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土团”问题考_会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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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9-0123-07

      “土团”作为“团练化”的武装力量①,原本是中唐以后地方应对动乱困局重要的依赖力量,但自黄巢之乱后,随着帝国对地方逐渐失去控制,遂蜕变为支持割据、颠覆帝国的重要帮凶;五代“土团”对地方影响更甚,成为一些地方势力称雄一方的军事支柱,甚至以此建立割据政权。遗憾的是,这个对唐五代社会影响极为深远的地方武装,学界却关注不够②,系统性研究尚属空白,故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

      一、“土团”的招集与统领

      军人的来源方式,作为中古军制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它对构成这一制度的本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故有必要考察唐五代地方特色分明③、具有团练色彩的地方民兵——“土团”的招集方式。

      1.“土团”之招集

      “土团”,作为中唐以后地方“团结兵最重要的一种”④,传统典籍对此很少记述,而涉及其招集情况的资料则更为少见,目前仅有五则史料对此稍有涉及。如会昌四年(844),武宗戡平昭义之乱,为迅速恢复地方秩序,朝廷颁布敕令,责令其“所籍土团并纵遣归农”⑤。咸通元年(860),浙东发生裘甫之乱,王式受命南下,“阅诸营见卒及土团子弟,得四千人,使导军分路讨贼;府下无守兵,更籍土团千人以补之”⑥。中和三年(883),浙西裨将王郢作乱,杭州临安人董昌,“始籍土团军,以功擢累石镜镇将”⑦。大顺元年(890)五月《资治通鉴》考异引《唐末见闻录》曰:“昭义状申军变,杀节使,当日点汾州五县土团将士赴昭义”⑧。考诸上述史料,无论会昌四年昭义“所籍”的“土团”,还是咸通元年浙东“更籍”、中和三年杭州“始籍”以及大顺元年汾州“(征)点”之“土团”,它们都是通过“籍”与“(征)点”的方式招集而来。倘若据此推论,我们似乎可以得出“土团”均属政府依户征集之性质,而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如在乾符之末,“黄巢乱江南,永兴民皆亡为盗,(鄂州)刺史崔绍募民强雄者为土团军,贼不敢侵”⑨。鄂州刺史崔绍在面临黄巢寇掠之时,何以放弃此前屡屡由“籍”、“始籍”、“更籍”,或点(籍)之惯例,而是采取招募之法?由于未见其他诸史记载,或许这仅是一个特例。

      2.“土团”之统领

      团结(练)、“土团”,作为唐代地方兵役的重要承担者,关于前者之统领,《唐六典》称开元始设关内团结兵,其秦、成、岷、渭、河、兰六州“皆令当州上佐一人专知统押”;而黎、雅、邛、翼、茂五州则“并令刺史自押领”,“若须防遏,即以上佐及武官充”⑩。大历十二年(777),代宗采纳宰相常衮之议,“奏罢诸州团练、防御等使”,但仍“令刺史主当州军事,司马同副使,专押军案;判司本带参军,便令司兵判兵事”(11)。即大致说来,诸州团结(练)的直接统领者当为本州的刺史、上佐与司兵参军等,他们分别以团练使、团练副使等名义加以统领,而藩镇则由藩帅以都团练使加衔的形式予以统辖。那么,“土团”统领的情况是否也类似于此?

      关于“土团”之统领,唐、五代的史料多有涉及。如会昌元年十月,雄武军奏事官吴仲舒至京,武宗诏宰相问状,仲舒称雄武军使张仲武“性忠义”,颇得众心。李德裕问雄武“士卒几何”?对曰:“军士八百,外有土团五百人”(12)。会昌四年八月,武宗戡平刘稹之乱,朝廷敕令昭义“所籍土团并纵遣归农”(13)。咸通元年四月,王式受命平乱浙东,由于当地“府下无守兵”,于是更籍“土团”以补之,并命“北来将韩宗政等帅土团”(14)直趋奉化,以解象山之围。乾符五年正月,沙陀李尽忠陷河东遮虏军,节度使窦澣“遣都押衙康传圭率河东土团二千人屯代州”(15)。次年五月,诸道都统王铎以泰宁节度使李系为良将之后,奏为行营副都统兼湖南观察使,“使将精兵五万并土团屯潭州”(16)。乾符末,黄巢乱江南,鄂州刺史崔绍“募民强雄者为土团军”(17)。广明元年(880)四月,以检校吏部尚书李琢充蔚朔等诸道行营都招讨使,令东北面行营李孝昌、诸葛爽、王重盈、朱玫等兵马及“忻、代州土团,并取琢处分”(18)。中和三年,太守颍川公(陈晟)屯青溪,他鉴于“盗贼”祸乱地方,乃以“土团、兵士镇铜官山江女柅,制衢、信、黟、歙”(19)等州。

      考诸上述史料,除了会昌元年雄武军之“土团”,史籍未明确提到它的统领者,文中将其与所部正规“军士”(即官健)相提并论,因其部“军士”无疑由雄武军使直接统领,故“土团”没有理由例外。随后,从会昌四年到中和三年(844~883),无论是叛乱的昭义留后刘稹、浙东观察使王式及其所辖之将韩宗政,还是太原都押衙康传圭、湖南观察使李系、鄂州刺史崔绍、诸道行营都招讨使李琢以及行营诸将李孝昌等,还有所谓的“太守颍川公”陈晟,他们作为镇守一方的朝廷命官,或“帅”,或“将”,或“处分”其部之“土团”,表明这一时期的“土团”,作为帝国地方民兵的一种,完全由中央委派的官员,如节度使、观察使、刺史、招讨使,或者由他们麾下的将官统领。

      然而,自晚唐中和、广明以降,随着黄巢之乱的深入,地方动乱进一步加剧,“土团”作为政府治下的民兵,其统领者的身份开始发生显著地变化,如前述“出于行伍”(20)的临安人董昌,以“土团”起家,并以功擢累至石镜镇将,于中和三年逐杭州刺史路审中,而“自领州事”(21)。广明初,湖南“盗贼”蜂起,武陵蛮雷满等聚众为“土团军”,以豪者“补置伍长”,并被诸蛮推举为帅(22)。以“趫卞横里中”的孙儒,曾为忠武裨将,后附于“蔡贼”秦宗权,在黄巢败亡后,他率所部“土团白条军”(23)攻城略地,为祸一方。鄂州永兴县民吴讨,亦趁乱“以土团帅起,据黄州”(24),而率部投奔“为里俳儿”的杜洪(25)。光启之末,时“两川用军”,地方混乱,豪民景义全纠集“土团”数千,“雄踞县邑”(26)。马殷死后,诸子争立,朗州静江军诸将欲召溆州酋长苻彦通为援,周行逢认为“蛮贪而无义”,不足以成大事,且有“暴殄百姓”之忧,然亦畏其为患,因“蛮酋土团都指挥使刘瑫为群蛮所惮,补西境镇遏使以备之”(27)。由上观之,不迟于唐末中和三年,迄于后周广顺之际,因天下大乱,地方势力纷纷依托“土团”而雄霸一方,其统领者的身份开始由朝廷的命官转化为地方的豪强。后来,他们虽多投靠朝廷,并获得官方的地位,但仍难以掩盖其草莽之迹。

      二、“土团”的规模与供给

      在社会严重失序的唐末,地方势力纷纷粉墨登场,他们统兵的规模往往成为对地方政治影响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故关于唐五代“土团”的探讨自然不能例外。

      1.“土团”的规模

      唐五代典籍,原本仅有为数不多的资料涉及“土团”问题,而这些资料往往不是与其规模无涉,就是语焉不详。当然,也确有极少史籍述及“土团”的数量。如会昌初年,回鹘因离乱寇边,武宗敕令幽州严阵以待,朝廷召奏事官吴仲舒,“细问雄武,只有兵士八百人在,此外更有土团子弟五百人”(28)。咸通元年,裘甫乱浙东,王式统兵南下,“阅诸营见卒及土团子弟,得四千人,使导军分路讨贼;府下无守兵,更籍土团千人以补之”(29)。乾符二年,浙西裨将王郢作乱,临安人董昌“以土团讨贼有功,补石镜镇将”(30)。时杭州八县,每县招千人为一都,故谓之“杭州八都”(31)。乾符五年五月,李克用父子叛乱,并纠合沙陀攻陷遮虏军,河东节度使窦澣“以都押牙康传圭为代州刺史,又发土团千人赴代州”(32)以为守御。同年,黄巢南下福建,建州人陈岩聚众“数千保乡里,号‘九龙军”’(33)。乾符末,刺史路审中赴任杭州,为董昌所拒,败走黄州,至中和间“募士三千入鄂州以守”。广明中,湖南饥馑,盗贼四起,武陵人雷满等“聚诸蛮数千”,置为“土团军”(34)。光启间,蔡将孙儒以“土团白条军”横行天下,“有骑七千,因略定傍州,不淹旬,兵数万”(35)。光启末,“两川用军,所在土团聚结,有景义全者,纠集数千人,握众顾望,雄踞县邑”(36)。天复三年(903),淄青王师范叛,所部莱州欲“遣州兵洎土团等五千人将援青垒”,但旋为朱温大将杨师厚击败(37)。

      根据上述有关“土团”的史料,我们不难发现,在会昌之际,幽州雄武军有土团子弟“五百人”。咸通元年,王式平乱诸军与“土团”子弟合四千人,又“更籍土团千人”,故“土团”数额当为千人至五千人之间。乾符二年,临安人董昌招募杭州土团“八都”,时杭州八县,每县招千人为一都,时谓之“杭州八都”(38);又,《旧唐书·僖宗纪》认为“都”作为唐五代一种固定的军事编制,明确称“每都千人”(39),故“杭州八都”实为八千人。乾符五年,代州刺史康传圭发土团“千人”(40)以御沙陀。同年,建州人陈岩聚土团“数千”人,号为“九龙军”。中和之末,杭州刺史路审中亦募土团“三千”。光启时,孙儒纠集“土团白条军”数万。广明时,武陵人雷满等聚蛮“数千”为土团军。光启之末,两川景义全纠集土团“数千人”。天复三年,莱州援助王师范的“州兵洎土团等五千人”,即莱州的“州兵”与“土团”合计五千,即该州“土团”规模当在五千人以内。考诸上述史料,唐五代各地存在的“土团”,其数量往往并不固定,少者五百,多则数万,但多为“数千人”的规模,而且整体上呈现出日益增多之势。

      2.“土团”之供给

      自中唐以降,随着府兵淡出历史舞台,健儿(或曰官健)与团结(或曰团练)遂成为国家兵役的主体;然而,晚唐五代地方兵役的主要承担者则是“土团”、乡兵与子弟。关于官方给予健儿、团结的供给,《资治通鉴》曰:“召募给家粮、春冬衣者,谓之‘官健’;差点土人,春夏归农、秋冬追集、给身粮酱菜者,谓之‘团结’”(41)。《唐会要》则曰:“兵士量险隘召募,谓之健儿,给春冬衣,并家口粮;当上百姓,名日团练,春秋归,冬夏追集,日给一身粮及酱菜”(42)。《唐六典·尚书兵部》亦称凡关内团结兵“选丁户殷赡、身材强壮者充之,免其征赋,仍许在家常习弓矢,每年差使依时就试”(43)。依据上述材料,我们不难发现:作为国家招募的职业兵——健儿,不仅其衣食全部由政府承担,甚至还包括随军眷属的“家口粮”在内;而团结(团练)作为地方民兵的一种,他们平时在家务农,仅在秋冬“追集”之时,官方才提供给其“身粮酱菜”,不过这往往以政府对他们赋役的减免为前提(44)。那么,对于那些临时性征集、非正规化的地方武装“土团”,其供给状况又如何呢?

      关于“土团”之供给,因唐、五代史籍并无明确的记载,我们难究其详,但我们仍可以通过对有限资料的分析加以推断。如会昌之际,朝廷为尽快平定泽潞,对参与戡乱诸军颁布“赏格”,特别强调“如是土团(练)、乡夫之类,不在此例”(45)。咸通时,仇甫乱浙东,懿宗令王式率军讨伐,他大阅诸军,“集土团诸儿为向导”(46),且“更籍土团千人”以补兵力之不足,并训令他们“毋争险易,毋焚庐舍,毋杀平民以增首级!平民胁从者,募降之”,若“得贼金帛,官无所问”(47)。乾符五年,沙陀首领李尽忠陷遮虏军,河东节度使窦澣“发民堑晋阳”,以都押牙康传圭为代州刺史,“又发土团千人赴代州”。土团开拔至城北,却“娖队不发,求优赏”,当时河东“府库空竭”,派往劝慰的马步军使被叛军剐杀。节度使窦澣被迫与监军使前往“慰谕”,并承诺“人给钱三百,布一端,众乃定”(48)。

      阅读上述史料,我们发现,会昌戡平泽潞之役,在朝廷颁布的“赏军格”中,明确将参与平定叛乱的“土团”置于赏赐范围之外,清楚表明政府对“土团”的认识。这在很大程度上,或许与其在战争中发挥的作用不无关系。又如在王式戡平浙东之乱中,政府如何供给“土团”,文中只字未提,仅仅强调他们“得贼金帛,官无所问”。这意味着,官方默认“土团”可以从“盗贼”处掠取财物而不予追究。至于在乾符五年发生的晋阳“土团”事件中,“土团”在开拔之际,“求赏呼噪”,并怒杀“宣慰”的马步军使邓虔,迫使河东节帅窦澣“借率富户钱五万贯以赏之”(49)。这或许与“土团”长期被政府聚集“团练”而脱离生产,造成他们生计艰难不无关系。因“土团”具有“团结土人为兵”(50)的性质,显然属于地方团练兵的一种。正规的团结兵尚且仅在“追集”之时,政府才供给其“身粮及酱菜”,加上土团“不在中央规定的军额内”(51),无疑其“地方色彩比团结兵更加浓厚”(52),导致它们“正规化”的程度更低,供军的标准自然无法与团结兵相提并论。政府为了激励“土团”的士气,依照惯例,通常在战前“优赏”士卒,战争中允诺“得贼金帛”以为赏赐,太原“土团”的兵变求赏、王式战前对“土团”的训话,这恰恰是政府对“土团”平时不予供给的明证。韩愈在《论淮西事宜状》中提到元和之际与蔡州接界的“村落百姓”,他们“悉有兵器”,常常“习于战斗”,并由“土人”构成,明显具有“土团”的诸多特征(53)。由于他们“自备衣粮”,政府无需承担他们“身粮酱菜”的费用,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土团”属于国家平时不予供给的地方民兵。

      

      三 “土团”的时空分布

      “土团”作为唐五代地方兵役的重要承担者,如果依据现有的传世文献,以史籍中明确含有“土团”的词条进行检索,就这一阶段而言,我们发现“土团”的区域分布尽管非常广泛,但它既没有存在于整个唐五代时期,也没有遍布于帝国的所有区域,而是仅存于特定的时空范畴。为了研究的方便,现依据相关资料列表1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土团”研究所涉及的典籍,其中所载之史实,由于唐代自中期以降,官方记录颇多散佚,使得诸史阙载的问题非常普遍,尤其至唐末,因帝国已陷入分崩离析之境,官方档案失载的现象就更加突出,五代时期亦复如此。由此造成现存的相关资料极度稀缺,这势必影响可供研究范本的数量,由此导致有限的数据统计,其精确程度或稍显不足;然而,传世典籍资料存世的随机性,又赋予其很高的客观性与可信度。那么,特定时段资料的丰富,则意味着其存在的广泛;同样,特定区域资料的丰富性,则意味着它在该区域分布的广泛性。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在上表排列的“土团”中,它最早出现于中唐会昌元年,谢幕于五代后周广顺二年。在已知的史籍记载中,目前共有17条史料对此有所涉及,其中唐代就占16条之多,五代仅有1条,故“土团”大都存在于唐代;而唐代史料就有13则发生在乾符至唐朝灭亡期间,黄巢之乱后的晚唐就占据了唐代总体数量的80%以上,其中尤以乾符、中和、广明之际政局最为混乱的阶段这一情况最为突出。

      就“土团”的空间分布而言,除了黄河以北隶属于河东的汾、代、忻三州与平卢军的莱州、幽州雄武军、昭义镇以及中原蔡州外,其余全部位于淮河以南区域,如两川、镇海军(浙西)、浙东的杭州、鄂岳的鄂州、黔中的溆州、湖南与荆南的朗州等地。在已知的17条史料中,7条分布于黄河以北地区,1条地处中原,而南方有9例之多,表明南方成为唐五代“土团”的主要分布区。也就是说,“土团”主要存在于晚唐的南方地区。

      四、“土团”与地方动乱

      “土团”作为政府组织的地方民兵,自中唐以后就开始零星地出现,随着晚唐地方动乱的增加而日渐增多。起先,“土团”是地方为应付军力不足的困境,而临时性征召“土人”为兵,它自产生之日起就与地方动乱结下了不解之缘。原则上,“土团”由“土人”构成,兵员通常来自当地,他们因“护惜乡里”,而“共相保聚,以备寇贼”(54)。如乾符二年,浙东裨将王郢作乱,以“土团”起家的石境镇董昌,“纠集以扞乡邑”(55),令钱镠率土团“击破之”,并使转寇至临安的黄巢被“射杀其将”,“遂引兵过”,而“不敢犯”(56)。当时鄂州刺史崔绍亦募集土团,使“贼不敢侵”(57)。乾符六年,湖南观察使李系率“精兵五万并土团屯潭州,以塞岭北之路,拒黄巢”(58)。可见,在晚唐之际的“土团”对帝国确实多有“捍卫”之功,并以实际行动实现御“盗贼”、护乡邑的目标。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而过高地估计“土团”在稳定地方中的作用,更不能忽视它们给地方社会带来的混乱与祸患。

      “土团”在朝廷的戡乱之役中,通常只是“与官军协同作战”(59),如“剧贼”仇甫乱浙东,因“观察使郑祗德不能讨,宰相选式往代”,乃诏其率军南下,“擒甫斩之”。然而,此役主要发挥平叛之功者并非当地的“土团”,而是来自于忠武、义成的“北来”之兵,“土团”最多不过充当“向导”而已。(60)当然,也确有一些“土团”对维护地方并不热心,或“握众顾望”(61),或“所在拥兵自保”(62),或以“捍御乡里为辞”(63)而拒绝外出“讨贼”,甚至参与叛乱,反对中央,如前述会昌刘稹之乱。此役中,为尽快结束讨伐战争,朝廷重申赏格,宰相李德裕在给武宗的状文中称:

      右,缘并无军将、官健等第,稍似不备。今请获贼都头,赏绢三百匹;获正兵马使,赏绢一百五十匹;获副兵马使、都虞候,赏绢一百匹;都虞候以上,仍并别酬官爵。如是官健,仍优与职名,获贼十将,赏绢七十匹;获贼副将,赏绢三十匹;获贼赤头郎及刘稹新召宅内突将,赏绢十匹;获贼长行,赏绢三匹。如是土团(练)、乡夫之类,不在此例(64)。

      阅读上文不难发现:朝廷明确规定,对官军捕获各类叛军分别给予轻重不同的奖赏,唯独将“土团”排除在范畴之外,可见其对战争进程的影响极为有限,以至朝廷认为此举殊无必要。

      随着晚唐动乱的加剧,尤其“群盗”与“豪民”势力的粉墨登场,遂使得“土团”开始由“地方长吏自行组织”(65)的地方武装,逐渐蜕变为豪强称雄一方、控制地方的政治工具。如光启初年,统辖数万“土团白条军”的孙儒,不仅“焚宫阙,屠居人”,使所经之地“流尸于河”,给中原地区带来空前浩劫,而且还“钞淮南”,甚至所过“杀老弱以给军”(66),屡屡“毒螯于淮甸之邦”(67)。光化三年的雷满,聚蛮为“土团军”,他“略江陵,焚庐落,劫居人”(68),并“攻劫州县”(69),为祸一方。光化年间,两川景义全,趁“两川用军”之机,聚结土团,“雄踞县邑,横暴弥甚”(70)。后周广顺二年,溆州酋长苻彦通,跟随马希萼入据潭州,一时“焚掠无遗”,并大肆“暴殄百姓”(71),给地方造成巨大的灾难。当然,“土团”为邀赏而杀掠官长,并公开进行叛乱的事例也不罕闻,如乾符五年,云州防御使段文楚,因“时岁荐饥”而“稍刻军食”(72),导致“土团”哗变,河东为稳定军情,虽派其“赏土团牛酒”,但仍为乱军于“城南门楼上系缚”(73)杀死。随后,沙陀占据遮虏军,节帅窦澣急“遣都押衙康传圭率河东土团二千人屯代州”,在军队开拔之际,“土团”喧嚣邀赏,杀马步军使邓虔。最后由节度使窦澣亲入军中劝慰,以借率“富户钱五万贯”犒赏方才平息了事端(74)。尽管如此,也未见唐代诸史记载河东“土团”在防扼、抵御沙陀内侵中取得任何战绩的只言片语,可见它在稳定地方中的作用实不足道哉!

      更为严重的是,随着豪强纷纷通过“土团”攫取地方的控制权,使得晚唐的割据有进一步扩大之势,他们纷纷崛起于一方,为瓜分大唐帝国的政治遗产而展开激烈的角逐。如乾符五年,黄巢转掠福建,建州人陈岩聚众以“保乡里”为名,召置“九龙军”,被观察使郑镒奏为团练副使,而陈岩却于中和四年将其驱逐,“自称观察使”。临安人董昌,以“土团”起家,因功擢石镜镇将。中和三年,刺史路审中赴任杭州,“昌率兵拒,不得入,即自领州事”(75)。中和之末,鄂州将杜洪“亦逐岳州刺史居之”,并于光启二年“乘虚入鄂,自为节度留后”。当时,永兴民吴讨据黄州、骆殷据永兴,二人虽隶“土团”并受杜洪节制,却依附于朱全忠,竟悍然“绝东南贡路”(76)。广明初,武陵蛮雷满以“土团”纵横湖南,“杀刺史崔翥,诏授朗州兵马留后,俄进武贞军节度使”(77)。这些“土团”首领,趁唐廷虚弱之际,凭借“土团”之力驱逐朝廷的命官并取而代之,而中央因皇权衰落,权威不振,为了对其进行笼络,在力不能逮之际,被迫承认既成事实,并授予其刺史、观察、节度之号。随着帝国对地方控制力的消失,导致“土团”武装逐渐脱离帝国的政治轨道,并先后成为称霸一方的割据势力。

      五代的“土团”,与唐代相比,它们对地方社会的影响则更为深远,其中最为突出的例子当属蔡州的“土团白条军”与“杭州八都兵”。前者,作为唐末重要的“土团”武装,是孙儒逐鹿中原、荼毒淮南的武力基础,后来他虽兵败被杀,其部除战死、逃散外,“儒众多降于行密”(78),而杨行密“选其尤勇健者五千人,厚其廪赐”,号“黑云都”,平常以为亲军,“每战使之先登陷阵”(79),成为其麾下最富战斗力的精锐之师,也是杨行密赖以征讨四方,建立霸业的重要核心。需要说明的是,孙儒统率的“土团白条军”,也并非完全消融于杨吴集团,其余部之一由刘建锋、马殷统领,一路南下,转战江西,远征湖南,先后逐灭当地的土著势力邓处讷、刘士政、雷满等,成为马殷割据湖南,建立马楚割据政权的基石。至于董昌创建、钱镠参与,最后由钱氏完全控制的“土团”武装——“杭州八都兵”,它既是董昌崛起于地方最初的班底,也是他进一步称雄浙东重要的武力凭借,更是董昌败亡后钱镠与杨行密争夺苏常润三州,雄霸两浙的军事支柱。另外,蔡州“土团白条军”的残部之一,在孙儒被擒杀后,还有一小部分投奔钱镠,钱氏因“爱其骁悍,以为中军,‘号武勇都”’(80),以此为先锋逐灭竞争对手董昌,多次成功地遏制了杨行密的凌厉攻势,为钱镠割据吴越准备了条件。

      “土团”作为唐、五代重要团练兵的一种,它是在地方动乱的冲击下,政府为了应对兵力不足的难题,而招集当地的“土人”为兵,其中尤以“军力薄弱化”(81)的南方地区最为突出。“土团”一般由政府依照户籍临时性征集,但亦偶有豪强招募,起初完全由中央任命的官员统领,并被纳入官方所控制的军队系统,随着朝廷对地方逐渐失去控制,其统领者开始由朝廷的命官转化为地方的“豪杰之士”。“土团”的人数往往并不固定,一般多保持在数千人的规模,由于“自备衣粮”,政府一般无需承担养兵的费用,故“土团”属于国家平时无需供给的地方民兵。

      “土团”,通常由当地的百姓组成,在“乡梓情怀”的驱使下,纷纷“团营”自卫。它们虽为地方兵力的重要补充来源,却只是作为辅助的军力参与平乱战争。“土团”因熟悉本地情况,戡乱中能够很好地充当“向导”并与官军“协同作战”。不过,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晚唐中和末年以前,如果说这时它在戡乱之役中尚能发挥一定正面作用的话,那么,此后随着大唐帝国走向末路,它对社会的影响则完全转向反面,“徐约、刘浩之徒,孙儒、董昌之辈,或毒螯于淮甸之邦,或虏掠于二浙之内,苏常近境,允常故都,鞠为战场,荡为兵墟”(82),其遗祸于天下,昭昭可鉴。更为严重的是,“土团”首领在社会失范之际,由中央遏制地方动乱的重要支持者,逐渐沦为地方豪强雄霸一方、控制地方的政治工具。五代之际,“土团”势力则更加恶性膨胀,尤其在南方,它成为取代旧势力、建立新割据的重要支柱,并为新王朝的建立奠定了军力基础。

      ①(81)详见拙文:《关于唐代中后期南方“土军”诸问题的考察》,《人文杂志》2008年第1期。

      ②涉及唐五代“土团”问题的研究,目前仅见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方积六《关于唐代团练兵的探讨》、张国刚《唐代团结兵问题辨析》及拙文《关于唐朝中后期南方“土军”诸问题的考察》等文对此有所涉及,但上述诸文皆因论述主旨的关系,尚未就“土团”的招集与统领、规模与供给、时空分布及与地方社会之关系进行考察。

      ③(52)(59)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23、429、429页。

      ④方积六:《关于唐代团练兵的探讨》,《文史》第25辑,中华书局1985年版。

      ⑤(13)《资治通鉴》卷248“会昌四年八月”条。

      ⑥(14)(29)(47)《资治通鉴》卷250“咸通元年四月”条。

      ⑦《新唐书》卷225下《逆臣下·董昌传》称董昌“始籍土团军,以功擢累石镜镇将”;而在《新五代史》卷67《吴越世家·钱镠》则曰:“唐乾符二年,浙西裨将王郢作乱,石镜镇将董昌募乡兵讨贼”,其后,随着“天下已乱,昌乃团诸县兵为八都”,称董昌所统之兵为乡兵。《资治通鉴》卷253乾符五年五月亦曰:“王郢之乱,临安人董昌以土团讨贼有功,补石镜镇将。是岁,曹师雄寇二浙,杭州募诸县乡兵各千人以讨之”。考诸上文,在《新唐书·董昌传》、《新五代史·钱镠传》与《资治通鉴》所载诸事均为石镜镇将董昌“讨贼”事,其统帅之兵实为同一支军队,在不同的史籍记载中,甚至在同书的前后不仅对其称谓迥异,或曰“土团”,或称“乡兵”,而且对这支军队的招集方式的记载或“籍”,或“募”。在这里笔者有两点需要说明:其一,在欧阳修与司马光看来,关于董昌所率之兵(即“杭州八都”),或许他们认为“土团”与“乡兵”并无本质的区别。鄙意以为,如果从广义而言,笔者赞同此说;若从狭义来说,个人则有所保留,因已另文探讨,兹不具论。其二,董昌所统的军队,究竟由“籍”户而来,还是“募”集而至?因史料缺乏,虽很难判断孰是,不过比较可能的是董昌始“籍”而后“募”。

      ⑧《资治通鉴》卷258“大顺元年五月”条。

      ⑨(17)(25)(57)(76)《新唐书》卷190《杜洪传》。

      ⑩(43)(44)《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兵部郎中”条。

      (11)刘肃撰、许德楠、李鼎霞点校:《大唐新语》卷10《厘革二十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55页。

      (12)(50)《资治通鉴》卷246“会昌元年十月”条。

      (15)(18)(49)(74)《旧唐书》卷19《僖宗纪》。

      (16)(58)《资治通鉴》卷253“乾符六年五月”条。

      (19)陈公亮修、刘文富纂:《淳熙严州图经》卷2《祠庙》,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328页。

      (20)《全唐文》卷90,唐昭宗:《讨董昌制》。

      (21)(75)《新唐书》卷225《逆臣下·董昌传》。

      (22)(34)(69)《新五代史》卷41《雷满传》。

      (23)(35)(66)《新唐书》卷188《孙儒传》。

      (24)《资治通鉴》卷259“乾宁元年三月”条胡注。

      (26)(36)(61)(70)杜光庭:《道教灵验记》卷5《尊像灵验》,张继禹主编:《中华道藏》第45册,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91页。

      (27)(71)《资治通鉴》卷291“广顺二年九月”条。

      (28)《全唐文》卷702,李德裕:《论幽州事宜状》。

      (30)《资治通鉴》卷253“乾符五年十二月”条。

      (31)(38)《旧五代史》卷133《钱镠传》。

      (32)(48)《资治通鉴》卷253“乾符五年五月”条。

      (33)《资治通鉴》卷256“中和四年十二月”条。

      (37)《资治通鉴》卷264“天复三年九月”条《考异》。

      (39)《唐会要》卷72《神策军》。

      (40)关于河东节度使窦澣调发“土团”之规模,诸史所载颇有分歧,《旧唐书·僖宗纪》载为“两千人”,而司马光在《资治通鉴》考异中,通过对唐代原始文献《唐末见闻录》与《僖宗实录》的考证,认为两书不仅记述详尽,事实也很清楚,结论合理,其所载均为“千人”,故《旧唐书·僖宗纪》所载有误,应以《唐末见闻录》、《僖宗实录》所记为是。

      (41)《唐会要》卷78《诸使杂录上》。

      (42)《资治通鉴》卷225“大历十二年五月”条。

      (45)(64)李德裕:《会昌一品集》卷16《请准兵部依开元二年军功格置跳荡及第一第二功状》,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104、104页。

      (46)《新唐书》卷167《王式传》。

      (51)(65)张国刚:《唐代团练兵问题辨析》,《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

      (53)(54)韩愈撰、严昌校点:《韩愈集》卷40《论淮西事宜状》(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424页)称这些人“既是土人,比来未有处分,犹愿自备衣粮,共相保聚,以备寇贼。若令召募,立可成军”。文中并未说明这些土人成军之属性,但作为地方民兵的一种,非常符合《资治通鉴》胡注关于土团“团结土人为兵,故谓之土团”的界定(详见《资治通鉴》卷246“会昌元年十月”条胡注)。

      (55)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64《人物五·杜棱》(宋元方志丛刊),中华书局2010年版。

      (56)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45《秩官三·董昌》(宋元方志丛刊),中华书局2010年版。

      (60)《新唐书》卷167《王式传》;《资治通鉴》亦载王式率军南下:(王式)“阅诸营见卒及土团子弟”,“使导军分路讨贼”(详见《资治通鉴》卷250“咸通元年四月”条),也承认浙东“土团”在此役中仅仅起到“导军”讨贼之效,即协助官军戡乱。

      (62)《资治通鉴》卷257“文德元年六月”条。

      (63)《资治通鉴》卷254“中和元年八月”条。

      (67)(82)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94《纪遗六·丹阳葛澧钱塘赋》(宋元方志丛刊),中华书局2010年版。

      (68)《新唐书》卷186《邓处讷传》。

      (72)《册府元龟》卷7《帝王部·创业三》。

      (73)《资治通鉴》卷253“乾符五年正月”条《考异》引《唐末见闻录》。

      (77)《新唐书》卷186《雷满传》。

      (78)(79)《资治通鉴》卷259“景福元年六月、八月”条。

      (80)《资治通鉴》卷263“天福二年八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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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土团”问题考_会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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