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列宁“民族自决”思想的渊源_帝国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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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 D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574(2010)04-0034-09

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宁对“民族自决权”思想进行的阐发与实践,不仅激发了俄国各被压迫民族人民的革命热情,对推翻沙皇、创建苏联起过重大的作用,而且促进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对20世纪中叶之后的非殖民化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当今,“民族自决权”已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国际法原则和基本人权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在对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的研究中,关于这一理论的缘起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这一探索,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发挥其在国际政治和民族国家建设中的建设性作用,是有意义的。

民族自决权理论源于17至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有关“天赋人权”和建立“民族国家”的思想。在18~19世纪,民族自决思想在欧洲各国广泛实施。当时,民族自决权在反对封建制度,建立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过程中起过积极作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向帝国主义时代的跨越,形成了帝国主义列强压迫和奴役其他大多数国家和民族的局面,从而使民族自决权成为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压迫,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的思想武器。正是在这一时期,列宁结合帝国主义时代的特点与要求,对“民族自决权”思想进行了新的阐发与实践探索。

首先,列宁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与封建主义的斗争,是同民族运动联系在一起的。为了使资本主义经济获得完全胜利,资产阶级必须夺取国内经济市场,必须建立能够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民族国家,这是一切民族运动的发展趋势。强大的经济因素推动人民去建立民族国家,因此,“建立最能满足现代资本主义这些要求的民族国家,是一切民族运动的趋势(趋向)。最深刻的经济因素推动着人们来实现这一点,因此民族国家对于整个西欧,甚至对于整个文明世界,都是资本主义时期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①。列宁认为,这一趋势同样适用于西方列强进行殖民统治的地区:“毫无疑问,世界上人口最密的亚洲,大部分或者处于‘列强’殖民地的地位,或者是一些极不独立和备受民族压迫的国家。可是,这种尽人皆知的情况难道能够丝毫动摇下面一件无可争辩的事实吗?这就是在亚洲只有日本,也就是说,只有这个独立的民族国家才造成了能够最充分发展商品生产,能够最自由、广泛、迅速地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这个国家是资产阶级国家,因此它自己已在压迫其他民族和奴役殖民地了;我们不知道,亚洲是否来得及在资本主义崩溃以前,也像欧洲那样形成独立的民族国家的体系。但是有一点是无可争辩的,这就是资本主义唤醒了亚洲,在那里也到处都激起了民族运动,这些运动的趋势就是要在亚洲建立民族国家,也只有这样的国家才能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有最好的条件。……在巴尔干保证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好的条件,正在随着在这个半岛上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才形成起来。”②无论是整个先进文明人类的实例也好,巴尔干的实例也好,亚洲的实例也好,都证明:“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的通例和‘常规’,而民族复杂的国家是一种落后状态或者是一种例外。”因此,“从民族关系方面来看,民族国家无疑是保证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好的条件。这当然不是说,这种国家在资产阶级关系基础上能够排除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这只是说,马克思主义者不能忽视那些产生建立民族国家趋向的强大的经济因素。这就是说,从历史-经济的观点看来,马克思主义者的纲领中所谈的‘民族自决’,除了政治自决,即国家独立、建立民族国家以外,不可能有什么别的意义。”③列宁同时认为,既然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建立的民族国家并不能消除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现象,它只不过是实现了资产阶级的民族自决权,而这种自决权是资产阶级出于自己利益的需要,而不管其他民族的处境如何,不管它们受到什么样的损害。那么,无产阶级在向自己的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必须摆脱狭隘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用彻底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教育群众,宣传和承认一切民族都有自决权,从而为各民族的自由发展创造必要的民主前提。

列宁民族自决权原则的提出还与20世纪初帝国主义的发展及当时欧亚大陆民族民主革命的兴起有关。从历史上看,“民族自决权是已经过去了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资产阶级民主运动时代的用烂了的口号”,但是,“帝国主义造成新的基础上的民族压迫……更新了这一陈旧的口号”④。因此,列宁认为,“必须把从民族运动的角度来看根本不同的两个资本主义时代严格区别开来。一个时代是封建制度和专制制度崩溃的时代,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社会和国家形成的时代,当时民族运动第一次成为群众性的运动,它通过报刊和参加代表机关等等途径,以不同方式把一切阶级的居民卷入了政治。另一个时代,就是我们所处的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全形成、宪制早已确立、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对抗大大发展的时代,这个时代可以叫做资本主义崩溃的前夜”⑤。

基于这样的认识,列宁认为,“在西欧大陆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所包括的是一段相当确定的时期,大致是从1789年—1871年。这个时代恰恰是民族运动以及民族国家建立的时代。这个时代结束后,西欧便形成了资产阶级国家的体系,这些国家通常都是单一民族国家。因此,现在到西欧社会党人纲领里去寻找民族自决权,就是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常识”⑥。但是,在西欧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建立,不仅没有消除民族压迫和剥削,而且在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的跨越,形成了几个帝国主义国家统治世界上多数国家和民族的殖民体系,世界民族被划分成尖锐对立的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解放运动已成为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在东欧和亚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是在1905年才开始的。俄国、波斯、土耳其和中国的革命,巴尔干的战争等,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我们‘东方’所发生的一连串有世界意义的事变。只有瞎子才不能从这一串事变中看出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民族运动的兴起,看出建立民族独立的和单一民族的国家的趋向。正是因为而且仅仅是因为俄国及其邻邦处在这样一个时代,所以我们需要在我们的纲领上提出民族自决权这一条”⑦。也就是说,在列宁看来,在帝国主义阶段,世界已被分裂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情况下,只有使每一个民族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这也是促使各民族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达到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

民族自决权作为被压迫民族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很早就被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1848年革命的经验时,提出了民族自由分离和自由联盟的原则。到19世纪60年代,针对恢复波兰独立问题,围绕着工人阶级应不应关心和支持波兰人民的正义斗争,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蒲鲁东派的斗争中明确指出:工人阶级主张各个民族在一切内部事务上有权支配自己的命运,有分离的独立的生存的权利。此外,有关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论述还大量散见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演讲、通信和国际工人组织的决议和宣言中。1896年第二国际伦敦代表大会重申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基本思想:“代表大会宣布,它主张一切民族有完全的自决权,它同情现在受到军事的、民族的或其他的专制制度压迫的一切国家的工人;大会号召所有这些国家的工人加入全世界有觉悟的(即认识到本阶级利益的)工人队伍,以便和他们一起打倒国际资本主义,实现国际社会民主党的目标而斗争”⑧。

自从民族自决权于1896年首次在社会主义工人党和工会国际代表大会(伦敦)被宣布为工人政党民族纲领的基本原则之一时起,就曾不止一次地在国际工人运动特别是在俄国共产党内部引起过争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四次:第一次是在1895-1896年期间,即伦敦国际代表大会之前,争论主要发生卢森堡、考茨基和波兰社会党(“弗腊克派”)为代表的三种观点之间,结果,国际采纳了考茨基拥护民族自决权的观点,拒绝了卢森堡反对民族自决权的观点和波兰社会党的民族主义观点。第二次是1901-1903年期间,围绕俄国社会民主党党纲草案,在普列汉诺夫为代表的拥护民族自决权和波兰社会民主党人坚持的卢森堡的反对观点之间的争论。结果以后者的失败而告终。第三次是在1913年前后,即列宁和俄国社会民主党取消派、崩得、乌克兰民族社会党人相对垒的两种相反观点的争论。由于后者完全是重复卢森堡,争论实际上仍是同卢森堡的争论。最后仍然是以卢森堡及其在俄国拥护者的失败而结束。最后一次是1916年在齐美尔瓦尔得左派和波兰社会民主党之间进行的,结果还是后者失败。在民族自决权问题上进行的争论中,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要求工人政党明确地规定和答应某个民族的分离要求;二是反对把民族自决权原则纳入工人政党的民族纲领;三是拥护和坚持民族自决权原则。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观点,在争论中没有引起多少注意就被放在一边了。整个争论实际上是同第二种观点进行的。这种观点的主要论点认为,民族自决权的含义“不清楚”,“不实际”;自决权在帝国主义条件下“不能实现”;自决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适用”;承认民族自决权就是“鼓励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等等⑨。

从各种观点的激烈交锋中不难看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如何看待“民族自决权”已成为新形势下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对于在“民族自决权”问题上的混乱思想,考茨基和普列汉诺夫曾做过有力的批评。但是,真正给予系统、彻底批评的是列宁。粗略统计,列宁有关民族自决权的文章共56篇,其中十月革命前撰写的有44篇,十月革命后写的有12篇。在十月革命前的文章中有7篇是专门论述民族自决权问题的⑩。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等一系列著作中,在自决权问题上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

1902年,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中规定了民族自决权原则,草案规定“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最近的政治任务是推翻沙皇专制制度,代之以建立在民主宪法基础上的共和国,民主宪法应保证……承认国内各民族都有自决权”(11)。

1903年秋,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召开了“二大”,在列宁的努力下,将“承认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列入了党纲第九条。

1905年,俄国迎来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此时,国内的民族运动也高涨起来。民族问题成为首次登上革命舞台的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回答的重大课题。对此,在党内,崩得派高唱“民族文化自治”,也有人提出了在帝国主义时代建立民族国家是“过时的”、“民族自决权是空想的”等等观点,以至于“发展到违反党纲的地步,——这一切都绝对要求我们比以前更加关注民族问题”(12)。为此,从1905年革命开始至十月革命前,列宁撰写了《论民族自决权》等一系列文章来阐发“民族自决权”理论。

一方面,列宁对他认为是机会主义的观点进行了批评,被批评者对“民族自决权”原则进行攻击的主要武器是罗莎·卢森堡的民族理论。1909年,卢森堡发表了《民族问题和自治》,反对党纲第九条,说它“纯粹是老生常谈”,没有一点“实际的东西”,“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党的纲领内都找不到这个原则”。列宁与她进行了论战。首先,针对“空想论”,列宁认为她混淆了“政治独立”与“经济独立”两个概念,亚洲的觉醒、巴尔干半岛各国的斗争也说明帝国主义时代弱小民族的自决权决不虚幻。“资本主义唤醒了亚洲,在那里也到处都激起了民族运动,这些运动的趋势就是要在亚洲建立民族国家,也只有这样的国家才能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有最好的条件”;“在巴尔干保证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好的条件,正是随着在这个半岛上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才形成起来的”(13)。其次,针对“老生常谈论”、“多余论”等,列宁认为,卢森堡的错误在于忽视了资本主义民主改革早已完成的国家与没有完成的国家之间的区别。西欧各国从1789年至1871年是资产阶级革命时代,也形成了单一的资产阶级民族国家体系,因此,“到西欧社会党人纲领里去寻找民族自决权,就是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常识”。而在东欧和亚洲,1905年才开始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此时的俄国、波斯、土耳其和中国的革命使党在目前时代承认民族自决权具有特别迫切的意义,因此,自决权不仅不“多余”,而且“正是因为而且仅仅是因为俄国及其邻邦处在这个时代,所以我们需要在我们的纲领上提出民族自决权这一条”(14)。这样,列宁纠正了机会主义者认识上的偏差,捍卫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原则,促进了党内思想的统一。

另一方面,列宁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的定义。他指出,“从历史—经济的观点看来,马克思主义者的纲领中所谈的‘民族自决’,除了政治自决,即国家独立、建立民族国家以外,不可能有什么别的意义”(15);“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合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16);“民族自决权只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独立权,即在政治上从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17)。列宁强调,民族自决的目的不是分离而是民族融合。无产阶级只有承认民族自决权,才能保证各民族的工人充分团结,才能促进各民族真正的民主接近,因为“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家的现象,消灭一切民族隔绝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正如人类只有经过被压迫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才能导致阶级的消灭一样,人类只有经过所有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渡时期,即他们有分离自由的过渡时期,才能导致各民族的必然融合”(18)。

列宁指明了实现民族自决权的途径与适用范围。关于民族自决权的实现途径,列宁认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行彻底的民主主义。……工人民主派的民族纲领是:绝不允许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种语言享有任何特权;采取完全自由和民主的办法解决各民族的政治自决问题,即各民族的国家分离权问题;颁布一种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凡是赋予某一民族任何特权、破坏民族平等或侵犯少数民族权利的措施(地方自治机关的、市的、村社的等等),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同时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要求取消这种违反宪法的措施,都有权要求给予采取这种措施的人以刑事处分”(19);“‘自决权’意味着这样一种民主制度,即在这种制度下不仅有一般的民主,而且特别不能有用不民主的方式来解决分离问题的事情”(20);“具体说来,这种政治民主要求,就是有鼓动分离的充分自由,以及由要求分离的民族通过全民投票来决定分离问题”(21)。对于民族自决权的适用范围,列宁指出,“提出民族自决的口号同样必须同资本主义发展的帝国主义时代联系起来”,“如果认为一切民族都有这种权利,那就不应当单单提出,譬如说,比利时一个国家,而必须包括欧洲的一切被压迫民族(英国的爱尔兰人、尼斯的意大利人、德国的丹麦人等、俄国的百分之五十七的居民,等等)和欧洲以外的一切被压迫民族,即一切殖民地”(22)。最后,列宁把“民族自决权”作为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建国方略。列宁指出,“取得胜利的社会主义必将实现充分的民主,因而,不但要使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实现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即政治上的自由分离权。任何社会主义政党,如果不能在目前和在革命时期以及在革命胜利以后,用自己的全部行动证明它们将做到解放被奴役的民族并且在自由结盟的基础上——没有分离自由,自由结盟就是一句谎话——建立同它们的关系,那就是背叛社会主义”(23)。

沙皇俄国作为一个殖民帝国,其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也是民族问题形成和积累的过程。沙俄对各族人民实行残暴统治。政治上,沙俄推行大俄罗斯主义;经济上,对民族地区进行残酷掠夺、剥削和殖民政策;思想文化上,对各民族实行愚民政策,强制推行俄语,阻挠民族教育发展,磨灭民族痕迹,以达到同化非俄罗斯民族的目的。“俄国即使在和平时期,在更加野蛮的、中世纪的、经济落后的、军事官僚式的帝国主义基础上也打破了民族压迫的世界纪录”(24)。因此,列宁认为,俄国社会民主党人作为“位于欧洲最东部和亚洲很大一部分地区的一个大国民族的成员,是绝不应当忘记民族问题的巨大意义的,——特别是在这个被公正地称之为‘各族人民的监狱’的国家里”(25)。

为此,在俄国革命中,布尔什维克和列宁把夺取政权的斗争同解决民族问题的斗争结合在一起,提出并坚持“民族自决权”,推动俄国革命的发展。

首先,列宁把民族自决的主张建立在俄国的民族特点之上。1914年,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一文中分析了俄国民族构成和民族关系。他指出:俄国虽是以大俄罗斯民族为中心的国家,但非俄罗斯民族占全国人口的多数(57%),而且集中在边疆地区;这些边疆地区的被压迫民族往往有一些同族人住在国界那边(即邻国),所以他们的民族独立性较强;由于沙俄极力推行民族沙文主义政策,俄国成为“民族的监狱”,使这些非俄罗斯民族在俄国所受的压迫比他们在各邻国所受到压迫要厉害得多;被压迫民族居住的边疆地区资本主义发展程度和一般文化发展水平往往高于国家中部地区;邻近的亚洲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族运动已经开始发展起来了,并且部分地蔓延到住在俄国境内的那些同血统的民族中去了。“正是由于俄国民族问题的这些具体的历史特点,我们在当前所处的时代承认民族自决权,具有特别迫切的意义”(26)。直到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仍然强调,为了清除苏联境内各民族对俄罗斯人的不信任,必须特别慎重地对待民族感情,认真地实行各民族的真正的平等和分离的自由,以便清除这种不信任的基础。

其次,列宁把民族自决的主张建立在俄国独特的历史发展道路之上。经过1861年废除农奴制改革后,俄国逐步发展成为军事封建帝国主义国家。直至1905年,俄国才迎来资产阶级民主革命。1917年的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政府,但是,俄国资产阶级同专制制度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可能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行到底,也不会实现民族自决权这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基于这种认识,列宁强调,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要解决民族问题和完成革命,就必须承认受沙皇制度压迫的民族有从俄国自由分离的权利,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如果“不去为受沙皇制度压迫的民族的分离自由而斗争,那实际上就是帝国主义者,就是沙皇制度的走狗”(27)。面对俄国党内机会主义者“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党的纲领中都找不到民族自决权原则”的围攻和责难,列宁指出,俄国党内机会主义者的根本错误在于忽视了最主要的一点:即“资产阶级民主改革早已完成的国家和没有完成的国家之间的区别”,而“这种区别正是全部关键的所在”。因此,到当时西欧社会党人的纲领里去寻找民族自决权,那是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常识,而在没有完成民主革命的俄国,则“需要在我们的纲领上提出民族自决权这一条”(28)。

第三,列宁提出民族自决的主张是基于俄国各民族自由解放的共同事业。沙皇俄国镇压被压迫民族运动数百年的历史,统治阶级的系统宣传,造成了大俄罗斯民族的种种偏见。因此,列宁指出,“民族压迫政策是分裂各民族的政策。它同时又是一种不断腐蚀人民意识的政策。黑帮的全部打算,就是要把各民族的利益对立起来,毒害愚昧无知和备受压制的群众的意识。只要拿起黑帮的任何一张报纸,你就可以看到,迫害‘异族人’,挑起俄罗斯农民、俄罗斯小市民、俄罗斯手工业者同犹太的、芬兰的、波兰的、格鲁吉亚的、乌克兰的农民、小市民、手工业者之间互相猜疑,——这就是整个黑帮赖以为生的粮食。……对‘异族人’的压迫,是一根棍子两个头。一头打击‘异族人’,另一头打击俄罗斯民族”(29)。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已经“成了大俄罗斯民族本身解放事业的莫大障碍”。因此,“大俄罗斯无产阶级不同这种偏见进行不断的斗争,就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就不能替自己扫清走向解放的道路”(30)。

从俄国的革命实践看,列宁重新提出并阐发民族自决权理论对于消除民族主义,特别是大俄罗斯主义的影响,促进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同被压迫民族解放斗争的联合,实现各民族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团结统一,增强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力量,加快革命发展的进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列宁指出,“马克思向压迫民族中的一位社会主义者询问了一下他对被压迫民族的态度,就能立刻发现统治民族(英吉利和俄罗斯)的社会主义者的一个共同缺点:不了解他们对被压迫民族所负的社会主义义务,一味重复他们从‘大国’资产阶级方面接受来的偏见”(31)。为此,在看待和分析帝国主义时代各国无产阶级所面临的民族问题时,列宁多次援用马克思对待英国爱尔兰问题的观点。列宁认为,马克思从来没有把民族运动看作绝对的东西,他知道只有工人阶级的胜利才能使一切民族得到完全的解放。所以,马克思最初以为能够解放爱尔兰的不是被压迫民族中的民族运动,而是压迫民族中的工人运动。但是后来由于英国工人阶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受资产阶级影响,而爱尔兰的资产阶级解放运动加强起来,并且采取了革命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重新审查自己的观点并且作了改正,提出了“如果一个民族奴役其他民族,那对它自己来说该是多么的不幸”的论断。列宁据此得出结论:“工人阶级是最不会把民族问题当作偶像的,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一定就唤起一切民族都来争取独立生活。可是,既然群众性的民族运动已经产生了,那么回避它,拒绝支持其中的进步成分,这在事实上就是陷入民族主义偏见,就是认为‘自己的’民族是‘模范民族’(我们再补充一句,或者是享有建立国家特权的民族)”(32)。“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爱尔兰问题上的政策提供了各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应当怎样对待民族运动的伟大范例,这种范例至今还具有巨大的实际意义”(33)。

列宁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思想,他指出,民族自决权的实现必须同帝国主义的时代特点联系起来。“帝国主义就是那些压迫许多其他民族的民族力图扩大和加强这种压迫,重新瓜分殖民地。所以,在我们这个时代,民族自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各压迫民族的社会党人的行动如何。压迫民族(英、法、德、日、俄、美等国)的任何一个社会党人如果不承认和不坚持被压迫民族有自决权(即自由分离权),他实际上就不是社会主义者,而是沙文主义者”(34)。列宁认为,只有具备这种观点,才能同帝国主义进行真正的彻底的斗争,才能贯彻反对任何民族压迫的原则,才能消除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无产者之间的不信任,以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建立各民族完全平等的社会制度。因此,“在社会民主党的纲领中居中心地位的,应该是把民族区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根据这个区分应当得出我们对‘民族自决权’的彻底民主主义的、革命的、同为社会主义而立即斗争的总任务相适应的定义。为了这种权利,为了真正承认这种权利,压迫民族的社会民主党人应当提出被压迫民族有分离的自由这一要求,否则,所谓承认民族平等和工人的国际团结,实际上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只能是一种欺人之谈。被压迫民族的社会民主党人则应当把被压迫民族的工人同压迫民族的工人的团结一致和打成一片摆到首位,否则,这些社会民主党人就会不由自主地成为一贯出卖人民和民主的利益、一贯准备兼并和压迫其他民族的这个或那个民族的资产阶级的同盟者”(35)。也就是说,在世界已经分成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帝国主义时代,压迫国家里的社会民主党人对本国工人的教育重心必须是宣传被压迫民族有分离的自由,被压迫民族的社会党人则应把鼓动的重心放在各民族的自愿联合上,这样才能保证对群众进行真正民主主义和真正社会主义的教育,消除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殖民掠夺、民族压迫以及社会主义运动中机会主义者的叛卖行为在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劳动群众之间所造成的隔阂与不信任,在反对帝国主义的国际社会主义革命和争取民族彻底解放、独立的斗争中,实现各国和各民族的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团结与统一。

注释:

①《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页。

②《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7-228页。

③《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8页。

④《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2页。

⑤《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9页。

⑥《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4页。

⑦《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4页。

⑧《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59页。

⑨参见刘锷《如何正确理解民族自决权》,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4年第3期。

⑩参见华辛芝《列宁论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60页。

(11)《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4-195页。

(12)《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0页。

(13)《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8页。

(14)《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4页。

(15)《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8页。

(16)《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页。

(17)《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57页。

(18)《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58页。

(19)《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49-450页。

(20)《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8页。

(21)《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57页。

(22)《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16、314页。

(23)《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54-255页。

(24)《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6页。

(25)《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8-109页。

(26)《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6页。

(27)《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6-57页。

(28)《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4页。

(29)《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0-91页。

(30)《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41页。

(31)《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4页。

(32)《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6页。

(33)《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71-272页。

(34)《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6页。

(35)《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00年版,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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