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及其影响 〔*〕
李国山, 朱文瑞
(南开大学 哲学院, 天津 300350)
〔摘 要 〕维特根斯坦在其前期著作《逻辑哲学论》中阐述了他的逻辑哲学,其核心思想为:逻辑命题是重言式。这种逻辑哲学以其新颖和简洁受到了广泛关注,并产生了巨大影响。维特根斯坦本人在其后期哲学研究中,很快意识到了前期逻辑哲学存在的问题并作了自我批判。逻辑实证主义者吸取了这种逻辑哲学的思想成果,并发展出饱受批评的约定论逻辑哲学。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因此受到了牵连。一旦我们将这种逻辑哲学放回到《逻辑哲学论》的整体思想框架之内,并结合它对前人思想的推进加以把握,便有望获得关于其历史价值的公正评价。
〔关键词 〕逻辑哲学;重言式;分析性;约定论
逻辑哲学是前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1911年刚入剑桥大学时,他便同罗素一起探讨数学、逻辑和哲学问题,并随时记下自己的思考所得。目前留下来的“逻辑笔记”“向穆尔口述的笔记”和“1914-1916年笔记”等几份文献展现了他关于逻辑哲学的思考轨迹和初步见解。1921年问世的《逻辑哲学论》则系统表达了他关于逻辑命题的特点和地位的观点,这构成他的逻辑哲学的基本内容。其思想成就首先受到罗素、拉姆塞等人的高度评价,随后又对逻辑实证主义者产生了巨大影响。当然,在《逻辑哲学论》长达百年的阐释史中,其中的逻辑哲学也受到了一些批评,包括维特根斯坦本人后来的反戈一击。不过,这一思想的历史价值不容否认,而由它所引发的激烈而富有成果的学术争论则彰显出其中蕴藏的原创性力量。本文旨在梳理前期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的主要观点及其历史影响,着力探究其理论贡献和思想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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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狭义的逻辑哲学,是指关于逻辑的一般性质的探讨。在《逻辑哲学论》6.1-6.13中,维特根斯坦集中阐发了他的逻辑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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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前所述,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原本不是约定论的,因为,尽管他承认逻辑命题的真仿佛是我们规定下来的,但不要忘了他还主张逻辑乃是世界的一种映像,展现世界的形式特征。因此,《逻辑哲学论》中的逻辑哲学带着某种实在论的意味:世界中的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在逻辑命题中显示出来。只是,维特根斯坦后来发现这种实在论逻辑观无法贯彻到底,所以被迫放弃这种主张。因而,要说他早年的逻辑哲学带有约定论色彩的话,也只是在他放弃了为其奠基的努力之后才可以这么说的。因为,一旦失去与世界的关联,由重言式组成的自足的逻辑系统就只能是依据我们的“要求”而才成立的了。
6.11 因此,逻辑命题没有说任何东西。(它们是分析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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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言式是由其诸成分之如此这般的联结而得到的,这一点表示出其诸成分的逻辑的特征。
要从以一定方式相联结的一些命题得出一个重言式,这些命题就必须具有某些结构特性。因此,它们之如此这般的联结得出一个重言式,就表明它们具有这些结构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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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逻辑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世界的一种映像。
逻辑是先验的。〔1〕
除了这几个主要码段之外,他还对6.11和6.12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归纳起来,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关于逻辑的一般看法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逻辑哲学的核心是逻辑命题的性质和地位问题,而他明确提出逻辑命题就是重言式。这也是他的逻辑哲学的核心观点。他在6.113中写道:“逻辑命题的特殊的标志是:我们仅就符号来看就可知其为真,而且这个事实本身就包含了全部逻辑哲学。”〔2〕这里强调的是逻辑命题的分析性。而正是这种特征使其同科学命题区别开来,获得独特的地位:逻辑命题是自明的,而科学命题则必须对照它所图示的事实加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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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这一点显示了语言和世界的形式的——逻辑的——特性。
而在1929年发表于《亚里士多德学会会刊》增刊上的论文《关于逻辑形式的几点看法》中,维特根斯坦却不得不承认:“原子陈述一定具有跟本身具有的程度相同的多重性,由此可见,数必须列入原子命题形式。关于程度的不可分析的陈述是互相排斥的。这一点同我几年前发表的看法相矛盾,因为那一看法,需要的是原子命题不可互相排斥。”〔20〕这给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带来了巨大威胁,因为一旦原子命题的相互独立性得不到保证,以其为起点构造出的逻辑命题便难以成立了。他在该文中通过引入数来刻画原子命题的逻辑形式,表明他已抛弃了早先仅从质的规定性看原子命题的逻辑形式的做法。然而,要对某个对象的数的多重性作出最终的分析,则是难以实现的,正如他自己在文末所承认的那样。〔21〕因此,维特根斯坦实际上放弃了为其逻辑哲学奠定基础的做法。与此同时,他也不得不抛弃关于“逻辑表现世界的构架并显示世界的形式特征”的观点,因为逻辑命题要保持与世界的关联就必须假定原初命题有意义、构成原初命题的名称有意谓,而如果原初命题的独立地位得不到保障,这两个假定的前提也很难确立下来。
第三,逻辑命题具有先验性:“一个逻辑命题不仅一定不能被任何可能的经验所驳倒,而且也一定不能被任何可能的经验所证实。”〔4〕所以,尽管逻辑命题具有普遍有效性,但这种普遍有效性和科学命题的普遍有效性完全不同:“与类如‘所有人都是有死的’那种命题的偶然的普遍有效性相反,我们可以称逻辑的普遍有效性为本质的普遍有效性。”〔5〕因此,逻辑乃是一个自足的系统:“逻辑必须关注自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不可能在逻辑上出错。”〔6〕正因为如此,逻辑具有简单性:“逻辑问题的解决一定是简单的,因为简单性是它们树立的标准。”〔7〕
第四,逻辑命题不是实在的图像:“重言式和矛盾式不是实在的图像。它们不表现任何可能的事况。因为前者容许一切可能的事况,后者不容许任何可能的事况。在重言式中,与世界相符合的条件——表现关系——互相抵消,因而它对实在没有任何表现关系。”〔8〕尽管如此,逻辑命题依然同世界相关联:“逻辑描述世界的构架,或者说得更确切些,表现世界的构架。它们无所‘论述’。它们假定名字具有意谓,原初命题具有意义,而且这就是它们与世界的联系。显然,本质上具有一定性质的诸符号的某些结合成为重言式,必对世界有所显示,这一点具有决定性的意义。”〔9〕
第五,逻辑命题是等价的:“一个命题是否属于逻辑,我们可以通过对符号的逻辑特性的推算而推算之。这就是我们在‘证明’一个逻辑命题时所做的事情。因为我们只是按照指号规则由其他命题来构造逻辑命题,而不考虑意义和意谓。”〔10〕“在逻辑上过程和结果是等价的。”“我们总是可以这样来理解逻辑,以使每个命题都是其自身的证明。”“一切逻辑命题都是平等的,其中没有初始命题和派生命题的本质区别。每个重言式自身就显示了它是一个重言式。”〔11〕
罗素在为《逻辑哲学论》撰写的导言中,对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作了这样的归纳和评价:“所有非原子命题都能用一个统一的方法从这些原子命题推导出来,这就是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符号所指示的方法。从这种统一的方法,我们达到了推理理论的惊人的简化,同时也得到了属于逻辑的那类命题。”〔12〕在1923年发表于《心灵》杂志上的史上第一篇关于《逻辑哲学论》的评论文章中,拉姆塞也对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贡献作出了很高的评价:“逻辑命题是重言式,而将它们的这一本质特征清楚地表达出来,乃是一项非凡的成就。”〔13〕
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方法称为一种零法。在逻辑命题中,诸命题被带入互相平衡的状态,这种平衡的状态则表明这些命题在逻辑上必须如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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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在随后兴起的逻辑实证主义那里受到更大的关注和欢迎,并被视作他的一项重大发现。纽拉特在《科学的世界观:维也纳小组》这篇宣言式的文章中多处提及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尤其强调他关于逻辑命题是重言式的断言对于解决关于数学基础问题上的逻辑主义、形式主义和直觉主义的争论的重要性:“有人认为这三种观点的差别并不象看上去那样大,并推测它们的主要观点在将来的发展中会变得越来越接近,而按照维特根斯坦的洞见,可能会在其最终解决中统一起来。”〔17〕而哈勒更是直言不讳地断言:“恰恰是维特根斯坦关于逻辑和数学的观点最深刻、最直接地影响了维也纳学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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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虽获得了极大的赞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首先,他本人在重返剑桥之后很快便意识到他的逻辑哲学赖以建立的基础存在着问题。他在《逻辑哲学论》中曾这样写道:
6.375 正如只有一种逻辑必然性,也只有一种逻辑的不可能性。
6.3751 例如,在视野中有两种颜色同时处于一个地点,这是不可能的而且是逻辑上不可能的,因为颜色的逻辑结构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显然,两个原初命题的逻辑既不可能是一个重言式,也不可能是一个矛盾式。断言视野中一个点同时具有两种不同的颜色,这是一个矛盾式。〔19〕
第二,逻辑命题必然为真。这也是其独具的特征:“逻辑的研究就是对一切规律性的研究。而在逻辑之外,一切都是偶然的。”〔3〕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完全失去了价值。最多只能说,它未能得到充分的外在支撑。而将其视作一个完全自足的重言式系统依然是解释逻辑一般特征的有益尝试。加上他最先系统提出的真值函项理论和真值表方法,他关于现代数理逻辑的描述仍以其简洁、便利,时至今日仍被广泛采用。他的逻辑哲学的历史贡献和价值是不可磨灭的。
后期维特根斯坦以语法研究取代了逻辑分析。这标志着他已彻底放弃了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哲学和逻辑问题的理想化追求。他在《哲学研究》中对其前期逻辑哲学做了一系列反思:“思想被一个光轮环绕。——思想的本质,即逻辑,表现着一种秩序,世界的先验秩序;即世界和思想必定共同具有的种种可能性的秩序。”〔22〕“愈细致地考查实际语言,它同我们的要求之间的冲突就愈尖锐。(逻辑的水晶般的纯粹原不是我得出的结果;而是对我的要求。)这种冲突变得不可容忍;这个要求面临落空的危险。”〔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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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尔夫妇对现代约定论逻辑哲学的来龙去脉做了十分清楚的梳理,并对其所受到的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不过,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第一,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在何种意义上包含约定论成分?第二,前期维特根斯坦该不该为现代约定论的两个混淆负责?
三
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还受到许多来自外部的批评。其中有一种批评值得特别注意。这便是,前期维特根斯坦应该为逻辑实证主义者后来陷入的约定论负责。威廉·涅尔和玛莎·涅尔在《逻辑学的发展》一书中写道:“在《逻辑哲学论》第一版出版后的四十年中,维特根斯坦的逻辑观点已众所周知了,并在具有实证主义或反形而上学倾向的哲学家中起了很大影响。在推广的过程中,他的学说不可避免地在各方面受到修改,一部分是通过他的崇拜者竭力把他的天启式的说法加以系统化,一部分是通过传播他后来口头的说法,但更多的是通过那些比对阐明演绎理论更感兴趣地攻击形而上学的人们单纯的热情。这就产生了霍布斯式的约定论的新说法,照这种说法,不仅弗雷格所讨论的算术定理而且所有先天地可确定的真理都被说成是分析的,或逻辑地必然的,因此根据定义只有重言式是真的,即人们在制定使用符号规则的活动中不报导知识的一种副产品。”〔24〕
涅尔夫妇进一步指出,这种约定论逻辑哲学虽然对推进非正统逻辑系统的研究起到了好的作用,却有着严重的缺陷,尤其是它模糊了两个重要的区分:“第一,那些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分别取自逻辑、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分析的’、‘先天的’和‘必然的’这些词项是同广大的。毫无疑问,每一个分析地真的命题能先天地知道,每一个能先天地知道的命题是必然的。但是它们的逆关系成立,决不是明显的。如果‘分析的’理解为弗雷格的意义,那么大概就会有先天地认识的但不是分析的真理,因为它们不是得自形式逻辑的规律,即使承认显定义是新的变形规则时也是如此。人们常常讨论的一个例子是如下命题:没有一个东西能够完全在同时既是红的又是绿的。”〔25〕“情况还会更糟,就是有时把‘分析的’‘先天的’和‘必然的’这三个词项假定为既是同广大的又是同义的,以致这三个词项中的任何一个词项都可作为三个对应的词项‘综合的’‘经验的’和‘偶然的’中任何一个词项的相矛盾的词项。”〔26〕
“其次,现代的约定论混淆了逻辑的规则和言语的规则,在某一点上导致严重的曲解。……当哲学家们说必然真理完全是由言语的约定所确立的时候,他们似乎在心里有另外一种想法:即(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世界是由完全独立的和偶然的事实组成的,人们称之为必然真理的东西只是他们为了说和写而采用的规则的影像或投影。……他们说,除了在说话者语言中的必然真理外,没有别的必然真理,这只是因为说话者自身以这种方式限定了他的语言。因为他们也主张(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必然性就是逻辑的必然性,所以他们自然认为,逻辑的陈述句是某种言语的陈述句。”〔27〕“现代约定论者不说‘世界是由个体组成的:共相属于语言’,而说‘世界是由事实组成的:必然性属于语言’。”〔28〕
通过这些反思,维特根斯坦想告诫我们,不要试图寻找解决所有重大问题的唯一途径。他前期受到现代逻辑学成就以及由之衍生的逻辑分析方法的巨大鼓舞,满怀热情地投入到对语言的逻辑批判之中,企图通过揭示命题的一般本质来实现对一切言说(包括科学、逻辑、数学、哲学、艺术、宗教等等)之特性的把握,从而一揽子澄清所有问题。但是,这一雄心勃勃的计划失败了。单就逻辑哲学来说,他不再迷恋逻辑命题水晶般的纯粹性以及它们对于理解世界的形式特征的重要性,转而主张将它们同经验命题及其他各类命题相对照,在具体的语言游戏中仔细考察它们各自丰富多样的用法。
6.1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
其次,既然如此,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显然不应该为约定论逻辑哲学内部的混乱负全责。或许可以说,是前期维特根斯坦的过于理想化的、带着实在论倾向的逻辑哲学的破产,导致了约定论的泛滥,进而间接造成了约定论内部的思想混乱。先来看涅尔夫妇所指出的第一种混淆。维特根斯坦在阐述他的逻辑哲学时,确实用到了“分析的”“先天的”和“必然性”这些词项。只是,他在使用这些词时还是有所区分的。他明确说逻辑命题是“分析的”(6.11),但他使用“先天的”这个词时多是指思想(3.04、3.05)、命题的一般形式(5.55、5.5541、5.5571)、逻辑形式(6.31、6.33、6.34)、逻辑系统(5.4541、5.4731)、逻辑推理(5.133)等的性质。至于“必然的”这样一个形容词他根本就没有使用,只是用了“内在必然性”(5.1362)和“逻辑必然性”(6.37、6.375)这样的说法。显然,维特根斯坦并没有说这三个词是同广大的,更没有说它们是同义的。因此也便不存在它们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替代以及它们的关系是否互逆的问题了。
再来看看逻辑规则与言语规则的混淆问题。我们知道,前期维特根斯坦提出了“全部哲学乃是‘语言批判’”的口号,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运用逻辑分析方法澄清命题的意义。他十分赞赏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并指出:“罗素的功绩就是指出了:命题的表面的逻辑形式未必是它的真实的逻辑形式。”〔29〕维特根斯坦秉承罗素的衣钵,从命题的语言表达形式入手,借助逻辑分析手段揭示其隐藏着的逻辑形式,从而看清命题所表达的真实意义。不过,与罗素不同,他并不认为日常语言是混乱和模糊的,相反,他主张:“实际上,我们日常语言的一切命题,就像现在的样子,是有完全的逻辑次序的。”〔30〕但是,他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他将逻辑规则混同于言语规则了,而只是表明他无意像弗雷格和罗素那样构建出更适于表达思想的人工语言。此时的维特根斯坦尽管强调日常语言乃是可靠而有效的思想工具,但尚未像他后期那样,主张必须结合语言使用的具体场景来考察语词和语句的意义。因此,前期维特根斯坦虽然强调逻辑规则与言语规则的关联性,但还完全没有将逻辑规则限定在语言使用者的视野之内。他甚至拒绝谈论作为语言使用者的经验自我:“的确在某种意义上,在哲学中可以非心理学地谈论自我。”〔31〕因此,前期维特根斯坦还只是在非常一般的意义上探讨逻辑规则和语言规则的相互关联,因而并未涉及现代约定论者的那些主张。不过,他在《逻辑哲学论》中创造性地提出的“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32〕的事实本体论,或许真的像涅尔夫妇指出的那样,对约定论者关于“必然性属于语言”的断言产生了影响,但由此导致的混乱却是他始料未及的。
四
探讨前期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的历史影响,不能不提及美国哲学家奎因对经验论的两个教条的批判。后者在那篇著名论文的开篇便指出:“现代经验论大部分受两个教条制约。其一是相信在分析的、或以意义为根据而不依赖于事实的真理和综合的、或以事实为根据的真理之间有根本的区别。”〔33〕尽管他在文中并未直接提到维特根斯坦,但显然有针对其逻辑哲学的意思,因为他主要针对的卡尔纳普等人深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在对这个教条进行批判之后,奎因得出结论说,“我现在的看法是:谈到在任何个别陈述的真理性中的一个语言成分和一个事实成分,是胡说,而且是许多胡说的根源。总的看来,科学双重地依赖于语言和经验。”〔34〕奎因对于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之分的批判产生了重大影响。自此以后,哲学家们基本放弃了作出这种严格区分的努力。
那么,我们究竟该怎样分析和评价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呢?我以为,要对其作出全面而准确评判,首先还须将其放在《逻辑哲学论》的整体思想框架之内加以审视。在该书中,维特根斯坦通过构建一套意义理论而对各种类型的命题做逻辑分析。大致说来,他探讨了有意义的命题、缺少意义的命题和无意义的命题。第一类命题是他重点研究的。这类命题是事实的逻辑图像,因而是有意义的。主要指自然科学命题,也就是经验命题,其特点是可以为真也可以为假:当其为真时,它所图示的那个事实实际发生了;当其为假时,它所图示的那个事实虽可能发生、却并未实际发生。这即是说,有意义的命题偶然地为真或为假,二者必居其一。我们说,作为事实之图像的命题总是有两个真值(“假”也是一个真值)。第三类命题指的是哲学、伦理学、美学、神学之类的命题,它们由于完全和事实世界无关而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它们既不真也不假,真值为零。处于两者之间的就是逻辑命题,它们既不是事实的图像,也不是毫无意义的废话,而是永远为真的重言式,所以它们只有“真”这样一个真值,其意义残缺不全,所以叫缺少意义的命题。
如前所述,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的核心断言就是:所有逻辑命题都是重言式。而正是通过将逻辑命题置于有意义的科学命题和无意义的哲学命题之间,他才得以创造性地阐发了他的逻辑哲学思想。乍看来,逻辑哲学在他前期哲学体系中只是在夹缝中求生存,因为他是这样描述逻辑命题的地位的:
6.121 逻辑命题把一些命题结合而成为无所说的命题,从而显示这些命题的逻辑特性。
广义的逻辑哲学还探究逻辑在阐释和解决各种哲学问题时的作用。事实上,前期维特根斯坦正是想运用逻辑分析方法来澄清并最终消解一切哲学问题:“哲学的目的是对思想的逻辑澄清。”〔14〕尽管他所使用的逻辑分析方法来自于弗雷格和罗素两位前辈,但他在具体运用这一方法时,又大大推进了他们在逻辑哲学方面的成就。比如,弗雷格和罗素均主张,存在着不同于一般事物的逻辑对象,而我们在逻辑中用到的像“并非”“合取”“析取”“蕴涵”等逻辑常项所代表的就是这样的逻辑对象。这种观点被称为关于逻辑对象的柏拉图主义。但维特根斯坦明确反对这种观点:“在这里就明显看到,不存在(弗雷格和罗素所说的)‘逻辑对象’或‘逻辑常项’。”〔15〕“我的基本思想是:‘逻辑常项’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16〕因此,虽然前期维特根斯坦和罗素在本体论上都坚持逻辑原子主义,但究其思想实质,二者之间还是有很大不同的。维特根斯坦的创见在于:只有原初命题(或称原子命题)才是基本事实的逻辑图像,而复杂命题(或称分子命题)成为复杂事实的逻辑图像完全依赖于对原初命题所做的逻辑运算,而作为运算符号的那些逻辑联结词并不代表世界中的任何抽象对象。而当经过运算得到的复杂命题成为永远为真的时,便得到了重言式即逻辑命题。这些命题不再是事实的逻辑图像,而只显现世界的逻辑特征。
6.122 由此可见,即使没有逻辑命题也是可以的,因为在一种适当的记法中,我们仅仅通过对这些命题的观察就可以认出命题的形式特性。〔35〕
(2)地面硬化减低了土地蓄水能力。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出于对生活环境的要求,城市地区的地面被越来越多的进行硬化处理。致使雨水很难渗透到地下,只能随排水系统流入自然水系中,这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雨水集流的时间,使河流中的水量增加,同时使洪峰流量增加,从而加大了洪水灾害的威胁。
这么一来,维特根斯坦似乎并不是特别看重逻辑命题,而只是强调通过构造它们会为我们了解命题的逻辑特性带来便利。而正因为如此,他紧接着就在6.1223和6.1224中断言,“现在我们弄明白了,为什么我们常常觉得‘逻辑的真’似乎是我们‘要求’的:因为就我们可以要求一种适当的记法而言,我们也可以要求‘逻辑的真’。”“现在我们也弄明白了,为什么逻辑过去被称为关于形式和推论的理论。”〔36〕
然而,维特根斯坦并不满足于此。事实上,他将其逻辑哲学融入到其整个思想体系之中了。最关键的一点是,他断言世界本身就是合乎逻辑地构造起来的:“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37〕“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它的界限。”〔38〕而这就意味着,由逻辑命题展现出来的命题的逻辑特性实际存在于世界之中,所以他才把逻辑看作世界的先验映像。这显然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形而上学主张,而这一主张的加入恰恰使其逻辑哲学难以自圆其说。
如前所述,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对维也纳学派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由于坚定地反对一切形而上学,所以这一学派的代表人物大多倾向于截去其中蕴含的实在论内容,而只保留其中“契合”他们的约定论立场的部分加以发挥。著名维特根斯坦研究专家哈克教授这样评论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维也纳学派的约定论是由《逻辑哲学论》激发起来的,并植根于维特根斯坦关于逻辑命题的重言式特征及其本质上的缺乏意义性,但这一学派的主张却大大偏离了维特根斯坦所倡导的东西。该学派的成员们认为,用于演算的逻辑常项是为构造分子命题而引入的任意符号,而他所论证的则是,所有逻辑常项都已随着关于原初命题的观念的给定而给定了。他们论证逻辑命题乃约定的结果,而他则论证它们是由语言的本性所给予的。它们不是由任意约定而来,而是由命题的两极性而来,并且反映世界的逻辑结构。逻辑是先验的,远不是由约定确立的。”〔39〕接着,他又作出评价,“尽管有这些关于《逻辑哲学论》的解读和误读,……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维特根斯坦关于逻辑和逻辑命题的构想铸就了这一学派的理论研究。关于必然性之性质及逻辑真理之特征的研究主题被牢固地置于哲学争论的舞台中心,并在随后的三四十年间一直留在那儿。”〔40〕
哈克的这种盖棺论定式的评价自然是十分中肯的。回过头来看,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尽管受到了诸多批评,甚至已被他本人所抛弃。但是,作为其前期思想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由于对前人的逻辑哲学思想的推进,它已然拥有了稳固的历史地位和价值。除了将其放在《逻辑哲学论》的整体思想中尽量客观而准确地加以把握之外,我们似乎更应该从它对其后逻辑哲学的发展所产生的推动作用来全面理解它。就像历史上任何一种哲学理论一样,它不是一个绝对完满的思想体系,而是有着各种各样的缺陷,乃至漏洞,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注释 :
〔1〕〔2〕〔3〕〔4〕〔5〕〔6〕〔7〕〔8〕〔9〕〔10〕〔11〕〔14〕〔15〕〔16〕〔19〕〔35〕〔36〕〔37〕〔38〕〔英〕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及其他》,陈启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77-78、77、86、80、81、61、59-60、44-45、81-82、82、83、32、56、28、91、80、80-81、7、73页。
〔12〕〔英〕罗素:《逻辑哲学论·导言》,载于《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1页。
〔13〕Frank Ramsey, “Critical Notice of the Tractatus”, reprinted in Ludwig Wittgenstein, Critical Assessment,vol.1, ed. Stuart Shanker, Routledge, 1996, pp.39-40.
〔17〕〔奥〕纽拉特:《科学的世界观:维也纳小组》,王玉北译,载《哲学译丛》,1994年,第41页。
〔18〕〔奥〕哈勒:《新实证主义》,韩林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13页。
〔20〕〔21〕〔33〕〔34〕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35、37、673、693页。
〔22〕〔23〕〔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7、70页。
〔24〕〔25〕〔26〕〔27〕〔28〕〔29〕〔30〕〔31〕〔32〕〔英〕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张家龙、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788、789、790、190-791、793、25、73、75、7页。
〔39〕〔40〕P.M.S. Hacker, Wittgenstein’s Place in Twentieth-century Analytic Philosophy, Blackwell Publishers, 1996, pp.47,50.
本次入组的36例均来自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康复科和神经内科收治的患者,15名女性,21例男性,年龄在35岁到60岁之间,平均年龄52岁。将患者按入院顺序依次编号,随机分为A、B二组,每组18例。病程0.5~6.5个月,平均病程为2个月,其中脑出血病人16例,脑梗死病人20例。患者各项数据均无统计学意义。
DOI: 10.3969/j.issn.1002-1698.2019.02.007
作者简介 :李国山,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分析哲学、西方认识论;朱文瑞,南开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研究与文献翻译”(15YJA720002)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汪家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