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体制及其启示论文_高雷

住房保障体制及其启示论文_高雷

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 山东临沂 276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不断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也凸显出一些新问题,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各地住房保障工作探索的新课题。分析了住房保障体制及其启示。

关键词:住房;保障体制;启示

引言

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低收入者或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生活所需住房,以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的制度安排。虽然各国在制定住房保障制度的文化理念、制度定位和发展程度上有所差异,但都将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视为各国公共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相关概念

1.1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1.2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其要点如下:

(1)从住房供应的角度——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2)从社会保障的角度看: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4)目标: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需求;

(5)保证制度实施的依据是社会立法。

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但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属于相对独立体系,故本文主要对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介绍。

2.1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指由政府出资扶持,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优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商品房价格而言是适中的,符合中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而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不能低于基本标准和要求。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2.2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采取的过渡性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群,提供的住房帮助。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三、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3.1将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放在首位

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我们的追求和责任,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住房保障制度无疑是保证该目标实现的关键一环。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居住水平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起步较晚、发展缓慢,至今未能建立一个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使得很多低收入群体被排斥在保障目标群体之外,这不仅违背了建立该制度的初衷——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不利于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建立。因此从政府到国民树立起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观念至关重要,它从根本上决定了住房保障制度为谁建立、为谁服务、谁会从住房保障制度中收益,决定了这个制度是否会产生“福利倒置”、诱致“福利损失”,甚至对社会安定、和谐产生一定影响。

3.2明确保障对象

对于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来说,其保障对象各不相同。因此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各自的定位、功能来明确保障对象,确保真正的住房困难群体得到帮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首先,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由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两部分组成,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次,对于经济适用住房与限价商品房而言,存在购房者资格难以确定的问题。这是由于相关的准入退出机制设计不科学造成的,因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科学地设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准入退出机制:第一科学划分及界定个人收入标准,准确定位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制度的目标群体;第二明确审核主体,科学设定审核程序;第三对已确定的准入人群进行严格审核。

3.3加大开发投资

据统计,在我国的人口结构中中低收入家庭约占总人口的70%~80%,而要满足这70%~80%人口的住房需求无疑需要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而今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及投资不容乐观。

(1)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及投资

对来经济适用住房说,虽然住建部明确规定在各地住宅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据一定的比例,但在实际建造中,经济适用住房只占各地住宅建造中很小的部分。因此要从政府层面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及投资力度:首先,政府可以通过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在房地产开发、投资、建造中的比例;其次,出台优惠的土地、税收政策来吸引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投资经济适用住房;最后,对那些经济适用住房在住宅建造中所占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处罚等措施来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和投资。

(2)加大对限价商品房的政策支持

在住房保障工作开展、进行中二三线城市的地方政府出现不同程度的“不积极”“懈怠”现象。限价房尤其如此,由于限价房属于没有被列入“硬性任务”的“政策商品房”,因此很多城市持观望态度,推进工作不积极,尤其是在二三线城市,限价商品房受到了“冷遇”。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将推动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以此来确保限价商品房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开展。

3.4加强监管

(1)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效监管和控制

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效监管和控制:①强化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监管。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监管是指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进行的监管,包括:对准入、分配、退出等环节进行的监管。由于经济适用住房目标群体的真实的收入水平、经济状况难以掌握及获取,导致经济适用住房在准入、分配、退出等环节出现难以监管的现象;②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监管。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监管指对经济适用住房供给主体进行的监管,包括对经济适用住房建造质量、服务质量及价格等的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第一增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造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环节的监管;第三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监管例会制度。

(2)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主要包括一下三个方面:

①完善轮候制度。各地区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公租房轮候期,对已经登记的申请人,要保证在轮候期内予以安排。要完善轮候制度,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应优先考虑,对其他城镇住房救助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②科学设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与租期。第一,租金要低于市场价;第二,不能让开发商赔钱建房要保障开发商的利润;③加强使用退出管理。首先,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方应依据相关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来确保房屋的安全可住;其次,完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资格复核制度,及时根据家庭收入状况的变化来调整租金;最后,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承租人,要退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科学设计限价商品房的定价机制

有学者认为,限价商品房可以在限套型的基础上采用“先竞房价,后竞地价”的方式,这样既不会使房价过高以致损害普通民众的权益,也不会使房价过低损害土地价值。此外科学的定价机制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赚取合理的利润,为限价商品房的质量提供了保障。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我国目前保障性住房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较发达国家而言,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相较于发达国家,在政治制度、国情、经济发展状况方面均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对于国外的先进制度,不能一味的照搬照抄,而要结合我国实际。

参考文献:

[1]徐信.试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J].中外企业家,2016(12):231.

[2]姜玉贞,李彦.后单位社会住房保障认知及制度实践[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6(02):61-65.

论文作者:高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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