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 走向公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平论文,走向论文,两税合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策划/执行 张成龙
两税并轨 彰显公平
“两税合一,意味着中国的税收环境正在走向公平。”这是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日前在北京街头随机采访中得到的结论。
近年来,改革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呼声日渐高涨。究其原因,是内外资企业处在不同的“税收起跑线”上。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并由此形成了被专家称为“全球罕见”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存的“双轨制”所得税制模式,并一直沿用至今。
不同的法规给内外资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具体来说,内资企业统一税率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 24%和15%,外资在低税率基础上还享有“两免三减半”和行业特殊减半优惠等优惠措施。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平均实行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这种内外有别、税负“外轻内重”的政策,已到了不改不可的地步。3月5日上午9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温家宝说,现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根据安排,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新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由33%下降至 25%,降低了8个百分点;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也由33%降低了8个百分点,但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从而其法定名义税率分别上升了1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据测算,由于总体上降低了法定税率,提高了税前扣除标准,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对以前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中国政府给予了积极肯定。3月8日上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说明,金人庆说,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1.12%。
这表明,多年来中国实行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成效显著。
但时易事移,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正在加快。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开始参与到全球的竞争格局之中。
在经济背景发生如此大的变化的情况下,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其弊端已经不可避免地开始显现,突出表现在造成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国内投资,影响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致使部分“脑袋灵光”的企业削尖脑袋,摇身变为外资企业。这些企业的资本金来自国内,但是注册地往往“跋山涉水、远渡重洋”,变成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地方,其目的很明显,无非是想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这种扭曲企业经营行为的套利行为,一方面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一方面使企业无法专注于主业的发展,长远来看,弊大于利。
正因为如此,在已经启动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中,推动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已成为重中之重的工作。
尽管两税合一的呼声早就发出,但推动两税合一的进程显得颇为漫长。
主要的担心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外资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税收优惠会降低对外资的吸引力,会对国内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其实早在2000年,财政部就着手调研两税合一的可能性;2001年入世后,财政部着手起草合并方案;2004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两税合并的草案提交到国务院;2005年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一次会议上呼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不能再拖了。”在他作出这番表述的前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也高调表态,坚决支持内外企所得税制度改革。此后不久,54家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对中国要实行两税合一,表示了不同意见。两税合一的草案搁浅。
尽管两税合一的草案遭遇阻力,但有不少专家对两税合一会对中国经济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说法表示怀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卢中原表示,外资尤其是大跨国公司来华关注的并非税收这种“小恩小惠”,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和市场潜力。
“事实上,税收优惠已经不是中国对外资的最大吸引力。20多年来,我们的投资环境已经有了很大改善,外资来中国不是图一点小利,而是要到中国抢占有利地形,他们看好的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巨大商机。”3月10日,思茅景谷李记谷庄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家起源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90年)的茶厂被称作普洱茶团茶的发源地,早期其产品就行销内地、畅销藏蒙西域、外销南洋西洋,并形成团、饼、砖、瓜诸多规格,蔚为大观。
“我们虽然也关注出口,但目前我们主要还是着力于国内市场,对内资、外资企业来说,中国国内经济活力很大,市场广阔,这才是吸引外资进入的主要问题。”李明说。
3月10日,北京一位邵先生对记者说,早在鸦片战争前,世界列强就对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垂涎欲滴,为了倾销自己的产品,他们借船坚炮利强行打开中国市场。可见,为了获取高额的商业利润,即使没有清政府的支持,更谈不上税收优惠措施,外资也会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进行“对华贸易”。
“生意,有生命的地方才有利益。”有人说。
外资进入中国盈利是目的,说白了就是做生意,中国人口众多,人口众多意味着巨大的利益。
“至于外资对两税合一的反应,从企业微观主体看,是很正常的反应,但这绝不是两税合一久拖不决的借口,久拖不决意味着对内资企业的歧视,而这是极为不公平的。”北京的张先生分析。
有专家指出,现在中国国内资金尤其是民间资金规模极为庞大。经过25年的发展,我国民间已经有了大量的资金积累,但是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我们庞大的外汇储备也没有有效利用,绝大部分放在外国银行或买了美国国债。现在中国对于外资的需求已经主要不是量的多少,而是质量和水平的高低,靠税收优惠是吸引不来高质量外资的。退一步讲,即使由于内外税的统一,使得外商投资减少 10%,对中国经济增长也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看来,最终导致两税合一的是市场的公平性原则,可以预见的是,在税制公平的原则下,中国国内的资源将会得到更好的配置,内资企业也会在税负降低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积累,以增强自身实力,参与更广阔的市场竞争。
六大焦点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企业所得税法》。
据了解,新税法不仅将有效改变企业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的现象,还对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强化“反避税”措施也成为新税法的一大亮点。
焦点一:税率降至25%财政减收仍可承受
新税法将现行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各自的所得税法合二为一,并将名义税率确定为25%,相对于现行两部税法33%的名义税率,统一降低了8个百分点。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因此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是略有上升的,内资企业的税负则相对减轻。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同样是面对中国市场的内、外资企业将真正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同时我国现行税法税率优惠档次多,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等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公平和统一是此次税法修订的主要考量准则之一。新税法税率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到对一直承担高税负的内资企业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据了解,由于总体上降低了法定税率,提高了税前扣除标准,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还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同时考虑到的是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当前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而我国新税法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因此这一税率水平仍然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焦点二:优惠政策风向大转微利、高科技和创投企业最受惠
新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总体上以“产业优惠”取代了现行的“区域优惠”政策。
经过整合的新优惠政策对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创投企业的优惠尤为突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享受20%的优惠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草案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有观点认为,受新所得税法影响最大的可能是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税法规定,对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
另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新税法增加了“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以体现国家鼓励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精神。
焦点三:五年“过渡期”继续照顾部分老企业
为缓解新税法的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
具体讲,对于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计算。
焦点四:明确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指的是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新税法中,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规定为“免税收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范围。同时,对“不征税收入”也做了明确规定,即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
焦点五:强化反避税补征税款将加息
新税法还对特别纳税进行了调整。为防范避税行为,规定对补征税款将加收利息。当前,一些企业运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所得税的现象日趋严重,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益激烈。为了防范各种避税行为,新税法借鉴国际惯例,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手段,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焦点六:靠拢国际惯例“纳税人”概念有了新标准
据了解,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者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按照这一国际通行做法,新税法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关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同时,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为避免重复征税,新税法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按照国际惯例,新税法还首次引入了规范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根据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是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居民企业将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金人庆指出,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
两税合一对内资企业影响几何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形成了一种“内外有别”的所得税制度和内资企业实际税负明显高于外资企业的格局。“两税合一”之后,内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将和外资企业适用的“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相统一,这对于内资企业来说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企业利润增加
“相比33%的税率,草案中提出的25%的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就相当于国内企业的利润增加了8%。”吉林白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国风说,“两税统一,能让国内企业得到一定实惠。”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纺织行业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大约占2/3,税率下调后这些企业的税负有所减轻,利润也将增加。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表示,在国内的纺织企业中,品牌型企业的利润比较高,两税合并后由于税率的下调,这类企业得到的实惠应该多一些。
有分析人士认为,“两税合一”通过以后,银行、通信、钢铁、煤炭、白酒、饮料以及石化和房地产等实际税负高于 25%的行业将会受益,而在这些行业之中,又以银行、饮料行业的受益为最。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表示,两税合并会大幅减少该行的税负。若基于建行去年上缴的所得税计算,中国将内资及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建行上缴的所得税将可减少大约1/4。不只是建行,整个银行业上缴的所得税负都会因此而减轻,这就让中资银行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相对公平的局面。
2007年3月8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对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做出说明时指出,由于总体上降低了法定税率,提高了税前扣除标准,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新税法的实施直接减少了税收1340亿元,中国的内资企业将是最大的受益方。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现行税法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
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因此,内资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一直不断。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董事长李书福就是“两税合并”提案的积极倡导者,近几年的两会,李书福每次参会必提“两税合并”改革。他认为,这个提案不是为吉利而提,也不是为了汽车而提,而是关系到外资企业和中资企业的公平竞争问题。外资企业本来就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处于全面优势,再给予其税收上的优惠,对于中国本土企业的发展而言确实非常艰难。
新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由 33%下降到25%,尽管这一税率与目前内资企业平均 25%的税率来说下降的比率并不高,例如汽车、家电、电力、纺织等行业只有少数企业能享受到两税合并带来的好处,但这并不影响内资企业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两税合一”不仅降低了所得税税率,同时调整了税前扣除标准,降低的内资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对内资企业税后净利增加有直接的作用。
促进产业升级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进一步对外资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税率降低、企业利润增加,很多企业都愿意把因税率降低而少缴的税金用来投入研发。
南京钢铁公司董事长肖同友表示,税率一下子降低了8个百分点,这笔钱可以用来增加科研投入;东方国际(集团)董事长蔡鸿生认为,税率降低后,国有企业能够将更多的收益投入再生产和研发,进一步增强自身实力;吉利控股董事长李书福也谈到,如今“两税合一”,中国的民营企业将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发挥“草根经济”的独特作用。
对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明善认为,总体来说,两税合一的政策对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非常有益。燕京啤酒董事长李福成进一步指出,新的税法不仅对内资企业不会有负面影响,对于外资企业同样也有利于为其创造更公平和透明的市场环境。
“我们已经适应了竞争”,李福成说。针对目前啤酒行业激烈的竞争,燕京啤酒的竞争策略就是面对竞争积极主动,把销售网络创新,保证经销商赚钱,至少从国内市场竞争来看,将逐渐体现其品牌的价值。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还将采取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这将进一步促进国内企业技术革新和产业的升级。
两法合并外资波澜不惊
一年前,民建中央的提案“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成为2006年“两会”的一号提案。提案认为,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时机已经成熟,实施两法合一已刻不容缓。
一年后,《企业所得税法》在人大表决通过,这标志着今后内资和外资企业将在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税收基础上层开竞争。
2006年,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1.12%。
为了吸引外资,中国曾一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包括税负在内的多种优惠措施,而目前商务部已经表示,在“十一五”期间,吸引外资将从行政引资、追求外资规模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资转变,地方政府要淡化引资规模的考核,通过引入技术含量、国内配套比例、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新增就业等综合指标,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吸收外资考核评价体系。外资准入的门槛已经提高,单纯从数量上吸引外资的战略已经变化。
另一方面,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扭曲了企业的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于是推出的时机成了两法合并的最关键问题,而25%的税率也是综合考虑到对内资企业减轻税负、外资企业少增加税负,同时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多位官员曾表示,新的税法公布时,对有关规定做进一步细化的相关细则,将与新税法同时实施。而在本次“两会”上,有政协委员表示,希望新的税法能够尽快出台,以便在实践中完善细节。
外资企业早有准备
财政部认为,两法合并后对外资企业来说,税负将略有上升,但由于对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优惠措施,因此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大的影响。另外,国际经验表明,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法制环境和政府服务等,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税收优惠只是一个方面,新税法的实施也不会对吸引外资产生大的影响。
从在华外资企业的角度看,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表示,两法合并对大型外资企业的冲击,可能会小一些,而对小型外资企业的冲击,可能会大一些。但总体而言,对外资的影响还是有限的。
从目前全世界的税率水平来看,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中国周边18个国家 (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即将在中国推行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水平。
面对要接受25%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他们的反应又是怎样的呢?作为在华最大的两个外国企业组织,中国美国商会和中国欧盟商会分别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中国美国商会主席詹姆斯·吉莫曼 (James M.Zimmerman)表示:“25%这个税率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是平等的,这个税率从我们看来是合理的。”同时,中国欧盟商会向记者表示,欧盟企业对两法合一表示欢迎,认为外商投资企业非常支持税收改革,也很欣赏中国政府创造更透明、更公正的法制环境的意愿。
在吉莫曼看来,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外商进入中国,最看重的是中国的市场而非税收等优惠政策。“总的来说,这些企业进入中国主要是因为这里的市场,他们看到的是市场机会,而税率、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只是他们关注的一部分而已,他们来到中国的原因是中国对外国企业开放,这里有机会。另外还有不同的理由会被考虑进去。”他说道。
事实上,许多大型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已经预测到了中国所得税合并是大势所趋。金伯生此前接受采访时谈到,外资企业其实已经做好了心理上和战略上的调整,已经在做一些准备工作。如果新税法出台的时间迟迟不能确定,反而不利于这些外资企业制定经营战略,特别是一些大型外资企业,其经营战略往往做的是5年甚至10年规划。
“许多外资企业在考虑他们得到的税收待遇的时候, 25%的税率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一个很高的税率),税收的负担可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吉莫曼说,“企业的收入取决于很多方面,增加市场准入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市场准入增加了,收入自然会增加。在投资的时候税率需要被考虑进去,在销售产品的时候,税收是可以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但是市场准入很重要,因为市场机会增加,就有更多机会赚钱,那才是最关键的问题。”
在谈到给予老企业的五年过渡期时,吉莫曼认为,这五年过渡期够不够用,主要是看他们在中国进行哪种类型的投资,并且享受到什么样的优惠待遇。五年也许够用,也许不够,主要还是看投资者自己。
FDI与两法合并的“互动”
在实施《企业所得税法》之后,外资进入中国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中国欧盟商会告诉记者:“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劲发展,我们认为新的税法对欧盟企业未来的战略只会带来最小限度的影响。”而在中国美国商会方面,吉莫曼说:“我不觉得这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为这里的市场是开放的。但是随着税收政策变化,还有更多的问题和挑战要被关注,企业要做分析来决定该运用怎样的税收策略,我不觉得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美国对华的FDI。影响最大的是中国的市场机会。”
今年“两会”,民建中央又提交了关于外资的提案:《民建中央关于全面提高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质量的提案》,外商投资的区域不平衡、行业分布不够合理、一些项目质量不高、缺乏利用外资的风险控制机制等问题被一一提出。
参与提案撰写的民建中央调研部李晔鸿处长告诉记者:“在我们调研的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里,我们发现99%以上是外资企业,即便是中外合资的,外商也占控制地位。另外,外资现在在国内许多行业,不管是尖端行业还是低端行业都已经处于非常强势的地位了。”
李晔鸿认为,吸引外资不能太功利主义,要考虑国家利益,现在该是调整的时候了,而两法合并是重要的一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两会”上对《企业所得税法》作说明时曾表示,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将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在产业方面,民建中央在此次提案的报送材料中表示,在利用外资过程中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部分项目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有所偏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较为薄弱。一些发达国家在其国内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科技的、精巧的、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却把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产业通过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直接投资转移到我国,使我国在人均土地、水、矿产品资源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了资源环境的压力。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提出,将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中国欧盟商会认为,随着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长,将会有更多的外资进入到中国的高科技产业,但这一发展不只是优惠的税收政策所致。吉莫曼也说道:“我认为这一优惠政策不会改变一些公司的战略,那些在中国进行高科技产业或者与高科技相关产业投资的外国企业适用15%的税率,他们会到中国开拓这里的市场,但是它们进入中国市场的理由很多,并不仅仅是由于15%的税率,还由于这里的市场机会。”
有专家预测,随着《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今年将会有一系列引导FDI调整的政策和法规出台。
“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会在产业上作出调整,而区域方面则期待外资的梯度转移。目前光靠两法合并是非常有限的,现在调整外资的时候更需要差别化的政策以及其他配套政策。”李晔鸿说。
而今年民建中央在提案中提出,希望制定体现差异性利用外资的区域政策,应将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利用外资的区域政策重点。同时在局部上对外资实行差异性激励政策,制定区域差异、行业差异、效益差异等不同的激励政策,对外资进行引导和调节。
新税法下的外资诉求
在历经了7年马拉松式的讨证之后,两税合并终于在今年冲过终点。此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按照25%的税率征收。税率提高8%之后,外资是否减少了对中国市场的兴趣?
持续十多年的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至此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在中国发展仍需外资助力的情况下,是否也意味着中国失去了吸引外资的法宝?
税收优惠消失:并非不能承受之重
记者:两税合并意味着外资在中国的经营成本提高,这是否、在多大程度上会阻碍外资投资中国市场?
朴允植(韩国商会会长):两税合并当然会对中国吸引外资有影响,但这种影响可以分成两种情况。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因为它们大部分都在地方政府的开发区里。当时投资时,地方政府给予了一些优惠,在两税合并后这些优惠可能无法兑现。因此也不排除它们中的一部分会放弃中国市场或者由现有行业转到具有优惠政策的行业中去,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赚钱机会比较少,资金就会流到收益更高的领域去。另外一种影响,比如对外资投资房地产,以前就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也像中国企业一样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对它们是有利的。
记者:此前有人指出,倘若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对外资不公平。因为中国投资环境不完善,税收优惠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补偿。那么现在取消外资税收优惠是否能为外资所接受?
张小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部长):根据我们的调查,外资之所以投资中国,税收优惠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他们看重的是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市场规模、产业竞争力等,还有因为国内产业链条长,因此对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很好的配套。
两税合并的目的,其一在于促进内外资的公平竞争,其次则是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鼓励外资对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企业的投资以及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投资。受到税收调整影响的大多是国内企业也可以做的行业。中国吸引外资已经从改革开放初的引资发展到现在的选资,因为过去我们缺钱,现在中国的资本还往外投资呢。这部分资金流失中国有能力承受。
潜规则:外资的烦恼
记者:在过去很长时间内,税收优惠都被认为是中国吸引外国投资的重要因素。现在这个因素已经不存在了,如果要保证外资企业在中国的长期、稳定经营,替代税收优惠的吸引力会是什么?
谢祖墀(博思艾伦(Booz Allen Hamilton)咨询公司大中华区总裁):我发现跨国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强公司)对于中国经营环境的关注更胜于对此项税收比例变化的关注。随着中国的逐步开放和日益融合到全球经济中,跨国公司尽管仍然旨在赢得利润,但其最为关注的议题已经从短期内的利润,转向如何将在中国的经营融入其长期的战略布局。他们还对未来的中国商业社会,提出了在新阶段下继续双赢的诉求。
沈庆京(台湾威京集团主席):外资(包括台资)投资中国的诸多因素中,相信税收优惠只是其中不那么重要的一点。在两税合并之后,更重要的问题,相信也是境外投资人更关心的一点,就是如何实现外资和内资在竞争上的公开、公平。
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作为外来者,境外投资人在地方上其实相对弱势,和地方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肯定不会比本地人熟。我们并不是要求地方政府在贷款或者其他因素上给予扶持,但是否至少可以在信息的披露、产业的准入上做到一视同仁?两税合并是为追求公平,在后税收优惠期,是否能在整个经营环境上贯彻这一理念呢?这是我们拭目以待的问题。
朴允植:如果把中国的经营环境和美、欧、日、韩相比,坦率地说我们认为外资企业在中国处于弱势地位,或者说中国对外资是歧视的,这可以说是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境中是普遍存在的。尽管表面上有很多的优惠政策,但我们更需要的是公平、公正的环境。在全球一体化的过程中,资金来源于哪个国家、企业最早建立在哪个国家难道真的那么重要吗?
记者:刚刚两位都提到了公平、公正,这是否意味着外资在国内感觉到了不公平、不公正?
沈庆京:即使在吸引外资历史比较悠久、经济较发达的昆山、深圳,地方政府扩大城市规模时要求外资企业迁移到更偏僻的地方。但是新的用地要我们再掏钱购买,而原来的用地,地方政府却不认为外资是权益方,重新拿出来招拍挂,所得也全部入了政府的口袋。
这种事情并非个案。这也并非只涉及到地方政府的重新定位,主要问题是地方政府是否能够讲诚信、遵守法纪。在这样的状态下,即使新的税收办法有利于第三产业,外资又怎么可能在内地大力开拓服务行业呢?因为相比较于生产型企业,服务业会更要求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朴允植:当然这并不是说外资企业不愿意遵守中国的政策,作为大企业、负责任的企业,我们愿意完全遵守法规来做事。其实这样做,外资企业的成本要比本土企业高,但很遗憾的是很多本土企业并没有按我们遵守的规则办事。中国并不是缺乏法律法规,如果外资企业出现了一些违反法规的事情,那么对我们的惩罚会是很严格的,但遗憾的是执法对内资企业并不是那么严格。比如企业要给工人上各种保险,但听说很多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关系减少这部分成本。
过去我们在讲到中国风险(china risk)时,指的更多的可能是对政局稳定、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内外不公平的担忧。那么现在更多指的是中国的内外有别。
谢祖墀:在中国,在法规条文外,还有另外的规则。比如在中国有很多潜规则,许多外国公司的在华企业不得不适应这些。因为许多跨国公司的总部总是希望中国市场能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利润,中国的高层管理者基于这种压力也会不自觉地运用潜规则。这种做法非常不好。许多外国公司,特别是全球性跨国公司有非常清晰的道德守则。这些守则可能是他们内部文化产生,也可能是当地政府法规所要求的。但是一些中国的高层管理者则会因为环境的关系,做出与总部规定不相符的事。如果事情暴露,这些不符合国际商业道德的做法会让跨国公司总部感到很尴尬,很多外国公司的在华高层管理者也对那些为了适应潜规则而采取的行为大有顾忌。
政府定位:市场软环境的清道关
记者:在完善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过程中,现阶段政府要有哪些措施?
沈庆京:《物权法》的出台,不仅意味着土地使用年限由原来的70年转变为永久,使企业在获取贷款等融资过程中多了一样没有年限的抵押品,而且是尊重各种性质经济体利益、追求公平公开投资环境的一个标志。
但倘若地方政府不讲信用、不按市场规律办事的状况得不到改变,我很怀疑《物权法》的精神能否得到贯彻。在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中,我认为政府应该用行政命令来弥补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促使地方讲究公平、信用,从而使得外资和内资在信息获取、产业准入等方面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希望5年的过渡期后,外资包括台湾资本会因为受内地的经营环境改进的吸引,来投资内地。
朴允植:我们希望在后税收优惠阶段,政府能够更好地做好市场经济中这类主体的法官角色。比如是否可以考虑在政府内专门设一个外商投诉处,这并不是要求政府偏袒外资,我们只要求他们站在中立的立场进行仲裁。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在引进资金时很积极,但一旦后续出现问题,处理的态度就相对消极了。当然政府要起到这样一个角色的前提是,中国的司法、行政能真正做到独立,不会因为彼此的渗透或者舆论的影响而改变他们对事务的判断。
两税合一:行业影响两重天
酝酿10年,历时3年,两税合一终于获得通过,这也意味着长达2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税负“分制”时代宣告结束,统一25%的税率时代开启。
对于1000多家A股上市公司、600多家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影响无疑是重大而深远的。据Wind资讯统计, 1381家A股上市公司中,所得税税率为33%的有654家,占比为48%;税率为15%的公司有549家;另有178家公司享受各种优惠税率;剩余公司有的享受零税率,有的先征后返,有的未披露。但对于绝大多数实行33%所得税率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税制带来的将是税后利润的直接提升。中原证券张冬云预测,在不考虑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下调将提升相关企业市场竞争力等重要因素下,税率统一将有望直接提升A股上市公司平均EPS水平约5-7%。
六大板块受益 金融板块首当其冲
联合证券策略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银行、保险、房地产、零售、电讯、油气及采掘业等行业实际税负超过25%,两税合并后受益较大。而合资或科技园中税务优惠非高技术公司、汽车、消费、电力等行业,由于实际所得税税负低于25%,因此行业整体并不能享受到两税合并的好处,甚至会在其中受到一定损失。而农业、科技等行业与之前水平相当。
长江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钱锟告诉记者,银行类上市公司,尤其是薪水和福利都比较高的股份制银行,由于实行计税工资制,实际税率大大高于33%,平均在33%-41%。虽然国务院允许H股银行公司按实际收入抵扣,但受益面太窄。一旦实行新税法,按实际收入扣税,银行将直接下降为25%,效果比较明显。
“两税合一对于保险公司有一个非常正面的影响”。长江证券保险业分析师张凡告诉记者,首先,保险公司税率直接降低8%,其次,保险公司和银行一样,未来也将按实际收入扣税;再次,保险公司持有国债的比例非常大,但根据税法要求,这部分投资收益不必上税。保险公司税率下降以后,在今后的竞争中,保单可能会降价,不仅保户直接受益,也有利于国内保险公司在同外资公司的市场竞争中提升企业竞争力。
海通证券分析师认为,与我国其他行业可以利用特区以及中外合资获得所得税优惠的情况相比,金融行业能够利用区域税收优惠的情况非常少,受合资政策限制,金融行业想利用三资企业15%或者24%的税率也做不到。因此,两税合一之后,金融机构成为首当其冲的受益人也很正常。
冰火两重天
“两税合一对上市公司整体是好消息,但是,具体到各个行业又不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税务及企业咨询部主管、合伙人李展伟说,一方面,对一些生产型企业来讲,特别是已经亏损的生产型企业,如果到2008年1月 1日还没有到盈利期(生效期),等于免税期白用了。对一些非生产型企业,像房地产开发,原来是33%降到25%,起码有8%的优惠。公路以前就有优惠,还是可以享受减免期的优惠。但对一些外资投资型企业、大规模生产型的企业影响还是比较大,比如对汽车行业,过了两免三减税收减免期之后,跨国汽车巨头、合资汽车公司15%的优惠就没有了,对他们盈利方面会有很大影响。
但东风汽车一位人士对记者说,合资企业来华多年,已经适应了中国市场环境,与汽车业的利润空间相比, 10%左右的税率增加,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技术革新、压缩环节、加强管理等手段内部消化;而且5年的过渡期,足以消弭这种负面影响。
长春一汽董秘办一位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只有一家子公司是合资公司,与马自达的合作也仅限于技术合作,对母公司影响有限,两税合一对公司更多的是利好。”与长春一汽观点相近,长城汽车、吉利、比亚迪、天津一汽等自主品牌汽车公司负责人均认为“两税合一是中国自主品牌车企发展的一个机会”。
医药行业对外开放相对较早。27年时间中,世界200强中的医药企业悉数进入了中国市场,是外资所占比重较高的行业之一。在采访过程中,很多外资或者合资医疗企业不愿对两税合一影响做出正面回答。“短期里还看不出有什么影响。”平安证券的分析师杜冬松指出,“两税合一”对内资医药企业来说是一个长期利好,尤其是那些所得税为33%的老国企。老国企由于注册法人等问题,往往是各下属公司自己交税,实际所交所得税远高于33%,甚至能达到50%、60%。
联合证券分析师王爽称:“在电力行业的37家上市公司中,有13家当前税率在33%的水平,将受益于新税率的实施。其余24家公司都享受了现行的优惠税率,但绝大多数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西部大开发的优惠,该类优惠在新所得税法中仍将继续,因此,这部分公司近几年内都不会产生影响。但广州控股、深南电、深能源、华能国际因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税率,将受到此次新税法实施的影响,由于新税法规定的过渡期,这几家公司很可能会在几年内逐步过渡到25%所得税率,因此,近几年的影响也不会很大。”
中原证券机械行业分析师张仲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改只是改国税部分,对于地税部分,仍然有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两相折合下来,变化可能并不显著,但两税合一对于内资机械行业的影响非常正面。以沈阳机床(000410)为例,这几天的上涨显然是对两税合一利好的一个反映,所得税率从 33%降低到25%,对沈阳机床业绩的影响从2008年开始体现,根据估值模型计算,所得税率降低8个百分点,增加每股收益约0.07元。新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06年沈阳机床研发费用约为1亿元,预计沈阳机床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将从2006年1.8%逐步提高到2008年的2.3%,达到2亿元左右。谨慎测算这一规定下可少交所得税约1200万。新税法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也将使企业少交1920万元的所得税。
两税合并 地方招商新拐点
两税合并已定局,在新税法中,除了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以外,还有一个比较重大的改革,就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改变原来“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这样的政策转变,会不会对地方的招商引资带来一定影响?各地的招商部门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日前,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一些地方的招商局以及部分专家。
税法改革影响几何?
对于新税法实施后的影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所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对于地方招商还是外资企业,影响都不会很大。
金伯生说:“改革开放已经近30年,我国务方面招商引资的条件已经具备了,所以大部分外商看中的是我国经济增长非常强劲,市场越来越大,劳动力的素质越来越高。另外,很重要的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投资的软硬环境都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很多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有明显的提高。在硬件方面,比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们在发展中国家中都是比较好的。”
他认为,在改革开放初期,外商刚刚进入我国时,也许比较注重税率等方面的优惠。但是,现在大多数外商更注重的是基本面,也就是软硬件环境、市场等方面的条件。
在税法改革对地方招商的影响问题上,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贸易室副主任陈长缨与金伯生却持有不同的看法。
他告诉记者,以前的区域优惠主要是针对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的优惠,而两税合并后采取的“产业优惠”主要针对的是高科技、节能、环保等产业。如果一个地方或者城市有特殊的经济区域,而且占的比重较大,那么税收政策调整对该地区或城市的招商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以负面影响为主,可能会影响到该地区以后的外资增长。
“因为经济开发区在其所在的城市里,占的产出比重很高,是城市的经济增长点,尤其对外资依赖程度较高的城市,如果取消了外资的税收优惠,最直接的就是影响该城市的外资增量。再进一步的影响就是对城市的产出、就业,甚至产业链条等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另外,税收调整对那些生产成本较敏感的企业影响较大。”
陈长缨还说,“也有一种情况,一些外资企业看中的是当地的市场和产业配套,并非优惠政策,所以,税收政策调整对这样的城市的招商引资不会有什么影响。”
各地看法不一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各地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持有不同看法。有些地方的招商部门表示,对本地招商工作没有任何影响;有些地方则表现得很焦虑;但是大部分地方认为,通过过渡期的调整,应该可以适应新税法。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招商局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红岗区在过去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关于税收方面的政策一直都是依照国家的标准实施,没有对外资企业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主要是靠提高软环境吸引外资,比如服务环境等。考虑到大庆这个地方自然资源条件得天独厚,我们一直是按照以五大产业为主要招商范围,包括石油、石化、建材等产业。”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红岗区的外资企业主要看中的是市场环境,而不是各种优惠政策。“而我们能给予这些外资企业的也是在软硬件环境上尽量提高水平。所以,两税合并对我们区的招商引资不会有影响。”
与红岗区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深圳为代表的经济特区。据媒体报道,曾任中共深圳市委书记的全国政协常委厉有为,在收到税法改革的消息后,立刻联络了十数个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递交联名提案,从政治、经济、国内、国际多个角度,阐述了“保留深圳经济特区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主张。
厉有为认为,15%的税率一旦变成25%,特区政策的连续性立即丧失,将使经济特区名存实亡,不利于特区形象,得不偿失。
但是,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在“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的形势下,借鉴国际税制改革经验,改革企业所得税,时机已成熟。
金伯生也认为,经济特区和一些经济开发区已经享受了很多年国家给予的各方面优惠,现在应该服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
“从前的税收政策以区域优惠为主,而能够享受这种优惠的一般都是国家级的经济开发区或者经济特区,但并不是所有的外资企业都能享受这种税收优惠。目前,国家级的开发区每年吸收外资大概占全国的25%,新税法实施后也会给他们几年的过渡期来缓冲。另外,从产业方面来说会继续有一些优惠,比如环保节能产业。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开发区的条件本身就比较好,甚至可以说很多外商都是蜂拥而至,目前,国家主张沿海地区的开发区将一部分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换为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而两税合并以后,将以产业优惠为主,那么开发区又可以产业优惠为切入点,选择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招商引资。这样一来,由于税收调整给这些地区带来的影响也就可以抵消了。”
一直以来,我国的西部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劣势,没有沿海地区的便利交通和集中的劳动力,外资企业考虑到没有太多回报的情况下,不会轻易把钱投到西部地区。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招商局的工作人员任先生告诉记者:“之前,在招商引资方面,我们西峰区对外资的进入几乎没有什么限制,像房地产、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方方面面的外资都可以进入。而高污染的企业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就行。”
“但是,新税法出台以后,我想我们在招商引资方面能够给出的优惠会有所减弱。这对一向不受外资欢迎的我们,可能更加不利。所以,我们打算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给予外资更大的优惠,比如土地方面的优惠等。”
陈长缨也认为,近几年,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引进外资方面成果并不大,如果没有新的政策倾斜,那么税收政策的调整可能对这些地区的影响程度更大。
地方招商新拐点
“税收政策的调整要求地方招商应从理念上有所转变,要从以税收、土地出让等优惠为主,转向提高投资的软硬环境,包括提高办事效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等。”金伯生说。
陈长缨也表示,对于地方的招商引资来说,最根本的还是要注重提高投资的软硬件环境,而不是只依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
《企业所得税法》中指出,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企业倾斜。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金伯生认为,这样的调整对地方招商引资来说,恰恰是一个新的契机。“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会促使地方在招商工作中更注重产业的选择。更倾向于吸收一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业。实现从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向高端制造业、高技术产业转移,这样也有助于提高我们国家招商引资的质量水平。这也是我们国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事实上,很多地方招商部门都对记者表示,现在,他们在招商引资方面不再盲目吸收,而是有筛选的进行。符合当地条件的,而且不是高污染的企业才能够进入,也就是由“招商引资”转变为“招商选资”。
西峰区招商局的任先生说:“我们注意到了‘新税法’中比较重要的一点——以产业优惠为主。所以,在未来的招商工作中,我们会更加欢迎高新技术产业的进入,这样不仅可以继续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而且也可以将地理位置,交通限制等不利因素造成的影响减小。”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陈长缨与其同事在近几年对各地招商工作的调研中发现,东部沿海地区对外资的看法已经发生了转变,开始慢慢将眼光转向内资企业,也在考虑是不是可以通过内资的增长来弥补外资的下降。
金伯生认为,国家经济发展应该更着眼于内资企业的发展,而要调动内资企业的积极性,首先就是要让它们在税收方面得到公平待遇。而且,如果一些配套的企业比如汽车零部件的内资企业发展跟上了,更有利于刺激大型的外资企业在华投资。
“举个例子,我国目前很多汽车零部件企业都是内资企业,技术、质量水平都不是很高,很多国外的汽车公司因为考虑到配套设施不健全,很难在华进行投资。但是,如果我们现在给内资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对于内资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内资企业的技术、质量水平跟上去了,外资企业在配套方面有了好的选择,自然有利于其在华发展,那么外资企业当然就会投入大量资金。这样就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双赢的结果。”
背景:两税合并博弈历程
·2004年12月7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宣布,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是2005年的税制改革4大工作重点之一,一场围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辩论随即展开。
·2005年1月6日,有媒体报道称,54家在华跨国公司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一份报告,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
·2005年1月12日,金人庆在“2005年全国财政学会年会”上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
·2005年1月17日,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在演讲中,着力强调了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拉动作用。
·2005年7月12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陈健提出,现阶段中国相对劳动力成本在上升,资源又短缺,在没有相对稳定的、可靠的替代政策的情况下,应该继续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05年11月16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草案尚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年3月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政协提案组将《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提案》列为本次政协会的一号提案。
·2006年12月24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并获得通过,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2007年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金人庆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新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完成了适用范围、税率、扣除标准、优惠政策的“四个统一”。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标签:企业所得税论文; 税收优惠论文; 税收原则论文; 合理避税论文;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论文; 税收作用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企业税率论文; 企业税务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 税法论文; 统一企业论文; 财政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