
3.1.1 保留统一经营的集体经济形式 |
3.1.2 乡镇企业的崛起与萎缩 |
3.1.3 统分结合基础上的集体经济形式 |
3.2 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 |
3.2.1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薄、资金短缺 |
3.2.2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不规范、缺乏监督 |
3.2.3 农村集体经济缺乏人才的引领与建设 |
3.3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
3.3.1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
3.3.2 区域间发展不平衡 |
3.3.3 经济组织建设不完善 |
4 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性、原则及新探索 |
4.1 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因时之举 |
4.1.1 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
4.1.2 是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物质基础 |
4.1.3 是实现乡村振兴、美丽中国的重要路径 |
4.2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因势之需 |
4.2.1 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取得一定发展 |
4.2.2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条件不断改进 |
4.2.3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不断完善 |
4.3 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
4.3.1 坚持党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 |
4.3.2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不动摇 |
4.3.3 坚持农民自愿互利原则 |
4.4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新探索 |
4.4.1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探索 |
4.4.2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模式 |
4.4.3 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探索 |
5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与意义 |
5.1 深化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改革 |
5.1.1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 |
5.1.2 创新多样化发展思路与模式 |
5.1.3 发挥好集体经济示范村作用 |
5.2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系 |
5.2.1 因地制宜落实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政策 |
5.2.2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制度 |
5.2.3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督工作 |
5.3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
5.3.1 营造良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 |
5.3.2 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
5.3.3 以农业现代化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
5.4 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意义 |
5.4.1 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
5.4.2 有利于彻底巩固脱贫成效、防止返贫 |
5.4.3 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形成 |
5.4.4 有利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格局 |
5.4.5 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2)“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家庭农场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及不足 |
2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概述 |
2.1 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理论 |
2.1.1 农业合作的理论来源 |
2.1.2 农业合作的必然性 |
2.1.3 农业合作的原则方法 |
2.1.4 农业合作的最终定位 |
2.2 列宁农业合作理论 |
2.2.1 农业合作的必然性 |
2.2.2 农业合作社的性质 |
2.2.3 农业合作的重要原则 |
2.2.4 农业合作的必要条件 |
2.2.5 农业合作的作用与意义 |
2.3 毛泽东农业合作理论 |
2.3.1 农业合作社的形式与性质 |
2.3.2 农业合作的地位 |
2.3.3 农业合作的重要原则 |
2.3.4 农业合作对“三农”的重要作用 |
2.4 邓小平农业合作理论 |
2.4.1 农业合作理论的提出背景 |
2.4.2 农业合作理论的内容及内在逻辑 |
2.5 江泽民农业合作理论 |
2.5.1 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 |
2.5.2 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
2.5.3 农业联合与合作的多种形式 |
2.6 胡锦涛农业合作理论 |
2.6.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
2.6.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方式 |
2.7 习近平农业合作理论 |
2.7.1 “农民股份合作”的内涵、原则、作用 |
2.7.2 “三位一体”的内涵、地位、作用 |
3 我国家庭农场的内涵、类型、特征、发展历程 |
3.1 家庭农场的内涵界定 |
3.2 家庭农场的类型 |
3.3 家庭农场的特征 |
3.4 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 |
4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 |
4.1 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
4.1.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生产力矛盾凸显 |
4.1.2 家庭农场在发展农业生产水平上具有比较优势 |
4.2 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理想载体 |
4.2.1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内涵及要求 |
4.2.2 家庭农场符合要求的具体表现 |
4.3 农业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 |
4.3.1 根据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分析 |
4.3.2 根据西方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分析 |
5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
5.1 土地流转不畅 |
5.2 融资困境突出 |
5.3 品牌影响力缺乏 |
5.4 家庭农场劳动力素质偏低 |
5.5 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
6 解决家庭农场发展问题的路径——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视角 |
6.1 推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实现土地流转顺畅 |
6.1.1 依托土地股份合作社,改变土地流转方式 |
6.1.2 落实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土地流转的顺畅与稳定 |
6.1.3 加强土地股份合作的组织建设,完善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 |
6.2 尝试互助合作式的融资,开拓融资路径 |
6.2.1 实行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的互助合作式融资 |
6.2.2 形成以龙头企业做担保的互助合作式融资 |
6.2.3 尝试构建家庭农场互助合作金融组织 |
6.3 合作打造农场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 |
6.3.1 明确品牌建设的指向,树立品牌建设的意识 |
6.3.2 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品牌,多主体协同参与 |
6.4 机构合作与示范引领并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
6.4.1 利用合作组织、专业机构的平台综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
6.4.2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典型,示范引领农民的整体提升 |
6.5 整合社会服务力量,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
6.5.1 加强各类服务组织内部的组织化和外部的一体化 |
6.5.2 构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中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一)资本下乡研究综述 |
(二)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
(三)政企关系研究综述 |
(四)村企关系研究综述 |
(五)农民组织化研究综述 |
(六)对既有研究的评述 |
三、关键词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与案例概况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案例概况 |
五、分析框架与结构安排 |
(一)论文分析框架 |
(二)论文结构安排 |
六、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利益主体行为逻辑及其关系再造 |
1.1 引资入村:政府的治理逻辑 |
1.1.1 以资引资:国家资源下乡的策略 |
1.1.2 政府入股:政治资源的隐性配置 |
1.1.3 政府的市场观与市场化中的政府 |
1.2 乡村争资:村治逻辑转换与权力内嵌 |
1.2.1 产业振兴:村集体的富民兴村策略 |
1.2.2 社会资本获取:工商资本的政治表达 |
1.2.3 竞争捷径:主动谋求政府支持 |
1.3 选村投资:政府干预下的资本下乡 |
1.3.1 情感偏好:资本下乡中的政府意志 |
1.3.2 企业配合:寻求政策倾斜与扶持 |
1.3.3 村企共谋:强化获取政府资源的能力 |
1.4 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关系再造 |
1.4.1 企业参与下的乡村关系再造 |
1.4.2 村庄参与下的政企关系再造 |
1.4.3 政府参与下的村企关系再造 |
1.4.4 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 |
1.5 小结 |
第二章 村治精英吸纳与乡村精英再造 |
2.1 经济精英主导下的村庄治理 |
2.1.1 做企业家:从“草根”到经济能人 |
2.1.2 张榜竞选:从经济能人到村治精英 |
2.1.3 精英的困局:村庄治理内生性缺失 |
2.2 资本下乡中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2.1 情感俘获:私人关系的公共性拓展 |
2.2.2 需求对接:对村治精英破局构想的回应 |
2.2.3 信任建构:企业股权结构的社会效应 |
2.3 资本下乡中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3.1 先建后补:政府对村治精英的承诺 |
2.3.2 垫资建厂:村治精英对政府承诺的回应 |
2.3.3 褒奖与荣誉: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反馈 |
2.4 精英吸纳的动力来源及其再造结果 |
2.4.1 可信承诺:企业的政治关联效应 |
2.4.2 “三强四带”:政党能力建设机制 |
2.4.3 “联乡兴村”:政府权力下沉机制 |
2.4.4 再造结果:村治精英“政治化” |
2.5 小结 |
第三章 现代规则下乡与乡土规则再造 |
3.1 资本下乡中的现代规则下乡 |
3.1.1 股份合作:企业的利益联结策略 |
3.1.2 市场排斥:村集体反对股份合作制 |
3.1.3 按价收租:村集体的确定性追求 |
3.2 乡土规则运行下的秩序冲突 |
3.2.1 宗族认同:乡土规则的生成机理 |
3.2.2 规则碰撞:产权与收益单位的分合 |
3.2.3 祖宗与神明:分配失序下的暴力抗争 |
3.2.4 资本逃离:地方性知识的挤压 |
3.3 政府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3.1 寻找土地:选定新址与产权重构 |
3.3.2 利益均沾:秩序建构的均衡过程 |
3.3.3 程序再造:权力渗透与强制性矫正 |
3.3.4 资本回流:乡土规则再造的效应 |
3.4 企业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4.1 拒绝签约:农民的理性选择策略 |
3.4.2 寻找中间人:企业的行动逻辑 |
3.4.3 推举代理人:农民的行动逻辑 |
3.5 小结 |
第四章 农民再组织化与村社集体再造 |
4.1 农民再组织化:企业的治理逻辑 |
4.1.1 企业成本控制:农民再组织化缘起 |
4.1.2 向政府说好话:重新俘获中间人 |
4.1.3 为政府造亮点:寻求政府支持 |
4.2 “四社协同”:农民再组织化的过程 |
4.2.1 劳务合作社:闲散劳动力组织化 |
4.2.2 产业合作社:产业过程组织化 |
4.2.3 资金合作社:农民分散资金集聚化 |
4.2.4 土地合作社:土地碎片化及其整合 |
4.3 组织化利益表达:农民的集体行动 |
4.3.1 表达梯度:从中间人到代理人 |
4.3.2 理性抗争:利益再表达的过程 |
4.3.3 “新中间人”的诞生:政府 |
4.4 集体再造:农民再组织化的效应分析 |
4.4.1 权力渗透:经济过程中的政治表达 |
4.4.2 政经分离:农村政治经济格局重塑 |
4.4.3 精英塑造:农民的“新代理人” |
4.5 小结 |
第五章 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 |
5.1 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 |
5.1.1 利益主体关系:从失衡到均衡 |
5.1.2 制度建设: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5.1.3 组织建设:从失序到有序 |
5.1.4 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到全面 |
5.1.5 农民认知转型:从封闭走向开放 |
5.2 村庄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 |
5.2.1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
5.2.2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能力 |
5.2.3 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5.3 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限度 |
5.3.1 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碰撞冲突 |
5.3.2 政企关系的诱变及其风险 |
5.3.3 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 |
5.4 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基本结论 |
(一)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信任建构是基础 |
(二)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
(三)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性的保障 |
(四)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 |
(五)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是根本 |
二、进一步讨论 |
(一)如何完善资本下乡中的企业治理 |
(二)如何构筑更为合理的利益增长分享机制 |
(三)如何实现乡村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性转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关于几个主要概念的界定 |
四、选题的基本内容 |
五、选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一、经济基础:与小块土地相结合的农业经济结构逐渐瓦解 |
二、社会基础: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内在矛盾的尖锐化 |
三、政治基础:欧洲各国阶级斗争呈现出新的特点 |
四、实践基础:无产阶级和农民争取自身权益的革命运动风起云涌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国民经济学家对土地问题的分析和探讨 |
二、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 |
三、18-19世纪欧洲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其他杰出成就 |
第三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发展历程 |
一、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萌芽 |
二、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形成 |
三、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发展完善 |
第二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地租理论 |
一、土地所有权与其他权能相分离产生地租 |
二、封建地租形式的演化与地租的资本化 |
三、资本主义地租及其与相关范畴的区别 |
四、分成制与农民小块土地所有制 |
五、住宅及房租理论 |
第二节 土地国有化理论 |
一、土地国有化的条件和实行土地国有化的原因 |
二、土地国有化的具体实施路径 |
三、土地国有化之于社会主义革命的意义 |
第三节 土地革命理论 |
一、对资产阶级、工人和农民进行阶级分析 |
二、分析农民土地问题与实现工农联盟的关系 |
三、恩格斯晚年对无产阶级革命道路和土地革命策略的新认识 |
第四节 欧美国家与东方社会土地理论 |
一、欧美有代表性国家现行的土地制度及其发展方向 |
二、东方有代表性国家的土地制度及其未来发展方向 |
三、东西方国家土地制度的多样性 |
第五节 土地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理论 |
一、土地是人类文明发展所需自然条件的核心组成部分 |
二、史前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结构及其解体和后续发展 |
三、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后形成的土地私有制和“地产”的财富属性 |
第三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实践探索与发展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的曲折演绎 |
一、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关于土地问题的论战 |
二、考茨基《土地问题》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部分继承与发展 |
第二节 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继承与创新 |
一、土地国有化理论在苏俄的实践与发展 |
二、全面论述合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 |
三、明确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土地纲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四、适时推进工农联盟从政治军事联盟向经济联盟进行转变 |
五、民族和殖民地土地问题理论及其影响 |
第四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 |
第一节 对中国农民及其土地问题展开初步探索(1921-1927年) |
一、中国传统土地思想与中国共产党最初的土地政策 |
二、农民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力量与无产阶级天然的同盟者 |
三、合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实现工农联盟的关键 |
第二节 从国情出发适时实施分阶段的土地政策(1927-1952年) |
一、明确土地革命是工农武装割据的基本内容 |
二、总结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土地革命路线 |
三、立足基本国情的变化对土地政策适时做出调整 |
四、土地改革运动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完整所有权 |
第三节 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1953年至今) |
一、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逐步确立与巩固 |
二、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 |
三、针对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
第五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
第一节 充分认识农村土地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 |
一、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 |
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存的主要矛盾 |
三、关于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争论 |
第二节 在因时因地持续改革中构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土地制度 |
一、坚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个底线”不动摇 |
二、告别“以地谋发展”模式和建立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营格局 |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相关概念阐述 |
1.3.1 农村集体经济 |
1.3.2 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农村集体经济理论 |
2.1.1 马克思、恩格斯农村集体经济思想 |
2.1.2 列宁农村集体经济思想 |
2.1.3 斯大林农村集体经济思想 |
2.2 中国共产党人农村集体经济理论 |
2.2.1 毛泽东农村集体经济思想 |
2.2.2 邓小平农村集体经济思想 |
2.2.3 江泽民农村集体经济思想 |
2.2.4 胡锦涛农村集体经济思想 |
第3章 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的实践探索 |
3.1 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的初步探索 |
3.1.1 梁家河:小规模集体产业 |
3.1.2 正定:“两户一体”经济 |
3.1.3 宁德:“统”“分”并重 |
3.2 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的形成 |
3.2.1 福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
3.2.2 浙江:“千万工程”“三位一体” |
3.2.3 上海:大城市郊区农业转型 |
3.3 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的发展 |
3.3.1 脱贫攻坚中的集体经济发展 |
3.3.2 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集体经济振兴 |
第4章 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的主要内容 |
4.1 确立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向 |
4.1.1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底线 |
4.1.2 走组织化、市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道路 |
4.2 提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原则 |
4.2.1 因地制宜 |
4.2.2 循序渐进 |
4.2.3 农民自愿 |
4.3 凝聚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力量 |
4.3.1 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基础 |
4.3.2 培养新型农业人才队伍 |
4.3.3 改造传统农户 |
4.4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建设 |
4.4.1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4.4.2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4.4.3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第5章 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的价值 |
5.1 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的理论价值 |
5.1.1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性运用 |
5.1.2 中国共产党集体经济理论的最新探索 |
5.1.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 |
5.2 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的实践价值 |
5.2.1 促进农业现代化 |
5.2.2 推动农民脱贫增收 |
5.2.3 利于农村和谐美丽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7)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题及研究目的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 |
二、研究背景 |
(一)社会背景 |
(二)时代背景 |
(三)法律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价值 |
四、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的必要性 |
一、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 |
(一)立法层面需完成成员权体系的具体实化 |
(二)司法层面需确定成员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
二、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 |
(一)三农问题关于农民权利持续保障的要求 |
(二)国家政策关于农民权利有效保障的要求 |
三、新要素的产生需将成员权研究拓展完善 |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特别法人地位的影响 |
(三)市场经济理念的影响 |
(四)三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法律定位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权之间的关系 |
(一)成员权的构建必须以团体组织为依托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权的团体组织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定位的由来 |
(一)农村生产合作社 |
(二)劳动群众集体组织 |
(三)非法人组织 |
(四)特别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法律定位的意义 |
(一)实现农村集体所有权实质化 |
(二)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原主体性回归 |
(三)便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交易 |
(四)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有效实现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特性 |
(一)社区性与非社区性的结合 |
(二)职能与宗旨的多元融合 |
(三)行政色彩与市场主体的复合性 |
(四)多形式与多类型的发展模式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形态 |
(一)初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二)中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三)高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四)顶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律界定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形态概述 |
(一)以农户(家庭)为主体 |
(二)以个人为主体 |
(三)以个人与农户并存为主体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农户主体形态之评价 |
(一)不利于成员变动中的成员权认定和保护 |
(二)不利于成员资格制度有效建立 |
(三)导致成员权形同虚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个人主体形态之评价 |
(一)符合成员权私法权利属性 |
(二)有利于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
(三)契合集体资产量化与股权改革方向 |
四、确立以个人为权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 |
(一)区分权利主体与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 |
(二)现阶段农户是成员权的行使主体 |
(三)未来应确立个人成员权主体形态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认定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现状 |
(一)单纯的户籍标准 |
(二)“户籍+”复合标准 |
(三)对各类标准的评价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分类设计 |
(一)单一标准和复合标准 |
(二)经营资格标准和保障资格标准 |
(三)短期性标准和长期性标准 |
(四)特定贡献标准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一般确定 |
(一)一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 |
(二)以户籍标准为形式标准 |
(三)以其他标准为实质标准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确定 |
(一)外嫁女和入赘婿 |
(二)离婚、丧偶和再婚的妇女或入赘婿 |
(三)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监狱服刑人员 |
(四)收养子女、超生子女和继子女 |
(五)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人员 |
(六)空挂户人员 |
(七)户籍已迁入城镇的人员和城市退休返乡人员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实现机制 |
(一)明确取得和丧失情形 |
(二)明确认定主体 |
(三)规范认定程序 |
(四)建立成员数据库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来源 |
(一)宪法权利是基础权源 |
(二)成员权是本质权源 |
(三)农民集体所有权是直接权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现状考察 |
(一)学理上分类的认知现状 |
(二)地方立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规范现状 |
(三)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享有现状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形态划分 |
(一)初级形态的成员权 |
(二)中级形态的成员权 |
(三)高级形态的成员权 |
(四)顶级形态的成员权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内容解构 |
(一)以集体土地分配请求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为主的财产性权利 |
(二)以集体事务参与权为主的管理经营性权利 |
(三)以退出权为主的变动性权利 |
(四)以撤销权和代表诉权为主的救济性权利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的法律保障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之概述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 |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 |
(一)集体土地承包请求权的行使 |
(二)宅基地分配权的行使 |
(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行使 |
(四)集体事务参与权的行使 |
(五)退出权的行使 |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措施 |
(一)撤销权诉讼 |
(二)成员代表诉讼 |
(三)制度上的配套保障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渊源、形成及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本文选题来源 |
1.1.2 本文选题的实践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评 |
1.3.3 简要述评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径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 |
1.5.2 本文的不足 |
2 渊源探微:对马克思之前各种合作思想与观点的系统梳理 |
2.1 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形成前史 |
2.1.1 原始和朴素的合作思想在混沌中酝酿和萌芽阶段 |
2.1.2 资本主义早期各种合作思潮兴起并付诸实践阶段 |
2.2 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合作思想的形成 |
2.2.1 圣西门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的形成 |
2.2.2 傅立叶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的形成 |
2.2.3 欧文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的形成 |
2.3 空想社会主义代表人物的社会改良主张及合作实验 |
2.3.1 空想社会主义代表人物的社会改良主张 |
2.3.2 空想社会主义代表人物的合作实验 |
2.4 对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的简要评价 |
2.4.1 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的空想性质 |
2.4.2 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的学术价值 |
2.4.3 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的变革性意义 |
3 形成过程:马克思主义论合作社本质属性、基本功能与发展前途 |
3.1 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理论形成的现实基础 |
3.1.1 合作理论的政治基础 |
3.1.2 合作理论的社会基础 |
3.1.3 股份公司与信用制度是合作理论的经济基础 |
3.2 马克思恩格斯论合作社的本质属性与基本功能 |
3.2.1 马克思恩格斯论合作社的组织内涵与本质属性 |
3.2.2 马克思恩格斯论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功能 |
3.3 马克思恩格斯论合作社的发展前途 |
3.3.1 合作社是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点” |
3.3.2 合作制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础 |
4 理论创新: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在前苏联和中国的丰富与发展 |
4.1 列宁斯大林关于合作社的重要论述 |
4.1.1 列宁斯大林合作理论的现实基础 |
4.1.2 列宁斯大林论合作社的组织内涵与本质属性 |
4.1.3 列宁斯大林论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功能 |
4.2 毛泽东关于合作社的重要论述 |
4.2.1 毛泽东论建国前后合作社发展的背景 |
4.2.2 毛泽东论合作社的本质属性与功能内涵 |
4.3 刘少奇关于合作社的重要论述 |
4.3.1 刘少奇论建国前后合作社发展的背景 |
4.3.2 刘少奇论合作社的本质属性与功能内涵 |
4.4 邓子恢关于合作社的重要论述 |
4.4.1 邓子恢论建国前后合作社发展的背景 |
4.4.2 邓子恢论合作社的本质属性与功能内涵 |
5 现实应用: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中国化及实践 |
5.1 发展创新: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中国化 |
5.1.1 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中国化实践中的功能分析 |
5.1.2 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在我国的现实指导意义 |
5.2 典型案例:在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指导下的成功试点 |
5.2.1 浙江温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 |
5.2.2 贵州塘约村“村社一体”合作社 |
5.2.3 江西石城县合作社“内置金融”试点 |
5.3 发展策略: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中国化的实践构想 |
5.3.1 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为指导,以我国农村合作现实为基础 |
5.3.2 以坚持党的领导为保障,以改善农民的生活为目标 |
5.3.3 以合作理论教育为手段,以示范合作社为典型引路 |
5.3.4 以合作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合作社支持政策为导向 |
5.3.5 以合作社内社员为主体,以顺应国情与民情为准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参与科研与发表论文 |
(9)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研究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1.2.2 国外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重难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重点和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1.3.4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治理 |
1.4.2 乡村治理 |
第2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乡村治理的理论渊源 |
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2.1.1 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的思想 |
2.1.2 关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思想 |
2.1.3 关于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2.1.4 关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思想 |
2.2 列宁、斯大林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2.2.1 关于农业基础地位的思想 |
2.2.2 关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想 |
2.2.3 关于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2.2.4 关于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思想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的探索发展 |
3.1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乡村建设思想 |
3.1.1 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乡村探索思想 |
3.1.2 “政社合一”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整合思想 |
3.2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 |
3.2.1 邓小平农村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思想 |
3.2.2 “三个代表”引领下的农村建设思想 |
3.2.3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农村建设相关思想 |
3.2.4 习近平乡村振兴相关思想 |
3.3 中国共产党加强乡村治理取得的成效 |
3.3.1 乡村治理领导地位得以巩固 |
3.3.2 乡村治理依靠力量得以凝聚 |
3.3.3 乡村治理物质基础得以夯实 |
3.3.4 乡村治理外部条件得以保障 |
3.3.5 乡村治理建设热情得以激发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分析 |
4.1 乡村治理主体的乏力共生 |
4.1.1 村内外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融合困境 |
4.1.2 村干部亲“政务”疏“村务”的身份冲突 |
4.1.3 基层政权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错位 |
4.2 乡村治理资源的张力运转 |
4.2.1 乡村治理财力整体匮乏 |
4.2.2 乡村治理项目非专项运行 |
4.2.3 乡村土地资源非集约利用 |
4.3 乡村治理手段的策略化选择 |
4.3.1 乡镇掌控基层民主意图时有突显 |
4.3.2 乡村治理文牍主义偶有蔓延 |
4.3.3 乡村干部维稳追求单维可控 |
4.4 乡村治理绩效的离散趋向 |
4.4.1 乡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低效 |
4.4.2 乡村公共文化原子化呈现 |
4.4.3 乡村共同体凝聚力下降 |
4.5 乡村利益格局的持续分化 |
4.5.1 村民利益分配非均衡发展 |
4.5.2 乡村利益主体持续动态博弈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之缘由阐释 |
5.1 现代国家建构视阈下的乡村治理张力缘由 |
5.1.1 现代国家建构背景下的整合与释放 |
5.1.2 冲突与博弈:乡村治理的国家建构张力 |
5.1.3 缺失与紧张:基层政权的“非正式运转”逻辑 |
5.2 社会分化视阈下的乡村治理群体分层影响 |
5.2.1 改革开放后乡村治理群体的非充分发展 |
5.2.2 精英与能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理性小农 |
5.2.3 普众与老弱: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边缘群体 |
5.3 社会化小农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态度影响维度 |
5.3.1 社会交互进程中的小农货币约束 |
5.3.2 进城与务工:乡村公共事务无暇关注 |
5.3.3 留守与务农:乡村振兴的中坚守望 |
5.4 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场域影响维度 |
5.4.1 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历程 |
5.4.2 近郊农村:城市冲击与乡村惯性的张力场域 |
5.4.3 远郊农村:传统种植与特色农业的本色使命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体制创新路径 |
6.1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框架建构 |
6.1.1 确立乡村治理的振兴愿景 |
6.1.2 探索乡村治理的自治路径 |
6.1.3 健全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 |
6.1.4 挖掘乡村治理的德治内核 |
6.2 基层党组织统领乡村治理的地位强化 |
6.2.1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经济建设的引领者 |
6.2.2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政治发展的推动者 |
6.2.3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和谐社会的护航者 |
6.2.4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美丽乡村的建设者 |
6.2.5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促进者 |
6.3 基层政府主导乡村治理的职能完善 |
6.3.1 基层政府职能的时代型塑 |
6.3.2 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高效提升 |
6.3.3 “乡政”与“村治”指导关系的理顺 |
6.4 市场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资源延伸 |
6.4.1 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蝶变 |
6.4.2 市场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搭建 |
6.4.3 积极构建市场导向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
6.5 民间社会组织协同乡村治理的活力释放 |
6.5.1 民间社会组织与基层权威系统的双维均衡 |
6.5.2 民间社会规范与正统制度体系的治理包容 |
6.5.3 民间社会组织促进乡村治理的空间延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10)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相关理论 |
一、关于合作社的经典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合作社理论 |
(三)博弈论对合作社理论的创新发展 |
(四)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理论 |
二、政府行为的基本理论 |
(一)政府行为的内涵 |
(二)近代政府行为理论 |
(三)现代政府行为理论 |
第二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社会基础 |
(四)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因素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类型化分析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类型 |
(二)不同类型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差异 |
第三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作用与行为机制 |
一、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变迁 |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由自发到行政主导的农村合作社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全面控制 |
(三)改革开放后:主体意识觉醒下的农村合作社 |
(四)新农村建设时期:市场导向型农村合作社的萌芽 |
二、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作用模式 |
(一)国家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二)放任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混合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机制 |
(一)行为动机 |
(二)行为方式 |
(三)行为内容 |
(四)行为绩效 |
第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 |
一、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尝试与努力 |
(一)以政策法规引导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以资源输出帮扶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三)以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四)以宣传教育助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博弈地位的失衡 |
(二)越位行为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社丧失独立性 |
(三)错位行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有序运作 |
(四)缺位行为致使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乏力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困境 |
(一)“上热下冷”夹缝中的尴尬 |
(二)条块分割体制下的权力虚化 |
(三)制度供给不足引起的行为失范 |
(四)农村社会流动增加与村庄空壳化 |
四、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个案研究 |
(一)J省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简介 |
(二)J省 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分析 |
第五章 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基本经验 |
(一)美国经验 |
(二)日本经验 |
(三)以色列经验 |
二、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互动关系的差异 |
(一)美国——松散外源型关系 |
(二)日本——致密主导型关系 |
(三)以色列——混合交互型关系 |
三、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主要启示 |
(一)政府角色不可或缺,政府行为须兼顾共性与个性 |
(二)市场机制是主要动因,政府行为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三)社员需求是价值归宿,政府行为须尊重“人”的意愿 |
第六章 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 |
一、以法治规范行为,限定政府行为的“度” |
(一)法治政府建设语境中政府行为的规范与梳理 |
(二)实践回应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审视与完善 |
二、以需求引导扶持,建构需求导向的政府行为模式 |
(一)“发声”与“倾听”——构建合作社需求表达的有效机制 |
(二)“约束”与“激励”——促进双重角色下政府行为的优化融合 |
(三)“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推动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职能转变 |
三、以扶持增强绩效,统合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
(一)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基础的变化 |
(二)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机制的目标取向 |
(三)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平台的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调研样本B市典型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总 |
附录二: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内容 |
附录三:“十五”以来国家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文件 |
附录四: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走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之路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构想(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D]. 于振.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2]“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3]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家庭农场发展路径研究[D]. 张伟.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8)
- [4]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D]. 马池春. 山西大学, 2020(07)
- [5]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D]. 张翔. 中央财经大学, 2020(02)
- [6]习近平农村集体经济观研究[D]. 叶欢.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7]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D]. 雷苗苗. 安徽大学, 2020(07)
- [8]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渊源、形成及发展[D]. 韦仲曦. 江西农业大学, 2019(03)
- [9]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D]. 阳斌.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3)
- [10]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赵玉石.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标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土地产权论文; 农村论文; 经济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