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金融角度谈我国投资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投资银行论文,角度论文,我国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5年8月11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在北京正式开业标志着中国金融体制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预示着中国投资银行业将迅速崛起。而在起步之时,联系我国的背景条件比较研究西方投资银行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及其取得的某些经验,对于正确认识我国建立投资银行的必然性和积极引导我国投资银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建立投资银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
西方的经验表明:尽管各国(地区)对投资银行的称呼不一(英国称商人银行,美国称投资银行,日本称证券公司),但它们都源于政府或大企业、大公司的需要和发展证券市场的要求;同时,在不同的经济环境条件、不同的历史阶段下又有着明显的差异。
1.英国的商人银行是为了满足对外贸易活动不断发展的融资和服务需要而产生的。顾名思义,商人银行和商人有关,它的鼻祖是18世纪中叶一些大贸易商开办的承兑所,由于信用卓著,许多商人要求它们承兑汇票以便出售或贴现。后来伦敦发展成世界金融中心,商人银行也逐渐从家庭式企业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且熟悉各国的商业习惯和贸易谋略,以首创的精神和聪明才干不断拓展新的金融业务,满足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增长的需要,特别是它们带头为外国政府和从事国际业务的大公司筹集长期贷款,对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2.美国是为了工业的需要即推销政府和公司债券而建立投资银行的。19世纪初及南北战争以后,美国债券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而且一些工业为了满足发展的资金需要发行了许多票据,它要求一种新的商号来为这些票据提供贴现便利以资助企业融通资金。于是,一些专门经营票据融资的商号便在当时出现了。后来,由于扩展铁路的需要,更多经营投资银行业的商号创立起来,认购铁路公司的债券和股票,为美国大企业筹集了大量的资金。
3.日本证券公司的产生较之英美的商人银行或投资银行又有特色,它纯粹依赖证券市场的发展。日本不像其它西方国家由于当年海外扩张曾积累了丰富的资本,市场资金并不充裕;加上日本企业多属国营,融资要求也不迫切。因此,证券公司建立后,业务就偏向证券市场了。值得注意的是,英美的商人银行或投资银行起步较早,经历了一个较长的缓慢发展阶段;而日本的证券公司起步较晚,发展却十分迅速,这是因为它处于明治维新的变革时期。
通过对西方各国建立投资银行的比较研究及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我们信为:建立投资银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
(一)改革这个特殊的经济环境使我国投资银行建立的基础具有全
面性
如前所述,英美日等国建立投资银行都有其侧重点,英国的商人银行主要是基于商人、商业的需要,美国的投资银行是适应大企业、大公司的需求,日本建立证券公司则纯粹是为了发展证券市场,这种差异性是由他们各自不同的经济环境条件决定的。而我国正经历着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需要投资银行给予政府、大企业和证券市场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支持,改革以来,投资银行业务已经在不同层次上展开了,形成了金融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中国投资银行等多种机构并存经营、分工协作的投资银行格局,这种格局正反映了改革对投资银行的全面需求。
(二)改革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使我国的投资银行能够迅速建立起来
从目前的情况看,除中金公司之外,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的投资银行。首先,中国投资银行虽然冠以“投资银行”的名称,但实际上是政府指定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投资信贷的专业银行,与西方投资银行的性质和职能不尽相同,而且在1994年7月,经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投资银行已正式从建设银行独立出来,并逐步向商业银行转变,因此,中国投资银行名不副实,它始终不是真正意义的投资银行,也不可能转变成真正意义的投资银行;其次,在一定程度上起投资银行作用的证券公司等机构尚未成型,从事的投资银行业务都很不规范、很不完整,再类似于国外的小经纪商,再加上受体制、归属和资金实力等因素的限制,难以成为真正的投资银行。但是,改革是一场革命,新生事物的发展十分迅速。对于我国的投资银行来说,也许正面临着与日本的证券公司相似的历史机遇,因而可以较快地建立起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的推进,投资银行必然在我国应运而生:
1.建立投资银行是我国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内在要求。首先,大量的国有企业需要公司化改造和重组,每天都有许多公司制企业诞生,大量的股票等待发行、上市和转让,同时,产权市场日趋活跃,企业兼并活动不断增多,若再是一味地使用行政手段显然行不通,而利用投资银行的技术进行并购,则是通过市场原则进行的,所形成的新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其次,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国有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就决定了大量的国有资产需要投资银行的市场化管理;第三,与国有企业改革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改革所形成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医疗基金也需要投资银行创造出有效的方式转化为长期投资,使之保值增值。
2.建立投资银行是我国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的重要条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法制不健全,国有专业银行还缺乏自我约束力的金融业来说,必须实行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因为建立投资银行可以有效地限制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使其运行避免来自证券市场的风险,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商业银行系统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我国制定并已生效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分业经营的原则,这为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从而为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创造了条件。
3.建立投资银行是我国证券市场深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仍处于粗放经营阶段。迄今为止,已有97家证券公司,由银行、信托、租赁、财务、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办的证券营业部达2000家左右,它们所采取的近乎跑马式占荒般的经营方式,使不成熟、不规范的证券市场潜伏着极大的风险;同时,兼营体制不利于统一和有效地管理控制,也使证券市场的范围和容量受到较大限制。1995年春天发生的3.27事件正是粗放经营所埋伏下的各种问题的一次大爆发,这也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深化发展的转折点。而要使证券市场向集约化转变,最重要的就是建立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规范化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从而形成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资本市场。
二、借鉴国外经验,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
西方的经验表明,投资银行的发展大致有两种模式:自然演变模式和政府有计划地设计和指导模式。
1.英美等国投资银行的发展自然演变的色彩较浓,它们主要通过购并、重组、上市来扩大规模迅速发展。当今世界上一流的投资银行大多经历了多次合并,以第一波士顿公司为例,它于1934年由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证券部与大通哈里期证券公司合并而成;1946年,格林公司并入第一波士顿;1978年,第一波士顿与瑞士信贷银行签订了股权互持协议;1988年,第一波士顿和瑞士信贷银行建立了全新的投资银行—CS第一波士顿集团。进入90年代,特别是1995年以来,投资银行界的购并风潮席卷全球,购并重组已成为世界投资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2.日本证券公司的发展过程更突出地体现了政府有计划地设计和指导。在适应证券市场的要求而发展的过程中,日本政府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管理、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化发展:最突出的是从1965年到80年代初的严格管理阶段,多次修订了证券交易法规,例如通过新的许可证制度来限制证券公司盲目发展;70年代以后,以“经营管理合理化”目标所进行的集中业务、提高质量、扩大业务规模的管理对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正是由于政府有计划地设计和指导,日本形成了以野村、日兴、大和、山一四大证券公司为核心的完备体系。
通过对国外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作者认为:应该兼容并取两种模式来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这是因为当前我国改革全面深化,并通过了《公司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发展投资银行业的经济法律条件已经成熟,为证券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自然演变成投资银行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我国投资银行业起步较晚,政府有必要进行有计划地设计和指导,及时矫正发展过程的不良倾向,从而保证投资银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我国投资银行主体的定位
发展我们投资银行业,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确定投资银行的主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金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银万国)最有可能承担这一重任。
1.中金公司是我国第一家标准的投资银行,具有相对于目前任何一家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国内进行投资银行金融活动的竞争优势:(1)中金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特批”成立,并由中国建设银行以42.5%的股份控股,充分体现了政府有计划地设计和指导;(2)中金公司采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除建行控股外,美国摩根士丹利公司持股35%,新加坡政府公司和香港名力集团及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各占7.5%的股份,这与国际上大多数投资银行按《公司法》注册的惯例一致;(3)中金公司注册资本1亿美元,股东总资产达3500亿美元,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而且股东中包括三大国际投资银行,因而可以直接借助其先进经验和技能,易于与国际惯例接轨;(4)中金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境内外股票证券的承销、B股、境外发行股票、境外政府债券的自营和代理买卖、基金的发起和管理、项目融资顾问、外汇买卖、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与同业拆借,这种界定与规范化的投资银行基本一致。
2.申银万国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大哥大”,可以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投资银行。首先,申银万国由被誉为中国“证券之星”的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与素有中国“证券王国”美名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依据《公司法》于1996年4月24日合并而成,它是我国证券市场走向集约化的开端,也反映了我国投资银行自然演变的趋势;其次,申银万国注册资本13.26亿元人民币,资产规模逾130亿元人民币,公司员工3000余人,拥有遍布全国多个城市和海外地区的100余家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络,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一家全国性证券公司;第三,申银和万国合并后,将两公司的投资银行人才和技术结合在一起,大大加强了新公司的投资银行功能和实力,从而为申银万国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投资银行奠定了基础。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中金公司一开始就可以按国际惯例规范运作,但毕竟是新设立的机构,从筹建、开展业务到建立起市场信誉要有相当长的时间,有时还可能是很困难的;而申银万国虽然已经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但它不像中金公司可以借助国外优势投资银行经验和技能所具有的高起点。尽管如此,中金公司和申银万国仍然无可争议地是我国投资银行界的先行者,由此引起的示范效应将大大推动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进程;而且,它们各具优势、相得益彰,无疑将成为今后我国投资银行界的“双子星座”。
(二)我国投资银行体系的塑造
在确定中金公司和申银万国为我国投资银行主体的基础上,应将现有证券机构加以规范发展并纳入其体系,构建一个统一的、相对独立于各商业银行的规范化投资银行体系。
1.对于证券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加以管理和引导。目前,1995年6月1日施行的《中外合资银行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可作为引导证券机构向投资银行发展的法律依据。该《办法》纠正1990年10月印发的《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种种缺陷:一方面它增加了限制条款,增强了证券机构对证券市场的责任感和证券投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它拓宽了证券机构的业务范围,规定投资银行类机构可经营“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外汇买卖”、“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产管理”等业务。
2.在证券机构规范化发展的同时,应按分业经营的原则使其独立于商业银行体系之外。具体地讲就是要清理那些隶属于各商业银行的证券机构,变商业银行对它们的投资为贷款,进行股权向债权的转换,逐渐分离两者的关系。而中金公司和申银万国则以此为契机,对证券机构注入新的资本并达到控股地位,这样证券机构就可作为二级法人纳入中金公司或申银万国的体系;考虑到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环境也有较大差异,证券机构的改组必须分地区、分层次、分阶段地推进,首先在证券、产权市场较发达的上海和深圳两地进行试点,其他地区的证券机构则逐步进行改造,作为更低一级的控股子公司,由此形成以中金公司和申银万国为核心、多级控股的股份制模式便构成了我国投资银行的体系。