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为全体人民病有所医提供制度保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加快推进论文,基本医疗论文,保障制度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意见》和《方案》),明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意见》和《方案》把医疗保障体系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列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四大体系,并把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摆在近期五项重点改革第一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医疗保障事业的高度重视。
这次《意见》和《方案》在总结既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基础上,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医疗保障体系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不少的新理念和政策措施。从完善医疗保障的角度,文件的精髓集中体现在4个方面:
(一)坚持以人为本,明确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这次《意见》和《方案》又进一步提出要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20年,建立“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这一目标既有近期任务,又有前瞻性要求,是对十七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实现这一目标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当务之急是解决一些制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的瓶颈问题,尽快扩大实际保障的人群。
(二)立足统筹规划,明确医疗保障体系的整体构架。《意见》明确了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构架,即“三纵三横”的主干结构。三纵,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覆盖不同群体,是国家组织并保障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三横”即主体层、保底层和补充层。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主体层,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三)着眼群众受惠,明确医疗保险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一是增加财政投入,3年内各级财政总计投入8500亿元,其中很大部分是直接投入基本医疗保险领域。二是打通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通道,努力实现人人有保障。三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四是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看病和享受待遇。
(四)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探索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长效机制。一是探索建立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控制机制。针对部分医药服务价格虚高的情况,提出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二是完善科学有效的付费结算机制。针对部分医疗服务不规范、成本控制不力的问题,提出要完善医疗保险支付办法,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三是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针对目前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分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难以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等问题,提出要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同时提出积极探索购买服务的方式。
落实《意见》和《方案》精神,当前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以群众受益为工作出发点,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着力解决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惠及更多人群。为此,要着力抓好三个重要环节。
(一)加大扩面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下一步扩面的重点措施:一是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争取用两年时间,妥善解决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二是2009年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求新启动城市原则上第二季度要启动实施,参保率力争达到50%以上,先行试点城市的参保率要力争达到80%以上。三是打通各种医疗保险制度通道。指导地方探索设立多个档次的筹资水平和相应待遇的保险层次,增强制度的灵活性和弹性。
(二)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切实解决参保人员的大病重病负担。下一步提高待遇水平的重点:一是指导地方按《方案》要求提高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最高支付限额,有条件的地方提高的幅度可以再大一些。二是在认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基础上,指导地方提高城职医保、城居医保和新农合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支付比例。三是探索适合困难人群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对困难人群,可以探索定医疗机构、定服务范围、定结算标准、定服务质量的办法,尽可能降低困难人群共付比例,确保他们享受医保待遇,以初步解决各地反映的困难人群享受医保待遇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难以承受的问题。四是在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低水平逐步将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适应人员流动需要,做好制度衔接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下一步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研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明确医疗保险设定缴费年限,有关缴费年限在各地之间互认,探索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城居医保、新农合缴费年限折算办法。二是统筹安排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定点管理、服务标准、结算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三是依托现有各项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逐步统一信息标准、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数据信息共享。四是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协作经办工作机制,实现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由参保地向就医地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