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都督制研究的新結集——評小尾孟夫著《六朝都督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都督论文,小尾论文,新結集论文,孟夫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本的魏晉南北朝(或簡稱“六朝”,取其廣義)史研究,若就研究史分期或研究者代際而言,可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爲界,分爲前、後兩大階段。二戰結束前姑置不論,戰後日本歷史學重建運動中成長起來的第一代六朝史研究者,如川勝義雄、谷川道雄、矢野主税、越智重明、堀敏一等氏,曾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圍繞六朝“貴族制”,提出“豪族共同體論”、“寄生官僚論”等命題,並展開熱烈的論争①,由此激發出鮮活的問題意識,形成一大批新的課題,最終結集爲一系列標誌性成果,有力推動了六朝史研究的發展,迄今仍不失其影響力。隨著歲月的流逝,戰後第一代六朝史研究者已漸次從研究前沿淡出,筆者擬謬予介評的三部專著的作者(安田二郎、窪添慶文、小尾孟夫),則屬於戰後第二代六朝史研究者。他們雖多親炙戰前一輩學者的教澤,卻是在戰後第一代研究者的直接影響和具體指導下,並帶著第一代所激活的問題意識,步入學術研究之路。新千年來臨之際,這一代研究者也已經歷數十年學術生涯,帶著豐碩的成果臨近定年退官,他們的專著,即是此前研究的階段性總結,也堪稱戰後第二代六朝政治、制度史研究的代表之作。下文將首先對小尾孟夫著《六朝都督制研究》(廣島:株式會社溪水社,2001年,5+329+23頁)加以介評,限於學力,不當甚至誤解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原書作者和讀者不吝賜正。
小尾氏生於1943年,日本著名中國中古文學研究專家小尾郊一氏的哲嗣,1967年廣島大學文學部史學科畢業,文學博士,現任廣島大學教育學部教授。
本書序章“六朝時代軍制史研究的現狀和課題”和終章“結語”之外,正文凡十章,分爲二部。第一部“州都督制的展開”,包括一至四章,依次爲“曹魏的‘四征’將軍和州都督”(1978,該章所收論文最初發表年份,下同),“晉代的將軍號和州都督”(1978),“東晉的多州都督制”(1981),“劉宋的州都督和軍事”(1987)。第二部“征討都督和征討體制”,包括五至十章,各章依次探討兩晉(西晉,1995;東晉,1991,1993)、南朝(劉宋,1988;南齊,1991;梁朝,1993;陳朝,1998)的征討都督。
本書將都督制分爲兩種,即州都督制和征討都督制,全書之分爲二部,即與此相應。小尾氏所謂“州都督”,是指六朝時常見的“都督(監、督)……諸州(郡)諸軍事”,即管轄數州(或止一州、或僅數郡)軍務並兼任治所州刺史的都督,屬於常設性地方職官;征討都督則是大規模軍事行動之際臨時任命的全體征討軍的總指揮,屬於臨戰體制。
第一章探討州都督成立時期曹魏政權的“四征”將軍和州都督的關係。小尾氏所謂“四征”將軍,是分別綴以東、西、南、北方位的征、鎮、安、平,即征東、征南、征西、征北,鎮東……平北等十六號將軍的總稱(14頁)。第二章接著探討晉代將軍號和州都督之間的關係,而這兩章的問題意識,甚至不妨説全書主題的最初形成,均來自於對越智重明氏相關研究的質疑。越智氏《晉代的都督》(《東方學》第15輯,1957年)指出,西晉時代,“四征”將軍具有大致固定的轄州,對這些轄州的都督、刺史擁有支配權,東晉以降,“四征”將軍對州都督·刺史的支配權徒具空名,其作爲地方最高軍事統帥的地位被州都督取而代之,州都督對刺史的支配權得到强化。越智氏又通過對“四征”將軍、州都督·刺史的職官品級及地位進行比較,加强了上述論點。小尾氏認爲,越智氏在軍事職能上將“四征”將軍和州都督分開是不妥當的,第一章即是對這個問題的探討。“四征”將軍和刺史的官品誠然可以確認,但州都督果真是擁有官品的獨立職官麼?對這個問題的考察,遂構成第二章的主題。
作者論證指出:州都督在曹魏初期制度化,其職能是對所轄區域的軍事進行監督和指揮。曹魏、西晉州都督和刺史往往別置,原則上州都督負責軍事,刺史負責民政。值得注意的是,從曹魏時代開始,州都督成爲“四征”將軍的領職,以履行其軍事職能,並限定“四征”的軍事統率範圍。曹魏時“四征”將軍並非臨時設置,而是常設職官,其任官者前後交替非常明顯,原則上不同置。爲了在軍事上加强對地方的控制,曹魏時以常設職官化的“四征”將軍擔任州都督,成爲一般傾向,從而使“四征”將軍通過領州都督職,得以在軍事上指揮轄區内的將軍及州刺史、郡太守所率州郡兵,形成能夠集結廣大範圍内地方武裝力量的軍事動員體制。作者特別强調州都督是“四征”將軍的領職,二者不能分割開來。不過作者也指出,曹魏時“四征”與州都督二職雖然聯繫異常緊密,卻也不排除其他將軍號領職州都督的情形(40-41頁),而且在曹魏後期,出現了州都督僅轄一州的傾向,從而有失“四征”將軍通過領州都督職在更大範圍内集結地方軍事力量的初衷(第一章)。針對越智氏、宫崎市定氏關於東晉以降“四征”將軍的軍事指揮職能喪失從而徒具虛名的觀點,小尾氏從“四征”將軍號和“四征”所領州都督職的官品入手,對二者之間的關係在晉代的變化過程和原因作了論證。指出曹魏時“四征”將軍領都督職的現象很普遍,但只有領都督職的“四征”將軍號才有品級,爲一至三品,州都督初無品級,故作爲州都督職的晉升,只有通過所帶“四征”將軍號纔能夠實現。兩晉時代内憂外患不絶,地方統治中軍事最爲優先,州都督職的地位亦隨之增重,都督制也出現了都督區的擴大和分化、州都督自身形態的分化等變化和發展。形式上雖仍是將軍領都督職,但領都督職的將軍號除了“四征”將軍外,高於“四征”或低於“四征”的非“四征”將軍號亦廣泛存在,恰恰顯示出將軍號的存在是以所領州都督職爲中心的。實證研究表明,東晉時代,四中郎將由於所領州都督職的地位提高,其官品由四品上昇到三品,顯示了將軍號的品級乃由所領州都督職決定這樣一種變化趨向。在這種情況下,“四征”將軍號不過是州都督所帶各種各樣將軍號中的一員,從而喪失其原有特色。另外,由於將軍號仍能顯示被任用者的官品級別,因而可以從所帶將軍號來推定州都督的官品,都督諸軍事爲官品二品,監、督諸軍事相當於三品,表明其品級取決於都督的形態,這就進一步證實了本章所强調的不是州都督職所帶將軍號,而是將軍號所領州都督職更爲重要的觀點(第二章)。
魏、西晉時代,將軍所領州都督一般下轄二州,兩晉之際轄州數量趨於擴大,東晉南朝時轄州多達七八州甚至十五六州,小尾氏稱之爲“多州都督制”(88頁),以與州都督制相區别。第三、第四章即探討此制。多州都督例兼治所州通常也是轄區内最重要州的刺史,被賦予遼闊轄區的軍事支配權,這是一種集民政、軍事爲一體的地方統治體制,一如將軍、多州都督、刺史三職而兼之於一身。這樣一種體制很可能招致弱化中央皇權的危險,如越智重明氏即認爲多州都督具有很强的自律性、獨立性,嚴耕望氏則認爲屬州僅具有“半獨立之地位”(91頁)。第三章重點討論多州都督製成立的軍事意義,並將其視之爲東晉控制地方的一種方式,顯然是對越智氏論點的回應。作者認爲,在多州都督體制中,存在多州都督·重要州刺史和作爲屬州的州都督·刺史這樣一種上下級關係的重層都督體制,由於將軍號集中體現了官品級别,所以王朝方面通過給上級的多州都督·刺史授以更高級别的將軍號,來維持這樣一種支配體系。作者通過淝水之戰及其前後的戰例,對東晉時期多州都督在戰争中的軍事機能進行了檢證。結果表明,多州都督並不能做到對所轄全部州郡的軍事動員和組織化。王朝本來希望多州都督制在以往州都督制的延長線上,在更大範圍内結集州郡軍事力量,然而在現實中卻並没有發揮出超過州都督制的機能。由此可見,多州都督制的出現,並不是基於地方的州刺史、太守的要求,而是基於中央王朝維持地方安定和秩序的期待,暗示多州都督具有强烈自律性、獨立性的論點應予重新思考。本章注釋中列出了詳盡的兩晉《都督任用表》(106-120頁),據之可見,東晉多州都督出任者多爲僑姓貴族,後期武人出身者漸多。及至南朝,州都督·刺史出任者率爲皇族、武人,未見貴族出身者,標誌著以僑姓大族爲中心的地方軍事統治體制趨於崩壞。第四章接著討論州都督制度在劉宋時期的發展,特別是州都督支配體制如何在實際的地方軍事活動中發揮作用。儘管通過考察將軍號,以及將軍號與州都督支配關係的對應性,從職官地位和制度層面上解明了州都督對屬州的支配權,特別是軍事上的指揮權,然而,通過考察劉宋元嘉二十七年(450)至二十九年幾次對北魏戰争中的實際軍事編成,可知多州都督·刺史的軍事行動,並不一定是包括全部轄州的組織化行動,這與第三章考察淝水之戰所得結論相同。實際戰例表明,“地方軍事,並不是完全依賴於州都督支配體制,參戰部隊中有中央派遣來的將軍和軍隊,也有州都督統屬關係之外的地方軍隊”(139頁),而且實戰中也很少見到上級州都督·刺史在軍事上指揮下級州都督·刺史,以及基於這種支配體制的軍事動員及軍隊編成。那麼,將州都督支配體制理解馬上級州都督·刺史在軍事上單方面支配下級州都督·刺史、州刺史,就很值得懷疑,王朝設置多州都督的目的和意義,也有必要重新加以考察。正是基於這樣的問題意識,作者將研究視角轉向征討都督和征討體制,即第二部的主題。
小尾氏所謂“征討都督”,是“都督征討諸軍事”的略稱,作爲一種臨時軍職,通常是大規模軍事行動之際派遣的征討軍總指揮官。它存在於整個東晉南朝,最初出現於西晉(151頁)。第五章通過對任用實例的逐一分析,指出西晉時代征討軍的總指揮或監督官被稱爲“大都督”(或“大都督諸軍事”),通常在現有中央或地方征討體制不堪應付的大規模外寇、外征及内亂之際,臨時授任。六朝征討體制從任用大都督到任用征討都督的變化發生於兩晉之際。但變化不止於名稱。就其功能而言,大都督與東晉南朝時的征討都督雖無不同,但前者主要由中央文武官員出任,後者出任者多爲州都督·刺史。在軍隊編成方面,兩者所率征討軍均由中央軍和地方軍組合編成,但所占比例不同,前者以大都督直接統率的中央軍爲中心,後者地方軍比重更高。作者推測,這些區別應與當時軍制方面的變化,即中央軍和地方軍二者地位的彼升此降,兵制方面的變化,即兵户制的衰退以及向募兵制的轉變等問題不無關聯。這是意味深長的提示。此外,大都督所率征討軍的編成乃至行軍、作戰,一般來説都是根據皇帝的命令行事。
第六章至十章分別考察江左五朝的征討都督體制,各章雖時代有異,但各章的題目、結構,考察的對象、重點,以及研究的方法、視角,大體相類,其中對五朝征討都督出任者的來源(現職)、身份,對征討都督制與州都督制在職能、軍事編成上的異同及相互關係,特所關注。
第六章討論東晉時期。上面談到,征討都督出任者的現任官職在兩晉之際由中央文武官員向地方官轉變,史料表明,東晉時代由州都督·刺史出任征討都督的比例加大,他們擔任征討都督時所率征討軍,除了州都督轄區内的州郡地方軍外,還包括轄區之外的地方軍。將轄區外的地方軍編入征討軍,以形成强大軍力,正是征討都督的獨特性所在,因爲征討都督體制正是在州都督體制不足應付大規模戰争時才應運而生的。八王之亂時出現的前鋒都督,亦見於東晉時。相對於總統後方全體征討軍的征討都督,前鋒都督是設置在戰争最前綫的指揮官,與征討都督一樣,屬於臨時軍職性質。不過,征討都督和前鋒都督不一定同時出現在同一次征討體制中,大規模軍事行動時,兩者同時出現的可能性較大。由州都督·刺史出任前鋒都督,所率軍隊也有轄地外的地方軍,這一點與征討都督相同。東晉時期征討都督、前鋒都督的出任者,多爲貴族,鮮見宗室,後期武人出身者增多,這點與前述東晉多州都督的任用情況相同。
第七章除了照例考察征討都督的任用情況及其職能外,還確認了征討都督與州都督一樣,存在都督、監、督(征討諸軍事)等三種類型,以及與持節的配合(記載中常省略持節情況)。劉宋時州都督·刺史出任征討都督之例較多,所征討的地域與其所都督的地域多不相重合,這恰恰體現了前文所述征討都督不同於州都督的獨特性所在。第八章確認南齊也存在征討都督,但相關史料記載大多比較簡略。其征討體制不規整,規模也小,前鋒都督僅見一例。就征討都督任用者而言,劉宋多用宗室諸王,南齊則未見其例。第九章强調梁代征討體制的背後,包括征討計畫和作戰指揮等方面,都明顯體現出梁武帝的主導性,這種現象亦見於宋文帝時。梁朝又恢復任命宗室爲征討都督。又梁、陳均無前鋒都督存在的明確史料。第十章指出陳代的征討都督,中央的主導性更加顯著,以征討都督爲中心的征討體制是依據詔令編成的。包括征討軍的編成,征討都督的任用,州都督·刺史出任征討都督時對鄰近州郡地方軍的調動,無不基於詔敕形式的中央命令。
終章對全書作了簡略的總結,並對州都督制和征討都督制再次作了比較。作者强調,常置體制的州都督和以臨戰體制爲中心而臨時任命的征討都督,性質明顯不同。六朝都督制的研究,應該區別這兩種都督,同時也應該包括這兩種都督。常州體制的州都督制,與魏晉南朝的地方統治特別是地方軍事關係極大,對地方的安定起了重要的作用。東晉南朝發展起來的多州都督制,組成了以多州都督·刺史爲頂點,對都督區内所屬州都督·刺史、州刺史實行重層軍事支配的體系。然而大規模軍事行動之際,多州都督·刺史發動所轄屬州的軍事力量仍不能勝任應付,故由征討都督、前鋒都督組編成臨戰征討體制迎敵。征討體制是根據中央政府的指示編成的。通過對征討都督體制的解明,可以確認常置體制的州都督制特別是多州都督制,並不是爲了應付大規模的軍事行動,而是以保持所統區域的安定爲主要目的。州都督·刺史被任命爲征討都督時,州都督·刺史即被組編進征討都督體制之中,原州都督關係誠然對征討活動發揮了有利作用,但征討體制的編成並不受州都督關係的制約,這是征討都督制能夠有異於州都督制而獨立存在的原因。征討都督的征討活動中,州都督體制的作用終歸是次要的。因爲征討體制的編成及其征討活動,都是基於中央政府的指示,原州都督關係的作用是被重新組編後作爲征討體制而發揮其作用的。州都督制和征討都督制之間的關係雖然還存在疑點,但就目前的研究來看,二者是有區別的,是各具獨特性的。
都督制是一個研究積累極爲深厚的課題,特別是經過嚴耕望先生蓽路藍縷的探索②,研究起點被抬得很高,拾級而上的後來者不免有“崔顥題詩在上頭”之慨。上世紀80年代以降,中國學界有闕都督制的研究論文開始大量發表,六朝政治史、制度史、軍事史、區域史的論著也總要涉及都督問題,成果之多不勝枚舉。最近張鶴泉先生又有新著《魏晉南北朝都督制度研究》問世(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年)。然而小尾氏的著作仍在六朝都督制研究史上具有獨特而重要的位置。
本書是歷經二十餘年系統研究的結晶,這從收入論著的論文發表時間的跨度(1978-1998)可見。作者最初的問題意識,始於對越智重明氏所論“四征”將軍和州都督關係的質疑,由此進入二者關係的研究,繼而轉入決定二者關係的州都督制機能的研究。但州都督體制的機能特徵,只有通過與征討都督制的對比研究纔能充分顯示出來,於是都督制自身發展的内在邏輯將作者的研究重心導引到征討都督上來,最後形成了這部結構嚴謹、理路清晰、問題意識明確並具有獨特體系的研究著作。所謂獨特體系,是指作者通過確認六朝都督制的結構特徵——即由州都督和征討都督兩種不同性質的都督組成,據以形成了全書的研究框架。本書第一次對征討都督制進行了系統研究,不僅釐清了征討都督制出現的原因、發展過程及職能特點,還在比較視野下進一步釐清了州都督制的機能特徵。正是這一獨特研究體系的建構,使作者在前人的基礎上,能夠推陳出新,形成一系列獨立的意見。如揭示多州都督制度的設計初衷,釐清多州都督與下級都督及刺史的關係,論析州都督制和征討都督制的區別和聯系,等等。這些新觀點不一定都是符合歷史實際的最終定論,但作者提出的新問題,切入的新視角,對於推動今後六朝政治制度史研究的發展,勢必產生積極的影響。
此書“序章”曾對日中學界的都督制研究進行了回顧和對比,指出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降近十餘年來中國學者的相關研究,多集中在州都督制的起源、形成、發展過程、歷史背景以及在各發展階段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總的來説,就州都督制度本身進行的考察顯得較弱、較少,與日本的都督制研究更重視制度層面,適成對照(24頁)。通觀小尾氏著作,重視制度史的特點也體現得非常明顯。如通過考證領州都督職的將軍號的品級及其變化,來研究“四征”將軍與州都督的關係及其變遷(59-60,82-85頁)。關於多重都督制内部上下級秩序的確立問題,作者同樣是從他們所帶將軍號的分析入手(95-100頁)。這種制度層面的出色分析,本書中不乏其例。
作者的研究方法頗具樸學特點,注重考證。正如森本淳氏所評價的:“作者研究方法的特徵,是從諸史料中廣泛爬梳,搜集相關史料,並對之考證分析,形成可信的資料,然後通過一個一個事例的檢證導出結論,因而在實證方面具有堅實的基礎,據之對各時代都督制的運用狀況進行動態性描述,得出了極富説服力的結論。”③從書中大量的考證性注釋,以及窮盡性的相關表格和史例羅列,可以感受到作者在資料收集和考校方面所下的艱苦功夫。
另一方面,閲讀此書也令人感到六朝制度史研究的不易,以及在此書基礎上繼續研究都督制的困難。作爲此書研究對象的都督,本是漢末三國時形成的軍事職稱,後來逐漸發展成爲地方軍區長官乃至兼統軍民的地方政軍長官,從而與地方的政治、軍事乃至社會諸方面發生密切關聯。因此作者雖將研究對象作爲軍事制度史課題來處理,同時又密切注意都督制的發展演變對六朝地方統治乃至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影響,從而與當時六朝史研究的熱點問題“貴族制”聯繫起來④。但縱觀全書,卻很少涉及貴族制,而是專心致力於制度本身的實證解明,大概作者認爲,只要在制度層面上釐清了都督制,都督制與貴族制的關係就會不言而自明。但遺憾的是,評者拜讀全書後掩卷回顧,仍對都督制與貴族制的關係不甚明晰。作者將重點放在制度層面的實證研究上,並致力於制度自身流變的解明,然而作爲地方政軍統治機構的州都督制,這些流變何以發生?是否有相應的地方社會的變動作爲其背景?又曹魏西晉時代重要州都督的出任者多爲宗室,東晉多州都督率爲門閥,宋、梁二朝征討都督又多見宗室出任,其間的齊朝卻未見宗室出任的記載,這樣一種現象何以發生?僅僅從制度史層面顯然難以解明。唐長孺先生曾從門閥貴族的統治結構特徵,來解釋“魏晉至唐初重用宗室子弟特別是以之充當握有重兵的地方軍政長官(即小尾氏所謂州都督、多州都督)”的現象⑤。田餘慶先生則從“東晉一朝門閥政治通常是由兩三家當權士族分據内外、相抗相維”的視野,以及南北民族關係的特定背景,來考察東晉重要方鎮(如徐、豫、荆)亦即小尾氏所謂多州都督的設置、地位以及它們與中央的關係(特別是荆揚之争)⑥。谷川道雄先生將都督諸軍事制度界定爲六朝貴族制時代“中央爲掌握地方社會而設立的一項制度”。貴族階級“一方面要向皇帝臣從,而另一方面又保持相對的自立性,六朝時代的貴族政治正是在這樣一種兩面性的基礎上成立的,而都督諸軍事制度則可以説在地方統治上反映出了這一特點”。谷川氏還指出,都督制度在六朝時期由内地擴大到整個東亞地區,“正是貴族政治擴延至東亞一帶的真實寫照”,遂從貴族政治層面探討了東亞世界形成的意義⑦。各位先生從不同側面加深了對此期都督制度的演變及其原因的認識。如果注重制度層面的實證分析,又能緊密結合六朝的門閥貴族政治特色及地方社會動向,或許會加深對都督制度的理解。
本書中有關都督制所反映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問題,有些論點或值得商榷。曹魏西晉的州都督所統軍隊,“可目之爲中央軍”⑧,他們出任州都督後既能指揮轄區内的州郡地方軍,這些地方軍也就在某種意義成了中央軍。八王之亂實際上是諸王各率一部分中央軍自相殘殺,争奪帝位。東晉南朝的州都督所率則爲地方軍,中央文武官員或宗王出任州都督,上任時所率中央軍也就在某種意義上成了地方軍。如宋少帝景平元年(424,是年八月改元爲元嘉)六月,少帝被殺後,領軍將軍、中書令謝晦受任行都督荆湘雍等七州諸軍事、荆州刺史,赴鎮時本屬臺軍的“精兵舊將,悉以配之”,這部分中央軍就變爲荆州都督所轄地方軍⑨。而謝晦赴鎮同時,原鎮荆州的宜都王劉義隆被擁立爲帝,即後來的宋文帝,他從荆州東下建康時,“率府州文武嚴兵自衛”,於是這部分荆州地方軍就成了中央軍。因此不能將州都督所率武裝力量簡單一律地視爲中央的離心力量或向心力量,也不能僅從制度設計和規定對這些現象加以解釋,還須考察制度的實際運作過程及效果。作者强調多州都督制的出現,並不是基於地方的州刺史、太守的要求,而是基於中央皇朝維持地方安定和秩序的期待。其實中央皇朝也注意到多州都督是一柄雙刃劍,衆所周知,東晉劉宋時期規模最爲巨大軍力最稱雄厚的多州都督荆州方鎮,就主演過多起順流東下兵臨建康的活劇,而中央王朝方面也在不斷嘗試相應的對策,如争奪江州,分荆州置郢州、置湘州,以及强雍州而弱荆州,包括雍州僑州郡的土斷等。東晉時期執政中朝的琅邪王氏與控制荆州的穎川庾氏,曾圍繞江州展開激烈而微妙的争奪,田餘慶先生對此作過推理小説般的精彩解析⑩,至少就潁川庾氏而言,他們對於將江州劃歸自己的轄區内是有著强烈的要求的。作者指出,在戰争狀態下,多州都督並不能做到對所轄全部州郡的軍事動員和組織化,因此纔有征討都督的設置。作者對此雖有論證,但這一點恐怕還需要更充分的實證支持,特別是要注意到反例。仍以荆州爲例。庾亮死後,其弟庾翼繼任都督江、荆、司、雍、梁、益六州諸軍事、荆州刺史,爲了進據當時爲桓宣控制的襄陽,庾翼上表聲言北伐,在朝廷並不同意的情況下就興師“上道”,同時“併發所統六州奴及車牛驢馬”(11)。當時“發奴”實即徵兵。繼庾氏之後出鎮荆州的譙國桓温,也是所督“八州士衆資調,殆不爲國家用。聲言北伐,拜表便行”(12)。
最後,如果不避吹求之嫌的話,此書如能有孫吴、蜀漢以及十六國北朝部分,不唯内容更加完整,與書題更爲切合,而且對於兩晉南朝都督制度的研究,可收相得益彰之效。又西晉的“大都督”制,如與孫吴的“大都督”加以比較,或許有助於考知道一制度的普遍性。還有些問題,如州都督與中央皇權的關係問題,倘若對照北朝的都督制,可能更清楚些。
上述問題言之甚易而行之甚難,有的近於苛求。這些問題相信作者早已納入視野,作出新的研究,我們期待著作者推出新的後續成果。而就此書已取得的成就而言,已足以奠定它作爲六朝都督制研究的標誌性著作的地位。
注释:
①中村圭爾《戰後日本的中國史論争·六朝貴族制論》,載劉俊文主編《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二卷“專論”,中華書局,1993年,359-391頁。
②嚴耕望先生關於都督制的相關研究成果,在所著《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編卷中《魏晉南朝地方行政制度》(臺北:史語所專刊第45種,1963年)中反映得最爲全面、系統,詳見第一章“行政區劃”下“都督區”,第二章“都督與刺史”,第三章“州府僚佐”;卷下“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二章“州郡縣與都督總管區”、第三章“都督總管與刺史”、第十二章“魏末北齊地方行台”。請參見小尾孟夫《六朝都督制研究》序章對嚴氏研究的相關評述(3-12頁)。
③森本淳《小尾孟夫著〈六朝都督制研究〉》,(日本)唐代史研究會編《唐代史研究》第5號,2002年,124頁。拙評寫作中,曾參考森本淳氏此文,頗得啓發。
④作者對此有充分的自覺,此書序章稱:“六朝史研究中最爲興盛的雖爲貴族制研究,但它與軍制研究並非毫無關係。軍制研究在貴族制和地方統治研究中佔有重要位置。……貴族制對當時的政治、社會體制有很大的規定作用,與官僚制亦密切相關。以往的貴族制研究總是以中央官界並且是作爲文官的貴族爲中心的。然而中央官和地方官本來都是作爲皇帝的統治機構密切相聯的,即就官僚而言,地方官上層與中央官也有人事交流。而且當時的地方統治,由於軍事方面的需求,有重視軍事的傾向,地方長官同時也是軍事統率。因而對貴族制研究來説,地方統治和地方官理應被納入視野,而考察地方統治,自有必要弄清楚地方軍府的組織和運營。”(6頁)
⑤唐長孺《西晉分封與宗王出鎮》,氏著《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遣》,中華書局,1983年,123-140頁;同氏《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諭》第一篇第二章第三節,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52頁。
⑥田餘慶《東晉門閥政治》,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特請參看其中的334-343頁。
⑦谷川道雄《魏晉南北朝貴族政治與東亞世界的形式——從都督諸軍事制度來考察》,高明士主編《東亞文化圈:形成和發展——政治法制篇》,臺灣大學歷史學系,2003年,55-68頁。
⑧何茲全《魏晉的中軍》,氏著《讀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260頁。
⑨《宋書》卷四四《謝晦傳》,中華書局,1974年,1348頁;同書卷六三《王曇首傳》,1679頁。
⑩田餘慶《東晉門閥政治》,117-129頁。
(11)《晉書》卷七三《庾翼傳》,中華書局,1974年,1933頁。參田餘慶《東晉門閥政治》,129-138頁。
(12)《晉書》卷九八《桓温傳》,25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