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_图书馆员论文

英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_图书馆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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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可的历史沿革

1.1 发展早期(1877年以前)

英国图书馆事业发展较早,公元6世纪就已有教会图书馆。作为宗教机构的附庸,图书管理人员主要由教会和修道院委派。这种委派从业制度,开始于7世纪,衰落于16世纪,基本结束于17世纪。大学图书馆要追溯至14世纪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校建立的学院图书馆,除了委派管理外,这些图书馆还通过聘请方式招募相关人员从事图书馆专业工作。1850年国会立法通过公共图书馆法案,英国公共图书馆体系开始建立。英国公共图书馆发展之初,从业人员主要是从社会上招募而来。

1.2 “百年考制”阶段(1877年—1985年)

1877年成立的英国图书馆学会(The Library Association)在图书馆从业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英国其他专业学会职业资格考试的成功经验,泰德勒(Henry R.Teddler)首先建议学会组织图书馆员专业资格考试。他认为:图书馆学是一门专业,考试系统可使图书馆学有别于以技艺为主的工匠,因此学会应效仿其他专业学会建立鉴定考试制度以提升会员的专业能力。此提议在1880年的英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上引起广泛讨论,并获得通过。1885年,英国图书馆学会举办第一次图书馆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分为预备考试(Preliminary Examination)与证书考试(Certificate Examination)两阶段。这是英国图书馆发展史上“百年考制”的开端。为保障图书馆专业资格考试的权威性,提高图书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1898年,英国政府为图书馆学会颁发了皇家特许状,授权图书馆学会审查考核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资格和颁发资格证书。

1909年,英国图书馆学会建立了全国图书馆合格专业人员注册制度,只有通过英国图书馆学会的专业资格考试,才可以注册成为专业馆员,当时处于发展中的公共图书馆普遍接受这一措施。另外,成立于1895年,专为图书馆非行政职位的助理人员而设的英国图书馆助理员学会(Library Assistants Association),1922年改名为助理图书馆员学会(Association of Assistant Librarians),1928年成为英国图书馆学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至此,英国图书馆学会成为专业馆员资格认定的唯一机构。

为满足社会对图书馆专业人员数量和质量的需要,1919年,伦敦大学院(University College,London)在卡内基英国信托基金会援助下,成立英国第一所正规图书馆员学校——图书馆员学院(School of Librarianship),并由英国图书馆学会与该大学成立联合委员会进行监管。虽然该学院为第一个设于大学的图书馆员学校,但其毕业生并未获得图书馆界普遍接受。1928年起英国图书馆学会同意凡已获得伦敦大学院图书馆员学院大学文凭的毕业生,可免试直接注册成为专业馆员。但英国图书馆界对这种垄断地位的打破持抵制态度,加之经费上的局限,直到二战结束后,图书馆员学院的地位才有所改善。

二战后,又有伦敦城市学院、伯明翰商学院、曼彻斯特技术学院等专业学校开设了图书馆专业,但这些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并不享有英国图书馆学会的资格考试豁免权。1963年,谢菲尔德大学开设了图书馆研究学院,1966年罗伯特高登学院也成立了图书馆科学学院。此后,又有多家大学成立了图书馆学专业。由于大学及技术学院纷纷设置图书馆专业,学生数量也大幅增长,1961年至1965年增加4倍,1965年至1970年从1901名增至2591名。20世纪60年代,英国的图书馆专业院系发展到了16个。

为配合高等教育改革,英国图书馆学会修改了其考试政策,1964年6月学会发布一项正式教育政策。其中提出:全日制教育应受到重视并为取得专业资格之最佳途径,鼓励图书馆教育设于大学,提升图书馆学校品质,并认同其学位与文凭作为注册图书馆员资格的依据。此政策使图书馆学校与学会关系更加密切,学会开始考虑承认图书馆学校的内部考试。同年,学会制订了《图书馆学校最低标准》(Minimum Standards for Schools of Librarianship),对学生、师资、教学与研究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主要作用是作为学会评估学校,决定是否能授权其举办内部考试的依据。学校的课程只要经过英国图书馆学会审核通过,其毕业生即可不参加考试而直接申请专业资格。至此,学会长久以来对于专业资格考试的控制大为削弱,英国图书馆从业教育逐渐从传统考试制度向以大学学位教育为主的形式过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带来的新变化,英国图书馆学会在1975年成立“未来专业资格工作小组”(Working Party on the Future of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研究学会未来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1977年该工作小组提出下列建议:凡1981年以后进入图书馆学校就读者,毕业后即可申请专业资格;专业资格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与实习会员3种,高级会员仍由学会授予,但取得该资格的途径应予增加。

英国图书馆学会采纳了该工作小组的建议,于1977年设立执行委员会,以罗纳·保琳(Lorna Paulin)为主席拟订实施计划。1978年该施行委员会提出一系列改革计划,称为保琳报告(Paulin Report)。1982年起,学会依据保琳报告逐步取消各级专业资格授予制度。1985年11月完全废除资格考试,长达百年的图书馆员资格考试时代宣告结束。

2 当前英国图书馆的职业资格认可机制

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变革,目前英国图书馆专业资格认可形成了三种机制:大学专业教育认可(Accreditation)、注册专业人员(the Chartered Professionals)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NVQs),执行的层面分别为大学学术委员会及国家学位颁授委员会、图书馆协会(现为与信息科学家学会合并后的“图书馆和信息专业注册学会”)和国家劳动就业部。下面分别做简单介绍:

2.1 大学专业教育认可(Accreditation)

仿效美国图书馆学会的做法,英国图书馆学会对大学图书馆专业教育实行认可制度,该制度可追溯至1964年制订的《图书馆学校最低标准》。1966年起,学会授权各大学及学院的图书馆院系举行考试,凡被授权的必须经过学会评估。学会设立评估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评估标准和实施审核。斯塔克劳德大学(Univ.of Strathclyde)是第一个获得课程认可并实施内部考试的学校。

1981年以后,随着资格考试的逐步取消,学会对图书馆院系课程的审核更为重视。1987年,学会制订了“课程审查程序”,审核范围涵盖大学本科及研究生课程,并兼及图书馆与信息科学以外的课程。1993年修订了“英国图书馆学全日制学校课程审查程序”(Procedures for the Approval of Courses at Fulltime Schools of Librarianship in the United Kingdom),1995年再次修订“课程认可程序”。英国图书馆学会教育与个人会员服务委员会授权认可委员会负责对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与个人申请的认可,其主要职责是对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的课程进行认可,使其毕业生取得专业图书馆员的申请资格。

此外,英国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的课程还须经英国信息科学家学会(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Scientists)的认可。该学会创立于1958年,1977年发布“信息科学标准”,对英国信息研究与专业考试影响很大。1987年英国图书馆学会与信息科学家学会达成协议,由英国图书馆学会的教育委员会与信息科学家学会的专业发展与标准委员会彼此交换观察员,实现合作协调发展。随着图书馆学与信息科学界限的日益模糊和相互融合,两个学会经过多次磋商,最终于2002年4月合并,合并后的新机构为“图书馆和信息专业注册学会”(CILIP)。成为替代先前图书馆学会对图书馆馆员和信息从业人员进行专业资格注册的机构。

2.2 CILIP注册专业人员(the Chartered Professionals)

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图书馆员的考试制度取消,应该说是图书馆学会对图书馆专业准入考试时代的结束。但图书馆学会保留和改进了专业资格认可制度。这种认可制度并非强制性的,而是一种出于自愿的资历或身份认可。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图书馆学会章程自1986年12月制订后,在1987年、1989年和2001年进行了三次修订,其中关于专业资格认可的规定也几经修改。

CILIP认为,学术资格是一个人掌握信息工作核心及相关背景知识和技能的证明,但它并不保证资格获得者持有对信息工作的敬业态度。取得注册身份成为CILIP会员(MCILIP),则证明该专业人员不仅具备学术资格,还获得了对其以实践为基础的各项技能和素质的正式认可。而研究员(Fellowship)身份则显示该专业人员具有更进一步的职业技能,可为图书馆和信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一旦登记注册,专业人员应保持其知识、技能和理解力的及时更新。CILIP通过短期课程、专业会议和交流等方式来支持持续性专业发展。

2.2.1 注册会员(Chartered Membership)

注册会员是CILIP所授予职业资格的第一层级。多数会员是在毕业后二、三年成为注册会员的。它面向所有符合CILIP章程和理事会规定的人员。申请者必须在CILIP当前的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成为注册会员有两个路径。一个路径要求完成一定期限的规定性培训,另一个要求有一定时期的自觉的持续专业发展。

路径A:一年全日制相关工作实践,需在一个注册会员的监管下按照一个CILIP认可的培训和发展计划进行。资格要求:CILIP认可的学位;申请者需要填写培训方式登记表和培训与发展计划,并且在培训期结束后,提供完成专业培训学期的证书(CPRA)。

路径B:两年全日制相关工作实践,无须遵循个人发展计划的直接指导。资格要求:CILIP认可或其他认可的资质。申请者需要填写专业实务登记表和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并且在考核期结束后,提供专业培训证书(CPRB)。

在这两个途径结束后,申请者必须递交注册候选申请,该申请将被注册资格委员会评估所用。注册候选申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一张表,申请者必须在表中列示他们在信息专业学习中所取得的知识和技能的信息。第二部分是持续性专业教育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所选择路径(A或B)下关于全部实践工作时期的证明。

2)所在岗位的名称及职能阐述。

3)个人简历,其中包括对专业文献或专业组织所做贡献的证明。

4)一个有注释的目录,显示每个文件部分的目的。

5)一个评估性介绍,解释文件中相关资料的选择原因。

6)证明以下内容的资料:

●对文件中所涉及的组织和信息服务/产品目标的理解,并能分析这些目标有效实现的程度。

●个人专业实践的进步和发展。

●获得培训的细节,以及对其有效性的评价。

●就业过程中创造的岗位。

●对影响图书馆和信息服务领域的英国法律方面的知识。

●对CILIP角色的理解。

●个人参加专业活动的信息。

●对当前职业相关问题的关注。

所有申请者评估标准相同,主要评估申请者以下方面的能力:

1)对递交材料中涉及的产品/服务/机构等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价能力。

2)对实践中遇到问题的识别和分析能力。

3)通过专业实践获得的管理能力和职业技能。

4)个人的专业观点,并在实践和知识积累中不断检验。

5)对个人成绩和发展的客观评价。

6)对从培训中获得成果的分析。

7)通过阅读、参与专业活动和参加课程、会议等获得的持续性专业发展。

8)对英国信息和图书馆法律规章的理解。

9)对理论和实践之间关系的理解水平的提高。

10)选择和展示申请材料所体现的职业判断力。

所有对注册会员申请的审核由CILIP理事会任命的会员审批委员会进行,在必要的情况下,该委员会可任命地方审核员与申请者讨论相关申请事项。

2.2.2 注册研究员(Chartered Fellow)

只有成为注册会员5年后,才能正式申请成为研究员(Fellowship),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方面的证明:

1)有能力承担急需你承担的工作。

2)有能力处理复杂的专业问题。

3)正在为该职业或特定领域做出贡献。

4)正在发展个人的专业知识。

5)正在保持和加强自身的专业竞争力。

CILIP理事会任命的会员审批委员会按照以下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评估:

1)承担紧急任务和处理专业问题的能力。

2)申请者对整个专业或专业特定领域的贡献。

2005年3月,一个新的“资格框架”被CILIP引入,主要有以下内容:

●新的认证方案,即附属会员(ACLIP)方案,对象是那些在图书馆或信息服务机构工作,而岗位不要求有专业资格的人。附属会员将可以进入申请注册会员的程序。

●新的“再生效计划”(Revalidation Scheme),对象是注册会员,期限为3年。旨在鼓励和支持注册会员保持和发展其专业知识和地位。这个“再生效计划”为获得CILIP研究员资格提供了另一条路径。一般而言,一个注册会员经过至少两个周期(6年),就可以申请进入“研究员”审核程序。

2.3 国家职业资格体系(NVQs)

1986年,英国为提高国民素质,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传统职业教育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建立了面向成人(16岁以上),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导向,以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为考评依据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该体系是国家标准,在全国通用。

NVQs考评方式非常灵活,采用现场考核代替考场考核,用申请者的实际工作成果代替试卷考题,用对申请者的持续培训代替突击式的、限时限量的集中考试,使得职业教育和认证更加有效、更加有针对性,避免了传统考试制度的缺陷:一是突破了书面考试的知识面覆盖的限制,并且大大减少了偶然性;二是重视了能力和技能的考核,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实际工作能力与职业资格证书标准脱节的问题。

在国家职业资格认证(NVQs)中,关于信息岗位的职业资格认证分为四个特定领域:

●信息和图书馆服务(ILS)

●档案

●档案服务和档案管理

●旅游信息

1995年,ILS的第一个标准被认可。到1998年12月,有165个评估中心,每个中心接受的申请者从1个到26个(2级)、29个(3级)和8个(4级)不等。这些NVQs对于多元专业人员或图书馆技术人员获得认可非常有帮助,他们通常有长期服务经验和关键技术,但没有得到正式的资格。

2级是ILS的基础级别,主要对应的是助理馆员。它包括资料处理、甄别和提供信息以及为用户服务。

3级对应的是高级助理馆员或信息官员及其行政人员。主要职责是提供和组织信息,为用户解决问题和保持质量标准。

4级主要对应的是图书馆客户服务或信息管理者。

5级对应的是高级管理者,仍在讨论之中,但趋于搁置不施行。

每个等级被细化成若干单元,每个单元描述了一个特定工作角色的特定功能。这些单元被划分为“必要”和“可选”两类。每个单元都是一个“迷你资格”,申请者可以得到相应的证书。

以上等级都没有常规的门槛准入要求,但每个申请者都要经过面试考核,来确定最适合的等级。申请者必须是在图书馆工作,或者准备承担此种工作岗位的人。

举例:信息和图书馆服务的NVQ3级要求

该级别有8个能力单元。申请者必须达到所有必要单元的要求,然后在IL3/1到IL3/4这些必要单元基础上,在每个可选组中各选1个,然后在IL3/5到IL3/22中再另外选1个,满足这8个单元的要求就可以达到3级的标准。

表:信息和图书馆服务的NVQ3级的能力单元

IL3/1为用户提供信息和资料

IL3/2按照用户要求甄别和提供信息及资料

IL3/3代表客户解决问题

IL3/4自我管理

可选组1

 组织信息

IL3/5组织信息和资料

IL3/6索引信息

IL3/7创建新材料保存信息

IL3/8设计和制作延展表

IL3/9控制电子沟通的使用

可选组2

 用户服务

IL3/10

  提供演示

IL3/11

  为用户维持支持性环境

IL3/12

  评估和审计用户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支付收入

IL3/13

  为用户提供介绍的引导活动

IL3/14

  收集和加工可资利用的信息

IL3/15

  帮助委托方获得和使用信息

IL3/16

  储存和演示信息及资料

IL3/17

  为客户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可选组3

 监管活动

IL3/18

  支持资源的有效利用

IL3/19

  保持满足要求的相关活动

IL3/20

  创造有效率的工作关系

IL3/21

  评估申请者绩效

IL3/22

  使用不同的证据资源评估申请者

总体上看,经过上千年的发展,英国图书馆从业制度经历了委派时期、招募时期、考试准入时期、专业教育时期和多元资格认可时期。目前,严格意义上的职业资格认可途径主要是大学专业教育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而注册专业人员资格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行业组织对身份和地位的认可。多元职业资格认可机制的存在,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例如有人认为,NVQs的引入使得更多的人不必通过正规的院校教育,而是通过实务工作能力考核就可进入图书馆行业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图书馆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的专业性,而对实践能力的追求从另一方面也淡化了对理论研究的重视,是向千年前学徒制和招募制的“复归”,威胁到图书馆学长远发展的基础。也有人认为,在这三种机制中寻得一种平衡更为重要:LIS(知识、理论和科研技能);NVQs(能力和实务技能):CPD(行规和个人发展)。总体来看,相对于漫长的英国图书馆发展历史,近20年的变革仍然是短暂的瞬间,老机制退出和新机制引入所引发的问题交织在一起,有限的时间还不允许对孰优孰劣及何去何从做出客观的判断,但可以基本确定的是,英国图书馆的职业资格认可制度走的将是一条在开放与规范、灵活与严谨之间寻求均衡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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