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国际经济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法论文,国际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协调国家间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最重要的一个多边体。没有WTO,各国对外国货物进口的税收和管制将是恣意的。WTO对主要产业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实施着成功的监督,它的前身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目前,WTO已有134个成员,它促进各成员在劳务、知识产权、投资和农业等主要经济领域进行谈判,并在达成协议方面继续发挥着作用。
WTO同样体现着过去一百多年间国际法的最重要发展。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WTO是通过一个法律争端解决机制来适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规则的。在许可成员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法律质疑时,被质疑的当事方,不论是美国,或者是欧盟国家,都应对独立的纠纷解决小组和申诉组织作出解释。更为重要的是,不同于其他国际法庭,WTO争端解决组织的裁定是通过搁置其成员的贸易特权来执行的。这样通常会导致该成员数以百万美元的损失。因此,各主要贸易方必须把握和精通WTO和GATT的法律规则。
在支配全球市场的主要经济力量中,中国将取得一席之地,这是WTO给中国带来的一个巨大机会。作为一个最大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中国可以从对外开放的市场中受益,而这需要以成为WTO成员国来保证。
中国也会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受益。首先,中国可以对美国和欧盟的不公平贸易惯例提出异议。此外,中国的成员国资格也将为中国的律师带来新的机会,他们将参与及领导争议解决小组和谈判团。总之,中国会在决定WTO法律体系的未来发展中有重要的发言权。
作为一个常设组织,WTO有望在21世纪成为全球管理方式的关键所在。这样,WTO对其成员的经济政策的影响就不能得到理解。华威大学(University of Warwick)法学院的教员们当前正在研究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等WTO协议对国家主权和国际法的影响。这些附加性协议显然是WTO将其支配权在竞争、环境、劳工和健康等贸易领域内拓展的第一步。其他成员把WTO看成是国际常设机构的一种新范本。由于WTO涉及的范围愈加的深广,WTO必须对自己的决策权和裁定权有所发展。最后,教员第三小组对WTO对于其他多边国际组织权力的蚕食作了研究。这些组织像联合国和世界银行正是有关社会转型和发展的主要法律渊源。
甚至是在最近关于WTO的外交和政治问题的论争中,律师都处于WTO体制的核心位置。只要WTO体制继续发展下去,国际经济律师就会成为必不可少的角色,而且国际经济法将会成为法律学习和研究领域中最让人兴奋和最重要的一个学科。
沃瑞克大学法学院在英国是最重要的法学院系。沃瑞克大学享有国际声望的国际经济法项目的开展,使得教员们经常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法律问题上发表见解。他们正加大努力,以期和中国学者对话,共享课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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