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显理论与汉英时体范畴的类型学差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英论文,范畴论文,差异论文,理论论文,类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英汉语时与体的争议
英语有时制,这一点毋庸置疑,学者们只是对英语是否存在“将来时”仍然存有争议。20世纪之前的传统英语语法,如Sweet(1955:97)认为,英语有三种时制,即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而现代英语语法(Quirk 1972,Biber 1999)认为,英语只有过去与非过去的对立,将来时间的表达是依靠一些结构形式来完成的,如助动词结构Be going to+V、Be about to+V等;而一些学者如Comrie(1985)、Dahl(1985)认为,英语中的将来时明显区别于情态结构,因而传统语法的观点即英语有将来时制是正确的。目前争议还在继续。
英语中是否存在体范畴,学者们的意见并不是那么一致,尽管关于英语体的讨论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成果也已经相当丰富,如Comrie(1976)、Dahl(1985)、Smith(1991)、Osten(1997)等。但也有一些学者质疑体范畴与英语研究的相关性,如Zandvoort(1962,转引自Battistella 1996)就曾指出:“把体的范畴从斯拉夫语引入到日耳曼语,从日耳曼语再引入到现代英语语法中,误导之精巧,让人震惊。”如果说英语有体范畴,进一步的观察会使我们发现,对英语中哪些成分是体范畴,哪些又不是,学者们基本上各执己见。Comrie、Dahl、Smith等基本保持一种思路,即英语中有完整体和非完整体,完整体以动词的一般形式(即零形式)为标记,非完整体就是传统讲的进行结构,至于英语中很是惹眼的完成结构,他们基本把它看作一种特殊的东西,既不是时制,也不是体,或者说既是时制又是体。这种观点在解决英语的过去一般形式时行之有效,但一旦大而化之,问题随之而来,就是动词的现在一般形式和表达将来的结构形式,它们是不是完整体?Comrie、Smith对此避而不论。而有些学者如Quirk(1972)、Osten(1997)、Biber(2000)等采取更为直观的思路,把英语中的进行结构视为非完整体,完成结构则看作完整体。但这一路径也不是没有问题,特别是动词的过去一般式与现在完成结构(have+V-ed)之间的“完整”性区分问题,如:He went和He has gone是否都表达了完成了的动作?因此,各派争论的焦点就体现在完成结构上面。
英语中体的概念是从斯拉夫语、日耳曼语那儿搬来的,汉语中体的概念则是从英语舶来的。自高名凯(1948)提出汉语不存在“时制”而有“态”(即本文所论的“体”)以来,汉语有关时和体问题的争论已日趋激烈和深入。不同的是,英语中的时体争论是在既定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汉语中的争论还在分类的层次上进行,即汉语中到底有没有时制?时制与体的关系如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无时有体。认为汉语没有时制的语法范畴,时间概念通过词汇手段来表达。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以“了”可以用在表示“过去、现在、将来”的时间概念中作为强有力的证据。国外学者以Comrie(1976)、Smith(1991,1997)为代表,国内以高名凯(1948)、王力(1954)、石毓智(1992)、龚千炎(1995)、戴耀晶(1997)为代表。如戴耀晶(1997:31)认为,汉语的实际现象中存在着不支持“了”、“着”表示时意义的情况。其一,“了”、“着”在复合事件句中的时间指示意义是不自足的;其二,“了”、“着”可以分别与过去、现在、将来时间词语相容,而不像印欧语表示时范畴的形式那样要随时间词语发生相应的变化。
有体也有时。认为时制和体有不同的标记成分,词汇手段以广义的形态格式固定下来,可以作为语法范畴进行研究。吕叔湘(1953)、宋玉柱(1981)认为汉语有表达时制的标记。李临定(1990)进一步认为汉语有自己的时范畴,通过不同的分析形式和动词的零形式来表现。
混合说。认为体助词同时是时制标记。雅洪托夫(1957)认为,汉语动词的“时”是一种“混合的体一时”范畴。其实,早在1924年,黎锦熙就把“了、着、过”看作助动词,并根据句中时间副词的表“时”特点分为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而纯助词(语气词)“了”等,则有助表“体”的作用。持此观点的学者还有张济卿(1996,1998a,1998b)、陈立民(2002)、左思民(1998,1999)等。
本文运用突显理论(theory of prominence),以类型学的思路来审视英汉语言的时制和体的问题,证明英语是时制突显的语言,而汉语是体突显的语言,并从正反两方面证明汉语中不存在系统的时制语法范畴。
二 突显理论
突显理论(theory of prominence)是语言类型学的一个部分。语言类型学与语言普遍性研究是语言研究的两种不同路径。在类型学研究中,世界语言在不同对立特征的基础上形成不同的类型(types),语言学家们寻求对这些对立特征进行解释。比如,世界语言被区分为孤立语、黏着语、综合语、多式综合语等。又比如,以词序为基础,世界语言被分成SOV,SVO和VSO类型。这些均属于语言类型学研究性质。语言类型学要处理的问题是,各语言的句子结构都有哪些不同的策略?为什么不采取恒定如一的策略?对这些如何进行解释?普遍语法解释力的局限性正是语言类型学的发展缘起和基础。比如格标记与语义关系之间的关联是否存在于所有语言?语言学家(Bhat 1991)研究发现,在有些语言中,这些抽象关系的使用,只能使语言描写变得不必要的复杂,而其解释力却被削弱。
对于时、体、情态,我们既可以从普遍性的角度来研究(Comrie 1976,Smith 1991,1997),也可以从类型差别的角度来研究(Bhat 1999)。语言在传达和使用这些动词性范畴的过程中体现出丰富的变异性。普遍性取向会设法找出这些变化出现的共同因素和趋势,比如Dahl(1985)试图证明语言对体范畴的选择是在一个类似布里(Bulean)几何的有限集合中进行的;Smith(1991)在普遍语法的原则与参数的基础上探讨具体语言在体范畴方面的不同体现;Bybee(1994)则从语法化的角度来探讨时、体、情态演化的普遍趋势和规律,但Bhat(1999)的语言调查否定了他的演化顺序结论。(注:Bybee,Perkins and Pagliuca(1994:91)认为,过去时可以看作是完整体(perfective)的更加语法化的形式,而现在时可看作是具体化的非完整体(specialized imperfective)。而Bhat(1999)认为,突显体范畴的语言从早期的完成结构发展出完整体形式,突显时制的语言直接从完成和进行结构分别发展出过去和现在时形式。Bhat所调查的Dravidian诸语言证实了这个结论。对于情态突显的语言,总的趋势是发展出将来与非将来的区分,这一趋势来自早期的现实与非现实(realis Vs irrealis)的情态区分。参见Bhat(1999:181-182)。)在时体研究上,一些最有争议的难题,如完成、将来、习惯等概念,在普遍性理论中都无法得到完满的解决。在Bhat看来,原因在于忽视了不同语言对时制、体、情态范畴的不同选择性,他因此提出了有关时制、体、情态的突显理论。
不同语言通常侧重于时制、体、情态中的某一范畴而非平等视之,被突显者就成为基本范畴,相应地,与基本范畴相关的一些概念差别就呈现得相当精细。同时,语言会使用一些边缘系统(如助词)或其他间接手段来体现另外两个“落选”范畴。某范畴得到突显,意味着另外两个范畴的概念可依赖突显范畴得到表达。比如某语言选择体范畴进行突显(如汉语)时,体范畴就会在语法化、强制性、系统性、遍布性特征上远远超过时制和情态范畴,同时具备隐含时制和情态概念的功能。这种对动词性范畴作选择性突显的特性构成了语言分类的基础。
Bhat(1999)把语法化、强制性、系统性、遍布性的程度作为判断时制、体、情态在某语言中是否突显的标准(以下合称为GOSP)。这些标准是相互关联的,如某语言中时制的语法化程度最高,那么时制也肯定是系统性、强制性、遍布性最强的,成为突显范畴。在此基础上,Bhat考察了印度诸语言,结果显示,突显范畴不但影响了动词的结构,也影响了语法的其他领域,比如名物化、格标记、形容词和副词系统,等等,甚至还影响了说话者的世界观。Bhat运用这一理论成功地分析并解答了语言学家们长久以来争议的“完成”、“将来”、“习惯”等结构的问题。Bhat还指出,类型学上的区分带有理想化因素,自然语言并不是齐整地形成这三种突显类型的某一种,而是带有层级性,形成连续统。
语言可以对时制、体、情态中的某一范畴进行选择性突显,其内在动因在于三个动词性范畴之间的密切相关性,如时制和体都表达时间概念。在既有时制又有体范畴的语言中,时制表达事件在时间线性轴上相对于参照时间的位置(先于、同于、后于参照时间RT),体表达对情状的内在时间构成进行观察的不同方式(Comrie 1976:3)(如事件是开始的还是进行的、结束的还是经历的等)。二者的相关性还表现在,完整体倾向于表达过去的事件,非完整体倾向于表达现在或将来的事件;同理,过去时制可以表达完整的体义,非过去时制可以表达非完整的体义。时制和情态也存在着类似的相互关联。
下面我们将运用突显理论及GOSP标准来考察英语和汉语,判别它们各属于哪种动词范畴突显的语言。
三 英语是时制突显的语言
Bhat在把印度诸语和英语进行比较时,认为英语突显时制。但他并没有着手证明这一论断。我们首先弥补Bhat所没有做的工作,证明英语是时制突显的语言,同时对照传统类型学的观点验证Bhat所设标准的有效性。证明过程可分两部分:(1)考察GOSP标准在英语时制上的表现。(2)验证英语的体范畴不符合GOSP标准。
一个语法单位语法化的最高程度就是屈折化。从内容词到屈折词尾之间并不是截然的二分,是个梯度连续统。比如动词、名词比介词更具有实词性,功能词类比实词类更具语法性,屈折词尾比派生词缀更具语法性,派生词缀比迂回形式(如英语中的will+V,be+V-ing)更具语法性(Bhat 1999:95)。从结构来看,英语动词仅在两种时制上面发生屈折变化,即现在时和过去时(Biber 2000:453)。因此,现代英语语法(如Quirk 1972,Biber 2000)仅承认英语中存在两种时制,即过去与非过去,并形成缺省对立模式(注:Olsen(1997)运用缺省对立模式分析语言体义的单一合成过程。缺省对立模式是相对于均等对立模式而言的。后者是指在进行形态或语义分析时,对立的双方体现出非A即B的特点,用符号表明就是[+feature]Vs[-feature]。而前者是指对立的双方中一方为有标记(A),另一方为无标记(非A),有标记的一方对语义的阐释起到恒常作用,不易发生变化,而无标记的一方对是否存在A这一特征不作说明。参见Battistella(1996:19-20)和Olsen(1997:20)。),即过去时有标记,而非过去时无标记。英语中的现在时能够表达现在、过去、将来的时间概念正说明了这一点。
英语中的时制是一种屈折形态手段(将来时制仍是争议中的问题,暂且不论),如过去时的屈折手段是-ed,现在时的第三人称单数形式-es。因此,比起情态和体范畴,英语的时制语法化程度最高。同时,英语中的时制形态手段具有强制性,一旦句子决定使用过去时制,过去时的形态标记就强制性地成为句子的标志。例如:
(1)He dances and moves about a lot.(Biber 2000:454)
(2) A girl at work said she worked at Woolworths.(Biber 2000:455)
英语时制的系统性也表现得相当突出,体现在建立于严格的过去与非过去二分基础上。遍布性与强制性也紧密相连,但并非一码事。英语中存在一个时和体的中间区域,就是无定动词形式,包括动词不定式to V,现在分词V-ing,过去分词V-en。时制无法遍布到这些形式,说明英语虽是时制突显的语言,但其突显性还达不到理想化(即绝对的)程度。
英语体范畴是否突显呢?从语法化的程度看,进行体(be+V-ing)和完整体(have+V-en)都是迂回形式,其语法化程度比屈折形式要低。英语中体的强制性也不如时制。例如:
(3)a.He is flying.
b.He is in flight.
(4)a.He has come here.
b.He came here,and is still here.
Anderson(1973,参见Comrie 1976:130)认为,类似(3)a中进行体所表达的意义可以用方位结构即(3)b作语义上的等值替换。而(4)中a、b所体现的替换也常可见到。另一个证据存在于复杂句中,特别是由before或after引导的句法环境中。例如:
(5)a.They had finished supper before we arrived.
b.They finished supper before we arrived.
(6)a.Sam worked harder after I had given him a promotion.
b.Sam worked harder after I gave him a promotion.
例(5)、(6)中a、b之间的可替代性除了说明英语体的强制性弱于时制外,也体现出英语的体的遍布性不如时制,并非每个句子必须具备,同时,大量无体标记句子也说明了这一点。
我们认为,体的系统性首先体现为体在某语言中是否具备独立性,其次表现为体对情状内在时间结构的观察是否具备有序的阶段性,而且这些有序的阶段以对立的方式并存。从英语进行体“be+V-ing"和完整体“have+V-en"来看,英语的体不像时制那样可以独立于其他语法形态,单独参与句子的表达。be和have的强制性变化,表明体必须配合时制共现,而不是相反。英语的体也不像汉语中的体范畴(见第4节图2所示)那样,可有序地表达所观察到的情状时间结构如起始阶段、进行阶段和结束阶段。英语的体系统如图示1。
图示1 英语体范畴的分类
以上我们从范畴的语法化程度、系统性、强制性和遍布性几个方面,论证了英语是时制突出的语言。接下来我们着手证明汉语在时体范畴的类型学上与英语明显不同。
四 汉语是体突显的语言
汉语是体突显的语言,需要时制表达的时间概念可以在体范畴内加以解决。在论证汉语的时体问题时,我们遇到的考察“准入”条件不同于英语。英语时制与体的分界基本上是分明的。(注:虽然完成体问题还有许多争议,但目前学界已经不把它当作时制范畴,Jesperson(1931:47)把完成结构看作现在时,连接现在时间与过去时间。)而在汉语中,学界对相同标记(如一般所谓的“”、“过”)的身份所作的时、体论断不同。因此,探讨汉语的时和体问题,显然不能像探讨英语那样拿现成的时体划分来看哪一个更突显,而是要首先解决时和体的存在性和成员划界问题,然后再看哪一方突显。我们可采取三种不同的路径,一是直接把争议的焦点表现形式“
”、“着”、“过”等假设为体标记,然后看“
”等作为体标记是否符合GOSP标准。另一路径是排除法,即排除汉语是时制(情态问题由于不是争论的焦点,此处忽略)突显的语言。可以先假设“
”等是的制标记,考察“
”作为时制标记是否符合GOSP标准。第三种路径,就是把以上二者结合起来进行。我们采取第三种路径,因为这样做相对比较全面。
首先假设“”等是时制的标记。根据时制的定义,时制表达事件发生时间与参照时间(通常是说话时刻)的关系(先于、同时、后于说话时刻)(Dahl 1985,Bhat 1999)。根据Olsen(1997)、Bhat(1999)的观点,Comrie(1985)所谓的“相对时制”是建立在绝对时制基础之上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后面我们会看到,汉语中并不存在这种特性。
主张汉语有时制的学者把“了”当作过去时的标记,由于“”是争论的焦点,为讨论方便,本文仅考察“
”。运用GOSP标准,我们发现,一方面,过去时间概念的表达并不一定需要用“
”。例如:
(7)他原来是中学老师(现在不是)。
(8)还没等他站起身,麦三就啪的一掌打过来。
另一方面,“”也并不一定表达过去时间。例如:
(9)明儿一早人就走了。
(10)他会吃了我。
也就是说,“”不能满足作为时制标记的强制性条件。但这一论断很快就会招致反对,因为“
”在有些表示体意义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不用。我们的解释是,作为体表记的“了”在其原型用法即表达有界事件(V+了+数量+宾语)时的确是强制性的。例如:
(11)我打死了那只蚊子。(注:赵元任(1968,2001)指出,“在动词表示过去的动作而宾语有数量修饰的时候,这个完成态的后缀‘了’是必不可少的。并举例如下:‘我昨儿碰见了一个老朋友,他请我吃了一顿饭’”。)
(12)来了许多人。
(13)跑了五里路。
“时制说”无法解决这里的强制性问题。实际上,例(11)中“了”的使用是由“了”的完整意义即体意义与有界(完整)情状的互动关系决定的,而有界情状的最高程度是宾语得到严格限制,即有定性。例(11)中“那只”严格限定了宾语“蚊子”,构成“了”的原型使用环境,“了”必不可省。强制性使用是一个方面,强制性地“不用”从另一个方面也能说明问题。如李铁根(1999:50-51)在探讨“述补短语”时说:“述补短语在谓语位置就很少有带‘着’的情况,在定语位置上自然更难见到”。问题是为什么述补短语在谓语位置就很少带“着”?“着”作为时制标记的观点根本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因为这是体的问题,是述补短语的完整意义与“着”表非完整的语法体意义不兼容造成的。
如果汉语中存在时制,那么它是否具有系统性?时制论者如张济卿(1996,1998a,1998b)为汉语构拟了十五种时制。(注:这十五种时制包括:一般现在时、一般过去时、一般将来时、过去完成时、过去经历时、现在完成时、将来展望时、过去起始时、现在起始时、过去进行时、现在进行时、将来进行时、过去持续时、现在持续时、将来持续时。按照张济卿的思路,实际上至少还应增加过去继续时、现在继续时、将来继续时。英语的传统语法(Sweet1955:105)区分十四种时态:现在一般时、现在进行时、过去一般时、过去进行时、现在完成时、现在完成进行时、过去完成时、过去完成进行时、将来一般时、将来进行时、将来完成时、将来完成进行时、过去将来时、过去将来进行时。国内出版的英语语法著作大都划为十六种,即再加上过去将来完成时、过去将来完成进行时(参见上海市大学英语教材编写组编《英语动词的时和体》,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这十五种时制,除了让人感到眼花缭乱之外,其系统性也使人怀疑。Biber(2000:453-457)认为,英语中仅存在两种形式上的时制,即过去时与非过去时的对立,将来时间是由情态动词或半情态动词加上动词无定式表达的。(注:有些学者如Dahl(1985)认为英语中区分三种时制,即过去、现在和将来。)这两种时制和完成体、进行体进行不同的组合搭配,形成一种对称性体系,体现出严格的形式配合、变化特征。而这些在张济卿(1996,1998a,1998b)的构拟中有多少表现出来了呢?汉语中存在这样的特征吗?而且,张济卿构拟的操作性也很可疑,他认为汉语时制建立在“将来与非将来”对立的基础上,主张用“排除法”来确定汉语句子的时制。比如张济卿(1996)在探讨所谓“现在时句子”时说:
这类句子(指:我有一辆自行车/那孩子很聪明/他常来我家,等)中的谓词或是表示状态的动词或形容词,或是表示反复经常性动作的动词。状态或反复经常性动作跟一次性动作不同,过去、现在、将来三时都可以有。这类句子的时制解析步骤是先肯定它们都不是将来时,因为是将来时的话,会说成:“我将要有一辆自行车/那孩子将会很聪明/他将常来我家”之类;其次也可肯定它们不是过去时,因为这类句子的过去时也需要时间标记:或是用“曾(经)+V”的形式,如:“我曾经有一辆自行车/那孩子曾经很聪明/他曾常来我家”,或是在句中加时间词,如“我以前有一辆自行车/那孩子过去很聪明/他去年常来我家”。既然不是将来时和过去时,那当然是现在时了。
张济卿把“将/将要”看作将来时的主要标记并以此来作判断的标准。“将来与非将来”的对立二分是建立在某语言是情态范畴突显的基础之上的,侧重表达现实与非现实的关系(Comrie 1985:49,Bhat 1999:65),但汉语明显不是情态突显语言(且汉语界争论的焦点不在这里),无需再做证明。实际上,根据Bybee et al(1994:280),“将来”概念本身属于时间范畴的成分很少,而更多地属于表达行为者意向的情态,如汉语中“要、会、能”等词汇条目可以在句中单独出现,表示欲望、服从、企图或者能力等。而且“将要”等的使用不能满足遍布性标准。另外,从张济卿构拟的十五种汉语时制还可以看出,它们并不建立在将来、现在、过去的不同形态之上,而是建立在不同的动词类型以及体的次范畴之上,句子是现在时制还是过去时制要看动词的类型,这已经完全超越了时制的范围(参见Binnick 1991:210-213)。况且,使我们感到困惑的是,西方语言如英语中的句子,一望而知是什么时制,为什么到了汉语,我们就得费尽心思,首先考察这个句子是不是一个事实?动词是什么类型?能不能排除将来时制?难道唯有如此,才能显现出汉语不同于西方语言吗?看来,汉语中存在时制的观点很难立足。
相反,汉语中存在丰富而系统的体范畴。体作为一个语法范畴,表达说话者对情状的内在时间构成进行观察的不同方式(Comrie 1976:3)。根据Comrie(1976)、Smith(1997)等,视点对情状进行观察分为两种方式:完整观察和非完整观察。汉语中的“了”、“过”体现了对情状的完整观察,“了”和“过”之间的接续与非接续对立性(金立鑫1998称为“延续与非延续”)体现了完整体内部的对立性和系统性;“起来”、“在”、“着”、“下去”作为非完整体的标记,体现了视点对情状的内部观察,它们对所附着的动词语义有着统一的要求,即持续性。体在表达对情状的内在时间构成的观察上,有着齐整的阶段性和连续性,即起始、进行、持续、继续、完整。而且,这些次范畴的用法有着规律性的互补和重合特征(我们将另文讨论)。总的说来,汉语体范畴的系统性如图示2。
图示2 汉语体范畴的分类及系统性
汉语中体标记的使用是否符合遍布性呢?情况确实如此,“”、“着”、“过”等不仅可以用在句子中,也可以出现在短语结构中,如:“VP了的NP”结构、“V着V”结构、“V着A”结构、“X着V”结构(刘一之2001)、“V过N的(N)”结构,等等。当“了”、“着”、“过”等出现在这些结构中的时候,与时制不发生任何关联,是的制论者无法逾越的屏障。
通过运用GOSP标准考察英汉语的时体范畴,我们的结论是:英语属于时制突显的语言,而汉语是体突显的语言。当然,我们把汉语和其他体突显语言进行比较,可能会发现汉语体的突显程度或高于某些语言,或低于某些语言,但这并不影响我们把汉语当作体突显的语言进行研究。假如暂不考虑情态范畴的突显问题,把世界语言体突显和时制突显作线性级度排列,终极的两端分别是体最强突显语言(如Bhat 1999)和时制最强突显的语言,那么,汉语和英语的位置大致如图示3。
图示3 汉语和英语在语言体突显和时制突显线性级度中的位置
五 余论
英汉两种语言在时体上的类型学差异是进行语言比较研究的基础。英汉语言对比研究的目的之一是发现和认识汉语的特点及与其他语言的共性所在。确立英汉语言在时体上的类型学差异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为解决汉语的时制困惑找到突破口。比如,我们完全不必比附英语为汉语设立十五种时态(如张济卿1998a,1998b),不必为汉语设立并区分“绝对时制”和“相对时制”(如李铁根1999)。汉语全部及英语的部分所谓“相对时制”本质上是体的问题(Olsen 1997:119-126)。我们认为,汉语时体研究中的困惑,可以通过运用突显理论得到简单一致的解释,简化语法体系的框架,使汉语中的时间概念在体范畴中得到隐含,这种隐含性,我们可以称之为体的“时间指向功能”。总之,汉语不存在“时制”这个语法范畴。汉语没有西方语言意义上的时制,并不意味着汉语没有时间概念。语言的理解依赖语言形式所能衍生的概念意义,没有某种语法范畴或形式并不意味着语言无法衍生出同样的概念意义。假如放到世界语言范围内进行考察,英语、汉语在时体上的类型学差异也许是语言“蕴涵通性”(注:沈家煊(1998:27)指出,语言的通性有“蕴涵通性”和“非蕴涵通性”之分。非蕴涵通性又叫“无限制通性”,即所有的语言在某一参数上都属于一种类型……,非蕴涵通性实际上排除了语言在某一参数上变异的可能性。蕴涵通性不是排除变异的可能,只是对变异施加一定的限制。)的具体体现。这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