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与农户流转农地行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农户论文,中国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中国农村改革取得不少进展。农地流转市场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升级和城镇化建设也与之紧密相关,农地流转受到政策制定者的高度关注,历来也是学者研究的热点。不少学者在估算中国农地的流转规模:冒佩华(2015)利用2000年6省调研数据发现,到2000年为止约有15%的农户家庭流转过土地;叶剑平(2010)调研数据显示,截止到2008年,16.5%的农户家庭转入过土地,15.0%的农户家庭转出过土地。由于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农户家庭微观数据十分稀缺,目前中国农地流转市场真实状况还难以把握。本文试图利用2013年和2015年两轮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农户追踪访问数据,考察中国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现状。 就农户参与农地市场的行为研究,国内外已有不少文献。Dieninger和Feder(1998)认为土地规模、农户财富、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劳动力监督成本和交易费用都会显著影响农户参与农地市场的意愿。Carter和Zimmerman(2000)认为农户的初始财富分配是推动农地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的农地流转市场有其特殊性,交易对象是土地的经营权。对于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因素分析有丰富的文献,归结起来可分为4类。 一是家庭人口特征因素。张丁等(2007)认为现阶段农户土地过于零散、户主受教育程度低下、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地流转;孔凡斌等(2011)发现户主为男性、家庭劳动力数量多的农户趋向于转出林地,户主文化程度高、认为林业经营风险低的农户趋向于转入林地;吕世辰等(2011)认为准市民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显著影响耕地流转;陈海磊等(2014)发现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对其土地转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土地是从低效率的农户转到高效率的农户手中,土地流转是有效率的。 二是家庭就业特征因素。马瑞等(2011)发现,非农就业状况是影响农户转入农地的重要经济激励因素;钱忠好(2008)认为农户是否流转土地取决于家庭拥有的初始土地资源、家庭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农业与非农业的综合比较利益等因素;韩菡等(2011)认为非农就业机会对农户转入土地面积有显著的反向影响;廖洪乐(2012)却发现农户农地转出比重与农户兼业程度呈现U形关系。 三是农地市场因素。叶剑平等(2010)认为农地产权安全性会影响农户农地流转行为,30年土地使用权不变政策的落实对农户土地投资、农地流转市场的发育以及农民对地权稳定的信心等具有显著影响;马贤磊等(2015)也认为颁发土地承包合同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提高了农地流转率;田传浩(2005)同样认为地权的稳定会显著促进农地流转;对地权稳定性与土地流转的关系研究也有不同看法,钟甫宁等(2009)认为地权的稳定性对土地租赁总量并没有显著影响。 四是其他因素。廖洪乐(2012)认为农地转出交易受到了行政干预;郜亮亮(2014)也发现村级流转管制显著抑制了农地流转的发生,相比于农地自由流转的农户,农地流转受管制农户转入农地的概率显著低7%;杨卫忠(2015)发现,当搜寻、解读和利用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信息的成本过高,却能够从社会网络信息中获取相关信息时,农户具有高度的土地流转意愿,表现出羊群行为。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可通过“示范效应”来实现,土地流转可通过建立与完善信息传播渠道与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引导。 本文在以下方面对农地流转文献有所贡献:一是本文基于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农户追踪调查数据,对我国农地流转市场进行了全面而及时的统计分析,客观反映出我国农地流转的概貌与特征,为政策制定提供了参考数据;二是本文对农户农地流转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考察了已有文献中的大多数解释变量,并通过定义不同口径的流转行为来验证这些变量的稳健性,可与现有文献的研究结果相互印证。除此之外,本文的实证研究也有一些新的发现。比如,本文特别细化了家庭特征的内容,将家中16岁以下未成年人数量和是否有在读大学生作为解释变量,发现它们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效果完全不同。16岁以下未成年人数量对家庭转入农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转出农地没有显著影响;是否有在读大学生对家庭转出土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家庭转入农地没有显著影响。我们对这些现象做出了初步解释,在下一步的研究中,我们也将就此进行更加深入的实证分析。 本文研究发现,中国农地流转市场正在经历快速发展,农地的集中化趋势初现。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比例由2013年的24.1%上升至2015年的31.4%。其他经营主体参与农地流转的比例上升很快,2015年,11.9%的普通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户均土地经营面积从2013年的8.3亩上升至2015年的12.9亩。农地细碎化的现象也有所减轻,土地经营规模在10亩以下的农户比例从2013年的83.58%下降至76.87%。农户劳均土地经营面积从2013年的3.3亩上升至2015年的5.0亩。中国农地流转市场体现出一定的效率。然而,中国农地流转市场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仍然漫长。在农地流转交易中,仅57.5%为有偿流转,超过40%的流转交易没有规定期限。本文实证结果表明,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决策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家庭的人口特征(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人口数量、家庭负担系数、男性占比、抚育孩子数量、有在读大学生子女等)、经济特征(就业情况、财富水平与收入结构等)、土地禀赋(土地的数量、质量、确权情况以及征收情况等)和社会环境因素(所在村的农地流转整体情况)都是影响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本文的剩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所用的数据;第三部分分析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趋势与特点;第四部分描述农地流转中农户的行为特征;第五部分讨论计量模型和实证结果;第六部分总结全文,并评述政策含义。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样本 本文所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西南财经大学于2009年成立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针对中国城乡家庭进行大型入户追踪调查。目前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已完成3轮数据采集整理工作:(1)2011年首轮调查覆盖全国25个省、80个县(区、县级市)、320个社区(村),有效样本8438户,其中农村样本3244户①,占总样本的38.4%。样本具有全国代表性;(2)2013年第二轮调查在追踪2011年受访户的基础上,对样本进行了大幅扩充,调查覆盖全国29个省(不包括新疆、西藏及港澳台)、262个县(区、县级市)、1048个社区(村),有效样本28143户,其中农村样本8932户,占总样本的31.7%。样本具有全国和省级代表性;(3)2015年第3轮调查在追踪2013年受访户的基础上,再次扩充样本,调查覆盖全国29个省(不包括新疆、西藏及港澳台)、353个县(区、县级市)、1373个社区(村),有效样本37341户,其中农村样本11653户,占总样本的31.2%。样本具有全国、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代表性。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整体抽样方案采用分层、三阶段与规模度量成比例方法与重点抽样相结合的设计。第一阶段按照人均GDP将全国市县分成10层,分层随机抽取样本县(区、县级市);第二阶段从抽中县(区、县级市)中随机抽取社区(村);第三阶段在抽中社区(村)中随机抽取住户。对于农村样本的末端抽样规则是,每个样本村随机选取20户家庭作为受访样本。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收集到的信息主要包括:家庭人口特征、就业状况、住房资产和金融财富、负债和信贷约束、收入与消费、社会保障与保险等内容。为完善农村家庭数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针对农村家庭还专门询问了农业生产、农用土地、宅基地、劳动力流动及城镇化等信息,并在2015年第三轮调查中丰富细化了农业生产和农用土地两个调查模块,新增了普惠金融、土地流转、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内容。目前,农业生产数据主要包括农业经营主体身份,种植农作物种类与产值,农业生产收入与成本,农资品采购与农产品销售,农业补贴等内容;农用土地数据主要包括土地类型、面积与质量,土地确权、流转与征收等内容;普惠金融数据主要包括基础金融服务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家庭网购等移动互联网金融行为的内容。此外,在对农村基层社区进行的基层治理调查模块中,还收集了社区人口、区位交通、基础设施、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信息。 本文主要研究农村家庭参与农地流转的影响因素。我们的思路是通过比较参与农地流转(包括土地转入和土地转出)与否的两类家庭特征,总结出影响农户农地流转决策的重要因素。在农地流转市场中有两类主体,一类是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家庭,简称为“承包权家庭”,这类家庭可以参与土地转出、土地转入或不参加土地流转;另一类是没有土地承包权,但通过转入土地经营权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家庭,简称“经营权家庭”,这类家庭仅能参与土地转入交易。我们将“拥有土地承包权”和“转入土地经营权”的家庭定义为“农户”③,这两类家庭构成本文的研究样本。本文使用2013年和2015年两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其中,2013年有效农户样本为11461户,2015年有效农户样本为17128户(见表1)。2015年农户家庭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53.3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6年,耕地面积中位数为4.0亩。转出土地家庭户主的平均年龄是53.8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0年;转入土地家庭户主的平均年龄是52.7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年。 三、中国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及其特点 (一)中国农地流转市场的概况 1.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规模 表2显示了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规模情况。2013年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比例为24.1%,其中参与转出的农户比例为12.7%,参与转入的比例为11.0%,两者都有的比例为0.4%。2015年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比例为31.4%,其中参与转出的农户比例为18.2%,参与转入的比例为12.8%,两者都有的比例为0.5%。数据表明,近两年来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比例明显增加,主要的增加原因是更多的农户转出了土地。 我们发现,72.5%的农户转出土地的原因是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或居住地转移到城镇地区。在转出土地的农户家庭中,居住在城镇地区的比例2013年为10.86%,2015年上升至14.21%;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比例2013年为70.5%,2015年上升至71.8%;由村集体或其他村民带动而转出土地的农户约占11.6%。农户转入土地的主要原因有: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7.6%)、满足自家需求(36.3%)和提高家庭收入(18.1%),还有部分家庭是为了帮助他人耕种闲置土地而转入。与之相对应的,7.7%的家庭因为年龄大、身体不好、地多人少、没有精力耕种等原因转出了自家闲置的承包地。 2.农地流转的主体 从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可以看出土地的流向。目前,农村土地主要还是在普通农户之间流转,特别是在本村农户之间。但从表3可以看出,其他经营主体参与农地流转的比例近两年来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其他经营主体主要是指农业公司或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等。2015年,11.9%的普通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农地流转的用途 在近两年的农地流转交易中,绝大多数的土地流转后仍然用于农业生产,结果见表4。其中,用于农业养殖的土地比例在下降,从2013年的3.98%降低至2015年的1.68%;用于农业种植的流转土地中,30%用于种植经济作物,70%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从2013-2015年,流转土地进行非农生产的比例略有下降。 4.农地流转的租金 土地租金被认为是体现土地流转市场化的重要信号。从数据来看,无偿流转的比例还是较高,并且近年来呈现上升的趋势,结果见表5。2013年农地的有偿流转比例为75.0%,2015年下降至57.5%。无偿流转主要发生在亲戚好友之间,较为常见的形式是无偿代为耕种。 如表6所示,农地流转的租金支付方式各异。现金是最主要的支付方式,75.0%的流转农户约定固定金额租金,19.9%按照约定农产品的品种、数量和当年的市场价格折算现金支付,实物租金较为少见(1.6%),也出现了其他如分红、提供劳动合同等创新方式。如表7所示,用于非农业用途的流转农地租金远远高于农业用途。2013年,农业用途转出租金均值为383.24元,非农业用途转出租金均值为1692.85元。2015年,租金差异进一步拉大。农业用途转出租金均值为396.76元,非农业用途转出租金均值为3047.42元。 5.农地流转的期限 如表8所示,在2013年的土地流转交易中,36.3%的农户在转入土地时未约定流转期限,35.3%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未约定流转期限;在2015年的土地流转交易中,40.0%的农户在转入土地时未约定流转期限,46.2%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未约定流转期限。不约定流转期限的农地流转交易方式在增多。如表9所示,从不同的土地用途来看,2013年农业用途的土地转出(转入)平均期限为5.09年(4.52年),2015年为6.18年(5.38年);2013年非农业用途的土地转出(转入)平均期限为13.15年(18.45年),2015年为13.99年(15.55年)。非农业用途的流转期限显著高于农业用途,近两年来农地流转的期限也表现出拉长的趋势。 (二)农地流转的影响分析 土地流转后,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发生改变,生产投入、产出和收入也会随之发生变动。按照参与农地流转的方式,我们将所有农户分为5类:有地无流转、有地并转入、有地并转出、兼有转入和转出,以及无地并转入。我们通过观测比较这5类家庭的土地经营面积、亩均产值、亩均成本和亩均收入,来分析土地流转对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1.土地经营规模 2015年农户家庭的户均土地经营面积为12.9亩,户均土地承包面积为8.6亩。其中,转出家庭户均转出5.2亩,转入家庭户均转入16.6亩,农地流转市场呈现土地集中的趋势。有地并转入家庭的户均土地经营面积为35.9亩,无地并转入家庭为15.5亩,转出家庭仅为2.5亩,未参与流转家庭为11.2亩。与2013年相比,农户户均土地经营面积明显增加,从8.3亩提高至12.9亩。主要是因为未参与流转家庭和有地并转入家庭的户均经营面积增大了,无地并转入家庭的户均经营面积反而有所减小。结果见表10。从农户土地经营面积分布来看,近两年来农地呈现不断集中的趋势,10亩以下面积的农地占比从83.58%下降至76.87%。结果见表11。2015年农户家庭的劳均土地经营面积为5.0亩,其中,有地并转入家庭的劳均土地经营面积为13.3亩,无地并转入家庭为6.0亩,转出家庭仅为0.9亩,未参与流转家庭为4.4亩。与2013年相比,农户劳均土地经营面积明显增加,从3.3亩提高至5.0亩。主要是因为未参与流转家庭和有地并转入家庭的劳均经营面积都增大了。结果见表12。 2.农业投入与产出 2015年的农地亩均成本较2013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亩均产值和亩均收入基本保持不变。在各类农户家庭中,“无地并转入”家庭表现出明显的特征。他们的亩均产值、成本和收入在各组中均为最高。与之相对照的,是“有地并转入”家庭,他们的亩均产值和亩均收入在各组中均为最低。同样是参与农地转入,为什么有如此大的差别?我们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无地并转入”家庭的典型代表是职业农民,他们没有土地承包权,耕种的土地全部需要支付租金,因此亩均成本高于其他农户家庭;但他们展现了很高的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市场敏感度,亩均产值和亩均收入都大幅高于其他农户。近两年来,职业农民的发展速度和生产效率增长很快。“有地并转入”家庭的转入方式有相当比例是无偿转入,表现形式是帮邻里代耕代种。这种流转方式并不会带来更高的生产效率,农户不会对代耕的土地精耕细作或者进行长期投资(郜亮亮等,2011),因此亩均产值和亩均收入都被拉低。 四、农户流转农地行为——初步的实证分析 (一)实证模型 既然中国农地流转表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并将可能产生深远影响,那么自然有必要研究中国农户流转农地的行为。已有研究成果表明,农户流转农地行为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基于最新的农户调查数据,本文尝试对农户流转农地行为展开初步实证分析。我们考虑到的影响因素,有些是现有文献研究过的,有些则是全新的。这样,我们的研究既可以印证现有研究成果,又可以产生一些新发现。 对于农户流转土地行为,我们只考虑两种简单的情形,即是否转出农地和是否转入农地。农户是否转出土地,是离散选择行为,分别用1和0表示;用同样的方法也可描述农户是否转入土地的离散选择行为。对于离散选择行为,最简单的计量模型是线性概率LPM模型,即P(Y=1|X)=Xβ,Y取值1,表示农户选择转出土地(转入土地),P(Y=1|X)表示农户在一定条件下选择转出土地(转入土地)的概率,X为解释变量矩阵(有离散变量,也有连续变量),它们对农户流转土地概率的影响是线性的,其边际影响即是系数β。本文同时使用二元选择LOGIT模型,即P(Y=1|X)=exp(Xβ)/(1+exp(Xβ)),Y取值1,表示农户选择转出土地(转入土地),X为解释变量矩阵,β为待估系数矩阵。该模型可以确保概率P(Y=1|X)的值在0到1之间,LOGIT模型是此类研究的通常方法。 实证分析的样本范围是拥有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的家庭。对农户转出土地和转入土地决策的实证分析,我们使用相同的解释变量矩阵X。解释变量分为以下7组:家庭人口特征、家庭财富、劳动力数量与质量、土地数量与质量、土地产权状况、流转市场环境和地域。家庭人口规模、家庭年收入、家庭净资产、劳动力数量、劳动力年龄、地区等解释变量是现有文献常用的。16岁以下孩子数量、是否有在读大学生、是否城镇有房、交易所需时间等解释变量是较新的。除此之外,我们还在数据中发现,土地流转市场中的部分交易是农户间无偿土地流转。显然,土地的有偿流转更能体现农地流转市场的交易特征,因此我们也特别考察了土地有偿流转的影响因素。本文定义有偿转出为“获得了租金的土地转出交易”,有偿转入为“支付了租金的土地转入交易”。 (二)估计结果 1.农户转出土地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户转出土地行为的实证结果如表14所示。从总体看,家庭负担系数、家中是否有在读大学生、家庭收入、务农收入占比、是否在城镇地区拥有住房、家庭劳动力数量、劳动力平均教育年限、劳动力兼业情况、农业生产率、土地质量、土地确权情况、所在村土地转出与土地转入的家庭比例等变量,均显著影响农户转出土地的行为。这些解释变量在LPM模型和LOGIT模型的估计结果中,显著性和系数符号都是一致的。 首先,农户家庭负担系数越高,即家中非劳动力人口占比越大,参与土地转出的概率越低。已有文献表明(姚洋,2000),土地对农民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家庭中非劳动力人口越多,土地的保障功能越凸显,因此导致农户不愿轻易转出土地。 第二,家庭成员中有在读大学生或大专生,会显著增加农户转出土地的概率。有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意味着这个家庭拥有更好的就业前景与收入预期,因此该农户家庭更可能选择非农化的生活方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甚至选择脱离农村,所以转出土地的概率增大。同时,高等教育所需花费较大,传统农业收入很难满足,家庭劳动力需要从土地上释放出来,从事收入更高的工作,这也会增加农户转出土地的概率。与农户选择非农化生活方式相关的另一变量是“是否在城镇地区拥有住房”。该解释变量的系数表明,在城镇地区拥有住房会显著增加农户转出土地的概率。因为该类农户居住或未来居住在城镇的可能性很大,已经脱离或将会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所以转出土地的概率较大。 第三,家庭收入会显著影响农户转出土地的概率,收入越高,转出土地的概率越低。转出土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获得土地租金,对于收入较高的家庭,租金收益带来的效用并不大,反而农民对土地的依恋心理会凸显,出现不少宁肯土地撂荒也不流转的现象。这里面有中国几千年来农耕文化的深远影响,也有农民将土地作为最后保障手段的现实依赖。从务农收入占比来看,务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越高,农户转出土地的概率越低。显然地,务农收入占比越高,说明从事农业生产对这个家庭越重要,因此该家庭不会轻易转出土地。 第四,家庭中劳动力的人口特征也会显著影响土地转出概率。劳动力数量越多,土地转出概率越低。在中国目前小农经济的背景下,劳动力数量是衡量农户家庭从事农业生产比较优势的重要指标,家庭劳动力越多,越适合开展农业生产,因此转出土地的概率越低。劳动力的教育年限,却是衡量农户家庭从事非农生产比较优势的重要指标,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在进城打工或自主创业方面都更具优势,因此转出土地的概率也较高。劳动力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非农工作,称为兼业。已有文献表明(钱忠好,2008;廖洪乐,2012;姚洋,1999;韩菡等,2011),兼业会对土地流转市场产生不利影响或两者呈U形关系。我们的结果表明,进行兼业生产的农户,转出土地的概率降低。地方行政干预、劳动力市场限制、土地流转市场的供给不足、家庭内部分工导致的收入最大化,都是农户兼业对土地流转市场造成不利影响的渠道机制。回归结果还表明,农业生产率越高,农户转出土地的概率越大。一般来讲,农业生产率越高代表从事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越大,因而不应该转出土地。但现实表明,农业生产率越高的劳动力,人力资本也越多,他们通过非农工作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因此转出土地的概率也越大。这一点值得引起重视,如果现行的流转市场并不能将土地引导集中到农业生产率高的农户手中,那么土地流转市场很可能是无效率的。 第五,土地质量和土地确权情况会显著影响农户的土地转出行为。土地质量越好,越容易在土地流转市场中转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目前的农地流转市场是以需求方为主导,越优质的土地,市场需求越大,越容易转出;越贫瘠的土地,越无人问津,越难以转出。土地确权情况由“新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获得土地经营权证书”这一变量来衡量,即是对农户享有土地产权和使用权的确认。我们发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获得土地经营权证书,会显著增加农户转出土地的概率。大量的研究成果也支持该观点(叶剑平等,2010;马贤磊等,2015;田传浩,2005)。土地确权是对农户土地权利的确认和对农户权益的法律保障,会极有力地推动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第六,农户土地转出行为呈现“羊群效应”的特征。农户所在村的土地转出家庭比例和土地转入家庭比例,均显著影响农户自身的土地转出概率。一方面的原因是农户的从众心理,看到别人都在转出土地,所以自己也转出土地,或者看到别人都在转入土地,自己就不愿转出土地了;另一方面,村集体的行政干预也是原因之一,由村集体主导全村土地流转是常见现象。由于承包到户的土地是细碎化的,如果企业想整片转入农地,挨家挨户谈判的交易成本往往很高。因此通常由村集体作为中介方,代理全村农户出面和企业商谈交易。这两类原因都会导致农户自身的土地转出行为与全村的土地转出比例显著相关。杨卫忠(2015)也有类似发现。 我们发现,土地流转市场中的部分交易是农户间的无偿土地流转,而我们更感兴趣的是土地的有偿流转,它更能体现农地流转市场的交易特征。因此我们特别考察了土地有偿流传的影响因素,估计结果见表14。这里定义有偿转出为“获得了租金的土地转出交易”。比较有偿转出和土地转出的实证结果可以发现,大多数在土地转出模型中显著的解释变量在有偿转出模型中依然显著,并且估计系数的符号一致。例如,家中是否有在读大学生、家庭收入、务农收入占比、是否在城镇地区拥有住房、劳动力平均教育年限、劳动力兼业情况、农业生产率、土地质量、土地确权情况、所在村土地转出的家庭比例等变量,仍然显著影响农户转出土地的行为。比较特别的,我们发现在土地有偿转出交易中,第一,地域特征凸显。相较于西部地区,东部和中部地区的有偿转出概率显著提高;第二,交易时间越长,土地有偿转出概率越高。这说明当涉及有偿的土地转出,双方为达成交易花费的时间越多,最终土地有偿流转的概率越大;第三,家庭负担系数和劳动力数量这两个变量不再显著。有偿转出更体现土地交易的经济特征,土地租金收入的实现弱化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和农业生产价值。 2.农户转入土地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户转入土地行为的实证结果如表15所示。从总体看,解释变量中的家庭人口规模、家中是否有单身男性、家中16岁以下孩子数量、家庭收入、务农收入占比、家庭劳动力数量、男性劳动力占比、劳动力平均教育年限、劳动力平均年龄、劳动力兼业情况、农业生产率、人均土地面积、所在村土地转入的家庭比例、土地征用情况等变量,均显著影响农户转入土地的行为。这些解释变量在LPM模型和LOGIT模型的估计结果中,显著性和系数符号基本都是一致的。 首先,农户家庭的人口特征显著影响农户土地转入行为。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农户转入土地概率越大。与前文对劳动力数量和土地转出行为的解释类似,劳动力数量是衡量农户家庭从事农业生产比较优势的重要指标,家庭劳动力越多,越适合开展农业生产,因此转入土地的概率也越高。在控制了劳动力数量这一变量后,家庭人口规模和家中男性劳动力占比这两个变量与土地转入呈显著负向关系。劳动力数量一定,家庭人口规模越大,说明家中非劳动力人口越多,这些人口一般是老弱病残,不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力,他们的数量越多,农户转入土地的概率越低。男性劳动力占比越高,土地转入概率越低。性别是衡量农户家庭从事非农生产比较优势的指标之一,男性在进城打工或自主创业方面更具优势,目前很多农村都存在依靠妇女和老人种田的现象。家中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数量也显著影响土地转入概率,抚育孩子越多,转入土地概率越大。这和留守儿童的现状有关,由于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不能在城市里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大多数农民工家庭还是选择将子女留在农村老家。子女需要照顾,留守在农村的孩子需要有成人的陪伴,成人在农村陪伴之余也会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因此,家中16岁以下未成年人数量越多,农户选择留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的概率越大,因而参与土地转入的概率也越大。家中如果有20~40岁的单身男性,土地转入的概率也会显著提高。 第二,家庭收入会显著影响农户转入土地的概率,收入越高,转入土地的概率越高。务农收入占比越高,转入土地的概率越高。务农收入占比越高,说明从事农业生产对这个家庭越重要,也说明这个家庭在务农上有比较优势,因此转入土地的概率也越高。 第三,劳动力的教育年限是衡量农户家庭从事非农生产比较优势的重要指标,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在进城打工或自主创业方面都更具优势,从事农业生产的概率较低,因此转入土地的概率较低。此外,劳动力平均年龄对农户转入土地呈现倒U形影响,平均年龄在33岁左右的家庭转入土地的概率最高。与前文兼业和土地转出关系类似,兼业农户转入土地的概率较低,再次证明了农户兼业会对土地流转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农业生产率越高,农户转入土地的概率越低。这和前文农业生产率与土地转出的关系一致。农业生产率越高的劳动力,人力资本也越多,他们通过非农工作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因此转入土地的概率也越低。家庭人均土地面积越大,转入土地概率越高。这说明土地流转使土地有规模化集中的趋势。农户的土地被征收或征用,会提高农户转入土地的概率。这说明土地被征收征用,并不会改变农户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选择。 第五,农户土地转入行为呈现明显的“羊群效应”特征。农户所在村的土地转入家庭比例越高,农户自身的土地转入概率也越高。农户看到周围的村民转入土地,自己也转入土地,土地转入的带动效应明显。 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特别考察了土地有偿转入的影响因素,估计结果见表15,这里定义有偿转入为“支付了租金的土地转入交易”。比较有偿转入和土地转入的实证结果可以发现,大多数在土地转入模型中显著的解释变量在有偿转入模型中依然显著,并且估计系数的符号基本一致。例如,家庭人口规模、家中16岁以下孩子数量、家庭收入、务农收入占比、家庭劳动力数量、劳动力兼业情况、农业生产率、人均土地面积、所在村土地转入的家庭比例等变量,仍然显著影响农户转入土地的行为。比较特别的,我们发现在土地有偿转入交易中。第一,劳动力平均教育年限、劳动力平均年龄、男性劳动力占比、家中是否有单身男性等解释变量不再显著,有偿转入更体现土地交易的经济特征,土地租金的支付弱化了这些家庭人口特征在农业生产中的比较优势。土地征用征收也不再显著,结合前文的分析,这说明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如果有无偿转入的土地,农户会继续耕种,但当必须有偿转入土地时,农户并不会积极参与。因此,土地征收政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巨大的;第二,家庭净资产和在城镇地区拥有住房,都显著提高了农户转入土地的概率。有偿转入土地是需要一定经济能力支撑的,越富有的农户家庭越有可能进行有偿的土地转入;第三,农业生产率越高,有偿转入土地的概率越高。说明当农户决定有偿转入土地时,是充分考虑了自己从事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的。当所在村的土地转出家庭比例越高,农户有偿转入土地的概率越高。这印证了目前农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村民之间的判断。这说明农户在分化,有的坚决转出土地选择从事非农工作,有的毅然有偿转入土地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第四,土地有偿转入的地域特征明显。相较于西部地区,东部和中部地区进行有偿土地转入交易的概率更高。结合前文有偿转出土地的区域特征,东部和中部的土地流转市场明显比西部地区活跃。 (三)稳健性检验 我们的样本数据显示,土地流转规模在近两年来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加,2015年土地流转规模较2013年明显扩大。鉴于近两年来政府不断出台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农村基层关于土地流转的创新举动层出不穷,农村各地的土地确权工作日益完善,农地流转市场环境日新月异,我们认为专门考察近两年新增土地流转交易是有意义的。本文定义“新增转出家庭”为:(1)2013年未转出土地但2015年转出了土地的家庭;(2)2013年转出了土地但2015年转出土地面积增加的家庭。本文定义“未新增转出家庭”为:(1)2013年未转出土地且2015年仍未转出土地的家庭;(2)2013年转出了土地但2015年转出土地面积不变的家庭。以此类推,可以定义“新增转入家庭”和“未新增转入家庭”,再结合有偿转出和有偿转入,本文还定义了“新增有偿转出家庭”和“新增有偿转入家庭”。本文利用2013-2015年的追踪样本,分别对这些窄口径的转出、转入行为进行计量分析,以验证基本模型的稳健型。在土地转出模型中,家庭收入、务农收入占比、家中是否有在读大学生、是否在城镇地区拥有住房、劳动力兼业情况、农业生产率、土地质量、土地确权情况、所在村土地转出的家庭比例等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与基本模型具有一致的显著性和符号。在土地转入模型中,家庭人口规模、家中是否有单身男性、家中16岁以下孩子的数量、家庭收入、务农收入占比、劳动力数量、劳动力平均教育年限、劳动力兼业情况、农业生产率、人均土地面积、所在村土地转入的家庭比例等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与基本模型具有一致的显著性和符号。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的研究表明,中国农地流转市场正在经历快速发展。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比例由2013年的24.1%上升至2015年的31.4%。目前农地流转交易主要还是发生在普通农户之间,但是其他经营主体参与农地流转的比例上升很快,2015年,11.9%的普通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对农地用途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约95%以上的农地流转后用途没有发生转变,但仍有极少量转变为非农业用途,主要是服务经营或修建厂房等。从租金价格来看,农业用途和非农用途的农地流转交易差别很大。2013年农业用途的土地转出租金平均约为每亩383元,非农用途的租金平均约为1693元;2015年两者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农业用途的土地租金平均约为397元,非农用途约为3047元。 第二,农地的集中化趋势初现。农户户均土地经营面积从2013年的8.3亩上升至2015年的12.9亩。农地细碎化的现象也有所减轻,土地经营规模在10亩以下的农户比例从2013年的83.58%下降至76.87%。农户劳均土地经营面积从2013年的3.3亩上升至2015年的5.0亩。职业农民家庭的亩均农业投入和产出都显著高于其他类型农户。这都表明中国农地流转市场是有一定效率的。 第三,中国农地流转市场仍有待发展。在农地流转交易中,仅57.5%为有偿流转,超过40%的流转交易没有规定期限,在规定了流转期限的交易中,平均期限仅为5~6年,这说明中国农地流转市场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仍然漫长。 本文的结果表明,第一,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决策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家庭的人口特征是一个重要因素,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人口数量、非劳动力占比、劳动力男性占比、抚育未成年人数量、有在读大学生子女等,都会影响农户是否参与农地流转;第二,家庭的就业情况、财富水平与收入结构也会显著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第三,土地的数量、质量、确权情况以及征收情况等,都是影响农地流转的重要因素;最后,土地流转也呈现了“羊群效应”的特征,该现象的原因有农户的从众心理,也有村集体在农地流转中的行政干预。 从上述研究结论中,可以得到一些启发性的政策含义。中国农地流转市场发展迅速,农地流转对农业产业升级和城镇化建设意义重大,农地流转历来受到政策制定者和学者的高度关注。农用土地流转,一方面,应该坚持流转土地用途不变,对转变用途的流转交易加强监管,以保护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另一方面,应该对流转市场积极引导,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力量发挥更大作用,使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更加规范化。政府应着力打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建立高效灵活的市场机制,使农地流转具有更强的法律保障。以此提高农地流转效率,让土地合理集中,发挥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政府应积极探索市场化和规范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完善土地流转交易中租金和流转期限的确定机制,妥善处理农户、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保护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短期和中长期利益。 感谢西南财经大学参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2000余位访员同学在实地调查和数据收集过程中的辛勤付出与出色表现。当然,作者对文章中的观点承担全部责任。 ①本文定义的农村样本是指受访户居住地为农村地区的家庭。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的划分依据是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2014年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下同。 ②基础金融服务是指农村金融服务设施覆盖情况,服务便利性与满意度评价,银行卡、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的覆盖情况等。 ③本文定义的“农户家庭”与“农村家庭”是两个互有联系但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农村家庭是从居住地来划分,农户家庭是从与农用土地的权属关系来划分。举例来讲,长期居住在城镇地区但在农村地区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家庭,属于农户家庭但不属于农村家庭,如市民化的农民工家庭;长期居住在农村地区但既没有土地承包权也没有土地经营权的家庭,属于农村家庭但不属于农户家庭,如居住在农村地区但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失地农民。标签:土地流转论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三农论文; 农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