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征用问题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征用问题研究

左笑诚[1]2006年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当前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这是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决定的。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必然使大量的农用地向城镇用地流转,进而造成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对我国农地内部的流转以及城市国有土地的流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旨在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问题做一些实践上的分析和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健全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及法律法规体系,使土地流转向着合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严峻的人地矛盾提供解决的思路。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化和土地流转的相关概念,包括城市化的定义,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简要回顾,我国城市化的基本特点以及土地流转的主要内涵和意义;分析了城市化和土地流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然后分析研究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流转的基础理论。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是制定合理的流转机制、引导土地流转理性发展,充分发挥土地流转作用的基础。目前,对土地流转问题,国内学者较多采用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进行分析,本文在肯定制度经学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尝试运用制度经济学和资源经济学的优秀成果分析我国土地流转机制问题,指出市场机制是土地流转机制的最佳选择。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研究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叁类土地流转:农用地的内部流转,农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和城市国有土地的流转。指出了我国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深层次的诱因,进而提出了在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叁种土地流转类型合理流转的对策和模式构想。最后,本文对上述叁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作了简要论述,分析了其相互影响和制约,相互促进和补充的互动关系。

廖小军[2]2005年在《论中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及解决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文中指出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大国,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然要求部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必然会使一些农民失去土地,也必然会产生失地农民。因此,研究农民与土地关系特别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对于深化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分析了土地对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分析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处理农民与土地关系的经验和教训,分析了中国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现状、产生失地农民问题原因以及国内外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经验,提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叁个方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当前的失地农民问题,才能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才能保障社会安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提出一个解决中国当前失地农民政策性框架,在农民土地被征用中受到损失的具体体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土地征用补偿以及土地征用后地价增殖分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增强失地农民再就业和创业能力等一些具体问题的分析中,也提出一些较有价值的观点。

郑涛[3]2013年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同时出现了严峻的失地农民问题。在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的中国需要严肃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今天,对这一庞大群体予以关注,系统研究其利益诉求,探寻其利益诉求表达不畅的成因,寻求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有效途径,推动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及时有效回应,无疑是紧迫和必要的。本文以城镇化为研究背景,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为研究主线,以城镇化理论、物质利益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等作为研究的理论支撑,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与成因、基本构成与特点、表达方式的选择与成因为叙事脉络。因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属于失地农民问题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导论部分对失地农民问题包括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的现状、背景、基于本文研究相关视角下值得关注的研究空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考察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学术谱系,并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假说、理论支撑、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本文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关系,考察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产生,描述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增速与分布,闸述了城镇化何以成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直接推手。同时,勾勒了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存在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对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关系的考察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研究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身份认同的视角,论文全面阐述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政治利益诉求、教育文化利益诉求、身份认同利益诉求。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导、多元利益诉求并存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格局已经形成,并已成为当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构成的一个基本特征。以制度供给为视角,本文考察、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成因。研究认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和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缺陷是造成我国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制度原因,也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制度成因,是顶层设计的缺陷。权利贫困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在这一视角上,本文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权利拥有和行使的实际状况,认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利贫困。具体表现为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失地农民获得救济权利贫困。以利益相关者困境为视角,本文对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进行了成因探讨。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基层政府、基层人大、政党以及大众传媒都身处利益相关者困境,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这些理论上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言人的普遍“不在场”,既无法阻止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又把失地农民推向了利益维护和争取的亲历亲为者处境。本文探讨了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现状和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成因。研究认为,失地农民之所以更经常地选择非正常渠道进行利益诉求表达,寻求利益诉求回应,其直接原因在于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制度化表达低效或无效,非制度化表达具有“相对有效性”,根本原因在于权利贫困境遇下,失地农民无法对相关机构作出及时有效回应产生压力。我国政府面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机制不仅远未建立,而且缺乏强大的压力使之逐步建立和完善。论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了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问题。通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乌坎事件,对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作出了描述。一方面从本研究的逻辑理路对乌坎事件进行审视,把乌坎事件放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的框架内进行研究、比对,以印证本文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方面的研究是否符合逻辑进路;另一方面,通过对乌坎村利益诉求现象的研究,回应本研究的一个核心结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将虚置的公民权利回归于公民,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对于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提出了讨论。具体表现为有序推进城镇化,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以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础,赋予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保证失地农民获得权利救济,促进体制改革,推动利益相关者走出困境,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回应渠道,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万璐[4]2014年在《城市化与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和行为分析》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都得到显着提高,但是相对而言,城市化水平明显落后于工业化,严重制约了工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同时,与发达国家百分之八九十的城市化率相比,我国的城市化率只有百分之五十左右,而且这里面还包括那些在城市暂时居住的外来人口。如果按照户籍来统计的话,我国的城市化率会更低。所以,我国的城市化道路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近年来我国实行的以政府为主导的积极、主动的城市化战略,各地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纷纷开展大规模的征地拆迁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极大的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但是同时也引发了诸多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比如家庭内部成员之间产生的财产纠纷,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和流血冲突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且还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家庭生活、人际关系、伦理道德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近年来,这些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其中大多数人都将批评的矛头指向各级政府部门和开发商,将征地拆迁问题产生的根源简单地理解为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分追求以及开发商对利润的疯狂追求。实际上征地拆迁活动涉及到极其复杂的动机和利益冲突,如果简单的将这些问题归结为道德或者法律层面的缺失,明显是不够客观和深入的。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城市化这一大背景出发,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力求客观全面地反映征地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各自的利益诉求,并以此建立分析框架,为我们客观公正地把握和解决征地拆迁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由于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包括对农民土地的“征收”,又包括对土地上面房屋的“拆迁”,而在这个过程中又会涉及很多方面,所以为了分析起来更方便,本文选取征地拆迁中的“征地”为主要分析视角,对征地过程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将“拆迁”穿插其中,以此来探究征地拆迁问题。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思路等,并对现有文献资料以及相关的理论、方法进行归纳和分析,为本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是城市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征用问题。本章从城市化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出发来研究城市化发展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从土地增值和土地征用两个方面来讨论土地问题,为后文的研究做铺垫。第叁章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及制度分析。本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的城市化发展现状,接着从土地制度和征地拆迁制度层面来分析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同时,本章还从不同性质的土地和不同性质的拆迁等方面出发,考察了征地拆迁的收益问题,以便我们更好的了解我国的土地问题和土地制度。第四章是对城市化进程中各个相关主体的角色分析。本章主要论述了政府、农民、开发商在城市化过程中的角色:政府的角色是通过制度建设协调各方利益,提供公共产品,管理公共资源,规范市场运行,促进经济发展;被征地农民分为两种,一种是城中村村民,一种是普通地区农民,相对而言,前者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而后者获得的收益就比较少,农民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也有参与到城市化建设的义务;开发商是城市的建设者,追求经济利益,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他们往往与政府“共谋”,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第五章是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本章主要采用博弈理论、效用理论以及供给—需求曲线,并结合许昌市3个村庄征地拆迁情况的调研案例,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使大家更加直观的了解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益主体的行为。第六章是总结。本章主要是对全文各个章节的总结和归纳。

秦基胜[5]2007年在《基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土地价值链延伸策略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又提出了走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的道路。但在快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圈占农民集体土地过多、土地征用费过低、给农民补偿过少、安置补助力度过小、侵害农民权益过分的状况。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如何促进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价值链延伸已经成为举国上下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所谓土地价值链延伸,是指农民土地征用后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利益既满足政府和开发商的需要,又充分照顾到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采取多种手段积极寻求多方共赢、互惠互利的效果。也就是说,将土地征用后产生的巨大价值延伸到失地农民,使失地农民共享城市化的成果。本文主要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带来的失地农民问题出发,站在国家长远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重点分析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和征地过程中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充分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土地征用补偿及价值链延伸的经验,明确提出了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与基本框架,同时也明确提出了我国土地价值链延伸策略及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价值链延伸的路径建议,最终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充分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研究了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价值链延伸问题。本文的研究成果是深入地分析了现行的土地制度,指出了土地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土地价值链延伸的方法,给出了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建议。本文的创新是提出了“土地价值链延伸”的概念,提出了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大力促进土地制度改革,不断延伸土地价值链,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完善货币化、市场化的征地安置制度,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创新土地开发模式和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形成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互动,是中国未来城市化的必由之路。

李建[6]2006年在《沿海发达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浙江省乐清市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为背景,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农地产权制度、征地制度等与失地农民权益受损之间的逻辑关系,深刻剖析了发生在该地区的若干征地典型案例,并从法律、政府、村集体、农民个人四个层次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深入的探讨。认为发达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被侵犯的根本原因是法律不健全,其直接原因是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征地范围随意扩大,侵犯了集体土地产权;征地补偿明显偏低,损害了失地农民利益;征地收益处置困难,诱发了农村社会矛盾。本文针对上述问题,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农地产权制度、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合理处置征地收益、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等建议。

林新[7]2010年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城镇化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阶段。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保证城镇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农民土地被征用。土地对于农民具有重大意义,是农民参与社会发展、分享经济成果、规避各种社会风险的唯一途径和最后一道安全网。对农民而言,土地承担着双重功能,它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存保障基础;它就像是农民生存的根,与农民血肉相连,没有了土地的支撑,农民便没有了可以安身立命的基础,没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没有了低成本的生活方式,没有了最基本的劳动岗位,这种割舍是无法用言语表达的。然而,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其直接的后果是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目前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大量失地农民未被纳入城市叁条保障线的救助范围,并且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土地换就业”的安置方式又逐渐失灵,计划经济时代延续至今的简单、低水平和不全面的货币补偿机制在当今既不能解决他们的近忧,更是难以用土地换得必要的社会保障,从而在客观上导致失地农民的生存面临着极大的威胁。失去土地的农民,既无依靠又缺乏保障,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叁无农民”。在当前失地农民家庭经济基础极为薄弱的情况下,一旦风险发生,就会给个人和家庭造成生存危机,这不仅不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在于就业。然而,由于当前中国社会体制的限制以及农民自身素质相对较低等原因,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极不乐观,实现就业困难重重。失地农民就业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大背景下,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无疑更具有紧迫性。正是基于这一问题的现实性、紧迫性、复杂性,本文客观详实的描述了中国失地农民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现实生存状况: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附着在土地上的各项权益,其中包括一笔可观的家庭财富、基本生活保障权益、生存发展的权益以及作为农民的生活方式。而后指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就业,并对当前中国失地农民就业现状以及就业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进而指出了中国目前失地农民就业和保障面临的困难,并借鉴国内外失地农民就业和保障的相关经验,最后从政策保障和经济保障两大方面提出了解决中国失地农民就业的措施。

赵学强[8]2014年在《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权益及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权益。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不仅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同时也关涉公民的权利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乃至国家的政治发展。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滥用公权力侵犯,违法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现象。针对此种违法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泛滥,中央政府试图通过上收土地征收权,实施土地管理系统的垂直化、建立土地督察制度等诸多措施来加以预防和遏制。但就实施情况看,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行为不仅危及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对中国的社会稳定以及政府的公信力也产生了严重损害。因此,为给当前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治理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和政策指导,亟需对该问题进行一个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以考察县乡基层政府以及村委会滥用公权力,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类型及其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为切入点,以制度分析为研究工具,试图通过对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动因以及侵权行为达成机理的分析,在理清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总体性思路基础上,探讨相应的具体治理对策。导论部分,主要对本文所使用的基本概念、分析思路、主要研究方法等进行了界定和说明。第一章主要目的是描述。该章主要在对当代中国农地权利的分类及其变动的制度要求进行说明的基础上,结合着案例表述重点介绍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对国家治理的影响。第二章主要任务是解释。该章结合“公共选择理论”,深入分析推动基层政府滥用公权力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动因,认为当代中国“自上而下”的官员考核与晋升制度以及分税制改革导致基层官员谋求“以地保职与升职”、“以地生财”是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泛滥的主要动因。而村民自治“行政化”、村级财政危机以及村官权力寻租则是村民委员会滥用公权力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主要动因。第叁章则主要从叁个方面:即基层政府通过“少批多征”、“土地储备”、“土地预征”、违反法定程序征地等滥用土地管理权;通过滥用警力、限制农民人身自由,实行“突袭式”拆迁、“连坐式”逼迁,对农民的起诉,法院不予立案或久托不判等途径压制农民的意见表达;土地管理执法体系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导致其监管能力低下,重点论述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达成机理。第四章的主要目的是指导。针对以往中央政府所采取的相关治理措施效果一直不是很理想的现状,为了使具体对策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更具现实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本章重点探讨了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应当坚持的原则、需要避免的理论和实践误区,力图为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治理提供一个较为清晰的方向和总体性思路。第五章,在前几章的描述、介绍、分析基础上,试图提出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组合对策”。当代中国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发生和达成是多重因素导致的,因此,本章认为对该现象的治理必须更加注重对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改善制度环境,消除侵权动力,为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现象奠定基础;第二,完善并保障以地权为中心的农民权利体系;第叁,科学配置并规范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权;第四,推进土地违法问责制度的执行;第五,完善土地督察制度;第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内容作了总结和提炼,并指出了研究的限度。本文试图在以下几方面实现研究的深化或观点上的创新。(1)深化并细化对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动因的研究。通过“理性选择”理论,以制度分析为工具,结合着案例,较为深入、具体地阐释中国当前的官员考核与晋升制度以及财税制度对导致基层政府滥用公权力侵犯农民地权大量发生的演进机制。同时,通过村民自治“行政化”指出村委会这一重要的基层治理主体滥用公权侵犯农民地权的行为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联。(2)专题解释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是如何达成的。以往研究对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本身是如何达成的很少涉及,本文以专题形式对其进行了集中研究,从县乡基层政府及村委会滥用土地管理权、压制农民意见表达的具体途径,当前的土地督察以及垂直化的土地管理执法体系监管能力效能低下的原因叁个方面较为具体地论述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达成机理。(3)为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治理确立了明确的思路。为了防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良倾向,本文拓宽了研究视野,力求在探讨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具体对策之前,结合中国以往土地问题的实践经历、权力制衡的原理等,提出了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需要避免的误区,从而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较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新思路。(4)理清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在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问题上,一些说法似乎已经成为“常识”。本研究发现:诸如“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就是违法征地问题”,“只要农村土地实行私有化,就能有效确保农民土地权利”等当前“流行”的一些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说法,或者是不准确的,或者是片面的。针对这些片面或似是而非的说法,本文较为系统地作了自己的分析和阐述。

田丽[9]2007年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郊土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张,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郊土地利用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滥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二)城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政府农民的非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浪费了资源,(叁)城郊失地农民问题严重(四)城郊妇女的土地权益常遭侵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之所以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土地制度中所有权主体的错位、土地的归属权不明确、土地使用规则不确定;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缺憾;财政分立制度是地方政府盲目征地的主要制度诱导;现有法律的局限性。总之,它威胁着失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严重威胁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甚至引发了农民之间、农民与地方政府、农民与国家之间激烈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构想是:(一)贯彻科学发展观,制定宏观发展规划,规范土地市场,(二)制定过渡性政策,快速合理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叁)创新、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四)妥善解决城郊失地农民问题的制度,(五)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法体系。

雷寰[10]2005年在《北京市郊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但是城市化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同时,也给广大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无地、无业、无保障”的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各种问题和矛盾日趋激烈,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北京作为全国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在全国具有先发特征,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数量较多,类型多样,存在的许多问题正是国内后发地区正在或将要面临的问题。因此,研究北京市郊区失地农民利益问题,不仅是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需要,对于完善城市化发展规律、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且对于国内其他地区的城市化也具有很强的先导和示范作用。 论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等对农村社区进行经济学分析,采用博弈论方法对征占地各主体进行行为分析,主要目的是论证北京市郊区的各类失地农民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如何受到侵害以及受到侵害的程度,以期发现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城镇土地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深层制度原因,从而在理论上提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研究结论主要是: (1) 提出了利益在整个农民失地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关键作用。 (2) 对北京市郊区失地农民进行合理分类,比较失地前后的利益差异,发现大部分失地农民利益受损,但并非所有的征占农地都损害了农民利益。 (3) 提出了农民土地初始权益的缺陷是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根源。 (4) 对北京市郊区出现的自发诱致性制度创新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政府行使农村土地发展权具有收益外部性和较高交易费用,制度创新符合帕累托改善,也符合我国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5) 提出在维护土地分区控制下,将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发展权还给农民,从而实现政府仅对纯粹公共利益性质的用地需要进行征地。 (6) 征占地对农民的补偿安置标准应是促进就业和解决社会保障的制度实施成本,促进就业费用应包括就业补助费和就业培训费;社会保障费用应一次性缴纳农民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费用。

参考文献:

[1].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 左笑诚. 江苏大学. 2006

[2]. 论中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及解决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D]. 廖小军. 福建师范大学. 2005

[3].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D]. 郑涛. 华东师范大学. 2013

[4]. 城市化与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和行为分析[D]. 万璐. 河南大学. 2014

[5]. 基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土地价值链延伸策略研究[D]. 秦基胜. 重庆大学. 2007

[6]. 沿海发达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李建. 同济大学. 2006

[7]. 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D]. 林新. 中央民族大学. 2010

[8]. 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权益及治理研究[D]. 赵学强. 南开大学. 2014

[9].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郊土地问题研究[D]. 田丽.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10]. 北京市郊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问题研究[D]. 雷寰. 中国农业大学. 2005

标签:;  ;  ;  ;  ;  ;  ;  ;  ;  ;  ;  ;  ;  

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征用问题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