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术走向市场:高校分类的价值取向_大学论文

从学术走向市场:高校分类的价值取向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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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篇试图对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论文,都会在文中由衷地感叹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注:潘懋元,吴玫.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问题[J].复旦教育论坛,2003,(3).)。这种感叹不是行文的套路,也不是应景的话,事实上,无论研究方法和视角存在多大的差异,目前所有关于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的研究都很难取得让人信服的结论。因此,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从某种程度上解决这一“世界性的难题”,而是试图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这一新视角的导入,反倒可能给本已错综复杂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一、从学术为本到市场介入: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产生的历史演变

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源于高等教育机构类型的日益多样化,如果高等教育机构只有单一的或少数几种类型,人们便没有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的必要。是各种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不断涌现带来了高等教育机构类型的多样化,因此,对各种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做一番历史考察,或许有利于我们更为深入地研究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

我们知道,近代大学由欧洲中世纪大学演变而来,它的前身是学术性的行会组织,人们称其为“行业公会”(studium generale),即由从事学术活动的学者和学生组成。这样的机构吸引了从世界各国来的许多学生,向以精通某些领域而闻名的教师学习,人们为了求知或传播思想而自发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种独特的具有浓郁自由气氛的组织——大学(university)。尽管“大学”在产生初期还是一个可以与“行业公会”相互替换地用于工艺会社的比较含糊的名词,但其以追求知识为目的、在知识的推动下由人们自发组成的内在特征和外在组织形式却十分清晰。在近7个世纪的漫长年代中(12~18世纪),高等教育机构基本上只有大学一种组织形式,因此没有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的必要。

18世纪以后,在经济和政治力量的推动下,高等教育系统开始分化,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些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除了中世纪形成的传统大学外,一些国家还创设了各类专门学院和研究型大学,此外,与地方和区域工商业紧密联系的工商学院、城市大学也开始出现。值得一提的是,与中世纪大学多为学者们模仿行会形式、大学是自然形成的学术机构不同,这一时期产生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多是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强大的政治力量创设的,带有明显的国家主义和功利主义色彩。例如法国的各类专门或综合科学与技术学院,就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立法和行政手段乃至暴力革命将传统高等教育机构摧毁后,将高等教育强制性地纳入国家发展需要的范围内,从国家利益出发创设的。1806年由拿破仑下令设立的帝国大学更是将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关纳入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发展的轨道中,完全成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德国,以柏林大学为代表的近代研究型大学也基本上是借助于国家强大的政治力量而形成的。1810年,普鲁士为拿破仑所败,蒙受割地之辱。为了挽救德意志,普鲁士国王威廉三世等一批有识之士,希望通过教育来激发人们的爱国激情。按照费希特等人的主张,国家应通过学术和教育,乃至精神的繁荣和胜利来洗刷军事上失利带来的国耻,柏林大学正是在德国政治处于最危难的时刻建立的。尽管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但普鲁士政府毅然决定每年给柏林大学和科学艺术院22500磅的拨款。“因为从开创初期起,国家就准备把它发展成为德国科学与艺术的中心,成为从废墟上重建国家的力量与信心的不朽纪念碑”(注:腾大春.外国教育通史(第三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239.)。在柏林大学建立以后,当时有许多大学都模仿柏林大学进行整顿或新建,布勒斯劳大学(建于1811年)、波恩大学(建于1818年)、慕尼黑大学(建于1826年)等,与柏林大学一道成为德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反,这一时期虽然在英国也出现了城市大学这一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但由于此时的英国政府并不赞同国家介入高等教育,在学术力量的推动下,城市学院开始以牛津和剑桥大学模式作为发展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尽管如此,城市大学始终未能在学术、社会声望等方面与传统大学相抗衡。而牛津和剑桥等传统大学则继续在学术力量的推动下从事“自由教育”,其本质和内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与城市大学之间也依旧泾渭分明。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多是国家有目的、有计划地精心创设而成,不仅类型和层次比较单一,而且是在政治力量的影响下规范有序地发展的;与此同时,传统大学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与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之间仍保持清晰的界限。因此,此时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的需要并不强烈。

20世纪中叶以来,伴随着西方发达国家从精英到大众高等教育的转型,高等教育规格、类型、层次日益多样化。公司大学、营利大学、跨国大学、虚拟大学、各种大学联合系统以崭新的姿态纷纷出现,给原先较为稳定的高等教育系统和传统的高等教育理念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在这些类型层次各异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中,除了少数几种类型是由政府创立的以外,大多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是由公司、团体、企业和个人兴办的,尤其是六七十年代遍及全球的高等教育财政危机,使得大多数国家连继续扶持传统高等教育机构都深感困难,更不用说去创办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了。因此,这一时期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多是由市场力量催生而成的,经济因素成为推动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产生的主要力量。与国家作为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创办者相比,市场力量推动而生的高等教育机构在类型和层次上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拓展,各种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层出不穷,人们几乎来不及对它们做出科学的判断。另一方面,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各种高等教育机构间相互渗透的趋势日益明显,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间不再那么泾渭分明了,彼此的边界趋向模糊,甚至出现了一些混合型的高等教育机构,给人们正确认识高等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在这样的情况下,“70年代初,卡内基基金会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感到有必要对大学(注:此处大学指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笔者注).)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对大学的教学、研究工作进行了解、分析和研究”(注:赵丹龄.美国卡内基基金会及其大学分类法[J].中国高等教育,1999,(18).),于1970年率先提出了“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并于1973年首次出版了《高等院校分类》,首开国际上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的先河。随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第一个《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作为各国教育分类的指导和进行教育统计的依据。

可见,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起步于20世纪七十年代,源起于大量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这些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主要由市场力量催生,并使高等教育系统日益多样化与复杂化,使得人们只有对它们进行分类研究,才能正确认识高等教育的属性和结构,进而使高等教育系统实现功能最大化。

历史上,每一次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都是高等教育外部力量作用于高等教育的结果,都带来了高等教育系统的巨大变革。然而,学术力量和政治力量引起的高等教育变革并没有产生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的需要,只有当市场的力量越来越多地介入到高等教育中来时,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才成为一种需要和必然。因此,虽然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在最初只是一种研究活动,但从根本上来说,它却是市场力量作用的结果。换句话说,市场力量带来的高等教育系统的多样化导致了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的出现。

二、重学术轻市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中的一种倾向

从高等教育机构分类行为产生的历史来看,最初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更为科学地“了解、分析和研究”高等教育机构。因此,一个好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方法和标准应该能够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的特征和属性。我们知道,高等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它既可以是学术组织,也可以是行政组织,随着市场力量越来越深地倾入高等教育,它还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具有产业属性的经济组织。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分类至少应该从以上三个方面来揭示高等教育系统的特征和属性。然而,从目前已有的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方法和标准来看,学术性最为人们所看重,行政性或者说政治性偶有涉及,而产业性几乎被人们忽视。人们对高等教育机构学术性的重视,不仅体现在绝大多数的分类法都是以学术标准来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甚至一些以行政隶属关系或经费来源或其他各种因素为标准来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的分类,其最终的落脚点都会归于学术性。例如,以办学规模为标准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在美国是一个较为通行的办法,该分类法主要是依据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规模,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而将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大规模院校、中规模院校和小规模院校三种。大规模大学的特点是学科较为齐全,设有从学士学位到博士学位课程,重视科学研究并实力较强,学术气氛浓厚。人们对科研经费、学术成果及其学术论文或专著的发表出版津津乐道,教员中形成明显的等级梯队;相应地,该分类法也从开设学科的范围、可授予学位的等级、研究活动的规模等方面对中规模院校和小规模院校做出了层级十分明显的划分(注:张宝蓉.中美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比较与走向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80.)。可以看出,这种分类法与其说是以办学规模为标准,不如说是以学术水平为标准,或者说办学规模标准和学术水平标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而实际上我们知道,办学规模大并不代表学术水平高,而办学规模小也并不代表学术水平低。

于是,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中出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市场力量带来的高等教育系统的多样化导致了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出现,而已有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却以学术性为主要取向,不能充分地反映市场力量对高等教育系统的影响。

如前所述,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最初是为了帮助人们“了解、分析和研究”高等教育机构,因此,从理论上说,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主要取向在于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亦即向人们展示各级各类高校的客观信息和实然发展状态。正如佛罗里达大学研究中心主任约翰·隆巴底所言:“好的大学分类法能为高等教育提供最佳服务的分类和排名,能够提供精确、明晰的资料信息,这些资料主要是关于在某些特定区域内学校的一些特殊的行为。这种区分不会告诉我们哪一所是最好的大学或学院,它们告诉我们在一种特别的环境中,每所学校的表现究竟如何”。(注:约翰·隆巴底.大学需要什么样的分类系统?[N].科学时报——大学周刊.2002-12-1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5年发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就是作为各国教育分类的指导和进行教育统计的依据而制定的,在1997年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引言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仍旧强调:“制定《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目的,是使其成为一份供各国国内和国际上收集、汇编和提出可比较的教育指标与统计数据的文件。”(注:教育部教育信息管理中心.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J],教育参考资料,1998.(18):3-6.)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应当是价值无涉的。

但是,我们知道,各种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各有不同的目标、职能和意义,人们对这些目标、职能和意义有各自不同的认识和看法,基于各种不同认识和看法而形成的各式各样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方法及标准,很难不带上人们的价值观念。可以说,不同的分类标准体现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例如,以授予学位的层次和数量为标准的大学分类,往往重在体现高等教育机构的学术价值;以行政隶属关系为标准的大学分类,则往往被人们用来评判一所高等学校的行政级别。当高等教育机构被按照各种标准进行分类时,便很难避免人们对它们进行对比、评价和判断。“这也使分类的功能和使命在某种程度上被放大、被扭曲,使分类造成的客观结果与分类者们的初衷发生偏差甚至背离。”(注:曹赛先.大学分类中的几对矛盾[J].中国高等教育,2004,(2).)综观目前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方法及标准,虽然因深受各国高等教育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教育传统的影响而各具特色,但总体而言,却体现出注重学术价值的共同特征。

因此,符合理论的纯粹价值无涉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不科学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或科学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被人们不科学地使用,往往使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成为人们对一所学校进行价值判断的工具。就连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和权威性的卡内基分类系统都“越来越多地被用来为学校排名”,“充当了排名的工具”(注:约翰·隆巴底.大学需要什么样的分类系统?[N].科学时报——大学周刊,2002-12-12.),因此,80年代以来,以高等教育界为主的美国社会纷纷对占主导地位的卡内基分类系统提出质疑和挑战,并尝试提出和建立新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方法和标准。与此同时,英国、日本、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许多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中介机构和学者也纷纷提出并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然而,就世界范围来看,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获得了人们的共识,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也因此成为“世界性的难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现有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方法和标准在制定和使用过程中因为受到“重学轻术”传统思想的影响而不能准确反映高等教育的特征和属性,使得各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中普遍存在着分类不清、定位不明、目标雷同、特色迷失、盲目竞争、功举重叠等问题,从而使高等教育系统紊乱,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三、政府、市场和学术: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价值取向

如果说现有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方法和标准仅仅是因为人们思想观念的陈旧而无法准确反映高等教育的属性,从而导致高等教育系统功能紊乱;那么,我们或许还可以寄希望于人们的思想观念经过实践的冲击与时间的洗刷而有所转变。然而事实上,一些研究机构和学者已经意识到了现有分类方法和标准过分重视学术性的倾向,前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部长助理芬恩在全美最有影响的《高等教育记事周报》发表题为《学术市场呼唤崭新的大学分类法》一文,提出大学分类应该改变只按学术任务分为从研究大学、综合大学、文理学院到社区学院的陈旧的分类法,而应以大学面向的“大学市场”来定位并进行分类(注:乔玉全.21世纪美国高等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68.)。卡内基基金会也不断地对自身的分类系统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希望这种方法能够防止该系统充当排名的工具,避免过分强调学术研究,而忽视了教学和服务”(注:约翰·隆巴底.大学需要什么样的分类系统?[N].科学时报——大学周刊,2002-12-12.)。即便如此,仍然没有一个让人信服的高等教育分类法出现,高等教育系统内高等教育机构间向上的“学术漂移”和向下的“职业漂移”(注:戴晓霞.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与市场化[M].台湾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00.252.)依然频繁发生。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世界性难题”。是什么原因导致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如此困难?笔者认为,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市场和学术力量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由此给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带来的影响,是导致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成为世界难题的根本原因。

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在理论上虽然是一个价值无涉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却是一个包含着各方价值判断的问题。不仅如此,政府、学校和社会还各自试图利用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和标准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观,并且引导高等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朝着自己的价值观方向发展。由于各方价值观的不同,甚至同一主体的多种价值观互相冲突,从而导致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功能混乱并进而导致高等教育系统功能紊乱。

毫无疑问,政府是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重要主体。一般来说,政府倾向于通过制定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各种类型的学校合理定位和分工,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这方面,加州高等教育分类系统是一个典型范例,而在“国内第一部关于论述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的全面系统的专著《中国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问题研究》”(注:潘懋元.《中国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问题研究》序.中国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问题研究.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4.)中,作者陈厚丰也将“高等学校分类”定义为:“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持下,组织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或专家、学者根据一定的标准将高等学校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或能级(包括类型和层次),它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其目的是在相同类型和层次的高等学校之间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发挥横向比较和办学资源配置政策的导向作用、使高等学校做到分工明确、定位准确,形成各自不同的办学特色,从宏观上引导高等学校更好地分级分类办学,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高等教育资源的效益”(注:陈厚丰.浅论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的若干理论问题[M].中国高教研究,2003,(11).)。从这个角度来看,在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中,政府的价值取向是政治性的,即促进高等教育系统的协调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服务。我们知道,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是高等教育评价和高等教育机构排名的基础,然而,政府在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的同时,又往往根据学术性研究型大学的标准来制定评估方案,作为高等学校排名的依据;在对高等教育资源进行分配时,研究型大学远高于非研究型大学。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的价值取向又是学术性的。

在中国,还有一种更为复杂的现象——高等教育系统中行政级别的高低和学术水平的高低往往是纠结在一起并成正相关的。举个例子,一些学术水平高的精英型大学,如北大、清华等研究型大学,在行政级别上属于副部级单位,其校长和书记相应地享有副部级行政待遇;而一些学术水平不太高的大众型高等院校,在行政级别则属于正厅级单位,其校长和书记也相应地“低人一等”,仅享有正厅级行政待遇。因此,由于体制的关系,在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时,学术性取向与行政性取向很难清楚地划分开。

如前所述,学术取向是当前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所体现出来的最主要的价值取向。但是其中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他因素的力量。美国学者阿特巴赫在谈到美国高等教育机构日益多样化,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不断出现的问题时,非常精辟地点明了市场力量与学术力量之间在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上存在的矛盾。这位学者说到:“从某种程度上讲,多样化是由于传统的大学不愿进行变革所造成的,也许,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人们确信建立新的职能有限的教育机构可以提高效率,降低费用。”(注:菲利普·G·阿特巴赫.比较高等教育:知识、大学与发展[M].北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84.)换句话说,传统大学因坚持学术性而不愿意进行变革导致了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但同时市场力量所提倡的提高效率、降低费用也在新型高等教育机构出现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何对这些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便显得十分困难。

价值取向相互矛盾或混淆的情况将同样发生在市场力量对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影响的问题上(如果今后市场力量对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影响得到充分体现)。市场力量介入高等教育发展不仅是一种无法否认的事实,而且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趋势。市场给高等教育机构带来的变化在竞争方面表现得十分明显。一方面,竞争使得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不断涌现,正如赵婷婷所言:“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竞争机制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方面”,“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愈来愈成为大众高等教育的典型特征之一,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注:赵婷婷.大学市场化趋势与大学精神的传承.戴晓霞,莫家豪,谢安邦主编.高等教育市场化——台、港、中趋势之比较.台北:高等教育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因此,对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应该体现市场竞争的力量;但另一方面,高层次和高水平的大学对受教育者具有吸引力,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为了提高社会声誉以吸引更多更好的生源以便立于不败之地,又努力朝着学术性的方向发展。因此,竞争一方面催生了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另一方面又使新型高等教育机构希望成为学术性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系统中的一员。

政府、市场与学术力量之间千姿百态的关系及价值取向,使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变得更加纷繁复杂。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政府一方面建立了新型高等教育机构或促进了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并试图通过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使它们各安其位,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却自相矛盾地用学术性的标准引导学校向学术型发展。同时,市场因素一方面因效率的原因而催生了新型高等教育机构,另一方面又自相矛盾地因竞争的原因促进这些机构向学术性转变。

我们从中似乎可以看到一条明晰的主线:无论是政府、市场还是学术力量影响下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学术性的彰显从来都是必不可少的。当政府作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主体时,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体现出学术性的价值取向;当市场力量作用于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系统时,学术性也会成为一种力量与之抗衡。因此,理想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应该是能够体现高等教育本质属性——学术性的标准。但是,我们也决不能因此忽略了其他因素的作用,因为一个好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不仅要体现高等教育的本质属性,还应该促进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正如伯顿·克拉克总结的那样:“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应是政府、市场及学术寡头三种力量平衡的结果”(注: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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