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商业银行的“两个转变”_两个转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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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两个转变的必要性

我国十多年来的经济改革与发展给了人们一个明确的启示: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市场化的国有商业银行体系为之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和优良的金融服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建立和发展虽说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国家专业银行长期以来所采用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在改名为国有商业银行以后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而且这种旧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已经成为约束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发展的巨大障碍。这主要表现在:在扩大外延发展的同时,忽视资产的安全、流动;经营相当粗放,盲目增设机构,大量增加人员,工作效率很低;不计资金成本,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所有这些,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不利于金融宏观调控,也不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可见,从传统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专业银行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体制转变,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形势决定的。因此,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将国家专业银行真正改革、转变成国有独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现代商业银行,是一项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局的重大举措。根据党中央关于“把工作的重点切实放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上”的部署,国有商业银行在促进社会经济实现“两个转变”的同时,也要努力实现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两个转变”。要通过实现这“两个转变”,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商业银行运行机制,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经营管理水平的、规范化的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管理体制是转变经营方式的根本保证。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是其划分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说到底是由财产所有权决定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财产终极权为国家所独有,这就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法人,虽说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财产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必须受到终极财产所有权的约束。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于国家运用国有商业银行这个工具来管理经济、发展经济显得特别重要。市场经济是由多元经济主体、以市场为纽带进行交换而形成的社会经济群体,这些多元经济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时,必然导致与全局经济利益的种种矛盾或冲突。在微观搞活、市场放开、价格放开、生产经营完全以市场为取向的自主决策情况下,国家协调这些矛盾或冲突,虽也使用政策的、法律的手段,但主要靠经济手段。而在国家可以运用的多种经济手段中,国有商业银行所独具的信贷、利率、结算等项经济杠杆是十分重要的。因为,通过这些经济杠杆,可以直接影响多元化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从而影响或引导它们的经济行为能够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要能在业务经营中发挥这种强有力的影响或引导作用,就必然要改革管理体制,使之具有更高程度的集中、统一,成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力工具。完全可以说,市场经济越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就越要谋求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产终极权为国家所独有的国家全局利润最大化,这应是国有商业银行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方式是转变管理体制的重要标志。转变经营方式要突出质量与效益,质量是效益的前提,效益是质量的标志。现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下滑,有的国有商业银行部分机构经济效益已经跌入谷底,有的银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面积亏损。这是多年来经济、金融诸多矛盾集合、碰撞的结果。必须从提高质量与讲求效益入手,尽快转变经营方式,以摆脱经济效益不断滑坡的被动局面。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方式的突破口,当前应选择在多元化业务经营、金融优质服务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上,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我国,传统意义的国家专业银行,专门从事存款、贷款和货币结算等项业务,同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货币信贷监督。而现代意义的商业银行,则以存、贷款为主营业务,以多种形式的中间业务和金融创新为辅助手段,全方位经营传统的和非传统的各种银行业务。这种转变,正经历着一个由传统业务经营向现代业务经营、由外延扩大粗放型经营向内涵增长效益型经营的发展过程。《商业银行法》颁布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多元化业务经营和金融创新方面有了发展,特别是开拓了诸如证券、租赁、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业务,但在发展初期也造成了许多混乱。正因为如此,这些业务不符合《商业银行法》所规范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目前正按照分业经营的要求进行清理、并与商业银行脱钩,但这并未动摇商业银行多元化、综合性的经营性质。应当看到,当代国际银行业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日益打破传统业务分工,使商业银行与其他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经营相互交叉、相互渗透。我国目前对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是从我国的实际状况出发的。可以预期,在与国际银行业逐步接轨的过程中,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完善,在主客观条件具备时,分业经营最终将为综合发展所取代,不过这应是今后一定时期的变化趋势。

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转变

由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要以国家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法》为依据,以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为标准,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要求,积极推进内部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内部管理体制。基于这样的考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管理体制,近期应从四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一)按照国家商业银行财产终极权为国家所独有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行一个法人的管理制度。过去的国家专业银行,以县支行为基本核算单位,县支行以上机构都只从事管理,由此形成每家专业银行都是一个法人群体。在计划经济体制、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经济管理情况下,这种法人群体的弊端没有充分暴露出来,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很不适应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的要求了。因为,这种法人群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抵御地方、部门的干扰,从而在实质上有可能削弱国家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将国家专业银行的法人群体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一个法人,是改革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国际商业银行实现成功经营的一条重要经验。为此,《商业银行法》就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法人进行经营管理的职责和权利进行了法律规范,这样也就产生了与专业银行管理的一些不同之处:第一,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行、省行、市行三级都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要经营具体业务,改变过去只抓管理、不搞经营的机关式办银行的作风;第二,国有商业银行的各级机构在自主经营时虽说各自都要承担经营风险,但全行经营的终极风险是由总行承担的,经营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国家也只唯总行是问。根据这些不同,建立和完善全行一个法人的管理制度,就要从各方面强化总行作为唯一法人代表的地位,使总行成为全行的经营管理中心、资金调度中心、领导指挥中心,从而有助于发挥全行的整体优势,为国家的宏观经济服务,提高经营管理的规模效益。这就要求实行“一级法人、多级经营”的管理体制,在总行与省行、市行、基层行之间明确划分经营管理权限,既保持总行一级法人地位,又能有条不紊地发挥多级经营职能。这样一来,作为法人代表的总行,对其下属机构必须采取法人授权的办法,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从理论上讲,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的经营管理权,是由握有其财产终极所有权的国家所赋予、并用《商业银行法》所规范的;而总行以下行处的经营管理权,则是由上级行所授予的。法人授权委托制的操作,要求分支行处只能在上级行明确授权的范围内经营业务,不得越权行事。授权的多少应以各该分支行的情况为依据:条件好的行处被授权可以多一些,条件较差的行处被授权应当少一些,授权要成为上级行规范所属行处业务经营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保证全行业务经营的顺利实施,总行应建立包括业务管理目标、资金安全目标、综合服务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逐级考核,督促分支机构挖掘潜力,抓好经营管理,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二)以业务量多少客观要求为标志,设置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具有自身的经济效益,应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来规范业务经营活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在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进而在改进技术、节约成本、提高资产质量和改善服务等方面具有内在动力,由此形成以利益驱动为其组织特征,合理设置业务机构。这就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上与专业银行有显著不同:第一,国家专业银行一般是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而不问其所设机构的经济效益如何;国有商业银行则应彻底改变行政机关办国有商业银行的办法,逐步做到按业务量和经济效益来设置分支机构。第二,国家专业银行实行“多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管理体制,管理层次多,管理效率低;国有商业银行各级机构都要在从事经营,并尽可能的减少管理层次,强化总行和省行的管理职能,弱化地、市行的管理职能,使地市行逐步转向城市行的业务经营。这些变化,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在组织机构上要充分发挥单一银行制的优点,坚持“精简、效能、适用”的原则,以利益驱动为特征设置机构。这样,要对已经建立的机构逐一进行量、本、利的分析论证,对那些长期亏损、业务量不大、暂时没有发展前途的基层机构,予以“撤、并、转、迁”。

(三)坚持物质利益原则,建立以内部管理责任制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结合的用人激励机制。现代企业管理十分重视调动人的积极因素。调动人的积极因素,重在坚持物质利益原则。过去,国家专业银行在政治上强调比较多(这是必要的),物质利益上考虑比较少;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要坚持、贯彻好这项组织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原则,用足、用好政治上、经济上的双重激励机制,将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转化成为银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国有商业银行在人员组织上将全面实行银行行员制,这是商业银行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要突出内部激励机制,体现竞争原则,实行科学组织,以规范银行员工的行为,激发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现代管理理论,商业银行对于人的激励,因其所处经营管理的不同层次而有别,要分为领导人员和一般行员两个层次:对于各级领导人员(行长)全面实行行长负责制,在积极推行行长任职资格鉴定、定期述职、离任审计、干部交流等项制度的同时,也要采取相应的激励方法:①逐步实行在民选基础上的授权任命制;②逐步实行与盈利增长这种利益机制挂钩的行长年薪制;③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高薪养廉措施;④推行以业绩为标准的聘退、升降和奖惩,彻底打破干部终身制。对于广大银行员工主要是改革用工制度,应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但无论是老人或新人,都要在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同时采取多种激励方法:①实行银行全员聘任制,逐步展开银行与员工的双向选择,促使员工形成较强的就业风险意识与积极进取精神;②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按工作业绩进行晋升、奖励;③逐步实行效益工资制,员工的工资、奖金要与银行的经营成果挂钩;④实行包括医疗、养老保险、住房津贴等一套比较完善的福利制度。总之,在用人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录用、考核、竞争、辞职、辞退、奖惩等项制度,对工作优秀者表彰重用,对工作不称职者组织离职培训,对违犯法律、法规、章程、纪律和损害银行利益的贪污、渎职者依法严肃查处。所有这些,都应力求规范化、法制化、公开化,以保障银行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商业银行法》的规范要求,应着力建设的有两项制度:第一项,建立有效的信贷资产风险监控制度。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通常取决于信贷资产的数量与质量。信贷资产的数量多、质量好经营成果就好,信贷资产的数量少、质量差经营成果也就不好。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是风险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更是伴随着多种风险,加之自身抗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商业银行法》出台后社会主义银行的破产已不再是神话,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很差。因此,把工作重点放在信贷资产风险的监控上,这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生存、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实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中心环节,一是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监控考核,二是对信贷资产风险度进行测定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监控的重点是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在内的不良信贷资产。为了逐步减少不良信贷资产的比重,除了要对信贷资产风险程度进行测定管理外,还要从堵源着手,建立、健全包括贷款主办行制度、贷款方式制度、贷款限额管理制度、贷款程序制度、借款合同制度和贷款责任管理制度(如行长责任制、分级审批制、银团贷款备案制、贷款三查制、审贷分离制、信贷工作岗位制)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防止继续增加不良信贷资产的包袱。第二项,建立全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核心,就是认真编制和执行以资金、成本、利润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综合经营计划,将财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分支行处,全行实行统一核算;总行集中核算盈亏,向国家财政报帐;总行以下逐级实行利润指标管理和费用指标管理,并将员工的福利与各行处的经营业绩挂钩。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降低资金成本,节省费用开支,减少损失浪费,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方式的转变

根据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情况,转变经营方式应从四个方面探索路子:(一)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逐步扬弃信贷规模采取贷款限额的管理方式。长期以来,国家专业银行对信贷规模采取贷款限额的管理方式。在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之后,这种方式不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和资产负债的优化配置。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我国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上的一个根本变革,也是贷款规模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上的转变,要求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从行政管理逐步转变为资产负债的自律性管理。商业银行应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各种类资产、负债优化配置,使之在总量上均衡、结构上优化,实现信贷资产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三者的协调统一。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存在两个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资产债负比例与贷款规模的衔接问题。去年,中央银行实行对国有商业银行以规模管理为主比例管理为辅、对其他商业银行以比例管理为主规模管理为辅的过渡性管理办法,是考虑到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信贷资产质量普遍不好,实行一步到位的完全比例管理,对那些信贷资产很差的国有商业银行就根本不能放贷。二是资本金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普遍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且补充资本金的渠道狭窄,国家财政目前无力增拨核心资本金,而扩股增资又受国有独资这一条件所限制。这些问题,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将有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今年,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改为以资产负责比例管理为基础的贷款规模管理,具体操作是:核定存、贷、还,多存可多用,按全行核算,分季度考核。这就是说,中央银行根据各国有商业银行去年的存款实际增加额核定今年的存款计划增加额;按照各国有商业银行所承担的信贷任务和存款多少核定今年的贷款规模,资金有余则归还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存款的实际增加额如果比计划增加额少,为了支持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贷款规模一般仍按原计划执行。存款的实际增加额如果比计划增加额多,根据经批准追加的贷款规模,按人民银行确定的比例可增加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其余资金可购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及人民银行指定的债券。

(二)努力扩展存款业务和资金调节方式,提高资金自求平衡的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变,关键在于推动负债和资产的集约型增长。按照存款规模制约贷款规模的管理模式,根据中央银行对于今年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的改革办法,决定的因素是存款增长方式。因为,超基数多增加的存款,国有商业银行可以用于增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者用于购买债券。由此可见,大力吸收存款,有助于提高信贷资金的自给水平,是国有商业银行扩大资产经营、实现利润增长的根本途径。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存款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改变单纯依靠增机构、增人员、增投入的粗放型经营,逐步转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业务品种、挖掘吸存潜力、控制负债成本、优化存款结构的增效集约型方面来。要通过加强服务和增加业务品种来调整存款结构,逐步提高存款总额中对公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等低利率存款的比重,以降低筹资成本。还要注意研究新的金融需求和消费热点,设计、开办新的业务品种,优化服务手段,开辟新的存款渠道,增加低成本的存款来源。除了扩大存款业务,国有商业银行还可通过多种融资途径组织发展资产业务所需要的资金。可以预期,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将逐步减少信用再贷款的比重,扩大再贴现的比重,并将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压缩国有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规模。与此相适应,中央银行已经陆续建立起全国规模的外汇交易中心、同业拆借市场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国有商业银行调剂、融通资金开辟了多个新的场所,为实现多种融资方式、促进资产结构的合理配置,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国有商业银行还要加强系统内资金调节,由于总行、省行、市行都要直接办理信贷业务,总行、分行必将加大对本行资金统一调度的力度,集中较多的资金,并保证资金在系统内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三)实施讲效益、保重点的策略和方式,努力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信贷资金运用的管理方式,应在信贷资金的计划分配上更多地体现保重点、讲效益的精神。讲效益、保重点,这既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为国家所垄断这一性质决定的,也是由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决定的。要将讲效益与保重点统一起来,既不要一讲效益就不顾重点,也不要一讲保重点就不顾效益,这与过去国家专业银行办理信贷资产业务是显著不同的。讲效益,是指提高新增信贷资产质量,这是转变信贷资金运用方式的关键。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要善于运用《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经营自主权。如果不能维护贷款的经营自主权,虽说有时能够保重点,但很难讲求效益,问题很明显,由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第三者来决定贷款的项目、多少与方式,往往考虑贷款的需要多,考虑贷款的安全、效益少,这是因为第三者并不承担信贷资产运用中的任何风险。为了减少或避免新增贷款中的不良信贷资产,除了依法维护经营自主权之外,要全面推行担保贷款方式,一般不再发放信用贷款。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要在提高信贷资金使用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在保重点方面加大资金贷放的支持力度;同时还要促进资金多层次、多方位横向流动,发展“银团”贷款方式,以推动经济、产业、企业、产品的结构调整。讲效益,也要处理好已发放的不良贷款,这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重点。国家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已进入实施阶段。所谓“抓大”就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内容的改革,抓好搞活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所谓“放小”就是对小型国有企业放权搞活,通过兼并、联合、转让、破产、股份制等,进行产权转让和优化重组。国有商业银行应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试点,帮助国有企业盘活资产存量,这是缓解当前企业资金紧张、减少银行不良贷款的现实出路。国有工商企业所欠国有商业银行的借款,应实行“新帐与老帐分开”的办法,“新帐”由企业负责,“老帐”主要由国家处理。国家将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处理“老帐”:对“拨改贷”形成的债务,经批准可转国家资本金;对需用银行呆帐准备金冲销的债务,经清产核资予以冲销;对被兼并、合并企业的银行借款,由兼并中的优势企业分担债务;对向外出售产权的,用获得的外资偿还银行借款;对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重组、分立转移相应的银行借款;对由国内金融中介机构进行投资、获得股权的企业,用所获投资归还银行借款。总之,国有商业银行对改革中发生产权变动的贷款,要落实好债权,理顺债权债务关系,防止有的企业借兼并、破产之机逃债、赖债、废债,保护信贷资产不遭流失;对现有银行贷款应针对形成的历史原因,分别采取收回、延期、挂帐计息缓收以及挂帐停息等办法;对不需转移债权的银行贷款,也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重新补办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贷款手续。

(四)运用现代信用方式,提供优质服务,进行金融创新。国有商业银行应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应在办理转帐结算中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合理组织结算方式,正确、及时、安全地办理结算,是商业银行特有的一项金融服务,对于加速资金周转、节约现金使用、巩固经济合同、综合反映国民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要针对企业当前资金紧张的问题,通过办理转帐结算,严格结算纪律,改进托收承付结算,推行商业汇票结算,开展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完善和推广煤炭、电力、冶金、化工、铁道等行业坚持“三不”(不付钱不发货,不给商业汇票不发货,不还欠款不发货)的结算经验,为清理三角债、理顺企业间清算资金往来关系创造条件。其次,应在开展除转帐结算以外的其他中间业务上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其他中间业务的领域十分宽广,目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拓展代理业务范围,扩大代理业务规模,提高代理业务盈利水平;二是在房地产领域提供金融服务,如房地产抵押评价、工程预决算和房地产市场结算服务等项中介业务;三是发展、完善经济信息咨询业务,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服务。再次,还应从金融创新方面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近年来国际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迅速发展,突破了传统的经营理论和业务格局,反映了商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多元化业务经营和金融创新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一是大力发展有助于扩展市场的新工具、新品种,如电话银行、自动提款、客户终端、信用卡、个人抵押贷款、个人消费信贷、个人活期支票、个人旅行支票、个人汇兑、储蓄存款通存通取、储蓄卡信用卡和销售终端相结合的一卡多用、综合存款帐户、住房储蓄贷款、保险箱业务等;二是发展表外业务,诸如开证、担保、回购协议等项新业务。所有这些,不仅为社会经济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优质金融服务,而且也将扩展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并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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