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帝国体系到民族国家: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帝国论文,中华民族论文,体系论文,民族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9)02-0001-008
今天存在于中国社会的所有民族,都有相当的历史,它们在历史潮流的推动和作用下,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以1911年的辛亥革命为界,将中华民族汇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政治共同体的形式是不同的。在1911年之前,这个共同体是传统的中华帝国体系;在1911年之后,随着清王朝的灭亡和帝国体系的瓦解,这个共同体就是逐渐确立和发展的现代民族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国的国家战略。这个战略的实现,既需要中国现代化的全面发展,也需要中华民族在现代化过程中实现更高程度的团结与统一。本文将通过对帝国体系与现代民族国家在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作用的考察,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发展与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设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
一、帝国体系下的民族关系与少数民族
著名历史学家吕思勉先生指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民族国家,这是无待于言的。一个大民族,固然总是融合许多少数民族而成,然其中亦必有一主体。为中国民族主体的,无疑是汉族了。”①费孝通先生描述了这个过程:“距今三千年前,在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若干民族集团汇聚和逐步融合的核心,被称为华夏,它像滚雪球一般的越滚越大,把周围的异族吸收进了这个核心。它在拥有黄河长江中下游的东亚平原之后,被其他民族称为汉族。汉族继续不断地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日益壮大,而且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以这疆域内部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形成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称为中华民族”。②吕思勉先生和费孝通先生对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逻辑的描述都共同展现出一个基本现实,即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以汉族为核心,以华夏为中心不断吸纳和融合周围少数民族的历史过程;在近代以前,主导这个历史过程的是以汉族为主体、以中原为腹地发展起来的华夏文明,而华夏文明发展出来的,以秦统一国家为起点形成的帝国体系则是汉族与其他民族实现互通、互融的直接主导力量。
中国传统社会的帝国体系,又称为中华帝国体系,是在秦建立统一的国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汉承秦制之后,通过独尊儒术,实现了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的有机统一,此后这套体系不断完善,直至存续至清末。这套帝国政治体系的政治基础是以皇权和官僚统治为主体的中央专制集权;经济基础是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农业经济;社会基础是以家族单位为主体的宗法社会;文化基础是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中国传统社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虽然有朝代更替、分合循环,但是帝国体系的基本架构却持续存在,它与构成这个体系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要素之间具有高度的契合关系。这种契合性保障了帝国体系的超稳定结构。这套帝国体系的创造主体是汉族与汉文化,但在帝国体系的存续的历史过程中,它并非都一直掌握在汉族统治为主体的王朝手中,如元、清两代就非汉族统治,但是,作为一种华夏文明的制度和价值的具体体现,这套帝国体系凭借其所蕴含的文明力量的优势,却自始至终保持着以汉文化为核心聚合多元少数民族的民族关系格局。在中国传统社会,各少数民族都有在各自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存在形态和治理形态,但与作为主体民族的汉族发生交往关系后,其生存与发展就不得不面临帝国体系的作用与影响。从传统中华帝国体系发展来看,帝国体系对少数民族生存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主要体现为以下四大方面:
第一,文化的同化。在艾森期塔得看来,在前现代社会所存在的帝国体系中,中华帝国体系属于文化性的,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作为帝国统治所必然追求的领土扩张、军事强盛和经济增长等等,“总是在文化方面被表达出来,并且是作为文化价值与取向的从属物而形成的。”③中华帝国体系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文化同化是少数民族与中原地区文明、与汉文化交往必然面临的问题。这种文化同化,首先源于中原地区文明对周边和外围文化的辐射作用以及汉族以“文化”内涵来确定族群“认同”的观念。从历史上看,中原王朝在区分属民时,常用的范畴是“化内”和“化外”。所谓“化”,指的是汉文化的“教化”,凡是接受“教化”的就被认同是“天子”的臣民。“化外之民”者是需要教育开化的生番、“蛮夷之属”。因而,“化”实际上具有很强的文化同化功能,而这种文化同化,不仅仅具有文化的意义,而且具有政治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帝国体系内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以及少数民族中个体的社会身份,因而其内在力量是很强的。问题的另一面是,由于文明与文化之间客观存在的历史落差,使得少数民族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以中原地区的文明作为仿效的典范,学习汉文化,争取中央朝廷的赐封和爵位。④由于有对汉文化的自觉认同和对中原地区文明的向往,这种文化同化,不是通过武力或其他强力实现的,而是通过政治和文化的交往实现的,其过程是渐进的,潜移默化的。
第二,中央的调控。中华帝国体系在制度上实行的是中央专制集权的制度体系。从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结构来看,中央专制集权主要从两个纬度来讲:一是郡县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二是官僚体系中皇权与百官的关系。但事实上,中央专制集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主导中原地区的民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在帝国体系下,这种中央专制集权不仅是一种帝国治理上的制度安排,而且也是一种以中原——中央为地域和行政核心所形成的帝国的整体与局部、中心与边缘的秩序安排。这种中央专制集权,作为一种治国的制度安排,体现为权力的高度集中;作为一种秩序安排,则体现为中央权威的强大。基于中央集权所形成的帝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国家,而是一个以中心吸纳和带动边缘的开放性的共同体,维系这个共同体的最根本力量不是中央权力作用的强弱,而是局部和边缘力量对中央权威的认同。具体来讲,中华帝国体系基本上是以汉族为核心组成的多层次结构的中央帝国。汉族省份是这个帝国的腹地,有着严密的行政管理机构,直辖于皇帝。少数民族杂居地区的行政组织就松散一些,一些少数民族的领袖人物被任命为地方官吏。在邻近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区域(如内蒙古、川西、青海、云贵、广西),则是通过本民族的世袭王公贵族、土司头人来治理。再往外层,地方政府的权力就更大一些,如西藏即是由地方嘎夏政府治理,中央只派驻藏大臣来实施监督。最外一层是清王朝的藩属国,如当时的朝鲜、琉球、安南等,是独立的国家,向清朝纳贡并承认清朝为其宗主国。⑤中央通过帝国体系所形成的中心与边缘、整体与局部的秩序安排,是一个中央调控层层淡化的结构,中央对少数民族调控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集权体制的强弱。李鸿宾博士以唐朝中央与北方区域的民族关系为对象,研究了中央集权与民族关系之间的互动关系,其研究结论表明:“中央王朝的权威及其集权体制的确立是中华民族国家整体之能维系的核心因素,离开了这个核心,其他的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就不可能持久,全民族的统一局面也不能存在下去。”⑥因此,中央王朝权力与权威的强盛与衰败,直接影响着中华民族内部的关系与结构。我们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推论,即在帝国体系下,少数民族的实际生存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集权的强弱。
第三,经济的渗透。帝国体系的经济基础是农业。发达先进的农业,是中原地区对周边族群影响和凝聚的重要基础。“如果要寻找一个汉族凝聚力的来源,我认为汉族的农业经济是一个主要因素。看来任何一个游牧民族只要进入平原,落入精耕细作的农业社会里,迟早就会服服帖帖地主动地融入汉族之中。”⑦在这里,费孝通阐述了农业经济对民族关系可能产生的最深刻的影响。实际上,农业经济对中原与周边民族关系的影响是多途径、多层次的,其中有通过贸易与物资交换所形成的影响,如中原农业区与北部西部牧区之间的“马绢互市”和“茶马贸易”一度是中央王朝控制游牧民族的手段;⑧有的是通过在周边少数民族聚居区屯田、开垦来影响这些地区的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使其转向农业社会,如大量汉族人进入蒙地与蒙族人共同开发农业。到清代,有相当数量的蒙古人放弃了游牧的生活方式,转而经营农业,进而改变逐草而居的游牧生活为开垦种地的定居生活。⑨再有就是通过民族迁徙和人口流动来影响少数民族的经济生产和生活方式。民族的迁徙和人口的流动自然是双向的,有中原的汉族人向周边的少数民族地区迁徙和流动,也有周边的少数民族向中原地区迁徙和流动。不论是朝哪一个方向的民族迁徙和人口流动,其最终的经济影响都是共同的,那就是农业经济深刻地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本身的经济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四,族群的流动。从中国历史发展的大逻辑来看,帝国体系是通过王朝的更替和权力的扩张来保持其存续的内在平衡和稳定的外部环境,而王朝更替过程中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变化以及帝国权力扩张中的各种政策和制度安排,都往往会引发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各个形式的族群的流动与迁徙,从而使得各个民族都或多或少出现多元的区域分布,从而出现了多民族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大杂居的格局。具体来说,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各朝各代,通过屯田拓边、驻防戍边、移民实边等方式,通过屯垦、商贸、出仕、反抗、追求耕地、征调服役、难民流亡、改朝换代、战争征讨、举族内附等许多途径,通过后汉匈奴内附、东晋‘五胡乱华’、隋唐北向扩张、晋宋数度南移、蒙满入主中原等等重大的历史事件及进程,不断反复地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规模及程度不等的民族迁移,游徙和流动分合,实现了各民族人口一次又一次的分布与再分布,最终促成了今日中国多民族之间的大杂居、小聚居和普遍性散居状态相并存的格局。”⑩
应该看到,在帝国体系下,各民族也实现了整合,但是这种整合是以“华夷之辨”为基础,以中央王权为核心,以制度和文化为力量,以固国安邦为目的的整合,这种整合不是基于对权利的尊重,而是基于对各种权威的尊重:少数民族尊重中央王朝的权威,从而获得中央政府的册封;中央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权威,从而获得他们的归顺和服从。因而,这种整合既可看做是中央王朝权威、权势作用的产物,也可看做是笼络与归附、同化与交融的产物。在这种整合中,除了能看到一些互惠与互助之外,看不到任何实质意义的平等,更没有权利可言。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在帝国体系下,民族之间的关系既有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的一面,也有相对自主、关系松散的一面。帝国体系虽然通过文化、制度以及经济的力量将周边的少数民族聚合在一起,但这种聚合与现代国家对国内各民族的聚合不同,它不是要通过聚合来建立一个各民族平等共处其中并对其有共同认同的共同体,它的前提和基础是建立于民族之间的不平等,更不是高度有机性的聚合,其所构成的聚合整体自然就是一种自在性的存在体。在这种自在存在中,少数民族在整个帝国体系中难以获得主体性的地位,便多以边缘化的、依附性的方式存在。这种存在方式,使得少数民族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不取决于自身,往往取决于与中原文明以及与帝国中央政府的关系。
二、从帝国体系到民族国家建设的开启
帝国体系对中华民族整合所形成的自在的民族实体,没有稳定的整体外形。借助“华夷秩序”,这种整合可以说是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伸展性,这种整合形态与这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内部联系的松散性是相呼应的;就某种程度而言,正是内部联系的松散性创造了外部联系和吸纳的开放性。因此,一旦帝国体系崩溃,维系各民族的制度、文化和权威架构坍塌,民族之间的内在关系就必然松散开来。这正是为什么在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建设过程,民族国家的建设必须时刻与统一相伴而行的重要原因。
进入近代以来,中国的思想体系与价值观念发展的重要的变化,传统帝国体系被颠覆和重构,同时“在中国近代思想中的大部分时间中,可以说是一个使‘天下’变为‘国家’的过程。”(11)思想层面上的这种变化运动,是基于现实历史运动展开的,具体就表现为从帝国体系向民族国家转型的政治大变迁。
1911年的辛亥革命,在推翻清王朝物质形态的同时,也结束了从秦汉发展而来的帝国的政治统治时代。从表面上看,这场革命终结的只是一种阶级统治,一种制度体系,但从本质上看,它终结的是整个中国社会的组织与构成的根本形态。在辛亥革命前,是帝国的“天下”将各个民族聚合在“天下”,这种聚合虽有轴心,但无边、无形,是边缘对中心依附的聚合,同时,也是中心辐射边缘的聚合。这种聚合,不是要形成一个有形的“天下”,而主要是巩固“天下”的统治,拓展“天下”的空间。由于中央王朝是实现这种“天下”聚合的轴心,所以,一旦中央王朝在结构上被摧毁,这种“天下”的聚合也就必然随之分崩离析。辛亥革命推翻帝制,正是从结构上摧毁了中央王朝。于是,辛亥革命之后,任何一个政治统治力量都必须回答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如何将分崩离析的“天下”重新聚合起来。中国的近代民族国家建设正是因这个问题而起的,这是现实的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
表面看来,传统的帝国体系是被辛亥革命摧毁的,但实际上是在帝国体系内部危机与西方列强的外部压力的双重挤压下而崩溃的。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面临的是内求统一,外求独立的历史使命。统一是独立的前提,而这种统一必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权的统一;二是国家的统一。中国社会要摆脱西方列强、获得独立,就必须将这两方面的统一有机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必然的,也是最直接的政治形态就是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现代民族国家是政权的统一与国家的统一的有机结合,前者体现为现代民族国家对主权至高无上性的内在要求;后者体现为现代民族国家在有形的政治共同体下将构成共同体的各个群体整合为具有共同国家认同意识的民族共同体。辛亥革命之后,建设现代民族国家问题就历史地摆在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面前。有学者指出:“辛亥革命的不同凡响之处,是它在中国历史上的一次提出了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任务。”(12)但实际上,作为一种国家发展的历史性选择,建立现代民族国家问题在辛亥革命之前就已经全面提出来了,正如杜赞奇所言:“在1911年共和革命前的岁月中,现代国家主义为中国知识界所接受。”(13)
从人类的历史发展逻辑来看,现代民族国家是随着现代社会出现而出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具体而言,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其使命就是通过有效的中央集权在一定的空间内将分散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集中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形成内部统一,外部独立的民族共同体。这样“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国家了。”(14)可见,现代民族国家实际上就是将一定地域个体与群体统一起来的政治共同体形式。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观点,“所谓民族国家,就是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政府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15)从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事实和理论定义可以看出,拥有至高主权的现代国家形式与一定区域的多元群体在一定的主权下凝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是相辅相成的:即多元群体是有机凝聚现代主权国家的前提;而现代主权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则要有效整合主权范围内的多元群体。对照近代中国社会,就会看到中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前提与基础就是如何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框架下,将中华各族凝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显然,人类近代社会发展的历史背景以及中华各族聚合的实际政治意蕴,决定了这种聚合与传统帝国体系下的民族聚合有本质不同,不是中央王朝集权和强烈控制的结果,而是民族自觉的产物。这种民族自觉的动因,一方面来自西方列强侵略给中华民族所带来的整体性的压力和危机;另一方面则来自帝国体系解体之后,各民族对建立新的政治共同体的内在需求。正是这两个动因的共同作用,促成了作为自觉民族实体的“中华民族”在近代形成。因为是两个动因的作用,这个过程必然是“中华民族”的形成与现代国家的建立相生相伴、相互推动的过程。
相较而言,外部列强的欺压,是中华民族走向自觉的外因;而用现代国家代替传统的帝国体系,则是中华民族走向自觉的内因。这就决定了近代建立民族国家的观念与行动,基本上都是从抵御外部欺压出发,实现中华民族的大联合,并在共同对付外敌中,使“中华民族”从自在的民族实体发展为自觉的民族实体。这个过程基本上都立足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在近代中国政治与思想发展中,梁启超无疑是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1903年他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提出了“大民族主义”与“小民族主义”两个概念,并阐释道:“吾中国民族者,常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民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本部属部之诸族对于国外之诸族也”。(16)他认为面对西方列强的欺压,中国要救亡自强,在世界上获得独立自主,就应该从大民族主义出发实现各族的大联合,所谓中国,实际上是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而组成的一个大民族,而这个“大民族”才是承受帝国主义侵略的真正载体。要建立这样的大民族以反对外来的西方列强入侵,在现代政治条件下,就必须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以国家对抗国家”。他说:“今日欲救中国别无他术焉,亦先建设一民族主义国家而已”。(17)为此,他主张思想观念上应该放弃传统的“天下”思想,认为“天下”思想“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国也,知有一己而不知有国家”,这样的思想不利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因而必须用“国家思想”来代替。“国家思想者何,一曰对于一身而知有国家,二曰对于朝廷而知有国家,三曰对于外族而知有国家,四曰对于世界而知有国家”。显然,在这种“国家思想”下,国家成为一个社会的最高存在形式,所有的东西都在国家中存在,同时,国家中存在的所有东西都应为国家而存在。所以,梁启超说:“吾爱孔子,吾尤爱真理!吾爱先辈,吾尤爱国家”。(18)
作为思想家和改革家的梁启超是如此,作为政治家和革命家的孙中山更是如此。众所周知,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有一个发展过程,即从“汉族的民主主义”向“中华民族主义”转变的过程,(19)而决定这个过程变化的是他对革命目标的认识的变化。他的最初革命纲领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可以说,其早期的民族主义思想是从“驱除鞑虏”为逻辑起点的,革命的落脚点难以摆脱“反清复明”的影子;然而,随着革命实践和革命理论的深入,他的民族主义思想逻辑起点就是“创立合众政府”,其实质就是建立现代民族国家,为此,他提出了“五族共和”的政治主张,强调在“五族共和”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这种“共和”是“合众”的基础,而实现“共和”的关键,就是各民族平等。他说:“今我共和成立,凡属蒙、藏、青海、回疆同胞,在昔之受制于一部者,今皆得为国家主体,皆得为共和国之主人公,即皆取得国家参政权”。同时明确表示,“今日共和政体,人人自由,五族平等”。(20)孙中山把这种民族主义,与其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一起付诸辛亥革命前后的政治实践,从而在中国社会开始了真正意义的现代民族国家建设。
国民党一大对“民族”的定义则为中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提供了基本的原则:一是中国民族自身的解放;二是中国境内的民族一律平等。金冲击认为国民党一大的这个定义所包含的原则,“与我们共产党的最低纲领也是相合的”。(21)这也就意味着辛亥革命后开启的现代民族国家建设,成为辛亥革命之后的任何形式政治发展都必然要面临的问题,而且基于现代民族国家建设内在的要求,近代以来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任何努力,都必须以作为自觉民族实体的“中华民族”的整合和发展为前提和基础,都必须为“中华民族”有机整合和整体复兴服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就是以这样的“中华民族”为基础,以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使命的。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以“中华民族”为其开篇的:“我们中国现在拥有四亿五千万人口,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22)
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建设,是在文明危机、民族危亡和国家破碎中展开的。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在中国社会第一次孕育出了民族平等的政治原则,并以此来整合各个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缺乏必要的政治基础、经济条件、社会环境和制度安排,这种民族平等的政治原则并没有在实际的国家建设中转化为对少数民族权利的肯定、尊重和维护,从而使现代民族国家建设面临这样的困境:一边在努力将各个民族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一边面临着因民族压迫所带来的民族冲突和民族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实现国家独立与统一的同时,基于民族自决权的理论与实践,创造性地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在统一的国家中,在现代的民主制度基础上,凝聚除了多民族平等共存一体的中华民族。这是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现实基础;而进一步发展、整合和巩固中华民族则是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基本使命。
三、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逻辑
前面的分析表明,“中华民族”的形成经历了两个政治体系的整合:其一是古典的帝国体系;其二是现代的民族国家体系。前一个体系聚合了中华民族,后一个体系整合了中华民族,使中华民族形成了现代民族国家,从而在整体上迈向现代化。
在国内目前的民族学和人类学的研究中,对中华民族形成的研究,比较普遍地认同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根据这个理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23)这个理论把“中华民族”成长的历史过程,实际上分为了两个阶段:一是自在存在与发展的历史阶段;二是自觉存在与发展的历史阶段。其中的界限在于中西文明碰撞之后开启的中国近代历史。前一个阶段存在于传统帝国体系下,后一个阶段是随着近代中国开始现代民族国家建设而出现的。
“中华民族”成长的两个历史阶段,实际上也是“中华民族”存在形式的两种历史形态,即自在存在的历史形态和自觉存在的历史形态。在“自在”状态下,民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出于各个民族的内在需要而进行,因而,有其自发性、随意性和松散性的一面;但在“自觉”状态下存在,民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自然基于各民族为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民族共同体而形成的共同认同展开的,因而,这种民族的联系与交往,不仅取决于民族的个体意志,而且取决于各民族所形成的联合体的共同意志。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来看,民族关系从“自在”状态转向“自觉”状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这个过程比较漫长。然而,对整个“中华民族”来说,这两种状态之间的替代,不是民族间关系交往自我有序发展的结果,相反,是“自在”状态下的“中华民族”面临整体生存与发展危机的结果,因而,它们之间的替代具有突进性。
“中华民族”从自在存在向自觉存在转变的历史过程,应该从三层历史逻辑来看:一是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逻辑来看,这个转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类社会在整体上从古代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重大历史发展的必然,因而,“中华民族”存在状态的这种转变,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超流域方向。二是从“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这种转变之所以能够形成,与自在状态下的“中华民族”之间业已存在的深刻内聚力密切相关,正是基于在历史、文化、社会以及一定的制度框架下形成的内聚力,自在存在的“中华民族”才不会在面临整体性生存危机的时候,解体分散,相反,走向更高、更新形态的聚合,从而开启自觉形态的“中华民族”的生成与发展过程。三是从“中华民族”存在状态转变的历史逻辑来看,这种转变的运行逻辑是整体性的危机—共存,具体来说,促使“中华民族”存在状态发生转变的根本力量,不是外敌的入侵,而是外敌入侵之后“中华民族”所共同面临的文明的危机,因而,这种文明危机对中华民族来说,是整体性的危机。这种整体性的危机,直接威胁到各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共同的危机所带来的共同的生存问题,必然使“中华民族”在旧有的存在状态面临危机之后,自然而然地孕育出寻求共存发展的愿望,即整个中华民族的自觉意识,因而,这种共存发展的合理形式就是建立统一的“中华民族”。孙中山先生说: “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国,及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正因为有这种合中华大地民族为统一的“中华民族”的思想和政治主张,在自在状态下存在的“中华民族”才能在面临危机的时候,才能比较有力、有效地抵制了民族分裂势力的种种作用和影响,使“中华民族”迈上自为的民族建设和发展的道路。
从中华民族存在状态转变的历史逻辑来看,尽管其具体的历史过程和转变形式,具有突变性的特点,但是从根本上讲,这种转变具有深厚历史基础,顺应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然而,我们应该看到问题的另一面,自在存在的“中华民族”是现实存在的中华民族,而危机触发“中华民族”从自在存在向自觉存在的转变,本质上仅仅将自在的“中华民族”建设成为自觉的“中华民族”开始,换句话说,自在的“中华民族”迈向自觉的“中华民族”的本质含义应该是:中华民族基于历史形成的多民族交往和融合的民族关系,将各民族凝聚成为一个多元统一的、有共同国家认同的现代民族共同体。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华民族”虽然有深厚的历史基础,但是其形成和发展则始于近代。(24)
显然,自觉的中华民族是在自在的中华民族基础上形成的。应该看到,中华民族在自在存在的状态下,并非分散的存在,而是具有十分普遍和深刻的交往与融合,而这种历史上形成和发展的民族之间的交往和融合,正是中华民族成为自觉的民族实体的历史、社会与文化基础。对此,费孝通指出:中华民族成为“一体”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先有各地区的“初级的统一体”,又形成北牧、南农两大统一体,最后以汉族为核心汇成一个“大一统”的格局。到了近代,“这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共同抵抗西方列强的压力下形成了一个休戚与共的自觉的民族实体”。(25)费孝通在这里指出了中华民族走向一体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地域、生产形态以及民族关系都对中华民族走向“一体”起到了重要的历史推动作用。但是,从中华文明的特性及其形成的历史过程来看,这些因素在推动中华民族走向一体的过程中,都不是孤立起作用的,相反都借助了主体文化的力量,这个主体文化的载体就是汉民族。费孝通指出:“形成多元一体格局有个从分散的多元结合成一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起凝聚作用的核心。汉族就是多元基层中的一元,由于它发挥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这一体不再是汉族而成了中华民族。”任何一种主体文化要成为凝聚不同文化族群的力量,就必须在价值和制度上体现出其主体文化的优势。因此,我们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空间中所看到的多民族在统一的中央政权下的聚合,更多地体现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帝国体制和价值对国家内的各少数民族的吸纳、统合和同化的作用。也就是说,在中国传统社会,自在存在的中华民族实际上是在传统中华帝国的政治空间和制度体系下存在的,而这种政治空间和制度体系在将各个民族凝聚成为一个自在存在的中华民族实体过程中起了关键的、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作用。有学者认为,中国从建立统一国家之时起,就具备多民族国家的性质,秦汉为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开端,中间几度分裂,也是在一个国家中分裂,并且每次分裂之后都重归统一,终于在清代确立为稳定的、巩固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26)
显然,自在存在的中华民族是与传统的帝国体系相适应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帝国体系的产物。辛亥革命在结束中国传统帝制的同时,也把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放在了中国社会面前,即如何在帝国体系解体之后,把多元的民族在新的政治体系下,重新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回答这样问题的过程中,无论是作为中国革命先行者的孙中山,还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党人,都坚持这样的基本国家建设理念:将民族国家建设与民主共和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基于民族平等与共同发展而形成的统一的中华民族,是中国社会建立共和国的内在基础;而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一个基本使命,就是通过国家整合将中华民族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从而成为具有整体自觉的中华民族。这个国家建设理念的落实与实践,在推进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的同时,也深刻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整合与自觉。
结语
不论是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存在的中华民族,还是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存在的中华民族,实际上都是整合的结果,前者由帝国体系达成,后者由现代民族国家引发。虽然帝国体系和现代民主国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政治体系,但是从中华民族自身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帝国体系对中华民族的整合,还是为中国建设现代民族国家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社会基础。可以说,没有帝国体系对中华民族的长期历史整合,也就不可能在近代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存在的中华民族。
帝国体系对中华民族整合所形成的自在的民族实体,无稳定的整体外形,因为,借助“华夷秩序”,这种整合可以说是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伸展性,这种整合形态与维系这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内部联系松散性是相呼应的,从一定程度上说,正是内部联系的松散性创造了外部联系和吸纳的开放性。因此,一旦帝国体系崩溃,维系各民族的制度、文化和权威架构坍塌,那么,民族之间的内在关系就必然松散开来。这正是为什么在中国在进行现代民族国家建设过程,必须时刻与重新凝聚中华民族相伴而行的重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为“中华民族”的发展提供了三大动力资源:一是独立而统一的国家,这为中华民族的团结与融合提供了稳定而统一的政治共同体;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实现其内部的各民族平等共处和自主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三是现代化的发展,这为中华民族的整体发展与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大的时代条件与发展动力。对于中华民族发展来说,这三大动力资源是相辅相成的,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在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中时刻保持和促进中华各族的平等与团结,维护和巩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
注释:
①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09页。
②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③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3页。
④马戎、周星主编:《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6页。
⑤马戎、周星主编:《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6页。
⑥李鸿宾:《唐朝中央集权与民族关系——以北方区域为线索》,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218-219页。
⑦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⑧索文清:《青海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研究新探索》第348页。
⑨色音:《蒙古游牧社会的变迁》,第237-241页。
⑩马戎、周星主编:《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页。
(11)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
(12)李良玉:《从辛亥到五四:民族主义的历史考察》,李世涛主编:《知识分子立场——民族主义与转型中国的命运》,时代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页。
(13)杜赞奇:《解构中国国家》,见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编:《近代中国的国家形象与国家认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223页。
(14)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5-256页。
(15)宁骚:《民族与国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69页。
(16)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5-76页。
(17)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页。
(18)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0页。
(19)原同盟会会员、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的董必武在评述孙中山时曾指出:“孙中山也提民族主义,但是打倒满清……不是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人民日报》1962年6月30日。
(20)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30-439页。
(21)金冲击:《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见《近代中国的国家形象与国家认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22)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684-617页。
(23)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24)参见马戎、周星主编:《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5)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26)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研究新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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