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养老保障改革的思考_二元经济论文

“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农村养老保障改革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路论文,农村论文,结构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中经济供养保障向何处去,是固守家庭养老阵地还是走社会化养老之路,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可谓见智见仁,讨论多年却难以形成共识。究其原因,在于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础——“二元经济”的决定性作用、特点和变动趋势,缺乏深入的研究。

一、基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城乡不同养老模式

人的一生可分成少年、成年、老年三个不同的时期,不同时期获取经济成果满足消费需要的方式截然不同。少年时期主要依靠父母、亲属和社会扶养,成年时期主要依靠劳动收入分享经济成果,老年时期则有三个渠道取得经济供养:

一是个人,依靠成年时期的个人储蓄和老年处于健康期的个人劳动收入;

二是家庭,主要是子女供养,可视为非正规的群体行为;

三是社会保障,可视为正规的社会群体行为(世界银行,1996)。

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障,是城乡有别的结构性养老体制。城市(含镇,下同)以正规的社会保障群体行为为主,辅之以个人行为和家庭行为;农村以家庭子女供养这一非正规的群体行为为主,辅之以个人行为和正规的社会群体行为。这种格局,1987年的情况如下:

城市:离退休金供养占56.1%,子女供养占22.4%;

农村:子女供养占67.5%,离退休金供养占1.0%。

1992年情况如下:

城市:离退休金供养占65.1%,包括子女供养在内的其他供养占34.9%;

农村:能够享有离退休金供养者占5.8%,其余以子女供养为主,共占94.2%。

近10年来的变动无确切资料,变动的趋势是离退休金供养比例有所提高,子女供养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是升降的幅度不会很大,城市以正规的社会保障群体为主,农村以家庭子女供养非正规群体为主的养老保障格局依旧。这种格局的直接后果,是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更低,1992年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老年人口的月平均收入仅为城市的28.3%,尽管城市老年人口的平均月收入水平也不高。

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和水平上的差异,根源在于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中国以世界文明古国著称,“文明”即文明在农业上,是一种农业文明。在长达几千年的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统治地位,男耕女织,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极富历史惰性力的自然经济造成低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剩余产品很少,把孩子扶养长大成为劳动力而成家立业,是普通农民最大的“积累”。自然,当他们进入老年以后,就要从这种“积累”中提取养老支出,子女家庭供养也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了工业化进程,但这一进程几经波折,因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子不够大。改革开放以来这种转变的步子加快了,但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非短期所能奏效,农民收入的增长也就受到限制,城乡收入差距还有拉大的趋势。特别在人口多、耕地少、生产力不发达的基本国情制约下,农业自然资本、产出(生产)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不相匹配,农业平均占有的自然资本、产出资本数量不足,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过剩突出,这就严重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劳动者工资率的提高。在生产方式上,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经营方式,打破原来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体制,在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上起到关键的作用。不过就养老方式而言,无疑起到维系代际之间哺育与“反哺”供养关系“温床”的作用,将市场化的养老保障拒之门外。因此,探讨当前农村养老保障改革,必须对“二元经济”结构变动的情况做出科学的分析,对其发展的走势做出恰当的估量,方能找出相应的改革思路。

图1 1978~2000年三次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化

图2 1978~2000年人口城乡结构变动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出版社,中国统计年鉴[Z].2001

表1 赛尔奎恩——钱纳里结构变动关系表

表2 赛尔奎恩——钱纳里结构变动关系表

表1、表2资料来源:参见Syrquin.Mand H.B.Chenery,1989,Three Decades of Industrialization,The World Bank Eoonomic reviews,Vol.3。美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发展的格局(1950-197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

二、滞后于“二元经济”变动的农村养老保障

城乡不同养老保障制度的形成是“二元经济”的产物,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处在不断变动之中,而农村以家庭子女供养非正规群体行为为主的养老保障却基本未变,已经拉开很长一段“时间差”。改革开放以来,按国内生产总值所占份额的三次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人口城乡结构变动,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图2说明,中国人口城市化水平落后于就业结构,就业结构落后于产业结构。按照赛尔奎恩(Syrquin.M)—钱纳里(H.B.Chenery)三次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关系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一次产业应占23%,就业结构中应占52%左右;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时,第一次产业应占15%,就业则下降到38%左右。按此参考标准衡量,2000年我国的产业结构接近人均GDP2000美元的水平,就业结构则相当于1000美元左右的水平,城市人口比例当在60%以上,参见表1和表2。

赛尔奎恩—钱纳里关于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三次产业结构、人口城乡结构三者关系的研究,主要基于20世纪后半叶前期的考察得出的结论,其衡量标准不一定适合当前的情况,更不能完全适用于中国。但有一点则是勿庸置疑的,中国目前的人口城乡结构滞后于按产值计算的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又滞后于按产值计算的三次产业结构。这种A>B>C的传递效应,改革开放以来得到逐级增强式的释放。这就是以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为主的流动人口大军的形成和发展。这支流动人口大军的数量,笔者估计当在1亿以上。这支农村外出流动人口打工族以劳动年龄人口为主,造成农村老年人口比例相对较高。虽然城市特别是大城市老年人口比例处于较高水平,但是农村老年人口比例普通高于小城市和镇,居于次高水平则是值得特别关注的。这大大增加了农村养老保障改革的难度,也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及其改革变得更为急迫。

三、适应“二元经济”变动趋势的农村养老保障改革思路

随着21世纪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养老保障改革成为全球性的一个问题,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改革方向上犹如迎面对开的两列火车,分别驶向对方经过的道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担心现在缴纳高额养老金的年轻人,年老退休时得不到与缴费相应的年金补偿,也担心这种养老保障方式影响储蓄、生产性资本的形成和生产效率,因而谋求由单一正规的社会群体行为保障制度向多元化制度的改革,它们甚至从东方家庭养老中看到一线曙光;多数发展中国家忧虑家庭子女供养功能弱化,谋求由非正规的群体行为为主向以正规的社会群体行为为主的养老保障体制转变。不过这种转变和改革,一要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二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对于中国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障改革而言,“两个有利于”集中体现在适应“二元经济”发展趋势上面,这是改革应遵循的一条基本准则。建立在这一准则基础之上的农村养老保障改革思路,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其一,适当加快人口城市化步伐,实现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前已叙及,人口城乡结构长期滞后于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又滞后于按产值计算的三次产业结构,加剧着人口和劳动力过剩同土地、淡水、森林、草场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这种自然资本、产出资本同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不相匹配的带有根本性质的矛盾,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增长不快。试想,一个农民耕种一二亩地,叫他如何富裕起来?!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状况不仅阻碍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严重阻碍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改革和发展。为此,适当加快人口城市化进程成为关键之举,只有农民占有自然资本、产出资本的显著提高,才有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市场化率的显著提高,才有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的显著提高,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筹措才有可靠的基础。因此笔者主张逐步拆除同“二元经济”发展变动不相适应的城乡分隔的户籍壁垒,适当加快人口城市化步伐,大力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企业化、市场化,营造有益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改革的经济环境。

其二,维护以家庭养老为主的非正规群体行为养老保障体系,一方面确保多数农村老年人口老有所养,另一方面为发展以社会养老为主的正规群体养老保障机制赢得时间。面对农村社会养老机制短期内难以建立起来以及OECD国家“从摇篮到坟墓”养老保障制度的种种弊病,以家庭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应当继续维持,通过法律的、行政的、宣传的等手段,保证老年人同其他家庭成员一样,具有共享家庭成果的权利,通过“以时间换空间”,培育和发展农村正规群体行为的社会保障。

其三,适应“二元经济”发展趋势,积极发展市场取向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稳步推进强制性社会养老保障改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二元化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变的逐步完成,如前所述,维护家庭子女养老功能是必要的和必需的,但是不能“家庭养老万岁”,最终还是要过渡到以社会保障为主的正规群体行为机制上来,家庭养老将降到次要地位。办法主要是两条:一是发展以寿险为主要形式的商业性养老保险,也包括近年来各地创造的以土地,资本金入股的股份合作制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与父母养老保险相结合的计生养老保险等。二是在“二元经济”转变到相当程度,农民生活水平基本完成由小康向富裕阶段过渡的地区开展由政府、农业企业和农业劳动者个人共同出资的强制性社会养老保障,近似于目前城市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里,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达到较发达程度、政府一定的财政投入缺一不可,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条件。农民是纳税者,为国家建设做出过毕生的贡献,在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之后,拿出一定财政收入为农民举办养老保险,理所应当。世界各国社会经济保障发展的历史表明,强制性的保障没有政府的介入是难以奏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形成关键在于政府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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